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天津城市规划
外观
天津城市规划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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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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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用户曾撰写此条目或熟悉其所涉主题,或可解答内容查证与参考来源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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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评选(第一次)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后修订)
天津城市规划(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地理学 - 城市与区域规划,提名人:Amazingloong (留言)
- (+)支持:提名人票。依据时间的脉络记述了天津自筑城以来的城市规划历程和目前的城市规划情况,在城市与区域规划领域内是少有的条目。——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4:55 (UTC)
- (+)支持:图文并茂,详略得当。--Xrdtj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5:54 (UTC)
- (+)支持:感觉自己家乡的确变化很大。--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6:40 (UTC)
- 第一句话“天津城市规划由于近代天津租界的开发,成为中国较早引入西方城市规划理念并进行发展和实践的城市”,貌似不通顺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7日 (四) 08:12 (UTC)
- (:)回應,的确有点不通顺。不过已经改过来了。谢谢提醒和帮助修复重定向。——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08:59 (UTC)
(-)反对。条目中使用的规划图全部侵权:“《天津政务网》上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图表、色彩的组合,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等的版权均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相关权利人所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保护。”--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4:40 (UTC)- 取消反对票。不过希望社群对政府规划图能不能当作PD使用给一个明确的意见。--Gilgalad 2011年4月8日 (五) 03:21 (UTC)
- (:)回應兼(*)提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是《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建规函[2004]152号)等函件是行政上的支持,它们同时规定和限制了对外公布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既是技术文件也是公共政策,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这一范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还明确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审批后的文件法律、行政地位更加清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 此外,在操作层面上讲,目前城市规划领域内除了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之外(该条目中不涉及),其余规划均法律地位明确。
- 《天津政务网》的版权声明只针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保护内容,与条目中涉及内容无关。
- 最后,感谢阁下给予关注。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7日 (四) 16:22 (UTC)
- 这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加以解释。--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7:55 (UTC)
- 我们看到,“法律”、“法规”是法律层面,城市规划并无法律效力;天津市不是国家机关(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同样不是立法和司法文件。此外后句存在断句歧义(“其他具有……的文件”前面可以是“国家机关的”,也可以没有)。唯一可能的漏洞是“其他”“行政性质”,但考虑到相似的推荐性国家标准(GB/T)有版权,个人认为有版权。如果有闲心可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询问。--达师 - 198 - 336 2011年4月8日 (五) 12:21 (UTC)
- 关于达师在认知中存在的偏差作以下几点回应:
- 第一,“城市规划并无法律效力。”,概念错误。
- (:)回應:重申:经过审批的城市规划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这是毋庸置疑的。其法律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赋予的。以下引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答记者问时指出:《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律上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详见这里。
- 第二,“天津市不是国家机关(这是一个大问题)”,概念错误。
- (:)回應:天津市拥有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地方国家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共同组成国家机关系统。
- 第三,推荐性国家标准版权问题与城市规划方案无关,不具有可比性。
- (:)回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中指出的:“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另外,城市规划方案和推荐性标准之间不具有可比性。
- 另外,“如果有闲心可以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询问。”
- (:)回應:请问什么叫“有闲心”?我认为这句话和阁下以往的作为严重妨害了我编辑维基百科的心情,在此向达师表示(!)抗议和不满!——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10 (UTC)
- 这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加以解释。--Gilgalad 2011年4月7日 (四) 17:55 (UTC)
- (-)反对,抛开图片版权不论,这个条目里对现在的城市规划描述并不详细。如果是我写这个条目的话我会让现在的内容占到一半篇幅。--达师 - 198 - 336 2011年4月8日 (五) 12:21 (UTC)
- (!)意見。很簡單的概念:版權出問題,全體社群都要背負後果,弄清楚版權是一個人可以做到的事情。作事情之前,先想清楚再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18 (UTC)
- (:)回應,目前版权情况是清晰的,但有人存在误解同样属于正常现象。我是经过深思熟虑并和其他几位社群友人讨论后才决定开始编辑条目以及如何引用图片的。——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7:44 (UTC)
- (+)支持:已符合GA条件。--Balita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00:12 (UTC)
- (+)支持:內容詳細。☯豬籠草♂籠翼☠ 2011年4月9日 (六) 07:05 (UTC)
- (+)支持完整。--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9日 (六) 12:35 (UTC)
- (+)支持,內容豐富,註釋完整--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9日 (六) 13:31 (UTC)
- (!)意見,內容豐富,但是內容偏重於歷史部分,希望能多增加其他元素。建議擴充現今的規畫與未來規畫的部分,並且詳細介紹各種都市更新計畫或是規劃的行政區。--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9日 (六) 13:45 (UTC)
- (+)支持,很不错了,能够得到这么多的资料已经很不容易了(省略的前半句你们懂得)。Sunbeam default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38 (UTC)
- (+)支持,不错--圍棋一級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5:55 (UTC)
- (-)反对,圖片沒有繁簡轉換。—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6:12 (UTC)
- 图片的繁简转换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新当选的优特条目台北捷运、嘉义市都有未作繁简转换的图片,入选时也没人异议。—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10 (UTC)
- 繁簡轉換也變得沒關係?何時開始沒人異議就代表是沒有問題?—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8:17 (UTC)
- 我不过是提出一个现象而已。其实图片中出现的文字是否要做繁简转换,哪些应当转,那些不应当转,都要独立地进行一次讨论。—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23 (UTC)
- 或許如閣下所言,有必要訂立一個標準。不過,絕非「已經沒有什麼關係」云云。—ATRTC 2011年4月9日 (六) 18:26 (UTC)
- 我所说的“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是建立在事实上的描述。条目台北捷运、嘉义市评优评特时的确没有什么人因此反对。我想要表达的仅此而已,而不是“我认为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8:36 (UTC)
- (+)支持:不错的条目。文章流畅易读,内容丰富,来源充分,符合优良条目条件。—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7:38 (UTC)
- (+)支持,已經達標—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裡,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 2011年4月10日 (日) 15:15 (UTC)
优良条目重审
[编辑]天津城市规划(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提名人:7(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 投票期: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至 2016年9月8日 (四) 09:04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多个段落、部分语句无来源,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城市规划展览馆的内容颇有无头无尾的感觉。“总面积为l.55平方公里”?“天津老城的城墙重修多达十二余次”好像有什么不对……—7(留言) 2016年9月1日 (四) 09:04 (UTC)
- @Amazingloong:通知主编-- 晴空·和岩 讨论页·反互煮·协作计划 2016年9月1日 (四) 10:47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改善,有一定知名度。--朗哥(留言) 2016年9月2日 (五) 08:04 (UTC)
- (=)中立:
「北方網」是否為可靠來源?--Z7504(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01:39 (UTC)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古代筑城”一节、“城市性质”一节、“景观规划”一节来源都不足以支持内容;最后的“专项规划”已经提到《天津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至少应当介绍一下规划的内容,而且现在这一规划已经过期,也该更新最新的规划内容了。是否有知名度并非GA标准之一。--#young[talk] 2016年9月3日 (六) 05:21 (UTC)
- 那還是更換模板一下好了--Z7504(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05:22 (UTC)
- 新一版的总体规划正在申报待批复过程中,目前尚无更新的规划文件。待国务院批复后,再更新相关内容,重新评GA即可。--Amazingloong(留言) 2016年9月3日 (六) 11:56 (UTC)
- ...為什麼建議主編等天津市變成都市後再來提報好呢...不然陸續增加--Z7504(留言) 2016年9月7日 (三) 12:58 (UTC)
- 1支持,2反对,予以撤销。--虫虫超能研究所→实验志愿者报名入口 2016年9月8日 (四) 11:4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天津城市规划中的4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把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3/11/05/011425921.s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3/11/05/011425921.s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108035852/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3/11/05/011425921.shtml
- 把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611/t20061101_155448.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611/t20061101_155448.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822203135/http://www.mohurd.gov.cn/wjfb/200611/t20061101_155448.html
- 把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4132738/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03/01/004516772.shtml
- 把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03/007052551.shtml 中的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03/007052551.shtml 换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1120003921/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03/007052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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