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User talk:开封王/存档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拒绝解封的理由是?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编辑战因封禁才得以结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4:13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编辑战已结束,解除封禁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请等待封禁过期。
  處理人:Jimmy Xu  ·  · 2013年5月25日 (六) 04:02 (UTC)[回复]
您好,开封王!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J.Wong 2011年8月8日 (一) 02:23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回复]

洛阳市长模板

[编辑]

您好!洛阳、开封市长模板创建完毕,开封早期资料现在手头没有,待补充。Sgsg留言2012年7月22日 (日) 19:36 (UTC)[回复]

河南姓氏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河南姓氏」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條目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9月22日 (六) 00:31 (UTC)[回复]

提示

[编辑]

如果你想创建河南的条目,不妨在这里Template:中国各类资源保护列表查看,而应避免创建那些容易被提议删除的页面。--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23日 (日) 23:42 (UTC)[回复]

2013年5月

[编辑]

 有鑑於您在刘志军的评论:請留意维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擊方針。任何意見都應針對條目内容,而不是編輯者。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论会对维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参与者造成伤害,理性的讨论更有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续進行人身攻擊的编辑者會遭到封禁。請在編輯時保持冷静保持善意。謝謝!--Kegns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02:06 (UTC)[回复]

提醒两位已经违反3RR了

[编辑]

坐等被封。--DeBit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3:32 (UTC)[回复]

由于滥用编辑权限,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24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Kegns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3:36 (UTC)[回复]

2013年7月

[编辑]

請勿向任何與在世人物相关的页面添加未有或缺乏参考文献的信息,特別是易於引發爭議的內容,例如您在刘志军的编辑。请阁下勿反复加入个人观点,此种行为属于破坏,谢谢!--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2:29 (UTC)[回复]

此乃最後警告:下次閣下違反生者傳記方針於條目或其他頁面添加未有缺乏來源且帶誹謗性或爭議性的內容(如閣下於刘志军的編輯)時就是閣下被禁止編輯維基百科之時。--守望者爱孟留言2013年7月22日 (一) 03: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