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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罪行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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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追问战争罪行的判定标准。--管闲事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17日 (一) 02:40 (UTC)[回复]
上層分類分類:中國戰爭罪行對應的英語頁面好像叫做分類:發生在中國的戰爭罪行呐?個人理解,現在國際間的戰爭罪應該是依據國際法由國際法庭裁決的,發生在國內的暴力行為則要看不同國家的立場而定了,例如美國可能谴責中國的某些行為,其它國家卻不表態;伊斯蘭國家可能谴責以色列的某項軍事行動,美國卻選擇支持……,這種「谴責」也不是法庭做的,是國會做的。另外我覺得,用現代的價值觀念或法律準則去判斷發生在古代的戰爭,可能不夠中立。--O-ring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1:42 (UTC)[回复]
补充,我想是否有罪應該要看法院的裁決,以中國共產黨為例的話,一來,不在國際法範圍的事國際法庭不會审理;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會审理中國共產黨,所以無法說中國共產黨有任何罪,某國的「谴責」或「抗議」僅僅代表該國的社會價值觀,不能做為判決罪行的依據。--O-ring留言2012年12月18日 (二) 12:08 (UTC)[回复]
(!)意見戰爭犯和國際人權的發展上密不可分, 短時間說不完, 但編修上很簡單, 列出誰說誰是戰爭犯(在論述歷史記錄上), 再列出這是否有上國內或國際法庭(在法律記錄上), 按來源如實NPOV記錄就是。處理美國第二次伊拉克佔領的戰爭犯問題, 許多英文頁面就是這樣處理的, 別冒進去刪誰說誰是戰爭犯的歷史記錄, 但也別採取POV方式就認定誰是戰爭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09:19 (UTC)[回复]
(&)建議 人海战术是否是战争罪行?這不是我們要問的問題, 這都變成原創研究的編者分析..... 我們要問的編修來源問題是, 到底有沒有可靠來源陳述, 誰誰在何時因為什麼在哪裡指控誰誰為戰爭犯。Hanteng留言2012年12月19日 (三) 09:19 (UTC)[回复]
那么目前Category:中国共产党战争罪行和其子分类中的几个事件有多少是被国际相关机构判定为“战争罪行”的?还有没有可能有其它未被列入的事件?如果没有的话是否应移除此分类?--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34 (UTC)[回复]
(&)建議:按NPOV原則, 個人認為改成Category:中国共产党(面對的)战争罪指控為宜, 刪除和保留則都有POV之嫌。(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49 (UTC)[回复]
(!)意見:請注意戰爭罪為近代概念, 特指現代國家在軍/民分開後的國際戰爭規範的發展, 因此战争罪的指控及成案都是在近代。(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3 (UTC)[回复]
那么是指控?路人甲?国民党的历史书?九评?某些批评共产党的小说?--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20日 (四) 14:55 (UTC)[回复]
你开个博客就可以指控了。--CHEM.is.TRY 2012年12月21日 (五) 11:05 (UTC)[回复]
問題是,有哪個法院會审理你提出的指控呢?--O-ring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4 (UTC)[回复]
您说的没错。美国在朝鲜屠杀平民,在越南施放落叶剂,在南斯拉夫轰炸大使馆,在阿富汗往婚礼宾客头上扔炸弹,在伊拉克用武装直升机轰杀平民,如此等等都是不会有法院来审理的。--Gilgalad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58 (UTC)[回复]

不建议再开设这样的讨论,如果此例一开,任何战争都可以开战争罪行分类,战争本身就是一种罪。--马呵说念诶多哗铎★爱生活萝莉塔 2012年12月21日 (五) 10:46 (UTC)[回复]

在現代而言,挑戰者的一方才會被定為有罪,自衛者或援助者的一方不會被定為有罪,通常挑戰者會找理由來將戰爭合法化,例如:為了世界和平、正當防衛、援助同盟……等等,所以從來沒有人說美國或布什在美伊戰爭中犯下戰爭罪。在古代的話,「決鬥」是解決爭議的一種方法,曾經是被法律允許的,兩個侯國的爭議如果無法靠法理解決的話,就約個時間決鬥,靠老天來裁決,得到老天眷顧者將獲得勝利,贏者話事。--O-ring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3:52 (UTC)[回复]
要搜集足够的證據指控並裁決某個國家、組織或人犯下戰爭罪不是三言兩語,或短時間能够辦到的事情,也不能簡單判定「戰爭即是罪行」,因為挑起戰爭者會將戰爭的理由合法化,如「自衛戰爭」。--O-ring留言2012年12月21日 (五) 14:14 (UTC)[回复]

我来发表一段原创研究: 什么是罪行什么不是罪行,并不是客观标准。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前英国官方认为同性恋有罪(图灵被政府逼迫到自杀的地步——当然这也是我的原创研究),而现在则不(应该不了吧...)。在这个例子中,少部分人不能被主流社会所接受的行为方式,在这少部分人的斗争下,被社会所默许。那么,同性恋是否有罪呢?只能说从前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有罪而现在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无罪。继续追问下去,同性恋到底是不是有罪的呀?答案就会浮现——在“从前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有罪而现在的主流标准认为其无罪”之外无法叙述更多。因为,当时的主流标准是有历史局限性的,现在的主流标准同样具有历史局限性——说不定将来哪天主流标准又认为同性恋有罪了呢?主流标准并不意味着客观——即使是几乎全人类公认的有罪的行为。(就像是东条英机的战争罪?)类似地,在条目中叙述某某人有什么罪,并不客观。而对于当前主流标准的“全人类的共识”确实认为其有罪的,也应该这样叙述:“某某法院(或其他有审判一个人有罪或无罪的组织)在何时判决某某人某某罪。”

简而言之——在条目中叙述某某人有某某罪本身就是不客观的,组织或行为亦然。

--Joy Neop (Contact me~)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28 (UTC)[回复]

是不是说没有相关审判,就不应该作为战争罪行?如果不是的话,很多分类都有问题。如Category:国民革命军战争罪行Category:中国工农红军战争罪行Category:后金及满清战争罪行Category:中国共产党战争罪行。如果再无意见我就提删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30日 (日) 03:50 (UTC)[回复]

阁下大致了解了我的主张,我再来修饰一下语句——即使经过了审判,维基百科也不应该在条目中指出“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或类似的关于“有罪或无罪”这一问题的。因为人类对有罪或无罪的判定标准(说到底还是由人去判定的)是会演变的、永远都不可能中立的(一个社会在一个时期的法律只能反映该时期该社会中具有统治地位的人的价值观,因此不是全人类的;即使是全人类的,也是基于人类公有价值观的,本质上还是不可能中立的;维基百科需要中立,那就得跳出人类价值观这个围栏);完结的案件也可能被翻案。参考WP:NPOV给的例子:

用户Karada针对萨达姆·侯赛因条目提供了以下几点建议:你根本不需要说他是邪恶的。因为希特勒的条目一开始也没有说“希特勒是个坏蛋”——我们不需要这样,他自己的行为便可证明他罄竹难书。我们只用冷静地列出犹太人大屠杀的事实,并在某种程度上重现死难者痛苦的声音就足以说明这点了,骂人是毫无意义且没有必要的。因此这样做就可以了:列出萨达姆的罪行,并列明你的来源。抵制住贴标签与道德说教的诱惑,读者可能并不会接受你告诉他应该怎样思考的好意。让事实自己说话,让读者自己决定。

同理,是事实的只有过去的相关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有罪无罪,只能列出是如何审判的;究竟是不是罪行,不要推销观点,不要代替读者作出结论。 --Joy Neop (Contact me~) 2012年12月30日 (日) 04:10 (UTC)[回复]

已提删这几个分类。--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12月31日 (一) 06:58 (UTC)[回复]

戰爭罪是「違反有關戰爭的法律或習慣法的行為」。對於戰爭罪的指控,要指出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哪幾條。例如說:南京大屠殺中,對平民的屠殺行為,違反了XXX法第n1條,第n2條;對平民的屠殺行為,違反了YYY法第m條。... 不要籠統的說「違反《海牙公約》」如果為了簡略而說「違反《海牙公約》」,可以在註解中說明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哪幾條,使讀者更清楚哪些行為被認為構成戰爭罪。

法庭審判戰爭罪是決定兩件事:發生了哪些行為(認定事實),哪些行為符合法律對戰爭罪的定義(認定相關法律適用於此事實)。對戰爭罪的爭議,基本圍繞著這兩點。維基百科只需要說明:誰認為發生了哪些行為構成了戰爭罪,違反了XXX法第n1條,第n2條。在沒有法庭審判戰爭罪時,可以引用學者或非官方媒體。引用的相關法律是否適用於此事實,留給讀者判斷。例如說,「軍事上需要」的行為造成平民死傷(so called 'collateral damage'),不構成戰爭罪。維基百科只需要說明,據某來源,該軍事行動造成平民死傷,當時的狀況,以及相關的XXX法第n1條對平民的保護。至於是否「軍事上需要」,維基百科無須斷言。

另一個要明確的是,戰爭罪是法律名詞,不是道德問題。法律問題都是依法律明文(罪刑法定原則)。如果說不出某個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哪幾條,某個行為就不是戰爭罪。這與該行為是否道德、是否應該無關。--歡顏展卷留言2014年7月9日 (三) 21:53 (UTC)[回复]

我认为对于楼上指出的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的例子,一个足够客观的说法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xxx时间认定东条英机犯有战争罪。 -- Recolic Keghart 2021年4月19日 (一) 09:43 (UTC)

关于一系列战争罪行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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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现这些条目,如蘇聯戰爭罪行日军战争罪行也可能受到波及,到英文维基查了一下,en:Definitions of Japanese war crimes似有专门论述。我建议把审判的战争罪行分为一类,被某些书籍媒体争议的行为(如参拜靖国神社)分为一类,如何?--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2日 (三) 05:19 (UTC)[回复]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审判,也算是战争罪行?--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3年1月7日 (一) 03:28 (UTC)[回复]

正文中的奇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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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义”这一栏下,有一句“ 穿着敌方制服或便服渗透敌方阵线进行间谍活动或破坏活动是合法的战争诡计,因为它构成了非法背信弃义。”,这句话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这句话在逻辑上不通--Kleinton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07:24 (UTC)[回复]

已按原文重译两句话。这篇的翻译质量很差。--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2:0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