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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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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2月10日03時24分按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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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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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期:2021年2月10日03:58-2021年2月11日16:49
答辯期:2021年2月11日16:50-2021年2月16日16:49
投票期:2021年2月16日16:50-2021年3月2日16:49

提請解除蟲蟲飛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因為被指濫用傀儡。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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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列明当事人蟲蟲飛君的两项不当行为:

  1. 操作IP傀儡。当事人登出账号冒充他人提出请求,随后再次登入执行相关管理员操作;在未登入状态下发起讨论指控另一位管理员滥权,其后也参与了关于该管理员的讨论;以及多次进行破坏。事件细节详见互助客栈消息版讨论串,此不赘述。此案起初由两位监管员SotialeRevi查实后通报,后又经第三位监管员BRPever复核确认,几无误判之可能。
  2. 抵赖所作所为。在东窗事发后,当事人称IP编辑为同事所为(供参考:Wikipedia:是我弟弟幹的),强调两位监管员的同一国籍后又表示不信任不同国籍的另一位监管员,多次要求取得用户查核数据(因为违反隐私政策而不可能);此类辩解被BRPever认为在误导社群。其后又称是用IP测试过滤器(与先前表示不用IP編輯的言辞相矛盾),未得证据支持。

上述两项皆非管理员所应为。基于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查实操作IP傀儡的行为后即使立刻停权封禁,亦无可指摘。然考虑当事人在站务和帮助用户方面的大量贡献,仍希望由社群决定其管理员权限之去留。--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04 (UTC)[回复]


相關附加意見已移到#其他意见。執行人: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07:01 (UTC)[回复]


根据社群在解任早期阶段即表现出的对于程序性问题的关切,被解任人关于“……从没有滥权……问心无愧……”的有关主张,和安忆等君在下文揭示的应扩大其他证据披露的问题。现列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中的主要披露事件: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列示的规则充分性,及其记录和结论为:

涉及规则:
记录: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几位编辑开展了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翻译润饰,且没有发生编辑战:
    - 参与润饰的各方,没有进行互相回退或实质上互相抹除对方贡献的编辑,并在通过编辑摘要知会了对方;
    - 参与润饰的各方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披露了编辑过程,并明确表明没有编辑争议;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中参与讨论表明自己认为文句已经通顺而无需修改,原句为“疑問:方針原文已經很通順,為甚麼一定要為改而改?是覺得改方針好玩嗎?”;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编辑战为由,撤销了所有翻译润饰的编辑并施加了全保护
  • 此后,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中,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被解任人,相关编辑是合作编辑而不是编辑争议,被解任人仍坚持主张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被解任人在参与了方针翻译修订讨论并表达了自己反对翻译润饰的情况下(以编辑身份参与),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页面保护权限(以管理员身份)将方针页面变更至自己以编辑身份所希望或主张的状态;
  • 沟通困难:且在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不是编辑争议的情况下,被解任人仍固执坚持错误主张,声称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并合并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中的其他披露作为上述披露的参考。以上。--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4 (UTC)[回复]

第一階段: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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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已關閉。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1. 支持解任,理由见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3:5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未放置在合理位置,已由Yining Chen(留言)於2021年2月10日 (三) 07:0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 雖然不知道是否符合廉署條件,但參照蟲蟲飛的回應以及參考技術上的條件,現階段無法解除其嫌疑以及一問,故支持解除其權限直到事件釐清為止。 Ariadust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7:24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無資格聯署,不符合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发起解任投票的第六步,以及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中的第一點(僅編輯76次,且聯署提出前3個月內無編輯)和第二點。--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0:17 (UTC)[回复]
    (...) 吐槽:「廉署」?閣下是指這個廉署嗎?--45.64.243.162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9:09 (UTC)[回复]
    @Motonobu0514 閣下不符人事任免投資資格,故對留言稍作調整,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9:54 (UTC)[回复]
  2. 闹剧已经至此,实在是太难看了。还想要侮辱几个steward?哪怕没有傀儡案,虫虫飞的能力和责任心也都远远不足以做管理员,其大量的误操作和不谨慎的授权也给其他管理员制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长期在站务讨论中强不知以为知,扰乱讨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0日 (三) 08:05 (UTC)[回复]
  3. 現在才看到原來有人特地開了這邊,我自己開的頭,自然是支持解任的。三個監管員都出來了,我是不懂還有什麼好爭辯的,是要吉米·威爾斯親自出來才滿意嗎?—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09:13 (UTC)[回复]
    我自己開的頭提報人?-- Sunny00217  2021年2月10日 (三) 13:03 (UTC)[回复]
    這個討論串在其他版是我開的,算是「開的頭」吧。—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15:29 (UTC)[回复]
  4. 我认为虫虫飞的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出错,因此在此签名。其中一个例子是她在数月之前被一位破坏者欺骗,封禁了至少一位正常用户(VIP和HAM的存档仍然记录了此事)。另一个例子是她数日前因为IABot处理的(来自一位目前正在被封禁的用户在封禁之前的)一个积压处理请求而封禁了该Bot。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1 (UTC)[回复]
    补充:请注意我所说的理由并不涉及此次监管员指控。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7:30 (UTC)[回复]
  5. 蟲蟲飛的說詞無法滿足技術證據,且前後矛盾,支持解任。---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2 (UTC)[回复]
  6. 我相信監管員查核的團隊且已經過覆核,故支持解任。 Willy10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0:18 (UTC)[回复]
  7. support,I am ashamed of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ommunity.--Роу Уилсон Фредериск Холм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40 (UTC)[回复]

聯署成功,並關閉聯署。-某人 2021年2月11日 (四) 18:52 (UTC)[回复]

第二阶段: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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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現在社羣對於是否啟動彈劾案,完全沒有共識,而且有很多用戶對彈劾案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9 (UTC)[回复]
得悉Jwong收到監管員發給他的CU數據,但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以下差異:
Jwong收到的CU查核資料
監管員的聲明 CU數據
IP只我一個使用,沒有其他人使用 IP與LTA重疊
IP破壞+批評Wcam監權 IP沒有破壞,只批評了Wcam濫權
監管員指有兩件事 CU顯示只一件事
以上,具體討論見討論區,請注意JWONG的cu數據與監管員聲明差異的疑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复]
(※)注意:請注意CU報告屬於非常嚴肅的東西,如果資料有錯誤、不準確或誤判,整個CU判斷及總結都會被認為不可靠及不可信。--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日 (二) 23:03 (UTC)[回复]
(:)回應:
  1. 事件詳情:主要涉及兩個IP: Sotiale說他接到匿名投訴,在未經本地討論前已經查了cu,2月7日,他公布了他的cu結果,指有人用公司ip批評管理員濫權及違規後,就去申請drv,而公司ip和本人帳號「技術上吻合」,並公布了詳細的資料,如日期,批評的言論,及那個檔案的drv申請。第二天,Revi突然公布了一些ip破壞的資料 (不肯定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連日期、哪個頁面等資料完全沒有提供,只說ip被因為破壞被過濾器封禁了。
  2. 我對於Sotiale資料沒有疑問,也覺得他是可信的監管員,而且他公布了詳細的資料:如日期,批評的言論,批評了哪位管理員濫權,及哪個檔案的drv申請。我反覆檢查過我現在用的ip中,其中公司的ip確實有相關的編輯。後來,Sotiale和我在TG羣討論了兩個小時,他也瞭解了我因工作關係,也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電話,他也詳細問了我用了哪些裝置,而每個裝署的使用頻率。後來他們再進行了檢查,結果是「提供的使用频率之类的数据(ipad、手機、電腦),和我说的不完全一致」。我同意這個結果,因為IPAD、工作用電話具體「使用频率」,我也是靠記憶,他們的數據是準確的。但我可以肯定那個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為我從公司的ip的編輯紀錄中看到有編輯紀錄,而且幾年前我也曾因為同事發現我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此外,請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而且drv那個檔案不是我的,我每天都在處理afd和drv,我已經刪去2萬多次,那個檔案不是我的,和我沒有關係,我不會那麼傻為了一個檔案令自己陷入不義;而且這種一位管理員直接刪去另一管理員「存廢討論保留的檔案」,我可以按IAR,直接還原,並在DRV備案,沒必要用傀儡去申請。
  3. 對於Revi後來突然加入的cu結果,我是不理解:-revi stated that "Some day, in a single IP,IP appears and do vandalism, and Abuse Filter automatically triggers and blocks the IP." (See Special:Diff/64179822),-revi的cu資料和Sotiale很不一樣,日期、ip編輯過甚麼頁面等資料完全沒有,我反覆檢查過我用過ip,全都沒有被過濾器block,因此我反覆請求他們把ip電郵給我,並說明ip破壞的日期,但他們指「我的ip是屬於私隱,因此不能把ip電郵給我」,然後再多次追問他們我用的ip有沒有被過濾器封禁,沒有人回應我。我這幾天再反覆檢查我所用過的ip的封禁日誌及過濾器日誌,全都沒有被過濾器block的紀錄。我也思考過不同的可能性,我過去曾做過用作半保護的「過濾器測試」,但ip的過濾器日誌只有ban的紀錄,沒有block的紀錄,我把ip的「過濾器測試」的截圖發給Sotiale,問他-revi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我一直沒收到回覆。整件事我覺得費解,-revi說我的ip被過濾封禁,但我反覆檢查,又看不到任何封禁紀錄,哪個ip破壞只有監管員知道,連我本人都不知。我曾多次請求他們把ip電郵給我看一下,然後我可以向大家解釋,但他們又說「我的ip是私隱,因此不能把我的ip電郵給我本人」,我發電郵請求Sotial把IP破壞的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但我也一直沒有收到回覆;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但請求一直被無視。此外,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雖然沒有被過濾器封禁,但我看到有五次LTA的封禁紀錄,其中兩個封禁是我蟲蟲飛作出的。詳見討論區。
  4. 第三位監管員BRPever覆核確認也提及IP批評管理員。也明確指出他是確認了Sotiale的cu結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沒有提及Revi所說的IP破壞。我理解是Sotiale的cu結果,即同事用ip去批評管理員。我對此沒有疑問。但我問BRPever我的ip有沒有如-revi所說的「因為破壞而被過濾器封禁」,他沒有回應我。我要求把ip電郵給我看一下,他也是說「我的ip是我的私隱,因此不能把我的ip發給我本人」我發電郵請求BRPever把IP破壞的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但也一直沒有回覆。
  5. 我自上任以來每天都很認真處理站務,也耐心幫助用戶解決問題,而且我從沒有濫權,我問心無愧,希望可以繼續貢獻維基。我看到有用戶建議我用2FA以保障帳號安全和不要再用公司ipad、公司手機等做站務,我接受這些建議;如果大家有甚麼改善建議,可以坦白告訴我,我會努力改正,並繼續貢獻維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2 (UTC)[回复]
公司IP批評管理員(可能是同事):

== 請勿濫權 ==

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違規!-- (已隱藏) 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
公司IP申請DRV(可能是同事):

== File:BingDian 98.jpg ==

  • 狀態:   發還
  • 链入頁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Wcam濫權,直接刪去存廢討論保留的檔案。(已隱藏) 2021年1月22日 (五) 00:07 (UTC)
  • 處理結果:審閱過原審管理員的結案陳辭及刪除日誌,管理員確實違反了存廢規則,如下:
  1. 原審管理員Manchiu保留後,Wcam直接刪去。
  2. Wcam於刪除日誌聲稱刪除操作為DRV決定,但實際沒有DRV申請紀錄。
  3. 管理員如對另一管理員的保留有異議,請申請DRV。
  4. 基於以上原因,發還重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30 (UTC)
这本书是介绍冰点这个报纸栏目的,既不是杂志,也不是条目论述的主题。(×)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22日 (五) 08:00 (UTC)
相關檔案的存廢討論(裏面也有一個IP):

==File:BingDian 98.jpg==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討論-歷史-日誌-鏈入-刪除上傳者為User:Farm對話(+)-貢獻-上傳記錄-封禁
(×)删除理據:并非用于辨識及評論該封面所代表的書籍,非合理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1月15日 (五) 02:14 (UTC)

    • (○)保留理據:已經改為雜誌模板,符合合理使用要求。--119.237.149.153留言) 2021年1月15日 (五) 04:59 (UTC)

保留。--千村狐兔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5:55 (UTC)

删除:明显不是杂志,保留理由无效。--Wcam留言) 2021年1月21日 (四) 16:00 (UTC)
(※)注意:管理員如對其他管理員的保留有異議,請申請DRV,而非直接刪去。檔案已經經DRV發還,請大家通過溝通解決爭議:Special:Diff/63856378。--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22日 (五) 01:41 (UTC)
以上為Sotiale公布的傀儡行為的頁面,答辯辭稍後補寫。Revi聲稱的IP破壞被過濾器封禁,我已發電郵向Sotiale請求頁面截圖(-revi的CU報告),但一直沒有回覆。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revi的CU報告),但請求一直被無視;我反覆檢查了IP,沒有發現IP被過濾器封禁。第三位監管員BRPever覆核確認也提及IP批評管理員。也明確指出他是確認了Sotiale的cu結果:「I am here to confirm that the Sotiale's findings are correct and true.」沒有提及Revi所說的IP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00:21 (UTC)[回复]

:有人問:在CU確認報告中:蟲蟲飛一直在使用觸發了濫用過濾器的傀儡(單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蟲蟲飛說她正在使用的IP沒有被過濾器封禁。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證據證明她可能在撒謊。此外,她還說她之前可能曾經使用過某些IP來測試中維的濫用過濾器,這導致該IP被ban(請注意在中維ban是不等同於block),因此我想瞭解是否是由於當前的指控在細節上不夠清楚,因此有希望請求提供更多的證據和細節。(節錄)(蟲蟲飛譯)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監管員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節錄)(Emojitelegram譯)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由於涉及私隱,已被監督隱藏了)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


(:)回應KirkLU新加的提案理由:
  1. 管理員的濫權主要是指管理員不應封禁用戶後,也走去駁回用戶的封禁申訴,不讓用戶申訴;管理員刪除頁面後,也不應駁回用戶的存廢覆核申請。相反,管理員發現自己封禁錯,就可以自己解封,這不是「濫權」,而是「撤回封禁」;管理員刪錯了頁面,自己也可以還原,這不是濫權,而是「撤回刪除」。如果自己封禁錯了,刪錯了,仍然堅持不解封,不還原,這是官僚,詳見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之前KirkLU和我討論過這件事,當時我已經解釋過管理員可以撤銷自己的操作,當時用戶在DRV 提出了新的證據,我覺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銷刪除」的手法去處理。我看到有些資深管理員也會這樣處理。當然如果用戶的申請理據不充份時,刪除操作的管理員就不要去駁回,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處理。另一情況是,您封禁了一個用戶,他申訴,如果您覺得申訴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銷封禁」形式去解封,而不是拘泥於程序,自己封禁錯了,也不解封,一定要等其他管理員解封,這就太官僚。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應自己封禁,自己走去駁回申訴,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判斷,管理員處理站務時要靈活變通,方針指引的精神比字面意思更重要,詳見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
  2. 管理員的濫權是指管理員與其他用戶同時編輯同一頁面,又運用保護權限,禁止了其他用戶的編輯權,讓管理員獨佔編輯權。至於KirkLU提到的幾個用戶互相直接修改方針,這個我當時已經回應了,因為我覺得較大的方針修訂應該在客棧提案,通過後才修改,而不是幾個人直接去改,而且從當時幾個用戶改方針的編輯摘要,我當時看起來也像是意見不完全一致,有點像編輯爭議,我才處理了。在這件事,我沒有和其他用戶在同一方針頁面編輯,也沒有反對提案,我是先在監視列表看到有幾個用戶在反覆修改方針,才走去客棧留言建議幾個用戶不應這樣同時反覆直接改方針,應提案通過後才改,否則方針的編輯歷史會很亂;我也同意,如果提醒用戶的留言是放在他們的用戶討論頁,而且不是放在提案,管理員的角色就不會那麼尷尬。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0:41 (UTC)[回复]

第三階段: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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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投票 (15/66/24) 截止時間2021年3月2日16:49 (UTC)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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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1. 支持解任,理由见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03:58 (UTC)[回复]
  2. 闹剧已经至此,实在是太难看了。还想要侮辱几个steward?哪怕没有傀儡案,虫虫飞的能力和责任心也都远远不足以做管理员,其大量的误操作和不谨慎的授权也给其他管理员制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也长期在站务讨论中强不知以为知,扰乱讨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0日 (三) 08:05 (UTC)[回复]
    現在才看到原來有人特地開了這邊,我自己開的頭,自然是支持解任的。三個監管員都出來了,我是不懂還有什麼好爭辯的,是要吉米·威爾斯親自出來才滿意嗎?—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2月10日 (三) 09:13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因故劃票改中立。—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2 (UTC)[回复]
    我认为虫虫飞的管理能力不足,容易出错,因此在此签名。其中一个例子是她在数月之前被一位破坏者欺骗,封禁了至少一位正常用户(VIP和HAM的存档仍然记录了此事)。另一个例子是她数日前因为IABot处理的(来自一位目前正在被封禁的用户在封禁之前的)一个积压处理请求而封禁了该Bot。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1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暂时划票改中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3 (UTC)[回复]
  3. 蟲蟲飛的說詞無法滿足技術證據,且前後矛盾,支持解任。---Koala0090留言2021年2月10日 (三) 15:52 (UTC)[回复]
  4. 我相信監管員查核的團隊且已經過覆核,故支持解任。 Willy1018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00:18 (UTC)[回复]
  5. support,I am ashamed of the incompetence of the community.--Роу Уилсон Фредериск Холм留言2021年2月11日 (四) 16:40 (UTC)[回复]
  6. (+)支持其在不避嫌問題上,我本人也是有目共睹,如請求AFD管理員關閉由自己返還的頁面,涉嫌違反上述管理員守則之第三條
    至於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方针指引,以致妨碍管理操作的正确进行上,在之前FPDDRV錯誤地把MERDS内容指引誤判作編輯指引,涉嫌誤導參與討論的用戶。
    無論最後彈劾結果如何若@蟲蟲飛閣下不能進行適當的改正,則對於維基管理員之威信、信任出現危機。
    可能閣下五年以來貢獻良多,但維基百科能僅以“如若涉嫌并被查實以傀儡進行擾亂、破壞行爲”便能對相應的(無論是否有重大貢獻)用戶實施封禁,
    爲何他們(此類用戶)甚至沒有經過這般投票(以及連續三次的查實)便先被封禁了?就因爲他們不是管理員?
    我也在此呼籲各位(包括持善意的支持者)將CCF之維基貢獻放置在一旁,並以對待一般用戶的標準,讓她受到相應嚴格之審判。
    此外,我觀察到有用戶對此彈劾案的合法性存疑,因不符合程序正義;
    其實同時我也認爲蟲蟲飛閣下的管理員權限之獲得的合法性也存疑,
    因爲她當時在提名投票結束的三十九秒前,便由@千村狐兔閣下授予其管理員權限。[1]
    而這也涉嫌違反相應之程序正義,假設她的管理員權限由非合法程序所得,那是否先免除其權限也應屬考量的範圍内。
    也請恕我直言,此類人士若認爲此彈劾提案不符合程序正義,那我個人也主張首先參考WP:EVASIONwp:M在内的方針和指引將蟲蟲飛閣下封禁后再作討論。——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6 (UTC)[回复]
    (~)補充 AFD讨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麻烦您引用特定章节,FDP是什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27 (UTC)[回复]
    @YFdyh000;抱歉,非是FDP應爲DRV,為本人的失誤。我已引用您所要求的特定張章節。--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40 (UTC)[回复]
    (~)補充 研究后认可关于授权秒数的质疑[2]不过说这违背程序正义可能吹毛求疵,普通界面上看不到秒数,只能佐证执行人愿尽快结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54 (UTC)[回复]
    afd那個問題,她當時看到條目刪除模板被摘,以為Iokseng是保留條目,然後請求Iokseng關閉討論,其實沒什麼大問題吧?Iokseng完全可以不睬她,她也沒有自己去關閉討論,算不上沒避嫌。還有蟲蟲飛當時提出條目改善後保留,你是出於這個原因對她不滿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12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其實倘若她不是該存廢討論的發還者也就罷了,但因其為結案管理員的身份在此事理應注意避嫌,而重點就出在閣下之“以为Iokseng是保留条目,然后请求Iokseng关闭讨论”她可以提醒Lokseng閣下,但絕不應該請求。(儘管之後她也確實稱僅爲提醒,然之前的發言顯然并不穩妥,見下方的原句。)
    她的原句為;“谢谢您帮忙处理afd,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1/01/23#唐纳德·特朗普的精神状态还未关闭,能否帮忙关闭?”而她在身爲該結案管理員的前提下請求他者關閉討論的行爲,則涉嫌違反管理員守則在避嫌方面的:“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而應該要麼使用普通用戶的身份,要麼使用管理員的身份,儘管用戶是同一個
    閣下也應該問下方單純以“因爲我相信她的人格和品行”和“因貢獻良多”而投下反對票罷免者。而我本人也是在脫離自身於蟲蟲飛閣下偏見后,并以我所見證之理據才投下支持罷免一票。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3:43 (UTC)[回复]
    请求别的管理员关闭页面,属于正确的避嫌。自说自话地使用管理员权限关闭页面才叫滥权,但事实不是这样。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28 (UTC)[回复]
    避嫌的正确理解如上。--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AnYiLin
    我想請問您二位,依“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是否在這個問題上適用?我已强調若她不是該案的返還管理員則沒有避嫌的問題,然而我認爲在沒有引用任何關於WP:CLOSEAFD的有效條款的情況下,就提出”能否幫忙關閉“,在我看來仍然是沒有盡到管理員避嫌的原則。請求管理員關閉頁面我不反對,但如果請求管理員關閉由自己返還並自己主張保留的頁面還稱之爲是正確的避嫌,則爲我所不能接受,因爲這屬上述指引所提到的”同一項事宜“。--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18 (UTC)[回复]
    “自行关闭由自己返还并主张保留的页面”才是没有避嫌。--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4 (UTC)[回复]
    "請求別人關閉由自己返還並主張保留的頁面"同樣是沒有避嫌。--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8:01 (UTC)[回复]
    如果是自己直接处理掉了,则是没有避嫌;如果是请求他人处理,那么这个辨别的责任则是在他人处,他人若不经复检便直接按其请求处理,则是他人处理不当,而不是请求人没有避嫌。--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9:53 (UTC)+1 [回复]
    此種論點無疑屬白馬非馬論,如果一隻馬因是白的,我們就能說因爲他的顔色是白的,而白色和馬屬於不同的範疇,所以白馬就不等於馬?--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8:59 (UTC)[回复]
    要看最后的执行者,是别人还是自己。--安忆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3:52 (UTC)[回复]
    不愧是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還白馬非馬論,依這套哲學,能把維基百科砸個稀巴爛。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05 (UTC)[回复]
    即使不論及濫用傀儡的事情,KirkLU上面提及到的濫用權限的事情已經足夠充分作為解任理由了,如果大家需要的話,我還可以把他錯誤理解方針指引的事情搬出來。恕我(早在上年初已)無法信任蟲蟲飛,我強烈建議建議蟲蟲飛即使在解任投票僥幸能夠保住管理員身份,他還是自行請辭為宜。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06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复]
    如果之後再冒出一個「Notification about user's IP socking behavior X」的話,我肯定直接走緊急解任程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11 (UTC)[回复]
    这个紧急除权貌似是在管理员进行破坏时或大量破坏后用的?--安忆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05:59 (UTC)[回复]
    就算她錯誤理解方針指引,有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22 (UTC)[回复]
    誤封用戶、引起不必要的社羣爭端。我認為單就前者而言已經足夠嚴重。這些已經是我自己的親身經歷或所見,如果我再自己花時間找其他例子的話,可以列舉的後果恐怕就更多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7:07 (UTC)[回复]
    (:)回應:你指出的誤封用戶,我可以告訴你自己亦曾身受其害,蟲蟲飛曾受到傀儡用戶的誤導而封禁了我,最終幸好得到其他管理員的信任才得以解封並且解決問題。但即使如此我亦不會懷恨在心,不能因此而提出解任。關鍵是除非有確實證據才能成立,否則很容易會造成錯判。對事不對人,不能因此而輕易解任一位管理員。--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42 (UTC)[回复]
    不能同意您用“对事不对人”作为理由。管理员解任议案中,管理员的能力和操守都是事情本身。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回复]
    出於其他考慮,我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3 (UTC)[回复]
  7. 给你管理员的位子,不是让你随心所欲按自己的喜好来解读方针。没当管理员之前,多少还听听别人的意见,现在呢?。->>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6 (UTC)[回复]
    誰都可以解讀方針,我也請教過Sanmosa解釋方針,關鍵是蟲蟲飛是否根據自己所解讀的方針來進行管理員權限操作或是拒絕採納別人的意見進行有爭議的操作。--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18 (UTC)[回复]
  8. (+)支持,同1。--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8 (UTC)[回复]
    一刀解決,支持解任。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06 (UTC)[回复]
  9. (+)支持:见Special:diff/64340597。另外还有一个蟲蟲飛早期在DRV滥用傀儡的证据,但由于某些原因暂时不能公开见下。--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6 (UTC)[回复]
    (:)回應:重申,除非該證據是100%可信及真實,否則不應隨便指出,這樣會對他人造成傷害。--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59 (UTC)[回复]
    (~)補充:蟲蟲飛使用了三个IP,这三个IP可以鸭子测试一望而知;其中一个IP使用了蟲蟲飛自称“只有她自己一个人使用”的感叹号。--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20 (UTC)[回复]
    (:)回應:三個IP?在哪看見?我並無發現喔。你這說法開始使我受到動搖……然而我仍然相信蟲蟲飛的人格操守。--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45 (UTC)[回复]
    IP是模仿犯,這就是解釋。--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1:33 (UTC)[回复]
    (已由User:12З4567隐藏)(※)注意:隐藏不是撤回。--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1:47 (UTC)[回复]
    您覺得她會自己封自己用的IP阻礙自己做編輯?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這樣做,除非自己不想做Sysop了,另模仿犯一說(為何是模仿犯,因為其是很熟悉管理員編輯傾向的WP:老手IP用戶,Antigng當上管理員之前就是一個老手IP用戶),見呼尔奇兰(ColinPan1999)的其中一筆編輯和IN經常用的編輯摘要。--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14:33 (UTC)[回复]
    (:)回應@MCC214對,我竟然忘記有模仿犯這種事,差點兒被誤導喔……謝謝M君提醒。--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50 (UTC)[回复]
    @12З4567Jwong收到了cu數據,但結果與監管員的有很大差異,我已經整理了差異,請看Special:Diff/64344856。監管員根本就是誤判及斷章取義。--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22 (UTC)[回复]
    麻煩User:蟲蟲飛停止這種扭曲別人言論的行為。具體反駁請看。請讓我心目中能對你存留最後一點尊重。--J.Wong 今天, 07:05 pm (UTC+8)
    對於二位的誤會深表遺憾,還請二位多多交換意見以釋除社群疑慮,關於CU數據,請各位看官詳見「關於CU查核資料的討論」。--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0:28 (UTC)[回复]
  10. (+)支持:除上述理據外,於各站下群組之溝通效率及於申請全域權限時作出之拉票行徑亦令本人擔憂其稱職性。—— (Dasze)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复]
    拉票?可以給個連結嗎?--༺Lucenne༻💬回復請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7:19 (UTC)[回复]
    連結在此,她用 “I think I am too active in renaming so that everyone cannot see I revert vandalism in different wikis every day.”作為別人“看不見他的回退是很正常”之理由,但經Camouflaged Mirage發現他平均每天只有0.9次重命名。--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1 (UTC)[回复]
    就拉票之證據已經電子郵件方式傳遞予思淇敏君。—— (Dasze) 2021年2月18日 (四) 09:01 (UTC)[回复]
    上述链接中的“积极回应”反对意见应该算不得拉票。--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5 (UTC)[回复]
    「站下群組」,meta怎麼看都不會是站下群組吧。--[DATA EXPUNGED] 2021年2月18日 (四) 06:58 (UTC)[回复]
    他说的应该是 于各站下群组之沟通效率 于申请全域权限时作出之拉票行径--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8日 (四) 09:54 (UTC)[回复]
  11. (+)支持。在此事件当中,虫虫飞的认知能力和沟通能力表现出明显的不足,而且在经过三名监管员确认后,仍然混淆是非,误导社群,已无法再获得我的信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2月18日 (四) 07:09 (UTC)[回复]
    (※)注意投票基於「2020年4月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為什麼對程序完全視若無睹呢?你們當然可以附上各種觀點,但是難道不應該有一點就事論事的樣子嗎?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3 (UTC)[回复]
  12. (+)支持,相信监管员的判断,且涉事用户对此事件的解释无法让人信服。--Kuail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6:49 (UTC)[回复]
  13. (+)支持:May姐在討論過程中不斷重複同一句話、曲解他人留言、轉移視線等,完完全全表現出他不欲與社群建立有效的討論,還當Jwong是自己的盾牌;在經過三名監管員確認後,仍然混淆是非,誤導社群。另外,一直迴避他人的懷疑,還執著在一些不太重要的細節,不就說明了他很可能在狡辯嗎?說真的,May姐,沒人想跟你繼續玩遊戲。而且我們沒法容忍一位蓄意登出編輯,並騷擾或威嚇其他貢獻者的管理員。至於反對意見中,還真的有人拿「可信」來當反對理由。什麼時候可信用戶可以濫用傀儡了?或者說,蟲蟲飛的可信程度可以抵銷眼前一連串(而不是一個)證據和至少三個能夠查閱非公開信息的用戶?總結,不滿意May姐被揭發濫用傀儡後的舉措東拉西扯含糊其辭轉彎抹角答非所問之類的。--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0 (UTC)[回复]
    (※)注意以上有關「使用傀儡」的理由,是不是都應該算無效票?自始至終這個東西都是一個存疑的事情,現在罷免是建立在所謂的「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上,請注意!!!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05 (UTC)[回复]
    据我所见,东拉西扯、含糊其辞、转弯抹角、答非所问是虫虫飞一贯有的行为。至少RFA时已经非常明显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2 (UTC)[回复]
    (?)疑問就想知道你們什麼時候停止與這次投票完全無關的指控?_?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11 (UTC)[回复]
    我也很好奇你到底为什么会有“无关”的错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38 (UTC)[回复]
    今日無視維基規則,明日變作文革戰場。這不就是批鬥會嗎?你UjuiUjuMandan就沒有「大量的误操作、给其他管理员制造了原本不必要的工作量、长期在站务讨论中强不知以为知」?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复]
    没有。如果你觉得有,烦请在客栈开话题,并举证。但我不认为你有此举证能力。不要忘记,道听途说是不能当证据的。您有时间强不知以为知地指责别人,不如去花点时间把您的条目能力提高一些。另:请您注意不要跑题。如果您坚持,我只能移除您的无关发言。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8 (UTC)[回复]
    怎麼無關呢?你說蟲蟲飛強不知以為知,我說這是一個普遍現象,不可能有人知曉一切,關鍵是不要以為自己什麼都知道!人家比你謙遜地多!我編輯條目的能力,比你那兩把刷子強多了。我不回復你了,跟你沒話講。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13 (UTC)[回复]
    隐藏跑题的人身攻击。我被人指能力不行也是很可笑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2 (UTC)[回复]
    我也不滿意Bookwith多次不當移動頁面、擾亂站務的舉措,那是否可以將你罷免?--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31 (UTC)[回复]
    Bookwith只是一位普通用戶,已經被封禁過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5 (UTC)[回复]
    這點我當然知道。我只是想指出,他在指責蟲蟲飛的同時,他自己之前也有犯錯。--45.64.242.24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59 (UTC)[回复]
    (!)意見:請不要濫用着重号。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4:16 (UTC)[回复]
    (:)回應:我只是模仿Bookwith而已。--45.64.242.89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4:22 (UTC)[回复]
    我不只是說你,而是你們兩位。Fran·1001·hk 2021年2月20日 (六) 06:55 (UTC)[回复]
    (这票只是范例)像上面那样折叠序号会乱啊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看见没有,这里变成1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有管理员认为傀儡证据不足,但我认为相关用户有动机及有证据滥用傀儡;即便不是滥用傀儡,这个被模仿的问题也导致其管理员权限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故我支持解除权限。但我不支持KirkLU追加的理由。--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疑問:Lanwi1是本站前CU查核員,他認為「證據不足」,您不覺得他的意見很有說服力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04 (UTC)[回复]
    完全不會有額外的說服力。--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06 (UTC)[回复]
    May姐這句話很荒謬。他/她所說的「證據不足」並沒有建基於現有的查核數據,因此這個判斷與他/她以往擔任查核員沒有直接關係。這一句事實上就是誤導。--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5:16 (UTC)[回复]
    “证据不足”跟我曾是查核员没有关系。不过“管理员滥用傀儡”是个严重指控,需要更多证据。--Lanwi1(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14:29 (UTC)[回复]
    既然如此,我收回我的支持解任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复]
    基于监管员给出的现有技术证据,我相信被提出解除职务投票的人真的用了傀儡。--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0日 (六) 09:44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1:13 (UTC)[回复]
    另外,我要求KirkLU收回其指控。虫虫飞答辩不是你翻旧账的理由。--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09:55 (UTC)[回复]
    划票,改中立。有人为我分析了相关技术证据,我感觉现有证据确实有点离谱。--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2 (UTC)[回复]
  14. 地球繞著她轉。--奈威空白鍵 2021年2月21日 (日) 13:44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有么?--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3 (UTC)[回复]
    你會錯意了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27日 (六) 12:47 (UTC)[回复]
    在开玩笑呀,哈哈,缓解缓解紧张的气氛。--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3月1日 (一) 05:52 (UTC)[回复]
  15. (+)支持。相信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在3位監管員確認CU數據後,仍然不肯承認使用IP傀儡,故無法信任蟲蟲飛。詳細理由見Baycrest對蟲蟲飛事件的結論一節。—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8 (UTC)[回复]
    (+)支持。虫虫飞对站务工作的热忱有目共睹,但是其轻率的裁决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固江鲤鱼灯条目中,虫虫飞以“有来源,不算原创研究”为由,保留了这一条目。该条目为醍醐的花見讨论 | 貢獻)所作,加入了无关分类Category:客家文化,实际上是越过编辑禁制的产物。而且原条目的名称鲤鱼灯可以指代大陆地区各地的鲤鱼花灯习俗,是范畴更广的概念,而虫虫飞没有及时加以移动。如果虫虫飞加入反破坏小组,并申请回退员资格,我想反对的声音会少很多。--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超過時限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7 (UTC)[回复]
    关于本次CU案:根据现时的非公开个人信息方针,监管员可以合法取得的个人隐私信息只有UA、IP地址、登录日志和过滤器日志,UA可以重新编译firefox来伪造,IP地址可以通过端口转发、vpn、镜像站、运营商的动态IP分配技术来伪造,公开的贡献记录以及登录时间信息可以由LTA:黄冰楠这样的仿冒者来仿冒。本次CU过程如果只有社群成员参与,就不足以支持虫虫飞使用傀儡的论断。而根据隐私政策,维基媒体基金会有权使用js监控脚本、cookie、探针图片等技术获取进一步证据,因此如果需要更加确凿的证据,可以致信安全与信任团队。
    解任理由:虫虫飞的管理行为太急、太糙,为其他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如果我像虫虫飞处理WP:AFD一样处理新页面巡查,我不仅会被除权,还有可能被封禁。
    另外,虫虫飞在meta上的留言值得关注。--jingkaimor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18 (UTC)[回复]
该票为废票吧?截止时间:2021年3月2日16:49 (UTC);该票:2021年3月2日 (二) 16:59 (UTC)--MINQI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4 (UTC)[回复]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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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反对:监管员披露的两案(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中当事人使用傀儡的动机不足,证据不足;
    IP破坏完全没有证据,都是当事人在猜监管员是什么意思。情况一问三不知(何时?哪个IP?破坏了谁的页面?)且监管员没有回应;
    依元维基方针,监管员并不是完全不能透露任何细节;
    无论是程序正义还是结果正义,反对。--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52 (UTC)[回复]
    当事人问不清楚,你可以尝试去问问。另,上面这位的排版最好修一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5 (UTC)[回复]
    (~)補充:事实证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贸然发起解任联署会导致相反的效果。根据方针,如果本次解任投票不通过,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两案将直接作结,不能用于将来的解任提案的理由。所以说,以后碰到类似的情况,还是要先想办法找证据达成共识。毕竟,“谁主张,谁举证”。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30 (UTC)[回复]
    首先我无法理解你说的“事实证明”到底是什么事实,又如何证明了。但至少我还是得告诉你一点:我无法理解为什么还有证据不足一说。她在CU问题的整个沟通过程中已经表现得十分糟糕了。中维社群的管理员能在沟通中做到这么差,我觉得也应该让社群反省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40 (UTC)[回复]
    我这里的“事实”指的是目前的投票结果(15:45)。这代表了社群的看法,不仅是我自己的想法。如果不给出新的证据的话,大概率会维持这样的趋势。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5:49 (UTC)[回复]
    投票不能代替共识。管理员解任并不必然需要通过投票来决定。至于社群的想法,确实我也觉得很有趣,如果社群已经沦落到靠人头来决定想法的话,已经可以和metawiki断绝关系了。毕竟太多人连steward说的话都看不懂。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3 (UTC)[回复]
    阁下说的有一定的道理。然而社群现在处于无共识的状态。但按照方针,解任投票是投票,你想IAR还是要有社群的共识。此外,阁下可以在我新开的讨论中发表一下看法。你认为这个解任投票后续应该怎么办。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45 (UTC)[回复]
    顺便再提一下。书生的第四次解任案以176:204未通过,范的第一次解任案以46:46未通过。两案都是没有共识,但投票结果有效。再者,即使范之后犯下了比较严重的错误,社群也是严格按照程序性方针来的,过了六个月才发起第二次解任案。所以说,如果你这次想IAR,要有更加强的理由。现在无论是票数还是共识都不站在你的一边。在我看来解决方法只有一个:拿出更多证据。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0 (UTC)[回复]
    关于证据,我觉得说证据就需要关注虫虫飞和steward们之间的对话。虫虫飞已经强不知以为知,做了太多歪曲和诡辩了。我觉得如果看懂了steward说的内容,不应该还有什么疑问。仅仅看她目前的表现,已经可以紧急除权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8 (UTC)[回复]
    Stewards經常在說「僅技術觀點」的時候,您到哪裏去了?之前您用IP繞過封禁打擦邊球(只在IP的討論頁內編輯)的事件為何不說了?另,我不認為您存在禮儀,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擊的行為。--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5 (UTC)[回复]
    steward有节操倒可以被你拿来曲解为不可靠了。厉害。如果你坚持要对我造谣污蔑,请去互助客栈。多谢。您当年罗织罪名诬告我,我懒得投诉你,你也别觉得你有诬告特权。另外还是要提醒,不要试图通过抹黑我来跑题。如果您继续,就只能折叠您的跑题内容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5 (UTC)[回复]
  2. (-)反对:蟲蟲飛的工作能力社群有目共睹,也有配合監管員的質詢,而現在竟然要在不足以發起解任投票的情況下強行開始罷免程序,甚是荒唐。--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7:08 (UTC)[回复]
    提醒您一下,对她能力的严厉批评并不少,我并不认为您和一些人有理解相关的批评意见,故而并不认为称得上有目共睹。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2:44 (UTC)[回复]
    您所說的所謂嚴厲批評,想必就是指您在telegram群組一天24小時針對蟲蟲飛和安亭還有其他維基人的言論,我認為這些言論不叫批評,而是人身攻擊--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7 (UTC)[回复]
    摊手。具体问题大家说了很多,奈何虫虫飞总是跑题、复读,死不认错。批评她的问题的可不少哦,你非要歪曲事实,说是我一个人,而且还做人身攻击,我也是觉得你很敢于用道听途说来当论据。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4 (UTC)[回复]
    我只知道您經常在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4:54 (UTC)[回复]
    第一,如果您继续造谣污蔑,我就提到VIP。第二,您就算抹黑我也是没用的,不要再跑题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18 (UTC)[回复]
    我不認為您在站内和telegram存在禮儀,也不存在任何的假定善意、文明、不人身攻擊的行為。另外希望對Outlookxp、Antigng等管理員都不滿意的您早日參選管理員,而不是一天到晚攻擊他們,那樣的話選舉場面一定很壯觀。--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44 (UTC)[回复]
  3. (-)反对:1.滥用傀儡:证据不确凿,IP不知、CU目前来看只是IP段,且公用IP会有重合,这事让我想起学校网络遭受攻击,学校信息技术团队CU后也被误导,当然这是几年前了,但仍然不排除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当事人无用傀儡动机2.工作能力:个人以为无问题:中立、恪尽职守。要说能力不足,另几位问题更严重,也未遭受如此待遇,对虫虫飞如此不妥不公。3.此次罢免竟然有人在TG拉票,不得不让人怀疑事件起因与动机。--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03 (UTC)[回复]
    TG拉票倒還沒看到,但有迴聲室效應。--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26 (UTC)[回复]
    看来阁下错过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8:50 (UTC)[回复]
    拉票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如果閣下真的看見請把連結貼出來-某人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8 (UTC)+1 [回复]
    请问如何在几千条TG消息中寻找?只记得有人拉票后被机器人(也可能是Anting本人)警告。看见的应不止我一个。--MINQI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47 (UTC)[回复]
    TG有人粗查过,认为没有,被Antigng批评不中立的只有“投票进行中!请踊跃参与投票,投票后请签名(~~~~)。”一句。由于不是我查的所以不知真伪 --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7日 (三) 16:04 (UTC)[回复]
  4. (-)反对相信虫虫飞管理员的为人,虫虫飞管理员尽忠职守,为维基百科保持贡献。另外,个人认为滥用傀儡对她没有任何好处,何况证据也不确凿,故在此投下反对。-WiokTALK2000+ 2021年2月16日 (二) 19:07 (UTC)[回复]
  5. (-)反对:监察员披露的两案(冰点文件发还和IP破坏)中的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从其动机,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的分析,看不出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1. 关于Sotiale的证据:分析细节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監管員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 我不怀疑Sotiale的证据的真实性, 但已给出的证据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
    2. 关于REVI提的IP破坏: 因为技术证据目前看来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 像“Sotiale一样提供ip破坏的页面”对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动机”和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有关冰点文件页面应该是隐含“提供ip破坏的页面是符合维基方针的”。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REVI没有像Sotiale那样公告被破坏的页面。我虽然不怀疑REVI的证据的真实性,但REVI的证据更不足以用来“确认被指控者用傀儡和破坏”。
    3. 总结: 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数据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结论的情况下,考查动机, 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显的非常重要。由于技术证据不足以“确认用傀儡”,也看不出被指控者有动机(被恢复的文件不是她的),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有故意用傀儡和恶意破坏的可能性。 存疑时,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20:09 (UTC)[回复]
    (-)反对。理由嘛就不给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6日 (二) 23:47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下方重新给出理由投票。
    @Super Wang別的都不論你什麽時候產生了投票可以不給理由的錯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20 (UTC)[回复]
    你不用ping我,我是不会收到的。我自认为不会听从一个反对维基百科的人反过来教育我,但是既然你给的页面里有如此规定,那我给个理由就完了。--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WP:CIV,已由悔晚斋(留言)於2021年2月19日 (五) 05:3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33 (UTC)[回复]
    这个事情确实很有趣。从去年WG的“你要反对票我就给你反对票”能当作理由,到今年的没理由也能投票,实在是有意思。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1 (UTC)[回复]
  6. (-)反对(▲)同上(即Gluo88)。--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2月17日 (三) 00:23 (UTC)[回复]
  7. (-)反对:蟲蟲飛需適度休息。--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0 (UTC)[回复]
  8. (-)反对,无条件信任蟲蟲飛。--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0:35 (UTC)[回复]
  9. (-)反对:不足以構成罷免。--A.K. 留言簽名 2021年2月17日 (三) 00:46 (UTC)[回复]
  10. (-)反对:對網站的貢獻有目共睹,相信這次一定有誤會。Sammyp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0:49 (UTC)[回复]
  11. (-)反对:从头读了一遍所有事情经过,对监管员的一些操作和本次罢免的依据表示怀疑,加之虫虫飞君日常站务极其用心,故由中立改反对。--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7 (UTC)[回复]
    (-)反对:不符程序正义。鉴于虫虫飞与Sotiale在Telegram讨论了两小时,其说法(借用公司设备)并非不可能。虽然虫虫飞最近做出两次涉傀儡的不正确封禁(我与Hfvn),但相信经过这次事件她自己会检讨。--E.A.Crowley666✍️ 2021年2月17日 (三) 03:38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1月10日前仅有37编辑。--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20 (UTC)[回复]
  12. (-)反对:同上方主要反对理由。--Techyan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3:44 (UTC)[回复]
  13. (-)反对,看过3名监管员的控词,也知道虫虫飞一直要求透露更多的细节都被监管员以保护数据的名义拒绝。虽然对代理服务器不完全了解,但是在现代科技连奥巴马的演讲都可以用AI变造成功的今天。我更不相信监管员revi什麽掩盖事实的说法,由一群不懂汉语的监管员来此插手本地的社群事务,元维基变得就像中文维基百科的太上皇机构。--贝塔洛曼外交公务箱 2021年2月17日 (三) 04:06 (UTC)[回复]
  14. (-)反对:理由有三。第一,監管員只是根據純技術分析的cu結果作出判斷,此種判斷方式存在重大缺陷性,且並無確實證據證明蟲蟲飛作出濫用傀儡的行為(注:成為管理員須經過一套嚴謹程序及得到社群的信任才能上任,因此該證據須要100%肯定其有濫用傀儡才能成立,有0.01%的疑惑亦不應輕易提出解任)。第二,蟲蟲飛並無任何理由、動機去濫用傀儡,且該筆編輯操作對她無任何利益關係。第三,有聯署的人竟然質疑蟲蟲飛的工作能力及責任心,簡直荒謬至極。麻煩質疑的人請先充分瞭解蟲蟲飛的工作效率、態度及處事方式才大放厥詞吧。總結:是次解任案由始至終是一場鬧劇,該時候終止吧,對於蟲蟲飛的人格操守本人予以高度肯定及信任。--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4:57 (UTC)[回复]
    能得出這個結論,相信你從來沒看下方的留言。--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45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Wonderwind2002。另外,我认为,虫虫飞目前展示出自己能力不足,但本次解任投票的发端是相关人士涉嫌滥用傀儡,联署理由将能力不同和涉嫌滥用傀儡放在一起,这是不妥的。--痛心疾首 2021年2月17日 (三) 04:54 (UTC)[回复]
    ↑投票者使用刪除線刪除本票,所以本票無效。- --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2日 (一) 15:20 (UTC)[回复]
  15. (-)反对:希望大家能够将此案与Andy案一起参考,两案相似度极高:IP指责管理员滥权,IP被监督,监管员出面证实站内用户登出后使用IP留言。如果大家认可两案之间有某种联系的话,那么重点就变成了有人能够隐瞒CU而进行栽赃嫁祸,而不是所谓的“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滥用IP”。--东风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09 (UTC)[回复]
  16. (-)反对:Sanmosa翻旧账翻的恰到好处嘛。另外,同Easterlies想的一样,以及鉴于Andy案的发生和过去涉及守望者爱孟、PxdJulia等人的CU案件,我现在已经很难相信任何人做出的CU了。除上述外,我对Itcfangye之外所有发起本次罢免的联署者不信任。--14522021年2月17日 (三) 05:25 (UTC)[回复]
  17. (-)反对。沒正式的CU請求,程序不當。此外,同U:Stevencocoboy,她無任何理由、動機去濫用傀儡--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0 (UTC)[回复]
  18. (-)反对:相信蟲蟲飛。不懷疑Sotiale的證據的真實性, 但已給出的證據不足以用來「確認被指控者用傀儡」。而且,我看不出這樣做帶來的好處。-渦輪增壓 2021年2月17日 (三) 06:28 (UTC)[回复]
  19. (-)反对:理由在這裏和客棧裏已經說了,不再補充,另,我不認為其達至Techyan兩次RFDA的程度(甚至遠遠未有到這種非罷不可的程度)。--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2 (UTC)[回复]
  20. (-)反对:這場鬧劇是時候終止了。--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17日 (三) 06:59 (UTC)[回复]
    @12З4567(※)注意此用户并未使用傀儡账号进行投票,此票应记为有效。--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25日 (四) 07:42 (UTC)[回复]
    完成--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50 (UTC)[回复]
  21. (-)反对:相信虫飞飞的品德与能力。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9 (UTC)[回复]
  22. (-)反对:同意U:Easterlies的观点。另,是否应该一码是一码的讨论,此次讨论似乎只针对滥用傀儡之原因。如果有其他理由,似乎应该另起一题。不过若是久远并未在当时提起罢免,在下认为说明其影响还不至深远。秉承志愿者的观点,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然,也希望虫虫飞阁下能够听取他人反馈的此次所暴露问题的意见。--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7日 (三) 09:02 (UTC)[回复]
  23. (-)反对:理由同上诸位。Zhuofan WuCien años de soledad 2021年2月17日 (三) 10:01 (UTC)[回复]
  24. (-)反对:有關所謂濫用傀儡、及在論壇討論中「東拉西扯、含糊其辭、轉彎抹角、答非所問」等情事,本人認為:她已經很直截地回應了,而且已經講了好幾次。而「無視避嫌原則濫用頁面保護權限一事」乃屬於過失(可稱得上絕無僅有了,去年4月時也未見波瀾,為何當時不提?)本人認為這不是有心為之,因為日常編輯中很少見到類似舉報,證明這不是普遍的現象。芄蘭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3:34 (UTC)[回复]
  25. (-)反对:贡献有目共睹。🌟🌟Talk 2021年2月17日 (三) 11:27 (UTC)[回复]
  26. (-)反对:我相信虫虫飞的人品。这件事本来就有诸多疑点,不排除是有官方背景的团队栽赃陷害虫虫飞,而之前来自中国大陆的IP用户谩骂虫虫飞更凸现了这种可能性。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05 (UTC)[回复]
    (~)補充:我刚刚看了赞成票,里面有加入维基百科没多久的不符合投票资格的人带节奏:Mmmmmaax。不排除这件事有团队在后面栽赃陷害虫虫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ssifbus討論貢獻)於2021年2月17日 (三) 12:28 (UTC)加入。[回复]
    (▲)同上存疑,一个注册不到一个月的人就能知道来投票“一刀解决”?诸位来维基一个月的时候就知道这些事了吗?--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18 (UTC)[回复]
    这也能乆?大陆IP能上维基?解封了?--MINQI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2:16 (UTC)[回复]
    @MINQI 有些Proxy不會隱藏用戶真實IP位址,而且GFW也有故障的時候。——渦輪增壓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9 (UTC)[回复]
  27. (-)反对:不認為蟲蟲飛會濫用傀儡。-- 2021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回复]
  28. (-)反对,至少印象中沒有明確看到實際濫用傀儡的例子。請求編輯都會幫忙編輯,舉例:IRC模板失效連結的更新,這個在en版也是反應過才改善,但en版好像修改方式跟zh版不同,所以這個可能不能予以評論了,故反對一張。--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22 (UTC)[回复]
  29. (-)反对:相信虫虫飞--RuiyuShensign 2021年2月17日 (三) 14:24 (UTC)[回复]
  30. (-)反对:这次就不留屁股给你们转移话题了。 囧rz……总有刁民想删除我的用户页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4:31 (UTC)[回复]
  31. (-)反对
    1. 在站務上,蟲蟲飛本人處理的事情真的很多,這段時間他沒有處理站務,我發現像是申請權力、保護頁面、VIP等等的工作,多少都有一點沒像之前那樣能迅速處理。雖說CCF可能因有時候處理太快、沒有使用更好的刪除理由,但我相信這些都是可以告知她、並且她也會做出改變的。
    2. 在此次的魁儡事件中,因事情太複雜,於電腦網路的東西我也不懂,所以不敢做出絕對的判斷。事情剛開始時,可能CCF回答的語氣、內容有引起部分人士的罣礙,但也就是因為被誣賴想要急於解釋才會這樣的吧!之後CCF也有發現自己在語氣、內容上的錯誤,並做出了改正。我想,這樣的人若是被發現使用魁儡,決不會說自己沒有使用。
  32. (-)反对:第一次罷免管理員我投贊成,但第二次我投反對。
    理由一,蟲蟲飛不像Ellery對人管理、請求問題都不理會,有問必答(雖然她的回答有時讓我覺得很鳥...)。
    理由二,CU不一定可靠,我之前就犯過錯,導致該用戶不再寫條目。
    理由三,IP用標點符號與蟲蟲飛習慣不合。
    理由四,蟲蟲飛是近年最辛勤的管理員,反觀早年一堆人情票起鬨選出卻不作事的多餘管理員。
    理由五,捲入此案的Andy的無限期封禁兼同時不讓討論頁發言使眾人心生恐懼。
    理由六,監管員拒絕透露更多消息,群眾問題更多。
    理由七,我信蟲蟲飛在此事後會作的更好。
    理由八,哪有人會封自己IP的,不是反自己嗎?
    理由九,蟲蟲飛作的是清潔歐巴桑工作,少了很不方便。
    理由十,要罷免她前應先罷免我才對啊,我比有她爭議多了。--Outlookxp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5:07 (UTC)[回复]
    看了你的留言,覺得挺好笑的。--༺Lucenne༻💬回復請Pi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5:12 (UTC)[回复]
    是时候提起对Outlookxp阁下的弹劾了--懒癌哪天行Lazy, as no today's excuse. 2021年2月18日 (四) 16:21 (UTC)[回复]
    我对Outlookxp原本印象还不错,但最近我觉得Outlookxp需要放一个维基假期了。作为管理员我认为他最近不适当的言行有点多了。如果一直这样子说怪话,我觉得还是自动请辞会比较好,免得不开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5:54 (UTC)[回复]
    这样的指责很不合适。Outlookxp一直是出于善意和良心来发言的,我不敢对他说什么。--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25 (UTC)[回复]
    我从不质疑他的善意和良心。但我认为他最近做了一些作为管理员不合适的发言:不够理性,而且不参与讨论,并且经常不恰当地用自己比较,来情感绑架他人。我认为可能是他最近精神状态不佳。希望你不要乱猜。但如果他长期保持现在的状态的话,那么我真的觉得还是辞了管理员他会比较开心。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0 (UTC)[回复]
    你说的“用自己比较”是推己及人。对破坏者都能设身处地考虑,他人尚且不及,又何辜遭指责?--Lt2818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03 (UTC)[回复]
    要推己及人也要有足够的逻辑关联。否则未免过于感情用事。更何况不应该情感绑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1 (UTC)[回复]
  33. (-)反对:解任条件和违规证据都不足。--Lanwi1(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5:49 (UTC)[回复]
  34. (-)反对:证据不足。部分支持理由提到对方针理解差异或者能力不足,这是可以沟通、改进的,我相信虫虫飞今后会越来越好。--| 2021年2月17日 (三) 22:38 (UTC)[回复]
  35. (-)反对:蟲蟲飛認真的做站務工作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她。Felix.tsai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2:46 (UTC)[回复]
  36. (-)反对:值得信任。--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3:46 (UTC)[回复]
  37. (-)反对袁崇焕。--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1年2月18日 (四) 03:54 (UTC)
  38. (-)反对:依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条件發起對管理人員的解任(罷免)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不論是CU的結果或是對蟲蟲飛執行管理員權限的爭議,都沒有充分的討論與結論,此時提出解任投票並不合適。--CaryCheng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42 (UTC)[回复]
  39. (-)反对:證據不夠明朗,監管員提到的部份資訊不透明。--Matt Sm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7:13 (UTC)[回复]
  40. (-)反对:相信她--Ryan Cray—支持全民联 2021年2月18日 (四) 09:28 (UTC)[回复]
  41. (-)反对:雖有理由相信管理員違反SOCK原則(包括監管員提出的結論),但鑑於貢獻和活躍度認為因為此事現在解僱弊大於利。--2021年2月19日 (五) 00:36 (UTC)[回复]
  42. (-)反对:信任目前蟲蟲飛的行事,毫無必要基於存有諸多疑點的事情而立即進入除權案。同時認為包括初期的所謂監管人士之罕見的公開而不尋常地干預本地事務,到該議案的開啟等,都是極需更多其他層面的檢視的。而由始至終由程序到操作等明顯也多樣欠妥,而另外一些異常事態反為是大行其道,不免加深疑慮會是對一般社群與維基衡常機制的進一步衝擊,必須高度警惕。——約克客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1:54 (UTC)[回复]
  43. (-)反对:证据不足,主要理由同上||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23 (UTC)[回复]
  44. (-)反对:理由(▲)同上,值得信任。--夢蝶葬花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2:58 (UTC)[回复]
    (-)反对:本次罢免案发起极为混乱,究竟是因为管理员滥用傀儡而罢免,还是因为能力不足、滥用职权而罢免之?烦请澄清,并建议行政员把这个关了重开。--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19日 (五) 05:36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重新投票。
    當然是都有啊,UjuiUjuMandan等人對蟲蟲飛的不滿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機會來了(涉嫌濫用傀儡)豈能輕易放過。--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54 (UTC)[回复]
    @Googol19980904我看了一下理由区域。一项投票,在解任开始前没有讨论周全,居然还要让某个新人管理员献上投名状,半路当中为这次解任找第三条理由,还说什么“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真要用户查核证据过硬,直接紧急除权+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发起为止)即可,东拉西扯凑这么多理由作甚么?--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1 [回复]
    (:)回應@Googol19980904。犬风船还是要多做一些贡献,不然其公报私仇的意味太过明显。Assifbus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32 (UTC)[回复]
    公报私仇倒不至於,說到貢獻,他倒是時常自我標榜會參加評審和擁有良好的條目寫作能力。--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2:28 (UTC)[回复]
    笑了。从RFA的时候我就指责虫虫飞逃避责任,我从她当管理员的第一天就不满意。但后来发现她日常暴走而且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问题,还攻击别人道德问题以后,就觉得该解任了。当然了,还是希望你知晓,通过诉诸人身来误导人是没用的,中维社群还没有低级到吃这一套的底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可是我们这次的当事人对监管员诉诸人身来误导社群不是已经成功了吗?。->>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9:38 (UTC)[回复]
    看到有人似乎有所疑問,且蟲蟲飛反對者當中你的印象比較令人深刻,僅此說明一下而已。你自己也承認前半句了。如果有人「因為UjuiUjuMandan支持,我就反對」 那是他們自己的事。--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0:10 (UTC)[回复]
    不知何時開始,犬風船會變成對任何管理員也不滿意……。--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08:01 (UTC)[回复]
    芄兰 MCC214停止造谣,谢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3 (UTC)[回复]
    Techyan固然您不滿意、Outlookxp、Antigng、蟲蟲飛又不滿意,究竟您對那個管理員才滿意?不如您去選管理員吧(不過我一定投反對票)。--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2月19日 (五) 15:01 (UTC)[回复]
    我倒是希望他去選管理員,那樣的話選舉場面一定很壯觀。--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6:27 (UTC)[回复]
    MCC一直在针对我个人,我也觉得很很有趣。我凭什么不能不满意?你维社群糟糕到我根本没兴趣做管理员的程度。别想了。我不会RFA。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4 (UTC)[回复]
    @UjuiUjuMandan在你的留言上面的那位不是芄蘭。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7 (UTC)[回复]
    写用户名的时候和上面那条搞混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复]
  45. (-)反对,現時看來證據不足且薄弱,未察覺符合解任条件。Fran·1001·hk 2021年2月19日 (五) 10:19 (UTC)[回复]
    (-)反对...节删(扰乱性发言,并可能侵犯《耿爽模拟器》作者版权),尚祈见谅。标记人:User:羊羊32521...--58.152.37.9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29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SCP-0000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32 (UTC)[回复]
  46. (-)反对,目前来看证据链存在一定问题:部分证据并不透明可能存在“污染”;关键证据不具备100%排他性,IPv4地址一定范围内共用在大陆确为普遍现象。综上,个人认为未到符合解任的条件。--风刀雪剑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8:51 (UTC)[回复]
    您为什么会认为虫虫飞在大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20日 (六) 08:20 (UTC)[回复]
    同上,我明明記得蟲蟲飛是香港人。--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20日 (六) 15:26 (UTC)[回复]
    我當然在香港,現在疫情,哪裏都不能去,而且要上班。--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6:07 (UTC)[回复]
    所以上面說的「IPv4地址一定範圍內共用在(中國)大陸確為普遍現象」並不能說明甚麼(雖然我始終認為妳沒有使用傀儡就是了)。-- CRHK128  反對緬甸軍方發動政變 2021年2月20日 (六) 16:35 (UTC)[回复]
  47. (-)反对,同上。--YOWOT868✌️Tie Up A Habit. 2021年2月20日 (六) 04:3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明显的扰乱性评论,已由GZWDer留言)於2021年2月20日 (六) 10:1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48. (-)反对:他協助很多成員問題,是俱責負的管理員。--Tw drama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6:02 (UTC)[回复]
  49. (-)反对:目前缺少相关证据,不应解任。--一片🍁枫叶DC18#告别2020,迎接2021 2021年2月21日 (日) 02:41 (UTC)[回复]
  50. (-)反对,蟲蟲飛作為一位管理員,理應對方針極為了解,也不應該明目張膽地濫用傀儡。此外,我認為監管員的證據有非常多疑點和矛盾的地方,個人認為不可信和極為牽強,因此改投反對票以還蟲蟲飛一個清白。--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8 (UTC)[回复]
    WP:50.--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21日 (日) 04:12 (UTC)[回复]
    (XD)HaHa--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2月21日 (日) 06:34 (UTC)[回复]
  51. (-)反对:1) 傀儡一事尚無結論,尚存在的問題包括技術細節未釐清、動機不合理,此時用傀儡作為解任理由不符程序。2) 所謂「抵賴」的部份,強調監管員國籍一事屬溝通誤會,蟲蟲飛道歉並解釋後Sotiale已接受。3) 被告因隱私政策無法檢視對自己不利的證據,造成辯護困難,應假定善意,而不是將之視為抵賴或誤導。 4) 翻2020年4月的舊帳出來根本與今案無關,該案中並無濫用權限,只是雙方對於「編輯戰」的認定不同,因爭議發生在方針上,蟲蟲飛身為管理員會採用較保守之處理方式是正常的。--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34 (UTC)[回复]
  52. (-)反对无语了,你维能不能搞点有水平的拉踩!还不如我们这些混饭圈的呢!--舞月書生𐙼🔹~充电中~🔹𔒚 2021年2月21日 (日) 08:59 (UTC)[回复]
  53. (-)反对相信虫虫飞,很怀疑这是规划的闹剧。U:Lab06 N 参与 2021年2月22日 (一) 05:17 (UTC)[回复]
  54. 反对「抵赖所有作为」、「强调监管员国籍」、「东拉西扯」等解任理据。信任以上诸位管理员、前CU员和资深用户的判断。信任虫虫飞的人品,其答辩亦使我信服。另外对支持票区的个别不文明发言感到不满。--dqwyy (talk) 我们终将成为枫音乡的过客 2021年2月22日 (一) 09:20 (UTC)[回复]
  55. (-)反对 罢免方理由与证据有待商榷,况且虫虫飞的站务做的也还好,没有必要吹毛求疵又解一个管理员。小猴子0921公道自在人心! 2021年2月22日 (一) 13:48 (UTC)[回复]
  56. (-)反对,中維像她那樣積極的管理員已經不多了,不希望以後站務堆積嚴重。--銀河市長☎️2021年2月23日 (二) 12:50 (UTC)[回复]
  57. (-)反对,相信是誤操作導致誤解,就所知有可能為技術問題,我們需要肯做事的勤勉之人而非無所事事聖人。--Encore 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3:03 (UTC)[回复]
  58. (-)反对,在理據不夠充足時便開始投票,實在難以證明符合程序正義。現時證據並不能排除所有合理的不同解釋(如蟲蟲飛所言之公司同事)。——Yangwenbo99 2021年2月24日 (三) 15:39 (UTC)[回复]
    (-)反对,同上。--杀袁 (talk)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安忆Talk
  59. (-)反对。总体看来不须解任。----𢿃𠫱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1:18 (UTC)[回复]
    (-)反对,当前证据不足。--Wzl19371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2:31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1月10日前仅有3编辑,且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无编辑。--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7:09 (UTC)[回复]
  60. (-)反对。现有证据有的细节仍需进一步厘清,对该管理员我仍然还是信任的。-- 2021年2月25日 (四) 14:10 (UTC)[回复]
  61. (-)反对,目前證據不算清晰,蟲蟲飛沒有理由開傀儡。Nrya留言2021年2月27日 (六) 16:08 (UTC)[回复]
  62. (-)反对。既然證據不足,不能以此理由解任。且蟲蟲飛君工作勤勉,執事盡可能理智中立,敢於直面並指出中維問題。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5:45 (UTC)[回复]
  63. (-)反对。稍稍看了下事情经过,私以为并无解任的必要,毕竟管理员需要从事的事情太多,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时间且愿意做。--PeterMiao2016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6:15 (UTC)[回复]
  64. (-)反对:蟲蟲飛是一個認真的管理員,我不支持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解任。—ChongTszChongTsz 2021年3月2日 (二) 07:01 (UTC)[回复]
  65. (-)反对:蟲蟲飛在擔任管理員期間一向勤懇,希望她能繼續努力,也希望她通過這次解任投票吸取不足,積極進取。K·Y·K·Z·K 2021年3月2日 (二) 14:30 (UTC)[回复]
  66. (-)反对:虫虫飞在就任管理员的这么长的一段时间内,主动参加了非常多的站务,被人有所指责,或出现失误是难免的情况(尽管此次除权不是有关站务的,但是上面有人讨论,所以还是提一句)。同时我个人认为,在虫虫飞就任管理员的这么长时间内,她若想破坏,有充足的时间/机会,甚至通过管理员权限来游戏规则。不至于到现在再来玩傀儡。所以目前我是信任虫虫飞的。但是同样,这次除权过程中,发现了User:蟲蟲飛阁下多次在处理站务时(或许因过于急躁),忽略了许多维基社区的共识,甚至发表了不太恰当的言论。个人希望虫虫飞阁下今后重新熟读并复习各维基百科的共识,谨慎处理各项事务,并且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管理员权限(设备)。(或许阁下应当考虑不时修一个维基假期,并复习共识,积极与他人讨论,而不是一味急急忙忙地处理站务)。--向宇宙探索! 2021年3月2日 (二) 14:40 (UTC)[回复]
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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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件不明朗,暂时(=)中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6日 (二) 16:58 (UTC)[回复]
    當事人曾向本人表示自己為被中傷,但本人對於此觀點表示不肯定,而本人也沒有進一步對事件作出判斷的能力。鑑於其任內的實質貢獻良多,故投(=)中立票。--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16日 (二) 18:27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1 (UTC)[回复]
    (=)中立:虫虫飞对于社群贡献良多,我认为她也没有使用IP傀儡的动机,但考虑到三位监管员都技术层面确认了,故在进一步调查结果出来前我决定中立。--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6日 (二) 23:37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7日 (三) 01:14 (UTC)[回复]
  2. 划票改中立。原因:我依旧怀疑破坏者使用了某些高超的手法欺骗了CU的结果。尽管我依旧认为虫虫飞的能力不足,但这和由涉嫌破坏而带来的解任投票不应当放在一起。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1:36 (UTC)[回复]
  3. 中立,监管员提供数据与该用户证词以及其平日表现相矛盾,无法做出判断。--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17日 (三) 02:23 (UTC)[回复]
  4. (=)中立:基本上覺得以上有關CU技術證據的討論基本上就是WP:COWORKER,按照以往處理這些申報為共用IP的用戶都是AGF處理,唯一讓我覺得可能構成問題的是登錄時間交錯,但仔細想想如果CCF閣下會做這些操作,就很大機會不會是只有其中一個IP會這樣做,故不能作為唯一的解任條件。CCF閣下平常的活躍讓其成為一個稱職的管理員,但還請CCF閣下注意帳號安全,與對其他管理員有衝突的匿名用戶共用裝置這一點讓我有所顧慮。考慮到CCF的稱職及對其帳號安全的疑慮,故對此解任案表示中立。--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我接受您的建議,我會好好注意帳號安全。--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6 (UTC)[回复]
    (=)中立:看了下相关讨论,感觉事件比较复杂,宜综合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判断。--🔨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6:05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Liu116讨论 | 贡献2021年2月22日 (一) 02:49 (UTC)[回复]
    不过还是希望投票结束前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此次事件不可避免地让中文WP日后重获本地查核权变得更为困难。--🔨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24 (UTC)[回复]
    已经不可避免地更加困难了。哪怕是解任掉虫虫飞,也不可能让stewards更加信任中文维基百科社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6:08 (UTC)[回复]
  5. (=)中立:以這一刻為止資訊,我不認為證據足夠我投支持、但對CCF質疑不至不合理是質疑者權利--Cmsth11126a02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19 (UTC)[回复]
  6. (=)中立:意見大致同上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2月17日 (三) 07:37 (UTC)[回复]
  7. 同上諸位-- Sunny00217  2021年2月17日 (三) 09:46 (UTC)[回复]
    (=)中立,過於詭異並期待先把CU結果釐清再談權限。--銀河市長☎️2021年2月17日 (三) 11:53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者使用删除线划除本票。--銀河市長☎️2021年2月23日 (二) 12:46 (UTC)[回复]
  8. (=)中立,可說是2021年中維的一大奇案。本案涉及一些較為複雜的CU數據,非一般用戶能理解。誠然蟲蟲飛的部份操作本人並不認同,但本次解任案的主要理由是濫用傀儡,故不宜過早下定論。--A1Cafel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3:47 (UTC)[回复]
  9. (=)中立:雖然對蟲蟲飛有很多顧慮,但也確實有一些問題尚未釐清,因此目前暫時基於善意推定中立。無論結果如何,希望蟲蟲飛今後能有好的改變。--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7日 (三) 15:20 (UTC)[回复]
    @Kuon.Haku我接受您意見,今後會努力做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34 (UTC)[回复]
  10. 相信监管员团队的结论,对虫虫飞滥用傀儡并拒绝承认一事表示遗憾。然而其平日对站务的大量贡献有目共睹,故表示(=)中立。——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3 (UTC)[回复]
    @BlackShadowGJwong 已經收到cu數據,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數據顯示監管員的聲明有很多是誤判及與數據不完全吻合,revi所說的ip破壞是誤判,ip也不是如三位監管員說的只我一個人用,因為Jwong看到有LTA與我的ip重疊。您可以看一下面那個數據對比列表。--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3:31 (UTC)[回复]
    麻煩User:蟲蟲飛停止這種扭曲別人言論的行為。具體反駁請看。請讓我心目中能對你存留最後一點尊重。--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5 (UTC)[回复]
    對於二位的誤會深表遺憾,還請二位多多交換意見以釋除社群疑慮,關於CU數據,請各位看官詳見「關於CU查核資料的討論」。--Newbamboo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02 (UTC)[回复]
    (=)中立,看事態發展。Mmmmmaax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3:52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安忆Talk 2021年2月18日 (四) 04:06 (UTC)[回复]
  11. 不清楚細節,不過其處理站務工作的效率極高,唯獨於客棧中不仔細解讀留言,故持中立意見。 2021年2月18日 (四) 06:09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我接受您意見,今後會多加注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50 (UTC)[回复]
  12. 经J.Wong解释,我认为虫虫飞使用傀儡的事实已经明确,建议依封禁方针处以封禁,无需解任。监管员可能是不懂中文会误判,J.Wong总不是不懂中文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7:59 (UTC)[回复]
    (~)補充:诚然CU可能会有假阳性结果,但我相信监管员和J.Wong不会比我们更不知道这一点,而现在所有看到数据的人,包括三个监管员和J.Wong都对虫虫飞使用傀儡不持异议。另外,鉴于虫虫飞确实做了很多站务工作,有目共睹,我还愿意继续信任她能改正,因此我目前支持处以短期封禁,以让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了解维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为,应改善及避免该不当行为持续。--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8:19 (UTC)[回复]
    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并不大会关注“让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了解维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为,应改善及避免该不当行为持续”这种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复]
    可以封禁她至投票結束前,反正她現在的狀態和封禁也沒實質上的區別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9:35 (UTC)[回复]
    “封禁至投票结束前”是相当于在说投票结果可以裁定她应不应该被封禁吗,我不这么觉得哎。--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3:37 (UTC)[回复]
    這麼說吧,我是希望她在投票結束後立即恢復站務工作,已經看到不止一個人反應站務有所積壓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4:37 (UTC)[回复]
    (!)意見:在解任投票期间应当保证当事人的辩护权利(虽然辩护的内容不一定对)。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3:53 (UTC)[回复]
    按照惯例,封禁申诉是在用户讨论页进行的。--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05:38 (UTC)[回复]
  13. 由於我還是相信監管員團隊的結論,因此我還是強烈建議建議蟲蟲飛即使在解任投票僥幸能夠保住管理員身份,他還是自行請辭為宜,這樣對他的名聲比較好。不過如果單説濫用權限的事情的話,由於我最近收到了其他的一些東西(我不會公開,其他人公開的話與我無關),讓我感覺蟲蟲飛可能是意外地被利用了,他現在雖然還是有問題,但主要責任卻又不在他了,因此我決定改票中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27 (UTC)[回复]
    即使是她被利用,也说明足够不适任了。当然了如果真的是她被利用,我还是希望她能主动请辞,给自己保留一点体面。但我还是要说,我觉得考虑名声的话她反而不会请辞,因为她很可能会觉得支持她的人头数比较多,而不担心到底因为什么而有人希望她离任:前者看起来更像“名声”。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36 (UTC)[回复]
    證據不明確,我不想現在直接下判斷,所以我改票。(另一件事了)我看到上面蟲蟲飛和Wong128hk的互動,我無話可説了。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0 (UTC)[回复]
    我不知道虫虫飞是如何获得一些人的支持的,大概是如她自己所标榜的苦劳吧。我也不知道虫虫飞是怎么能坚持去激怒那么多人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2 (UTC)[回复]
  14. 直至所有相關資料出現前,我不認為此投票有用,且此投票有繞過部分程序的嫌疑。不是說提出投票有錯,只是我不認為這樣倉卒拉出解任案是一件對社群有益的事情。--1233 T / C 2021年2月19日 (五) 14:39 (UTC)+1 [回复]
  15. 你維真亂——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0日 (六) 03:46 (UTC)[回复]
  16. (=)中立:虫虫飞在案中的一些回答和理解力不尽人意。基于证据信息对公众的不完整,无法排除心中的合理怀疑,涉事行为仍略欠动机和逻辑性。鉴于多人看好其站务效率,并基于疑罪从无、监管员等团队未回应致信、虫虫飞在议案期间主动克制避免站务等原因,中立。希望虫虫飞妥善保管账号、考虑2FA并及时退出登录,继续做出贡献,以及有效回应其他人的疑问和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3:56 (UTC)[回复]
    @YFdyh000我接受您的建議,今後會妥善保管账号、並考虑2FA并及时退出登录,继续做出贡献,以及有效回应其他人的疑问和意见。--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0日 (六) 14:22 (UTC)[回复]
    “虫虫飞在议案期间主动克制避免站务”不成立。由于前科累累,蟲蟲飛的每句话都需查验。--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11 (UTC)[回复]
    认可挑刺。理由为先前撰写、改过多版。那么准确讲是11日-17日左右,克制另见虫虫飞讨论页上的一些他人留言求助。对后半句不评价。--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4:28 (UTC)[回复]
    “主动克制避免站务”,你看自10日以来虫虫飞只处理了一个用户更名,两个IP封禁(24h),八个+IPBE。虽然没有完全回避站务,但处理量明显断崖,可以说“主动克制”。说它不成立有吹毛求疵的嫌疑。--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1日 (日) 04:42 (UTC)[回复]
    有人关心那么我补充为什么讲克制:10日 維基假,不處理重大站務维基假、不方便13日 不方便15日 不方便,都在主动避免。另参考投票中有站务积压的意见。--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14 (UTC)[回复]
    因为很多人也提到了这一点,估计相信了当事人用户页等处“暫时不能處理站務”的文字,所以在这里给出反例。当事人自己用大字写的都能违背,更难以信任其在不承认错误的前提下所作的“接受建议”、“努力改正”之类承诺。滥用傀儡虽为小事,但假话连篇的行为若就此放过,当事人今后难免惹出大祸,中文维基百科倒在其次。--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5:41 (UTC)[回复]
    反了吧,中文維基百科才是第一,至於蟲蟲飛惹禍什麼的,就算她把其他所有語言維基破壞個遍,只要別牽連到中文維基百科就行。--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2:04 (UTC)[回复]
    我主要指现实生活中。中文维基百科如果不能赏罚分明,对于当事人和旁观诸君都不是好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18 (UTC)[回复]
    所以現實生活和中文维基百科應該分開來,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投票,不是法院審判,管理員投票應該考慮的是該管理員的存在是否有利於中維的運作。如果這裡是法院,是可以考慮審判對社會的影響(彭宇案)。--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回复]
    忽视几名监管员的意见,与忽视50+维基人的意见,显然都不是什么好事。若干讨论和当前的投票走在解决的路上,尽管不一定收获令人满意的结果。另外,“赏罚分明”的AndyAndyAndyAlbert案为我们带来与失去了什么。--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3:38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都未必應該永久封禁。--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4:37 (UTC)+1 [回复]
    @Lt2818你只看到表象,完全不知道背後的事。芄蘭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0:24 (UTC)[回复]
  17. 搞不清这里发生了什么,暂时也有可能是永久(=)中立氢氰酸_留言区_签名区 2021年2月21日 (日) 04:27 (UTC)[回复]
  18. (=)中立同YFdyh000。H78c67c 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1日 (日) 18:21 (UTC)[回复]
  19. 中立,雙方的觀點不足以讓我在此投票投下支持或反對,敬請見諒。--Streetdeck~ 香港を解放せよ 2021年2月22日 (一) 10:24 (UTC)[回复]
  20. (=)中立,现有证据存在疑点未能解开。--痛心疾首 2021年2月22日 (一) 10:34 (UTC)[回复]
  21. (=)中立:有用户认为需要更多证据才能指控。--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2日 (一) 10:41 (UTC)[回复]
  22. 依目前證據,恕我無法下對被解任人有利或不利的結論。--無聊龍·留言·貢獻 2021年2月25日 (四) 21:25 (UTC)[回复]
  23. (=)中立:若蟲蟲飛證實濫用傀儡,應封禁蟲蟲飛,那就沒有解任什麼事兒了。蟲蟲飛的其他管理員行為我不甚熟悉,就不妄下定論了;但作為一點建議,蟲蟲飛與人溝通的技巧有待改進。—瑋瑋 · 嘎嘎 · WP20 2021年3月1日 (一) 03:36 (UTC)[回复]
  24. (=)中立:各方各說各話,無法理解到底發生了甚麼。--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1日 (一) 08:31 (UTC)[回复]
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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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程序性條件和實質性問題的先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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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認識僅代表Lt2818的意見,而不能代表社羣共識,請參質疑區一質疑區二質疑區三質疑區四。如Lt2818堅持以「管理員濫權」為發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屬於程序違規。芄蘭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15 (UTC)[回复]
这里并非讨论区域,仅供指控之用。确实仅代表我的个人意见。社群正是要通过解任投票来尝试达成共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5:28 (UTC)[回复]
@芄蘭罷免案阻擋不了了,到時候來投票就是了。--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08:23 (UTC)[回复]
我移回了。請勿隨意更改他人留言,謝謝。芄蘭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5 (UTC)[回复]
上面這句我也給移動了。這裏不是討論頁,請不要在不適合的地方留言,謝謝。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3 (UTC)[回复]
@蟲蟲飛看到這句我還真是無語了,你自己參考最近4次有效的彈劾案[2][3][4][5],有哪一次是有人把理由區當作討論區的?我幫忙修正格式也有錯?能不能不要這麼妄想症,我本來都不想參與投票的,只能恭喜閣下又為自己多拉一票-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注意:我還沒有時間寫答辯,但看到有用戶持續刪除,及移走對「質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見Special:Diff/64247085Special:Diff/64246085Special:Diff/64245953,我在此補回被持續刪除及移走「質疑提案合法性的留言」:「以上認識僅代表Lt2818的意見,而不能代表社羣共識,請參質疑區一質疑區二質疑區三質疑區四。如Lt2818堅持以「管理員濫權」為發起解任投票第二步之理由,屬於程序違規。」以上不是答辯,答辯辭稍後補寫。--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07:57 (UTC)[回复]
第一個和第三個diff屬於在同一頁搬位置,問題似乎不大(如果是考量留言與主題的關聯性的話)。第二個diff反而是真的有問題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09:57 (UTC)[回复]
形式上是該放個{{moved to}}的。我放一下吧。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12 (UTC)[回复]
@Sanmosa不是move to而是moved from吧。我给改了,有错直接undo即可。--TP✉️SE🗳️CSCEP 2021年2月12日 (五) 10:37 (UTC)[回复]
又不對了,應該是我模板放錯位置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41 (UTC)[回复]
一个关于本解任案正当性的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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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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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Lt2818在#理由所説的兩項成立,我不敢忘記Makecat的前車(范是比較幸運的例子)。設Lt2818在#理由所説的兩項不成立,蟲蟲飛所説為真,那我擔心蟲蟲飛的賬戶安全風險,我難以信任蟲蟲飛能確保自己的賬號不被盜用,這事情反而變得更嚴重了。這罷免案恐怕真的得進行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2日 (五) 10:07 (UTC)[回复]

第三种概率是重复出现的IP+UA巧合,因为我们没法了解查核结论所依据的细节。希望虫虫飞在答辩时清楚介绍自己的设备使用和账号安全情况,及考虑申请WP:2FA。相比操作留有日志的管理员,虫虫飞目前也是WP:OTRS成员,这更接近隐私内容。--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21 (UTC)[回复]
现在sysop用户组是可以*凭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开启它的。不开启的话有账号密码被获取/盗用的可能(账号风险),不过无法对站点造成安全影响(乱删除或乱封禁称不上是站点的安全风险),后句一并回复给Special:Diff/64249474。--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0:27 (UTC)[回复]
但指引Wikipedia:账户安全#高权限用户称“一旦账号有失,危害甚巨”。管理员失去editinterface权限后,修改JS做钓鱼/挖矿的风险似乎已失。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账号出现了安全风险,证据是指称人有问题,而该证明的效力社群意见不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0:38 (UTC)[回复]
这个“危害”的角度不太一样,但它们都能被称为危害——模板编辑员可以搞坏模板、管理员可以胡乱删除,更不用提有更高权限的用户;管理员没有失去editinterface权限;
个人现在对那些好像给了什么又好像没给什么的证据尚且存疑,抛开伪造某部分证据不是什么难事这一点之外,我认为个体在没有心理障碍的情况下,其所做出某一行为的前提是具有充足的动机。从现有的公开信息来看,如果仅是为了保留一张与自己没有利益冲突的图片,一个熟悉方针的管理员就不顾后果地做出违规行为,这恐怕会让人摸不到头脑,即动机不足;那些数据信息(时间戳、IP、UA等)不会说谎,但它们只能证明它们自己,CU的判断应结合编辑倾向(尤其是面对一个高贡献用户),而现在编辑记录未被全部公开,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去否认可能存在的某种结果的。无论是从概率角度还是广泛使用的AGF态度出发,只能认为当事人说的是真的,除非是有相互佐证的、确凿的证据:人类的有限性,让我们无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识。我们对真理每一个面相的把握如同盲人摸象,任何知识都需要接受必要的怀疑,以摆脱知识的独断与傲慢,面对数据也是一样。--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1:25 (UTC)+2 [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监管员应该是认为有相互佐证的、确凿的证据,只是我们出于隐私政策没有办法知道罢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2日 (五) 15:38 (UTC)[回复]
当事人没有承认,社群看不到确凿证据或者关联到的严重恶意行为。不少人仍对监管员结论心存怀疑。如果社群以此解任,恐怕也只是稳妥起见(不解任也可此理由)。如果有严重不当行为,监管员或基金会会紧急除权。建议投票的人都明确理由,因站务工作不理想 / 信任监管员结论 / 不信任虫虫飞言行 / 其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4 (UTC)[回复]
三位监管员只是互相佐证了彼此看到的数据,而在目前的情况下那些数据应该不能被称为“确凿的证据”(有人怀疑数据、有人怀疑人);监管员亦未披露编辑记录,而没有编辑记录就无法对比编辑倾向,在数据真实性被怀疑和当事人有异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数据来给事件定性。依隐私政策,IP被监督掉理所应当,但去掉具体隐私数据的编辑记录我认为还是可以考虑披露一些的。--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7:49 (UTC)[回复]
监管员-revi:“数据不会说谎”,这乍一看会感觉很对,其实是有条件的。CU数据包含IP、UA、XFF和时间,四者均可控:IP和时间自不用多说,UA和XFF只是一个由客户端发送的HTTP标头,可任意自定义,难度极低。如果无法保证监管员看到的数据是由虫虫飞本人发出的,那么即使那些数据得到了所有监管员的确认,最终效果也是一样的。获取IP和UA只需要随便点一下链接,获取密码可以通过暴力破解或程序欺诈。欺骗CU的方法有很多,总有一种能行之有效。所以,编辑倾向的对比很重要。题外话,我还是比较希望双重验证能够在高权限用户中强制启用的,最起码能在这种情况下排除掉一种可能性。--安忆Talk 2021年2月12日 (五) 18:15 (UTC)[回复]
一)如果照你這種說法那麼所有CU都不用做了對吧?二)可否跟我說一下IP如果不是VPN或Open Proxy還怎樣作假?三)是不是真的有人這麼無聊及/或這麼大仇口特意等到蟲蟲飛作出log操作的時候再搞這麼大龍鳳作假呢?而且這個人又是怎樣取得蟲蟲飛的UA?Occam's razor-某人 2021年2月12日 (五) 18:51 (UTC)[回复]
1.所以中文维基很多人要求CU搭配编辑倾向判断。2.同一ISP和归属地之下很难说IP相同的概率。结论基于没其他维基人用那个UA+IP且多例,但已公开信息下靠谱程度不好说。3.发个短链接让对方看网页就行了。4.单纯混淆和扰乱也是理由,碰巧由虫虫飞处理也可能只是因处置率高。5.如果认定站务和多例破坏都是虫虫飞所为,难道是多重人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2 (UTC)[回复]
一看您就没接触过SRCU过程(这也是我觉得神奇的一点,一部分人平时丝毫不碰SRCU,这时候却感觉他们可明白了),也没逐句读过我的留言,请重读。何时数据成了确认的唯一证据;我的留言中已给出一种获取方式;亦有总结编辑倾向的对比很重要。有罪推定不可取,那把刀也会生锈,没有相互佐证且确凿的证据,我只能相信当事人的话。这个证据不是人的多少(他们是在相互佐证他们看到的同样的但来源受怀疑的数据),-revi的话用在此处正合适,要想确认就还需要其他数据。--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4:21 (UTC)[回复]
这都到了RFDA阶段了,我认为应该使用无罪推定原则互证、充分且确凿的证据是认定指控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证据不足就只能认为指控不成立;而不是使用奥卡姆剃刀一顿乱剃,来自奥卡姆的威廉对争吵感到厌倦,于是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认为那些普遍性要领都是累赘,应当被剃除。这个阶段不应该避重趋轻、避繁逐简,放弃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5:30 (UTC)[回复]
也提醒您:1)维基百科不是司法系统,没有无罪推定一说;2)奥卡姆剃刀不是你那么解释的,你可以不了解,但你这么解释就是在曲解steward的言论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3 (UTC)[回复]
我认为监管员是可信的,但我更相信证据。--安忆Talk 2021年2月19日 (五) 09:49 (UTC)[回复]
@AnYiLin既然监管员(以及J.Wong)是可信的,而证据是出于隐私政策而没办法给我们,我们为什么不能相信他们的结论呢?我不认为我们比做了那么多CU的监管员更知道CU数据在多大程度上可控,也不认为J.Wong在收到数据后没有仔细对比编辑倾向而匆忙下结论。--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01 (UTC)[回复]
补充:另外,时间并不是一个自不用多说的数据,如果认定是破坏者伪造,那按J.Wong提供的流程,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如下事:
破坏者使用一个装置于一个网络用IP身份向Wcam留言责备,但被过滤器阻截并封禁达六个月。而相关过滤器并非公开。之后虫虫飞登入,然后虫虫飞登出。破坏者使用同一装置另一个网络以另一个IP身份向Wcam君发布修改后之留言,从而避过过滤器阻截。之后再于存废复核申请恢复图档。虫虫飞登入账号,并以虫虫飞管理员身份恢复图档。
至少怪怪的不是么。--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21日 (日) 03:20 (UTC)[回复]
此例中账号被盗概率不大,虫虫飞没讲那例存废处置不是自己的编辑。--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9:24 (UTC)[回复]

当技术证据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不足以“确认用傀儡”时(见: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監管員目前的技术证据似乎只能推理出“疑似用傀儡”,_还没有看到CCF的解释与目前的技术证据有矛盾。),需认真听取CCF回应,仔细分析。 1. 存疑时,同意上面所说应该查看该案例CCF否有“动机”; 2). 存疑时,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如果被能认为并不是鸭子测试一望而知,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Gluo88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5:53 (UTC)[回复]

法院断案是靠多种因素的。技术证据往往不足以判定,还得包括, 动机,过去的行为,等等。--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1:56 (UTC)[回复]

虽然语言风格的相似性并非确凿证据,但是仍然可以在此一提作为佐证。就蟲蟲飛君在本页答辩区引用的IP言论而言:

现在你只需要回答一个问题:这个IP是你吗?--Lt281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3:20 (UTC)[回复]

@Lt2818昨晚,Jwong不是已經在TG羣說這些IP和我沒關係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3:43 (UTC)[回复]
我没有加入任何群,不管是我还是他人都无法验证你的说法。--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3:50 (UTC)[回复]
@Lt2818请见WP:RFDA第一条记录--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07:39 (UTC)[回复]
你给的链接指向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这是何意?是否指WP:RFDR?--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复]
@Lt2818是RFDR 写错了--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16:19 (UTC)[回复]
好的。我在上文所说的只有“指责Mys君”事件,并未提到WP:RFDR,正因该页被监督隐藏的讨论发生在本案东窗事发之后,不会体现在监管员指控中。现在既然IP被隐藏,仅从公开信息来看,无法判断与其他事件之关联。--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3:31 (UTC)[回复]
说到感叹号,我倒觉得这是一个对虫虫飞有利的证据,因为虫虫飞用的全角感叹号一般是而不是。--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4:32 (UTC)[回复]
+1--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欢迎订阅维猫报! 2021年2月13日 (六) 16:50 (UTC)[回复]
Special:Diff/64214637--Lt2818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45 (UTC)[回复]
+1--連登討論區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5:38 (UTC)[回复]

(!)意見:我看了上面的讨论,感觉没有证据表明认为虫虫飞的账号有安全风险。此外,也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虫虫飞使用傀儡。再次,管理员解任应当用在当事管理员拒绝沟通的情况下,现在的情况也不是这样。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2 (UTC)[回复]

此外,Wikipedia:是我弟弟干的描述的情况(破坏者声称账号被他人使用)与本例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太同意解任提议者的第二项看法的一部分。再此仅就这几点发表看法。若本人存在误解请在下面提出。--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05:39 (UTC)[回复]
我認為無理由懷疑stewards的判斷。懷疑steward的判斷有如質疑(並聲言抵制)行政員決定一樣對社羣無用、無聊且無稽。社羣所存在的「懷疑」由一開始就是錯誤、完全不合理且存在嚴重偏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3日 (六) 08:23 (UTC)[回复]
再次看了一遍现有的讨论,有的人对监管员或监管员根据自己看到的数据所进行的判断有异议,有的人对数据源提出了异议并请求提供其他证据。我认为监管员应该是可信的,但依无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证据的披露。--安忆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9:28 (UTC)[回复]

(?)疑問:当事人被认为使用傀儡滥权(恢复图片)及破坏。但是个人还是认为后一点(revi声称当事人用ip破坏)疑点明显。

监管员说有一个IP被用于破坏并被过滤器封禁。既然监管员如此确认这是当事人的IP,为何仍然不放出来?这也是隐私吗?元维基的方针[[6]]并未说过“任何时候都不能公布IP”,说的是“通常不能公布IP”。“通常不能公布”还是因为隐私考量,但现在不涉及隐私问题。我认为监管员应该公布IP给中文维基百科,不然疑点明显。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8:44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是涉及的,公布涉事IP等于公布了虫虫飞曾用过的IP。--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11 (UTC)[回复]
(!)意見:問題是我請他們把相關頁面截圖電郵給我,他們一直沒有回覆,我把ip電郵給他們,問他們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但一直沒回應。有用戶走去元維基問,他們也是避而不答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他們又不懂中文,究竟瞭解不瞭解本站過濾器和頁面也是疑問。我已經給大家看過我公司ip的封鎖紀錄,裏面已經有五個LTA的封鎖紀錄,其中兩個還是半年前我封鎖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9:40 (UTC)[回复]
确实,这是当事人蟲蟲飛的隐私。然而蟲蟲飛多次表明可以私信给她,是蟲蟲飛主动表示可以放出来的。已经没有隐私问题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50 (UTC)[回复]
現在的問題是蟲蟲飛認為該IP可能是她公司的,所以可能涉及他人隱私。--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48 (UTC)[回复]
(!)意見:我把自己的ip和過濾器測試截圖電郵給他們看,問他們是否把“過濾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他們一直沒有回覆。有人走去元維問我相同的問題,但b君監管員的回覆是“她通過批評別人的形式來測試過濾器也是不對”,一直不願直接回應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5 (UTC)[回复]
(!)意見可參考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當時也被指濫用傀儡,只在Jimmy Xu之CheckUser結論下處以封禁一周 (當時他還是Admin)。既然現在有3位監管員的確認其濫用傀儡,是否更應同樣解任、封禁?--Matttest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2:48 (UTC)[回复]
区别之一是,那次是本地查核和封禁。如果监管员以滥用傀儡为由限期或永久封禁虫虫飞,社群讨论方向或有所不同。本次解任发生时未有封禁。范对涉及傀儡的编辑未予否认。--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5 (UTC)[回复]
(!)意見:CU確認要結合「技術確認」+「行為特徵」,經過討論才確認,現在他們不是本地用戶,又不熟本地頁面,不懂看中文,究竟有沒有把「過澞器測試」誤判為「破壞」也不知,兩件事不同。而且范的解任原因是其他的原因,好像是公開私密信件。--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2:56 (UTC)[回复]
@蟲蟲飛希望您明确回应,在“过滤器测试”时有否编辑其他维基人的讨论页、指责其他人滥权,以及无任何如“test”的注明。--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复]
當時我設置了半保護過濾器,當時測試了自己用戶頁、別人用戶頁、afd 和條目;編輯摘要沒有寫「test」。--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12 (UTC)[回复]
@蟲蟲飛測試自己用戶頁、別人用戶頁時有加入不當內容?六個月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3:28 (UTC)[回复]
有关Kuon阁下的意见可能受到遗漏的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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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on.HakuWikipedia:互助客栈/消息#Kuon的看法发表的意见:

  1. 是互助客栈对于解任提案所进行的讨论的一部分;
  2. 其内容指向了被解任人的适任性问题(e.g. “…能力依然有顾虑…”,“…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管理员…”等);
  3. 其内容提出的七点问题,有很高的回应价值,却没有由被解任人直接回应;
  4. 上述内容也没有纳入本意见区,或本页对应讨论页,以供社群参考和被解任人回应。

认为上述意见应与本页所列示的其他意见一同得到考量。--Kirk★ # 2021年2月13日 (六) 11:12 (UTC)[回复]

(:)回應:我看了一下他的意見,覺得是不同管理員對速刪有的理解不同,整體來說,我執行速刪不是最嚴,也不是最寬,每位管理員的標準都有些差別。其中提到afd沒有連結,YFdyh000君也指出是Kuon看錯。此外Kuon.Haku認為WP:破壞=WP:擾亂,我的看法是不同,前者有特定的定義,要符合WP:破壞,但WP:破壞可以是擾亂性的。WP:擾亂不是全都是WP:破壞。而且注意管理員的彈劾案不是管理員選舉,應該針對彈劾原因去提問。--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1:23 (UTC)[回复]
我从未讲过WP:破壞=WP:擾亂,我只说过扰乱非方针、指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按破坏或WP:POINT处理,您误读我的意思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而且,您现在说“應該針對彈劾原因去提問”,然WP:RFDA未有一字明言一次弹劾只能针对一个问题答辩。一个用户适合成为管理员的理由不会只有一个,不适合担任管理员的原因也是如此。您这样的态度很难令我接受。说实话,我本不打算发表立场,甚至最开始是偏向于反对的,只是顺便提一些问题供他人态度。但因为您依然不改态度,很遗憾这次我打算支持解任。不因为这次的事件,也不因为您犯过的一些错误,而是因为您始终固执的态度和沟通能力上的不足。--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1年2月14日 (日) 08:45 (UTC)[回复]
@Kuon.Haku謝謝您澄清﹗可能理解錯了您的話,我在此致歉﹗您的原話是:「關於封禁理由。既然是依照WP:VAN封禁,個人認為至少也應該標註上(破壞(擾亂)),或者直接標上類似的WP:POINT屬於指引,實際上何種編輯為「擾亂」、並無一種客觀標準,如此做極易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我的理解是WP:破壞中沒有一條是「擾亂」,因此不能寫(破壞(擾亂)),如果不符合WP:破壞中的破壞定義,就不能說是WP:破壞,而且您看看那個用戶,我沒有看到符合WP:破壞的編輯行為。--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9:30 (UTC)[回复]
說明一下為何某些請求不能被回應
[编辑]

我已發電郵向Sotiale請求頁面截圖,但一直沒有回覆。

——CCF
請求相關內容會與相關的Access to Nonpersonal Data policy構成衝突且洩露相關資訊嚴重違反隱私協議(若CCF的帳號控制人與IP的操作者確實不同),故不能提供。

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但請求一直被無視

——CCF
此說法只能被Sotiale/other steward,或wong128hk認證。
最後補充:Sotiale說明該事情是由管理員發現類似LTA行為的IP所導致的相關查核。相關查核並非WP:HAM的適用範圍,且該查核請求並未透過SRCU提出。--1233 T / C 2021年2月13日 (六) 12:58 (UTC)[回复]
[7],最好把ip破壞的頁面像IP批評管理員那樣貼出頁面讓大家看一下。現在最大疑問是ip破壞了哪個頁面?甚麼頁面都不知,只說數據吻合,這不算「確認」。CU確認是指:技術吻合+行為特徵吻合,才算「傀儡確認」;「行為特徵」需要本地社羣討論,因為監管員不熟本地頁面和過濾器等機制。--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3:01 (UTC)[回复]
公开被破坏的页面也容易导致ip泄露,获取方式很简单。--Br2 2021年2月13日 (六) 14:45 (UTC)[回复]
1. IP用户进行编辑时,可以看到其IP地址公布在“历史”记录中。 不知是否可认为,IP用户实际是主动公布了其IP地址(可以用来判别本事件,不属于 “未公开私人资料”)?IP用户是可选择登录编辑,隐藏IP的。 这与用户名编辑时,IP地址不公布在“历史”记录中, 所以不能透露IP的情况不同。2. 因为技术证据目前看来只能推出“疑似用傀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对分析被控者是否可能有“动机”和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很重要。 Sotiale可以提供ip破壞的頁面是否隐含“提供ip破壞的頁面是符合维基方针的”?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6:24 (UTC)[回复]
同上,如果无法从IP轻易反查到个人未披露信息,高度怀疑监督和禁止披露的必要性。另外,监督员仍可概述IP所做的历史编辑。@Wong128hk--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04 (UTC)[回复]
之所以要隱藏是因為根據《私隱政策》及《非公開個人資料存取政策》,監管員乃至本人都不可以對外公開從非公開個人資料,而這些資料是透過用戶核查工具所獲取。正如監管員所講,在合規情況下,基本上可公開都已經公開。社群果因此而選擇不相信,那在下亦無話可說。正如以往用戶核查結果亦只會交代是否確認,而不會交代細節。至於關於概述歷史編輯,在下會與兩位監管員研究一下。--J.Wong 2021年2月14日 (日) 04:05 (UTC)[回复]
  • 好的,這兩天我儘快寫好,因為我還在等監管員把Revi聲稱的ip破壞頁面截圖電郵給我看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5:06 (UTC)[回复]
  • 觀乎上面已經有閣下對DRV及Wcam用戶討論頁之答辯,在此最後確認。「但我可以肯定那個公司ip是否同事操作的,因為我從公司的ip的編輯紀錄中看到有編輯紀錄,而且幾年前我也曾因為同事發現我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是否就是對此之答辯?尚有否其他補充或修改?--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0:57 (UTC)[回复]
答辩词中提到的监管员BRPever回应
[编辑]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监管员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节录)(Emojitelegram译)

@蟲蟲飛现有答辩词中的上述内容看上去为误译,BRPever是说,如果一名管理员用IP以测试过滤器为由指责他人,这也是个问题。所以BRPever并未做出上述观点,而是仍潜在认可触发过滤器的IP与您的同一性。另外,从这段话上猜测,触发过滤器的编辑似乎也是在扰乱、指责其他用户,而不是其他类型的破坏。--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3日 (六) 17:18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User:-revi/蟲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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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維基:M:User:-revi/蟲蟲飛。--千村狐兔留言2021年2月14日 (日) 02:01 (UTC)[回复]

(!)意見:上面的-revi的cu報告2月8日已經在本地公布,其後他放在自己的用戶子頁;有用戶就-revi的CU報告向監管員提問:
  • 有關 IP破壞被過濾器封禁(監管員回覆):

:有人問:在CU確認報告中:蟲蟲飛一直在使用觸發了濫用過濾器的傀儡(單一IP),因此IP被封禁,但是蟲蟲飛說她正在使用的IP沒有被過濾器封禁。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矛盾的,所以我想知道是否有更多可靠的證據證明她可能在撒謊。此外,她還說她之前可能曾經使用過某些IP來測試中維的濫用過濾器,這導致該IP被ban(請注意在中維ban是不等同於block),因此我想瞭解是否是由於當前的指控在細節上不夠清楚,因此有希望請求提供更多的證據和細節。(節錄)(蟲蟲飛譯)

BRPever:「there is some problem if an admin accuses and blames others using IPs to test a filter.」
監管員BRPever答:如果一个管理员指责和责备别人用IP来测试过滤器,也会有一些问题。(節錄)(Emojitelegram譯)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3日 (六) 10:47 (UTC)[回复]
可以看一下我的其中一個公司IP,我看到最少有兩個LTA,其中兩個封禁紀錄是我作出的,但沒有如-revi所說的被過濾器封禁。

(已隱藏)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02:11 (UTC)[回复]
针对本案的程序性条件满足和实质性问题揭露情况的需求所进行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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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阅读了答辩前各阶段的讨论,关注到被解任人和其他编辑都提出过的有关解任提案是否满足条件的问题,同时阅读了User:Kuon.Haku阁下所提出的意见并相当程度上赞成Kuon阁下的担忧,亦认识到如在可能范围内提供更多披露是社群所期待的。经过思考我决定对上述二位的意见作出积极响应,并认为我有责任向社群追加披露我自己了解的以下事实以供社群考量;下述内容均有日志或存档佐证:

  1. 【主要披露: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在2020年4月10至11日在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编辑中,被解任人无视避嫌原则具体限制条款第1条,滥用页面保护权限推行自己的个人主张,经劝阻亦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依据解任条件第2条,可作为支持满足解任条件的事件列入。
    涉及规则:
    记录:
    • 2020年4月10日 (二) 15:14 (UTC)User:MintCandyUser:Sanmosa等几位编辑开展了对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翻译润饰,且没有发生编辑战:
      - 参与润饰的各方,没有进行互相回退或实质上互相抹除对方贡献的编辑,并在通过编辑摘要知会了对方;
      - 参与润饰的各方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披露了编辑过程,并明确表明没有编辑争议;
    • 2020年4月11日 (六) 15:30 (UTC)被解任人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中参与讨论表明自己认为文句已经通顺而无需修改,原句为“疑問:方針原文已經很通順,為甚麼一定要為改而改?是覺得改方針好玩嗎?”;
    • 2020年4月11日 (六) 16:23 (UTC)被解任人以编辑战为由,撤销了所有翻译润饰的编辑并施加了全保护
    • 此后,在客栈讨论(现存档[錨點失效])中,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被解任人,相关编辑是合作编辑而不是编辑争议,被解任人仍坚持主张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被解任人在参与了方针翻译修订讨论并表达了自己反对翻译润饰的情况下(以编辑身份参与),又以不合理的理由使用页面保护权限(以管理员身份)将方针页面变更至自己以编辑身份所希望或主张的状态;
    • 沟通困难:且在当事人和其他多位编辑的提醒不是编辑争议的情况下,被解任人仍固执坚持错误主张,声称发生了编辑战,并主张全保护是合理的。
  2. 【次要披露:违反并错误解读DRV避嫌原则一事】重定向页面戴琦于由被解任人以R7于2020年12月16日删除,被解任人于2021年1月4日在撤销删除操作(此为合理操作)的基础上,违反存废复核方针所确立的避嫌原则,对复核案进行了结案。经沟通,被解任人仅能认识到,其中一方面不妥;而并不能认识到该操作所涉及的最大问题是未能遵循存废复核方针的要求。
    涉及规则:
    •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管理员须知:“…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参与待复核页面相关处理流程的管理员,原则上应避免处理存废复核的提案:…以及快速删除的…处理…”;
    记录:
    该披露的结论:
    • 滥用权限:尽管对于自己的认识到有误的操作管理员有权限进行撤销,但如果复核程序已经开始,复核案本身必须仍然由另一人复核和结案,撤销操作也必须得到复核程序的确认(如原结案理由所述:“综上,推翻原决,并确认原讨论裁定人恢复页面的合规性”)而不是原操作管理员自行确认;而被解任人没有认识到存废复核方针的避嫌要求,不当结案了自己速删的条目的复核申请;
    • 拒绝理解避嫌规则或理解有困难:经提醒仍然不能认识到自己的结案系属“不当结案”的原因,最主要的并非涉及关闭了其他管理员明确标识正在处理的复核申请,而是涉及关闭了自己进行速删的条目的复核申请;并坚持认为此为“惯例”。

上述披露,在其直接涉及的范围内向社群揭示了被解任人可能在下述方面存在问题:

  1. 不能正确运用管理权限,不能正确认识编辑角色与管理员角色的特定场景下的不可兼容性,无视回避利益冲突的避嫌要求滥用权限;
  2. 不能正确解读和运用方针指引,以致妨碍管理操作的正确进行;
  3. 缺乏与编辑开展高效沟通的能力,不能正确理解编辑所开展的协作编辑的真实意旨,不能通过沟通改善自己对实际情况和方针指引的认知;

以至于导致,被解任人极有可能不适任并已满足了管理员的解任条件。从确保程序性要求得到满足并尽可能充分揭示实质性问题的角度,遂向社群作出以上披露,请社群考量。--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3:51 (UTC)[回复]

(:)回應:之前您和我討論過這件事,當時我已經解釋過管理員可以撤銷自己的操作,當時用戶在DRV 提出了新的證據,我覺得可以接受,因此以「撤銷刪除」的手法去處理。我看到有些資深管理員也會這樣處理。當然理據不充份時,刪除操作的管理員就不要去駁回,應該讓其他管理員去處理。另一情況是,您封禁了一個用戶,他申訴,如果您覺得申訴合理,您也可以以「撤銷封禁」形式去解封,但相反如果您不接受,您就不應自己封禁,自己也走去駁回申訴,詳見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至於幾個用戶互相修改方針,這個我當時已經回應了,因為我建議較大的修訂應該在客棧提案,而不是幾個人直接去改,有些編輯摘要,當時看起來也像是意見不完全一致。--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4日 (日) 14:15 (UTC)[回复]
该披露的主内容为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此为涉嫌滥权的内容并已作为正式理据列入,应妥为回应。您所回应首先的次要披露仅作为参考。而在该事件中,您以编辑身份先发表反对修改的意见,后以管理员身份作出回退和保护,是典型的不避嫌。--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4:21 (UTC)[回复]
“相关操作一多,就很难不出错”这种话容易被当成为其脱罪,就不用它作为理据了;此解任案因最上方的两点理由而起,在匆忙中建立,如果那两个理由不成立(比如IP的操作人不是被解任人(这个问题目前看来仍悬而未决)),那么此解任案或许就根本不该成立。在现有的信息下,有的人对监管员或监管员根据自己看到的数据所进行的判断有异议,有的人对数据源提出了异议并请求提供其他证据。所以我才说我认为监管员应该是可信的,但依无罪推定,我也期待其他证据的披露,我等的那个“其他证据”其实是一个关于IP和注册用户之间的隐去隐私信息的编辑倾向的对比说明,而不是您这个写出了四点结论和三点问题的补充说明。--安忆Talk 2021年2月14日 (日) 14:58 (UTC)[回复]
啊, 捂脸,原来如此,抱歉是我错解。我错解为号召全面地审视解任理据的充分性、在可能范围内更多地披露情况以便社群充分审视,故以“被解任人未遵循避嫌原则使用页面保护权限”的这一事件为主补充提供了一些情况。上面涉及的内容,已更正。--Kirk★ # 2021年2月14日 (日) 15:14 (UTC)[回复]
赞成如果那两个理由不成立,那么此解任案或许就根本不该成立。若IP并不是被解任人,即使其有不称职的行为也应该重新走一遍流程。--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4日 (日) 16:28 (UTC)[回复]
感觉有点长,可读性不是很好,所以我没读完。仅就保护方针页之议提出个人意见:蟲蟲飛或许对早期的方针修订方式不了解(或者我的认知偏差),以前没有7DAYS规则,就是互相改、意见互补,拒绝沟通或重复理由的回退才算做编辑战,勇于编辑方针页曾经不是问题(但后来,一些维基人担忧“暗度陈仓”,会直接回退无讨论之修订——这种操作似乎无共识)。如果全保护发生在表达意见之前(看上去是的),认可放在讨论中的意见等同通知相关编者,但它看上去非明确的流程警告而是倾向表达(避嫌不足),导致此次争议。另外,案中全保护为一周,应尽量视作遏制方针页的频繁修订之负面效果,而非宣布所有权(如是后者,蟲蟲飛会明文警告修订者)。虫虫飞也在当日听取意见后解除了全保护,故不建议作为此次解任理据之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24 (UTC)[回复]
@YFdyh000全保护操作发生在意见表达57分钟后,是该披露的核心。故不是“等同通知相关编者”。--Kirk★ # 2021年2月15日 (一) 14:33 (UTC)[回复]
仔细观察后,认可。虫虫飞对方针页频繁修订的编辑方式认知有偏差,Sanmosa对“事实性修订”的认可度也有偏差。此次操作未尽避嫌,但我认为没有利益冲突和主观上的滥权企图,虫虫飞积极且及时回应了对全保护操作和版本选用的质疑和看法,故仅认可虫虫飞在方针页全保护用法上欠缺认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59 (UTC)[回复]
操作未尽避嫌(即,不能正确运用权限)及欠缺对保护方针的认识(即,不能正确理解方针),即已值得考量。--Kirk★ # 2021年2月16日 (二) 08:40 (UTC)[回复]
@AnYiLin基于AndyAndyAndyAlbert讨论 | 貢獻)的前车之鉴、J.Wong确认收到概述编辑倾向的建议、向相关人士的咨询尚无答复,我想社群中的一般人(非监督员、监管员)无法就此案中的编辑习惯对比提供更多证据。但基于虫虫飞公布和我已了解到的信息,我仍怀疑案中IP与一名LTA的关联性,以及无法置评CU可靠性。就解任案推进,因为解任理由是信任监管员结论、站务能力不足、对回答不满意等多重因素,因流程问题叫停议案欠妥。--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1:43 (UTC)[回复]
(&)建議:@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MCC214羊羊32521AnYiLin芄蘭Lanwi1Super WangCRHK12830000lightyearsBureibuNekoNewbambooWonderwind2002有不少用戶對彈劾案的合法性有質疑,而且彈劾案應在有共識明顯的情況下才啟動,現在社羣顯然沒有共識,請行政員考慮是否應暫停本次彈劾案,因為現在的提案理由顯然不符合方針的規定。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如果彈劾案在沒有共識下,且不符合方針指引規定的條件下彈劾,這會開了很壞的先例,令管理員動輒得咎,因此請行政員重新審視本提案的合法性,如果不符合方針規定的規則和彈劾條件,請行政員終止本次彈劾案。--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39 (UTC)[回复]

@Alexander MiselJimmy XuManchiuNbfreehStangWingWong128hk--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3:42 (UTC)[回复]

关于本人参与此案动机之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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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此案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与蟲蟲飛君也素无交集。但由于情事与多年前Makecat所为比较类似,而Makecat承认错误后主动辞去管理员,仍然遭到了封禁。如果老实认错有此待遇,推诿抵赖却能够逍遥法外,那么对于Makecat君是极不公平之事。--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5:56 (UTC)[回复]

(:)回應:Makecat是自己承認了,然後自己辭職,而且經過中維監管員及管理員確認,共識明顯。現在所有事情都還沒有共識,而疑點很多,反對聲音及異議也很大,在爭議中強行提案彈劾會開了很壞的先例,往後管理員也有機會動輒得咎。而且請問此彈劾案符合哪一個條件?見WP:RFDA:「屢次發生,而且他人多次規勸而不改正的管理員。」「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如果彈劾案在沒有共識下,且不符合方針指引規定的條件下彈劾,這會開了很壞的先例,令管理員動輒得咎,包括您信任及支持的管理員;還有哪位管理員願意處理棘手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6:22 (UTC)[回复]
傀儡从来不靠共识确认。我观察到J.Wong君一直在给你承认错误的回转余地,但也已经说得很明确了。在此敬告:想利用社群成员的善意为自己脱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维基百科本身的范畴。维基百科没有哪位管理员是离不了的。--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03 (UTC)[回复]
(...) 吐槽:管理员处理棘手问题和本案中的主要问题(疑似滥用傀儡)没什么关系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08:07 (UTC)[回复]
@DrizzleD1.有观点怀疑LTA误导CU作出了错误结果,虽然CU结论正确与否外界无从得知。2.虫虫飞讲自己用过的IP地址与一些LTA的IP存在重合,如此站务和反破坏有被指控傀儡的风险。3.可能指启动弹劾案的难易度。与傀儡指控确实关系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07 (UTC)[回复]
(?)疑問@Lt2818我不得否認蟲蟲飛或許濫用傀儡,但如果強行要嫌疑犯認罪,還有所謂無罪推定嗎?既然需要緩下來聽蟲蟲飛答辯,至少這段期間就應信任她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06:54 (UTC)[回复]
无罪推定说的不是当事人说自己无罪就无罪了,而且在没有互证、充分且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是无罪的,同时当事人也不需要自证。--安忆Talk 2021年2月15日 (一) 07:12 (UTC)[回复]
@AnYiLin我的意思是她的確是嫌疑犯,但她沒有義務在完全確定之前認罪(即使她確實犯錯),而我們不應在定罪前以不認罪為理由。我同意Lt2818的觀點「想利用社群成員的善意為自己脫罪,是罪加一等,而且可能超出維基百科本身的範疇。」但她還沒定罪(WMF還沒回應CCF),故認為先等WMF回應後該理由才可能成立。--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37 (UTC)[回复]
举个或许不恰当的例子:证据充分的杀人犯如果不认账,被判死刑的概率更高。认罪与否不是判决的前提,但会影响惩罚的轻重。--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7:23 (UTC)[回复]
  • 目前问题是查核结论是否构成完整且充足的证据链。如果社群认可“不公开审理”类型的黑箱操作,那么直接根据监管员结论处置或代管似乎无可厚非。但如果查核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和证据来源,不能排除当事人无罪的可能性、逻辑上的冲突,按无罪推定原则自然是无罪的。
  • 目前情况像是A到过案发现场、现场只有A的DNA,乃至期间监控只拍到A去过,是否能排除有B在监控外的可能性,是否无需考虑A有无动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09:21 (UTC)[回复]
@Lt2818我覺得或許殺人犯不認,被判死刑的機率更高,但我們依然不應以此為由懲罰有99%嫌疑的嫌疑犯,這應該是用在最高法院宣判確實犯罪後。(監管員不是,WMF才是最高法院)--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0:45 (UTC)[回复]
只有现实中的法院才是真的法院。把权力放在管理员、监管员等志愿者手中是明智的,而WMF先前绕过社群在英文维基百科封禁管理员引发了巨大争议。我认为WMF只需负责托管好服务器就行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15日 (一) 14:18 (UTC)[回复]

针对YFdyh000君关注的证据链问题,在此回复如下。维基百科不是法院,封禁和解任也不是审判,更没有谁有权对捣乱者的实体取证。我们或许无法勾勒出事实全貌,包括分析捣乱者动机等,但并不能因此什么都不做。维基人利用现有的认识,通过用户查核等方式锁定破坏的源头,再采取行动阻挡进一步破坏,而不是定罪;这也是一直以来的做法。如果说一定要排除其他可能性才行动的话,虽然现在有查核权限者都确认当事人滥用傀儡,辩解亦自相矛盾,本案仍然不排除这些可能性

  • 蟲蟲飛的老板比较抠门,整个公司只买了一个IP地址。蟲蟲飛有一个使用同款手机、语言风格相似也同样会编辑维基百科的同事。这位同事比较低调,从未被发现。他的爱好是指责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
  • 平行世界的黑化版蟲蟲飛乱入本世界线,他想方设法陷害本世界的光明版蟲蟲飛。这就解释了为何有一样的设备和语言风格。当然,现在在答辩的这位蟲蟲飛是光明版。
  • 控制世界的共济会通过了决议:蟲蟲飛同学不可继续担任维基百科管理员。三位监管员慑于其淫威只能出来作伪证,而本地监督员被迫三缄其口。
  • ……

诸如此类的可能性可以罗列很多。当然,还有一种假定比较少的解释。--Lt281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07:36 (UTC)[回复]

囧rz……整個公司只買了一個IP地址有可能,蟲蟲飛有一個同事使用同款手機、也會編輯維基百科也有可能。其他都像在亂掰。--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11:36 (UTC)[回复]
(:)回應:确实。而且“他的爱好是指责中文维基百科上除了蟲蟲飛以外的其他管理员”这句话有点问题。此外,语言风格不见得相似。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3:50 (UTC)[回复]
1. 任何人基于不信任案、站务水平等原因投下支持票,我不会反对。只是需明确,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所下之操作傀儡结论,社群中仍有不同意见和猜测。2. 虫虫飞说自己用过很多IP,这不排除手机基站等非公司IP,所以与其他破坏者可能在更大区域下产生IP重叠。至于手机UA的相同和重叠率,可能永远无从判断。3. “这位同事”也可以指责过虫虫飞,没人知道。“多人格”是可能但毫无根据的;如果这是真的,解任/封禁“光明版”的账号是否会起到遏制破坏作用,封禁不是惩罚,--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3 (UTC)[回复]
同意上面YFdyh000关于对疑似傀儡方面的指控的意见。补充如下:监管员以技术角度数据只能推出疑似傀儡结论的情况下,考查动机, 以前的行为(包括人格和品行),显的非常重要。 对疑点确认的举证责任应该主要是在于诉讼方(REVI没有像Sotiale那样公告被破坏的页面),如“无法勾勒出事实全貌,以及分析捣乱者动机”,我觉得按“假定善意”原则, 疑点利益应归于被指控者。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9:34 (UTC)[回复]

针对芄蘭君提到的表象问题,在此回复如下。诚然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我在上一段“亂掰”的几种情况甚至缸中之脑都难以证伪(虽然都不大可能),而量子实验暗示对不同的观察者可能存在不同的客观现实;我对此类怪异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与此相比,蟲蟲飛君所作的却是宗教式的幼稚解释,其行为是我可以理解的假装和抵赖。

J.Wong君说“你站一向沒有等到傀儡濫用者承認結果才能確認結果”,对AndyAndyAndyAlbert君的封禁理所应当。没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后的事,再做个犯罪动机分析,否则百科全书就不用写了。--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6:37 (UTC)[回复]

拜託,聊什麼哲學。芄蘭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1:59 (UTC)[回复]
如果您这个观点成立,那么解任案和监管员的通告都无需存在,直接永封账号并通知好了。没有人有空去了解背后的事=起初他們……,没有意义。另外,虽有WP:弟弟,但它不是方针,存疑的情况可以取决于共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5:12 (UTC)[回复]
这里主要是回复芄蘭君说我“完全不知道背後的事”,所以上文中“背後的事”不包括本站的公开信息,探究这些是完全应当的。因涉案者为管理员,兹事体大,监管员选择通告是种合适的(甩锅)做法,而当事人的大量贡献也给了留任以理由。
另外感觉你好像一直和我唱反调,不知是否因为我在某处用错词的缘故……如果是的话那么不好意思,我已经修改了原先的措辞。作为补偿顺便再夸一夸你:我觉得在参与讨论的用户中,你是少有的能实证研究并理性分析的一位。--Lt281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16:47 (UTC)[回复]
嗯。应该不是,虽对您有印象,但我针对内容而非编者回应。不希望本次擅下定论,所以尝试平衡和补充观点。感谢您的认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4日 (三) 07:14 (UTC)[回复]
IP 編輯概述
[编辑]

比對上面與蟲蟲飛君之對話及監管員所提供及指出之紀錄並總結如下︰

  • 監管員並無誤認過濾器之「阻止」為「封鎖」,紀錄顯示,過濾器觸發後,IP受到封禁。
  • IP所作之編輯與之前公開於Wcam討論頁之編輯相類,「違規」則轉為「濫權」。
  • 上列編輯時間早於於Wcam討論上之編輯,而且期間連線方式明顯有所轉換,並非只有透過固定網絡。
  • 依Sotiale所提交之時間線,過濾器阻截至另一個IP於Wcam留言之期間蟲蟲飛君有登入帳號。
  • 該過濾器並非公開過濾器。

暫時不排除有其他受過濾器阻截紀錄。以上。--J.Wong 2021年2月15日 (一) 11:33 (UTC)[回复]

(!)意見監管員認為是block封禁,但我的IP沒有被過濾器block封禁,只有過濾器測試的「阻止」。--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1:48 (UTC)[回复]
這是監管員的回覆,迴避了過濾器封禁之說。--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3:09 (UTC)[回复]
@蟲蟲飛符合條件的AF有251、252、262、275、281、282、283、284、300、322、327,您再檢查一下吧。--銀河市長☎️2021年2月15日 (一) 13:18 (UTC)[回复]
@Wong128hk請問現在管理員revi所說的ip破壞後被過濾器封鎖,是否就是上面同事用ip批評wcam?即“批評wcam”=“破壞”?然後過濾器封鎖?然後被監督隱藏,所以我也看不到?--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5日 (一) 14:29 (UTC)[回复]
我猜-revi所言之破壞即為批評,或許非wcam。相關編輯被監督了,所以看不到。--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05:20 (UTC)[回复]
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15日过滤器做出的封禁只有一条被隐藏,理由是疑似LC99傀儡。但是不排除相关封禁记录未被隐藏。--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0:27 (UTC)[回复]
[8]又一個被隱藏,阻止加入破壞者常用詞彙。--銀河市長☎️2021年2月16日 (二) 11:31 (UTC)[回复]
该章节Wong128hk的留言是2月15日发出的。另2月16日封禁的似乎是某个注册用户而非IP。--GZWDer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2:37 (UTC)[回复]
这个是名为“CCF IP ...”的注册用户。--东风留言2021年2月16日 (二) 16:36 (UTC)[回复]
@Wong128hk所謂「IP所作之編輯與之前公開於Wcam討論頁之編輯相類,『違規』則轉為『濫用』。」是指該句由IP寫的資訊為「你刪去File:XXX屬於濫用!」嗎?--銀河市長☎️2021年2月17日 (三) 06:07 (UTC)[回复]
該過濾器正是用來抵預長期破壞者,但請勿因此就誤以為監管員錯將長期破壞者「功續」計算到蟲蟲飛身上。
兩者地理位置並不一樣,該過濾器是剛好捕捉到該次「破壞」。
根據紀錄,整件事是︰蟲蟲飛首先使用一個裝置於一個網絡用IP身份向WCAM君留言責備,但被過濾器阻截並封禁達六個月。之後蟲蟲飛登入。而相關過濾器並非公開。合理相信期間蟲蟲飛查看相關過濾器過濾條件。蟲蟲飛再次登出,使用同一裝置另一個網絡以另一個IP身份向WCAM君發布修改後之留言(將「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濫權!」修改為「你刪去File:BingDian_98.jpg屬於違規!」),從而避過過濾器阻截。之後再於存廢覆核申請恢復圖檔。蟲蟲飛登入帳號,並以蟲蟲飛管理員身份恢復圖檔。
若然社群認為如此舉操亦無問題,那實在亦無話可說。另外,監管員是更早時間已經收到舉報,只是礙於IP有與其他長期破壞者重疊,而未有行動。直至這次狀況極為明顯,無任何網絡重疊,已經完全無疑點才公布予本站。重點由始至終在於其試圖透過轉換不同身份從而達致誤導社群及規避管理員避嫌原則,違反《傀儡方針》。--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06:30 (UTC)[回复]
(?)疑問:謝謝您澄清﹗您的意思是整件事根本就沒有「破壞」,revi所聲稱的「破壞」其實就是同事用公司ip「批評wcam濫權」嗎?--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6:43 (UTC)[回复]
@蟲蟲飛Wong128hk重點在說您「試圖透過轉換不同身份從而達致誤導社群及規避管理員避嫌原則,違反《傀儡方針》」 呢,您是不是誤解了他的發言。--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4 (UTC)[回复]
迟来的较完整脉络。所以监管员对一些可疑活动早有关注。@蟲蟲飛您这个提问恐怕他没法回答,监管员等认定数个批评的IP与您是同一人,不存在“同事”。对本次证据是否已确凿,我仍难以判断,但得感谢J.Wong公开更多信息。--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7:56 (UTC)[回复]
(?)疑問:revi說ip破壞而被過濾器封鎖,現在又說ip批評wcam而被過濾器被封,然後又說我的ip與LTA重疊,所以才那麼遲才公布結果,但之前又說我的ip只有我有一個人用。究竟哪句才是真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08:21 (UTC)[回复]
1. IP因在WCAM页留言扰乱被过滤器封,破坏指这些扰乱吧。2. 意思是之前发生扰乱时,有其他用户在IP上出没,无法断定IP及编辑者的性质?而本次只有您与破坏IP且两者UA有相同的手机特征、有连续的时间特征,于是断言您与破坏者关联。--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9:39 (UTC)[回复]
(?)疑問:@Wong128hk这么说来,IP用户若使用“滥权”二字会被某个隐藏过滤器封禁6个月?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有误。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5:06 (UTC)[回复]
(?)疑問:我也想問如果用了“濫權”會被封,怎麼那個ip的留言標題也用了“濫權”二字,為何沒有被封?而且如果這就是revi所謂破壞ip破壞被過濾器封鎖,revi說“more cases”就是誤導社群,我不認為監管員沒能力分辨甚麼是“破壞”,而且為甚麼要把一件事說成兩件事,而且三位監管員一直在強調“只一個使用者用ip”,但現在cu數據是有LTA的ip與我重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5:24 (UTC)[回复]
Wonderwind2002君,不認為這是重點,過濾器既然並非公開,那在下亦沒理由將當中攔截機理完全剖析於此。總之,整件事就如上所言。--J.Wong 2021年2月18日 (四) 11:00 (UTC)[回复]
最後一點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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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每逢發現CU結果不合己意,就來指控CU有問題、不相信CU之類的,甚或還作出大量天馬行空的猜想,那我只能說這樣做對於社羣毫無幫助。我彷彿看到半年前某管理員的影子,但好像又有些不像。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31 (UTC)[回复]

烦请@SanmosaOhtashinichiro使用投票模板。--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應該是不用投票模板也是有效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17日 (三) 05:46 (UTC)[回复]
CU结果很多时候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尤其是现在中维自己没有核查员的情况下,即使监管员每次都提醒“纯技术观点,请结合编辑倾向判断”,大家似乎也很难听进去。不过开这个网页不是用来讨论CU的,大家在这个网页上表达自己对解任一案的态度就好。(说句不好听的,CU权限一天不回来,这种怀疑就存在一天。)--TP✉️SE🗳️CSCEP 2021年2月17日 (三) 08:16 (UTC)[回复]
我现在想,哪怕CU权限回本地了,很难解除对很多情况的怀疑。CU扩展的技术没跟上时代。--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08:20 (UTC)[回复]
Jwong收到CU查核資料與監管員聲明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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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Jwong在TG羣討論後,得悉他收到監管員發給他的CU數據,但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以下差異:

Jwong收到的CU查核資料
監管員的聲明 CU數據
IP只我一個使用,沒有其他人使用 IP與LTA重疊
IP破壞+批評Wcam監權 IP沒有破壞,只批評了Wcam濫權
監管員指有兩件事 CU顯示只一件事
以上。請User:Wong128hk幫忙校對,究竟還有甚麼CU資料是與監管員的聲明不一致?--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15 (UTC)[回复]
不承認以上比對。由始至終,涉事IP都不止於一兩個,之前確實是有與LTA重疊之情況。但,這次參與WCAM濫權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廢覆核申請,所使用之IP,正如Sotiale及Revi所言,並無重疊,月餘只有蟲蟲飛使用。重疊之IP並無在WCAM濫權指控及自提自批存廢覆核申請之中出現。監管員是等到無任何重疊才公布事情,確保數據質量。Revi之所以說是破壞︰一是因為該編輯確實被專用來捕捉LTA過濾器所截獲;二、當時相關紀錄並未有隱藏,所以稍為更改說法,以免成功被配對。正如上面所言,監管員是觀察已久,所以當中究竟牽涉多少事,在下亦未必知道,不認為有矛盾之處。--J.Wong 2021年2月17日 (三) 10:47 (UTC)[回复]
(?)疑問:您不要為Revi的誤判解釋太多,您也不應迴避revi誤判的事實。即「LTA的IP可能某些時段與我的IP重疊」,而非三位監管員所說的ip只有一個用戶(90天)、此外revi所提到的「more cases」中的「破壞」根本就沒有「more cases」,而且ip根本沒有「破壞」?revi所聲稱的破壞其實只是有人用ip「批評wcam」。這樣說監管員就是誤判及斷章取義。--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0:56 (UTC)[回复]
(~)補充:破壞屬於嚴重指控,而監管員Revi言之鑿鑿,說提供「more cases」並指控我用ip破壞,原來所謂「破壞」只是就是有人用ip「批評wcam」,而more case,根本沒有「more」,由始至終就只有一件事,就是有人用ip「批評wcam」,Revi根本就在誤導社羣。--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11:07 (UTC)[回复]
一件事?真荒謬。--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46 (UTC)[回复]

(:)回應:ip與LTA重疊即該ip並不只你一人使用?是類似的意思嗎?--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1 (UTC)[回复]

是相同不是类似吧。虫虫飞用过很多公共设备和公用IP地址,即非个人专用私享的IP地址。--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59 (UTC)[回复]

純粹表示一下上面的討論地方:上述的討論並非在任何WP:TG的群組內討論,唯該群組的成員包括本人,J.Wong,蟲蟲飛,以及其他若干香港維基人(註明:此為香港維基社群用戶組的交流平台),且在此留言發出的時候,討論仍在繼續。--1233 T / C 2021年2月17日 (三) 13:09 (UTC)[回复]

(※)注意:Jwong收到的cu數據與監管員的聲明有顯著差異,我有理由相信監管員由於不熟悉本站頁面及不懂理解中文,可能出現較嚴重的誤判。--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21 (UTC)[回复]
Wong128hk已经在上方反驳了你的说法,你却还在引用他的名字辩解,真是令人大开眼界。->>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9:18 (UTC)[回复]
  • 您說得對,始終我沒有cu數據在手,也只是從留言訊息判斷,中間可能有誤解。或者大家自己看一下聲明和cu數據有甚麼差別吧。或者revi所言的“more cases”是指一件事,還是兩件事,或者大家自己比較一下吧。要注意的是之前社群一直誤解為有兩件事,包括ip批評管理員和破壞,但現在最新的資料大家可以看一下究竟誤解的原因是甚麼?還有之前監管員一直強調ip只有“一個使用者”,現在是涉事ip有不只一個,還有些是與LTA重疊,這樣的聲明對社群理解有甚麼影響?--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11:46 (UTC)[回复]
蟲蟲飛在早期的一次DRV讨论中疑似滥用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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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蟲蟲飛在早期的一次DRV讨论中滥用傀儡

  • 一名维基人将某页面提交了存废讨论,理由是“疑似侵权、原创研究”。
  • 三名维基人参与了讨论,并由一名管理员执行了保留,理由为“未见明显侵权”。
  • 两天后,一名维基人提交了存废复核请求。
  • 次日,Kuon.Haku处理了该请求,处理结果为“交付社群讨论”。
  • 对此表示疑问,Kuon.Haku作出了回应。
  • 6分钟后,蟲蟲飛使用另一个IP指责Kuon.Haku“不懂得处理DRV”。12分钟后,Kuon.Haku再次作出了回应。
  • Sanmosa等四名维基人对此进行了讨论。
  • 蟲蟲飛使用第三个IP发表了意见,批评Sanmosa“这叫无知和肤浅”。
  • Sanmosa回应IP用户“胡乱定性他人的言论”。
  • 8天后,Kuon.Haku根据讨论共识,“将全文导入维基学院、在本地精简内容后保留”。

以上。--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6:32 (UTC)[回复]

(※)注意:我不認為User:12З4567會有CU數據,我覺得這是他的猜測,而且那些ip有不少LTA的封鎖紀錄,把所有LTA的行為推到我身上,對我不公平。--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8日 (四) 00:30 (UTC)[回复]
我翻到那个DRV存档了。容我研究一下。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27 (UTC)[回复]
User:12З4567所言的IP在那一段时间里确实和虫虫飞有许多的相似编辑倾向。但是在那段时间之外,看着不像CCF?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0:38 (UTC)[回复]
(?)疑問:剛查了一下DRV存檔,那是約兩年前的事,那時我還不是管理員,而且我沒有參與討論,怎麼就把參與討論的三個ip就說是我?其中一個ip還有五個LTA的封鎖紀錄,怎麼就把所有LTA的行為推到我身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7日 (三) 23:28 (UTC)[回复]
请稍安勿躁,我只是觉得像您,不是说就是您。那个IP还有被您亲自封禁的记录呢。--Itcfangye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23:47 (UTC)[回复]
如果"那个IP还有被您亲自封禁的记录呢",好像那可以推导出上面认定的“蟲蟲飛使用IP”的断言不一定正确? --Gluo88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00:28 (UTC)[回复]
蟲蟲飛自己封自己IP的话不是很理不尽吗 囧rz……--TP✉️SE🗳️CSCEP 2021年2月18日 (四) 03:25 (UTC)[回复]
我疯起来连自己都封[開玩笑的]--LightyearsTalk·Sign#订阅维猫报喵! 2021年2月19日 (五) 00:29 (UTC)[回复]
本地查核员和监管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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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这样一段对话:


监管员CU的话,一般不会考察编辑倾向,只比对IP和UA--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30日 (五) 09:02 (UTC)
我相信他们不敢不考虑的,不然很多用公用Wifi的人会遭殃的。我可是经常见到同一IP段,同一UA,但就是编辑倾向不同,我一般都不会得出possible以上的结论。--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8年3月30日 (五) 09:30 (UTC)

这应该就是本地查核员和监管员最大的区别。--东风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5:51 (UTC)[回复]

这段话只能佐证一个IP段内可能有相同UA的多名用户,与本案差距较大,本案中监管员面对质询未说过“从技术角度”。--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回复]
既然是由多種證據推出來的結論,可靠度自然不能與May姐的可信性互相抵銷。在這案中,不同時間點的技術資訊都是清晰而明朗的,一切指向May姐濫用傀儡的結論。--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8日 (四) 17:28 (UTC)[回复]
(?)疑問
  1. 現在Jwong收到的最新資料顯示我使過的IP與LTA重疊,但監管員一直強調:「相關IP在過去幾個月僅由該用戶(蟲蟲飛)所使用,且該IP亦非開放代理(Open Proxy)或者VPN(出口)。很明顯的是,該用戶長期以同一特定設備占用該IP。」兩者差異極大,社羣對兩種敍述有甚麼不同的理解?
  2. Sotiale一開始已經公布了涉事ip的所有涉案頁面,即「ip批評wcam」及哪個檔案的drv的檔案,但revi聲稱有「more cases」,指ip進行破壞,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revi的CU報告),但請求一直被無視,以致社羣誤解為ip除了Sotiale提及的事件,還涉及破壞,但現在Jwong收到的數據顯示ip根本沒有破壞,為甚麼會把「一件事」說成「兩件事」?而且把「批評wcam」說成「破壞」?
  3. 我相信監管員有能力分辨甚麼是「破壞」,「甚麼是LTA」,但最新資料與監管員的聲明有明顯差異,這是甚麼原因?
  4. 監管員對資料的解讀出現以上誤解,大家覺得是甚麼原因?
  5. 現在出現了新的cu資料,大家可對比一下兩者的差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00:57 (UTC)[回复]
May姐是向來都擅於曲解他人的說話嗎?一個IP可以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1)被LTA使用過,和(2)幾個月來只有May姐使用。這兩點並不互相矛盾。而涉事IP亦多於一個,比如說有五個。當中有一個是LTA曾使用的,其餘IP當中有由May姐長期使用的,這樣也不衝突。關於第二點,根本沒有「本站行政員及監督員請求監管員像Sotiale一樣提供ip破壞的頁面」,而且向來都是多宗May姐濫用傀儡的報告。如果你語文的能力不及常人,還是建議你到香港教育局或其他網站下載教育資源。如果你想像從前那樣蓄意誤導社群,那麼也沒人能夠改變你的想法。--Bookwith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7:12 (UTC)[回复]
JWong强调他不承认以上比对……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19日 (五) 08:45 (UTC)[回复]
她曲解别人次数太多,我已经很难判断到底是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是故意的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1年2月19日 (五) 08:50 (UTC)[回复]
确实。既然JWong不承认这个对比,建议当事人不要再复制黏贴这张表格了。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59 (UTC)[回复]
完成:刪去了。--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19日 (五) 10:55 (UTC)[回复]
解任案正当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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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社群部分维基人(如芄蘭)对于本案的正当性存在异议,导致目前投票区出现混乱。本人建议开启如下讨论:

  • 方案1:认为此案正当性不足,提前终止本解任案。补充证据后,如果认为当事人使用傀儡证据确实确凿,则可重启解任案。
  • 方案2:认为此案程序正当,解任投票继续,以使用IP傀儡滥权和破坏为主要理由。但如果解任失败,根据方针,今后不得就本案涉及的理由(疑似使用IP傀儡滥权和破坏)重复提出解任,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且经过了六个月。

为便于讨论,请用(+)支持表示支持方案1,(-)反对表示支持方案2,也可仅给出意见。但是这是讨论,不是投票。如在解任投票时限内没有达成共识,则视为支持方案2。

以上。--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6:34 (UTC)[回复]

(!)意見:兩者比較,我支持方案1。但我不是現在才認為不正當,而是從一開始就說明這件事了。Lt2818說「正是要通過投票來達成共識」,沒有共識怎麼能投票呢,這不是常識嗎?難道英文維基和中文不一樣,我不理解。芄蘭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08:02 (UTC)[回复]

(-)反对:1.与其又冒出来不被完全认可的证据某几位强行再重启还不如先快刀斩乱麻2.既然联署成功那么该投票程序正当,至少某些编者认为且必须坚持于此;那么我们应该表示尊重。--MINQI留言2021年2月19日 (五) 11:10 (UTC)[回复]

  • (?)異議 1. 方案1对现有讨论和投票欠缺尊重,这事儿应该在投票变热前确定。2. 方案2“除非出现了新的证据,且经过了六个月”无法适应一些观点和情况。有任何观点或证据请尽快提出。我认为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来呈现非本案讨论的傀儡滥用或其他问题,则适合重议解任案,否则意义不大。--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2:44 (UTC)[回复]
    1.方案一,在聯署時甚還是聯署仍未提出時,芄蘭已經提出程序不正當的問題,并極力阻攔RFDA的促成,但看來沒什麼效果。--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2:58 (UTC)[回复]
    方案一。一项投票,理由在解任开始前没有讨论周全,居然还要让某个新人管理员献上投名状,半路当中为这次解任找第三条理由,还说什么“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真要用户查核证据过硬,直接紧急除权+永久封禁(至RFDA投票发起为止)即可,东拉西扯凑这么多理由作甚么?--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2:59 (UTC)[回复]
    1. 该项投票,解任投票的发端也是监管员通知社群该用户滥用傀儡的事实,则本次解任的理由便应该是“滥用傀儡”。
    2. 既然该项投票理由为“滥用傀儡”且过硬,则需要根据傀儡方针封禁方针永久封禁并根据本地方针紧急解任。按,管理员滥用傀儡是极为严重的危险行为,解任投票根本来不及决定,而相关人士依然有可能利用解任投票期间的辩护权,保持自己的编辑权限,并继续开IP傀儡为所欲为。
    3. 如果“滥用傀儡”证据过硬,便不再需要KirkLU在2月14日追加其他理由来彰显本次投票的合理性。KirkLU称,其追加理由的原因竟然是当事人的辩护(“根据社群在解任早期阶段即表现出的对于程序性问题的关切,被解任人关于‘……从没有滥权……问心无愧……’的有关主张,……现列(页面名)中的主要披露事件:无视避嫌原则滥用页面保护权限一事作为本案可参考的正式理据”)。哪怕是现实社会中,都有不因为辩护而加处罚及一事一议的道理,此举无疑是滥用自己作为管理员的权威对其他用户实施迫害,无论其他用户是否无辜。
    4. 综上所述,解任投票本身是不合理的、算总账的、迫害性的,我要求要求管理员封禁蟲蟲飛,紧急解任之,并终止当前的解任投票;待紧急解任完成后,再发起信任投票。--悔晚齋臆語2021年2月20日 (六) 03:26 (UTC)[回复]
    (?)異議:社群就当事人有无滥用傀儡没有达成任何共识,不是阁下说有就有的。即使是傀儡,也未必应该处以永久封禁。当事人会“利用解任投票期间的辩护权,保持自己的编辑权限,并继续开IP傀儡为所欲为”更是阁下的主观判断,无任何迹象支持,因为即使是本案中的疑似的IP傀儡,所做的操作也远未达到“为所欲为”的地步。当事人没有对维基百科造成紧急的巨大损害,依照方针不适用紧急除权。再次声明解任投票是投票,除非获得共识,否则不得推翻。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7:20 (UTC)[回复]
    “相关人士依然有可能”,就是有这样操作的能力--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9:16 (UTC)[回复]
    对的。但是“有可能”不是紧急除权的理由。发生了特别重大的危害才是。况且可能性不高,因为疑似滥用傀儡的IP并没有作出什么特别出格的举动。--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09:28 (UTC)[回复]
    2.贊成重議解任案的條件,可以看作方案三()--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2月20日 (六) 03:00 (UTC)[回复]
(-)反对:个人认为本次解任案如有必要,应由行政员负责判定是否有效。--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2月20日 (六) 03:15 (UTC)[回复]
我傾向認同悔晚斋的主張,但還是看行政員要不要出面。(不過理論上一般解任案結束後,好像還是可以做緊急解任程序?看看有沒有人敢這樣做。)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0日 (六) 14:04 (UTC)[回复]
(:)回應:再次强调,紧急除权只适用于紧急情况,现在的情况一点也不紧急,当事人早已暂停了站务处理。此外,再多说几句,在分歧极其明显,且不符合方针规定的情况下把紧急除权的申请提报到元维基,你觉得元维基的监管员批准除权的概率大不大?退一步讲,即使除权了,方针提到,“如果社群中有自动确认用户或以上的成员(被解任者除外)认为紧急解任不妥,可以按下面“解任过程”进行解任程序,新的解任结果将取代紧急解任的结果,程序结束前权限被取消的管理人员不得复权。如果被解任的管理人员不服,他必须说服其他有资格投票者代为重新开始解任程序。本规定对一般和极其紧急的情况皆适用。”,你觉得投票结果会不会和这次有明显区别?投票不能代替共识,但得票很低的事情一定不是共识,希望某些维基人不要看方针只看自己想看的。相关链接: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权。--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0日 (六) 15:25 (UTC)[回复]
你的假設的前提是之後沒有更進一步的證據,然而這個前提未必成立。范是一個前例。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1日 (日) 02:50 (UTC)[回复]
范不是被紧急除权的,而是在半年后的第二次解任案中被除权的,完全符合程序性方针。我没有看出范成为了什么“前例”。你没有回应主要问题。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6:32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even不是走緊急解任程序,只要之後有更新的證據,走任何程序也不需要再等半年。SANMOSA 誓山海而長在,似日月而無休 2021年2月22日 (一) 01:56 (UTC)[回复]

(+)支持:前面多數人投下支持或反對解任的理由,大多是因為相信或不相信當事人有濫用傀儡。然而,「有無濫用傀儡」屬於事實認定的問題,不應該用解任投票來判斷,應該由提出傀儡問題的監管員、當事人、其他有CU經驗的人、以及熟悉相關技術的人來回討論和對質後得出結論。若最後結論是確實有濫用傀儡,接下來才看相關規定是否應直接解任、或是因多數人不信任而投票解任。--C9mVio9JRy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2:51 (UTC)[回复]

中文维基并无相关事实认定机制和标准。讨论已多轮,证据补充若干,但看法各异,投票有所体现。--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03:23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无益于讨论,已由Cmsth11126a02留言)於2021年2月24日 (三) 06: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无益于讨论,已由YFdyh000留言)於2021年2月23日 (二) 13:2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176.113.249.66留言2021年2月23日 (二) 13:10 (UTC)[回复]

Baycrest向蟲蟲飛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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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由於涉及蟲蟲飛私隱,你有絕對權利選擇是否作答,我會視乎你的回應再決定是否追問,也歡迎其他人追問︰

  • 1.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你身在家裡還是公司?如果是家,當時家中除你之外有沒有其他人,如果是公司,當時同一處所有多少同事及其他人?當時你身在香港嗎?
  • 2.緊接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後的時候,你正在使用多少個可上網設備,設備為何種?使用何種規格ISP?
  • 3.綜合你答辯第2點,你認為自己沒有動機、也完全沒有需要使用IP處理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那麼你是否同意那個IP使用者完全沒有動機、也不可能預期能藉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陷你於不義?
  • 4.你答辯第2點指你曾因為同事發現登入的帳號,而申請了更改用戶名。有多少同事知道你的帳號?由你知悉被發現登入的帳號起到現在,你是否一直於同一公司任職?這名或這些同事到現在還於同一公司任職嗎?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3日 (二) 17:43 (UTC)[回复]

(:)回應:
  1. UTC時間要加八小時才是香港時間,那大概是香港的上午八點鐘吧,那是上班時間,我當然在公司工作。我身處的公司辨公室有大約有六十人,如果包括保安、清潔等其他同事在內,公司約有一百人。我當時在香港。
  2. 我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編輯,但都是通過公司wifi上網,屬於固網。
  3. 我不認為那個IP有甚麼動機,我會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而且請注意我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
  4. 我知道最少有一個同事知道我帳號,而且我不認為整間公司只有我們兩人編輯維基,因為我看到公司IP有編輯紀錄。由我知悉被發現登入的帳號起到現在,我一直在同一公司工作,那個同事也在同一公司任職。
  5.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4日 (三) 11:57 (UTC)[回复]
謝謝蟲蟲飛抽空解答。有一些補充問題︰
  1. 緊接於2021年1月21日 (四) 23:59 (UTC)前及後的時候,(下稱當時),你身處的辦公室有60人左右?他們都有公司提供的上網設備嗎?如有的話,可否大約描述一下這些上網設備的規格?
  2. 除了你的辦公室,你公司還有其他辦公室及其他員工嗎?如有,員工數目大約多少?
  3. 當時你的辦公室共用同一個IP嗎?這個IP是否能用Whois等簡單方法反查出公司名稱及地址,抑或只能查出ISP供應商名稱?
  4. 你在答辯第2點說可以借用公司IPAD、工作用電話,能否在此透露你曾借用過多少部這些上網設備,規格為何?為什麼你選擇在這些上網設備編輯或維護維基百科(下稱編輯),而不是在自己的設備、自己座位的公司設備、或只集中於其中一兩部設備?
  5. 你說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編輯,公司內有多少上網設備與你這一部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規格相同?你在當時之前曾使用過這些規格相同的設備嗎?
  6. 一般情況下,在極短時間內只會用一部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
  7. 當時辦公室有60人,為什麼你選擇在當時編輯,已經被同事發現過,不怕被更多同事發現嗎?
  8. 所以你也同意那個IP使用者完全沒有動機、也不可能預期能藉drv那個檔案及警告Wcam濫權陷你於不義吧?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4日 (三) 17:26 (UTC)[回复]
(:)回應
  1. 辦公室同事的桌面都沒有電腦,但大家都可以借公司的IPAD、工作用手提電腦、公司手機,或到電腦室去。
  2. 公司有兩間辦公室,另一間較小,有約三十多人;也有些人如保安、清潔是沒有辦公室的。
  3. 全公司每個角落都有WIFI,公司網絡有兩個IP,其中一個有標註公司名稱(電腦室),另一個沒有(WIFI),只能查出ISP供應商名稱。
  4. IPAD和工作用電話就是每次借一部,大部分的公司IPAD和手機都是同一型號,當時用的也是同一規格型號的。
  5. 如果不太忙,我每隔十分鐘都會看一下監視中的頁面有沒有站務須要處理,例如VIP、速刪、保護請求等。我不認為其他同事有甚麼不良動機,同事發現我帳號也不等於他們會對我有甚麼不好行為,我也是善意推定去看待同事編輯維基,而且我在公司IP的貢獻紀錄也沒看到同事有違規的編輯。就算那個IP批評了管理員濫權,我也不覺得有甚麼問題,管理員也是用戶,濫權時任何人都可以批評,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也沒有甚麼好怕。
  6. 那個IP沒有「人身攻擊」,也沒有不文明,就是批評管理員濫權,我不認為同事的編輯行為有甚麼問題,我是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我也希望大家可以以善意推定的態度去看待。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3:13 (UTC)[回复]
謝謝蟲蟲飛回答。有一些問題仍然希望你能再回答︰
  1. 當時有大約多少同事正在使用公司上網設備?平常最多有多少同事同一時間使用公司上網設備(不論他們是否在辦公室內,也不論是否有登入設備或WIFI)?
  2. 你曾說使用過多部公司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選擇在這些上網設備編輯,而不是在自己的設備、或只集中於其中一兩部設備?
  3. 一般情況下,在極短時間內只會用一部上網設備編輯,為什麼你當時用了公司IPAD和公司手機?
  4. 既然你說「不認為其他同事有甚麼不良動機,同事發現我帳號也不等於他們會對我有甚麼不好行為」,為什麼你於2018年11月以私隱為由申請更改用戶名?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5日 (四) 17:35 (UTC)[回复]
(:)回應:
  1. 我沒有統計究竟有多少同事在上網,但可以肯定公司的網絡還好,能支持大部分同事同時上網。
  2. 公司上網設備和自己手機都用,看當時哪個較方便。我的意思是每次可以借一部,而不是集中一兩部,因為您每次借的ipad和手機也不一樣。
  3. 我是說平時主要用這兩種設備,那已經是上個月的事,具體時間用了甚麼我哪裡記得?而且請注意Jwong也收到CU數據,Jwong的cu數據和監管員的聲明差異很大,我可以肯定Jwong的聲明比較符合我的記憶。您可以看一下Jwong的cu數據和監管員有甚麼差異?
  4. 我申請改名以保障個人隱私,也可以善意推斷別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23:27 (UTC)[回复]
  1. 我問第1條,是為了評估當時有其他同事正在使用上網設備編輯的可能性。因此仍希望你能盡量回答,第1條的兩個問題,如無法準確回答給出大約數字即可。
  2. 那麼你在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23 (UTC)期間,一直使用同一部上網設備編輯、抑或使用多於一部上網設備編輯?
  3. Jwong的cu數據應該也是來自監管員吧,為何會有差異,煩請說明。
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6日 (五) 17:11 (UTC)[回复]
(:)回應:
  1. 由於工作性質,基本上每個同事都要使用上網設備,我推測大概八十人以上吧。
  2. 同一部的可能性較高。
  3. 回應見[9],請注意CU報告屬於非常嚴肅的東西,如果資料有錯誤、不準確或誤判,整個CU判斷及總結都會被認為不可靠及不可信。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7日 (六) 00:38 (UTC)[回复]
Baycrest對蟲蟲飛事件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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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3位監管員的CU結果、蟲蟲飛的答辯及回應,我相信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當事人登出賬號冒充他人提出請求,隨後再次登入執行相關管理員操作,理由如下︰

1.根據CU數據,有3組數據指蟲蟲飛分別於不同時候使用IP傀儡,第一組有明確時間,第二、三組沒有明確時間。由於我沒有足夠資料檢查沒有明確時間的編輯紀錄,因此只能針對第一組數據。在第一組數據裡,假如結論是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則在無需考慮第二、三組數據也足以確定蟲蟲飛有使用IP傀儡,即解任理由1成立。

2.第一組數據包含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的極短時間內(香港時間為1月22日早上7時53分至1月22日8時15分),蟲蟲飛及一IP先後作出一些有CU log的動作,而被監管員判定該IP為蟲蟲飛︰I have confirmed that the IP user is the admin of your community, 蟲蟲飛[10]同一流動裝置(非計算機),同一作業系統,同一瀏覽器,同一瀏覽器版本(僅一個用戶)Same mobile device(not computer), same OS, same browser, same browser version with only one user.[11]

3.我相信3位監管員的CU結果,因此排除CU出錯的可能後,我認為出現如此CU結果只有以下4個可能︰

a.蟲蟲飛的IP與另一地IP剛好相同,user agent也相同,剛好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不論是巧合抑或有心人故意使用虛假IP。
b.蟲蟲飛遭同事陷害。
c.蟲蟲飛與同事同一時間使用相同IP編輯維基,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
d.蟲蟲飛與IP傀儡為同一人。

4.首先分析a。蟲蟲飛稱2021年1月21日 (四) 23:53 (UTC)至2021年1月22日 (四) 00:15 (UTC)期間(下稱當時)正使用公司WIFI上網,屬於固網,因此該IP也應為固網。要一個固網IP與另一固網IP相同,以我所知一般只有在內聯網的情況(例如WIFI)才做到,若能在非WIFI情況下與香港或者地球另一地IP剛好相同,連user agent也相同,機會低得難以置信。有心人故意使用虛假IP,除非那人知道蟲蟲飛公司IP,身處另一地,又剛好使用相同user agent同一時間處理同一個檔案存廢問題,機會也低得難以置信。因此a不成立。

5.再分析b。蟲蟲飛稱公司提供多部規格相同的公司IPAD、工作用手提電腦和公司手機,公司也有電腦室,當時公司有約60人與蟲蟲飛身處同一辦公室,另一辦公室有30多人。假設有同事要陷害蟲蟲飛,使蟲蟲飛出現嚴重後果、或至少讓蟲蟲飛難堪,則該同事須使用user agent相同公司IPAD或公司手機,設法得知蟲蟲飛正登入維基,然後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再申請檔案存廢,然後蟲蟲飛又誤打誤撞在一小時後去處理該檔案存廢問題。機會也是非常低。再者該同事如何能預期做出上述行為後,日後會有人提報CU,又剛好能查出此事?我認為機會低得難以置信,因此b不成立。

6.再分析c。蟲蟲飛認為整間公司不只2人編輯維基,更知道最少有一位同事知道她帳號。要使c成立,則需在當時,蟲蟲飛登入維基準備編輯或處理站務時,其中一位同事剛好使用公司IPAD或公司手機,而不是該同事自己的流動設備編輯維基,於當刻又不願意使用帳號而選擇直接使用公司IP編輯,並且該同事相當熟悉維基百科,對放置於冰点 (中国青年报)的File:BingDian 98.jpg這個冷門檔案的存廢相當感興趣,又知道管理員甚麼情況下屬違規,又懂得到管理員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那位同事使用公司IP批評了Wcam濫權,蟲蟲飛把檔案恢復後,那位同事的IP卻沒有對蟲蟲飛你的圓滿處理有任何表示,連感謝也沒一句,也沒有再參與之後重開的存廢討論。在半個月後的2月初,發生蟲蟲飛事件後,也沒有看到任何人走出來澄清當時的IP與蟲蟲飛是兩個人。按常理,一位相當熟悉維基百科、並且會批評Wcam濫權的人,應該會感謝蟲蟲飛的處理,也會參與之後重開的存廢討論,在發生蟲蟲飛事件後也應該知悉此重大事件而出來澄清,三件事情最少也應該會做其中一項,但現在任何一件事都沒有發生,不合常理。因此我認為c也是不成立。

7.再分析d。要使d成立簡單得多,蟲蟲飛故意使用另一部user agent相同的流動設備,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然後再以蟲蟲飛帳號身份處理檔案。也可以是蟲蟲飛慣常使用公司流動設備維護和監視維基條目,有一次她不小心,在處理File:BingDian 98.jpg時沒有為意自己用了另一部流動設備。蟲蟲飛指自己一向都不怕得罪人的,也曾多次直接走去提醒其他用戶或管理員不要違規和濫權[12],可見蟲蟲飛完全是有動機到Wcam討論頁留言請勿濫權,只是那一次她可能忘記自己沒有登入帳號而已。因此我認為只有d成立。

8.我亦認同解任理由2︰既然已推論解任理由1成立,解任理由2也輕易地成立。—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0:35 (UTC)[回复]

这颇长的结论给了我一种感觉,就是在以一种假设来论证另一种假设。--安忆Talk 2021年2月28日 (日) 10:49 (UTC)+1 [回复]
(:)回應:你沒有考慮到JWONG的cu數據與監管員聲明差異的疑點。--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8日 (日) 10:52 (UTC)[回复]
Jwong不承認你所指的聲明差異的疑點,所以我考慮時沒有接納上述理由。—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25 (UTC)[回复]
如果你認為CU數據有問題,我建議及支持你去上訴。—Baycrest (作客) 2021年2月28日 (日) 11:38 (UTC)[回复]
12З4567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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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如有人问您“管理员会不会滥权”,您会怎么回答?
  2. 您对“任何权限的用户都有机会滥权,但滥权就会失去社群的信任,也有机会下台。”这句话有什么看法?
  3. 假如您发现有其他管理员滥权,您会怎么处理?

--12З4567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08:22 (UTC)[回复]

(:)回應
  1. 有些管理員會濫權。
  2. 用戶濫權當然會失去社群信任,而且不只濫權,就算是一筆爭議性編輯,也會令社群失去信心。維基的每筆編輯都有紀錄,因此在維基的所有言行都會可以查閱,爭議性編輯越多,用戶的貢獻就會貶值,因此須要小心每一筆編輯和言行,因為社群都在看,而且永遠保留在編輯歷史中。
  3. 您可以看一下最近我是如何去提醒其他管理員不要違規濫權的:Topic:W0v0ks2jmlrayk4sTopic:W0n4tmmoxls57knb。您可以在這兩個對話看到我是不怕得罪別人的。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2月25日 (四) 08:37 (UTC)[回复]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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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蟲飛罷免投票大局已定,目前的狀況已很少有票數變動,提前結束投票如何?--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2月25日 (四) 14:01 (UTC)[回复]

(-)反对:还是应该按照程序来。说不定几日内会出现新的证据。设立14天的投票期就是为了这种情况。--Wonderwind2002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2:19 (UTC)[回复]
(:)回應:既然解任案已展開投票程序也應待程序完成才妥(縱使我認為此解任案由始至終是一場鬧劇),遵守規則仍甚具重要性。--Stevencocoboy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05:57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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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步对所有投票用户进行核查,本次投票共收到合資格用户105票:
    • (+)支持 共计15票;
    • (-)反对 共计66票;
    • (=)中立 共计24票;
    • (+)支持 : (-)反对 = 18.5% : 81.5%

請其他使用者協助再次查核確保投票之用戶符合資格與要求。

本解任案管理員初步判定同意票未達50%而未獲通過,請行政員覆核後行存檔作業,謝謝。—小過兒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17:22 (UTC)[回复]

兩者應該有些不同,上任投票(理論上)看的是候選人本身的能力,解任投票看的更多是解任理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3月3日 (三) 01:33 (UTC)[回复]
未通过。 Stang122 2021年3月2日 (二) 1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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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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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ediaWiki API 结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文). 
  2.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