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本现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首都之地点,但东京都区部为日本的
中央政府所在地,因而使东京都被广泛认知为日本首都。此外日本在1950年制定过《首都建设法》,但已废除。1956年制定的《首都圈整备法》则将东京都、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山梨县规定为
首都圈。
2 自1949年海峽兩岸分治後,臺北市普遍被中華民國官方及民間認定為首都。參見中華民國首都條目。
3 全名為斯里賈亞瓦德納普拉科特。
4 有時會被歸類為美拉尼西亞群島之一。
5 印尼未來計畫迁都至努山塔拉。
6 新加坡是城邦國。
7 国际一般公认以色列首都为特拉维夫。
8 土耳其國土橫跨亞洲及歐洲,因而有時會被同時歸類為歐洲國家。
9 因萨那被胡塞运动占领,也门首都临时迁往亞丁。
10 東耶路撒冷為巴勒斯坦國主張之首都,實際之政府所在地為拉姆安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