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曾於2017年10月6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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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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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立性
[编辑]- (!)意見:本条目中立性有疑问,对于中国国歌法立法参考只有“党的喉舌”在报导,海外媒体没见有报导,而BBC中文的报导只是有关在香港立法的争议。原来根据官方报道编辑的条目里面实在是太多的模棱两可,有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针,片面的报导,观点或称偏见大于理据的事实,群体在一起就是理的这种海盗精神,那个凤凰的“呼之欲出”说真的连第一手来源都称不上,在这里我其实想问一个更大的问题:今天大陆的媒体越来越偏颇有违事实了,不讲理,拿党/偏见/片面当理讲,这种情况下,维基百科单纯有关中国大陆的内容,譬如中国新的法律,新的社会现象,芸芸,必会有很多偏颇,因为这些内容本身就很有偏颇“为了社会主义”“伟大复兴”“民族”“实现”,我当然知道让大家去看维基百科的方针/法律/游戏规则,但是如果编辑的人总是坚持某些喉舌的偏见,我们有办法阻止和预防吗?引用我刚刚删除的一段话,对是在维基百科上毫无来源的一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保证了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这都是什么啊?这还是维基百科吗?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4:56 (UTC)
- (!)意見:你指出的大部分内容,并非由媒体创作,而是立法机关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的说明。你把法律制定者的说明都删掉了,这样也算中立?--曾晋哲(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5:42 (UTC)
- 你搞错了,在这个页面放草稿不太合适,其他的法律都没有放草稿的先例啊,草稿应该放到维基文库去,不能在百科全书里面把草稿法律的具体每条写出来,不符合百科全书啊。再说你也没回答我的问题啊?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16 (UTC)
- 而且我并没有删除法律制定者的任何文字啊,没有来源的中国梦怎样怎样,我是删除了,有来源的我提出了模棱两可质疑又有什么问题?那些所谓的“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明明就一字未删啊。而且这不是法律机关的,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的私人受委托个人观点创作出来的说明,难道一个做文案的能代表人大常委?“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的说明。”她的说明不是最后的法律决议,法律决议只提到了宪法精神。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29 (UTC)
- 而且我说的很明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保证了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是完全没有来源的,所以有什么问题?如果我写的意见都没看到,我说的话都没认真去读,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就莫名其妙说我是不中立,所以呢?所以我说的一切话语都没有道理吗?如果你连意见都没看回复个什么劲呢?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29 (UTC)
- 我说了,怕的是偏见,片面,与蛮横,就算是立法机关说的,也不能当成来源啊,立法机关说杀人犯多了杀人犯就多了吗?维基百科要来源,不能模棱两可!话语发起人不重要,模棱两可就是不行。有些人是杀人犯有些人是谁?能不能把游戏规则搞清楚再来玩,大家都这么玩下去这个游戏就没法玩了。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29 (UTC)
- 我问了一个广义问题竟然被你简单的概括了,无语。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29 (UTC)
- (-)反对整篇我只是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保证了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这一段毫无来源的话,删除了不应该放在这的草稿全文,然后就是加了些来源,丰富了条目,修改了重复语法,除了那一句话只字未删可以说!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35 (UTC)
- (-)反对删除和提出质疑不一样,提出质疑是必要的,我没有删除你说的内容,只是提出了质疑,列明了问题,我不觉得这样不妥。像我说的,学好游戏规则我们才能愉快的玩耍。我这个人在维基百科上从来都不会新建条目,因为我是给别人挑错的,重复啊,偏见啊,语法啊,标点啊,不中立啊,模棱两可啊,维基百科的编者本来就是各司其职。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6:56 (UTC)
- 1.沈春耀的《说明》并非个人观点,而是立法必须要走的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六条: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她代表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机构,当然算是法律制定机关。2.作为别人的观点,只需有“xx说过什么什么话”的来源即可将“xx说过什么什么话”放上维基百科,并不需要判断“什么什么话”对不对之类(这算原创研究)。“立法机关说杀人犯多了杀人犯就多”,既不能说“杀人犯就多”也不能说“杀人犯不多”,但“立法机关说杀人犯多了”这句话完全可以放上去。3.我认为无论是何种作品,作品作者的观点都是非常重要的观点,和其他观点相比更值得保留。--曾晋哲(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7:20 (UTC)
- 那么也就是说他说的话不能没有前提的放上维基百科,可是如果立法机构说的很模棱两可怎么办,他说的因为成为了法律的背景,造成了她的某种正当性,而其模棱两可性又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所以我的解决方案,也就是我说的我根本没删除任何东西!我只是在她内容上加了严重质疑,以保中立,“长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加个by whom,“但是也有”加个by whom,“爱国精神”没有定义,等等凡此种种,我并没有删除她说的任何话语,你可以去看我之前的最后修订版本,我问的问题还是没有人回答,我只是删除了立法草稿,而不是沈春耀的说明!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什么是严肃,规范,都是情绪的字眼,严肃是控制人民在遇到国歌时流露的情绪,规范二字还可以理解。“有助于维护国家尊严”更是feelings,这就是共产党的语言,宣传的语言,带动情绪的,违反中立本身的语言,模棱两可,胡言乱语,没有事实,只靠感觉。“而且我并没有删除法律制定者的任何文字啊,没有来源的中国梦怎样怎样,我是删除了,有来源的我提出了模棱两可质疑又有什么问题?那些所谓的“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明明就一字未删啊。”我一字未删,只是放上了,谁说的,怎么回事的质疑,因为反模棱两可,就算是某某说了abc,她说的不是事实数据类,譬如“杀人犯多了”,而是相反的情感类,热爱祖国,广大,尊崇,总体较好,所以才放上质疑。而如果有人说人民爱国主义情绪高涨,或者生活压力很大,或者对于什么什么有什么看法,则这种话语才必须要有非第一来源,否则不能中立,如果真的只是杀人犯的统计数据则第一手第二手来源都不会有失中立,方针则不会有不能依赖第一来源,正是因为感性的东西。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8:42 (UTC)
- (-)反对:你错过了一点,1.他是法制委员会主任 不是“委员长”,你说她代表委员长无根据,并且委员长委托她作说明并没有1)给她代理权2)赋予她第一个说明的肯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这是其文章的最后一个自然段。所以这存在她未经肯定的个人观点,而所谓立法必要性是偏见的,则必须提出质疑。她做出的只是第一个草案,后续还有修改,故其确实第一大点代表其个人观点。
- 1.沈春耀的《说明》并非个人观点,而是立法必须要走的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六条: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她代表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机构,当然算是法律制定机关。2.作为别人的观点,只需有“xx说过什么什么话”的来源即可将“xx说过什么什么话”放上维基百科,并不需要判断“什么什么话”对不对之类(这算原创研究)。“立法机关说杀人犯多了杀人犯就多”,既不能说“杀人犯就多”也不能说“杀人犯不多”,但“立法机关说杀人犯多了”这句话完全可以放上去。3.我认为无论是何种作品,作品作者的观点都是非常重要的观点,和其他观点相比更值得保留。--曾晋哲(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7:20 (UTC)
- (!)意見:你指出的大部分内容,并非由媒体创作,而是立法机关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的说明。你把法律制定者的说明都删掉了,这样也算中立?--曾晋哲(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5:42 (UTC)
- (!)意見:本条目中立性有疑问,对于中国国歌法立法参考只有“党的喉舌”在报导,海外媒体没见有报导,而BBC中文的报导只是有关在香港立法的争议。原来根据官方报道编辑的条目里面实在是太多的模棱两可,有违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针,片面的报导,观点或称偏见大于理据的事实,群体在一起就是理的这种海盗精神,那个凤凰的“呼之欲出”说真的连第一手来源都称不上,在这里我其实想问一个更大的问题:今天大陆的媒体越来越偏颇有违事实了,不讲理,拿党/偏见/片面当理讲,这种情况下,维基百科单纯有关中国大陆的内容,譬如中国新的法律,新的社会现象,芸芸,必会有很多偏颇,因为这些内容本身就很有偏颇“为了社会主义”“伟大复兴”“民族”“实现”,我当然知道让大家去看维基百科的方针/法律/游戏规则,但是如果编辑的人总是坚持某些喉舌的偏见,我们有办法阻止和预防吗?引用我刚刚删除的一段话,对是在维基百科上毫无来源的一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保证了国歌奏唱和使用的严肃性与规范性,有助于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这都是什么啊?这还是维基百科吗?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6日 (五) 14:56 (UTC)
2017年6月22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4]》首次提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6月28日至7月27日期間,[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初審稿通過中國人大網向公眾進行了首次意見徵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初審稿全文共十五個條款,在其內容中規範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其內容[6]包括了對國歌的地位、對奏唱國歌的場合、對國歌奏唱的形式和禮儀等內容。 2017年8月28日,[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第二次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本次的審議,在原有的初審稿的基礎上對草案的大部分內容進行了編修調整,使其內容更趨於合理化。 多面體(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9:35 (UTC)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哪一部法律用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使用?
- 警告:類名含有非ASCII字元,請使用英文類名(bytes 1 to 12)
问题不当:问题过于弱智小儿科。另外导言中法律名称里的括号是半角还是全角?--140.180.250.30(留言) 2017年9月30日 (六) 23:30 (UTC)- (+)支持:符合标准。 --dqwyy (talk) Shōko Nishimiya 2017年10月1日 (日) 03:33 (UTC)
- (+)支持:难得一见的中国大陆法律条目,之前已帮忙修改问题和信息框模板,内容基本达标。—— Jyxyl9批判一番 2017年10月1日 (日) 04:2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此时应该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晴空·和岩 留言板·无锡社群·秋季聚会 2017年10月1日 (日) 04:40 (UTC)
- (-)反对:是否符合“重大:创建条目或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的标准?中二少年西奥多(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5:12 (UTC)
- 10月1日编辑前的最后一次编辑日期是9月17日,已相隔两周。这种情况下应该比较10月1日的版本和9月17日的版本的原文是否有2/3是不相同的。--№.N(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06:12 (UTC)
- 可惜,似乎 不合要求,11,626×1.67大約等於19,415位元組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10月1日 (日) 13:37 (UTC)
- 已取消,對上一次未間斷超過五天的期間由10月1日開始,故衹能由9月17日時的11,626位元組作原文計算,須擴充至11626×(1+2/3)=19,377位元組,但至今僅有15,834位元組,不符資格。--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1日 (日) 13:47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并已正式施行的用于规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使用的国家法律是哪一部法律?
- (+)支持:这一次符合标准了——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中二少年西奥多(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4:57 (UTC)
- (!)意見:增加的位元主要是把国歌法两个版本的草案放了进来。但是似乎这些东西应该进维基文库吧。就算真的要放国歌法原文,那最应该放进来的是正式版而非草案(不过印象中正式版也应该放在文库)。另外草案二审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一样是什么情况--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15:06 (UTC)
- (:)回應:把国歌法两个版本的草案的放入主要是为了强化对历次草案内容的对比,在维基文库中现只有国歌法正式版本的相关内容,但其初审稿内容只能在其编辑历史中才能看到,无法直接引用,故而采取列表对比方式对国歌法历次草案内容进行对比。对于在列表中出现了草案二审稿第五条和第六条一样的情况可能是在编辑时打错了的缘故,现已修正。谢谢提醒!--Smallabc(留言) 2017年10月2日 (一) 23:2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晴空·和岩 留言板·无锡社群·秋季聚会 2017年10月3日 (二) 09:30 (UTC)
- (+)支持:符合标准。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7年10月3日 (二) 09:58 (UTC)
- (+)支持,符合标准。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兔喵 ∞ ( ゜- ゜)つロ乾杯~ 回复请直接Ping我~ 2017年10月3日 (二) 10:06 (UTC)
- “或最高360日罚金”什么意思?另外,我认为既然二审稿的内容即为正式内容,那么{{Quote box}}的内容就显得有些多余了,给我一种感觉就是用来凑字节数的。还有“该条款中的“在公共场合”……但类似方案并未在最终的决议草案中予以体现。”这里应该用notetag。--№.N(留言) 2017年10月3日 (二) 11:02 (UTC)
- 代为添加备注,澳门采用“日罰金制”--苞米(☎) 2017年10月3日 (二) 14:37 (UTC)
- (+)支持:达标条目。--Forward Xu ( 留言 / 欢迎云贵川渝维基人加入西南社群QQ群159424232) 2017年10月3日 (二) 13:0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苞米(☎) 2017年10月3日 (二) 14:37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Z7504(留言) 2017年10月4日 (三) 08:06 (UTC)
- (+)支持:符合DYK标准。我们万众一心。--Hamish同心创前路 掌握新机遇 2017年10月6日 (五) 08:40 (UTC)
法律草案是否属于公有领域?
[编辑]法律草案似乎不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曾晋哲(留言) 2017年11月4日 (六) 08: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