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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霧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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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er good article霧社事件曾屬優良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條目里程碑
日期事項結果
2007年3月10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2年4月9日優良條目重審維持
2014年5月20日優良條目重審撤銷
當前狀態:已撤銷的優良條目
這是台灣條目提升計劃候選條目。請到這裡支持它或者給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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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专题 (获评丙級中重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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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候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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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移至

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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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來者侵擾生活,才引起反抗(官逼民反),文化是要相互尊重。以總督遭撤換的結果來看,當年除了閩客一面倒支持原住民,日本中央政府也傾向於同情原住民。Common (留言) 2009年7月5日 (日) 15:46 (UTC)[回复]

關於屠殺婦孺的輕描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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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條目中,對於這位"抗日英雄"衝進小學屠殺婦孺這件事僅以「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 這樣輕描淡寫的略過是否恰當? 不論在何地,殺傷婦孺都是嚴重的罪行,不應該被淡化。 幻滅似影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6:39 (UTC)[回复]

直接回答你,如果賽德克的勇士們獵的是中國人的人頭,殺的是中國的老弱婦孺,他們的下場會像反抗中國暴政的西藏人、新疆人一樣,整個事件會被形容成一個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然後中國人罹難者的數字會被灌水灌到爆。~2011年9月15日

第二次霧社事件 日方死亡人數170人? 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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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霧社事件是原住民之間的內戰,日方只是協助,哪來的死亡人數170人?翻遍各歷史書籍以及網路資源查無來源,毫無根據! 第一次霧社事件賽德克族完整戰力下,不過殺死162名日本人,經過日方武力鎮壓後,主要戰力300名壯丁已經消亡殆盡, 第二次霧社事件時,殘餘的賽德克族人除了未參與抗日運動的族人其他剩下老弱婦孺,正因為如此道澤群才能順利得手砍下賽德克族101顆頭顱。 因何會出現第二次霧社事件日方死亡人數高於第一次的數據? 我想敬告親日派台灣人,不要為了"平衡"雙方死亡人數來突顯日方死傷慘重,在數據上面灌水做手腳!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20.140.70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3日 (二)加入。


第一次霧社事件 日方死者大多婦孺? 請勿加油添醋 變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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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霧社事件介紹 來源引自台灣原住民的中國心與日本情(管仁健/著)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281895885

殺害了老弱婦孺在內的134名日本人,以及李彩雲與劉才良兩名漢人。

原文是寫殺害了老弱婦孺「在內」,被百科引用卻竄改成「多數」是婦孺,兩字之差,讓人產生完全不同的印象,引用者不應該未經考證加入私人臆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nkcom500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4日 (三) 17:26 (UTC)加入。[回复]

事件後被安置在「西寶」(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羅多夫」(Rodof)兩個「保護蕃收容所」位於那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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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後有五百多人被安置在「西寶」(Shibao,斯克社的小社之一)及「羅多夫」(Rodof)兩個「保護蕃收容所」 請問二地還在嗎?大約在那個地方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深海魚對話貢獻)於2011年9月18日 (日) 07:32 (UTC)加入。[回复]

優良條目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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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自Wikipedia:優良條目重審~(最后修订

霧社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提名人:余兮留言2012年4月2日 (一) 07:37 (UTC)[回复]

  1. 許多內容缺乏可查證的來源,違背「資訊來源必須可以驗證」的標準。
  2. 格式未統一,全形、半形的標點符號夾雜,不符合Wikipedia:格式手册「在文中請使用全形的標點符號(,、:;.。?!)而不是半形(,:;.?!)」的要求。
  3. 「後人追思」一節,許多文字與其他網站雷同,有侵權的疑慮。例如:將該段前幾句話國民政府將日本人殉難記念碑拆毀,改立原住民紀念碑。現在的霧社(屬南投縣仁愛鄉)當地設有霧社事件紀念公園。台灣公共電視台曾於2004年製作電視系列劇「風中緋櫻」用[Google]搜尋,就可以找到很多有相同字句的網站(搜尋結果可以參見這裏)。我並未在這些網站發現「來源自微基百科」的聲明。
  4. 目前並沒有看到積極維護該條目的行為。我曾嘗試去維護它,但發現問題太多,我現有手頭的資訊並無法改正前述的缺誤。
我認為對一個優良條目而言,上述的幾個缺點都不應存在。所以我認為應當撤銷霧社事件的優良條目資格。--Hannyi留言2012年4月6日 (五) 14:42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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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历史 - 事件,提名人:刘嘉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回复]

投票期:2014年5月13日 (二) 16:34 (UTC) 至 2014年5月20日 (二) 16:34 (UTC)
:0支持,2反对,撤消。--刘嘉留言2014年5月21日 (三) 01:29 (UTC)[回复]

學者間對有沒有使用毒氣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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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引用周婉窈《試論戰後臺灣關於霧社事件的詮釋》,表示學者間對有沒有使用毒氣莫衷一是。我查閱文獻,周婉窈對毒氣的事並沒有詳細的論證,以此斷言並不恰當。我會引用來源改寫這一段。--歡顏展卷留言2015年7月26日 (日) 04:31 (UTC)[回复]

未通过的新条目推荐讨论

在候选页的投票结果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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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霧社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14:44 (UTC)[回复]


無提供來源的"學術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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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學術觀點"一節,"但也有學者論及....比較類似殉道"一段,雖被編寫於學術觀點,卻未引具體出處,甚至連研究者都以"有學者"模糊帶過,不甚符合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核心內容方針。請知情編友盡快補述。

祝編安。--Skipeco留言2017年11月21日 (二) 21:3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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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霧社事件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6月21日 (四) 22:57 (UTC)[回复]

为何条目中没有“雾社起义”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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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要仿效日方的“南京事件”的命名?——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21年8月8日 (日) 09:00 (UTC)[回复]

(?)疑問教科书怎么写的?--MINQI留言2021年8月8日 (日) 09:21 (UTC)[回复]

(:)回應就是霧社事件,沒別的了。——T I O U R A R E N 留言 2023年11月3日 (五) 02:40 (UTC)[回复]

請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竄改遺書原文與變動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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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文獻,花岡一郎、二郎遺書原文如下:

われらはこ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興奮は出役が多いため 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われらも蕃人たちに捕われ、どうするこ ともできません。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時。


但2011年,破壞者Qqqyyy建立花岡二郎就竄改成「我等は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公憤は出役が多い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達に捕われ、如何する事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貳拾七日午前九時。」[1],將竄改裡面的「興奮」成「公憤」等,其翻譯也添油加醋,添加原文並無「苦受」「長久積憤」之意思。他也用同帳號加入到花岡一郎[2],及118.169.35.221竄改霧社事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