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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0年12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問:如何兼顧改善條目和尊重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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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以「南綠北藍」為例,我在討論區列舉了多項不符合事實、缺乏根據和主觀臆測的句子。我把條目內文確定錯誤處作了部分修改,但是有很多是缺乏證據的主觀臆測,雖然依常理推斷很可能是錯誤的,但是我也沒有十成十的證據去說它錯,直接刪掉未免對原作者不尊重,所以我就沒改它,只在該討論區提出質疑。不過討論區未必有人管,我也不希望在有人﹝特別是原作者﹞出面做決定修改前,讓來維基百科找資料的訪客被那些可疑內容誤導。所以我想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辦法可以兼顧?

Donquixotean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07 (UTC)[回复]

首先,您的举动令我十分敬佩,在现在的维基中很少有人能像您这般谦虚谨慎且会站在其他人的立场了。许多人似乎已经习惯了直接删改。
如果对条目中有些内容有怀疑的话,

可以试着这样:一是没有来源的描述,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将这部分加上“来源请求”的模板,同时也可以在条目讨论区和原作者对话页中提出对相关内容的疑问;

如果是有来源的内容,可以对相关来源进行确认,若该来源中立性有问题可以选择在条目或涉及章节挂一个中立性模板。

相关模板可以在Wikipedia:列明来源Template:增加来源Template:改善来源Template:请求来源中获得。这样一来,维基浏览者便可十分清楚的看到条目中哪里语句的描述是有问题的,哪里地方又是来源不明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23:29 (UTC)[回复]

可先把有問題的段落先移動到該條目討論頁並附上理由,再通知對方以取得共識。--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4 (UTC)[回复]

武漢軌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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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武漢軌道交通各線路條目名稱重命名,如武漢地鐵1號線移動至武漢軌道交通1號線武漢軌道交通一號線,詳見:http://www.whrt.gov.cn ——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11月15日 (一) 06:57 (UTC)[回复]

沒有人反應鄙人將自行移動了。——云淡风轻对话2010年11月24日 (三) 15:46 (UTC)[回复]

關於Country data國家資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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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從英文維基搬{{Army}}與{{Navy}}過來時發現一個很大的問題。當初,某位仁兄或仁姐從英文維基搬Country data XXX這些模板過來時,爲了便宜行事,解決國家名顯示都是英文的問題,將每個國家模板裡的name = {{{name|}}}全部都被置換成name = 中文名(如name = 美國)。如此發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每個呼叫Country date的相關模板,如{{flag}}、{{flagicon}}……等以及{{Army}}與{{Navy}},其產生的結果會不正常(參看{{Country data United States}}的範例)。我參看其他語言版本,均沒有將name = {{{name|}}}做修改,尤其是日文也是如此。Country data牽涉的模板過度廣泛,要下手大費周章;但是若此問題不修改,這個系列的模板就廢了一大半的功能。請哪位模板的高手幫忙看看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Marcus Hsu  talk  2010年11月19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在引入{{flagathlete}}也遇到相同的问题,个人认为那个模板是专门给英语维基的,因为他们不需要语言转换,USA就直接用了。要改要全部条目改,而且全部都变成英语的。不现实。我的做法是仿照country data模板做个相似的,没有用到这个模板(目前缺少了连接到相关国家的内部链接)。我估计是最初引入这个模板的人没有注意太多。--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4日 (三) 00:47 (UTC)[回复]

問:于1932-1945年间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应统一采用“中国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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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于1932-1945年间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人士的出生地,是否应有统一说法?需要订正的条目有王洪文李敖根岸英一等。 我认为应为“中国某地”(中国长春,中国哈尔滨)。如有必要,可加注“(满洲国新京)”于长春之后。 人生于一地。非生于一政权。故无论生时是维希法国,自由法国,或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均系生于法国。根岸英一和王洪文生于长春,毋论 当时是张作霖治下,还是满洲国,均系生于中国长春。 参照诺贝尔委员会的网页也是采用“中国长春”为根岸英一之生地。甚为妥切。显然是各方共识。 http://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chemistry/laureates/2010/negishi.html

初次遇到修改中有不同意见。经Stevenliuyi指点到此。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07:12 (UTC)[回复]

用中国某地就可以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06 (UTC)[回复]
我的意见已发表在Talk:根岸英一中了,供参考。--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28 (UTC)[回复]
  • 不知日本方面现在存在何种异议。难道满洲国是法理上存在的正常国家?难道生于江西中央苏区的人出生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 台湾名称问题,扯远了。我提议的也就是“中国长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
  • 俄罗斯帝国与苏联,扯远了。满洲国只不过是战争时期存在的临时实体。难道生于江西中央苏区的人出生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54 (UTC)[回复]

请参考满洲国本条。注意国联的结论和满州国的外交(基本上是轴心国)。正如国联调查结论:“滿洲國是日本參謀本部指導組織的,其存在是因為日本軍隊的存在,。。。”。 提“滿洲國”三字于人物出生地,明显不妥。有暗度陈仓,以期误导读者以为滿洲國是真的之嫌。

--Jdchen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9:08 (UTC)[回复]

傀儡政权也是政权,对此抹杀就是对历史的抹杀。国联当时是什么?也不过是某国的一个下属组织罢了,何来评论何国是否真实政权的权力?我不反对满洲国的傀儡性质,但我反对将它当成傀儡而不是傀儡政权。—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49 (UTC)[回复]
  • Edouardlicn滿洲國確是政治實體,當時東北非中華民國實際統治範圍所及。況且是「真」是「假」不啻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政治正確做的決定而加上個「偽」字;其他國家之承認是一形式,去追查承認國是軸心國或同盟國有何意義?軸心國就不是正常的國家嗎?何況還有部屬軸心或同盟國的中立國也承認喔!—Aaa8841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22:29 (UTC)[回复]

补充一下,时代周刊曾经将溥仪作为封面人物和蒋介石并列,将其视同为影响亚洲时局的四人之一。不论其观点是否正确,满洲国作为一个傀儡的影响力还是不简单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0:04 (UTC)[回复]

我认为大家(包括在下)有点跑题。注明出生地,重在地。非政权。注明“中国长春”,或“长春”即可。或曰,国土有盈亏,难以界定。则战争期间存在的政治实体,更难以界定。一九四四年生于南京或北京,出生地如何注明?汪记中华民国?日本? 故以,出生地以“中国长春”,或“长春“,或”中华民国长春“为宜。 --Jdche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5:58 (UTC)[回复]

己移除找到來源的侵權文字,請管理員隱藏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5:57 (UTC)[回复]

鉴定是否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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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条目长郡中学#成绩“成绩”内容算不算是宣传?应不应当删除?我感觉很多中学类条目都有这类信息,什么示范学校、先进单位的。又感觉好像不太符合中立的观点,求意见。--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07 (UTC)[回复]

应该算是简单事实吧...能找到评定单位的标明评定单位,没有的就考虑删掉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3 (UTC)[回复]
还是选择删除,可以的话改用一个该学校网站的链接。--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5 (UTC)[回复]
( ✓ )同意。还有如教师列表、课程时间表、校规、校歌歌词等都不是百科全书内容,应该删除。en:Wikipedia:WikiProject Schools/Article guidelines#What not to include中列举了所有学校类条目不应含有的内容。--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7 (UTC)[回复]
应该制定指引,免得编者半天考虑要不要删除。--Caiguanhao/talk/contribs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32 (UTC)[回复]

關於色彩系模板(如{{Shades of Violet}})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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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加入此類模板的頁面都會加上顏色、色彩系和X色系類別(紫色系則是只有紫色系),而實際上,這應該是不恰當的,應該要比照英語維基百科將此類模板加入<noinclude>[[Category:Shades of violet| ]] [[Category:Shades of color templates|Violet]]</noinclude>,同時將套用此類模板的X色系類別及顏色條目用類別語法而不是用加模板的方式追加類別,此工作步驟並不少,希望在討論完該事後其他維基人能協助我完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8:38 (UTC)[回复]

像明刻历代帝贤像、历代古人赞、百美图这类古人绘画作品是不是可以直接上传到维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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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直接从网络搜索到的相关图片需要在说明中列出出处链接吗?另我找到的明刻历代百美图中人物线条 并不清晰,当图片小片百之百比例后会非常模糊。不知谁藏有这套经典。建议上传几张已经有条目的人物像,为内容增色。--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03 (UTC)[回复]

平面艺术品的扫描图片一般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有水印神马的,就难说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6日 (五) 02:18 (UTC)[回复]
即便有水印也会因为原创性不足而不能获得额外的版权保护期限吧-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14 (UTC)[回复]

問:维基的编辑和发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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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淋巴细胞 (留言) 2010年11月27日 (六) 07:19 (UTC) 为什么不能从维基上搜索到我编辑的内容。编辑和发表的程序是怎样的?[回复]

编辑并发表的内容马上生效。如果内容侵权也会很快被发现并被删除。维基上的搜索和网上的搜索一样,是有一个索引的过程(详见w:Index (search engine)),这样可以加快搜索过程,直接搜索数据库浪费时间和服务器资源,不可能马上就可以搜索到刚刚添加的内容。个人感觉google对维基百科内容的搜索结果的更新比维基自己的搜索快。--Caiguanhao (talk | contribs) 广州亚运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4 (UTC)[回复]

百家姓条目需要增加个信息模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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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列出得名始祖,出自何姓,古今读音,古字写法,郡望在哪。

另外,每个姓都存在楹联,需要列出吗?--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23:53 (UTC)[回复]

有相關資料盡量列出吧--Ws227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51 (UTC)[回复]


对部份条目感觉有些胡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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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P服务器居然被重定向至FTP服务器列表!不知操作的编辑意图,是为了省事还是对这条目的定意力太强大了。虽然说二者多是,但其中一条目内容是为别一条目服务的才是,怎么可以将二者混为一谈呢?—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7:43 (UTC)[回复]

什么叫“也”?File Transfer Protocol的意思是“文件传输协议”,又不是“FTP服务器列表”…… --小骆驼商队 (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4 (UTC)[回复]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11/20通過刪除的頁面,每天都被重建,每次掛速刪模板後都被IP用戶移除. 建議白紙保護—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03:03 (UTC)[回复]

完成依據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本條目已獲管理員白紙保護王东泰(无期),以防止不斷創建已刪除之內容。 [1]--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日 (四) 12:47 (UTC)[回复]

有事迹但本名不详的人历史人怎么命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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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用史书上用的是XXX之妻。--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23:40 (UTC)[回复]

如果史書所載之人難以考證其人,還是將該人物事績寫在XXX(該人之夫),因無名難以記載。--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30日 (二) 11:42 (UTC)[回复]
無名的話就用知名親屬的名稱命名,如XXX之母、XXX之妻等,選一個無歧義的--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1 (UTC)[回复]
感谢楼上两位热心用户的帮助。人是可以考证的,因为是史书上面明确记载。--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13 (UTC)[回复]

建筑声学侵權〔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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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移除找到來源的侵權文字,請管理員隱藏紀錄—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06 (UTC)[回复]

建议建立一个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吧,免得每次请求删除修订版本时都要到互助客栈。--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4:36 (UTC)[回复]
第8天,仍在等待中……—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6:58 (UTC)[回复]
完成-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1 (UTC)[回复]
謝謝, 可不可如Symplectopedia提議建立一个Wikipedia:修订版本删除请求?—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5:47 (UTC)[回复]
我已经建立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6:33 (UTC)[回复]
謝,希望有管理員真的行動及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7:48 (UTC)[回复]
已經列出這幾個月來找到的侵權修訂, 請管理員處理—Nivekin請留言 2010年12月2日 (四) 04:16 (UTC)[回复]

林婉霞被「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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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瀏覽電視劇《刑警》之條目,發現其中一名演員林婉霞的條目由藍字變成紅字。令人感到憤怒的是,該條目並未經過存廢討論而遭快速刪除!刪除者所持的理由是「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但上一次存廢討論已經是一年前了。一年時間有很多東西都已經改變了,而那位藝人在過去一年也參演過一些劇集和電影,現在竟然以一年前的存廢討論來作定論,這樣的理由還站得住腳嗎?舉一個極端例子,四年前某位政治人物剛踏入政壇,有人為他建立條目,但因知名度不足而在存廢討論後被刪除;四年後他當選成為國會議員,又有人為他建立條目,那麼他競選對手的支持者大可以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刪除他的條目了。大家認為這是合理的嗎?很明顯地,「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的快速刪除理由現在是遭人濫用了。我相信這個理由設立的原意是避免有人在提刪通過後隨即再建立同一條目,這點相信大家沒有異議。然而隨著時間過去,一些在昔日未適宜建立的條目,到現在可能已經適宜建立,如果有人濫用「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快速刪除,只會令有關條目「永不超生」。

(題外話:與林婉霞同期出道的「Sing之天使」,不少均比林婉霞更低知名度(部份更可能已息影),反而條目卻得以保留至今,唯獨只有林婉霞的條目遭打壓,認真諷刺!)

--Hargau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10 (UTC)[回复]

建议更改快速删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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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重建内容”,更改为“曾经依存废讨论被删除的同样的内容”或者干脆废除这一条。--苹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5:42 (UTC)[回复]

关于技术条目的依赖和写作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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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技术条目,有时为了解释它需要依赖其他条目的知识。例如在解释时,可以说它是“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独异点”,于是“群”依赖“独异点”“逆元”。条目依赖当然可能产生循环,即A依赖B,B依赖C,C依赖A。这样的话,一个不了解A、B、C的人阅读其中任何一个条目都不好理解。

我建议为每个条目建立依赖列表,表明为了理解此条目,需要预先理解哪些条目,方便读者。二是可以(用软件)检测循环依赖。

这时另一个问题便浮现出来,即一条条目应尽量多地依赖现有知识,还是重新叙述它们。例如在解释群时,可以说如符合

  1. (A,· )是代数系统
  2. 运算·满足结合率
  3. 有单位元
  4. 每个元素都有逆元

则是群。于是“群”依赖“代数系统”“逆元”(假设读者理解结合律和单位元)。显然群的第一种解释方法更难理解,但表达简洁;第二种方法容易理解,但表达复杂。

第二点权衡是条目的准确性和易于理解,例如在解释P/NP问题的关键概念时,提到了确定型图灵机、非确定型图灵机等概念,就我个人而言我是没看懂;而Matrix67的《什么是P问题、NP问题和NPC问题》不依赖图灵机的概念就让我理解了,当然可能不及维基文章准确。

所以我请问维基条目的写作风格是什么,尽量多地依赖现有知识,还是重新叙述被依赖知识(忽略一些严谨性)使文章易于理解让读者知个大体观念,还是包括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和限制?--Gqqnb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7:30 (UTC)[回复]

“每个元素都有逆元独异点”中的“逆元”和“独异点”是内部链接,读者可以点击这两个链接链向被依赖的条目浏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08:22 (UTC)[回复]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內文艱深難懂,被依賴的基礎條目缺乏(紅字),缺乏淺顯易懂的概念」,或許可以比照廣義相對論入門,擴充抽象代數的內容,並將一般讀者引導到此頁面,可以用
--Peterjiang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3:15 (UTC)[回复]
  • 如:
阅读本文应具有前置知识:{{{1}}}、{{{2}}}、……

不过这样做多少有点Wikibook的感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0年12月3日 (五) 18:22 (UTC)[回复]

問:吉米·威尔士的公开信(2010版)翻译质量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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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吉米·威尔士的公开信(2010版)中文翻译质量似乎不是很理想,我可以申请优化它吗?要如何去做? 谢谢!(源地址:[[2]])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3日 (六) 15:03 (UTC)[回复]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s / m:Fundraising_2010/Appeal/zh-hant-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3日 (六) 23:00 (UTC)[回复]

看到修改版本了,谢谢,但为什么点击页面上方的banner转到的还是旧版本呢?如您方便,请一并修改之(因为其中有些翻译并不准确,有可能会使读者迷惑),也可参看我昨天的拙作[[3]] PS:再次比较后发现wikimedia上的版本和维基百科上方banner引用的版本并不是同一个。不太明白为什么。暂时在此列出个人以为比较失准的地方:no strings attached(这个在wikimedia的英文版页面里已经变成了“no profits”,但点击英文版banner进入的页面还是旧的版本,可参考。),Wikipedia is about the power of people like us to do extraordinary things(附言的第一句),翻译失准出现页面:[[4]] 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02:45 (UTC)[回复]

這個要等待WMF職員或特定人員更新,恕在下無能為力。-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4日 (日) 08:03 (UTC)[回复]
无论如何仍然感谢!期待相关人员的更新。GeekFox (留言) 2010年11月14日 (日) 14:44 (UTC)[回复]
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6日 (二) 01:49 (UTC)[回复]
我改了那麼久還是沒更新......,難道繁體中文使用者就是那麼可悲,相關人員也不重視及維護,勞駕相關人員再度更新。—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03:25 (UTC)[回复]
補充:繁體中文是使用「吉米·威爾斯」,而非「吉米·威爾士」,麻煩相關人員更正錯誤。—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8日 (日) 12:34 (UTC)[回复]
不好意思,刚刚更新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07 (UTC)[回复]
破折號修正,麻煩再度更新 zh-hant 與 zh-hans。願書生能夠重視繁體中文的使用者,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提醒了。—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5:23 (UTC)[回复]
連個破折號修正都不願更新嗎?—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1月29日 (一) 16:29 (UTC)[回复]
请详细说明什么地方的破折号需要修正?如何修正?我不可能随时盯着这里看的,即使看到也不见得一时有时间去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38 (UTC)[回复]
PS:我印象当中中文版不止我一个人有基金会网站的编辑权限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03:42 (UTC)[回复]
完成,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30 (UTC)[回复]
麻煩書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75.198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30 (UTC)[回复]
麻煩書生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111.251.168.64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12:32 (UTC)[回复]
請書生重視繁體中文的使用者好嗎?連 IP 用戶的小小請求都不答應嗎?就是書生的獨大,導致繁體中文不斷的被矮化,卻無人制衡。—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5:12 (UTC)[回复]
管理员又不是只有书生一个.........你不能提出“麻煩管理员再度更新 zh-hant 版本”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52 (UTC)[回复]
上次更新过了,又要更新?需要补充一点:这个地方的更新与管理员权限无关,因为是编辑基金会网站的页面,而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页面。此外,如果在meta上修改了翻译,请善用meta上的翻译方法,在相关页面的status中做出标记,这样所有能够编辑基金会网站的志愿者都能帮助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17 (UTC)[回复]
已经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10日 (五) 07:25 (UTC)[回复]

这些论坛外链是应该删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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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精華遊#禁室培育,里面的讨论区和俾分區列有很多论坛外链,是否应该删除?因为删除被别人撤销所以问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3日 (五) 10:02 (UTC)[回复]

如果是不是作為來源,且連結都合理並與內容切題也無違反方針,其實是不需刪除。提醒您如果要刪除條目內容需先將刪除內容移動至條目討論頁。--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3日 (五) 17:42 (UTC)[回复]
(:)回應:已经在Talk:五天精華遊‎提出。谢谢指教。--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2:55 (UTC)[回复]
论坛那些东西属于个人观感,不能算可靠来源,参见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13 (UTC)[回复]
有必要加以规范,应该与可靠来源的标准靠拢。 AlexHe34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0:26 (UTC)[回复]
應該刪除,一個條目列出一個官方討論區已經足夠--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41 (UTC)[回复]
(※)注意:原作者有说这些讨论区里面的有些内容在节目中被使用,参见Talk:五天精華遊‎。--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2日 (日) 01:31 (UTC)[回复]
(~)補充: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可以加论坛外链,如贾君鹏事件,但是这篇的外链显然不算是知名或者是节目的主要内容。--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2 (UTC)[回复]

豆豆網的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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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IP用戶在數個條目新加了鏈接到豆豆網的文章[5],其中贝拉克·奥巴马踢門那個我以WP不是惡搞收集處為由撤銷了。其他的想問問能不能以不可靠網站移除其鏈接[6]。--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14 (UTC)[回复]

三菱lancer的分类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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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文维基到目前为止是7代,按英文维基是9代,到底哪个比较准确一点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22 (UTC)[回复]

先按照普遍中国人接受的,7代或是9代或是自己有一套,如果没有应该没有地域观点的那个语言版本,如果没有就按日文的--113.72.98.133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5:14 (UTC)[回复]
我对这个不太懂哦,我先问问专业人士。或者这里有没有对LANCER比较熟的,现在大家都叫7代还是9代?—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3日 (一) 20:30加入。

某个自相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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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blog找到的,手头有资料的查一下再修一下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6954c2ac0100mo7g.html。--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4日 (二) 06:03 (UTC)[回复]

我發現,當中的國父思想子頁面名稱似乎應改為三民主義比較合理(上[7]確認過了),而且裡邊的條目有的似乎沒有必要在中文維基百科有單獨條目,因為線上版中華百科全書中所收錄的三民主義詞條有的根本只有國父文章的摘要、引用及十分簡短的作者總括,以中文維基的觀點來看根本就是小作品(中國大百科全書的子頁面中哲學部份所收錄資產階級XX則根本就是共產主義的偏見,根本就不應該成為中文維基條目,此外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二版早已正式發行,儘管條目數少於第一版,但應考慮與第二版同步)。--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回复]

建议还是让那位IP用户发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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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关闭他的讨论估计又会让他有话题说的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4日 (二) 13:47 (UTC)[回复]

我一直都把那些東西當笑料看得很開心說……難得有人那麼認真上演無理取鬧。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00 (UTC)[回复]
同感,我也看得很開心阿,平常編維基條目時悶著的哩。--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5:21 (UTC)[回复]
我覺得自己是認真過頭了。[8] --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14:16 (UTC)[回复]

影武者给维基百科带来了活泼,他让很多压力大的维基人放松。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4日 (二) 14:27 (UTC)[回复]

這種人只會造成爭紛,每次看到就有氣,敝人已經忍無可忍,因此只要是該IP用戶口氣若不改善,其在客棧違反WP:文明WP:禮儀之發言一律移除。--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22 (UTC)[回复]

如果只是單純回退他的留言那麼其編輯還是會殘留在客棧的歷史中的,即是還是浪費了WP的資源,要不就直接刪除其修訂版本(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修订版本删除),但最低限度都要符合Wikipedia:RD6#6,即使說社群必須有明確的共識裁定他的發言是絕對性的破壞才能這麼做,否則我寧可由他發言免得發生急性或慢性回退戰。--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00:58 (UTC)[回复]
就是因為採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他無法無天,講理也講不聽故現在採用清理行動(因為他也只會重複Post那幾句)。其實該IP用戶粗口程度已達破壞限度甚至可以封禁地步,2011年過後若仍無法遏阻,將彙整證據之後提報破壞封禁IP段。--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5日 (三) 04:37 (UTC)[回复]
有没有其他人也用这个IP段?--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09:42 (UTC)[回复]
已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員,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內容,管理員,卻污衊我侵權,然後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你們這些管理員不尊重大家編寫的辛苦,卻和共匪一樣造謠,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說謊

最最可恶的是,管理员将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和共匪一样,先销毁证据,然后污蔑好人!然后保护词条,这样没有人可以修改。然后,胡说八道,随便他们怎么说,反正大家都没有办法修改,也没有办法知道事实真相!

管理員和共匪一樣,在維基百科大搞“和諧”。連反對他們的帖子都要全部刪除。美其名曰,“人身攻擊”。如果管理員不做賊心虛,為什麼他們要刪除我投訴的帖子?你們銷毀證據,然後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豈有此理。

无聊收集一下楼主的说法,都是被反驳无数遍之后还重复发表,这样也太没水准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2:23 (UTC)[回复]

先前那位IP用户再次从已经关闭的讨论复制新段落[9][10],我在原来的段落内发表评论,后来那些段落因为重复被删除,这里把我的一些内容移动过来:
已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

:從頭到尾狡辯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對於翻譯的謬論剛好是個證明。我不知道閣下是閱讀能力低落還是怎樣,根本沒有一會說什麼一會又說什麼的問題,因為不管是你發表原文還是進行翻譯都一樣是侵權的行為。已經都拿法律條文給你看了,沒想到你還能在那裏自我感覺良好。事實上,加入你那堆侵權又違背維基方針的文字才會造成條目質量低落,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什麼正義使者的傢伙才是造成維基一團亂的罪魁禍首。在我看來,閣下只是個任性妄為的傢伙,誰不順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會侮辱他。而目前看來事實是你根本沒辦法為自己辯護,只能在那裡耍賴、胡說八道,拼命將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為這樣就什麼都能順著你的意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另外如果你還是只能發這種聳動卻空洞的沒水準留言的話,只會更丟你的臉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 从头到尾不签名的那位,当全世界都说你有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员的时候,你是时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别管他了,当他在这里发疯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

为什么这位有意的漏掉这些文字呢?是不是怕自己无理取闹的行为被人揭发?--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0 (UTC)[回复]

--你們都在狡辯。一會說我翻譯就是侵權。現在又說我將原文發表,所以侵權。
不管是原文和翻译都是侵权。这两个一起提出来就是狡辩了?根据楼主的逻辑,“杀人是犯法,抢劫是犯法,所以一会儿说杀人犯法一会儿又说抢劫犯法就是狡辩”。
--你們和管理員一樣,都是胡說八道。因為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因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員給瘋狂刪除了。
请这位不妨承认一下,这些内容确确实实不是你本人发表的: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0:35 (UTC)[回复]

停止你们蹩脚的人身攻击,赶快去修改条目十条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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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侵权,说我原创,随便。那么你就根据我提供的参考资料,你们去修改那个被管理员给锁定的条目。让大家都看看,你们是怎么不侵权,怎么不原创,写出比我的内容还要正确的版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05.112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7日 (五) 21:09加入。

whois记录为rback39.irvnca的IP用户(多为75开头)已不是第一次扰乱和破坏互助客栈了,今年4月份这个记录的IP段就曾使用动态IP大量破坏,例如:Special:用户贡献/75.32.105.*Special:用户贡献/75.19.40.*Special:用户贡献/75.19.35.*Special:用户贡献/75.19.32.*(参数设置中打开JS高级贡献查询)。若此等破坏继续下去,建议封锁PPPoX Pool - rback39.irvnca*记录下的所有IP段。--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9 (UTC)[回复]

果然和共匪一樣,共匪捏造事實污衊劉曉波。你現在不就事論事,只知道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和共匪一樣的卑鄙無恥!我現在討論的問題是我的修改的版本被管理員捏造謊言,全部刪除。你卻討論那些和我完全無關的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6.237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18日 (六) 03:37加入。

不用在那邊匪不匪的罵了,這些討論當中,最凶的就是你了,不是叫的最大聲就是對的。如果你這種寫法沒有在你過去的論文或者是作業上被老師抓到,那只能說是你運氣太好了。可惜現實世界並非如此。-cobrachen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23:14 (UTC)[回复]
围观中。—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02:38 (UTC)[回复]
建议阁下先确认这些内容是否是你自己写的,如果你认为不是请简单的声明一下。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你現在不就事論事,只知道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和共匪一樣的卑鄙無恥!

对阁下的进步表示由衷的赞叹。至少已经知道离开讨论的主题,进行人身攻击是不对的。阁下不回答我们之前的问题,却在这里新开讨论,然后再说我们不就事论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9日 (日) 05:17 (UTC)[回复]
提醒一下,这个大标题好像是我们开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24 (UTC)[回复]
哪个大标题?这个段落是该IP用户开的[11]。--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复]
搞错了吗?反正我现在也在围观这里,朋友你也别太认真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1 (UTC)[回复]
我不过也小小无聊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9日 (日) 13:53 (UTC)[回复]

那么你们就不要人身攻击,你们去赶快修改十条诫令,让大家看看你们是如何不违反版权,如何不自创。让大家看看你们修改的版本是如何的“优秀”。

首先,你自己看看,管理员、注册用户甚至IP用户,全都没有人身攻击,而是站在帮助你的立场上告诉你错在哪里,反而是你自己不断人身攻击管理员和其他用户。然后,不管我们编辑得优秀不优秀,既然上面已经挂了模板写明“直至2011年2月23日08時00分”才能解封,而且除了你以外没有一个人有异议,所以任何修改都应该在2011年2月23日08時00分才能加入。最后,人身攻击你还是留给你自己玩吧,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04:28 (UTC)[回复]
删除就是删除,按照阁下的逻辑,有人把大英百科全书的任何东西复制过来,岂不是要把大家都累死?--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0日 (一) 08:38 (UTC)[回复]

你们是管理员吗?如果不是,你们怎么可能看到被管理员恶意删除我的修改的版本呢?那么你不就是在胡说八道吗? 你如果是管理员,你当然会为自己的恶劣行为狡辩。我们大家又何必相信你的狡辩呢?何况,大家都看到了。管理员偷偷摸摸,鬼鬼祟祟,不敢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只会不断删除我投诉的内容。显然如果共匪关押刘晓波一样,只会狡辩,只会做贼心虚。

还是请你做个声明,声明之前那位IP用户贴出来的内容不是你写的。我想那位IP用户的缓存版本应该就是之前写过的版本。你说管理员做贼心虚,那为什么连承认那些内容不是你写的的勇气都没有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0日 (一) 10:56 (UTC)[回复]
和這IP對話和對牛彈琴沒兩樣,永遠不會正面回答你的提問,只管重覆又重覆相同的罵詞,怎麼還不封禁他?我已經失去耐性了,他的行為足以構成對本版使用者的騷擾。對,他犯了「滋事」一錯,我們是共匪又如何?維基百科從來不是實踐民主的地方。--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20日 (一) 15:28 (UTC)[回复]

邪惡無比的管理員果然和共匪一樣的可惡!

  • 1.沒有經過討論,就瘋狂刪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銷毀他們搞破壞的證據。然後血口噴人說我是“侵權”,“自創”。然後“保護”十條誡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壞!即使我侵權,自創。你們為什麼要剝奪其他人修改該詞條的自由?
  • 2.然後企圖封閉我 IP 地址超過一個月!就象共匪對付一切民主鬥士,異議人士一樣,企圖封殺我發表我的意見的自由!企圖取消我的言論自由,為我自己辯護的自由!
  • 3.管理員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訴。只會用其他帳號或IP 地址回答我的問題。不斷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邪惡無比,卑鄙無恥!

“邪惡無比,卑鄙無恥”这几个字足够封禁你了,建议马上将此讨论存档,回复此人的任何留言根本就是浪费时间。—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02:50 (UTC) 邪惡無比的管理員果然和共匪一樣的可惡![回复]

  • --1.沒有經過討論,就瘋狂刪除我修改的一切版本,銷毀他們搞破壞的證據。然後血口噴人說我是“侵權”,“自創”。然後“保護”十條誡令,禁止任何人修改。分明就是搞破壞!即使我侵權,自創。你們為什麼要剝奪其他人修改該詞條的自由?
抱歉,目前尚没有禁止某一特定IP段编辑的保护方法。也建议管理员公开下侵权版本作为证据。
  • --2.然後企圖封閉我 IP 地址超過一個月!就象共匪對付一切民主鬥士,異議人士一樣,企圖封殺我發表我的意見的自由!企圖取消我的言論自由,為我自己辯護的自由!
我认为废除你发表人身攻击的能力没什么不对啊。毕竟阁下从来没有对我们提出的任何证据进行抗辩,反而一个劲的说我们没有证据。
  • --3.管理員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不敢自己回答我的投訴。只會用其他帳號或IP 地址回答我的問題。不斷對我進行惡毒人身攻擊,邪惡無比,卑鄙無恥!
那就请回答这一个问题:之前某IP发现的缓存版本是不是出于您的编辑?不要不回答问题却没证据的说人家是傀儡。--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1日 (二) 09:20 (UTC)[回复]

被删除的版本可在此处浏览。--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1日 (二) 10:37 (UTC)[回复]

菲菇你还是算了吧,他现在就像疯狗一样乱咬人,现在他的问题根本不是侵权或者原创研究,而是见维基用户就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1日 (二) 11:37 (UTC)[回复]
希望这些证据应该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另请问这个网站的内容过了一段时间会不会消失?--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1日 (二) 13:54 (UTC)[回复]
所有管理员以上权限的用户随时都可以查看,所以问题不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2月21日 (二) 15:46 (UTC)[回复]

维基管理员的水平也太蹩脚了!和共匪完全一样。疯狂删除任何他们不喜欢的内容,然后胡说八道,血口喷人。我明明没有侵权,也没有自创,他们却胡说八道,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反正我的版本都被他们给删除了。随便他们怎么胡说八道,大家都没有办法去验证。 建议 现在又和共匪一样,企图封闭我 IP 地址。你们现在封闭很多 IP 地址,导致很多人都没有办法上网。你们现在的恶劣行为和共匪有什么区别呢?看来维基的管理员们已经黔驴技穷了。除了封杀我的言论自由,他们其他什么也不会做。

我也说过了。说我侵权,说我自创,那么你们这些人为什么不自己去修改十条诫令呢?既然你们天天有时间在这里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你们怎么没有时间去修改那个被保护的词条呢?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关于你的内容是否侵权,管理员已经提出相关证据了。请自重。--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22日 (三) 16:03 (UTC)[回复]

我要申请维基第一个空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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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我投诉的内容删除,将我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我和刘晓波一样。没有言论的自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2.110對話貢獻)加入。

参见:WP:回退、封禁、不理會--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2:57 (UTC)[回复]
南方都市报给你安排了三张空凳子,不知道你坐哪张?说起来我违规了(條目探討区不探讨条目),哈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4:39 (UTC)[回复]
那可以移动到其他讨论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5日 (三) 14:56 (UTC)[回复]
对应该移走,而且请不要集中火力喷这位朋友,以免人家以为我们维基百科是以喷人为主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5日 (三) 15:45 (UTC)[回复]

岂有此理,自己搞破坏,还说我侵犯版权?居然还删除我的投诉!太卑鄙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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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已隱藏,點選後即可查閱,但內容涉及人身攻擊觀看可能會令人感到不舒服,故關閉本討論串,請勿繼續討論與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25日 (四) 10:3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回應尊貴的ip用戶您好,您的投訴已因久置而存檔該條目對話頁而非刪除,請參見Talk:十条诫令。--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5日 (四) 01:0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27日 (六) 06: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文明方針,已由燈火闌珊處(留言)於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建议这位至少学会签名吧--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2 (UTC)[回复]
还请管理员注意解决这个用户的问题,不然一直这么下去的话,有可能成为破坏者。另外此人用的是流动IP,真的搞不好要封禁会有很大的麻烦。--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47 (UTC)[回复]
我说你说来说去就这一句话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0 (UTC)[回复]
問:「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答:「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以上引言出自IP用戶75.32.186.57在2010年11月29日 (一) 18:41 的言論。證據見此:[12]燈火闌珊處點燈Wahrheit wird man frei machen. 2010年11月30日 (二) 14:54 (UTC
對這種不懂反省的人就省得說服了,直接無視他吧。-- 同舟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22:34 (UTC)[回复]

十条诫令什么地方侵犯版权了?你们也太卑鄙无耻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权,你自己不去修改,你为什么要保护词条?保护词条,我还怎么去修改?你这个不是搞破坏,是什么?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现在居然将我投诉的内容也给删除!太无耻,太卑鄙!我现在再次发表!让大家看看,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

投诉的朋友请看清,这里是条目讨论不是人性或维基讨论。还有你那无礼的表现已经够离谱了,要是外面的论坛早封你ID了。有问题申述请到“其它”区发表,有条目争议请在这个区完完整整(注意不要贴侵权内容)地说。还有就是要签名。先搞懂维基百科的礼仪再发牢骚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02:02 (UTC)[回复]

无聊的收集下楼主所有的发言:

十条诫令,加入很多正确内容,却被 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然后遭到保护,不允许修改。这个不是鼓励搞破坏吗?你们不将 Mys 721tx的帐号封闭,却将词条保护,而且在这里对我说三道四。岂有此理!另外,不要说什么我“剽窃”,“违反版权”等等谬论,我的内容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剽窃我自己吗?何况你们这些人也没有看到我的原版内容,都已经被这个邪恶无比的卑鄙小人给全部删除了。你们除非看到我的原来版本,你们就不要胡说八道。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你们二个人又在胡说八道!1. 我的内容都被Mys 721tx联系4次恶意全部删除,你们怎么可能看到? 2. 这些内容都是我自己写的,我自己可以侵犯我自己的版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你们这些人和共匪一样可恶,企图狡辩。非常的卑鄙无耻!我自己写的内容,居然说我侵权。你们如果认为侵权,那么你们就拿出证据出来。不要没有讨论,就将我的内容连续4次疯狂删除!不要说什么“似乎是因為加入的內容有侵權之虞才刪去的”?刘晓波是不是也是似乎违反了共匪的法律,所以被抓?!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什麼亂七八糟的內容!你們如果認為侵犯版權,那麼你們自己可以直接去修改。我自己英文翻譯中文,也叫侵犯版權?何況我已經註明參考資料等等內容。你們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你們這個就是破壞維基百科。你們應該為你們狡辯的行為感到可恥!

以上是讨论:十条诫令里面这位的发言; 之后在这里的发言就这一句:

十条诫令什么地方侵犯版权了?你们也太卑鄙无耻了!如果真的侵犯版权,你自己不去修改,你为什么要保护词条?保护词条,我还怎么去修改?你这个不是搞破坏,是什么?你们这种人太卑鄙无耻了!现在居然将我投诉的内容也给删除!太无耻,太卑鄙!我现在再次发表!让大家看看,我这个投诉内容有什么违反”文明的地方!

如果这位用户还有什么其他想加的,欢迎继续发言--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14 (UTC)[回复]

另外,为什么这个用户加入了侵权内容,版本就被删除?我记得施氏食狮史这个条目也有很多版本有侵权内容,要不要也删除--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1日 (三) 10:21 (UTC)[回复]
主要原因是.....高级版本删除是今年才引进的....施氏食狮史那个过几天我把侵权的历史版本处理掉-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日 (三) 11:50 (UTC)[回复]

如果你們認為“侵權”,那麼那些將十條誡令保護的人,你們應該自己去修改。你們現在將這個內容保護了,那麼我們大家怎麼去修改?你們到底是在搞破壞,還是要搞維基?你們有時間天天保護詞條,顯然你們肯定是閒得無聊,你們肯定應該有時間去修改這個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37.207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5日 (二) 01:19加入。

(:)回應:要是什么侵权内容都要找到其他的改善的内容才能删除,那管理员们还不累死--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29 (UTC)[回复]
建议这位学习下220o181o106o54,至少把事情的时间线说清除。还有请学会签名,方法是在您发表的内容后加入“--~~~~”--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16 (UTC)[回复]

請参閱页面保护方针及保护日志以获取更多信息。如果您不能修改此条目,您可以请求修改、在讨论页提出修改提议、申请解除保护、登录或创建账号。

在保护的情况下,可以把你想要加入内容的在讨论页里面提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1:21 (UTC)[回复]
建议这位朋友先GOOGLE一下什么是礼仪,然后看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再来跟大家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7:12 (UTC)[回复]

我要加入的内容,你们可以直接去看。(已經看不到了,因為被管理員瘋狂刪除了)。哪里“侵权”,你们指出来,让大家讨论。你们将我的内容删除多次,然后将词条保护。你们分明就是在搞破坏。岂有此理。—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不要说似乎,你是管理员吗?我的内容都已经被全部删除了,你怎么可能看到? 看看这个博客,你就知道事实真相了。http://blog.sina.com.cn/shitiaojieling

——75.32.137.100於2010年10月19日 (二) 10:58的留言

是否前后矛盾?--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10:18 (UTC)[回复]

管理員,卑鄙無恥,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

[编辑]

實在噁心!維基被他們這種人破壞的一塌糊塗了。妖言惑眾,污衊我修改的內容是“侵犯版權”,而且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和共匪一樣可惡。—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2.107.81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06:42加入。

维基百科:礼仪。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1:02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管理員,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我正常加入內容,管理員,卻污衊我侵權,然後將我的歷史版本全部刪除。你們這些管理員不尊重大家編寫的辛苦,卻和共匪一樣造謠,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想別人尊重你請先自己尊重自己”。不要說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154.113 對話貢獻)於2010年12月8日 (三) 10:57加入。

還是將這個IP用戶封了好嗎?和另一個抗辯IP用戶不同,這傢伙完全不懂什麼叫做禮貌呢。--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3:06 (UTC)[回复]
(:)回應:不知是否会伤及无辜。还有,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这位用户对于内容的侵权性一句抗辩都没有就知道在这里骂骂骂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20 (UTC)[回复]
对啊,你应该将你修改的内容中涉及侵权的文章链接放出来给大家看看。因为既然是侵权那肯定是可以通过GOOGLE之类的找出来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8日 (三) 09:49 (UTC)[回复]

你們要看,你們就去問問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既然他們污衊我說我侵權,相信他們一定有他們的“理由”。相信他們一定收藏了我侵權的“罪狀”,相信他們和共匪一樣,可以拿出很多理由,為什麼要刪除我的版本。全體中國人民拭目以待。

我不管是谁删除。你真的觉得自己对就拿出来,我拭目以待。如果直接复制SINA博客的东西,就是侵权;如果链接新浪的内容做参考,就是缺乏可靠来源。—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04:24 (UTC)[回复]

管理員不是很勤快嗎?你們看看,我修改一次,他們就瘋狂刪除一次。怎麼現在叫他們出來解釋,他們就不作聲了呢?怎麼他們和共匪一樣狡猾呢?銷毀證據,然後污衊好人。如果大家有意見,直接去問管理員。這個網站不是有他們在免費官僚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41.200對話貢獻)加入。

討論:十條誡令裡有人貼了疑似被管理員刪去的內容,我把那些文字複製過來給大家看看(請點開下面的隱藏):
疑似被隱藏的內容

事实真相

[编辑] 最新证据 书名: Encyclopedia of urban legends 《城市传说百科全书》 ,  

作者: Jan Harold Brunvand

出版社: W. W. Norton & Company (2002 年 11 月)

国际标准书号-10: 0393323587,  国际标准书号-13: 9780393323580

书中第83页写道:“ This refers to a numbered list of rules, usually ten of them, dsitributed in printed or written form and claimed to be copies of a master plan for a communist takeover of the West that was captured in Dusseldorf, Germany, in 1919 by the Allied Forces."

中文翻译: 这是指有关规则的列表,一般是十条,通过印刷或者手写的形式,号称是共产主义准备控制西方的总计划。是1919年,联军在德国 Dussseldorf 获得的。

书中第84页写道:” At least three times members of Congress have been quoted deny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Communist Rules" on pages of the Congressional Record.“

中文翻译: 起码有三次,国会议员们在”国会记录“中,发表声明,否认”共产主义的规则“的真实性。

最有意思的内容是:”A letter writing from Provo, Utah, for example, in 1990 quoted five of the rules, adding such comments as, "Innocent people who are fighting for gun control, unknowingly are helping the communist goal."

因为在美国还有些人相信这些内容,所以经常有激进的读者写信给报社。中文翻译: 1990年来自犹他州 Provo 市的一份信选择了其中5个戒令,然后写道, ”无知的人在建议控制枪支,却在无知的情况下帮助共产主义的目标。“ 以此证明,所谓的十条戒令完全不是什么西方国家要颠覆中国的证据。

[编辑] 美国网站的证据 专门解释分析一切谣言的网站 snopes 网站, 在2007年7月10日就发表专门文章辟谣。

原文是: ”When The New York Times ran an article on this piece way back in 1970, it had already been circulating for about twenty- five years. The Times reported that neither the National Archives, the Library of Congress, nor university libraries had a copy of any such document. When Montana senator Lee Metcalf looked into the issue back then, he checked with the FBI, CIA, and the Senate Internal Security Subcommittee; found that "exhaustive research" had proved the rules to be "completely spurious"。

中文翻译: 早在1970年,纽约时报就有专门文章讨论这个问题。这个谣传已经流行了 25 年。时报报道说,(美国)国家档案馆,国会图书馆,或者大学图书馆都没有如此文件。当时,蒙大拿州的参议员 Lee Metcalf 调查过此事,他和美国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参议会安全委员会核对,通过彻底得调查,证明“共产主义革命的规则”是完全伪造的。

[编辑] 比较分析 自从第一个人将英文版的内容翻译成中文,谣言工厂就开始运行了。虽然,原版的英文内容很短,后来的人却不断自由发挥,对其不断添油加醋。从短短的十句话几乎变成了十个段落,而且有些内容和原版内容完全对立。

例如:

3. “ immoral movies.” (不道德的电影), 中文版却变成了: “犯罪性的电影,以及宗教迷信”。

4. “divide the people into hostile groups”, (将人民分裂为对立的团体),中文版却变成了: “特别要在他们的少数民族里找好机会,分裂他们的地区,分裂他们的民族,分裂他们的感情”。

10. 原版内容建议要准备将武器充公,中文版却变成了“暗地运送各种武器”。迥然不同的意思。

如果這些內容就是他堅持要加入的文字,那麼他只不過是在張貼他人的原文,然後再附上自己的翻譯和判斷罷了。而侵權爭議或許就是因為他直接貼了他人書籍上的原文。我是不清楚這樣子有沒有侵權,但是這些內容根本是他的原創研究,是對於他人文字所做出的個人分析,就算沒侵權恐怕也不適合留下來。--114.40.145.159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2:29 (UTC)[回复]

如果这些文字贴上维基百科作为条目内容,那百分百是侵权内容。—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5:38 (UTC)[回复]

我不太清楚事件流程(而且也沒有什麼興趣想去了解),但建議先冷靜點,用詞極度建議維持中立性,對方犯罪只要先採集記錄,就算管理員刻意包庇你就拿去外面大量廣告,如果你感到不公而氣憤到想要以暴制暴,或者用詞稍微有一點點有可以被斷章取義的空間,你就中了陷阱了,準備被雙重標準玩死吧。光輝十月 (留言) 2010年12月9日 (四) 19:41 (UTC)[回复]

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都到什麼地方去了呢?怎麼你們這些不是管理員的人,天天臆想,你們是管理員大腦裡面的細胞嗎?既然不是,你們就不要越俎代庖,因為你們不知道管理員是怎麼想的。管理員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如果他們有時間天天刪除。怎麼他們沒有時間自己去修改呢?網站和書籍都說這些是謠言,又不是我自己寫的。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我建議你們趕快去修改。因為管理員搞破壞,已經將詞條保護了。說我侵權也好,自創也好。那麼你們自己去修改呀。—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4.228.194對話貢獻)加入。

人家都將你的原文貼出來了並解釋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你怎麼就不逐句為自己的原文進行解釋和辯護?你要其他人去修改你的原文,你有付費請人家幫你做校對修正嗎?來維基全部都是義工,編輯和管理是兩回事,如果編輯的內容不合資格當然要管理的出來移動或刪除。--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0:00 (UTC)[回复]
依我看最卑鄙無恥的就是這個IP用戶,明明自己的文句有一半以上都是侵權的(書籍原文和衍生翻譯),剩下的又是他的原創研究,打從一開始就是應該全部刪掉的東西,他還以為他寫的是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真理。管理員的行為沒錯,有錯的是他這個自以為是的IP用戶,他的東西完全不需要再加到條目裡面。--114.39.59.223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07 (UTC)[回复]

那些瘋狂刪除我的版本的管理員都到什麼地方去了呢?

  • (:)回應:支持阁下以各种方式争取Mys 21tx来发言,但是不应该因为别人不来就谩骂别人。

怎麼你們這些不是管理員的人,天天臆想,你們是管理員大腦裡面的細胞嗎?

  • (:)回應:提出假设和证据并没有错,你说我们是“臆想”,你有对我们提出的说法提出抗辩吗?

既然不是,你們就不要越俎代庖,因為你們不知道管理員是怎麼想的。

  • (:)回應:我们有提出自己的理解的权利。

管理員將我的內容全部刪除,如果他們有時間天天刪除。怎麼他們沒有時間自己去修改呢?

  • (:)回應:本质上不一样。删除内容和自己写内容需要费的时间完全不成比例。

網站和書籍都說這些是謠言,又不是我自己寫的。你們如果認為侵權,那麼我建議你們趕快去修改。因為管理員搞破壞,已經將詞條保護了。說我侵權也好,自創也好。那麼你們自己去修改呀。

  • (:)回應:管理员没有完善每一个侵权内容的义务。

--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0日 (五) 09:29 (UTC)[回复]

那麼你們就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了,建議你們趕快用你們無聊的時間去修改那個詞條吧。你們說我侵權,那麼你們就修改一個不侵權的版本讓我看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3.4對話貢獻)加入。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修改不合資格的詞條,這種說話我們幾個人都重覆了許多遍,你聽不懂就算。零資訊永遠比錯誤資訊要好,反正是看不懂也不感興趣,按幾個指令移除掉那些問題內容乾手淨腳。另外請你下次留言後用4條半形波浪線~~~~簽名,這是很基本的維基禮儀。--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2:36 (UTC)[回复]
我看不出來現在這個條目有什麼需要修改的。這個IP用戶處心積慮要加入的內容簡單來說就是要告訴大家這個十條誡令是謠言,然而引言一開頭就開宗明義地說了這是「都會傳奇」,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事實而是民間流傳的傳言(說是謠言亦可)。由此可見,打從一開始這個IP用戶加的東西根本就是多餘的累贅,他不但沒注意到自己添加的東西是侵權又是原創研究,人家指出他的錯誤還在那裏堅持己見,侮辱他人,嚴重缺乏反省能力!這位IP用戶之前一直在那裡振振有詞說管理員在汙衊他,裝成一副受害者的模樣,結果事實證明他才是錯的,他的東西的確一半以上都有侵權問題,事到如今他是不是該向管理員道歉才對。--114.27.134.222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9:09 (UTC)[回复]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大家何必到这个网站来浪费时间呢?现在网上什么内容都有,没有必要搞这个百科,浪费时间和精力。因为你们的内容还不都是从其他地方抄袭得来的?管理员有几个是科学家,或者做研究的?所谓的百科全书,有几个够资格做真正的百科全书的编辑的?你说我侵权,我可以说你侵权。你们这个百科的内容都不可以是“原创”或者侵权,显然百科的内容都是抄袭别人的内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19.36.65對話貢獻)加入。

你果然是欠缺反省能力,對維基完全不了解。你侵權是因為你把書裡的文字原封不動地複製貼上,而你根據原文所做出的翻譯是侵犯到原作者的著作權,因為他並沒有授權你翻譯他的文字。禁止原創研究是防止有人利用維基來散播他未經大眾或學界認同的個人觀點。維基上的內文基本上是以一些可靠來源的資料為依據,來為自己所寫的文章背書,特別是在某些特定數據上或是對某種事物進行評論的時候。才不是像你那樣直接將原始資料複製貼上,然後自己做出分析判斷——有能力的話就去有可信度的報章雜誌上發表病得到大眾或學者承認再到維基這邊當可靠來源使用。就我看來,現在的你只不過是謊言被拆穿又不肯承認錯誤,就只好在那裡竭盡詆毀之能事,之前一直罵人家土共、共匪的,結果自己的行為才是最貼切的。--114.27.131.108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0 (UTC)[回复]
你詆毀我們抄袭别人的内容是不正確的,一個正統百科都是引用可靠來源將之整理好然後以不歪曲來源的中立文字複述出來,發布WP:原創研究的百科稱不上是百科。而互聯網更加是謠言滿天飛,所以我們不能讓維基百科成為謠言的出處,如果缺乏可靠來源,我們寧可那個條目保持簡潔或者不讓它存在在這裡。維基百科這條規條的價值是讓讀者能夠分辨什麼是可信什麼不可信(查閱條目中的參考來源是否可靠),而不用迷茫於互聯網這個謠言集散處。如果接受不了這個方針那麼你的確(可能是暫時)不適合在這裡貢獻你的智慧。另外請你下次留言後用4條半形波浪線~~~~簽名,這是很基本的維基禮儀。--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6 (UTC)[回复]
楼主的逻辑确实很有趣。“因为我加入的翻译和原创研究内容被别人认为侵权并删除,所以维基百科的内容都是侵权的”,全否?--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2日 (日) 03:31 (UTC)[回复]

此人不明白维基百科任何人都有权删除侵权内容,不明白维基管理员的职责,不明白什么叫侵权。总之,这个人完全不明白维基百科的运作方式,而且拒绝接受别人的意见。建议各位对此人无视化。—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05:07 (UTC)[回复]

不如像起诉影武者那样一劳永逸。现在这位的内容已经转变到对维基百科的攻击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2日 (日) 08:58 (UTC)[回复]

回早前某用戶提問,維基百科:修訂版本刪除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修订版本删除。-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2日 (日) 14:13 (UTC)[回复]

说我侵权完全就是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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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说我将书中的内容翻译,就是侵权。但是,你们不是说,将原来的内容自己改写,就不是侵权吗?那么那些胡说八道的管理员,他们是否自己去核对,看看我“翻译”的内容是不是一字一句完全都是照搬英文的内容?显然没有。

sex, 可以翻译成性别,性交,性行为,等等。即使同样的英文内容,每个人的翻译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和我自己“改写”又有什么区别呢?你们也没有调查看看我“翻译”的内容是不是100%正确,如果不是100%正确,怎么可能说是“侵权”呢?如果将我的中文翻译成“英文”是不是和英文版的内容会100%一样呢?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最最可恶的是,管理员将我的修改的版本全部删除!和共匪一样,先销毁证据,然后污蔑好人!然后保护词条,这样没有人可以修改。然后,胡说八道,随便他们怎么说,反正大家都没有办法修改,也没有办法知道事实真相!—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75.39.218.104對話貢獻)加入。

對你的這些指控之前已經全數回复了,你依然對之視而不見繼續執迷不悟,而且還有意或者無意的留言後不簽名,如Edouardlicn所說,無視這個人好了免得再浪費互助客栈的空間。另外提議對這位IP用戶以後的相同或類似留言作回退破壞處理。-- 同舟 (留言) 2010年12月12日 (日) 23:38 (UTC)[回复]
你到底有沒有看懂,你侵權的問題是在你把原文給貼出來了。而且問題不在你翻譯成什麼,你光是做出翻譯這個行為你就侵犯作者的權利了,因為原作者並沒有授權你翻譯!原本譯文與原文就不可能完全相同,這是由於語言之間的差異所導致的不可避免結果,你拿這點在狡辯只是更顯出你的無恥和死不認錯。你只是在那裡自以為是受害者罷了,你的那堆文字在這裡違反了維基的方針,被刪掉是應該的。維基的自由不是指「言論自由」,而是「編輯自由」,人人都可以編輯,但你編輯的內容必須遵守維基的方針。看你這種口氣和不明事理的態度,我連你的分析比較有多少可信度都有點懷疑了。--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6:03 (UTC)[回复]
从根本上只有由法律解决,就像起诉影武者那样--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0年12月13日 (一) 09:29 (UTC)[回复]
(~)補充:從閣下的發言來看,可以知道閣下嚴重缺乏版權的相關知識,在此將條文貼出:

第一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章 著作權》

第二十八條 (著作人之改作成編輯著作權)

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但表演不適用之。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第一款 著作財產權之種類》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一章 總則·第三條》
你所侵犯的正是原作者的翻譯權或是著作財產權,因為你很明顯地未經過原作者同意,所以你光是進行翻譯這種行為並將之公開就算是侵權了。你繼續在文字內容上努力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問題是在你的翻譯行為。--114.27.129.248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07:38 (UTC)[回复]
(~)補充:另外再跟該IP用戶說一下,單純只是改幾個字,用一些同義詞做替換或調動一下文字次序還是有侵權的問題。維基條目的文章應該是出自個人的原創,但其中所提供的資訊則不是,必須要有可靠來源來為你所寫的內容背書,這才是禁止原創研究的意思。因此在寫條目時最好是能參考越多來源越好,這樣才比較能避免你的文章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單一來源的影響而極為相似。--114.27.160.145 (留言) 2010年12月13日 (一) 13:31 (UTC)[回复]

你們都在狡辯。一會說我翻譯就是侵權。現在又說我將原文發表,所以侵權。你們和管理員一樣,都是胡說八道。因為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因為我修改的版本都被管理員給瘋狂刪除了。所以說,你們就不要胡說八道了。現在的事實是,管理員搞破壞,將我的版本全部刪除。然後胡說八道,污衊好人。你們所謂的侵權的謬論是沒有事實根據的。現在,詞條被保護,誰也沒有辦法修改。導致維基質量下降,管理員是罪魁禍首。

從頭到尾狡辯的只有你,上面那段對於翻譯的謬論剛好是個證明。我不知道閣下是閱讀能力低落還是怎樣,根本沒有一會說什麼一會又說什麼的問題,因為不管是你發表原文還是進行翻譯都一樣是侵權的行為。已經都拿法律條文給你看了,沒想到你還能在那裏自我感覺良好。事實上,加入你那堆侵權又違背維基方針的文字才會造成條目質量低落,你這種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什麼正義使者的傢伙才是造成維基一團亂的罪魁禍首。在我看來,閣下只是個任性妄為的傢伙,誰不順著你的意去做你就只會侮辱他。而目前看來事實是你根本沒辦法為自己辯護,只能在那裡耍賴、胡說八道,拼命將自己打扮成受害者。如果你以為這樣就什麼都能順著你的意的話,那就大錯特錯了。另外如果你還是只能發這種聳動卻空洞的沒水準留言的話,只會更丟你的臉而已。--114.40.158.70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0:12 (UTC)[回复]

从头到尾不签名的那位,当全世界都说你有问题的时候,尤其是不只是管理员的时候,你是时候自己好好反省一下了。114IP也别管他了,当他在这里发疯算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4:43 (UTC)[回复]

两件和日文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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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件是日文人名。一些条目如淺岡美鈴的正文中,日文人名的姓和名之间空了一格,另一件是分隔号的使用,一些动漫条目中的正文中,专有名词和其他文字使用分隔号隔开,请问这两项是否是汉语书写习惯?—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1日 (日) 01:20 (UTC)[回复]

中文环境中没有用空格这习惯,一般是用·。如:如果·爱、罗纳德·里根。
另一方面空格在中文中很容易和字间距混淆。--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13 (UTC)[回复]
那么能不能展开清理啊,或者修改一下格式手册?--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1月27日 (六) 09:15 (UTC)[回复]
在中文环境下日本人名确实没有使用间隔号的习惯,于是退而求其次使用空格。如果一个日本人的姓氏容易混淆则加空格反而比较合适。过去曾以金城武(金城 武)为例讨论过加空格的问题,可惜没有下文。--达师147228 2010年12月11日 (六) 15:00 (UTC)[回复]
日本人條目大多會用{{japanese}}等模板加上原文寫法,就已經在姓與名之間加入空格,因此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在條目的中文內容再空格。—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28 (UTC)[回复]
能否写入格式手册?即条目中日文名用{{japanese}}标出原名然后正文中不在空格-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41 (UTC)[回复]
可以再補充,若該條目有多種東亞語言名稱,則在使用{{Infobox East Asian}}時日語名稱部份加空格。另外琉球語也要這樣標示吧(如近代及現代琉球人的日本名常用琉球語讀法)--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05:54 (UTC)[回复]
那么对象可以扩展为日文人名,即包括所有从日文中翻译出来的人名(包括各种作品)。-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2月17日 (五) 10:00 (UTC)[回复]

關於名稱為……獎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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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點擊過孔子和平獎的條目,結果發現列寧和平獎是紅連,可是將「獎」改為「奬」,變成列寧和平奬就變成藍連了。我覺得有點怪怪的,因為「獎」比「奬」常用,可是卻有幾個獎項條目的名稱最後一個字用「奬」。那到底那個字才正確、合乎規範?名稱又要如何定?我很好奇,希望大家就此多多討論(不過剛才再確認這些連結,結果全部都是藍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2月14日 (二) 09:00 (UTC)[回复]

听说香港和台湾有些字不一样。—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26 (UTC)[回复]
少一點的那個「奬」在港台兩地都是異體字,應該用「獎」才對。這些異體字的問題可用重定向來解決。--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2月19日 (日) 22:08 (UTC)[回复]

香港巴士的幾個條目被提交速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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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的幾個條目(深圳灣跨境快線中港直通快線樂園快線油尖24小時跨境快線皇崗過境巴士東涌東薈城線深圳灣跨境巴士東涌東薈城線)被提交速刪,但並不完全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不過個人認為只有列發車時間、停車站等資料,有淪為巴士資料庫之嫌,確實應該再加強內容介紹。請各位前往上列條目的討論頁討論。—Ellery (留言) 2010年12月16日 (四) 06:36 (UTC)[回复]

香港條目提升計劃提名正計畫重新啟動,未來亦可至此提出改善方案,歡迎香港維基人或對香港條目有興趣者踴躍參予重啟討論。--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05:54 (UTC)[回复]

关于中国南北朝时期朝代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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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南北朝

Wikipedia:邮件列表遭到了User:陳麗紅的恶意破坏。这是上一个正常版[13]

这个用户只进行过4次编辑,其中3次为破坏性编辑。Wikipedia talk:分類索引就是一例。

似乎该用户对台湾问题有独特见解,但我不认同这种编辑方式。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15 (UTC)[回复]

提请管理员马上存档某IP用户言论段落,并处以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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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几条戒令的作者已经对几位维基人产生精神伤害,并对條目探討区版面拉的过长。该维基人不但提供侵权内容,还从言论上对维基人甚至维基社区发起人身攻击,其言论足以构成诽谤罪。同时建议保留证据以供日后法庭需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2日 (三) 02:57 (UTC)[回复]

关于巴勒斯坦国旗在大陆印刷物中出现的颜色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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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巴勒斯坦国旗

县市改制直辖市,学校是否应同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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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发现有用户移动了许多台湾学校的条目(Special:Log/move/Honmingjun)。但是,台湾县市改制成直辖市,学校不一定同时改名。有些学校的官方网站[14][15][16][17][18][19][20]仍然没有改用新名称。因此,根据名从主人原则,这些学校是否应维持原名,等到正式改名时再移动到新名称?--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2:10 (UTC)[回复]

對此沒意見,我只是想說台灣的學校網站多半維護狀況不佳,即使更新慢半拍也不令人意外:)Luuv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5:17 (UTC)[回复]
不管是维护状况不佳还是别的原因,只要人家改名了我们就跟着改,人家没改名我们就不应该改,这就是名从主人原则,不是吗?--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20:25 (UTC)[回复]
我記得縣立學校是同時改名沒錯!但國立轉到市立的要等明年中才會正式改名。—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43 (UTC)[回复]
這要看有沒有發公文改名,網站不可靠。--Djhuty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7:49 (UTC)[回复]
原縣立的是隨升格同時改名沒問題,國立的部分,根據「2010-08-04/聯合報/AA4版/教育」的報導,教育部將在2012年8月將國立高中職移撥直轄市。—Alberth2 汪汪 2010年12月27日 (一) 09:02 (UTC)[回复]

看看大家都在用维基百科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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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排名100内有不少的日本相关,有不少色情条目,不少的电视剧。我突然觉得维基百科的“知识性”很是神奇。

欢迎继续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7日 (一) 02:02 (UTC)[回复]

這是2009年8月的統計數據,久未更新。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2月27日 (一) 03:50 (UTC)[回复]
可以看这个数据(最新到2010年9月份),9月份中文版的编辑次数是183 K,而同期中文版的页面浏览量占到整个维基媒体所有项目的1.4%,同期所有维基媒体项目的总浏览量是10658 M,也就是说中文版9月份的页面浏览量是10658 M *1.4%=149.212M。稍微计算一下:149.212M/183 K ≈ 835。也就是说中文版每浏览835次,才会有一次编辑。也就是说所有的页面浏览中,只有不到4%转化为了编辑,绝大多数都仅仅是在阅读而已--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27日 (一) 13:09 (UTC)[回复]
百度收录很少维基百科网页,百度又是大陆最多人使用的搜索引擎,所以目前维基百科服务对象大部分是港台人,这些条目都是他们“关心”的,受日本文化侵蚀严重的地区。看了那个列表根本之后根本不想再在维基百科编辑,因为你的编辑不是这些类型的话,很可能就是经常编辑/维护的维基人在浏览你的页面而已。而且绝大部分中国人选择的百度百科、互动百科之类的可以名正言顺抄袭维基百科而不得到惩罚。--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28 (UTC)[回复]
加上港台用语和大陆有很大差别,而且有很多因素导致看到对方写的文章都不感兴趣,例如简体用户编辑全部用繁体字写的条目时就会看得很困难,于是放弃编辑了,更不用说牵涉到敏感话题的时候,而且字词转换不能百分百发挥功能。个人更愿意看到大陆、港、台维基百科(或者简繁体)分家,各自各精彩。--183.26.82.90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05:34 (UTC)[回复]
我天天看这里的繁体字,怎么没有发现有什么门槛,倒是我比较怀疑香港人对看简体字是否有困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28日 (二) 16:52 (UTC)[回复]
大部分香港人都看得懂簡體字。—ATRTC 2010年12月29日 (三) 01:45 (UTC)[回复]
http://stats.grok.se/zh/201011/ 可能較為準確點,前10名排名稍微不同而已。--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31 (UTC)[回复]
我主要是通过中文查找关键字到中文条目,然后跳到英文条目……—Pagan (留言) 2010年12月29日 (三) 03:4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