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3年2月
外观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新设全景自由有关方针
页面标题含有下划线的情况
关于Wikipedia:快速衝高編輯次數是否应该有一个指导用户可以作出哪些贡献的页面?
修正統一指引的“嘗試遵守”與“盡量遵守”
再提拆分回退員之私密過濾器源碼閱讀權至另一用戶組
赋予具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户“不留重定向”的权限
配置表单来方便用户发邮件申请账户或申请IPBE权限
中國內地架構中哪些官職符合人物關注度中的一級行政區領導階層/行政機構成員?
修订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中条目长度的内容
修订格式手册的标点符号中顿号的用法
再修MOS:两岸以促衡平
續關於LTA頁編寫規範的討論
生死不明人物
在死亡年份輸入問號代表Category:卒年不详,但沒有生死不明的描述。因近日劉文正的逝世傳聞想起,可否加入"生死不明"這種status?
- 有逝世傳聞但有爭議,或者來源不算可靠,譬如陳乙東。
- 一些年齡應該已經很大但早就沒有消息的人物,按現在的壽命,90-105歲,直接當他已逝世又好像不太好,但一直當他是生者又挺怪的,可以視作生死不明,到105歲後自動視作卒年不详就合理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3年2月17日 (五) 10:54 (UTC)
- WP:BLP:「人物都应假定在世,除非有合理原因说明其已不在人世。」逝世传闻不是合理理由,故应该假定在世。WP:BLP:「世界最长寿者年龄为122岁,故1901年前出生者一般推测可能不在人世。」可以待传主年满123岁后视其为卒年不详者、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7日 (五) 14:16 (UTC)
增修MOS:两岸以促衡平
重提性别代词指引
以往讨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1年12月#关于中文维基百科是否有对非二元性别人士的人称使用的有关指引
在上述讨论中,共形成如下几种方法:
- 使用“他”,因为其本意便没有性别差异
- 使用“其”
- 使用人物的姓名
本人认为,应当使用其;若使用他,会让习惯使用他指代男性的人阅读不习惯;外文名使用人物姓名较为繁琐。同时我认为应当在条目顶端标识该人物的性别与生理性别不同。--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月21日 (六) 12:58 (UTC)
- (-)反对“其”,(+)贊成“他”。學界認爲“其”是用法複雜的虛詞,楊伯峻認爲它在虛詞中“用法最複雜,意義最紛歧”。不少人及學者認爲“其”有關指代的用法,只有二種:一,相當於“某之”,例如“其死”等於“他的死”;二,相當於名詞前指示性的“這”、“那”。至於“其”可否單獨釋義為“某(人/物/事)”,衆説紛紜,本人傾向於不可。--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13:19 (UTC)
- @Gohan、CatOnMars:我覺得這不能直接構成完全不能用“其”的理由,現在也有不少條目還有媒體來源都用得上“其”字(指代範圍不限於且大多數情況下不是非二元性别人士),如果硬性規定完全不能用“其”將會構成嚴重不便。當然,“其”字的使用不能過分突兀。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6:32 (UTC)
- 注意我们在讨论的是现代汉语。https://www.zdic.net/hans/%E5%85%B6 简体是可以代人的,不知道其他地区怎么样。--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月23日 (一) 07:35 (UTC)
- 現代漢語中“其是”、“給其”、“被其”等單獨作爲主語或賓語的“其”也很少見,尤其是正規出版物,輸入法中也幾乎沒有。當然“其父”等“某之”用法可行。--Gohan 2023年1月25日 (三) 01:56 (UTC)
- 争议颇多,似乎缺乏共识,建议写论述而不作指引。即便形成指引,在纷争激烈时仍会被忽视。个人对三种方法都不反对,但认为应当适时选用。就阿米塔·库特纳而言,“其是”我感觉有些拗口,且如此开特例仍无法避免被认作不尊重(没有使用生理或心理性别)。分类:非二元性别者当前仅10个条目,未见设立共识的紧迫性。--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1日 (六) 14:11 (UTC)
- 他可以指男性,也可以指女性。為什麼要照顧一些用「他指代男性」的人?這不是合理的用法。--Ghren🐦🕙 2023年1月21日 (六) 14:44 (UTC)
- 反正我是没有学过如何在中文用they,中文还没有英文对应的用法。何况制定新的语言规范不是我们维基百科使用者和编辑者的责任,我们只是反映社会多数的意见,如果社会上有什么好的实践可以给我们看看,你最好去找线下语委或者其他监管机构。不过,「他」我觉得可以,「其」的意思太多了。--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1日 (六) 15:06 (UTC)
- (+)贊成預設用「他」,「他」本義就不分性別,「她」是後起字,支持恢復「他」的本義。非二元性別者聆聽講者時本來就應假定善意,覺得講者用傳統稱謂不尊重他是他的問題,反正講者一般都不會不尊重非二元性別者。
- 另外,除非特別註明,網上任何人都是男性(外國梗,everyone on the Internet is male unless proven otherwise)。 #曲講明
-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1月22日 (日) 16:33 (UTC)
- 我認為應當維持原狀,原因之一是上邊所有提議禁用“其”的理由均完全不合理且會為其他用戶帶來嚴重不便,另一原因是“他”字本義不分性別這點是zhwiki一直以來的共識,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用戶在編寫條目時應該對其采取的用字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度,至少在人称上的自由度應該是有的。我反對任何硬性規定只能使用特定人稱稱呼包括但不限於非二元性别人士的任何人士的提議。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1月23日 (一) 06:32 (UTC)
- 個人認為這是管太多,沒有必要限制編者用什麼性別代名詞,只要別因此進行編輯戰即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23日 (一) 07:47 (UTC)
- 我一向的想法是,维基百科的共识什么时候有责任、或者有能力、或者有任何义务,去规范,乃至于去创造现实中还不存在的中文语言规则。这种东西就和以前那个乌克兰语译音表一样,我永远是坚决反对的。----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3日 (一) 10:01 (UTC)
- 中文是有使用「Ta」的,常见于社交媒体上的 LGBT 组织。--Taeas(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0:18 (UTC)
- (-)反对在中維百用拉丁字母代替固有漢字,他又好,她又好,其又好,都不要ta(不分大小寫、全半形)。社交媒體的性小眾組織用字崇洋媚外是他們的事,文人不應跟。
-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1月24日 (二) 08:32 (UTC)
- 雖然我同樣不同意在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中)用「TA」作為代詞,但請注意留言時文明用語,不要隨意指控「崇洋媚外」等。--路西法人 2023年1月25日 (三) 00:44 (UTC)
吐槽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他們,我是說,用羅馬字取代固有漢字的都是崇洋媚外的垃圾。- (:)回應我不是說這些人崇洋媚外,我是說用羅馬字取代固有漢字這做法崇洋媚外。「隨意」指控?是你「隨意」指控我吧。
- ——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1月31日 (二) 16:09 (UTC)
- 雖然我同樣不同意在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中)用「TA」作為代詞,但請注意留言時文明用語,不要隨意指控「崇洋媚外」等。--路西法人 2023年1月25日 (三) 00:44 (UTC)
- 这不是书面上的正式用词。--Diskdance 2023年1月30日 (一) 05:35 (UTC)
- 維基寫條目都是要跟WP:RS,脫離實際去討論,自研用什麼人稱完全就是在搞原創研究。--Nostalgiacn(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14:48 (UTC)
- (-)反对写作指引。这三种用法显然都有可行之处,也未见维基人的讨论有共识。--PexEric 💬|📝 2023年1月24日 (二) 06:32 (UTC)
- (-)反对:管太多。--Aizag(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09:36 (UTC)
- 联合国的中文性别包容性语言指南里有关于“性别中性代词”信息。--Taeas(留言) 2023年1月28日 (六) 15:49 (UTC)
- (-)反对:未见当前存在该类问题。WP:没坏别修。同时原讨论共识显然无法轻易修订,“他”如同“he”本意即可作为无性别指代,如果中文本身没有新加入如“they”、“their”这样的无性别指代,也无法简单的替代。H.Natsumi ™ 2023年2月7日 (二) 11:49 (UTC)
- (!)意見:首先我不建議對於性別代詞方面過於限制,但如果非要說,可考慮使用“伊”。——WMLO(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8:32 (UTC)
- 我覺得「伊」是好用法,應該復興。--——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2月12日 (日) 15:13 (UTC)
- 還是要提醒,無論「復興」語言還是罕用詞彙之類都不是維基百科編者的工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9日 (日) 16:18 (UTC)
- 我覺得「伊」是好用法,應該復興。--——勿用「進行」污染中文,要言簡意賅。 捍粵者 2023年2月12日 (日) 15:13 (UTC)
relist和vfd
由于relist启用,而vfd未相应更新,导致如想从条目页进入存废讨论必须再次点击,如多次relist,需多次点击。--Fire Ice 2023年2月26日 (日) 01:44 (UTC)
- 我已經提醒過Shizhao君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6日 (日) 14:29 (UTC)
- 试行期过了再决定要不要修比较好。--Ghren🐦🕑 2023年2月26日 (日) 18:09 (UTC)
提議設立「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
目前,公共交通路線條目的數量超過一萬條,唯目前沒有統一寫法,而當中有大量條目以愛好者角度編寫。故此,本人基於優良條目寫了一個框架-「Wikipedia: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指引」,望請列入格式手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3日 (四) 13:16 (UTC)
- 内容与Wikipedia:交通車輛條目指引高度重合。按你说的我也能造出来一堆毫无实际内容的格式指引。--PexEric 💬|📝 2023年2月26日 (日) 06:28 (UTC)
- 這是一個框架,是按照WP:GA條目的共通之處寫的,最主要是看看這個框架有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3年2月26日 (日) 15:50 (UTC)
- 鐵路方面說「目前沒有一定數量的條目列入優良條目標準,難以制定統一標準。」那巴士方面才不足十條優良條目也不見得就能代表到一萬條條目的統一框架,而且目前全部優良條目都是來自香港的,其它地方卻一條都沒有,這就難保其它地方用這個框架不會出現水土不服。看來現在根本還不是時候,所以(-)反对。--Maccomcre(留言) 2023年 3月2日 (四) 01:50 (UTC)
有關管理員是否能刪除自己之前投票刪除的頁面及其時效的問題
近日,本人提刪了柯文哲和中华民国政党的关系的條目,后由管理員Shizhao執行刪除。
不過該條目在四年前,Shizhao先生曾參與該條目初次的存廢討論,並投下刪除一票。
因避嫌的一些事宜(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我想向社群詢問一下:
- 管理員是否可以刪除之前自己參與刪除投票的條目?
- 兩次提刪是否爲避嫌守則中描寫的一项事宜?
我個人是贊成刪除。不過在守則方面,我們得謹慎一些。--WMLO(留言)。 2023年2月24日 (五) 14:06 (UTC)
- WP:避嫌:“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我认为两个AfD应该算两项事宜*。再者,管理员不可能记住自己所有参与过AfD的条目。因此我认为Shizhao的操作没有问题。当然,如果意识到之前参与过,主动避嫌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两次AfD有逻辑联系,比如第二次AfD来自DRV发还,或者是目前试行的RELIST流程,我认为还是应该视作一项事宜。]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24日 (五) 17:21 (UTC)
- 你都說是四年前的事了,書生怎麼可能記得呢,你會記得你四年前的今天吃了什麼早餐麻:)--~~Sid~~ 2023年2月25日 (六) 01:54 (UTC)
- @ASid:感謝您對於我記憶力的反問,但鄙人不善於吃早餐:) 若論不可能記得,這點同意:但刪除頁面的同時,也完全可以參考以前的提刪事例,從這點也知道參與人數的意見,再進而看出以前自己曾參與過該頁面的存廢投票。并不是完全無可能的。當然,我也只是問一下一般人的標準。——WMLO(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2:03 (UTC)
- 至少要有時間間隔吧,因為有條目會在無共識保留一段時間後又被人提刪了。假如兩次提刪的間隔不長,那麼此時在上一次投過刪除票的管理員就不應該刪除。--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3:50 (UTC)
- @ASid:感謝您對於我記憶力的反問,但鄙人不善於吃早餐:) 若論不可能記得,這點同意:但刪除頁面的同時,也完全可以參考以前的提刪事例,從這點也知道參與人數的意見,再進而看出以前自己曾參與過該頁面的存廢投票。并不是完全無可能的。當然,我也只是問一下一般人的標準。——WMLO(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2:03 (UTC)
- 佩服您翻旧账的能力。不过很难依据常识判断这两次提删属于一项事宜,两次页面的内容、编辑历史都是不同的,唯一的相同之处是在不同时间占用了同一名称。--PexEric 💬|📝 2023年2月26日 (日) 06:37 (UTC)
- 处理存废(包括积压)的时候,又要看有没有自己参与讨论,又要看讨论的最后时间是否超过5星期还是1星期,还要判断讨论的共识,这就已经难免顾此失彼了。。。。(说白了就是规则太复杂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2月28日 (二) 02: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