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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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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直辖区
1937年—1950年

陕甘宁边区所辖范围
國家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首府延安(1937年—1947年3月18日、1948年—1949年)
西安(1949年6月16日—1950年)
面积 
• 1937
130,000平方公里(50,000平方英里)
人口 
• 1937
1500000
歷史 
• 成立
1937年9月6日
• 解体
1950年1月19日
貨幣邊幣
法幣
人民幣
前身
继承
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陕甘宁边区是1937年至1950年之间,在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一个行政区域,包括陝西省北部、甘肅省寧夏省的东部,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根据地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抗战时期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行政区第二次国共内战起被國民政府宣布为非法叛乱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50年1月改组为西北军政委员会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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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1月,刘志丹领导的中国共产党西北红军成立了陕甘边苏维埃政府。1935年1月,改称陕北省苏维埃政府。刘志丹谢子长高岗习仲勋等人创建的陕甘革命根据地,是中国工农红军开始长征后仅存的革命根据地[1]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中心,中共中央所在地。1935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陕甘晋苏区设立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将苏区划分为陕北省陕甘省三边特区神府特区关中特区。同时成立西北中央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两省及3个特区的工作。1935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移驻瓦窑堡。1936年7月3日,中共中央移驻保安县。1936年7月9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了题为《定都志丹有什么意义?》的文章。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为了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但“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并未改为“中华苏维埃民主共和国[2]。1936年11月3日,固北县成立。固北县包括豫旺的毛居井、梨花嘴,固原的庙儿庄、赤到铺,直属陕甘宁省委领导。1937年1月8日,中共中央及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进驻延安。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向国民党提出了五项要求:停止一切内战,一致对外;释放一切政治犯;召集各党派各界各军代表会议;完成抗战之准备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并为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作出了四项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党的方针;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在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1937年5月1日,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并于同日召开了特委第一次委员会。1937年5月15日,陕甘宁特委进行了改选,选举出正式执委17人,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

1937年7月17日,国共两党在庐山举行会议。国民党以蒋介石、张冲邵力子为代表,共产党以周恩来、博古林伯渠为代表。会上,国民党承认陕甘宁边区。1937年8月,陕甘省委改为庆环分区党委,省政府改为庆环专署。庆环分区辖曲子环县华池固北4县。同时在统战区成立陇东特委(对外称陕甘宁边区驻陇东办事处),直属中央管辖。特区辖庆阳、合水、镇原、宁县、固原5县及西峰驿马关两个工委。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的协议,中共中央将西北办事处改为中華民國陕甘宁边区政府,各级苏维埃政府(包括特区)也一律更名为抗日民主政府。边区是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1937年9月12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重新划分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域的命令,决定取消陕北东西两分区,所属各县归边区政府直接领导。关中及陕甘宁分区(即庆环分区)与神府县政府仍旧不变。县制的划分:甘泉、鄜州、红宜等3县现区划不变;延安、安塞、安定④、保安(即志丹)、靖边、延川、延长等县照国民党时的旧县制不变;子长、新城、延水等3县分别合并于上述各县;取消陕甘宁之赤安县,依旧县界划归保安、环县管辖,其另一部划归华池县。9月2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边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张国焘,首府设在延安。1937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通过,确定陕甘宁边区管辖18个县:陕西的肤施甘泉鄜县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保安定边靖边淳化栒邑神府,甘肃的正宁宁县庆阳合水,宁夏的盐池,首府延安。1937年10月15日前,边区政府发出命令,宣布成立延安市政府,受边区政府直接领导,任命马南凤为市长,刘护贫为延安市公安局局长。1937年11月1日 边区政府发出通令,明确延长、延川、延安、鄜县、甘泉、安定、安塞、保安等8县已由国民政府军政部划为八路军的补充区。规定上述各县保安队禁止调往它处。1937年11月9日 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决定将盐池、定边、靖边等3县划为独立的三边分区,归边区政府直接管辖。1937年11月10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统一各级政府名称的通令》,陕甘宁边区政府改名为陕甘宁特区政府。1937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签呈的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范围除上述18个县外,又增加清涧米脂绥德吴堡葭县。至此陕甘宁边区政府共辖23县。后来蒋介石指定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把陇东的镇原环县豫旺3县划为八路军募补区,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区及八路军募补区共计26县:延安、延川、延长、清涧、绥德、米脂、葭县、吴堡、神府、子长、安塞、靖边、定边、志丹、甘泉、鄜县、淳化、栒邑、正宁、宁县、庆阳、合水、镇原、环县、豫旺、盐池。此时,陕甘宁边区总面积129,603平方公里,人口200万。

1938年7月24日边区政府举行主席团会议,就改变政府机关“头重脚轻”的现象决定,分区专署、县政府、区公署分别实行与所在县、区、乡之政府合署办公

1939年2月12日边区政府呈请国民政府鉴核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域,请求将边区现在实际管辖的肤施、甘泉、鄜县、延长、延川、安塞、安定、保安、靖边、定边、淳化、栒邑、正宁、宁县、庆阳、合水、环县、盐池及神木、府谷之一部分予以备案,并请将早已划归八路军河防部队驻守,且与边区有历史联系的清涧、米脂、吴堡、绥德,葭县等5县划归边区管理。1939年第一次反共高潮,边区西起豫旺东至黄河被重重封锁包围,被侵占豫旺全县及镇原、宁县、正宁、栒邑、淳化5座县城,以及边境大小村镇数千处,共计土地3万余平方公里,人口50万。陕甘宁边区剩下20个县,面积99,000平方公里,人口148万。

1940年1月29日 边区政府举行第二十次政府委员会议,决定将庆阳、合水、镇原等3县收归边区管辖,成立陇东分区行政专员公署,管辖上述3县及宁县。2月10日 陇东分区行政专员公署正式成立。1940年2月11日 边区政府分别函告陇东分区专员和庆环分区专员:为加强陇东、庆环两分区之领导,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边区党委和边区政府共同决定,成立陇东特区军政委员会,管理陇东,庆环两分区大政问题。并在该委员会下分别设立陇东、庆环两分区之军政委员会,负责管理各该分区大政问题。1940年3月建立绥德分区。1940年7月11日,根据边区政府第32次委员会的决定,将庆环与陇东两分区合并,仍称陇东分区。当时,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施行政管理方便起见,将边区调整为30个县(市),即:

  • 直属县(市):延安市、延安、鄜县、甘泉、志丹、安塞、子长、延川、延长、固临、靖边、神府
  • 绥德分区,绥德、清涧、米脂、葭县、子洲、吴堡。
  • 关中分区:淳耀赤水新正、新宁。
  • 陇东分区;庆阳、合水、环县、镇原、曲子华池
  • 三边分区:定边、盐池。

1940年5月6日、边区政府发出命令,为提高各分区专员公署领导工作效率,决定各分区专署兼各该所驻县之县政府,即三边分区专署兼定边县县政府;关中分区专署兼新正县县政府;庆环分区专署兼庆阳县县政府。确定上述各县府原设之各科亦为专署之各科,取消给各专署委派特派员的制度。1940年12月16日边区政府举行第四十二次政府委员会议,通过决议,延安市区划为东至桥儿沟,北至杨家湾中央医院,西至裴庄侯家沟门,南至阳马家沟、背马家沟。1941年3月26日民政厅训令各县重新勘划区乡行政区域并绘制地图。规定按人口和地域将区、乡分别划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划分标准为:甲等乡面积纵横不超过10里,人口至多1500人,至少1000人;乙等乡面积纵横不超过20里,人口不超过1000人;丙等乡面积纵横不超过30里,人口至少150人;甲等区须辖5至8个乡;乙等区辖5至6个乡;丙等区辖4至5个乡。1941年12月23日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建制。共二十八个县市:延安市、延安县、延长县、甘泉县、安塞县、志丹县、鄜县、固临县、延川县、清涧县、葭县、安定县、靖边县、神府县、新正县、新宁县、赤水县、淳耀县、定边县、吴堡县、盐池县、庆阳县、合水县、镇原县(孟坝)、曲子县、华池县、环县、米脂县。

1941年11月,由于国民党军队多次搞磨擦,重兵侵犯边区,边府辖区曾经失去了陇东与关中等边境地区一部分土地。为了领导方便,又将边区的县(市)作了调整,调整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仍辖30个县(市),266个区,1549个乡:

  • 直属县(市);延安市、延安、鄜县、甘泉、固临、延川、延长、安塞、子长、志丹、靖边、神府共12个县(市)。
  • 关中分区;新正、新宁、赤水、淳耀、同宜耀共5个县。
  • 绥德分区;绥德、米脂、清涧、吴堡、葭县共5个县。
  • 陇东分区:庆阳、合水、镇原、曲子、环县、华池共6个县。
  • 三边分区:定边、盐池共两县。

1942年1月5日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行政分区辖县须在2个以上;专员公署与中心县府同驻一地的,专员兼任所驻县之县长,专署与县府实行合署办公,但职权与文件应明确划分;合署办公之县府各科室分别合并于专署相对应的科室。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各区所辖面积至多不得超过纵横百里,辖乡3至5个。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条例》对乡市政府管辖区域的等级划分及区划设置等也作了规定。1942年1月6日,边区政府发布通令,为健全各级行政组织,加强区划的管理,依据人口、富力、自然环境及政治环境等条件与标准,将分区至乡之各级行政区划分别规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规定绥德、陇东专署为甲等专署,关中专署为乙等专署,三边专署为丙等专署。县级规定为,人口在8万以上者为甲等县,计有绥德、清涧、延安、延川、庆阳、定边等6县;人口在4万以上者为乙等县,计有鄜县、靖边、安塞、环县、曲子、新宁、镇原、合水、吴堡、淳耀、延长、安定、志丹、延安市等14县1市;人口在4万以下者为丙等县,计有新正、固临、甘泉、盐池、华池、赤水、同宜耀等7县。区公署等级:人口在7000以上者为甲等区,人口在4000以上者为乙等区,人口在4000以下者为丙等区。乡政府等级;甲等乡,人口至多不逾1500人,面积纵横不逾10里;乙等乡,人口至多不逾1000,面积纵横不逾20里;丙等乡,人口至多不逾1000,面积纵横不逾30里。并附发了各级行政组织编制表。1942年2月28日,边区政府发布命令,为纪念革命先烈谢子长同志宣布将安定县改为子长县,决定在该县建立子长墓,以彰忠烈而励来兹。1942年6月16日,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宣布在华池、定边、靖边、志丹四县交界地区划一新县,命名为吴旗县。该县归三边分区管辖。定边县将罗澜、黄砭两个区划归吴旗县。1942年8月29日,边区政府任命高象贤为新划之鄜西县县长,并令其会同鄜县县长和合水县县长共同勘划县界,成立县政府,启印视事。1942年10月14日,边区政府举行第三十五次政务会议,会议决定将原拟设的西川办事处更名为绥西办事处。1942年10月30日,边区政府举行第三十六次政务会议,划设延属分区,管辖延安等10县市;划鄜县归关中分区管辖;靖边县归三边分区管辖。1943年3月1日,边区政府举行第四十一次政务会议,停止划设鄜西县。1943年10月15日,依据《简政实施纲要》中关于精简与健全乡(市)政权的精神,边区政府修正公布《检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九对前颁条例作了以下主要修正:(一)取消了甲、乙、丙三种乡(市)等级的划分;(二)明确规定了乡(市)政府七项任务;(三)乡(市)参议会闭会期间,乡(市)长负乡(市)行政最高责任;(四)取消了乡(市)政府各种委员会的设置。1943年12月25日,边区政府发出命令,从1944年1月1日起米脂、葭县两县政务委员会分别改为县政府,绥西办事处成立县政府,该县命名为子洲县。1944年5月9日边区政府举行第七十四次政务会议,成立南泥湾垦区政府,张仲翰为区长,杨正齐为副区长,直属延属专署领导。1944年11月3日边区政府召开第八十八次政务会议,为尊重回民风俗,确定在延安市划定回民区。1946年2月25日边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争字第142号],根据政务会议决定,为加强延安市工作,延安市政府改为直属边区政府领导。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划是:

  • 边府直辖:延安市。
  • 延属分区(1942年冬成立)辖:延安、安塞、志丹、子长、延长、延川、固临、甘泉、鄜县、南泥湾垦区,共10个县(区)。
  • 关中分区辖:新正、新宁、赤水、淳耀、中心区,共5个县(区)。
  • 绥德分区辖:绥德、米脂、葭县、吴堡、清涧、子洲,共6个县。
  • 陇东分区辖:庆阳、合水、华池、曲子、环县、镇原,共6个县。
  • 三边分区辖:定边、靖边、吴旗、盐池、安边,共5个县。

以上共33个县(市、区),216个区,1254个乡, 4852个行政村,18730个自然村,312987户,人口1595065人(男844361人,女750704人)。

1946年5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民字第20号],根据边区三届参议会大会4月22日大会全体一致通过,接受安边县人民请求,准许加入陕甘宁边区。1946年5月30日,边区政府批答延属专署[批字第580号],准予将延安县金盆区固临县临镇区划入南泥湾垦区,成立等于县的垦区。1946年7月15日,边区政府批答延属专署[批字第590号],准许划子长县为甲等县。1946年10月13日陕北保安指挥部副指挥胡景铎率部发动横山起义,12月组成榆横行政区政务委员会,领导榆横地区的和平建设。

1947年3月,由甘肃省政府主席兼第八战区司令长官朱绍良所策划,并经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同意并授权,之后命令胡宗南调集39个旅、23万多人的部队进攻陕甘宁边区。国民政府认定为非法,自行成立陕北行署。1947年3月13日,国军飞机开始大规模轰炸延安,同时胡宗南部分两路人举进攻延安。中共中央于3月18日撤离延安,在陕北转战一年。国军于3月19日占领延安。1947年4月初,边区政府机关转移至安塞县白庙岔,6月11日转移至子洲县马蹄沟。1947年8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东渡黄河到山西省兴县,与晋绥解放区领导商讨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解放区的财政统一问题。1947年10月21日,边区政府在山西兴县沙原召开政务会议,林伯渠传达陕甘宁、晋绥两边区联席会议精神:关于政权机关的统一问题,会议确定仍叫“陕甘宁边区政府”和“晋绥行署”,待将来形势发展了,再成立西北行政委员会。1947年10月24日,边区政府迁到绥德雷家沟。1948年2月23日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率中共中央前委、人民解放军总部机关,由吴堡之川口东渡黄河离开陕北进入华北。2月25日抵达晋绥解放区首府兴县。后中央前委、中央后委合并,赴晋察冀解放区,5月到达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与中央工委合并。

1948年2月25日,成立黄龙分区,辖韩城、合阳澄城宜君、黄陵、洛川、宜川、黄龙八个县。至此边区已有延属、关中、绥德、三边、陇东、黄龙六个分区。1948年3月24日,西野二纵攻占韩城。27日攻占澄城。4月4日西野攻占合阳县城。1948年4月11日,三边分区地方部队解放了国民党盐池县政府所在地惠安堡;同日绥德分区地方兵团挺进绥远南部,攻克准格尔旗王府所在地旗山。1948年4月17日,西府战役开始,一纵攻占栒邑。1948年4月18日,二纵及四纵一部,占领永寿县城。1948年4月19日,一纵攻克邠县县城。1948年4月21日,六纵解放陕甘两省交界处之长武县城、一纵攻占麟游。4月21日晚,延安守军弃城南逃。1948年4月22日解放延安。中共延属地委、陕甘宁边区延属专员公署机关、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民主政府日延办公。4月22日,六纵解放甘肃之灵台县城,二纵及四纵一部解放扶风。1948年4月23日,一纵解放西府首府凤翔县城。4月23日,西府分区建立,辖邠县、长武、永寿、乾县、醴泉、麟游、灵台七个县。陕甘宁边区发展为7个分区,54个县(市)。1948年4月24日,左路兵团(二纵及四纵一部)攻克郿县、岐山县城。1948年4月25日,洛川守军随延安守军南逃,西野三纵解放洛川。1948年4月26日,攻克宝鸡,28日主动撤离。

1948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改变华北、中原解放区的组织管辖境地及人选的决定》,确定凡陇海以南长江以北直至川陕边区,均属中原解放区

1948年5月20日,边区政府发出命令,决定取消中宜县制,该县原辖之老区仍划归关中分区管辖,新解放的区域归黄龙分区黄陵宜君两县分别管辖。1948年5月21日,边区政府发出命令,为纪念黄帝,保存名胜古迹,决定将中部县改名为黄陵县。1948年7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将固临县南泥湾垦区合并,改称临镇县。1948年8月8日,发起澄合战役。8月9日收复合阳县城。8月10日收复澄城县城。1948年10月6日~7日再克澄城、合阳。10月6日黄龙分区警备第四旅收复白水县城。1948年10月6日解放朝邑县城。7日解放平民县城。1948年10月17日国军再占澄城、合阳。1948年11月16日收复澄城县城。

1949年1月15日,边区政府举行第22次政务会议,会议通过成立榆林分区的决议,划原属晋绥行署管辖的神木、府谷、神府及绥德分区之横山、镇川5县为榆林分区管辖。1949年2月8日,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边区政府委员及晋绥行署代表举行联席会议,17日会议闭幕。通过决议,接受晋绥行署及晋绥临时参议会常驻会的请求,将晋绥行署划分为晋南、晋西北两个行署,归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1949年2月21日, 为了加强边区政府组织机构、人事配备及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边区,边区政府发布通令[通字第12号],通令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暨晋绥边区代表联席会议接受晋绥行署暨临时参议会常驻会关于将晋绥行署划分为晋南、晋西北两个行署,归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3月14日,晋西北、晋南两行署正式成立。

晋西北行署,全区面积45700平方公里,人口213.98万人。管辖原晋绥边区之山西部分;绥远部分划归绥蒙解放区。辖有4个分区及两个直属县,共计23个县,即:

  • 五寨分区辖:河曲、保德、五寨、神池、偏关、岢岚,共6个县。
  • 离石分区辖:离石、临县、中阳、方山,共4个县。
  • 雁北分区辖:朔县、山阴、怀仁、平鲁、左云、右玉、大同,共7个县。
  • 雁南分区辖:宁武、代县、静乐、崞县,共4个县。
  • 直属县有:兴县、岚县,共2个县。

晋南行署,全区面积32600平方公里,人口263万余人。辖有3个分区及3个直属县(市),共计31个县(市),即:

  • 隰县分区辖:隰县、蒲县、永积、大宁、石楼、汾西、洪洞、赵城,共8个县。
  • 新绛分区辖:新绛、汾城、乡宁、稷山、河津、吉县、曲沃,共7个县。
  • 运城分区辖:芮城、临晋、万泉、闻喜、平陆、安邑、夏县、永虞、永乐、猗氏、解县、荣河、运城市,共13个县(市)。
  • 直属县(市):临汾、襄陵,临汾市,共3个县(市)。

1949年6月,边区政府由延安迁至西安。1949年11月24日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发出通令,陕南区自10月1日起奉令正式由华中区划归西北区,因此在行政领导上,应由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移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

1949年7月,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成立甘肃行政公署王世泰任主任。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银川市后,10月25日成立宁夏省人民政府额济纳旗划由甘肃酒泉专区代管。宁夏省人民政府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

1949年9月26日,青海人民军政委员会西宁宣告成立,廖汉生任主任。该委员会暂行省人民政府职权,遵照中国共产党各项方针政策、人民解放军总部“约法八章”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政策法令。

1949年12月西北全境解放,1949年12月2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命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而后又任命9名委员和1名副主席。

1949年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在西安就职,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结束。西北军政委员会是西北地区最高政权机关,隶属中央人民政府,下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5个省和西安市的人民政府。1953年1月2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西北行政委员会,西北军政委员会随即撤销。1954年12月10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西北行政委员会撤销。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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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9月6日,原陕甘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改称陕甘宁边区政府,(1937年11月至1938年1月改称陕甘宁特区政府)。成立了以林伯渠为主席,张国焘任副主席的边区政府。[3]边区首府延安,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所在地。1937年10月12日国民政府行政院第333次会议上,通过了对林伯渠的任命:“军事委员会函:请委派丁惟汾为陕甘宁边区行政长官,林祖涵为副行政长官。丁惟汾未到任前,由林祖涵代理。”林祖涵即林伯渠。

1938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参政会一届一次会议作出在各省、市召开参议会的决定,并于9月公布了《省参议会临时组织条例》。与此相适应,边区政府于同年11月决定将边区议会改为边区参议会。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由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选出议长、副议长,政府主席、副主席。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 值得说明的是:中国共产党在边区政府的各个方面仍然起着重要作用,重要政策和措施基本都由中共颁布实施。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赋予陕甘宁边区的任务是:“进行切实的抗战动员,民主政治的建设,文化教育工作的普及,增进国防与民生的经济建设,肃清土匪汉奸,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在全国起模范的与推动的作用。”
  •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政权结构为:(一)参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二)政府机关,设边区、县、乡三级,主要领导人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专员公署和区公署,分别为边区政府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三)司法机关,边区设高等法院,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设县法院。边区和县的法院院长,由边区和县参议会选举产生。边区参议会、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是三者统一的一元化的民主集中制。
  • 根据中国共产党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执政方针的定义,陕甘宁边区的政权是抗日人民的政权,它的阶级基础除了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外,还包括了其他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实行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实质是由中国共产党完全主导的国民政府地方战时临时性的行政区域。

边区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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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参议员145人(其中有边区政府聘请的开明绅士特约参议员12人)。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王明(陈绍禹)、洛甫(张闻天)、陈云王稼祥等出席开幕式。会议选举高岗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议长,张邦英为副议长,选举高岗、张邦英、毛齐华崔田夫陈伯达周长安路志亮(女)、王观澜高述先为边区参议会常驻参议员。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高自力为副主席,林伯渠、高自力等15人为边区政府委员。选举雷经天为高等法院院长,曹力如为边区政府秘书长。会议还通过了多项于边区自治相关的法律文件。还有象征类似于宪法宪制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政府施政纲领》。

边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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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2月6日,第一届经过民主选出的边区政府委员在延安宣誓就职,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成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旗。《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通过后,统一采用中心黄色镰刀锤子、右上五角星的军旗[4][5]
1937年至1949年,中國共產黨統治區使用中華民國國旗青天白日满地红1[6][7]

宪制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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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17日至24日,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主要由中国共产党起草的地区自治性宪制性文件《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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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37年5月起,边区开始进行不分阶级、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信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民主选举[8]:419。截止至10月,完成了乡、区、县的选举,成立各级议会和民主政府。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无党派中的左翼人士、中间人士和其他方面人士各占三分之一[9]:3491937年12月,经过选举,产生了500多名边区议员,但由于战争环境和其他原因,边区议会未能及时召开。[來源請求]}1938年11月25日,边区政府根据首届国民参议会制定的省、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决定将陕甘宁边区议会改为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所选的边区议员改为边区参议员。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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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17日至2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以及铲除和杜绝汉奸、土匪,扩大地方武装和统一战线,发展经济、教育等12件重要提案。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由于边区政府实行自治政策,所以辖区内的司法较多根据自治原则制定,很少使用中华民国颁布的各方面法律。
  • 通过的审判,没收了被共产党认为是地主阶级人士的大量财产。
  • 《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中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各级参议会之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之”;边区参议会之职权:“选举边区政府主席、边区政府委员,及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委员;批准关于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等。
  •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在选举区域内,如有少数民族……其人数……有法定人数五分之一以上者,单独进行该民族居民之选举,得选出正式议员一人。”
  • 妇女方面:从1939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陕甘宁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2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3年颁布《陕甘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以及1944年颁布的《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 稽查毒品和禁毒方面:尽管后世有研究称陕甘宁边区为缓解财政危机而种植罂粟,并向国统区贩卖鸦片,但在边区内部却严格执行禁毒措施。有1941年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禁烟禁毒条例》、1942年1月颁布《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和《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成立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命令;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暂行办法》;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查禁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再申禁种鸦片烟苗的命令》、《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彻底铲除鸦片的快邮代电》《陕甘宁边区禁烟督察处修正组织规程》、《陕甘宁边区查获鸦片毒品第三次修正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禁止吸毒事给专员公署县(市)政府的指示信》、《陕甘宁边区政府禁烟督察处查获鸦片毒品奖金办法》、《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加强缉私工作的命令》;1945年5月1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严禁料面入境的命令》等。

边区保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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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简称“边保”。

1940年冬,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主要领导:

辖区、面积、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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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范围边区东靠黄河,北起长城,西接六盘山脉,南临泾水,南北长近500公里,东西宽约400公里。辖有延安绥德、三边、关中东5个分区,20余县,约150万人,面积近13万平方公里。

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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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9年(1940年)7月,為行政管理方便,將邊區調整為30個縣(市)、266個區、1549個鄉:

民國33年(1944年)6月,邊區劃為5個分區,轄1市30縣214區1254鄉:

  • 延屬分區,專員公署駐延安市,轄延安市及延安、甘泉、鄜縣、志丹、安塞、子長、延川、延長、固臨9縣。
  • 綏德分區,專員公署駐綏德縣,轄綏德、清澗、米脂、葭縣、子洲、吳堡、神府7縣。
  • 關中分區,專員公署駐馬欄,轄淳耀、赤水、新正、新寧4縣。
  • 隴東分區,專員公署駐慶陽縣,轄慶陽、合水、環縣、鎮原、曲子、華池6縣。
  • 三邊分區,專員公署駐定邊縣,轄靖邊、定邊、吳旗、鹽池4縣。

民國35年(1946年)4月,邊區行政區劃為5個分區,33個縣(市、區),216個區,1254個鄉,4852個行政村,18730個自然村:

  • 邊區政府直轄延安市。
  • 延屬分區,轄延安、安塞、志丹、子長、延長、延川、固臨、甘泉、鄜縣9縣及南泥灣墾區。
  • 綏德分區,轄綏德、米脂、葭縣、吳堡、清澗、子洲6縣。
  • 關中分區,轄新正、新寧、赤水、淳耀4縣及中心區。
  • 隴東分區,轄慶陽、合水、華池、曲子、環縣、鎮原6縣。
  • 三邊分區,轄定邊、靖邊、吳旗、鹽池、安邊5縣。

民國37年(1948年)4月,陝甘寧邊區劃分為7個分區、54個縣市:

民國38年(1949)由於解放區擴大,是年3月7日,陝甘寧邊區通令設立大荔、榆林兩分區,並調整黃龍、關中、西府、延屬分區部分行政區劃:

鄜縣劃歸黃龍分區管轄,富平、淳化縣劃歸關中分區管轄,同時撤銷淳耀縣併入耀縣,撤銷赤水縣併入淳化縣,將邠縣、栒邑縣劃歸西府分區管轄,將耀縣所屬之瑤衣區劃歸黃龍分區的宜君縣管轄,取消延安市設制。

民國38年(1949)2月7日至15日,晉綏行署代表、晋南行政公署代表参加在延安召开的陝甘寧邊區第三届參議會常駐委员会及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員會聯席會議,会议决定: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将陕甘宁和晋绥两边区政府合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原晋绥行政公署撤销,原屬縣分別劃歸晉西北晉南管轄,统受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贺龙参加了联席会议,作了当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会议确定本年基本任务是:全力支援解放大西北。2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赵秉彝为晋西北行署主任,秦仲方乔钟灵为副主任。1949年6月2日晋南行署发布通令:奉边区政府令,决定将晋西北行署撤销,成立五寨中心专署,领导晋西北各专署县,中心专署受晋南行署直接领导。6月3日晋绥分局指示,晋南工委积极筹备西进南下工作,决定将工委所属三个地委和行署所属三个专署合并为晋南中心地委和中心专署,领导机构设在新绛县城,中心地委书记彭德,副书记贾启允,中心专署专员秦穆伯,副专员岳维藩。6月6日晋南专署成立,领导晋南二十九县,专署之下设五个中心县。1950年1月1日,撤销晋南行署,划归山西省人民政府管辖。

1949年4月26日陝甘寧邊區政府民政廳統計,陝甘寧邊區共有16個分區,107個縣市(陝甘寧53個,晉西北23個、晉南31個),701個區,6145個鄉,47308個自然村。

1949年5月,榆橫及關中地區先後攻下,陝甘寧邊區政府5月5日命令成立陝北行政公署,原延屬分區同時撤銷,陝北行署除領導綏德、榆林、三邊、黃龍4個分區外,並直接領導延安、延長、延川、安塞、子長、志丹、甘泉等7個縣。5月20日西安攻克,陝甘寧邊區決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直屬陝甘寧邊區[10]。並成立寶雞、渭南、咸陽、邠縣、三原、商雒6個分區:

1949年7月26日西北局作出《关于甘肃干部配备及行政区域划分的决定》。7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西北局的《决定》,成立中共甘肃省委。张德生任省委书记,孙作宾任省委副书记。同时还组成了甘肃行署和甘肃军区,王世泰兼任甘肃行署主任、甘肃军区司令员。按照全省行政区域划分,确定成立庆阳、平凉、天水、武都、岷县、临夏、会宁(1949年9月会宁地委易名为定西地委)、武威、酒泉九个分区地方委员会和兰州市委,对各地、市委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配备。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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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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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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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陕甘宁边区和八路军新四军的财政开支,大部分来源于国民政府调拨以及华侨国际友人的捐赠。1938年,外援占边区经济总收入的51.6%(50%-85%)。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特别是从1940年起,国民政府不仅完全停发军饷,而且对陕甘宁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断绝边区的一切外援,陕甘宁边区的财政难以维持。非生产人口的增加是造成边区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非生产人员增加,购粮款大幅度增长,一度占年财政收入18.86%。边区政府连年赤字,医疗,生产等所需物品严重困乏。

  • 外援:1937年至1940年外援金额及占当年财政收入比率为(法币):1937年,4563.9万元,占年财政收入77.20%;1938年,46.8万余元, 占年财政收入51.69%;1939年,566.4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85.79%;1940 年,755 万余元,占年财政收入70%。
  • 另一财政收入来源是税收行政性收费(包括没收款、罚款、土地登记手续费等)。1939年税收65.8万余元;没收款9.5万余元;罚款近1.9万元,土地登记手续费0.37万元,杂项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的9.17 %。1940年税收196.4 万余元,企业盈余42.7万余元;公产收入0.5 万元,寒衣代金42.7万余元,罚款28.5万余元;杂项29.2万余元,总计占年财政收入24.87%。[11]
  • 财政政策上,第一,由于中共和边区政府对于1937年至1940年提出“力争外援,休养民力”的财政政策执行过于教条和机械,一味的依靠外援和国民政府所发给八路军的每月60万军饷,没有做发展经济、增加财源的长远打算,造成财政连年赤字。第二,边区经济落后,工商业基础薄弱,政府财源困乏。边区农业长期不能自给,抗战开始后,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积,粮食产量有了提高,但没有给政府增加多少财源。抗战前边区没有工业,抗战开始后发展起来的工业也很薄弱。据统计,1940年边区共有公营工厂9家,工人434人,资金52.3万余元。生产合作社29个,社员1132人,股金13.5万元,产品种类300个,产值仅有2万元。[12]为了缓解财政的严重危机,1941年,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采取措施,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措施是:调整财政政策,大力发展边区经济,增加税收,发行公债等。皖南事变后,边区政府为解决燃眉之急,制定独立自主、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财政原则。具体做法是,给各机关部队一部分生产资金让其各自经营以解决经费困难;大量开发食盐,发动群众驮运食盐出口,计划出口60万驮,其中6万驮为公盐,分配各县,由群众义务驮运;统一产销盐价,其收入归军委,作为军费和军委生产保证;发行建设救国公债618 万元;征收救国公粮20万石,公草2600万斤,解决人员和马匹粮草;禁止法币,发行边币1054万元。[13]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陳永發院士1990年發表論文,認為當時边区政府曾經大量產銷鴉片;如果當時中共不進行鴉片貿易,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延安經驗[14][15]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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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1941年后边区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税收种类有:(一)农业税。农业税是边区政府要求农民交纳的救国公粮。1942年前是以摊派形式来完成,1943年开始实行农业统一累进税,以每户人口平均收获细粮之多寡为标准分级累进。1941年至1945年农业税收入如下:1941年,20.1万余石;1942年,16.5万余石;1943年,18.4万余石;1944年,16万石;1945年,12.4万石。[16](二)工商业税。随着边区工商业的发展,工商业税成为边区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之一。种类有:货物税种和营业税种两项,其中货物税分为:入境税、出境税、过境税、产销税;营业税分为:营业税、临贸税。[16](三)盐税。盐税征收始于1937年,随着边区盐务的发展,盐税成为边区一项重要的财源。1937年至1945年盐税收入统计如下(以券币为单位):1937年近0.2万元;1938年4.9万余元;1939年2.9万余元;1940年4.4万余元;1941年37.2万余元;1942年48.9 万余元; 1943 年447.1万余元;1944年2457.8万余元;1945年17818.7万余元。[16](四)公盐代金。公盐代金最初不是正式税种,而是临时捐,是让人民帮助政府运盐的劳役,其金额较大,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有一定地位。公盐代金始征于1941年。  (五)牲畜买卖税和斗佣。牲畜税是牲畜买卖的一种手续费,征收牲畜价格的5%。斗佣是代买卖粮食者过斗而征收的手续费,一般征收1%到2%。二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历年收入数额是:1941 年45万元;1942年190万元;1943年4728万元;1944年约8000万至1亿万元。除以上五种税捐外,还有烟酒、羊税等。[16]

陕甘宁边区发行的一千元商业流通券。中国财税博物馆

政府控制的银行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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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0月1日,陕甘宁边区银行延安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前身是1935年11月在瓦窑堡成立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首任行长曹菊如。1938年6月,边区银行发行了与法币等值的贰分、伍分、壹角、贰角、贰角伍分、伍角共6种“光华商店代价券”(简称光华券)。1941年初又增发了面值为柒角伍分的光华券。到1941年2月18日止,光华券共计发行4387215元。1941年,中共就辖区的财政困难,调整政策,全面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自行发布货币——边币。此后又发行“商业流通券”代替边币 。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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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之前,边区因依靠外援影响,工业方面鲜有发展,1941年至1945年边区工业发展很快。其中公营工业发展最快,全边区有纺织厂23家,年产大布3.29万余匹;造纸厂11家,年产纸5671令;化学工业工厂10家,肥皂厂2家,陶瓷厂3家。石油厂1家,火柴厂1家,制药厂1家, 皮革厂2家,印刷厂4家,被服厂12家,炼油厂2家,工具厂8家,木工厂2 家。公营工业是边区工业主要组成部分,给边区财政提供了大量的收入。手工业发展也很快。民间纺织方面,全边区有纺妇13.3万余人,纺车12万余辆,1943年共纺纱83.5万余斤,给公营纺织厂提供了相当部分的纱线原料。其它工业如煤1943年产量达到每月7600吨;盐1943年产量达52.1万驮。同时,私营工业也得到发展,但在边区工业中不占主要地位,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很小。这可能和当时的工业发展政策有关。 (引用资料同上)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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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至1940年间边区的商业贸易主要为采办性质,主要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物资供应,只有很少部分具有营利性质。1941年后,边区政府加强对贸易的控制,制定商业政策,促进边区商业贸易的发展。1941年,延安市的公营商店达46家,总资本273.8万元,1至6 月份贸易额为937.9万元,纯利润110.3万元。1943年统计的几个地区的贸易情况:靖边公营商店总资本133万元,上年利润87.8万元;县公营商业总资本4539.9万余元,上年利润77.1万元;延安市公营商店、客栈等资本总额2470.5万元,上年纯利329万余。同时,合作社商业和私营商业都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因政府支持力度不如公营商业,所以发展程度不很明显。[17]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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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农业主要体现在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提高棉花产量、增加耕地面积三个方面。

徵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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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共中央所在地,这里驻扎着大量的党政军学人员,加上边区地瘠民贫,自然灾害频发,粮食问题成为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1940年以后,由于外援断绝,边区政府财政紧缺,无法购粮,开始全部依靠向当地农民徵粮。这使农民的公粮负担迅速由1939年的5万担增至1940年的9万担(每担100斤)。到1941年3月,部分地区仍然断粮现象。为了保证1942年的粮食供应,中共中央与边区政府决定1941年徵粮20万担,比1940年翻了一倍多。这使广大群众深感负担过重,普遍出现不满情绪。

南泥湾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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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泥湾位于延安城东南45公里处。1941年春,由于当时国民政府停止对陕甘宁边区的财政支持并实行经济封锁,边区发生严重的财政危机和粮食资源短缺问题,中共中央命令八路军三五九旅进驻南泥湾,实行屯垦,生产自救。在短短的三年内,由王震旅长率领的三五九旅开发南泥湾,获得了粮食大丰收,缓解了边区的粮食短缺问题。实际上除生产粮食外,南泥湾也广泛存在鸦片种植现象。如时任三五九旅九团九连连长,后长期担任南泥湾生产大队长的刘宝斋所述,所在部队在南泥湾孟酒沟种大烟,用多余的粮食酿酒,烟酒贩到国统区卖钱[18],“为这事常同机关的打架。连队要挣钱,机关要收税。一次往河东贩卖烟土,货上了船,船帮上一圈端刺刀的战士,看谁敢挡……”。[18]

鸦片种植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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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政府除食盐牲畜贸易之外,另一大贸易收入来源是被称为“特货”的贸易。洪振快2013年發表在《炎黃春秋》的文章认为「特貨」就是鴉片[19]新华网《民主革命时期的镇原县边区政府》一文中大生产运动一节也提到:“据《解放日报》报道,到1944年8月…(镇原县三岔贸易支公司)当年输入粮食1,500石,合金额125.6万元,棉花合金额42.4万元,杂货合金额27.32万元。输出食盐120.3万元。牲畜1,505头,特货(大烟)1,200两。”[20]

早在中国共产党控制陕北、山西等地前,晋陕地区便已是中国鸦片泛滥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鸦片种植和贩卖历史很长。1920年代,陕西已到无村不有烟馆、人人吸鸦片的地步,烟民占陕西总人口的50%以上。另一方面,当时在整个中国,鸦片作为一种硬通货,和金、银等硬通货同样在市场上流通,八路军也的确掌握着相当数量缴获的鸦片,用以平衡陕甘宁边区进出口赤字。这在中共出版的党史,以及中共领导人回忆录中也多有提到,并无忌讳。鸦片还是那个年代军医常用的麻醉剂。[21]

鸦片作为一种硬通货在中国市场上流通,是当时的日常现象。对于“特货”贸易,《谢觉哉日记》写道,“就是特货一项得的法币占政府收入……尽够支用。……而不知他的责任是在推销黑白二物以弥补财政上赤字。”(1944年1月18日)与“在座谈会上听到的趣语:……‘特货多边币少,将来不得了’(边币收回,特货跌价,买特货的不得了)”(1944年3月12日)。[21]

早在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便将禁毒作为工作重点之一。长征结束、红军进驻陕甘宁后,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随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毒运动,运动初期由于边区的鸦片受到打击,偷运鸦片进入边区的情况一时迅速增长。为此,陕甘宁边区进一步推动禁毒运动,在极短时间内便基本消灭了控制区内的吸毒现象。其后多年继续不断禁毒。陕甘宁边区采取的禁毒工作,重点是禁止边区内部的抽鸦片现象。比如《谢觉哉日记》就多次、多天明文提到禁毒。1943年6月6日《谢觉哉日记》写道:“拟给各分区各县(市)政府禁绝吃烟指示:各专员公署、各县政府:吃鸦片,这一旧社会遗下的疮疤,我们已经治好很多了,然查还有少数未戒绝的瘾民。必须再下一把劲,免得‘死灰复燃’。除禁种禁运另有禁令外,特给以关于禁止吃食的指示:……今年总结工作时,戒烟工作是各级政府考核成绩之一。”1943年,边区曾经有人提出是否实行“特货内销”,这迅速引发争议,最终遭否决。1944年3月14日《谢觉哉日记》评论道:“领导机关发动一件事,必须十分考虑周到,常常一小步差错,在群众中可闹出大乱子。‘特货内销’即其一例。”[21]

1941年皖南事变后,由于受到国民政府的军事及经济封锁,陕甘宁边区陷入经济困难,陕甘宁边区部分民众,甚至一些单位种植鸦片。[21]一些材料认为,陕甘宁边区此后有种植和对边区以外贩卖鸦片的现象[22][23],以晉北的晋绥边区[24]及陝北的陕甘宁边区栽種區域最廣[25],並將鴉片統一收購運至耀縣柳林銷售[26],國民政府曾於1943年4月欲派內政部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赴陝北調查,遭蕭勁光拒絕。[27]

提到陕甘宁边区种鸦片的分别有蕭軍的《延安日记 1940-1945》[28]、苏联人彼得·巴菲洛维奇·弗拉基米洛夫的《延安日记[29]、美国人卡萝尔·卡特的《延安使命》[30]、《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 第六编财政卷》、伍绍祖在凤凰台的采访谈话,以及《南方都市報》記者高龍發表的「忻州鴉片檔案」[31]

谢觉哉提到中共犯过两个错误,一是长征时乱拿东西,二是种植特货。[32]《陕甘宁边区禁毒史料》中的“禁种特产”的秘密通知提到,烟苗烟户的处罚措施就是没收,且“特产”或“特货”必须统一销售,对群众则隐瞒销售的情况,只说是没收。[33]商人伍效高回忆自己经营鸦片业时就说“续办特货。……代理……鸦片购销业务”。[34]特别是财政经济史料完全否定了特货是食盐的说法,里面单独出现了特产收入一项,在统计表里是和“公盐”(1942年)“盐税”(1943年)并列来看,肯定不是一种东西,更不是烟草,因为烟酒类也是另项列出。特货收入应该属于公营生产收入。很明显,在财政收入里,它占有重要地位。

如1942年,它被单独列出,特产收入139,623,000元,占财政收入的40%(p59)。1942年,边区自产特产并专利代销晋绥的特产,不但解决了当年的财政困难,还盈余了27%(108,773,000元),支持了1943年春季的财政,1942年也靠它解决40.82%的财政收入”(此文出于西北财经办事处:《抗战以来的陕甘宁边区财政概况〉 1948年2月18日)从引文能看出,“特产”的产地有两个。一个是晋绥边区,还有一个是陕甘宁边区本地,即“边区自产特产”。另在《边区特产贸易收入统计》一文中(见《史料摘编》第六编《财政》第426—427页),特产贸易收入占了近乎一半的比例:

年份 收入 备注
1942年 139,623,000元(边币) 占岁入40%
1943年 65,347,927元(券币) 占岁入40.82%
1944年 135,388,778元(券币) 解决财政开支26.63%
1945年 757,995,348元(券币) 解决财政开支40.07%

用原话说“事实上几年来我们解决问题所依靠的物质力量,按其重要程度排列次序是黑(特产)、黄(公粮)、绿(纸币)、白(食盐)”。[35]《陕甘宁边区鸦片问题考》中更是直接引用延川文史资料证明“特货”、“特产”、“肥皂”都是大烟的掩盖名称[36]《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中的《南泥湾调查》一文里亦在“特产地”下标注“收烟数”,文中更总结起了军队种鸦片的经验:“第一,贪多;第二,缺乏经验,未好好的采访老百姓的意见,如炮兵团下种时,老百姓说太早,种了不出来,我们不听,结果六百亩只出八十亩。其他施肥割烟皆不熟悉;第三,种子不好也有关系,老百姓存的多是一九三五年以前的种子。[37](此处的烟明显是指大烟而不是烟草,因为收烟草是用采叶法,[38]而且千亩收烟仅300两,根本不可能是一亩能产数百斤的烟草)”

当时,国民政府方面也在大量贩运鸦片,以压制陕甘宁边区的经济,掐断陕甘宁边区资金来源。1943年5月叶季壮局长在《物资政策问题》座谈会上发言称:“顽方正在利用他们的优越条件(如白洋、洋纱及在他们地区内的军政力量),多方设法贩卖特产以与我们竞争,甚至完全封锁我们。同时特产又是我们最主要的出口,万一顽方的计划实现,则我们的出口货即减少三分之二,财政与供给固然无法保证,金融与物价,更无法稳定。”[39]

抗戰時期中共利用津浦、京漢兩大鐵路或天津上海的日軍海上運輸路線輸送鴉片,販售至国统区。二戰結束後,中共為防止國民黨軍佔領華北便把津浦、京漢兩鐵路摧毀,造成南北交通不便,1945年11月施朝暉接獲中共指示在中國北方設站輸送鴉片,來做為地下工作資金來源,派令由晉察冀軍區城工部發出,在中共晉冀魯豫軍區取得鴉片,1946年2月晉冀魯豫地下工作人員(瞿、白兩人)接手完成輸配任務[40]

文化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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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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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代表合影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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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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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对当时受国民政府打压的回族采取宽容和怀柔政策,起到了融合各民族和化解分歧的效果。边区政府对其他民族均表示尊重其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不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干涉。在边区的宪法原则中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享受政治平等、信仰自由,谋求团结进步、共同发展。

  • 193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召开,听取李富春的汇报。会议肯定东征期间地方工作成绩,决定西征时采取更灵活政策以争取回民、蒙民,基本原则为实行民族自治,并决定在少数民族中不打土豪。在会上周恩来建议,用借粮解决给养。会后,周恩来、毛泽东将会议决定电告红一方面军将领。[41]
  • 1936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认为当前是全国大革命前的准备阶段。为推动大革命到来,要建立张学良东北军杨虎城第十七路军、红军三位一体,争取成立西北国防政府,为争取扩大西北局面要:……(四)争取回、蒙少数民族。……。同日,周恩来与毛泽东致电彭德怀刘晓(红一方面军西方野战军政治部主任),徐海东程子华王首道:“你们取得宁条梁后,将进到蒙民集中地区,要特别注意执行中央对内蒙人民的宣传,扶助蒙民自决,而不是赤化,以建立北线上的缓冲地带。”同日,周恩来出席中央军委白区工作部部务会议,在会上说:“在伊克昭盟对蒙古王爷应分化、争取,对喇嘛完全争取。我党的基本群众是蒙民。”[41]
  • 1936年5月29日,毛泽东、周恩来致电前方,指出:“争取教堂与我们建立和平关系是重要的事,不必提高条件。可与各教堂签定内容如下的协定”:[41]

苏维埃红军与某某等教堂为建立和平友好关系,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协定:

  • (一)教堂承认苏维埃红军之抗日救国,及反军阀卖国贼之主张;苏维埃红军承认教堂之存在。
  • (二)拒绝一切国民党军阀之军队、民团、侦探进入教堂区域;一切教民均为苏维埃公民,服从苏维埃法律;苏维埃红军承认宣教与信教的自由。
  • (三)教堂之财产不没收,由教堂自动捐助抗日救国经费。
  • (四)经济通商不加阻碍。
  • (五)其他事项随时协商办理。
  • 1936年6月8日,周恩来、毛泽东、杨尚昆致电彭德怀、刘晓、左权聂荣臻朱瑞邓小平徐向前、程子华、王首道:“中央决定回民工作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我们应站在帮助地位上去推动和发动回民斗争。”“只有在回民群众同意下,才能打回人土豪。”“红军不得自己动手打土豪。”规定三大禁条:“禁止驻扎清真寺,禁止吃大荤,禁止毁坏回文经典”;四大注意:“讲究清洁,尊重回民风俗习惯,不乱用回民器具,回汉两族团结。”[41]
  • 1941年“五一施政纲领”颁布后,一些停顿多年的基督教、天主教教会被允许恢复活动。
  • 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已规定了边区境内人民不分宗教信仰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94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附件三中,规定了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均不变动。”1946年又规定了在保护边区人民由土地改革所得利益的前提下,对已经土地革命分配的教会土地不宜再收回等政策。

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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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的武装力量,包括八路军留守部队、边区保安队和地方非正规武装三部分。八路军后方留守处(1937年9月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成立),由一一五师、一二○师、一二九师的部分部队组成,共约9,000余人,主任肖劲光,担负保卫边区和中国共产党中央的双重任务。地方非正规武装,包括保安队、自卫军两部分,1938年底人数有224,000人,配合留守部队保卫边区。边区保安司令部(1937年10月由红军游击队改编成立),下辖十多个保安大队,司令员高岗、副司令员周兴。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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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把陕甘宁边区作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实行民主政治和廉正政治的典范,也把它视为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中心。陕甘宁边区对经过长征后大量伤亡近乎失败的中国共产党的休养生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让中国共产党在此后和国民政府的对抗当中站稳了脚跟。对后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作用更是至关重要。但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将陕甘宁边区视为脱离中央统治的分离区域,是反叛的地方武装割据政权。在后来的重庆谈判中,中国国民党和中华民国政府对陕甘宁边区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始终不予承认。

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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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战即将结束时,中共在陕甘宁边区组织军队到山西华北东北接受日军投降,快速扩大了军队与地盘,为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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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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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胡马匪帮即将灭亡,陕甘广大地区人民迅速解放,为迅速建立民主秩序,领导生产建设,特决定成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略)
    二、(省略不录)
    三、兹任命贾拓夫为西安市市长,方仲如为第一副市长,张锋伯为第二副市长,方仲如兼任秘书长,陈养山为公安局局长、李甫山为副局长,丁志明为民政局局长,张养吾为教育局局长,余震为财政局局长,李廷弼为建设局局长,吕阳炬为工商局副局长兼贸易公司经理、金熙英为副经理,曲正为卫生局局长、张归仁为副局长,任扶中为地方法院院长,张定繁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经理、莫钧涛为副经理,鲜维俊为民族事务处处长。

    此令
    主 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刘景范
    副主席 杨明轩
    194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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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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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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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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