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鳥淨御原令
外观
飛鳥淨御原令 (あすかきよみはらりょう)是日本飞鸟时代后期制定的律令,僅有「令」22卷,而無「律」。據說早於《飛鳥淨御原令》,天智天皇曾于668年颁布的《近江令》,然近江令的存在与否,学界有不同意见,因此《飛鳥淨御原令》被部分学者认为是日本历史上首部系统性的律令,然因亡佚,许多细节已無從知曉。
概述
[编辑]672年天武天皇发动壬申之亂,从继承天智天皇的大友皇子手中武力夺取政权。天武天皇掌权后模仿唐朝建构官僚体系和管理它的各种法规。这种强调官僚和法治的政策导致律令制度的引入。天武十年(681年)2月25日,天武天皇诏命大臣制定律令,然而未及律令完成就于686年去世,後由其后鸕野讚良皇女(持统天皇)和皇太子草壁皇子继續律令的编撰。草壁皇子原擬於服丧期结束后即位,然而却在689年四月突然去世,同年6月,《飛鳥淨御原令》倉促颁布,被认为是为了平息因草壁皇子去世而引起的政府内部动乱,并明确表明天武天皇遗志的继承。
據聞《令》中制定數件重要事項。例如「天皇」称号源於此令,但更可能的说法是早在天武时代即设立「天皇」称号,直到该令才明訂於法典。[1]此外,每六年制作一次户籍、50户为一里的地方制度、以及有关班田制、租庸调的规定等律令也透过《飛鳥淨御原令》而制度化。有一种说法认为《飛鳥淨御原令》制定的同时,也制定了「律」,但也有说法是因已無人力重制新律,而直接采用唐律[2] 。因成法仓促、未能周詳,《飛鳥淨御原令》在颁布後仍继续編修,直到大宝令於701年颁布,天武天皇的律令编译工程方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