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徵求意見/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Wikipedia: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

2024年管理人員制度改革意向調查
捷徑:WP:RFC/RFA2024
1 – 管理人員上任  
2 – 安全投票流程  
3 – 管理人員離任  
4 – 仲裁  
5 – 用戶查核權  
6 – 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  

背景

中文維基百科自2021年經歷基金會行動以來,持續面臨管治危機,2023年內三名管理員分別因不活躍及濫權而離任,但無人經選舉成功上任。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信任度亦因社群爭議急挫,不少人無法信任管理人員使用過往授予的權限。就此,社群經互助客棧提出不同方案,希望改善現況。然而眾說紛紜難以整理各人意見,且事關本站未來健康發展,故開啓本頁調查社群意見。望經此調查採社群意見的最大公因數,改革管理人員制度,並藉此改善社群不同組別的關係、改善社群運作效率、確保本站制度健康發展。

發起人: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0 (UTC)

意向調查規則

時間表

  • 議案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AoE時間
  • 意見徵集期: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15日(AoE時間
  • 結果總結及公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0日(AoE時間
  • 改革正式生效:2024年1月1日 (一) 00:00 (UTC)
    • 部分議案若需進一步討論細節,則以此日期為共識確認,並往後討論細節而不論廢立。

注意事項

  • 參與資格:用戶須為自動確認用戶在2023年10月人事任免選舉中具有投票資格(即2023年10月1日 (日) 00:00 (UTC)時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列表
  •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也能够留下意见供參考,但不會算進統計數字。
  • 符合參與資格的用戶均可提出新議案。
  • 符合參與资格的用户可以使用傀儡账号发言,惟须遵守傀儡方针。
  • 本次調查不是投票(!投票),參與者應在留下「支持」「反對」意見之餘解釋自己的意向。
  • 各議案並非採領先者當選的投票制度,參與者可在同一範疇支持多於一個議案。部分議案可能互相影響(如作為前設),請細心考量自己「即使不認同前設,但若前設獲得通過」的觀點才給予意見。
  • 留意見時務必簽名
  • 建議程序時可提供「支持試行」選項予有意觀望實際情況的用戶。

結論

本次意向調查分別討論了管理人員上任安全投票流程管理人員離任仲裁用戶查核權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等六個管理相關議題,共有近70名用戶提供寶貴意見,感謝各位踴躍參與討論。

由於部分議案於議案徵集期結束後才提出,而大量訊息發送請求未及在討論早期發出,故部分議案參與度不足以評斷共識。現(2023年12月16日 (六) 12:00 (UTC))總結部分已有明顯共識的議案:

1A – 調低上任標準
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受匿名投票、社群風氣、缺乏管理員等因素影響,目前上任標準過高,並同意上任標準可調整至70%至75%(未有準確數字,留待進一步討論)。
1B – 臨界值情況存廢
採納
較多用戶認為在維持安全投票制度、廢除實數當選條件未通過或設臨時管理員可廢除臨界值。
1C – 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無共識
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嚴重分歧。一方認為應維護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等核心原則;另一方則有質疑行政員裁決效力,且在續行安全投票、社群仍有單留票不留意見的不良風氣等因素,社群未能實際討論而不適合廢除。
1D – 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
採納
社群大比數同意容許用戶在獲得多數但未達絕大多數支持的情況下,但仍獲得臨時管理權限以增加站務處理人手和檢視管理人選的協作能力。詳細實踐需要進一步討論。
1E – 參選提名制度
需要進一步討論
部分用戶認為應更強硬要求不得在用戶未同意下提名其參選管理員,但中立及討論區更多用戶指出沒有必要強調,甚或已存在有關要求等,難以確認是否確有共識。
1F – 需给出投票理由
不採納
較多用戶認為社群風氣不良,要求給出投票理由只會形成廢話文學,故不同意採納。
1G – IPBE授予員
採納
多數意見認為有設立IPBE授予員的需要,資格另議。
2A – 合併選舉存廢
需要進一步討論
較多用戶認為有拆分討論需要,但支持維持現狀一方認為存在技術限制(如P站不願意)、降低投票意願等問題。有用戶正在詢問技術人員,但一直未有更新。
2B – 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
採納
一致通過在投票頁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的投票規則。
3A – 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
無共識
社群對於管理員是否實際為終身制存在分歧。
3B – 重選管理人員制度
無效
議案通過的前設議案3A未能通過。
3C – 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
需要進一步討論
多數用戶認為可新增「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及日誌操作」的要求,但對於不活躍管理員是否應該除權有嚴重分歧,需要進一步討論管理員的性質。
3D – 行政員任期制
不採納
主流意見認為行政員不存在仲裁權,且工作量不足以浪費精力行任期制。
3E – 取消不活跃通知或提前通知
採納提前通知
改為第五個月提醒有充分支持意見且無反對,取消通知則較少意見同意且有多個反對,故結為「社群有共識改為第五個月提醒」。
4A – 引入仲裁制度
採納
社群主流意見認為目前仲裁實況不明,有需要引入獨立的仲裁制度,多數共識相當明確;反對者主要針對「未回應過往疑慮」,但後續提出建議參考框架及回覆疑慮後未有進一步回應。
4B – 仲裁制度
採納委員會制度
毫無疑問是委員會制度優勝,細節另議。
5A – 用戶查核員改為任期制
需要進一步討論
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稍後另起討論重新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5A.1 – 任期結束後改用義維的確認制
等候基金會回覆
主要反對意見是基金會可能不同意。基金會尚未回覆查詢,故議案凍結處理。
5B – 用戶組改為仲裁委員會任命制
無共識
顯然沒有共識採納。
5C – 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需要進一步討論
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稍後另起討論重新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5D – 由基金会提名用户查核员
無共識
顯然無共識採納。
6A – 重新明確「避嫌」定義
採納
顯然存在共識採納。

共識存疑討論維持開放留言,或會稍後重啟收集更多意見。

意向調查主持人:西 2023年12月16日 (六) 12:23 (UTC)[回复]

議題1:管理人員上任

[编辑]
當前制度

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 評估結果,目前的當選條件為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議案1A:調低上任標準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80%這個數字行之已久,但也只是任意選定的,也是在投票人口基數小的時候制定,早在2007年已經有人提出過這個標準過高。此外,以往的具名投票中,用戶一般投票比較謹慎,亂投票的用戶很可能會被罵;相反實施匿名安全投票後,投票人自然更願意投反對票,但未必反映「支持度跌了」,而是原先舊制度未能反映真實支持度的情況。

況當前因為社群對管理員缺乏信任,往往對候選人期望過高到「選聖人」的地步,調低標準有助提高向上流動性(但固然不能過低)。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將當選條件從原先的80%下調至75%(或按社群共識調得更低),作為安全投票的基數調整。參照英文維基百科實名制投票,也是多數75%以上支持的投票都會通過,甚至65%以上支持的都還能由行政員集體決定是否當選。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A)

[编辑]

採納:主流意見認為受匿名投票、社群風氣、缺乏管理員等因素影響,目前上任標準過高,並同意上任標準可調整至70%至75%(未有準確數字,留待進一步討論)。

支持下調(議案1A)

[编辑]
  1. (+)支持,作為提案人,理由已於提案中詳述。--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5 (UTC)[回复]
  2. 建議下調到七成。從過往幾次匿名投票可見,匿名投票會令社群成員更願意投下反對票,所以當選所須支持率必須下降。--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5 (UTC)[回复]
  3. (+)支持--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03 (UTC)[回复]
  4. 無論是七成還是七成五我都覺得可以,再考慮到安全投票帶來的匿名性,合理推測對反對票的存在影響(其中一點是可以更無顧忌投下反對票,甚至是理由空泛的反對票),當然社群是應該擁有反對的權利,但因應投票模式而適時改變門檻是很有必要的。—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5. 依照個人幾年前的提案內容,認為可以將投票通過標準降低至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75%;至於支持率在70%至75%之間者,則由行政員(或能獲取相關資料者)就投票情況進行合議,裁定是否通過。65%感覺太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16 (UTC)[回复]
  6. 只支持下調到75%,更低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8 (UTC)[回复]
  7. (+)支持,似乎最早修改時的80%也不是非常廣泛的共識,因此支持降低到至少75%。--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0 (UTC)[回复]
  8. (+)支持,理據同冥王歐西里斯和劉君。--)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8 (UTC)[回复]
  9. (+)支持,下调到70%也可以,毕竟也是超过2/3了,足以体现社群共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10. 我覺得大家看一看KOKUYO弄出來的圖表就知道我們為何不得不下調了,真不下調的話我們是真的連一個管理員也選不上了。我個人傾向的支持票比例應該是2/3到3/4(66.667%到75%)。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6 (UTC)[回复]
  11. (+)支持:如今當選門檻太高。75%可作為恆常當選門檻;70%可作為近期門檻,每隔兩年檢討一次能否撤銷凍結(若管理員不再難產則凍結近期門檻)。若70%為恆常門檻,則2/3可作為近期門檻。—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0 (UTC)[回复]
  12. (+)支持,先下调至75%。--Lanwi1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05:27 (UTC)[回复]
  13. (+)支持:大体同意对管理员宽进宽出以保证人手,在收紧对活跃度要求的同时亦需降低上任门槛。——Aggie Dewadipper ※ Beat Bengals2023年11月8日 (三) 07:13 (UTC)[回复]
  14. 可解决“没有很多管理员来干事”的问题。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43 (UTC)[回复]
  15. (+)支持,8成是基於公開投票而來的標準,由於安全投票與公開投票存在明顯的差異,安全投票的投票意欲通常高於公開投票。然而,安全投票基於其特性,用戶完全可以不負責任地亂投,仍然維持8成門檻的話,今後恐怕管理員要當選會比以前公開投票還難(實際上第二次安全投票的管理員支持率便遠低於8成,甚至還不夠7成)。除非重新採用公開投票,否則在使用安全投票的前題下理應下調門檻至某一水平或提高投票者的門檻來盡可能避免亂投的情況。—AT 2023年11月8日 (三) 09:54 (UTC)[回复]
  16. (+)支持,我認為管理員沒必要如此支持率,三分之二已經足夠。只要有心貢獻、講理、尊重社群的人都能成為管理員。--銀河市長☎️2023年11月9日 (四) 10:50 (UTC)[回复]
  17. 70-75 已足够。--广雅 范 2023年11月9日 (四) 12:37 (UTC)[回复]
  18. (+)支持下調至75%。--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07 (UTC)[回复]
  19. 有條件支持下調到七成甚至六成五都可以。BUT,某種程度的廢除終身制必須實行,確認制也行。如果廢除終身制完全難產本票自動算作反對票-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6:03 (UTC)[回复]
  20. (+)支持 75%通过,70%以上行政员讨论,不必投票延期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27 (UTC)[回复]
  21. (+)支持下調至75%通過恆常持權標準,亦或可考慮增設不同支持度採不同授權效期等規劃。--Kriz Ju留言2023年12月2日 (六) 23:32 (UTC)[回复]
  22. (+)支持 至于具体用哪个比例,可以举行社群投票决定具体数字。--Steven Sun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7:03 (UTC)[回复]
  23. (+)支持:贊成下調門檻。--A.K. 留言簽名 2023年12月12日 (二) 00:27 (UTC)[回复]
  24. (+)支持 適當下調門檻是好的。Lily135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反對下調(議案1A)

[编辑]
  1. (-)反对,80%已经行之有年,下调对于以往未当选的参选人不公平。而且没有当选,正代表社群对此有疑虑,下调等于让社群尚未完全解决疑虑的候选人成为终身管理员。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毕竟其他维基上可以选临时的管理员,为什么中维不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4 (UTC)[回复]
    您應該沒看過本站近年通過的管理員申請只有三四人投票吧?共識的堅實程度是有區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2 (UTC)[回复]
    我記得目前80%就是從100%調下來的,何來不公平之說。若覺得不公平再來選就是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42 (UTC)[回复]
  2. (-)反对,若是能夠搭配1D的臨時管理員,那麼沒有下調的必要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56 (UTC)[回复]
    那是否考慮若1D未能通過的情景支持此提案?--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9 (UTC)[回复]
  3. (-)反对,认为目前的制度及实践对管理员仲裁权力的制约有限, 管理员一但选上, 解任非常困难, 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信任。 关于管理员的工作量,也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社群容易撤换不被认可的管理员。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27 (UTC)[回复]
  4. (-)反对 未解决任何本质问题。--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47 (UTC)[回复]
  5. (-)反对,75%还是低了怎么办?70%?60%?--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1 (UTC)[回复]
  6. (-)反对,對於終身制管理員來說80%已經很低了。--🎋🎍 2023年11月8日 (三) 13:16 (UTC)[回复]
  7. (-)反对,個人認為80%是最適合的門檻了。--User:方志維 2023年11月12日 (日) 11:18 (UTC)[回复]
  8. (-)反对 沒必要。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39 (UTC)[回复]
  9. 终身制未废除前反对任何调低门槛。->>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9:05 (UTC)[回复]

中立(議案1A)

[编辑]
  1. 中立,见下方评论。同时注意到RfDA已经改用SecurePoll,如果RfA門檻因爲安全投票調整,可能得同時觀察RfDA是否應參考(至於是調高還是調低就真不好說)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12 (UTC)[回复]

討論(議案1A)

[编辑]
  • 就像我在异想天开里讲的,降低门槛可能带低支持率,不知道会不会有效果。另外RfDA是不是也有类似现象?是否应该同时考虑?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2 (UTC)[回复]
    個人覺得單看支持率沒什麼意義就是了。由2006年至2023年的整體趨勢來看,一名候選人所能夠號召出的支持票數,絕大部分都都是50票以下,這大概是整個社群關注相關事宜的正常人數。在支持票有其上限的情況下,決定選舉結果(支持率)的還是選舉期間被投下的反對票數。--KOKUYO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3:12 (UTC)[回复]
  • 我想知道的是,本議案中「75%」這個數字是怎麼決定的,為何不是「70%」、「78%」之類。即使調到75%,顯然仍有人會認為過高,那麼至少應該說明一下為何選定這個特定數字的理據,以利說服社群。-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05 (UTC)[回复]
    (利益申報:個人傾向1C+1D,不過1A還是得投支持,1C/1D過了1A也就不重要了)調低五個百分點只是提供安全投票的容錯率,實際上目的不是真的為了「硬調低」通過的支持率。第一次安全投票落選的多名用戶都確實是非常接近75%,能上任的可能性又高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7 (UTC)[回复]
@Mafalda4144那假如1D無法實現,是否能考慮此方案作為替代?--)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7 (UTC)[回复]
想了整天,那我們就努力讓1D實現吧:D。
其實我不覺得調低能夠提高新增管理員的入選率,但若考慮到反對票的影響程度,真的要調低的話,直接下調到60及格分數。
若是要實現1D,個人意見想法是,若大家的共識是75趴,那最終投票結果介於及格60到75趴的候選人,也能夠直接成為兼任管理員,1A和1D就能相輔相成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2:40 (UTC)[回复]

議案1B:臨界值情況存廢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安全投票實施前(當選標準為80%),行政員傳統上會為所有獲得75–79%(向下取整)「臨界值」票數的候選人延長投票一週以徵詢更多意見。安全投票並不支持這種做法,且有意見認為應取消此措施。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意見是否保留臨界值處理。如保留,是否需要調整臨界值的範圍。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B)

[编辑]

採納:較多用戶認為在維持安全投票制度、廢除實數當選條件未通過或設臨時管理員可廢除臨界值。

保留(議案1B)

[编辑]
  1. 建议先调查一下往期用到延期机制的投票再作考量。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6日 (四) 17:52 (UTC)[回复]
  2. 个人认为人为裁量空间是有必要的,维基百科是人写的,那么决定谁来当管理员也一定是一个人为的过程。0xDeadbeef留言2023年12月9日 (六) 14:35 (UTC)[回复]
  3. 反对延长投票一周,但临界值行政员可以讨论决定是否有足够共识,类似enWP的crat chat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3:14 (UTC)[回复]

廢除(議案1B)

[编辑]
  1. 废除,既然安全投票不支持,那么只好废除了。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方针,本来就不应该有临界值,而且即使都在临界值,有人临界当选,有人临界不当选,也会发生争议。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8 (UTC)[回复]
  2. (+)支持废除,临界值本来就是个超出规则之外的东西,应当废止。--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4 (UTC)[回复]
  3. 在1A通過而1C無法通過的前提下,我傾向於直接廢除臨界值。臨界值本身就是因既有上任標準過高而產生的,如果調低了上任標準,那臨界值就沒必要存在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3 (UTC)[回复]
  4. (+)支持廢除,意見同上。--🎋🎍 2023年11月8日 (三) 13:17 (UTC)[回复]
  5. (+)支持 沒必要。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42 (UTC)[回复]
  6. per SheltonMartin。->>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9:05 (UTC)[回复]

中立(議案1B)

[编辑]
  1. 明文定死延長投票期所需(須)的票率或票數區間即可。(+)支持取消人為裁量空間。—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1 (UTC)[回复]
  2. 在有1C或/及1D的情況下支持廢除臨界值。--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8 (UTC)[回复]
  3. 在1D通過的情況下支持。--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5 (UTC)[回复]

討論(議案1B)

[编辑]

議案1C:廢除實數當選條件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凡事應以共識為主,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制度亦不應是單純的投票英文維基百科申請成為管理人員制度亦是以此原因而不設一特定當選票率。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中文維基百科現在已經足夠大去支撐參與人數足夠多的選舉,可考慮廢除實數當選條件,將RFA明確為參考作用的「調查」而非絕對效力的「投票」,要求投票人必須為投票提供附言,並讓行政員參考投票率及附言意見決定是否存在當選的大致共識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C)

[编辑]

無共識:社群對此議案意見嚴重分歧。一方認為應維護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投票不能代替討論等核心原則;另一方則有質疑行政員裁決效力,且在續行安全投票、社群仍有單留票不留意見的不良風氣等因素,社群未能實際討論而不適合廢除。

支持廢除(議案1C)

[编辑]
  1. (+)支持,共識制比投票制度更符合維基百科的基本原則。--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7 (UTC)[回复]
  2. 本該如此。見到互助客棧之中,有用戶質疑為什麼要設有臨界值,用到「華人社會低劣的本質」、「離譜至極」形容,正正反映出使用「安全投票」強化了「投票即共識」,「比人頭即可」等誤區。--J.Wong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6 (UTC)[回复]
  3. 言之有理。—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4. (+)支持。個人認為亦可在RFA投票之後,由行政員參考投票結果與個別意見之合理性,對於申請人是否通過申請進行集體共識決。-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26 (UTC)[回复]
  5. (+)支持。维基百科本来就不需要有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不会产生共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1 (UTC)[回复]
  6. (+)支持,但这看起来需要投票系统的支持,否则像这次投票一样,意见根本无法区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5 (UTC)[回复]
  7. 我有點擔憂行政員的判斷能力。不過,如果中維實行行政員任期制,或是能組建一個有效的仲裁委員會的話,這倒也不是不可以(我更傾向於將裁量權交給仲裁委員會)。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1 (UTC)[回复]
    留言於2023年11月8日 (三) 08:47 (UTC)曾被調整。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8:58 (UTC)[回复]
    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想法。--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9日 (四) 12:20 (UTC)[回复]
  8. (+)支持,但實際怎麼運作看起來還得討論。--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58 (UTC)[回复]
  9. 换一个灯泡需要多少维基人投票?0个。重要的是形成共识,然后做事。如果一个自治社群连有能力总结共识作出判断的人都没有,那这项目就可以结束了。试图依靠非人的制度解决问题终是作茧自缚。——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09:47 (UTC)[回复]
  10. 所以说人还是懒。有人想反对,但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害怕被拿出来当谈资,所以希望自己的"意见"能算数,是这样的吗?还是说假定诸位都有非常合理的理由,但是大家就是不想写出来? 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2:10 (UTC)[回复]
  11. (+)支持--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0 (UTC)[回复]

在議案3C、4A或5通過的前提下支持廢除(議案1C)

[编辑]
  1. (+)支持(✓&)有条件同意)如此。--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1:03 (UTC)[回复]

反對廢除(議案1C)

[编辑]
  1. (-)反对,废除之后争议可能更大。不如像RFDA一样,要求“不论投支持或反对需给出理由”。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8 (UTC)[回复]
    大体支持写理由的想法,但是猜猜{{yesDYK}}这个模板是干什么用的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7 (UTC)[回复]
  2. (-)反对,“让行政员参考投票率及附言意见决定是否存在当选的大致共识”似乎将最终的对共识的解释权和选举的仲裁权交到一个人手里,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会出现与社群真正共识相矛盾的情况。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似乎是指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核心要点是:“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 当投票(问卷/意见调查)不是替代共识中的讨论、辩论、合作情况下, 是可以做为辨识共识的客观方法, 可成为共识形成过程的一部分。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35 (UTC)[回复]
    如參考往例,可發現許多行政員決策是由多個行政員所集體共識做成,所以應不至於會有「仲裁權交到一個人手裡」的問題。-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11 (UTC)[回复]
    谢谢解释。那就是比较“多个行政员形成的集体共识”和“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的比较利弊的问题, 至少避免了“仲裁权交到一个人手里”,靠个人的主观解读。 选举管理员这样重大事件,在下个人还是倾向于“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 特别是考虑到近来所见与行政员裁决有关的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20 (UTC)[回复]
    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人員選舉的情況中可能支持者的理據很充分,但反對的!票則都是水票,連原因都沒有。在WP:!VOTE的情況下,就算這樣的支持率低到70%,都仍明顯是反映社群確實有共識(因反對的投!票而無實質意見)。相反,支持的!票都是水票,而反對的理據都是寫很足的,那麼支持率就算是80%都未必代表有實際共識。共識是不能以「支持率」簡單評斷的。--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09 (UTC)[回复]
    • 关于, “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共识是不能以“支持率”简单评断的”, 在下与阁下理解应该是一致的。 阁下关注每票是否给出实质性意见,在下关注结果是否客观的“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 可能都有各自的道理的。
    • 在下认为,投票前的讨论提问和回答(“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 愿意花时间投票的投票者,应该都有自己认为的实质性的看法, 使得投票率只是辨识整个社群共识的客观方法而已
    • 关于阁下关注每票是否给出实质性意见, 如要坚持让他们表明看法,可以要求每票必须有实质性的看法就可以了。 如果能有判别实质性看法的简单客观标准, 也可以定出标准,有一个监票小组按标准排除无效选票?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投票率是判斷共識的客觀方法,但通過比率的設定是在是過於任意,很難有實質的意義。80%是很多人支持,但70%就代表社群真的對這個人是否適任管理員「無共識」了嗎?有給予意見的,比如「因某某某事不信任此人」固然是有效意見,單純的「我不覺得適任」則沒解釋為何而顯然無效;支持票同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7 (UTC)[回复]
    • “比率的设定是在是过于任意”与否?“是否有实质的意义”? 这类问题类似于政治道德等社会科学的问题,很难有客观的标准衡量。 能反映社群认可的“整个社群形成的集体共识”的有关选举的 “比率的设定”应该就可以了?
    • 讨论后的投票是假定共识所需的沟通阶段已经结束,有效意见应该在此阶段向社群充分表达, 此后的意见不再影响共识的判别, 意见已经对本次选举结果没有影响。 是否在投票阶段每一个投票人一定要有效意见,很难有客观的标准,也是需要社群的共识来判断。目前投票伴随的意见,已经无法影响其他的投票人,没有讨论/辩论/相互影响产生妥协的效果, 对共识形成也没有贡献。
    • 如果社群认为, 投票阶段必须有“有效意见”, 社群也可以想办法定出标准,有一个监票小组按标准排除无效选票(没有“有效意见”的选票)?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3:08 (UTC)[回复]
    又開始選票了,都說維基百科是共識制而非投票制。這裏不是「排除選票」而是「決定是否存在共識」。是不可能存在能夠反映社群認可的特定支持比率,原因已前述。共識本來就不存在客觀的判定標準,這是共識方針所列明,任何基於客觀標準的說法都是難以理解且不符合共識方針要求的。--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6:27 (UTC)[回复]
    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 我们可各自保留意见。--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22:26 (UTC)[回复]
    投票率并不能够用来判断共识是什么。在维基百科社群,共识不靠人多少或者声音大小,而靠论述,靠有效的讨论。你维好多人有兴趣表达看法但是没兴趣甚至没能力论述,也不会讨论。这种情况下单纯的表达意见对共识毫无意义,这样的意见甚至不需要理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0 (UTC)[回复]
    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 我们可各自保留意见。--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22:26 (UTC)[回复]
    对于达成共识来说保留意见意味着,反对票要取消。你觉得合适吗?当这里有一个提案的时候,保留意见意味着不同意,但是不反对该案执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7:16 (UTC)[回复]
    • 某些问题已经被讨论了相当长的时间,但仍然没有取得进展。由于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无法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所以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
    • 由于相互都说服不了对方, 各自保留意见仅仅意味着各自立场没有变。
    • 对于达成共识来说, 如仅仅说“我们可各自保留意见”,意味着各自立场(包括支持的立场,和反对的立场)没有变。
    • 用支持率识别共识,在下的立场仍然是: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似乎是指投票不能代替讨论, 核心要点是:“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 当投票(问卷/意见调查)不是替代共识中的讨论、辩论、合作情况下, 是可以做为辨识共识的客观方法, 可成为共识形成过程的一部分。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2:24 (UTC)[回复]
    RfA是形成共识的地方,不是测验共识的地方。当RfA下只有问题没有任何讨论难道不是说明投票替代了讨论吗?--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2:30 (UTC)[回复]
    • 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 "维基百科是通过建立共识来工作。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投票”(即意见调查或问卷)不是被禁止的,但应当小心运用。要使用问卷方式时,问卷应做为辨识共识的方法,而不是替代共识的方案。"
    • 投票前的讨论提问和回答(“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阶段, 社群意见可以互相影响可以改变对方的看法,是形成共识的真正阶段, 而使得投票率只是辨识整个社群共识的客观方法而已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2:32 (UTC)[回复]
  3. 行政员仲裁为时过早,争议很大。--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3 (UTC)\[回复]
  4. 個人認為行政員尚不足以在此方面值得信任。若行政員能開始介入ANM、AN3等爭議項目可觀察後考慮。--)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1 (UTC)[回复]
  5. (-)強烈反对,现在某些人又开始叫嚣维基百科不需要一人一票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5 (UTC)[回复]
    一人一票的好处在哪?--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1:57 (UTC)[回复]
  6. (-)反对:一,判斷臨界狀況本來不是行政員的職能,只因無人能幹才授權行政員,行政員不應負有更多責任。二,對於一個人的評判大多是千頭萬緒集於隻言片語,依據留言判斷理不清千頭萬緒。三,中維對於其他較少爭議的事務都少有共識,共識選舉在此時的中維窒礙難行。—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在多個站點行政員站點都是判斷管理人員選舉共識的角色,只因無人能幹才授權行政員也並非實際情況;本站亦行之已久,難以說是「負更多責任」。
    • enAt the end of the discussion period, a bureaucrat will review the discussion to see whether there is a consensus for promotion.(在人事任免討論結束時,會由行政員檢視討論是否存在授權的共識)
    • deBei der Umsetzung des Abstimmungsergebnisses haben die Bürokraten allerdings einen kleinen Ermessensspielraum. So können sie beispielsweise für den Fall, dass die Abstimmung extrem knapp ausging, die Vergabe der Adminrechte auch ablehnen.(行政員在執行選舉結果時擁有少量裁決權,例如投票結果屬於臨界情況時可以拒絕授予權限)
    --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9 (UTC)[回复]
    行政員在中、英維專頁的定位都是授權或奪權,或以授權或奪權為目的依據共識授權或奪權。判斷臨界、延長投票期與否的確不合行政員頁面的定位。--—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6:54 (UTC)[回复]
    判斷臨界情況及延長投票期等措施,都是為了確定管理人員申請之共識,故此實屬行政員職權一部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4 (UTC)[回复]
    若臨界情況即支持票率的區間恆定不變,則不需判斷,“行政”即可。若可(靈活)判斷,判斷臨界實際是判斷當選機會。多説此議題無益。行政員可擴大權力,但需先在其專頁調整定位;行政員權力可擴大一大塊,但在突出的一小塊外圍不明不白地又擴大一中塊,令大家都為難。--—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10:28 (UTC)[回复]
    若您見過往例就知道,這並非某種突然增加或擴大的權力,而是多年來經由實踐早已公認得由行政員持有並行使的職權。當然,考慮到本站社群基礎不足及行政員權限精神,我也不贊同引入所謂行政員「仲裁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15:16 (UTC)[回复]
    投票不产生共识,只能确认各人的意向。只有讨论才能产生共识。意向有分歧不意味着就必须搁置不做判断和执行。如果机械地根据“投票”的票数来做判断,那才是对共识最大的侮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4 (UTC)[回复]
    討論事情達成共識不難,討論人達成共識絕非易事。有共識的理據可能眾所皆知、提及不多,只有四五成人認可的理由可能反而舉例詳實、深入闡述數千字。以以往實名投票常見的理由為例,“溝通能力不足”可能有八成人同意,但只有少數人提及或附和。行政員應當從何判斷“溝通能力不足”更有共識,而論述更充分、只有四五成同意的理由不然?或一者更重要,另一者不然?絕大多數人不會將自己的支持或反對理由一五一十地全數説明,並分明主次,而傾向於不贅述已有論述的理由。幾乎全部投支持或反對票的人,不會公正地全面闡明一個候選人的優缺點,而是只説優點或缺點。對人達成共識,需要全盤清點,對於選民而言負擔太大,亦不可行。選人達成共識在中維更是異常困難。--—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6:5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社群的RFC的意义不在于看有几个人支持,有几个人反对。而在于看有哪些反对或者不太赞成的意见,然后看这些意见应该怎样应对。
    1. 维基百科不是一个中学的班级,大家同时同地,可以轻易地了解所有人的意向的。即使你开了个RFC甚至人事任免投票,也没法保证所有在长期看来活跃的维基人都会来表达意向。
    2. 而谁会选择去表达意向呢?越是有表达欲望的人越会来表达意向。这很正常,不是问题。
    3. 然而你维长期以来的反对意见很多都是没有帮助的。立场上反对,但是为什么反对?怎样做更好?很多人根本不在乎:无条件地反对,无论如何都不行。那么这种反对意见对达成共识几乎是毫无帮助的。
    4. 对于这种毫无帮助的反对意见,例如上边那个除了诽谤和造谣什么都没做的“强烈反对”意见,原本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忽略那种意见,但你维社群长期以来没能正确应对,导致结果就是:毫无帮助的反对意见无法被忽视,要么是无用的反对意见导致无法总结共识,要么是另一些人“投”一些无意义的“支持票”来“平衡”反对票。这就很愚蠢而滑稽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4:03 (UTC)[回复]
    换句话说,关于一个人能不能当管理员,其实也还是要看共识。要看大家能够指出这人有哪些问题,然后看这些问题会不会使得此人不适合做管理员。整个过程跟人数关系不大。你维人事任免投票里为啥长期以来有拉票问题?其实拉票也是个错误说法,其实就是结党营私,不就事论事而要在人事任免上搞党派斗争而已。如果一个人真有明显的问题,哪怕只有“一票”,他也不该当选;如果一个人真的没有实际问题,哪怕反对票有百分之五十,也不能当选。
    为什么英维不需要把这话说得这么明白?因为英维正常人多混蛋少。你维混蛋多。--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5:48 (UTC)[回复]
  7. 在仲裁機制出爐之前堅決反對任何繼續擴大行政員仲裁權的提案-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6:09 (UTC)[回复]
    @YFdyh000ATannedBurgerAINH#在議案3C、4A或5通過的前提下支持廢除(議案1C)(新加的)。投票可以有前設。--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6:22 (UTC)[回复]
  8. (-)反对,担忧行政员任人唯亲而产生某社群一家独大之情况。——Aggie Dewadipper ※ Beat Bengals2023年11月8日 (三) 07:16 (UTC)[回复]
    请问谁和谁是亲戚?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8:33 (UTC)[回复]
    我哪里知道。—-Aggie Dewadipper ※ Beat Bengals2023年11月8日 (三) 10:10 (UTC)[回复]
    你不知道还在这里胡说?--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4:03 (UTC)[回复]
    任人唯亲,拼音:rèn rén wéi qīn,任用跟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而不管他德才如何。你要觉得这里的亲是指亲戚的意思我也没办法——Aggie Dewadipper ※ Beat Bengals2023年11月10日 (五) 02:54 (UTC)[回复]
    我差點還以為中文維基百科這裏有某位教宗任命了姪子樞機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8:52 (UTC)[回复]
    可能我说的话有歧义,我是担心废除实数当选条件后行政员或会受个人偏好影响。—-Aggie Dewadipper ※ Beat Bengals2023年11月8日 (三) 10:13 (UTC)[回复]
    其實更好的做法可能是組建一個有效的仲裁委員會,然後將裁量權交給仲裁委員會,不過前提是有共識建立仲裁委員會。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13:56 (UTC)[回复]
    行政员的个人偏好有什么不好?总比一群新手的个人偏好好一百倍吧?--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4:07 (UTC)[回复]
    或許這樣説吧:“行政員或會受個人偏好影響”本身不是問題,但因此而無視共識是問題?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03 (UTC)[回复]
    那不如不用投票,行政员直接自行任命管理员。你一直说的皇帝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31 (UTC)[回复]
  9. (-)反对,只會讓爭議更大。--🎋🎍 2023年11月8日 (三) 13:19 (UTC)[回复]
  10. (-)反对,明确的“支持”与“反对”能方便计票并明晰投票者的坚持决定,如果犹豫不决就别投或者投“中立”当增加分母,如有意见请自行补充。使用解读意见制反而增加不确定的释意空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47 (UTC)[回复]
    既然投票者有明确的坚持决定,既然犹豫不决就不要投,那岂不是更应该要求废除投票制而转为需要附言以及支持/反对理由的讨论了?--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2:02 (UTC)[回复]
    可以要求附言以及提供支持/反对理由,但不意味着应该废除票数改成行政员自行判断共识。同一件事可能换一个行政员就是另外一种解读,以往行政员判断共识只是出于迫不得已,而不应该是整个投票完全依靠行政员的判断。--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28 (UTC)[回复]
    如果RFA不计票数,依靠行政员判断,那和仲裁就差不多了。因此行政员就一定有必要任期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29 (UTC)[回复]
  11. (-)強烈反对 共識非常主觀。 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45 (UTC)[回复]
    主观就不好了吗?请问“投票”选出来的就客观了吗?--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2日 (三) 10:47 (UTC)[回复]
    没必要顺着对方说。有不少人唯独在这个时候忘记到底什么是共识——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1:05 (UTC)[回复]
  12. (-)反对:如果其他用户不能与投票者交流意见,那么这个提议恐怕不太可行,因为RFA这样的“大型共识”尤其需要交流,而单方面的讨论难以形成有效的大型共识。但是安全投票制度下,投票者交流意见容易暴露自己的投票倾向,因此投票者可能会避免交流意见;安全投票也使行政员无法从一张选票找出投票者。总体上说,我感觉这个提议太理想化、太超前了。--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09:00 (UTC)[回复]
    (~)補充:假如停用WP:安全投票,那么我(+)傾向支持此提议,因为停用安全投票就消除了我上面说的两种阻碍。那种情况下,也许可以试行一次共识制的RFA,看看效果。--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09:06 (UTC)[回复]
  13. 不知道提案在讲什么,多数支持本就是授权的共识。而且投票时相互看不见发言,难道需要多数投票者凑巧留言一样才能授权?——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2月2日 (六) 05:32 (UTC)[回复]

中立(議案1C)

[编辑]
  1. 你维条目评选的共识制没下文,对于管理员任免共识制不是很有信心。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13:21 (UTC)[回复]
    本人挑選並整理了四場近年的RfA,供社群參考。如果真要走共識制,建議先嘗試給這四場RfA總結共識:P1P2P3P4。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0日 (五) 15:28 (UTC)[回复]
    阁下的建议提得很好,很值得具体研究一下细节。 看了一下阁下给出例子,支持票上很多都没有给出意见,反对票的意见更多一些。 是可以探讨一下共识的识别两种方案(“总结共识”), 1. 目前的单纯靠支持率,2. 新提出的靠行政员集体综合识别。比较一下各自的优缺点。
    选举共识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 第一个阶段是共识形成-靠社群讨论说服和相互影响, 这个阶段选民的决定是可以被说服受影响和改变的,对结果产生影响;
    • 第二个阶段-只是共识的识别,1. 目前的单纯靠支持率识别,2. 新提出的靠行政员集体综合识别. 选民的意见改变已经无法影响“单纯靠支持率识别/行政员集体综合识别”的任何一种。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5:44 (UTC)[回复]
    两种识别共识的方法的区别之一: 1. “当前的单纯靠支持率识别” - 客观地反映了整个社群的共识。 2. “新提出的靠行政员集体综合识别”,行政员集体的解读客观地反映了行政员集体的共识, 但不一定反映了整个社群的共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15:01 (UTC)[回复]
    拿实行投票的RFA作为例子是不适当的,共识的形成如上所述不是一个投票那样简单的过程。meta:Steward_requests/Global_permissions应该更适合作为例子。——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11日 (六) 04:50 (UTC)[回复]
    可惜現在的RfA投票頁根本看不出什麼形成共識的途徑。之前還有正反方吵架,問題區互煮。現在要SecurePoll了肯定不把觀點亮明,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問題提問區也沒什麼東西;投票理據出來了也沒幾條有意思的。可能投出來比現在的情況更糟;至少前些年的RfA是看得出雙方觀點、衝突在哪的。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18 (UTC)[回复]
    若保留採安全投票的方式,並且強制附言才能送出選票,技術上有可能實現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14日 (二) 18:07 (UTC)[回复]
    无论是否实现都形同虚设。——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15日 (三) 00:04 (UTC)[回复]
  2. 可以试行一次观察效果。--Steven Sun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2:31 (UTC)[回复]

討論(議案1C)

[编辑]
  • 理想上應當如此,但考慮到本站社群特性,是否得以順利實行以及實際上如何運作可能會是個考驗。-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10 (UTC)[回复]
  • 看法類似上面,維基應採用共識制,投票也不能代替討論,這樣做確實能避免掉任何無理由或純粹站邊的現象。然而本站社群的對立情況,擔心是否會很難產生合適的共識或直接淪為戰場,且挺考驗行政員群的統合及判斷能力。個人認為如果這提案通過,行政員的選法跟任期也需要做出相對應調整,否則會造成更嚴重的選聖人現象。(另外所謂的「4C」提案是否打錯數字?)—WiToTalk 2023年11月9日 (四) 03:03 (UTC)[回复]
    @T45614631已修改为3C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16:56 (UTC)[回复]
  • 根据以前的经验,感觉管理员选举都是各说各话:你说「写条目的人没时间管理站务,而且他参与站务也不够多,所以未必能成为当好管理员」,我说「只要他写好条目,不在不熟悉的业务上乱用权限,那就是值得信任的用户」,他说「我担心他当管理员后就不写条目了,对于缺乏条目的本站,这样很让人遗憾」。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好人」,但不在一个频道的话,似乎没法讨论出结果?--洛普利寧 2023年11月9日 (四) 16:41 (UTC)[回复]
    甚是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16:58 (UTC)[回复]
  • 既然是管理人員申請,信任一個人其實並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就算一定要寫出來,大概也只會是「信任申請者」這樣 --Ericliu1912

    所以是能判断什么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48 (UTC)[回复]
    其實我要說的是會有這種留言,但顯然不是全都會這樣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06:25 (UTC)[回复]
  • 想問一下「實數當選條件」是什麼意思?二十五票這種最低門檻(相當於給共識「打底」)我覺得還是得有的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17:04 (UTC)[回复]
    数量在各种情况下都不能直接等同于共识。无论两个人还是两千人都可以有共识,而强调数量反而会影响到共识的产生。对于管理员申请而言,重点只在于用户能否正确使用相应权限及处理需要管理员处理的事务,支持的人应当列出其能够正确行动的证据,反对的人则应列出其不能的证据,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人数上。这种对用户的总结甚至不需要两个人作为正反方分别提出。如我此前常提到的,维基百科使用讨论而非辩论,申请的本质应该是一场论证,对于其能力的论证,应当以对待条目内容的态度去对待申请。把重点放在人数上,会导致许多没有根据的支持与反对,进而使得申请化为儿戏。以当前的活跃用户数量来看,很难想象一个通过的权限申请会是缺乏共识的(IPBE除外)。即使是巡查与回退权限的申请,也不是只有一两个管理员在关注。——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3:52 (UTC)[回复]
    我覺得基礎參與人數太少才比較稱得上是「兒戲」。比例可以下調,但仍然不認為應該直接放開最低通過門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4日 (二) 06:02 (UTC)[回复]

議案1D:容許用戶獲得臨時管理權限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因為管理員通常太難下馬,導致用戶上流的要求極高,幾乎是選聖人,在無法引入新人的情況下,更難以汰換有問題的舊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在候選人獲得多數但未達大多數支持的情況下,容許行政員向候選人授予有任期限制之管理權限,以讓用戶可以在該期間內展現協作能力,任期即將屆滿時需重選。

注意 注意:此議案與1A、1B、1C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是否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D)

[编辑]

採納:社群大比數同意容許用戶在獲得多數但未達絕大多數支持的情況下,但仍獲得臨時管理權限以增加站務處理人手和檢視管理人選的協作能力。詳細實踐需要進一步討論。

支持(議案1D)

[编辑]
  1. (+)支持,不試不知人好。不給一下機會又如何評論這人做了會是好事還是壞事呢?--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9 (UTC)[回复]
  2. 早就有這個想法。可以令一些本來不被社群部分成員信任的用戶透過其能力爭取獲得其改觀。—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9 (UTC)[回复]
  3. (+)支持,本就不是壞事,反正有狀況可以提前解約的對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35 (UTC)[回复]
  4. (+)支持,其他维基上可以选临时的管理员,为什么中维不行?允许临时管理员是「允许」,而不是「必须」先去选临时管理员。其他维基选临时管理员也未见有什么问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2 (UTC)[回复]
  5. (+)支持,現在大家的期望太高過高主要和管理員技術上變成終身職有關。--1233 T / C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5 (UTC)[回复]
  6. (+)支持,认为目前的制度及实践对管理员仲裁权力的制约有限, 管理员一但选上, 解任非常困难, 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信任。 关于管理员的工作量,也建议以临时管理员作为解决方案,社群容易撤换不被认可的管理员。--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37 (UTC)[回复]
  7. (+)支持 有条件准许。--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3 (UTC)[回复]
  8. (+)支持。姑且相信你维社群里还是有一些正常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9 (UTC)[回复]
  9. 我以前是有點擔心這樣做「其傷實多」的,但現在想來中文維基百科也不至於所有人都是尹何,容許賦予臨時管理權限倒也不是壞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10. (+)支持,可作為過渡時期的解決方案(不過看起來大概會變成永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1 (UTC)[回复]
  11. 可解决「没有很多管理员来干事」的问题。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31 (UTC)[回复]
  12. (+)支持,從積累經驗來看,臨時管理員有利無害,而且基本可以替下次安全投票積累一定的候選人數。—AT 2023年11月8日 (三) 09:58 (UTC)[回复]
  13. (+)支持,有利於獲社群部分認同的候選人得到足夠的管理經驗。--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04 (UTC)[回复]
  14. (+)支持,但要嚴格遵守守則。--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2 (UTC)[回复]
  15. per 1233-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6:33 (UTC)[回复]
  16. (+)支持,有利于让一些单纯的“清洁工”上线。--高文海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09:52 (UTC)[回复]
  17. (+)支持 須設限制。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48 (UTC)[回复]
  18. (+)支持,但需研究是否进行限制--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35 (UTC)[回复]
  19. (+)支持可以设立一种类似“一日(一周)管理员”的临时权限,并且接受社群一个大规模的监督。在我看来其实有些rfa可能只是体验了一下管理员功能便会作罢,愿意长时期耗费自己时间处理管理员繁琐站务的用户在现实中可能多半是闲狗或者受雇于一定利益机构的职业编辑,而这样的用户应该倾向愿意长期拥有管理权限而非临时权限。——游客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二) 02:12 (UTC)[回复]
  20. (+)支持:这个提案有利于管理员人手的增加。不过,神秘悟饭说“‘容许’二字给予行政员授予或不授予的裁量空间,建议抹除裁量空间”,在下赞同其建议。--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08:50 (UTC)[回复]
  21. (+)支持 但也需要至少大概三分之二的支持率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33 (UTC)[回复]
  22. (+)支持,大致同意楼上94Rain的观点,60-70%的标准是最合适的。——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2月5日 (二) 03:01 (UTC)[回复]

反對(議案1D)

[编辑]
  1. 要嘛硬著頭皮去處理棘手爭議導致自己下次落馬,要嘛走中庸之道做一些無爭議且容易處理的站務工作搏取權限以後回歸原點,我認為這個提案無法達到其預設之目的,實際上還是一種迷你版「任期制」。而「任期制」及隨之而來「選舉」過程的種種問題近期也已經有不少人指出了,在此不打算多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11 (UTC)[回复]
  2. 卡達第一次選舉後得票率達71%,結果第一次選舉剛結束就在tg群做出有爭議的判決。顯然不能給予相對多數者臨時管理員權限。—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41 (UTC)[回复]
    你什么时候能够理解站内和站外是不同的呢。你有私怨是你的事,但你不要扰乱讨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3. 透過臨時權限來解決RfA「選聖人」的問題,祇是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4. 反對,個人認為任期制並不是解方。相反,任期制可能導致管理員為了選舉連任而做出偏袒票倉的爭議判決。--)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16 (UTC)[回复]
    你维有拉票、威胁、傀儡,没听说有票仓。这不是现实世界选举。--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37 (UTC)[回复]
    WMC當時就是一個票倉。現在還有沒有其他的個人不知道,但還是謹慎為佳。--)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1:10 (UTC)[回复]
  5. (-)反对,和WP:维护员(按最新一次讨论的方案)的功能类似,本质上为了“增加人手”但与又不得人心的平替。反而这样处理管理性质事务更容易引发编辑间的争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1 (UTC)[回复]
    本质上不同,临时管理员是先实习,维护员是降低标准、降低权限。其他中文维基项目就有临时管理员,没道理维基百科不适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35 (UTC)[回复]
    我认为本质上没区别,一个有限业务的管理员和有限时间的管理员并无差异。——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13日 (一) 09:56 (UTC)[回复]
    除了删除、保护实质性的操作外,大部分操作的“申请”大家都能执行,这就是对判断条件的一个锻炼。——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13日 (一) 09:57 (UTC)[回复]
  6. 强烈反对,该制度过于随意,在实际执行中恐违背设立初衷。--Nbfreeh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04:32 (UTC)[回复]
  7. 临时工有绩效压力,白养太上皇决不可忍。->>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9:05 (UTC)[回复]

中立(議案1D)

[编辑]
  1. (=)中立,这一方案或许可以解决一些问题。另外,如果要实施临时管理员制度,需要制订一套全新的规则,至少不能再像现在选举管理人员一样冗长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7 (UTC)[回复]
  2. 有條件支持+ 有條件反對:當選門檻從80%到50%過於懸殊。在管理員難產的情況下,可以施行以下當選門檻的臨時管理員任命機制:若長期管理員的當選門檻為80%或75%,臨時管理員的當選門檻應為三分之二或60%(美國國會截止冗長辯論的門檻);若長期管理員的當選門檻為70%,臨時管理員的當選門檻應為60%。若管理員不再難產,此機制可檢討凍結。另外,“容許”二字給予行政員授予或不授予的裁量空間,建議抹除裁量空間。—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5 (UTC)[回复]

討論(議案1D)

[编辑]
  • 個人認為 Eric 提出的質疑值得考慮。假設某位申請者其實是適任的,但因故未達標而只獲得了臨時權限。那麼,社群真的會因為他展現了他擔任管理員的能力而在他下一次申請時更加支持他而讓他成為正式管理員呢?還是會因為他「多做多錯」、得罪了部分用戶而導致支持率下滑呢?不過或許本來未獲得廣泛認可的管理員本來就不應涉足所謂「爭議」事務,而應交由更獲社群信任的管理員來執行就是了。所以我個人並不反對試試看這麼做,看看實務上會達成什麼效果,但是不抱有太大的期望就是了。-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4 (UTC)[回复]
  • 关于“ Eric 提出的質疑”: “要嘛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导致自己下次落马”。 管理员似乎可以不必的直接处理“棘手争议”, 而是通过发起讨论, 然后根据讨论产生的共识来做决定? 这样管理员甚至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 研究和判定所有的细节, 而他根据社群共识的管理操作也很难被合理质疑。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棘手争议)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 如果,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 当自己的主观见解与社群的参加讨论的多数人见解相矛盾, 而且坚持不做修改的时候, 导致自己下次落马是应该的。 这也是本提案的好处,使得新管理员学会好的管理方法处理“棘手争议”, 如Eric在多个案子中根据社群共识进行管理操作做法。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3 (UTC)[回复]

議案1E:參選提名制度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強調他人提名應在獲得候選人同意之後在社群進行。目前已發生過多次他人提名而被提名人無意參選的情況,徒增社群負擔。具体方式如:

  1. 禁止在被提名人同意參選前聯署及投票。
  2. 提名人必須在提名時出示證據或至少聲明,確已獲得被提名人同意。

注意 注意:此議案與1A、1B、1C、1D均無衝突,以上任何議案是否獲採納均不影響此議案的可行性。

支持(議案1E)

[编辑]
  1. 提案人票。--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02 (UTC)[回复]
  2. 我是觉得不征求别人意见就提名的的话应该吃警告。如果反复做这种错事就该被封禁或者编辑禁制一段时间。这种问题不仅存在于RFA。DYKC里也很多。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4 (UTC)[回复]
  3. 確實可以在這方面語調上强硬一點。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5 (UTC)[回复]
  4. 不妨。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32 (UTC)[回复]
  5. 應該先問過被提名人意願。Lily135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9:00 (UTC)[回复]

反對(議案1E)

[编辑]

中立(議案1E)

[编辑]
  1. 個人認為算是小事,不接受提名也最多跑到聯署七票,佔不了多少社群資源,且又不是需要持續維護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7 (UTC)[回复]
  2. 同LuciferianThoma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8 (UTC)[回复]
  3. 之前和现有规则都是推举别人的必须要别人也同意才能提选管理员。(我就被推荐两次)——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3 (UTC)[回复]
  4. 没有太大意义。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38 (UTC)[回复]
  5. 本来想说可以在流程里加一个“应该给出证据或声明”的补充说明,但有感觉多馀。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21日 (四) 00:55 (UTC)[回复]

討論(議案1E)

[编辑]

議案1F:需给出投票理由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参考WP:RFDA流程,要求「无论投支持票还是反对票,投票人需给出理由」,避免不假思索投出空泛的支持票或反对票。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F)

[编辑]

無共識:較多用戶認為社群風氣不良,要求給出投票理由只會形成廢話文學,故不同意採納。

支持(議案1F)

[编辑]
  1. (+)支持,提案人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6 (UTC)[回复]
  2. (+)支持作為指引及投票頁說明文字的提示。同下方用戶意見,言之無物亦是無意義,故指引應建議用戶儘量在投票時提供實質的意見,即為何信任/不信任候選人,而非單純地表達支持/反對/信任/不信任。--西 2023年11月11日 (六) 11:43 (UTC)[回复]

反對(議案1F)

[编辑]
  1. (-)反对,“支持”或“反对”就是我的意见,不想说的则无需多言,想说的自然会多说几句。——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4 (UTC)[回复]
    就像当年DYK投票的废话意见,你想听“废话”?——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5 (UTC)[回复]
  2. 理想情况是,反对意见都要言之有物,说出到底哪里有问题,然后能对达成共识有帮助。你维长期以来有很多反对票都是人身攻击造谣诽谤,对共识毫无帮助的。人身攻击造谣诽谤的反对票也符合所谓的“反对票需要有理由”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4:09 (UTC)[回复]
    投票就必然有好恶,安全投票下人身攻击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投票意愿,所以我倒觉得写写无妨。并且我认为“死得不清白”比“死得不明白”稍微进步一些。--。->>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41 (UTC)[回复]
  3. 考慮到本地實踐上的前例(新條目推薦候選之類),不認為此舉有效。還不如反過來強調不留言或若干無用言論在判斷管理人員申請共識時審酌比重將遭到大幅削弱(甚至起反效果)會有「誘因」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52 (UTC)[回复]
    反效果倒不至于,这下人人都反串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56 (UTC)[回复]
  4. DYK前車之鑑。差不多十年前我們想解決濫投支持票的問題,所以有一段時間我們強制投票人必須填寫支持理由,但最後大家都只是在{{支持}}後面填一些車軲轆話(換成RFA就像是「符合資格」,甚至「此候選人英俊瀟灑/婀娜多姿,品德優良,行事妥當,聲譽良好,故賜一票支持」這種)就算了。後來大家就發現這樣做沒甚麼用,就局部廢除了這項措施(反對者仍然要說明理由)。我認為比起這樣做,倒不如強制反對者說明理由,再成立一個監票組,把荒腔走板的理由篩走。--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3年11月12日 (日) 01:55 (UTC)[回复]
  5. 没什么意义的提案,“相信此人站务经验足以适任管理员”这句话也能算是理由,但是说了和没说一样。——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12日 (日) 10:03 (UTC)[回复]
  6. 问题不在于"投票中常见不给出意见的参与人员",而是"合理的意见与无理由反对或支持在RfA被混为一谈"。即使问题在于前者,上面也有人说了,强制要求写附言也不一定能逼人给出合理的意见。唯一能完全解决这种问题的是1C,则将没有合理理由的"投票"在判断RfA是否通过时可合理无视或更看重别人给出的合理意见。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9:41 (UTC)[回复]
  7. (-)反对 沒必要。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52 (UTC)[回复]
  8. 本來沒甚麼特別的意見的,但看了春卷的意見後,我附議春卷(包括其反建議)。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35 (UTC)[回复]

中立(議案1F)

[编辑]

討論(議案1F)

[编辑]

議案1G:IPBE授予員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今天IPBE的申請數字已經來到316項請求,積壓來到了45天。積壓日數過長容易打壓新人的編輯意欲。而IPBE的授權相對於其他管理工作來說較為簡單,較容易讓其他人參與,以分擔一下管理員的職務。因此建議成立IPBE授予員,負素分擔部份的IPBE授予工作。

建議措施及說明

成立新的用戶組,此用戶組將擁有override-antispoof、noratelimit、授予IPBE的權限(不清楚還沒有其他需要的)。有意者在「權限申請」頁面申請,由管理員批准即可。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1G)

[编辑]

採納:多數意見認為有設立IPBE授予員的需要,資格另議。

支持(議案1G)

[编辑]
  1. 作為提案者支持。Ghren🐦🕓 2023年11月16日 (四) 09:09 (UTC)[回复]
  2.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1:38 (UTC)[回复]
  3. (+)支持——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1月18日 (六) 09:45 (UTC)[回复]
  4. (+)支持,類似監管員助理的職責,但需要更明確訂明申請條件。--西 2023年11月18日 (六) 16:40 (UTC)[回复]
  5. (+)支持,总体上支持,但具体资格还需要讨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20日 (一) 00:07 (UTC)[回复]
  6. 申请资格可再议,但支持这个议案。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1日 (二) 05:15 (UTC)[回复]
  7. (+)支持申请条件需再议。--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39 (UTC)[回复]
  8. (+)傾向支持,資格方面仍需討論。--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28日 (二) 00:52 (UTC)[回复]
  9. (+)支持:申请条件无需过高。如tiger所言:“在 unblock-zh 这一步就发现的数量非常非常少”。没有必要为了LTA而使大量正常用户无法及时获取IPBE。--Steven Sun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1:23 (UTC)[回复]
  10. (+)支持:及时处理IPBE,对新用户加入中维非常重要,也略微有利于中维在新手眼中的形象。但是,下放IPBE审批权限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防止破坏者注册。权衡两者,我觉得这一提议还是利大于弊的。--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08:37 (UTC)[回复]
  11. (+)支持,不可因噎廢食,但認為應對申請設置一定條件。--🎋🎍 2023年12月1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反對(議案1G)

[编辑]
  1. (-)反对,授予IPBE需要不少對LTA的認知。當前有許多LTA都是透過IPBE連線VPN和OP的方式來開傀儡以嘗試避開CU檢查和本地封禁。若對反破壞和辨別LTA沒有較資深的經驗個人無法相信授予員是否可能(不論有意或無意)成為助長LTA破壞的棋子。—)dt 2023年11月17日 (五) 02:23 (UTC)[回复]
    就像巡查員回退員需要經驗才會授權一樣,IPBE授予員也需要經驗,建議是擔任至少三個月巡查員或回退員或傀儡調查助理才可以申請。不知道這樣是否同意此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9:31 (UTC)[回复]
    三個月的巡或退比比皆是,個人覺得標準有些不足。傀儡調查助理當前只有5位,雖然對LTA的判斷比較足夠,但在助理沒有擴大招人的情況下個人覺得把IPBE授予員=傀儡調查助理不是很妥當。如果最後是這樣的話倒不如討論可否擴大助理權限至IPBE授予。--)dt 2023年11月18日 (六) 18:34 (UTC)[回复]
    延長到一年呢?--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0日 (一) 04:04 (UTC)[回复]
    見下討論,個人還是傾向透過RFA選出IPBE授予員。--)dt 2023年11月21日 (二) 17:13 (UTC)[回复]
    既然都RFA了,那加点其他权限不过分吧,是不是应该变成有限权限的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3日 (四) 13:55 (UTC)[回复]
    不反對,但具體條件和當選門檻個人認為仍須討論。--)dt 2023年11月24日 (五) 20:27 (UTC)[回复]
    如果真的有需要對LTA的認知的話,可以參考WP:傀儡調查助理之類的條件,將門檻提高一點就是了。不過,我不太肯定授予IPBE得需要多大,多少對LTA的認知。畢竟管理員在申請的時候只是得知IP位址和封鎖ID兩個資訊而已。對於LTA來說,搞個新的IP位址很簡單,很難指望管理員在審核IPBE的時候篩走多少吧。--Ghren🐦🕙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44 (UTC)[回复]
    正如U:Stang在2023年8月19日 (六) 18:06 (UTC)所說的:「管管授予權限/協助創建帳號後,新用戶怎麼做,甚至被發現是LTA被封了都不是管管的錯——一封郵件里的信息量少得可憐,要是能從一個想要創建的用戶名看出這是什麼LTA也是神了」(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3年8月#专人处理IPBE和新账号申请)。即使對「反破壞和辨別LTA有較資深的經驗」,單靠一個IP位址要認出什麼LTA也太難了吧。--Ghren🐦🕙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47 (UTC)[回复]
  2. 我覺得應當僅作為一種非正式職務(類似傀儡調查助理),協助管理員加速判斷是否可以授予權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8日 (六) 19:01 (UTC)[回复]
    在「3個月巡查員或回退員」的情況下個人亦認同劉君的看法,若要設立IPBE助理應是協助管理員判斷,不得自行授權IPBE。--)dt 2023年11月19日 (日) 03:19 (UTC)[回复]
    實際上管理員也只能判斷一下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的LTA,如果管理員有空處理授權,也就一併判斷了,不需要這種多餘的協助判斷職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0日 (一) 03:38 (UTC)[回复]
    希望您不要以為管理員「沒有空授權」,我的反對就來自於上面那個前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44 (UTC)[回复]
  3. 要推這種提案不如推自動授權,反正認不出來的一樣是給過有差嗎,還給一堆人水編輯的機會?--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9日 (日) 15:15 (UTC)[回复]
    人工至少能從用戶名、IP地址看出明顯的鸭子测试一望而知。--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0日 (一) 03:36 (UTC)[回复]
    談到自動授權,我倒有個想法:申請人可以使用自動授權獲取臨時IPBE權限(一周或者幾天)。每個用戶僅可使用自動授權一次。被授權者在這個期限内需要向管理員申請延長權限。--Steven Sun留言2023年12月11日 (一) 05:20 (UTC)[回复]
  4. 咱支持非管理员可以授予IPBE,但不是很支持设立一个专门的组,而是应该通过重写一套类似于UTRS的系统来实现。另外咱大力支持IPBE发放自动化,不希望再看到im里一堆人整天问“我114天前发送了邮件怎么还没回复”这种事情了(更何况现在这个东西还down了 Stang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1 (UTC)[回复]

中立(議案1G)

[编辑]
  1. (=)中立,现时需要申请ipbe的多半都是来自中国大陆的用户,而lta并不是申请ipbe的主要构成部分,推动自动授权或者加快处理ipbe申请积压工作的议案很明显是符合维基这个模式的初心的,降低编辑门槛从来都不是会造成维基条目质量变差的因素,但是我倾向反对降低来自中国大陆的编辑的门槛,因为水军潜移默化的破坏力长期来看比lta一时的破坏力更大,毕竟中文维基百科并不是像英文版那样来自全世界的编辑共建。如果大陆当局愿意继续封锁维基百科这样的网站,那就必然要承担水军和粉红同样难以渗透维基百科的后果。—游客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二) 01:39 (UTC)[回复]
    @虹色分子这样的地域歧视是不可接受的。另外,中国大陆注册账号现时存在的门槛也不是为了防范中国大陆水军而设立的。--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08:42 (UTC)[回复]

討論(議案1G)

[编辑]
如果真的需要分拆設立此權限的話,個人會希望遴選標準應類似調查助理,即得到至少本地管理員(也許全域監管員,起碼傀儡調查助理是兩個都需要)的信任再授權,而非透過權限申請的方式獲得。判別LTA的能力是綜合巡查經驗、VIP/SPI報告次數、準確度和是否熟讀LTA空間的內容才可信任,只因擁有某種權限的時間夠長不代表辨識LTA的能力就能達標,遑論之前設立過濾器助理時就有LTA擁有巡退權限的顧慮。
若是按照劉君的方案,個人覺得標準可以鬆一些,但仍非僅「至少三個月巡查員或回退員」就足夠。個人假定若設立IPBE助理職務應對電子郵件列表有存取權,屆時相信仍會需要本地管理員信任。--)dt 2023年11月19日 (日) 08:01 (UTC)[回复]

議題2:安全投票流程

[编辑]
當前制度

詳情請參閱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過多細節不在此處贅述,在各議案中會較詳細補充說明。

議案2A:合併選舉存廢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另有難以個別附言、點票出現技術問題等情況。

建議措施及說明

徵詢社群是否同意維持合併多名候選人一併投票。

維持合併選舉(議案2A)

[编辑]
  1. (+)支持。另若是附言將會是個參考依據,有可能強制留言後才能送出選票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27 (UTC)[回复]
  2. 支持。拆分之后会降低投票意愿,因为需要每个都点进去。不过如果可以直接在本地进行安全投票,不反对拆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8 (UTC)[回复]
  3. 我覺得這裏的2A案其實沒意思,P站不可能讓我們分開投票。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7 (UTC)[回复]
  4. (+)支持,如果安全投票不是我们管理的话,需要考虑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如果需要针对每人的意见,附言上可指名;如果有人不知道投票的情况,请说明清楚。——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9日 (四) 00:57 (UTC)[回复]
  5. per 桐生ここ-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6:12 (UTC)[回复]
  6. (+)支持 請運用你的閱讀能力。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55 (UTC)[回复]

拆分各候選人投票(議案2A)

[编辑]
  1. (+)支持拆分(如同去年的實行方法),如果可行的話。-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5 (UTC)[回复]
  2. (+)强烈支持,这个在技术上应该难度不大吧?--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9 (UTC)[回复]
  3. (+)强烈支持,合在一起留言一片混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9 (UTC)[回复]
  4. 符合程序正義,更加公平、公正的措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1 (UTC)[回复]
  5. (+)支持拆分。--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06 (UTC)[回复]
  6. (+)支持:個人不理解為何要擔心受薪的基金會職員工作量問題,一來這不是什麼難實現的task,二來「收錢辦事,天經地義」。--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10日 (五) 15:37 (UTC)[回复]
  7. (+)支持分拆,令各候選人更容易明白落選的原因,從而改善。--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6 (UTC)[回复]
  8. (+)支持建议分开,这次搞的就有点乱。。--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0 (UTC)[回复]
  9. (+)支持:分开投票,有利于分清楚投票者投的是谁、附言提及的人是谁。虽然这个提议在P站那边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但假如忽略这一点,那么这个建议就是有利无害的了。
可是这一点还是不能忽略哇。有人提到,P站应该不会允许分开投票,但是,如果我们能投出“大部分人支持分开投票”的结果,可以据此向安全投票相关技术人员强调把中V管理员选举的投票分开的必要性。
也许我们现在就可以去P站交流,问相关人士“凭什么不能分开投票?”,如果尚无人这么做的话。--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3:06 (UTC)[回复]
实际上就是嫌麻烦,T&S的人要创建投票、导入名单、填各种message;监票员要计票,剔除不合要求的票、复制粘贴附言、公布结果,这些都要重复若干遍什么的。另外拆分这个贵站是仅此一家,人家见的少( Stang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6 (UTC)[回复]

中立(議案2A)

[编辑]
  1. (=)中立 主要是技术因素,界面和流程指南。--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2. 較為支持拆分,但這看起來是技術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3 (UTC)[回复]

討論(議案2A)

[编辑]

議案2B:處理合併選舉規則不清晰問題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收到回報指因不清楚選舉規則,誤以為合併投票就只能投一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安全投票若合併多名候選人選舉,應註明「管理人員選舉無當選限額,各候選人分開計票,支持票不限於一票」確保投票人瞭解投票規則。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2B)

[编辑]

採納:一致通過。

支持(議案2B)

[编辑]
  1. 必須(+)支持:D--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7:19 (UTC)[回复]
  2. 支持。但无需写入方针指引,仅在配置安全投票intro时写入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53 (UTC)[回复]
    @桐生ここ請簽名。--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8 (UTC)[回复]
  3. (+)支持:就個人所收到的反饋,真的有用戶曾經因此作出了錯誤投票。宜註明之避免誤解。-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39 (UTC)[回复]
  4. intro中红字标注?希望介绍词简明一些。--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5. (+)支持,但这个看起来只是疏漏,没必要搞个议案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0 (UTC)[回复]
  6. (+)支持:無爭議。—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3 (UTC)[回复]
  7. 確實是該注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8 (UTC)[回复]
  8. 必須的程序公義。必須說我寫這個的時候純粹為了走個形式,反正都開了不妨放這裏。--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8 (UTC)[回复]
  9. (+)支持:這看起來沒什麼爭議?--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5 (UTC)[回复]
  10. 100%(+)支持--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7 (UTC)[回复]
  11. (+)支持,说明清楚则可。——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10日 (五) 02:23 (UTC)[回复]
  12.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1 (UTC)[回复]
  13. (+)强烈支持:这对投票的公正性大有裨益。此外,还应该让所有投票者都知悉,投票附言如果谈及候选者,需要说出是哪位候选者。我已见到了多条说了“候选者怎么怎么样”但没说候选者是谁的附言。--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2:07 (UTC)[回复]

反對(議案2B)

[编辑]

中立(議案2B)

[编辑]

討論(議案2B)

[编辑]

議題3:管理人員離任

[编辑]
當前制度

管理人員均為終身制,除不活躍及濫權外,一般不會去除權限。

議案3A: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管理人員終身制使社群對管理人員的不滿只會無限累積,且上任後出現的問題通常難以解決,無法確保管理人員上任後仍能維持以至最後如現在一般無從信任管理人員適時之裁決。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廢除管理人員終身制,引入全新制度定期複選管理人員。選項於議案3B徵集意見。

注意 注意:此議案針對全體管理人員。

  • 若您是希望廢除所有管理人員(包括管理員、行政員、監督員等權限)的終身制,請在此議案投支持。
  • 若您是只認為行政員需要廢除終身制的,請在此案投反對,在議案3D投支持。
  • 若您是不希望廢除任何終身制,請在此議案議案3D投反對。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3A)

[编辑]

無共識:社群對於管理員是否實際為終身制存在嚴重分歧。

支持廢除所有管理人員終身制(議案3A)

[编辑]
  1. (+)支持本就應該易上易落。有共識選上不代表有共識留。要不然如果褫奪管理員的裁量權的話,那如1233所言我不介意一個清道夫終身制-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08:17 (UTC)[回复]
  2. (+)支持 尽管最初对支持与否有犹豫, 现在支持引入全新制度定期复选管理人员, 按选项于议案3B征集意见后的共识实行新制度。本提案的好处之一,使得管理人员更借助和尊重社群共识来处理“棘手争议” 。
    • 涉及棘手争议,管理人员应该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看到过案例,其管理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棘手争议), 而且没有按社群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处理,也没有进一步与社群讨论沟通产生共识以便按共识处理。 也没有看到在现有的制度下的问题被解决。
    • 即使有些决定是管理人员(特别是背后讨论后)集体做出,这只是客观地反映了这些管理人员的共识,但不一定反映了社群的共识。 如有关管理操作(包括行政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管理人员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棘手争议)时,应该与社群沟通讨论产生共识,然后按社群共识处理。
    • 如果,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 当自己的主观见解与社群的参加讨论的多数人见解相矛盾, 而且坚持不做修改的时候, 导致自己下次落马是应该的。 这也是本提案的好处,使得管理人员更尊重社群共识, 学会好的管理方法处理“棘手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20:50 (UTC)[回复]
  3. (+)支持 終身制不應存在。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8:58 (UTC)[回复]
  4. 我本来是想(-)反对的,但稍稍了解了3B章节提及的“意维确认制”之后,我(+)支持用类似“意维确认制”的制度代替现有制度。“意维确认制”相比现行制度(以及3B提及的另外两种制度)有诸多优点:它很大地避免了每次都给所有管理员投票的麻烦,让真正存在争议的管理员能够迅速被社群注意到,还阻止了把个人性争议扩大得没完没了。--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5. 對終身制持負面態度,至少應引入確認制度確保信任度。--🎋🎍 2023年11月8日 (三) 13:28 (UTC)[回复]
  6. 至少可以解决选前选后两张脸的现况,这也是必须解决的。->>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9:05 (UTC)[回复]

反對廢除所有管理人員終身制(議案3A)

[编辑]
  1. 所以說這東西就不是「終身制」,管理員也不是「頭銜」。過往幾年的討論,太多人指出這一思維背後的問題,此處不再贅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0 (UTC)[回复]
  2. 除上述Eric之反對意見外,如某位管理人員因故失去社群信任,現行各種解任制度已足以解決之。-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01 (UTC)[回复]
  3. 反对。没有终身制,无从废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8 (UTC)[回复]
    上台後無任期限制持續擔任某職位本身字面上by definition就是終身制--某人 2023年11月10日 (五) 11:15 (UTC)[回复]
  4. 过于折腾社群,得不偿失(监督员(=)中立,我不确定签署了协议的权限用户是否需要不一样的流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2 (UTC)[回复]
  5. 如果管理員最後真的只是執行共識而非在社群共識之上添加明顯個人見解(僭建共識)的話我看不到為何需要每幾年選一次拿著掃把權限的人。其他權限我認為則需要有制衡。--1233 T / C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7 (UTC)[回复]
  6. (-)反对,添煩添亂。--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8 (UTC)[回复]
  7. “尸位素餐”问题可用不活跃除权应对,滥用权限可用现有解任制度应对。废除终身制之后,无论是投票续期、申请续期还是自动续期,都会无谓增加社群沟通成本。--高文海留言2023年11月16日 (四) 14:32 (UTC)[回复]
    • @高文海我认为尸位素餐问题无法用不活跃除权制应对。不活跃除权制只能解决六个月不编辑的管理员的问题,而六个月编辑一次和尸位(就不说“素餐”了,因为WMF又不发薪水给管理员)[開玩笑的]没有什么实际区别。说到底,现存的“六个月编辑一次”要求,其目的是账号保护,而非要求管理员的活跃度。--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2:55 (UTC)[回复]
  8. (-)反对不大好,可以试试紧一紧活跃制度--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3 (UTC)[回复]
  9. (-)反对 同上,应该收紧活跃度要求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35 (UTC)[回复]

中立(議案3A)

[编辑]
  1. 現階段傾向反對廢除針對所有管理人員的終身制,但仍需引入措施確保信任度。若意維制度算是廢除終身制,那算我支持;若不算廢除,那算我反對。--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8 (UTC)[回复]
  2. 不反对,个人认为引入所谓确认制度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1 (UTC)[回复]
  3. 目前没有所谓终身制,但有事实上的现象。最好增设定期确认,具体流程待定。--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10 (UTC)[回复]

討論(議案3A)

[编辑]

議案3B:重選管理人員制度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3A通過,重選選項包括:

  1. 簡單重選制:所有管理人員定期重新選舉,規則及上任標準與一般選舉相同(即會受上方議題1之相關議案影響)
  2. 簡單確認制:所有管理人員定期舉行留任投票,票數超過特定標準(60%、50%、40%等)才會獲留任
  3. 意維確認制:參考意大利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確認制度,定期舉行管理人員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才開啟留任!投票,其餘管理人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本地若引入可設比一般濫權除權要高的聯署要求(如15人),防止無行為問題純粹「看不順眼」的濫提。

如有其他選項歡迎補充。

注意 注意:此處為重選制度方案選擇,若反對廢除終身制請至3A發表意見。若3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3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3A的通過與否(即3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3A獲得通過)。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3B)

[编辑]

無效:議案通過的前設議案3A未能通過。

支持簡單重選制(議案3B)

[编辑]

支持簡單確認制(議案3B)

[编辑]

支持意維確認制(議案3B)

[编辑]
  1. (+)支持 節省時間。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00 (UTC)[回复]
  2. (+)支持:意维这一机制对我来说蛮新颖的,能将投票数量尽可能地削减,非常省力,值得采纳。--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2:26 (UTC)[回复]

中立(議案3B)

[编辑]
  1. 倾向多重机制。比如简单确认5净票留任。比如简单联署六成达成除权(冷静期?)、但下一期选举有较低复任门槛(如也是6成;需有间隔,?个月)、满足特定条件自动递进成为解任投票。供参考。--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33 (UTC)[回复]
  2. 管理员太多了,感觉如果是每年确认这么多挺麻烦的。我认为应该有一个集中给管理员留意见的区,只留核心意见,具体的讨论的放到讨论页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10:09 (UTC)[回复]

議案3C: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條件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維基百科:管理員的離任,當前不活躍管理人員符合「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的條件才會被移除權限。不活躍管理人員持權不做事對維基百科的實質幫助為零,反而總是要人擔心其帳號安全;管理人員不活躍亦是激發對管理人員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站已配有不活躍管理員復任制度,不活躍管理員實可暫時離開職務,在有空時再回任。

建議措施及說明

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支持的預設方案為「最近24個月內作出少於50筆編輯」(參考英維2022年增訂同類規則的討論,但基於本站各類站務積壓嚴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維略高但顯然非難以達成的要求)。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支持預設方案(議案3C)

[编辑]
  1. (+)支持,不活躍管理員留着無益。--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9 (UTC)[回复]
  2. per 路西法-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6:14 (UTC)[回复]

支持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想提其他活動要求建議(議案3C)

[编辑]
  1. (+)支持,但想提一個禮拜至少5次,再怎麼不濟,拜一至五一天上線5分鐘小小處理感覺尚可。--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30 (UTC)[回复]
    說實話,一整週完全無法接觸電腦的機會是可能存在的。-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4 (UTC)[回复]
    那就不要当管理员便是了。--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AT曾經把自己電腦砸了,整整兩個月都沒有編輯。我覺得不如說,除非希望管理員組成全是閒學生,要不然每天都能上線才是異常現象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9 (UTC)[回复]
    去個旅行,放個假,還是必須的。--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21 (UTC)[回复]
    5分鐘也可以玩一下手遊。邊說沒時間,又想要有頭銜,那麼最低限度的用手機看個VIP室或瞄一眼近期變更也不成嘛。--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11日 (六) 08:16 (UTC)[回复]
    大家都是義工,其實你憑什麼說這句呢?究竟是你發了薪資給別人還是怎樣?管理員並非頭銜,請糾正概念後再來討論。--J.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12:50 (UTC)[回复]
    每天在這裡維護的,誰不是義工呢?因為信任,所以社群給他權限,對吧?換個角度看,出來選管理員又是為甚麽呢?若不是可能因為頭銜,選上了又未見使用權限活動,這怎麼想都很怪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14日 (二) 17: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又不是原神。--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55 (UTC)[回复]
  2. 50編輯->50編輯+日誌操作可能比較好(比照以前的統計邏輯)--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3. 支持,建议改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比方说10次操作+40次编辑就符合要求,原提案没有考虑到删除页面等管理操作实际上也是活跃的记录,可是这种操作没有编辑记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3 (UTC)[回复]
  4. (+)支持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15 (UTC)[回复]
  5. 应将日志操作考虑在内,注意到有管理员已十年多没有日志操作,这种无疑是没必要当管理员的。--东风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2:34 (UTC)[回复]
  6. 應該只考慮日誌操作,至少近一年五十次。--🎋🎍 2023年11月8日 (三) 13:27 (UTC)[回复]
    管理员权限的使用并不都是日志操作,例如编辑首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9日 (四) 03:31 (UTC)[回复]
    直接改成50筆管理操作?那麼unblock那些也是可以,不過有人問就得自己上來說明,被誤會一概不負責。--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5:00 (UTC)[回复]
    同意並支持改成50筆只有管理員有權進行的操作。--🎋🎍 2023年12月3日 (日) 10:07 (UTC)[回复]
    这样的话在离任页写明管理操作包括哪些就可以了。--东风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0:01 (UTC)[回复]
    只有管理員才能做的就是管理操作。--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11:18 (UTC)[回复]
    那么afd时以页面保留结案算不算管理操作呢?RFP时拒绝保护页面算不算呢?EP时拒绝编辑请求算不算呢?VIP拒绝封禁呢?以及其它类似情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54 (UTC)[回复]
    算&算&算。EP只算全保護。--西 2023年11月10日 (五) 04:10 (UTC)[回复]
    (?)疑問:管理员拒绝被模板保护的高风险模板编辑请求算不算管理操作?--Ascchrvalstr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6:23 (UTC)[回复]
    不認同「被誤會一概不負責」。管理員對社群負責,但社群要指控就應該做出足夠審核,而非不負責任地輕輕一句「被誤會一概不負責」。個人覺得訂定標準必須清晰,易於執行,明知執行上有難度,仍然付諸實行,就是不負責任。對社群哪一方都不見得有裨益。--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36 (UTC)[回复]
    拜託不要重蹈覆轍,訂定標準及規則必須確保能夠審核,易於覆查,而不是單純為了迫人做出管理操作,而將標準定得不清不楚,徙添爭議。前車之鑑,尤其這裡見到多數都是一年為時期單位,想想要如何審核,值不值得為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審核。--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45 (UTC)[回复]
    unblock-zh也是管理操作,这些是行政员可见的,除权前需要确认。所有只有管理员才可以做的都是管理操作,不必方针一个一个列。--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5 (UTC)[回复]
    所以你現在是說要增加行政員工作量。說得真輕描淡寫,反正「沒麻煩到我」嘛。明白。--J.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06:36 (UTC)[回复]
    管理員也可以協助確認。不必麻煩行政員。--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07:04 (UTC)[回复]
    所以為什麼要用這種分散到不同地方的資料來衡量帳號是否安全?大大增加審核成本,為的是什麼?--J.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12:54 (UTC)[回复]
    我只是说明查核管理操作是可以做到的:最近的编辑记录、最近的日志操作、unblock-zh的邮件。但不代表我支持查核管理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0 (UTC)[回复]
    PS:我不支持管理操作(也不反对),我认为应该是编辑记录或有日志操作(巡查、删除等都是日志操作),既然是为了安全考量,有操作或编辑记录就能判断了,不必一定要管理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07:07 (UTC)[回复]
  7. 一年 50 笔管理操作,普通编辑不计入。--广雅 范 2023年11月9日 (四) 12:13 (UTC)[回复]
  8. (+)支持,但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1 (UTC)[回复]
  9. (+)支持(▲)同上--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45 (UTC)[回复]
  10. 同上 “50次编辑或日志操作”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10:03 (UTC)[回复]
  11. (+)支持(▲)同上Lily135留言2023年12月14日 (四) 09:00 (UTC)[回复]
  12. (+)支持改為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如果身為管理員連丁點維基事務都不做,實在沒有意思。如果該管理員在休假中,可以在假期時暫停職務待假期完結後復職,但假期一定不能無了期,而且不能在一年用多次,如果是這樣子,管理員不如不做。--Iflwlou ☯I♨I☀ 2023年12月29日 (五) 07:37 (UTC)[回复]
  13. 稍有(+)支持,如果能考虑增加3F项讨论是否允许本维行政员直接移除管理员权限(而无需监管员介入),老是打扰监管员很多投票者都烦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2:16 (UTC)[回复]

反對收緊管理人員活動要求(議案3C)

[编辑]
  1. 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就算有突發狀況,本站的緊急解任制度運作實證有效,是可以應對極端情形。另外沒編輯維基百科不代表不會看討論,所以也不見得說與社群「脫節」。我想還是按現在的情況,以具體個案形式討論管理人員的操作比較妥當。總是有人要按著某種「減法」原則而不是「加法」原則看待管理員的職權,說某些操作較少的管理員「留著無益」,我認為這樣的道理是不對的。緩解站務負擔,本來的一個解方是接納新管理員,但因為某幾次申請選不出新管理員,就變本加厲反過來企圖壓榨既有管理員擠出什麼「業績」,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實屬本末倒置,也不符合管理員權限的精神。我固然是認同適度提高管理員活躍度要求以維持對社群及政策的熟稔程度,但在此之前,總是有某些人打算一鼓作氣直接推行激進而欠缺考慮的提案,那這裡也就不得不先站到反對一邊去,以維持住既有的基本要求為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3 (UTC)[回复]
    ( π )题外话:社群对于一般用户是否「沒有安全疑慮,且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08 (UTC)[回复]
    現在在談的是什麼權限?如果說是編輯權限(封鎖),那確實也是「不屢犯離譜錯誤就得了」。上面這樣形容的意思主要是指出社群通常不會因為管理員若干操作失誤就直接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3 (UTC)[回复]
    一方面现在的情况是不活跃管理员使管理员总数有水份,导致管理员看上去很多但是实际有在使用管理权限的并不知道有多少位。排除掉这些不活跃的管理员之后更能反映出站内总共有在处理积压事物的管理员数量与实际多少积压工作待处理,让人知道现在管理员究竟与实际需要的有多少差异;另一方面社群既然选出了管理员那么肯定是希望这位当选者能用自己的权限帮站内清理工作,而时不时上来进行一些小编辑不动用管理权限明显与这种期望不符。虽说所有维基百科的编辑都是自愿行为,但在申请管理权限的同时是否也意味着自己应该承担一些义务?--广雅 范 2023年11月9日 (四) 12:26 (UTC)[回复]
    考慮到管理員總數沒有限制,以及近年來社群已經很少人認為「目前管理員夠多因此不用選新的」了,不認為前者實際構成什麼問題。後者的話,只能說社群部分成員確實有這樣的要求,也因此有現在的提案。不過相關分歧涉及管理員權限的核心精神,難以調和是可以預見的。我也並非堅決拒絕適度提高管理員活躍度要求,只是認為現在某些人對管理員角色過度「勢利」的看法會造成某種向下螺旋,一去而不復返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4 (UTC)[回复]
  2. 未見「不活躍管理員」的存在有實質造成任何具體負面影響。如同上面 Eric 所說,只要沒有安全疑慮即可(這也是現行規定的精神所在,太久不活躍被除權是因為安全疑慮而非因為什麼尸位素餐造成社群不滿之類的原因),且現行緊急解任制度亦足以應對極端狀況。-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9 (UTC)[回复]
  3. 管理员的实质是“社群信任有能力使用管理工具的人”,除非社群认为活跃度低就失去了使用管理工具的能力,那么复任制度也没意义了了对吧。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0:09 (UTC)[回复]
  4. 同Ericliu1912和Peacearth--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4 (UTC)[回复]
  5. 我认为管理员不需要任何不活动期限。哪怕十年不活动也不应该强制取消权限,但是应该鼓励不活跃的管理员主动辞去管理员职务。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5:40 (UTC)[回复]
    主动辞去的,不会很多。鼓励是没有用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6 (UTC)[回复]
  6. 本來對議案沒太大意見,但見到上面要加入「管理操作」作為標準,那唯有反對。該標準並非全然公開,資料極為分散,極容易做成爭議。而且比起亂操作,不操作有時更佳。不活躍門檻只需用來解決安全疑慮即可。要鼓勵管理員操作,請另闢蹊徑。目前除了加快流失,及徙添爭議,作用非常有限。--J.Wong 2023年11月11日 (六) 06:49 (UTC)[回复]
    50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是否不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5 (UTC)[回复]
    • 不反對「50次編輯」;加入「日誌操作」就請妥善處理上面其他相關爭議,例如為什麼其他沒日誌之管理操作就不算數;然後我還是想問那句,搞這麼多,你們到底是為什麼?
    • 鐵定半年都不編輯者,現有門檻已經足以處理,此提案明顯與他們無關。
    • 此提案明顯是要針對那些所謂「半年打卡一回」者,想他們多多編輯,多多使用管理工具,協助處理積壓;淘汰那些不熟知規則更動者。這些人到底佔比多少?有人認真統計嗎?
    • 立意良善,但問題來了。
    • 假設只加入「編輯數」要求,那並沒有做到提案目標呀。不然你們是想那些管理員來兩年回絕五十個提案?
    • 假設是要加入「管理操作」要求以淘汰「不熟知規則更迭者」,既然心思與時間已經不在貴站,要麼就是達成目標,加快淘汰,要麼就是「不用腦」去快速按幾個鍵,滿足要求,那就是亂操作。
    • 所以加快淘汰及亂操作是你們想見到嗎?
    • 中維一管理員對接近兩萬二個條目;英維一管理員對七千六個條目;證明中維已經很缺管理員;觀乎整頁,除了下降門檻,其實並沒有太多提案着墨於此。所以此提案是用來進一步拉開比例嗎?
    • 以上。--J.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4:13 (UTC)[回复]
      50次編輯日志操作,意思是可以“XX次编辑+XX次日志操作”或者单纯50次编辑或单纯50次操作也可以,不是要求同时有50次编辑+50次日志操作。而且日志操作不等于管理操作,只是能在日志中看到的操作。
      此外也可以加入unblock-zh的邮件,邮件也是一种活跃的证明,通过邮件内容也可以判断账户安全。
      加入所谓日志操作是避免,比方说有管理员不常编辑,但协助处理CSD,处理CSD是没有编辑记录的,不应该因为没有编辑失去权限,一开始立意就与其他人不同,只是判断账户安全,而不是逼迫管理员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27 (UTC)[回复]
      我倒是认为可以再放宽一些,只要半年内在任何wikimedia下属计划和网站内有活动记录就可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7日 (五) 03:03 (UTC)[回复]
      问题是,证明他们有活动很容易,但是要除权,就必须证明他们没有活动,假如管理员真的沉默了半年,核实他们是否有活动的成本就会非常高,其他维基本来就不好核实(例如编辑被删除),如果是Phabricator之类网站,就更麻烦了。--高文海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9:39 (UTC)[回复]
      这样调查起来太麻烦。如果说放宽到任何wikimedia下属计划和网站内有活动记录就可以,我建议六个月也放宽到所有wikimedia网站,而且所有权限(含RFR的权限)一起放宽。--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7日 (五) 09:46 (UTC)[回复]
    初步統計一下,如果原提案獲得通過,將會影響10名管理員,佔總管理員人數16%。那這16%管理員在過去兩年內是不是沒任何管理操作呢?答案明顯不是。可能這些操作數量並不多,但在管理人員數量已經捉襟見肘之情況下,再失去其中即使是一半,五個,請問對目前站務積壓、反應速度、質素,是否有幫助呢?在下看不到。--J.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5:32 (UTC)[回复]
    這就是我說的「減法」及「加法」角度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0 (UTC)[回复]
    在下希望提案及支持一方,認認真真交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說法,而不是「我覺得這樣好點」、「留著無益」之類,虛泛言論,然後就想曚混過關。究竟新門檻通過後,可以預期解決什麼問題,帶來額外多少管理操作。--J.Wong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25 (UTC)[回复]
    个人认为应该解决社群不知道不活跃的管理员是谁,不知道账号使用者是不是本人。因为WP: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不应该强迫进行管理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4 (UTC)[回复]
    en:WP:MESS。--西 2023年11月13日 (一) 01:50 (UTC)[回复]
    現在已經有最低活躍度要求,就是半年至少一次編輯。提案現在是要求提高門檻。
    而在下是要求提案及支持一方,交出數據,證明新門檻利多於弊。--J.Wong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47 (UTC)[回复]
    如果定期半年就编辑一次(或几次),社群都不知道他是谁,两年50次编辑要求并不高,足以避免这种情况,也能让社群了解认识这位管理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04 (UTC)[回复]
    依據管理員活躍度報告,若比照英文維基百科並放寬一些(沒有理由認為我們應該比他們嚴格),五年一百次編輯或日誌操作,我覺得不非常過份就是。但與此同時,我也不認為這樣要求能夠達到社群某些人給管理員「壓榨業績」的目的,頂多就是滿足其最基本的期望罷了,更難說有「利大於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33 (UTC)[回复]
    沒有理由認為我們應該比他們放宽,所以如果五年一百次就没有必要计日志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52 (UTC)[回复]
    考慮到站點之間的差異,我認為有必要稍微計算一下平均有多少「管理員積壓工作」,以及其中各種編輯及操作的比例。顯然我們相較於英文維基百科沒那麼多站務工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17:10 (UTC)[回复]
  7. 是有人认为管理员是终生制,但是问题不在于不干活的管理员,而是与一部分人意见不一样,而对其实行管理操作有异议的管理员们才是人觉得「终生制」不好的地方。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49 (UTC)[回复]
  8. 同Ericliu1912、Peacearth、Wong128hk。--街燈電箱150號 2023年12月10日 (日) 18:04 (UTC)[回复]

中立(議案3C)

[编辑]
  1. 可以调整,但条件用编辑数可能不充分。复任制度效果需审视。--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討論(議案3C)

[编辑]
  • 這邊想提問個:擁有管理員頭銜,經常能在線上看到活躍於維基百科各處進行編輯,但是不常使用管理員權限協助處理版務,或是在請求協助處理後,傾向選擇跳下去參與討論等等經常得要避嫌的情形,這樣的算是不活躍管理員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8:26 (UTC)[回复]
    建議舉一些具體例子。我大概是知道幾個人。不過,我想並不是拿了管理員的權限就非得做多少事,而不多做就要丟下那套工具才對。雖然我個人認為能為社群多做些事自然有益,但並不應強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4 (UTC)[回复]
    我這邊只是提出自己的觀察感想,失禮了。因為想要協助維護社群,所以才出來選管理員的,對吧,那得到了頭銜,卻跟得到之前沒兩樣,那也不需要頭銜了,是吧,沒有管理員頭銜和權限也能做到和之前一樣的各種編輯,不是嗎?更不用說經常看不出來是在協助協調對話或者不自覺地擺出說教樣子或者只是運用避嫌等別的敢擔的管理員出來處理結果的一貫處事態度。我的理解是因為信任,所以想把權限交給信任的人,但信任的人卻沒有想回應期待而且變成常態了,沒有人強求管理員一定要怎樣,但我想像中以為至少處理版務會是上線的第一順位的吧,一天至少優先處理一件可以吧?先把功課寫完了再去做其他的事,而不是經常看到在線上但是社群都明白最麻煩的地方只能等願意處理的管理員出現。現在不是中維是不是只能選聖人的問題了,而是社群不信任就算一口氣增6個位管理員能改變目前的狀態,假日沒有管理員處理當前,積壓嚴重的地方繼續堆疊就那幾位在處理,想到辦法處理的管理員還要被同樣是管理員的使用者在客棧檢討,而這位使用者似乎忘記自己也是管理員的樣子。試問管理群有討論過這個狀態嗎?還是就各忙個的,反正不強迫參與,想忙的人就去忙這樣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9:42 (UTC)[回复]
    管理员不是维基百科员工,天天上维基百科处理事务完全不现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18 (UTC)[回复]
    而且员工也还有休假呢。此外,如果按照你说的持续进行的话,极端的理想状态下还可能会导致有些管理员抢不到事务去做,因为都被别人抢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1 (UTC)[回复]
    其實站務幾乎不會有做完的一天,每人做一點對您們的心理健康也是比較好。天天上也確實不太現實。--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1 (UTC)[回复]
    我還是學生,所以有空一些。但我完全可以理解社會人士無法每日抽空關心維基百科站務工作,畢竟管理員又沒薪水。我想Hat600說得不錯,各位都應該先讀一讀。——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6 (UTC)[回复]
    所以把標準定在24個月50次已經非常低。平均只要求一個月出現兩次,起碼讓大家還知道你是誰。--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22 (UTC)[回复]
    那這樣就變成是只是選出想要有頭銜的使用者,似乎有點沒意義了XD。--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2:48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有没有考虑另一个收紧方式,移除「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后」才能除权,而是和RFDR一样,立即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3:00 (UTC)[回复]
    也可以考慮在第四或五個月發出通知,第六個月到期除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9日 (四) 12:39 (UTC)[回复]
    若是有管理員頭銜但可以允許他10年都不活動,或是緊要關頭總表示現主時不是用管理員身分在說話,那不知道要社群的信任給這個權限真的是怎麼了。另外若和3A一起看,見那段附言屢次強調不是終身制,那定期改選在哪裡呢?既然覺得社群不能強求使用權限,定期檢視應該沒有甚麼吧。另外若執行3A,那這樣3C就不成立了,對吧?--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3:24 (UTC)[回复]
    这个建议不错,我建议RFDA和RFDR都这么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7 (UTC)[回复]
需要考慮的一點是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機制是出於安保考量,因此如果上面的支持或反對理由與安保考量無關的話,我認為都不能算成有效的支持或反對意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00 (UTC)[回复]
比方说,如果每半年只编辑一两次。这样你都不能知道账号控制者是不是原来的本人。如果有个50次,大概就能根据贡献判断。--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9日 (四) 23:59 (UTC)[回复]
我倒不是說上面的意見均與安保考量無關,我的意思是有沒有辦法將編輯頻率、編輯數等與安保風險相聯繫,從而將安保風險量化?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0日 (五) 10:48 (UTC)[回复]
實際上這所謂「安全風險」甚至只是某種假設,畢竟上次本站管理員有人被盜帳號已經是很久以前,甚至也還不是那種非常不活躍的管理員。無論活躍程度,只要開啟兩階段驗證等機制,就可以大幅提升帳號安全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9 (UTC)[回复]
有強制要求管理員啓用兩階段驗證的機制嗎?如有,那安保考量確實也不足為慮了,然而這時不活躍管理員離任機制的定位需要重新商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48 (UTC)[回复]
現時所有管理人員都必須啟用兩階段驗證。--J.Wong 2023年11月13日 (一) 08:38 (UTC)[回复]
咦?我倒是還沒有開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15:55 (UTC)[回复]
@Wong128hk請解釋一下這又是怎麼一回事,難不成Ericliu1912不是管理人員?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4日 (二) 06:54 (UTC)[回复]
合計編輯及日志操作比較實際。若只算所謂管理操作,過於浪費人力。例如清點對如今無人操作的本地字詞轉換表的編輯,典範、優良條目、特色列表簡介在全保護時的編輯或在此之前的提前編輯等等,太過繁雜、甚至有爭議,難以一一列明。— Gohan 2023年11月11日 (六) 09:15 (UTC)[回复]
例如Chiefwei目前比較少上來,但每次上來多半會處理許多地區詞轉換問題,這是目前沒有幾位管理員能做的,也就不是操作量之量化所能夠體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07:57 (UTC)[回复]
  • 有没有考虑过,允许提出投票解任长期不活跃管理员。避免Wong128hk所说管理员为了满足条件胡乱操作,或者Ericliu1912所说某些管理员的确很少出现,但是一上来就会协助处理重要的操作。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25 (UTC)[回复]
  • 提议:不活跃的管理员自动除权,但是,如果管理员是因为不活跃原因被除权的,应给他们一个保护期,可在除权后一段时间内提出要求恢复权限,行政员应直接恢复其权限,无需另外选举。当过了这个保护期之后仍不活跃,则视为放弃管理员权限。由于不是每个人都有时间天天编辑维基百科,为了避免浪费大家精力,不活跃的判断标准和保护期的标准都应该设置得简单、宽松,例如半年内在本站没有任何编辑与日志操作。制定相对宽松的条件,再把新的机制充分地通知给每个管理员之后,活跃的管理员不需要担心活跃问题,偶尔才需要管理权限的管理员可以快速恢复权限,不需要特意刷存在感,而且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人能自然失去权限,因为过了保护期还不去申请恢复权限,那就是真的不需要了。--高文海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9:08 (UTC)[回复]
    @高文海已有WP:管理员#復任制度。--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9:56 (UTC)[回复]
  • 管理員活躍情況可以參考這個網站。如果是看日誌的話,約有9名管理員超過3年沒有日誌操作。Lily135留言2023年12月2日 (六) 02:03 (UTC)[回复]
    所以呢?就即管把這九名管理員都除權吧,那請問你維得到什麼好處?解決了什麼問題?
    上面有提到認為管理員沒有積極處理站務,辜負社群信任,所以就不應該再繼續持有權限。
    這個想法不是錯,但太直線思維。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管理員不活躍,那就把門檻提高一些,妄想着可以逼迫人們多活動一下。
    當你成功了,迫出來的效果,能持久?
    大概應該最後還是會通過,加入一些有的沒的的要求。
    但除了現充,還有沒有別的理由令到管理員熱情不再呢?還望社群仔細研究一下。
    不要以為這個破爛兒可以解決任何問題,沒有,這不會解決任何問題。--J.Wong 2023年12月30日 (六) 14:30 (UTC)[回复]

議案3D:行政員任期制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不論4B是否決定行政員成為仲裁員,都廢除行政員終身制,定期從管理員群中改選(社群選舉,不是內部選舉)。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3D)

[编辑]

不採納:主流意見認為行政員不存在仲裁權,且工作量不足以浪費精力行任期制。

支持行政員任期制(議案3D)

[编辑]
  1. 固然是可以。--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8 (UTC)[回复]
  2. (+)强烈支持。既然要废除终身制就最好一废到底。--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5 (UTC)[回复]
    WP:巡查員WP:回退員之流也要麽?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怎么不说一般权限应该走RFDA或类似流程?沟通48小时无效之后再(简易)投票除权。--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17 (UTC)[回复]
    巡退並非「決定共識」的層級-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51 (UTC)[回复]
  3. (+)强烈支持行政員現在作為de facto仲裁員絕對有必要廢除終身制-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51 (UTC)[回复]
  4. (+)支持 尽管最初对支持与否有犹豫。社群当前的运作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如行政员的管理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行政员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 而且没有按社群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处理的案例,也没有进一步与社群沟通产生共识”,并没有看到有效方法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行政员任期制, 可能可以使得行政员更尊重社群的意见, 对棘手争议不是直接处理,而是引导社群讨论,按社群的共识而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3:54 (UTC)[回复]
    如果有了有效的手段 -“如行政员的管理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行政员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 能使得行政员进一步与社群沟通产生共识, 按社群后续讨论中的共识的意见处理”- , 在下会重新考虑自己的立场。
    如果,硬著头皮去处理棘手争议, 当自己的主观见解与社群的参加讨论的多数人见解相矛盾, 而且坚持不做修改的时候, 导致自己下次落马是应该的。--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4:04 (UTC)[回复]
  5. 可以先试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01 (UTC)[回复]
    這種程度的問題恐怕沒有「試行」一說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9 (UTC)[回复]
    同上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55 (UTC)[回复]

反對行政員任期制(議案3D)

[编辑]
  1. 反對,見下討論區留言。--)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1 (UTC)[回复]
  2. (-)反对:暫未見必要性。如有,宜論述之。-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1:43 (UTC)[回复]
    如上所說,行政員作為de facto仲裁員有必要廢除終身制--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6:05 (UTC)[回复]
    在中文版,行政員并无作為de facto仲裁員,也无相关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2 (UTC)[回复]
    管理员选举是你维最具争议的,行政员的仲裁权在这里。尤其是如果1C废除投票票数,由行政员判断的话。--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03 (UTC)[回复]
    这和仲裁員的仲裁完全不一样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58 (UTC)[回复]
    行政员任期制, 可能可以使得行政员更尊重社群的意见, 对棘手争议不是直接处理,而是引导社群讨论,按社群的共识而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5 (UTC)[回复]
    除了管理员选举可能会有争议情况发生,还有啥棘手争议啊?即使有,也和行政员没关系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24 (UTC)[回复]
    有些行政员同时也是管理员。 看到了案例,其管理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棘手争议), 而且没有按社群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意见处理的案例,也没有进一步与社群沟通产生共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32 (UTC)[回复]
    你举得例子和行政员权限有什么关系?管理员是管理员,行政员是行政员,请区分清楚。行政员做管理员的事情,那就是行使的管理员职责,而不是行政员职责。另,目前所有行政员都是管理员。而且过往也没有单独某个行政员行使行政员权限处理任何争议性问题。所以你说的问题其实根本就不存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39 (UTC)[回复]
    终止管理员解任程序是行政员权限吗?--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4 (UTC)[回复]
    如果是,例子是和行政员权限有关。与参加讨论的多数人意见不一致时,更重要的是与社群沟通讨论产生共识,而不只是去咨询其他的行政员。--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9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终止管理员解任?有些不需要行政员,有些可能需要行政员合议。总之,如果是与行政员有关的话,必然会有全体行政员的背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6:32 (UTC)[回复]
    但无论哪一种,都不需要行政员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6:33 (UTC)[回复]
    有关方针只提到行政员有此权限,我们解读不一样时,只能看社群共识是什么。--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3:24 (UTC)[回复]
    如果背后有“全体行政员的背书”但没有公开透明传递此信息, 社群只能看到是单个行政员的决定, 其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行政员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棘手争议)时,是否应该社群沟通讨论产生共识,然后按社群共识处理?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0日 (五) 13:40 (UTC)[回复]
    比如该例子。--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2:11 (UTC)[回复]
    关于该RfA的终止,其他行政员多次被ping,除了ffaarr仍未上线外均未推翻或质疑该决定,可以认为为其背书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3日 (一) 17:05 (UTC)[回复]
    不知道怎么算做棘手争议?一两个人有不同意见就算?做出结论后有用户继续留言就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4日 (二) 02:32 (UTC)[回复]
    • 不知将ping后均未推翻或质疑该决定理解为“为其背书”是否妥当?有可能还没有时间理解该事件。比如, 在后续的讨论中,书生曾提到:“(....因为我对此事为何发生直到现在也一头雾水)--百无一用是书生。”
    • 如果阁下认为在提出异议后,多人(该案不只是一两个人)的反对不需要得到关注,也无需通过社群讨论形成共识,那么阁下如何定义棘手的争议呢?用户应该如何继续留言以表达异议,以引起对被质疑的行政操作进行正式讨论?
    • 在下认为这类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难以像数学问题那样明确判断, 讨论起来很有难度。对于不同的观点,我们可以保留各自的看法,将答案和判断留给社群的讨论和共识。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4日 (二) 03:26 (UTC)[回复]
    “背书”问题,我不了解时间详细情形,但不妨碍我对其他行政员所做决定的信任。你的很多看法,其背后其实是在瓦解整个维基百科社群的信任关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7日 (五) 03:07 (UTC)[回复]
    我理解您对其他行政员所做决定的信任。在我看来,维基百科社群的信任关系至关重要。我并非试图瓦解整个社群的信任,而是希望通过提出观点和问题,促使社群更深入地参与讨论,达成共同的理解和共识。我相信,通过开放、透明的讨论,我们可以找到解决棘手问题的有效途径,并加强社群内的信任关系。--Gluo88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3:52 (UTC)[回复]
  3. 行政员的工作本来就极少,没必要还搞任期制,而且行政员也不用签署协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6 (UTC)[回复]
  4. (-)反对: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本就不多的行政员越来越少。--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5:55 (UTC)[回复]
    如果補底每屆必須至少要有兩個管理員當選為行政員?--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6:04 (UTC)[回复]
  5. (-)反对:但在仲裁委員會相關方針正式通過前,可使用類似信任投票的機制讓行政員部份執行仲裁員的權責。--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6:20 (UTC)[回复]
  6. 一來行政員其實也沒那麼偉大(更不是什麼「仲裁員」),用不著搞一些額外繁瑣的程序,二來行政員在人事議題上所累積的權威及信任並不是從什麼定期改選建立的,如此做結果非常可能還剛好相反,長期下來導致人選難產。可以說這是管理員「任期制」問題的擴大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7:12 (UTC)[回复]
  7. 意見同Eric。--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4:01 (UTC)[回复]
  8. (-)反对 per 本人在提案3C的留言。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9日 (四) 15:01 (UTC)[回复]
  9. (-)反对,同本人在提案3A的意見--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3 (UTC)[回复]
  10. 如果我們組建的是行政員不為當然委員的仲裁委員會的話,那這樣做就毫無必要了。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6:02 (UTC)[回复]
  11. (-)反对,大致意见类似shizhao。——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22日 (三) 00:44 (UTC)[回复]
  12. (-)反对有所疑虑,同shizhao--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53 (UTC)[回复]
  13. (-)反对,暫未見有必要。--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28日 (二) 00:54 (UTC)[回复]
  14. (-)反对 不活跃的话同管理员的活跃度要求,不信任的话可以解任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3:06 (UTC)[回复]

中立(議案3D)

[编辑]

討論(議案3D)

[编辑]
構建信任需要時間,個人很少看到行政員出現排解爭議。若行政員願意開始活躍涉足ANM和AN3等站務並進行裁決則可觀察,廢除終身制並不是好的解決方案。現在來自管理員於ANM跟AN3的爭議判決亦間接造就了社群對管理員的不信任。再說,管理員本就不應是法官,處理這種較難判別共識的討論其實個人覺得對管理員要求過多。--)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0 (UTC)[回复]
同上。目前没有足够优质、足够胜任仲裁者身份的团队与体系,暂不看好仅凭改选得出这一团队。复杂情况让行政员仲裁只是用于特例、不得已而为之。赞成书生的“行政院的工作本来就极少”,不要强加责任上去,Wikipedia:管理员不是什么#不是官員。--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2:08 (UTC)[回复]
@YFdyh000,那有個好問題,有爭議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若像是WMLO這種爭議人物該如何處理?由誰處理?雖然個人能理解現在重新審視該案多少會帶點馬後炮的成分,但個人相信WMLO不會是中維最後一位爭議人士。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誤解您「不要强加责任上去」的意思,不過我認為確實行政員應該開始願意「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了。--)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不确定您指何种争议,管理人员只需处理有共识的部分而不动其他部分,包括有限地警告和阻止扰乱讨论的部分,无共识的部分就是无共识,必要时开“投票”寻求最大共识。方针是共识的一部分,但讨论可能体现方针不足,不能墨守陈规而忽视新意见。有时有共识也不需要立即做出处理,WP:OTHERPARENT。“做出全面解释”如果招致大量反对,例如半数,我觉得那是一次失败的决定,至少对现状来说。--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2:53 (UTC)[回复]
個人認為共識並非「投票」,Wikipedia:何谓共识,投票本就無法尋求「最大共識」。共識是妥協後的產物,不是透過投票就能得出共識如此容易。個人認同您提到的「『做出全面解釋 』如果招致大量反對」確實是失敗的決定,但若該情況發生亦某方面證實了該名行政員可能並不適任該職位。--)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4:51 (UTC)[回复]
除了管理员选举的授权/夺权问题外,行政员几乎从来未处理过其他任何争议问题,也不应该由行政员处理这些争议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5 (UTC)[回复]
可能是對行政員的認知不同吧,個人覺得既然行政員能成為行政員就代表其擁有比管理員更值得社群之處。換句話說,若是管理員無法處理的棘手問題行政員應當作為更得社群信任的角色來處理和判斷。還是老話,Wikipedia:行政员,「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4:55 (UTC)[回复]
行政员只需比管理员更能理解社群方针和意见,“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不是社群信任行政员能做出最正确的结论,尤其是复杂或专业性的争论,行政员只需维持秩序和必要时给出各方最可接受的方案。--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07:49 (UTC)[回复]
行政员最初就是为了本地社群能够自主任免权限用户而设的,后来管理员也可以任免一些权限用户,行政员就只负责高阶权限用户的任免事宜了。这种事情一年也没多少次,甚至可能一年都没有事情可做。这样还搞任期制,完全是浪费精力。甚至我建议,用户选管理员时,如果愿意帮忙做行政员工作的话,可以要求附加行政员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48 (UTC)[回复]
其實倒是,多數討論本來憑管理員的能力就應該足以判斷及處理,根本用不著行政員的「身份」。只是在人事問題上面,形成這樣一類慣例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1日 (六) 17:47 (UTC)[回复]

議案3E:取消不活跃通知或提前通知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见議案3C。此外,通知提醒不活跃管理员续权,但是续权之后可能仍然不活跃。

建議措施及說明
  1. 取消通知措施直接除权「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2. 修改提醒时间为「最近五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后仍未有上述活动,該管理員便會被取消管理員權限」
注意 注意:以上兩種方案擇一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3E)

[编辑]

採納提前通知:改為第五個月提醒有充分支持意見且無反對,取消通知則較少意見同意且有多個反對,故結為「社群有共識改為第五個月提醒」。

支持取消通知(議案3E)

[编辑]
  1.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16:33 (UTC)[回复]
  2. (+)支持 有效過濾不活躍人員。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04 (UTC)[回复]
  3. 有需要重獲管理員權限的可經復任制度復任。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40 (UTC)[回复]
  4. (+)支持:不得不说,这是个严厉的方案。此方案要求所有不咋活跃的管理员必须时不时担心自己是不是快要六个月没编辑了,并且会不经提醒就除权。但是,这一方案必能比第二方案更有效地削除那些“尸位素餐”的管理员的职位,因此我认为这个方案更好。--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3:20 (UTC)[回复]
  5. (+)支持已有復任制度。--🎋🎍 2023年12月4日 (一) 15:05 (UTC)[回复]
  6. per Newbamboo-某人 2023年12月4日 (一) 16:09 (UTC)[回复]
  7. 。->>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9:05 (UTC)[回复]

支持第五个月提醒(議案3E)

[编辑]
  1.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16:33 (UTC)[回复]
  2. 必须提醒,必须在本人用户讨论页提醒(在互助客栈ping不一定能收到通知),而且必须明确告知两点:(1)作任意编辑可避免被除权;(2)复任制度。
    管理员没收到消息,或者不作回应,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但是如果不通知就除权,事后当事人说没有得到通知,也不清楚维基规则发生了变化,那就变成了新的争议,而这个争议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中文维基制度经常变化,即便是老用户,如果不特意去看页面历史,也不一定能得知变化了什么。--高文海留言2023年11月17日 (五) 09:46 (UTC)[回复]
    @高文海Hehua高文海所说的“不通知就除权,事后当事人说没有得到通知,也不清楚维基规则发生了变化”这种争端,是可以避免的:采用“不发送活跃度通知”版的新规则之后,向所有管理员发送“规则改变通知”即可。--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1日 (五) 23:27 (UTC)[回复]
    还是有必要再发送一次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2月2日 (六) 01:29 (UTC)[回复]
  3. (+)支持提前通知是好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0:55 (UTC)[回复]
  4. (+)支持目前巡查、回退、IP例外都是滿5個月通知,並且在滿6個月除權。Lily135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06:13 (UTC)[回复]
  5. 管理员是人,不可能天天都盯着你维看。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51 (UTC)[回复]
  6. (+)支持,但建議把五個月直接換算為150天,以免出現因大小月天數不同而引起的計算爭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3年11月26日 (日) 08:17 (UTC)[回复]
  7. (+)支持,亦同上,以日數計比月數好。不過這個議案就只是解決流程問題,沒能解決管理員吊鹽水續命的問題。--西 2023年11月26日 (日) 08:21 (UTC)[回复]
  8. (+)支持 反对取消通知,必要性不足,迫使用户下定时器。通知+方案3C较好。--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9:16 (UTC)[回复]

支持其他方案(議案3E)

[编辑]

不支持(議案3E)

[编辑]
  1. 不同意取消通知。真想「驅趕」不活躍管理員也沒必要做到這個程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4日 (二) 05:56 (UTC)[回复]
  2. 不支持取消通知,同样作为对不活跃管理员的最后提醒,该干活就该出手,不想干就不管直接送走。——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22日 (三) 00:46 (UTC)[回复]

中立(議案3E)

[编辑]
  1. 反对取消通知。其他权限不也有类似的通知吗。至于六个月还是七个月,没啥区别。--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魔琴討論貢獻)於2023年11月14日 (二) 09:35加入。
  2. 同上。取消通知的话可以自己设置定时邮件,没区别。六个月还是七个月也没有区别。3C(X年XX次编辑)倒是可以不通知。--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2:58 (UTC)[回复]

讨论(議案3E)

[编辑]

議題4:仲裁

[编辑]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實質仲裁制度,在「棘手問題」上事实上由管理員(若為涉及其他管理員事務的,則由行政員)進行裁決,實例如決定解任投票是否合規、封鎖有長久貢獻的問題用戶等。雖然仲裁已成常年提案,但近期呼聲重新高漲,故重提討論。

議案4A:引入仲裁制度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對管理人員裁決的信任不足,且經常出現管理人員遲而不決的情況。同時,社群認為管理員權限過大而以過高的標準選擇管理員,導致無法產生新的管理員。

建議措施及說明

引入仲裁制度,由定期重選的一群人負責作出棘手決定,解决爭執並提出強制的解決方案。

注意 注意:本提案為初步概念,不會立即在2024年1月1日執行設置仲裁制度,而只是確定在2024年社群有一定共識引入仲裁制度,細節屆時再議(通過了到時就談如何做最好,而不再是停留在做不做了)。

  • 詳細初步方案概念(無約束力)可參閱4B.1。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4A)

[编辑]

採納:社群主流意見認為目前仲裁實況不明,有需要引入獨立的仲裁制度,多數共識相當明確;反對者主要針對「未回應過往疑慮」,但後續提出建議參考框架及回覆疑慮後未有進一步回應。

支持引入(議案4A)

[编辑]
  1. (+)支持,有時候望著線上管理員,也蠻困惑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18 (UTC)[回复]
  2. (+)支持,仲裁機制確保由社群定期投出信任的人來當裁決者,減少爭議拖延處理以至更嚴重的情況。--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6 (UTC)[回复]
  3. (+)支持:讓爭議可以更系統性被解決,透過裁決的方式去解決「沒人敢碰」的問題,通過以集體決定的話也會使管理人員更願意去處理複雜問題,以往不少情況屬於管理員擔心其一人進行處理會導致被攻擊,這種解決方法應該能避免這種情況。當然這個假設建基於特定仲裁制度方案,可能不屬於議案4B的任何一種。但總括而已,我是看到成立的必要性的。—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6 (UTC)[回复]
  4. (+)支持:這裡說明一下:仲裁制度本身的目的就是讓管理員(或行政員團隊)免於處理棘手事項,且部分需仲裁的事情或許會牽涉非公開的資訊,而構成可能的法律問題。若要走英維的路線,即仲裁委員會需處理這些非公開資訊(例如IP地址),則此委員會或會有類似VRT或用戶查核員的,需簽署法律文件的情況。這會有可能對大陸社群造成不公(現時大陸社群成員無法簽署此類文件)。--1233 T / C 2023年11月7日 (二) 18:26 (UTC)[回复]
  5. 有條件支持,如果有適當方案的話。-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47 (UTC)[回复]
  6. 可以尝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6 (UTC)[回复]
  7. 其實下邊一大堆人在說“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我覺得好歹先試一下組建一個仲裁委員會才說吧,難不成現在的處理流程就很“中立有效”嗎?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8. 得說我是反對任何形式的利維坦的,但至少相比沒有民意基礎的管理/行政員相比算是lesser of two evil-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6:01 (UTC)[回复]
    不太明白,没有民意基础如何当上管理/行政員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7 (UTC)[回复]
    他的意思大概是有民意基礎上,沒民意基礎留。鎖着自己是無限任期思維,覺得無限任期就是無限維持民意基礎並不健康。--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3 (UTC)[回复]
  9. 我比较不能理解的是难道没有仲裁制度就没人能用说人话的方式去归纳共识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6:16 (UTC)[回复]
  10. 可探討試行。—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6:57 (UTC)[回复]
    將您的回答整合到「支持」一邊,畢竟就算評論請求結束也不會即時引入相關制度;不過這種程度的問題恐怕也沒有「試行」一說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0 (UTC)[回复]
  11. 这里的讨论是关于「是否应该有一个仲裁委员会」,而并不是在讨论这个仲裁委员会是否能做到100%完美。没有尝试怎么就知道会有问题?这和WP:BOLD里面所表述的思想严重不符。 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8:37 (UTC)[回复]
    那我覺得提案人需要闡明社群表達這樣的意向不代表必然需要即時推出若干方案、表決通過並實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11:55 (UTC)[回复]
    @Ericliu1912上面有写部分议案若需进一步讨论细节,则以此日期为共识确认,并往后讨论细节而不论废立只是确定在2024年社群有一定共识引入仲裁制度,细节届时再议,不知道是不是在这个留言之后修改的。--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3:56 (UTC)[回复]
  12. 有條件支持,見下討論。--)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5:13 (UTC)[回复]
  13. (+)支持,未嘗不可。--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5 (UTC)[回复]
  14. (+)支持,大不了效果不好就裁撤。--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6:38 (UTC)[回复]
  15. 有條件支持,但麻煩您們先跟基金會確認好可不可行--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9日 (日) 15:18 (UTC)[回复]
  16. (+)支持 方案可行。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10 (UTC)[回复]
  17. (+)支持,希望社群充分讨论。——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12月2日 (六) 04:09 (UTC)[回复]
  18. 可以试行看看效果,若相当一部分人觉得有问题那么自然可以废除。--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3:03 (UTC)[回复]
  19. 在有合理方案的情况下 有條件支持,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很多时候的症结在于问题(尤其是棘手问题)无人敢处理/无人认为自己有责任处理,希望仲裁制度可以扭转这一局面。--碟之舞📀💿 2023年12月12日 (二) 14:11 (UTC)[回复]

反對引入(議案4A)

[编辑]
#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是一個大問題,不是說引入就引入的,好歹也要有具體方案吧。<del>--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del>--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見4B1討論,目前已有較為具體的方案。--)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5:00 (UTC)[回复]
  1. 概念是一回事,執行起來又是一回事。提案人提出了美好的理想,而理想當然支持的人多,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但這種提案也從來都是因為現實困難而擱淺,就目前社群內部情況及某些外部不可抗力因素而言,我沒見到有組成所謂「仲裁委員會」的基礎,故不能支持這樣的提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40 (UTC)[回复]
  2. (-)反对,先解决WP:常年提案中的疑虑再说。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11 (UTC)[回复]
  3. (-)反对,"怎麼確保仲裁中立有效是一個大問題", 认为需要更多的讨论和研究才能确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0:45 (UTC)[回复]
    (-)反对,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4B兩個提案個人都不是很支持,希望仲裁委員會能由只有可信和絕對避嫌的用戶主持。若監管員願意可考慮作為仲裁委員會的觀察人士(Observer),即能在委員會內部提出意見但沒有本地仲裁權的角色。--)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2 (UTC)[回复]
    主持人的意思是單一個主持人然後一群委員,還是全部都是這個「主持」?--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35 (UTC)[回复]
    希望是單一個召集人和一群委員(希望能包括兩三位全域監管員),但社群當前有誰能擔任召集人的職位個人並沒有可信服的人選。上面的詞彙可能用的不是很洽當,個人的意思並不是召集人等於主持人,各委員應享有平等地位。--)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4 (UTC)[回复]
    另外個人認為不存在甚麼「當然席位」,只要是人都會有COI,讓一些人穩居ARBCOM寶座會使仲裁委員會的中立性存疑。--)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46 (UTC)[回复]
    先质疑,再质疑,质疑完了管理员开始质疑行政员,质疑完行政员开始质疑仲裁委员,接下来没人质疑了。对一个人先预设他有问题,先质疑一通。社群怎么变成人人活在黑暗森林里头的样子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1 (UTC)[回复]
    中維很久以前就是類黑暗森林的樣子了,對個別管理人員因地域偏見所導致的不信任(甚至有散布謠言的傾向)屢見不鮮。雖然OA後情況有變好,但個人覺得還是謹慎些較佳。--)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5:01 (UTC)[回复]
    剛剛看到下面又有人提到了大陸人士無法簽屬NDA的問題亦側面反映出當前地域偏見的問題仍然存在。雖然或許沒有像幾年前那麼糟,但還是存在。--)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5:03 (UTC)[回复]
    劃掉,個人認為若有監管員等全域方面的監察可以考慮。另見4B1--)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5:12 (UTC)[回复]
    (-)強烈反对。在没有明确方案之前个人不会同意这一空中楼阁式的方案。--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3 (UTC)[回复]
    見4B1,目前已有較為具體的方案。--)dt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3 (UTC)[回复]
    看到了,上票已划去。虽然我仍然对4B1提案的可行性抱有(?)疑問,但是毕竟这已经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所以就不再对此提案提出意见。感谢ATannedBurger君的努力。--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10日 (五) 06:56 (UTC)[回复]
  4. (-)反对,年年都在提,结果谁也没能解决反对意见。--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5:40 (UTC)[回复]
    請參閱4B.1,針對本次的建議中回應反對意見比起說「過往沒人能解決反對意見」要好。--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6:04 (UTC)[回复]
  5. (-)反对,十分擔憂仲裁委員會成為「全國人大」,在OA2021就可以可見一斑。--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0 (UTC)[回复]
    見4B1,希望能透過監管員監察和發表意見來避免這個問題。--)dt 2023年11月9日 (四) 05:48 (UTC)[回复]
    监管员懂中文吗?只能zh-1基本沟通吧。--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05 (UTC)[回复]
    正式裁決出爐前給監管員過目證據及議案即可,不是要監管員在整體討論都參與。始終是行監督而非參與之責。--西 2023年11月10日 (五) 00:52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强求监管员懂中文不如社群有懂英文的。监管员过汉语水平考试華語文能力測驗的人可能没有;但是我们之中托福上100或者雅思上7.5或者GRE上325的还是不少的,大概。
    当然,如果社群的多数参与者还是初中生高中生那就……--MilkyDefer 2023年11月10日 (五) 09:20 (UTC)[回复]
  6. 不支持,既然提到近期的“呼声”,反而留意到最近(某个关键时间点)新进的参与者的质量,反而担心这是将危险的武器给小孩子玩。同样,可能会被滥用为地区歧视的工具。形成仲裁机制的时机,可能一直都未存在或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22日 (三) 00:49 (UTC)[回复]

中立(議案4A)

[编辑]
  1. 我怀疑选不出来。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6 (UTC)[回复]
  2. 仲裁本身需有充分认可,不能带病上岗。--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3. 仲裁者是否公正可靠?仲裁機制究竟如何?設計機制並非易事。— Gohan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5 (UTC)[回复]
  4. 沒有方案討論,就沒有討論價值。社群討論了好多次,沒有方案的討論,結果就流於「互煮」而已。如同Sanmosa之前說的:我也期望仲裁委員會能成事,但看到PPS的介紹後我只能嘆息。此前的多次討論中真的有給出具體運作提議的討論只有4次(1【AT(LUFC)案】2【Le Concorde案】3【Park1996案】4【小文人案】)。我的意見是你應該考慮提出一個具體的提案出來,這樣才能讓社群知道你設想的仲裁委員會是否真的能處理或舒緩你提到的問題。(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再提仲裁委員會 Ghren🐦🕑 2023年11月8日 (三) 06:45 (UTC)[回复]
    @神秘悟饭Ghren方案在4B.1,請參與相關討論。--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0:24 (UTC)[回复]
  5. 傾向支持成立仲裁委員會,且任期為一年或任務型委員會如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6:50 (UTC)[回复]

討論(議案4A)

[编辑]
  • 我懷疑硬是要推出仲裁委員會的可行性如何。制度建立容易,但背後的社群基礎又是另一回事。此提案恐怕需要先針對過往十餘次提案沒能解決的問題做出解釋,不是給出一個題目就完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25 (UTC)[回复]
    另外確實也要考慮上面某些人所說的,目前處理某些敏感資訊所涉及的權限客觀上可能尚難以由大陸編者所持有,那末這種「委員會」分級是不是變相縮窄甚至損害他們的權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8:37 (UTC)[回复]
  • @Gluo88Ericliu1912SunAfterRain桐生ここ理解您們會對於未有定案有所疑慮,但此案只是個初步概念,我是應該註明不是代表1月1號就急着成立仲裁制度。此提案通過的「生效」代表「社群有意向引入仲裁制度,細節有待探討」(即已通過後就只討論細節不再討論「不設」)。--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雖然是細節可以後續討論但總要給出一點方向吧--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1 (UTC)[回复]
  • 回應WP:常年提案的各個拒絕原因(借用最後一次相關提案的總結):
    • 「小圈子政治」: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且理據應當非常清晰地記錄。在多數情況下不出動談何「小圈子」的影響?
    • 「互相包庇」:社群不同意見的用戶到處都是,我就不信選上去十個人都互相認同;更何況還是有必要避嫌的。另,「包庇」很多時候只是因為個人不滿特定「沒有處理」的裁決,客觀上其實可能真的有沒有處理的原因,只是因為個人不滿而聽不進去,這一點從近期的社群可以看到。
    • 「選舉仲裁委員會時可能有團體利用人數優勢拉票、(可能利用傀儡)灌票」:OA後兩次RFA都顯示並無此狀況,不會預期選仲裁員會有此問題。
    •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如果社群實際能選出一群人,那麼前設是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委員會任期制則是確保不會像當前的管理員制度一樣,不滿意都下不來,不斷重選理應不會造成信任危機。
    •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這社群閑得慌的人多得是,況且還是那句,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又不是要無時無刻都出動,不存在「經常性需要參與」的問題。一年理論上需要裁決的個案應該不多於十個,其他管理員大概都已經有能力處理。
    • 「規則繁瑣」:適當地簡化固然是可以,叫你參照沒叫你100%整套搬來。維持正式度即可。
以上回應WP:常年提案的各個拒絕原因。--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9 (UTC)[回复]
如果模仿英维制度,是否意味着大陆用户因无法签NDA而无权参选?--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5:49 (UTC)[回复]
理論上並非如此,大陸用戶並非完全無法簽署NDA。基金會說明並沒有限制明確說明自己是大陸用戶但是線下沒人認識你的人簽署NDA。--1233 T / C 2023年11月8日 (三) 06:11 (UTC)[回复]
  • 個人認為可以考慮有需要組建ARBCOM時再開。以下斗膽討論拒絕原因的可能解法:
  1. 小圈子政治:需要時再開,不設常任委員,保證不因時間流逝而形成政治圈子,處理完事件即解散ARBCOM。
  2. 若有包庇問題可提出不信任案,解任正在處理該情況ARBCOM的委員。可提案人包括不在ARBCOM內的本地延確成員和全域監管員。
  3. 選舉仲裁委員會可能有拉票、灌票問題:透過降低委員不信任案解任門檻、SecurePoll、可否被監管員/WMF信任解決,具體門檻若有機會通過則再討論。
  4.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一處同湯瑪斯君的看法。
  5.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不需要一直立著,有需要則組建處理該單一爭議事件,不需要時解散,到有需要的時候透過召集人重建針對該單一事件的ARBCOM。
  6. 規則繁瑣一處同湯瑪斯君看法。
個人其實會希望非管理人員和全域監管員也能加入ARBCOM的程序中,不一定需要限制單次選上的委員一定要是管理人員。其實這樣也能透過因籌備ARBCOM的程序繁瑣而讓社群想一想是否某一爭議真的值得設立ARBCOM來解決。--)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1:59 (UTC)[回复]
“需要时再开”,如果一小群用户每次都获得大量支持,实际上成了“常设委员”,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中隐藏着某些问题,该怎样处理呢?--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5:53 (UTC)[回复]
理論上應預設沒問題,如果證據顯示問題(而問題比較嚴重)則可透過全域的UCoC委員會/Global Council處理。--1233 T / C 2023年11月8日 (三) 06:12 (UTC)[回复]
另見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再提仲裁委員會,似乎也有讓全域或甚至WMF插手的共識@MilkyDefer1233--)dt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2 (UTC)[回复]

議案4B:仲裁制度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A通過,仲裁制度選項包括:

  • 行政員方案:由行政員負責中文維基百科仲裁工作,定期(每兩年)從管理員群重新選舉新行政員,不設連任限制,最低限度由七人組成,確保負責仲裁的行政員都是比較獲得社群信任的管理人員。
  • 委員會方案:組成一仲裁委員會由管理人員當然席位及非管理人員席位組成,定期(每兩年)重新選舉,設連任限制。

注意 注意:此處為仲裁方案選擇,若反對設立仲裁制度請至4A發表意見。若4A不通過,此議案自然無效;若4A通過,將參考此議案意見,故即使反對設立仲裁,仍建議在此議案給出意見和選擇,此出的選擇不會影響4A的通過與否(即4A顯然無共識也不會因這裏的選擇意見而變相4A獲得通過)。這裏兩個方案都可以投支持。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4B)

[编辑]

採納委員會制度:毫無疑問是委員會制度優勝,細節另議。

支持行政員方案(議案4B)

[编辑]
  1. (+)傾向支持:在社群無法組成委員會的情況下仍然支持採行政員方案。--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8 (UTC)[回复]

支持委員會方案(議案4B)

[编辑]
  1. (+)支持,本來想投行政員,但行政員數量有辦法達成嗎,所以支持這裡。另想問這個方案成員是不是也是設定7位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6:21 (UTC)[回复]
  2. (+)支持,有更高代表性的委員會固然比較好。--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38 (UTC)[回复]
  3. 有保留(+)支持。有没有想好这个仲裁员的定位和权力?英维的仲裁员是持有CU权的当然人员,不过既然我投到这个地方来了,我个人会推荐仲裁员只有裁断能力,不持有技术权力,如何?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47 (UTC)[回复]
  4. (+)支持,行政員的現存人數和門檻恐怕對制度的成立有不少限制,既然如此,我覺得分開更好,反正設有管理人員當然席位。—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7日 (二) 17:00 (UTC)[回复]
  5. (+)支持。原本也想支持行政員方案,但如果是要因此定期改選行政員的話就暫且保留。另外關於「連任限制」的部分個人表示(=)中立。個人認為或許甚至可以由「現行制度下無需定期重新選舉的行政員」及「須定期重新選舉的仲裁委員」共同組成。-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3:52 (UTC)[回复]
  6. 行政员不是这么用的。但反对「連任限制」。另外,同MilkyDefer,仲裁员是否需要拥有CU或OS等需要签署协议的权限?若只有裁断能力,不持有技术权力,恐怕一些事情很难做裁断(或导致裁断出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1 (UTC)[回复]
  7. 如果能組一個仲裁委員會的話,就用不着行政員自動兼任仲裁員。但同樣想知道「連任限制」的意義是甚麽。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4 (UTC)[回复]
  8. (+)支持,但在正式的仲裁委員會成立前,不反對以行政員作為暫時的仲裁員。--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6:56 (UTC)[回复]
  9. (+)支持委員會方案。--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6 (UTC)[回复]
  10. 更高代表性方案-某人 2023年11月9日 (四) 16:15 (UTC)[回复]
  11. 經與湯瑪斯君討論後先不討論任期問題, 有條件支持,另副知@Yining Chen桐生ここ--)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5:15 (UTC)[回复]
  12. (+)支持 方案可行。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10 (UTC)[回复]
  13. 英维已经实行委员会很久,未见有太大的决定上的错误。只要把人好好选就行。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47 (UTC)[回复]
    中维可能和英维不太一样……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24日 (五) 14:12 (UTC)[回复]
    知道,但是并不代表英维的成功就100%不能搬到中维。还是那句话:把人好好选就行。--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5:59 (UTC)[回复]

中立(議案4B)

[编辑]
  1. 选了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选了委员会委员会选不出来,这是可预期的事,那咋办嘛,中立得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2 (UTC)[回复]
  2. 担心委员会可行性和选举成本。行政员应主要负责行政工作。--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0:26 (UTC)[回复]
  3. 沒什麼意見,你站社群首先學會管理期望,大概會好很多。不然就算議案通過,真的能選出委員會?在下很有保留。--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50 (UTC)[回复]
  4. 可以试行看看效果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23:32 (UTC)[回复]

討論(議案4B)

[编辑]
  • 請問這個所謂「委員會」推出來以後會凌駕於一般管理員的決定以上嗎?或是以後只有這個「委員會」能處理若干棘手的爭議?非管理人員有沒有可能透過所謂「委員會」實質上繞過甚至超越管理員本來職能的限制?我認為所謂「非管理人員席位」看似提供「平等」機會,實際上存在一些不小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4 (UTC)[回复]
    仲裁委員會既不是本站原創,那很大程度上會參考英維制度,即只有最終需要裁決的情況才用上仲裁委員會。行政員仲裁會亦會是如此。若真的需要出動時,固然會凌駕於管理員決定之上(例:可推翻管理員決定),但顯然屆時討論方針時不會讓委員會隨意出動推翻,而是需要經過詳細的討論才作出決定。--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3 (UTC)[回复]
    另外就「非管理人員席位」的問題來說,假設仲裁委員的當選要求比管理員高(也並沒有理由不這麼認為),如果某人連仲裁委員都選得上,為什麼不直接先去選管理員?這實在是矛盾的。要同時符合「我想管棘手的事,且確實有能力管事,但又不要當(或甚至當不上)管理員」這幾個標準的機會太小,真有這種人我也會覺得其定位匪夷所思。所以我看不出置「非管理人員席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47 (UTC)[回复]
    雖然有點偏了,但我會把ARBCOM比做類似「最高法院」的機構(判斷),而管理員則是似行政權的角色(即執行)。樓上的問題在這種框架下就好比問一名法官為何不要當(甚至當不上)行政首長一樣,個人並不覺得非管理人員去競選仲裁員有何問題。當然,因為中維不是國家政府,或許這些權限和政府職位並沒有可比性,但仍能多少作為參考。--)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1:03 (UTC)[回复]
    你维现在争议是,如果有明确的社群共识,那么管理员可以按照共识执行。如果没有共识,通常提报人希望“管理员下达裁决”,可是这种管理员下达的裁决是可以被社群共识推翻的。而仲裁委员会却是最终手段,不可被社群共识推翻,只能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推翻。不支持仲裁委员会,仅同意那种替代管理员裁决的仲裁员,而且必须可以被社群共识推翻,个人不能凌驾于社群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9:17 (UTC)[回复]
    就本地社群的情況而言,我一向的看法是儘可能鼓勵社群參與討論,以利於管理員針對棘手問題做出結論,而不是嘗試選出一群人來幫忙做結論(甚至有機會流於「總是這群人」),更何況這群人怎麼選甚至是否真正有資格如此行事又是另一大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9:28 (UTC)[回复]
  • 另外借這裡一用,這個「請求評論」似乎有打算強行夾帶討論得出某種共識的樣子,不僅結論日期都定好了,也不知道要在哪裡討論這個請求本身及其程序的可行性。不是換了冠冕堂皇的排版,再嘗試用幾個死限追求「速通」,就能割裂過往討論脈絡的。社群在過去十幾年中提出的一些論點也並不全是白提或毫無價值吧?此外,某些提案備註的態度還特別跋扈,彷彿有一種「你不投到時候提案過了你不能阻止而且沒份兒別怪我」的樣子,顯然有壓迫參與者選擇一個方案(無論是否真的同意)的意味在,而這又能造成某些方案看起來「支持」很多的錯覺,反過來影響整個討論的走向。我認為這不是在管理人員制度這種具備高度爭議的提案上追求共識的真道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7日 (二) 17:39 (UTC)[回复]
    (+)支持。--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8:05 (UTC)[回复]

議案4B.1:仲裁委員會方案之一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綜合上方用戶意見,先提出一下嘗試衡平眾人意見的仲裁委員會方案私人議案。

  • 組成:由十四人組成。
    1. 兩名維基媒體監管員作為仲裁委員會監察員暨顧問,負責監督仲裁委員會的選舉、組成及運作,並在適當時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委員會運作出現問題可由監管員回報社群。
      監管員席位由監管員自薦或提名,並由社群投票確認。
    2. 每屆選舉最少選出一名行政員作為該屆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暨仲裁員。
    3. 十名維基人擔任仲裁員。管理員、行政員及無管理權的用戶均可參選普通席位。
  • 工作:「仲裁是最終的執行(enforcement)手段」。
    1. 仲裁委員會負責在社群爭議解決無果後,作為最終決定人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社群出現執行以任何途徑都無法始終無法解決時,經請求才開啟討論。既有社群流程已經能處理的用戶問題不需提交仲裁。即,經過管理人員操作複議仍無法達成共識的最終申訴途徑。
    2. 仲裁委員會負責的是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方針指引及流程的訂立、廢除和修訂都是應該經社群共識討論,仲裁委員會不應負責此等事務。
    3. 仲裁決定可經委員會複審或社群近一致的廣泛共識(即討論參與者人數夠多且支持度是絕絕對多數)推翻。
  • 選舉:每年隨管理員投票進行,經安全投票改選一半成員(一個顧問席位、一個召集人席位、五個仲裁員席位)。
    • 首次選舉選出一名召集人、五名兩年任期的仲裁員及五名一年任期的仲裁員。選舉依支持度排列當選。
    • 次場選舉起每次選出一名召集人及五名兩年任期的仲裁員。
    • 仲裁員不得連任超過兩次,即最多連續當四年。
    • 選舉可由任何監管員監督,確保無拉票、做票疑慮。
    • 有意見提出「每次遇到爭議再開」,但每次成立都需要選人和投票,實在過於低效,故還是建議採用常設制。
  • 避嫌及解任:如仲裁員本身牽涉爭議之內,必須向監管員及召集人申報,並迴避該次討論;若有充分疑慮後,經社群聯署並由監管員確認事件後罷黜特定或全體委員。
回應常年提案相關疑慮
  1. 「小圈子政治」:每年的改選確保不會有時間在仲裁委員會形成政治圈子;且有監管員監督防止小圈子產生無方針基礎的小圈子共識。
  2. 「包庇」:由監管員及召集人監督委員會,不容許明顯有問題的情況但因私人交情而放過的情況出現。
  3. 「拉票、灌票問題」:OA後兩次RFA採用安全投票都顯示並無此狀況,不會預期選仲裁員會有此問題。
  4. 「社羣或會對仲裁員缺乏信任」:如果社群實際能選出一群人,那麼前設是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委員會任期制則是確保不會像當前的管理員制度一樣,不滿意都下不來,不斷重選理應不會造成信任危機。
  5. 「經常性有時間處理相關事務的用戶人數不足」:這社群閑得慌的人多得是,況且還是那句,社群無法解決才最終需要仲裁作決定,不是要無時無刻都出動,不存在「經常性需要參與」的問題。一年理論上需要裁決的個案應該不多於十個,其他管理員大概都已經有能力處理。
  6. 「規則繁瑣」:程序適當地簡化固然可行,參照別人的系統沒說要整套搬來。確保維持到正式度即可。
  7. 「NDA問題」:CU暫時不受仲裁管,此部分由監管員或未來本地CU自行負責。更應該說,這裏解決的是用戶爭議的問題,理論上是不需要用到CU資訊的,所以無需關心NDA的問題。OS的問題亦同,這些不是中維仲裁委員會要解決的問題。

討論(議案4B.1)

[编辑]
  • @SunAfterRainGluo88ATannedBurgerSheltonMartin以上是個人建議的(您們等着要的)具體方案,由於僅供參考,故不提供支持反對欄,亦不需留支持反對(無約束性),直接商討相關問題即可。--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5:58 (UTC)[回复]
    针对第四点回应,“社群给这群人投了票”不代表“社群的每个人都给这群人投了票”,而“投了票的人”与“将要被ARBCOM做出处理的人”又是两群人。比如,选举管理员时,我不信任某管理员候选人A(或我与A有编辑冲突),但我不为其投反对票。这是因为我知道即使将来的某一天被A封禁,而我不服处理结果,那么我可以去找信任的管理员B进行处理。然而对于将要接受ARBCOM处理的用户来说,他们却找不到“另一个ARBCOM”去处理这些问题。ARBCOM即“最高法院”,一旦被其“裁决”,便可能很难 有进一步申诉的机会。进一步讲,设立ARBCOM的目的是什么?是集中共识?如果要对某一特定问题得到共识,为什么不直接进行讨论,而是要将共识“集中”后再有一小部分人“代替”大家做出决定?--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6:55 (UTC)[回复]
    我可將ArbCom選舉類比成現實中的普選選舉。給予了選擇的自由的情況下,但卻自己不去投票,然後吐槽為何〔現實:政府或立法機關/中維:ArbCom〕做得不好是一樣的。不投票是選民的責任,並非被選人或制度的問題。我們最多可以做的是每次有投票都大量訊息發送通知,從而確保「社群給這群人投了票,投了票就是信任的表現」的結果有充分的表現。一次投票往往從提名到結束橫跨一個月,會活躍到可能會被ArbCom影響的人不可能連投票的時間都抽不出來。設立ArbCom的目的請重讀方案,這裏只簡述一次:「僅在社群持續無法達成共識的執行問題上作出商議和裁決」。顯然社群確實會出現某些議題出現重大分歧(如地名譯名問題等)而無從以爭議解決的方式處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19 (UTC)[回复]
    真的有監管員会入这个坑吗?权限问题如何解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2 (UTC)[回复]
    監管員過來監督而已,不是來投票的,邀請參與的難度應該不大。權限問題不理解您想問什麼。--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34 (UTC)[回复]
    权限就是指可能需要管理员以上的某些权限用来帮助仲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0 (UTC)[回复]
    我這個方案裏面最少會有一個行政員在任,且可預期能選上去當仲裁員的總有幾個管理員,執行仲裁結果上很大機會不會出現問題。就算真的唯一的行政員需要避嫌,整個委員會沒有半個管理員,裁決後還是能由任何其他管理員執行,但我覺得完全沒有管理員的可能性比較低。--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6 (UTC)[回复]
    我不认为有任何人有权利“替”大家做出像是“地名译名问题”这样的选择。如果一个问题出现了重大分歧,经过大量讨论依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为什么仅凭这几名所谓“委员”就可“一拍脑袋”为大家“凭空创造”一个共识呢?难道我们只关注最终的结果,而不关注其中的过程?如果是这样,那么一个随机数生成器便可解决所有问题,根本无需选ARBCOM嘛。--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7:37 (UTC)[回复]
    所以不會憑空創造啊。如同提案縮寫,ArbCom不是造規矩,而是執行規矩。ArbCom在這個情況下可以處理的是(如同現在那樣)下達回退禁制、編輯禁制、共識要求。ArbCom處理用戶和維持秩序問題,不處理內容問題,不具備「決定某件事情怎麽寫」的情況。--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8 (UTC)[回复]
    这些共识是管理员就可以负责执行,而不需要再设权限。毕竟,执行共识是管理员的责任(也是社群所需要的),而并非创造共识、得出共识。--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7:57 (UTC)[回复]
    必須先記得「仲裁是最終的執行手段」,日常當然是管理員執行共識,但總會有不是日常能有管理員解決的情況。回應如下:
    1. 案件複雜程度:管理員確實是共識的執行者,但常出現「沒有管理員願意出面處理」的爭議事件。仲裁是處理遠遠更複雜的情況,等同於「管理員討論得出共識」的情況。但現實中管理員各走各的,互相獨立於彼此,甚少出現多名管理員討論的情況。要麼是一個人願意冒着被指控是「獨裁」的情況下出來,要麼願意討論的管理員走在一起討論就成了de facto ArbCom了。在目前的狀況,管理員確實是執行者,但一名執行的管理員的權威不足,自己組成一群人討論又有團夥的問題。
    2. 委員會代表性:與其由意念相同的管理員走在一起變成團夥政治,不如由社群負責選出哪些人負責。選舉制度很大程度上比起管理員自己走在一起討論具有代表性,也較小機會出現偏頗。
    3. 裁決力度:管理員的裁決可以被其他管理員推翻,但ArbCom的就只能被後來的ArbCom推翻,裁決力度原大於管理員,且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綜上,個別管理員執行共識會被罵獨裁,那不如由民選的仲裁團決定。--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19 (UTC)[回复]
    我认为您的前提假设存在问题。首先应当确定,管理员所处理的是明确的共识。而处理这样的问题并不会引起社群“独裁”控诉。如此前封禁WMLO,这件事可以算得上是“复杂事件”了。而又有谁在站内明确指责负责处理此事的JWong独裁?相反,引起争议的问题恰恰是管理员尝试创造共识——即处理并未完全达成共识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即使是交由ARBCOM处理,也不能算是“处理得当”。其次,即使时间短,也依然会存在“小圈子”问题。这一点已经在傀儡调查助理设立之初得到展现。相比较而言,傀儡调查助理掌握的权力很小,然而却依然出现像ST680这样的事件(此事件发生时,据Clerk设立之初尚未满一年)。而“手握重权”的委员之间如果形成类似的现象,后果难以想象。--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8:37 (UTC)[回复]
    仲裁会是人选出来的,若是怕小圈子政治那么可以不要去选出来会形成小圈子的人。--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15 (UTC)[回复]
    大家都不想选这样的人。但是否是这样的人,只有选上才知道。这不是很矛盾嘛。--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9:22 (UTC)[回复]
    所以設監管員監督,防止小圈子文化。--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5:10 (UTC)[回复]
    ST680案的所謂小圈子決定是基於「監管員不會接受重複且不影響結果的查核請求」(Fishing 用户查核不是在钓鱼),過往SPI設立之前也只是由其他人駁回然後沒了,只是有了個組織就可以遷怒於組織了。難不成我們轉交了被監管員打回頭您們才滿意?用戶查核本身就有一套不明文的轉交規則,實在多數是常識判斷,並非說「有人認為需要查核」就必然需要查核的。
    ArbCom的部分,執行的共識不會存在不明文規定的部分(因是執行本地方針),自然更加不會存在此等問題,況人數多、有真正無關於中維的監管員作為監督,能確保防止小圈子而違背社群原則及共識的發生。--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0:22 (UTC)[回复]
    首先,您是否对本人所提第一点,即ARBCOM设立的必要性,进行了回应?如果不能就这一点做出确定,个人认为随后进行的一切讨论都是空中楼阁。其次,“有监管员加以监督”这一点,我们有CU泄密事件足以证明,即使是全域所有监管员共同对CU加以监管,时隔6年,我们依然不知道谁才是泄密者。更不用提一名对本地事务丝毫不了解的监管员。“与本地无关”是一种优点,但“不了解本地事务”更多是一种缺点。再者,“小范围政治”(这里不用“小圈子”这个术语)也更容易产生“不明不白”的黑箱政治。例如,几年前CU除权事件时,基金会只披露了极少的信息(似乎可以类比为未来ARBCOM所做出的“集体决定”)。随后,我们很清楚地看到,社群对这一流程的合理性做出了极大的质疑。社群是很关注程序正义的,这一点从前几日的RFDA事件中可以看出。而ARBCOM恰好将得出共识执行共识这一段社群最关心的流程隐藏起来,隐藏在“集体决定”的背后,这种逻辑又怎么才能使大家信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9日 (四) 10:12 (UTC)[回复]
    ArbCom的必要性在於社群管治機制失衡而無效。管理員執行社群共識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行政員依照方針裁定投票無效亦是。然而,社群往往因為個人不滿意結果,無視方針依據而指控管理員行使本不應存在的裁決權;最近一次RFDA亦有大量投訴說無從申訴行政員決定。
    至於為何不以共識行事:社群關於用戶的討論往往不怎麽會達成共識,屢屢出現為了支持擾亂者而進而出現更多無視、扭曲方針指引的情況,給予廣大社群討論顯然不具效率。社群廣泛而言人員素質過差,不見得由這些「廣泛民眾」來討論會比起讓他們選出更加公正的維基人來討論裁決要好。RFDA一案亦充分顯示暴民政治的負面影響。
    另,「監管員監督CU」一說已經是不知道你在說啥,據我查找監管員未曾負責監督本地用戶查核權,泄漏CU引來的是基金會行動而不是監管員除權。「不瞭解本地事務」顯然反而是一個優勢,社群及委員會需要充分呈現方針指引等依據作證據,監管員才能中立客觀地依照證據檢視委員會裁決是否合理。如果是怕選上去的人不夠中立,那麼監管員才是中文社群中絕對中立的存在,由監管員來監督委員會是最佳選擇。--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11:04 (UTC)[回复]
    如果社群素质已经差到“无法形成共识”“歪曲方针指引”的地步,您如何确保这些“低素质人群”有能力选出“高素质委员”?这是否是“精英政治”的一种体现?此外,请对我上方发言的后半部分进行留意。--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9日 (四) 12:57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的ArbCom實行不會涉及隱私資訊,所有流程均公開可鑑;況且能被選出來的人都是聲譽良好的用戶,素質不會差到哪裏去,近年RFA已經充分展現素質不夠好的人都會被擋下了。設立仲裁委員會更好的一點是,管理員不需再負擔最終裁決之責(雖非本應做的是,但de facto),管理員選舉不再是選聖人,加上臨時管理員等措施讓更多人的能力可以被社群看見,那麼往後的AC都能從這群表現好的管理員當中選,人的素質才會進步。在社群整體素質差劣的情況下,選上中等素質的仲裁員已經可以開始改善素質,甚至可以由擔任過別處同類措施監督的監管員來培訓,上任的人改善素質之餘往後選上去的人的素質也只會改善。AC在有人監察之下很難越來越差的機構,初期固然沒可能是「最好的」,但往後只會不斷改善,方針原則不能再隨意被扭曲、社群對擾亂的容忍度下降的情況下,整體社群素質只會慢慢變好。--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14:31 (UTC)[回复]
    您这样说,当然是因为您支持该制度设立。如果从反方看,我会说“只有当管理员标准提高,选上来的管理员都是高素质人群时,这些人做出的裁决才会被大家信服。现在社群的‘低素质’只是因为时间还短。管理员整体素质总会越来越好”。而且,只有“委员”素质在提高,对社群又有何帮助?难道一切决策都可由这群“高素质精英”直接做出?这样看,社群是否可以被看作“普通民众”,而“委员”则可以被看作“警察”“最高法院”来“操纵”社群?Jimbo Wales说,“绝不能有领导层,也不能有精英”。如果按照您所说,选一群素质高到能摆脱“整体素质差劣的社群”而自主做出判断的“高素质人群”,那这是否是一种变相的“选拔、聚集精英人才而形成领导层”?--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10:12 (UTC)[回复]
    我认为如果仲裁委员会足够智慧的话,并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9 (UTC)[回复]
    还请你再读读en:WP:ARBSCOPE,首先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实例如决定解任投票是否合规、封锁有长久贡献的问题用户,并不是"译名该怎么写"的所谓"content decisions"。--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8:26 (UTC)[回复]
    “...显然社群确实会出现某些议题出现重大分歧(如地名译名问题等)而无从以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路西法人”我只是引述 囧rz……--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9:14 (UTC)[回复]
    我沒說過要仲裁委員會解決內容爭議啊。從我視角地名譯名的問題更多是用戶缺乏溝通態度,是用戶問題,而不是譯名的實質問題(內容問題)。--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9:41 (UTC)[回复]
    此外,再来谈WP:PPS中提到的“地域问题”,该提案是如何给予解决的?毕竟,事实上,大陆用户被选举(提名)成为管理人员的人数就是要明显少于其他地区人士(尤其是OA2021后)。而仲裁委员会涉及的问题与这部分用户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8日 (三) 08:15 (UTC)[回复]
    決定不特地採納分區委員制度的原因跟2023年澳大利亞原住民之聲公投的原因相同,有能力自然會被提名、選項,甚至還可以自薦參與。大陸用戶並非因為其出身而被社群歧視,被社群明確拒絕的只有涉及爭議事件的用戶,單純因為出身而被拒絕絕對是違反UCoC的。這個委員會不需處理CU等事務,亦不要求NDA等問題,居住在中國大陸的編者是仍可參選的。跟前面所說「選舉當選是否代表社群廣泛信任」相同,大陸用戶不是不能做,而是沒人做,這個並非社群的問題。--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3:20 (UTC)[回复]
    “大陆用户不是不能做,而是没人做,这个并非社群的问题。”这种理由对于新用户讲很有说服力,但对在此参加讨论的各位用户来说难免贻笑大方(甚至对于支持该方案的用户。见2020年有关ARBCOM讨论)。您不妨看一看,有多少管理员说简体中文?您当然可以用“大陆候选人有各种各样的缺点”“大陆用户基数小”这种大家都习以为常的理由来进行解释,对于管理员这种职务我们也可以接受这种理由。然而,不管您如何解释、看待这种问题,这种问题事实上就是存在于社群之中。对于ARBCOM这种涉及到隐私最终裁判权等直接关系到用户切身利益的权限,是否应当对于大陆用户有最基本的尊重?--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9日 (四) 09:59 (UTC)[回复]
    特地設置機制包含不同地區用戶就是有代表性了嗎?中國大陸編者又有分支持和反對政府的、港臺又有不同派系的編者,如果按照個人背景而選取委員,則永遠都會有人投訴自己某個身份未能被代表。這是否代表「充分代表性」應該大於一切?絕對不然,因為如同我上面所說,充分代表性的「社群討論」亦可變成容納了一堆素質低、不依方針指引只按利益說理的編者(不論背景)去參與社群的決策,阻礙合理依照維基百科原則的共識形成,就會形成當前社群的亂象。兩害取其輕,寧可讓一群社群選出對方針指引熟悉且可以公正處事的用戶決策,也不能讓社群達成違背基本原則的偽共識。--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11:17 (UTC)[回复]
    难道仅因为“不能充分代表”便“放弃”代表?既然您指出,“社群选出对方针指引熟悉且可以公正处事的用户(进行)决策”,为何不能在这一基础上附加针对地区的政策?难道只有某几个特定地区的用户才符合这一条件?我相信不管怎样,避开社群现状,转而空谈理想或直接对此事避而不谈绝非处理该问题的好方法。--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9日 (四) 12:37 (UTC)[回复]
    您維多少人是女性?要不也按「不分區立委」一套,搞女性保障名額?地域分區充其量就是當面對「南北榜案」的情況——程序完全公平,但完全沒有某一地方的人的時候,能好看一點而已。而且,您維根本沒有辦法調查其他人的出身是哪裏,全靠自己填而已。怎可能在不確實得知候選人所在地區之前,搞地域分區這套。--Ghren🐦🕗 2023年11月9日 (四) 12:57 (UTC)[回复]
    (▲)同上,Ghren說得非常準確。--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14:19 (UTC)[回复]
  • 不同意置「非管理人員席位」,理由已於上方闡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1 (UTC)[回复]
    沒有所謂「非管理人員席位」,只有自由席,跟英維是一樣的(沒有限制只有管理員才可以選)。選不選得上是另一回事,但以貴維管理員不活躍程度,還是會有幾個普通用戶。--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7 (UTC)[回复]
    幾個小疑問:有辦法選到14人嗎?單數比如13人會不會比較好?另外仲裁委員會實際上是什麼時候要招喚出來呢?是會成立像VIP室這樣有個專案頁面提報嗎?--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4:07 (UTC)[回复]
    如果是說單數的話,可以將召集人減為一個。--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0:23 (UTC)[回复]
    提報方面,會有一個類似管理員佈告板的「仲裁請求佈告板」,在確認爭議已經無法通過正常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且管理員又因為不希望被冠上獨裁的名號而未有處理(簡而言之:管理員經過一段時間仍然未回應、處理的爭議)才會開啓仲裁程序。--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3:23 (UTC)[回复]
    此委員會概念也可以當作是陪審團來看,這樣理解沒錯吧?成員裡有擁有頭銜身分的使用者固然讓人安心,但以目前社群的信任度及參與討論度低的狀況下,會不會改為單一事件召集為佳呢?固定的成員由行政員一或兩名擔任,提報到佈告板的請求,擔任招集人的行政員(們)從擁有投票身分的使用者隨機挑選比如7位(或社群討論出的人數),或是先準備預選相對可信任的名單內隨機抽選,請求協助引導共識或作出判斷。
    預選名單方面進一步說明,可以考慮從有頭銜的使用者和經常上線的使用者,或者是推薦名單,名單先公告讓社群判斷這份名單是否可信任,並同時對預選名單內的成員詢問是否願意候位待機,有可能被抽到也有可能永遠不用參與仲裁。這樣或許可以避免掉被預先關說送禮這樣。只是抽選的部份我就沒有概念可不可行,要看前輩們的意見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3:54 (UTC)[回复]
    個人覺得隨機挑選雖然表面上公平,實則可能引發更多問題。一個最直接的問題是若這份隨機名單內包括需避嫌的人員該如何處理。其他如挑選出的7位人員假如都是沒有巡退經驗的延確怎麼辦?能獲得社群信任必然會是一個問題。總體而言(-)反对隨機抽選,個人覺得可以考慮使用SecurePoll排序投票制(暫定)取前十位來遴選仲裁員(不包括召集人和監管員,細節仍須討論),這樣能在既確保得到社群共識的情況下又不容易有預先關說送禮這樣的情況。另外註明一下,透過SecurePoll監票員是看的到選票是從哪個IP位置發出的。個人之前亦提倡公開voterlist,不過似乎社群仍覺得公開弊大於利而最後沒有共識選擇公開就是了。--)dt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08 (UTC)[回复]
    忘了註明:不反對「改為單一事件召集」,不需要時解散。--)dt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如果一定要设立ARBCOM,按需组建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毕竟谁也不知道下次争议里有谁会被涉及。--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0日 (五) 10:26 (UTC)[回复]
  • Arbcom without Checkuser, want another Planespotter. PlanespotterA320讨论 | 貢獻) -Lemonaka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02 (UTC)[回复]
    I do believe setting up an ArbCom would be a good precedent to CU returning to zhwiki. Not less that the ArbCom does have a CU – the steward on the board as a consultant.--西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07 (UTC)[回复]
    PlanespotterA320 showed us a good case regarding how to hijack local community, grab higher-up rights and get protected without Checkuser locally. If a corrupted sysop like them got a seat in something called ARBCOM in this project, and woe unto us. Another case in point is Beeblebrox讨论 | 貢獻), 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2023-12-04/News and notes -Lemonaka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18 (UTC)[回复]
    There is no system that can prevent high-rankers from disrupting, the only plausible solution is to remove disruptive personnel ASAP. Problems like this do evolve from the nature of final adjudication from ArbCom, but the community is clearly better off with such a system to resolve long-standing autonomy issues. The enwiki example shows how the ArbCom can prevent disruption from within itself, further supporting my point.--西 2023年12月23日 (六) 17:3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 The ARBCOM in English is heavily armed by Stewards, local Checkusers and Oversighters, while they can deal with the private evidence. What are these in our project? -Lemonaka 2023年12月25日 (一) 03:42 (UTC)[回复]
任期制或按需組建
[编辑]

鑒於當前對ARBCOM仲裁員是否採任期制(一年或兩年)或按需組建個人認為仍需更多討論,特開此串。其餘4B1的部分個人看下來大致上已有共識。

個人認為按需組建較能避免避嫌問題和增加社群對一判決的信服程度,這點我相信@Yining Chen似乎也有類似觀點。但在和@LuciferianThomas討論後湯瑪斯君似乎認為每次按需組建會消耗大量社群資源。在維持社群對ARBCOM的信任和最小化社群資源的消耗之間個人認為需要更多討論。--)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0:55 (UTC)[回复]

亦有其他用戶提及:按事件組建委員會解決也會出現「選來選去都是同一群人」的情況。事件發生的隨機性(可以相隔久遠發生、可以同時多件事情發生)更難規範擔任的條件。說X時長內只能擔任Y次仲裁員又不合理,比如有用戶確實是社群(未來能建立)仲裁方面的長期信賴的情況,規範他們不能多出任又似乎不太合理,且定這些數字的隨機性亦遠大於固定制度的情況。況且每次按需組建的時候,多數都是風急浪高、衝突白熱化的情況,選出一群中立客觀的仲裁者的這一部分遠比固定選舉難。--西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02 (UTC)[回复]
其實帶有鮮明立場的仲裁員並不一定是壞事。相反的,若有立場鮮明的正反雙方仲裁員能達成共識反而是好事。
當然,在有召集人和監管員的監督之下,個人有考慮過若仲裁員們鸭子测试一望而知無法得出共識的情況下,或召集人(必須是行政員)認為有違反避嫌行為並與監管員溝通得到許可後可以請求社群重組ARBCOM(算是倒閣吧)且原仲裁員不得重新參與該議題的仲裁。麻煩的只是到時社群投入的資源又更多了。這個機制若通過個人建議可以考慮約兩週的過渡期/適應期以避免頻繁重選。
至於「選來選去都是同一群人」的情況個人覺得也並非壞事。若真的社群內有人能夠在任何爭議事件下都能保持冷靜、開放的心態和努力不懈的精神來得到其他(十位?)仲裁員的認同,那也證明了這用戶非常值得擔任仲裁員的角色。當然,這類用戶究竟存不存在個人暫且存疑。--)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4:33 (UTC)[回复]
支持ATannedBurger的观点。个人认为,目前的问题不在于“选来选去都是同一群人”。正是由于事件随机,所以每次事件的涉及对象很难是同一群人。反过来讲,如果每次涉及对象都是同一群人,那社群在重选仲裁员时也会加以考量。--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6日 (四) 09:43 (UTC)[回复]
反对常设仲裁委员会,但如果是按需组建可以先尝试一下。--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3 (UTC)[回复]
(▲)同上。--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11月16日 (四) 09:43 (UTC)[回复]
有人能提供按需組建的條文嗎?--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0日 (一) 04:07 (UTC)[回复]
其實我覺得提案人應該分析一下其他語言版本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都主要負責什麼業務,其組成及選舉方式如何,以及是否能夠有效裁決事宜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7 (UTC)[回复]
個人覺得與開啟本串的議題並無直接關聯,若有需要可在其他討論區分析。當然,若您認為對此串有直接的參考價值亦歡迎提出。--)dt 2023年11月13日 (一) 04:38 (UTC)[回复]
如果不能確定本站的需求具體適合什麼樣的組成方案,那我想憑空討論仲裁委員會機制還是會比較困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4日 (二) 05:53 (UTC)[回复]
湯瑪斯君已經有提出具體方案如4B.1供社群討論。個人意見由於與原方案不同而開立此串供社群進一步討論。當前並沒有「憑空討論」,而是已經有具體、可能的方案並正在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和整合各方意見以協調出最終草案供共識形成。--)dt 2023年11月15日 (三) 01:42 (UTC)[回复]
@Ericliu1912您如果有興趣考古的話可以去參考一下韓維ARBCOM的經驗。韓維ARBCOM自2015年後就因選不出仲裁員而停擺直到2017年正式停止運作,個人相信裡面有些故事可以討論。--)dt 2023年11月25日 (六) 06:15 (UTC)[回复]

議案4B.2:仲裁委員會方案之二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再提按需組建的替代方案。

  • 組成:由十一人組成。
    1. 一名維基媒體監管員作為仲裁委員會監察員暨顧問,負責監督仲裁委員會的選舉、組成及運作,並在適當時候向委員會提供意見。委員會運作出現問題可由監管員回報社群。
      監管員席位由監管員自薦或提名,並由社群投票確認。
    2. 每屆選舉最少選出一名行政員作為該屆仲裁委員會召集人暨顧問。召集人應不同時具有仲裁員的身分。
    3. 九名維基人擔任仲裁員。管理員、行政員及無管理權的用戶均可參選仲裁員席位。
  • 工作:「仲裁是最終的執行(enforcement)手段」。
    1. 仲裁委員會負責在社群爭議解決無果後,作為最終決定人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社群出現執行以任何途徑都無法始終無法解決時,經請求才開啟討論。既有社群流程已經能處理的用戶問題不需提交仲裁。即,經過管理人員操作複議仍無法達成共識的最終申訴途徑。
    2. 仲裁委員會負責的是執行方針指引及流程的標準。方針指引及流程的訂立、廢除和修訂都是應該經社群共識討論,仲裁委員會不應負責此等事務。
    3. 仲裁決定可經委員會複審或社群近一致的廣泛共識(即討論參與者人數夠多且支持度是絕絕對多數)推翻。
  • 召集人選舉:由行政員團隊推出一名(或多名)人選並在每年其中一次管理員選舉中使用SecurePoll確認,任期一年,無任期限制。
  • 仲裁員選舉:選舉將採用可轉移單票制,即在第一輪得票過半的候選人當選後其過半的票數將按第二偏好比例分配給其他候選人,第二輪得票過半者該當選人將其過半的選票按第三偏好比例分至第三輪的候選人,以此類推至得出第九位當選者為止。仲裁員選舉亦將採用安全投票。
    • 設立一仲裁布告板,只有在仲裁請求得到共識後才會啟動仲裁員選舉程序,由時任召集人主持選舉。
    • 選舉可由任何監管員監督,確保無拉票、做票疑慮。
    • 在仲裁意見書發布後仲裁委員會應當解散。社群內可同時存在多於一組仲裁委員會處理不同的議題,但一仲裁員不得同時參與不同的委員會。
  • 避嫌及解任:如仲裁員本身牽涉爭議之內,必須向監管員及召集人申報,並迴避該次討論;若有充分疑慮後,經社群聯署並由監管員確認事件後罷黜特定或全體委員。

討論(議案4B.2)

[编辑]

先這樣@桐生ここ。--)dt 2023年11月21日 (二) 02:12 (UTC)[回复]

大致同意。--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3日 (四) 13:49 (UTC)[回复]

議題5:用戶查核權

[编辑]
當前制度

本地當前無本地的用戶查核權。既然社群已有共識改革管理員選舉制度/爭端解決流程,則另開一議題以解決在2018年3月開始,歷經近六年仍未解決的問題。下面的提案為或許會出現互相衝突的情形。若此情形發生,則應選擇有最多支持的建議。

議案5A:用戶組改為任期制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建議用戶查核員應當改為任期制,任期最長兩年(此為基金會說明的上限)。所有用戶查核員改由安全投票選舉上任。預設任期結束後應當重新投票。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5A)

[编辑]

需要進一步討論: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支持(2年)(議案5A)

[编辑]
  1. 没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3 (UTC)[回复]
  2. (+)支持,原因同议案3A。--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3.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7:04 (UTC)[回复]
  4. 基本上WMF的決定已經鎖死了任期制這件事,不過重新ratify一次無妨。任期長度方面,任期不可能多於兩年(WMF決定),少於兩年又好像有點多餘。--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9 (UTC)[回复]
  5. 上限就上限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1 (UTC)[回复]
  6. 既然 WMF 設立了這個上限,就照辦吧。-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45 (UTC)[回复]
  7. (+)支持--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2 (UTC)[回复]
  8. 好過沒有CU--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7 (UTC)[回复]
  9. (+)支持总比没cu好。--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1:00 (UTC)[回复]
  10. 抛开究竟有没有真正能担任CU的人,有这个可能性也是好的。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44 (UTC)[回复]
  11. (+)支持。--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28日 (二) 00:59 (UTC)[回复]
  12. (+)支持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57 (UTC)[回复]

支持(其他年期)(議案5A)

[编辑]
  1. 如我下方所説的,我傾向於把現時的「凍結權限」狀態理解成「剝奪權限」,因此在用戶查核員選舉恢復後,所有用戶查核員理論上都屬於新上任。假設我們只容許在10月(或4月)的投票選用戶查核員的話,那把任期定為一年或許是個好主意。不過我也不反對把任期定為兩年。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3 (UTC)[回复]
    任期内有多次选举的好处是如果某次只选出一人仍然可能保证有至少两名现任查核员。--GZWDer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3:58 (UTC)[回复]
    不一定。假設CUer任期兩年,每年一選,首次選舉(B年)僅選出1人,第二次選舉(B+1年)僅選出另1人,第三年選舉(B+2年)無人當選,現任CUer的總數仍只有1人(因為在B年當選的該人未能連任或選擇不連任)。考慮到最近的安全投票參選人幾乎全軍覆沒,我認為你的這個保證不成立,甚至就算是半年一選也不能如此保證。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14 (UTC)[回复]
    反正不足2人就没有CUer。--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0 (UTC)[回复]
  2. 如果5A.1通過的話跟監管員一樣一年就好了,反正確認耗的成本不大--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
  3. 有條件支持:应该和监管员一样,任期一年。且排除居住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等有国安法、当局胁迫等风险的用户。此外也应该考虑新加坡当局是否有危害维基百科的可能,根据en:World Press Freedom Index新加坡排名第129名、香港第140名、中国大陆第179名、马来西亚第73名、台湾第35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21 (UTC)[回复]
    目前沒聽說過新加坡警察濫捕維基人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3日 (一) 03:29 (UTC)[回复]
    新加坡似乎是报社可以批评政府,但政府回应你必须要刊登?新加坡维基社群似乎并不活跃。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13日 (一) 17:03 (UTC)[回复]
    以前新加坡維基人不少(管理員也有),但現在不太確定怎麼樣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14日 (二) 05:51 (UTC)[回复]
    近十年 是否有 新加坡使用者 或是 新加坡IP 破壞條目的先例 可參考?
    是否能統計破壞數量/頻率,作為相關參考依據 Innova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6:32 (UTC)[回复]
  4. 有條件支持: 如果社群決定重新引入,我認為目前凍結權限的3位查核員應再重新經過一次選舉,通過後才可復任查核員。Lily135留言2023年11月20日 (一) 08:47 (UTC)[回复]

反對(議案5A)

[编辑]
  1. 有條件反對:还是之前的说法,除非泄露 CU 数据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置,否则不应重新允许本地进行 CU。--广雅 范 2023年11月9日 (四) 11:00 (UTC)[回复]
    儘管基金會不願透露相關事件是否解決,但既然已允許 CU 重新引入,可合理推斷基金會認為本地可安全地進行 CU(前提符合基金會提出的條件)。謝謝。--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3:30 (UTC)[回复]
    还是之前的说法,依然不认为基金会制定的新措施能有效阻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雅 范 2023年11月10日 (五) 02:57 (UTC)[回复]
  2. (-)反对:香港、澳门因国安法等因素亦不安全,因此居住地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的用户不应该担任用户查核员,因此反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13日 (一) 02:31 (UTC)[回复]
    本議案為關於任期,而非申請人居住地。建議另開新議案另行討論。謝謝。--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9:55 (UTC)[回复]
    反對zhwp設任何checkuser。--RZuo留言2023年11月18日 (六) 18:04 (UTC)[回复]
    ↑該投票無效,原因:RFC不是投票,請不要用一個完全沒有意義的理由反對。--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9日 (日) 15:23 (UTC)[回复]
  3. (-)反对 資安成疑。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16 (UTC)[回复]

中立(議案5A)

[编辑]

討論(議案5A)

[编辑]

議案5A.1:任期結束後改用義維的確認制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持有此權限的用戶在任期結束前應當舉行確認活動,僅在達成特定聯署要求後才開啟延任投票,其餘用戶查核員該期則不需再經投票便可延長其臨時權限。

注意 注意:此議案為議案5A的附帶議案。反對此議案只代表閣下認為任期制管理員任期結束後應當直接重新獲得新的社群授權。若議案5B通過則本議案並沒有實質效用。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5A.1)

[编辑]

等候基金會回覆:主要反對意見是基金會可能不同意。基金會尚未回覆查詢,故議案凍結處理。

支持(議案5A.1)

[编辑]
  1. 这种方式成本较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4 (UTC)[回复]
  2. 如果夠信任的話就不要再投票浪費時間了--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3. 根據Special:Diff/79678679或許可行?-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19:31 (UTC)[回复]

反對(議案5A.1)

[编辑]
  1. 据SCP-0000说明,不符合基金会要求,此提案无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23 (UTC)[回复]
  2. 我覺得可以,但基金會不受。--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6 (UTC)[回复]
  3. 基金会不让。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04 (UTC)[回复]
  4. 具體操作好像有點複雜?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3:58 (UTC)[回复]
  5. 不合基金會要求--A1Cafel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28 (UTC)[回复]

中立(議案5A.1)

[编辑]

討論(議案5A.1)

[编辑]
我傾向於把現時的“凍結權限”狀態理解成“剝奪權限”,因此現在中維理論上不存在任何持有用戶查核權限的用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2:19 (UTC)[回复]

議案5B:用戶組改為仲裁委員會任命制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若議案4B通過,用戶查核員則改由該仲裁委員會經公告及社群簡單諮詢同意後任命已簽署相關文件的社群成員擔任。擁有此權限的用戶,每次被委任的最長時長為兩年。用戶查核權限,除自行除權外,亦可由仲裁委員會、或由社群具管理人員任免資格的成員經簡單投票後剝奪。

額外說明:此提案參照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而定。

注意 注意:此議案通過的額外條件為:議案4B通過,且本案的支持度比議案5A高。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5B)

[编辑]

無共識:顯然沒有共識採納。

支持引入(議案5B)

[编辑]

反對引入(議案5B)

[编辑]
  1. 傾向於上任是社群投票,離任才是仲裁委員會處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1:20 (UTC)[回复]
  2. (-)反对,不支持设立仲裁委员会。--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3. 扯太遠了,仲裁委員會信任就可以任命?--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9 (UTC)[回复]
  4. (-)反对,用户查核员应基于社群信任而上任,不是基于仲裁委员会信任而上任。与其是仲裁委员会任命,还不如由WMF任命。此外这也违反基金会要求所有中文維基百科之用戶查核員選舉必須透過SecurePoll秘密投票,每次選舉為期兩周,選舉期間必須有全域監管員支援監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3:11 (UTC)[回复]
    依據基金會的說明「[...]Doing so would enable the local community, which does not have a NDA-signing ArbCom providing added accountability for CUs, to assess whether they still have sufficient trust in their local CUs after a meaningful period of time. (這樣做將有助於社群(缺乏簽署保密協議之仲裁委員會問責用戶查核員之情況下),有一段時間去檢視和評估他們對於當地的用戶查核員是否有足夠的信任。)」。就個人理解,安全投票制度是供缺乏簽署NDA的仲裁委員會之情況下使用的,換言之,如果存在簽署NDA的仲裁委員會,或可交由仲裁委員會任命,但前提基金會對此並無異議。--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7 (UTC)[回复]
  5. 這裡很多提案的前提都建立在所謂「仲裁委員會」可以成立,且一但成立便能即時擁有莫大權威及信任的假設。我不認同這種假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8:00 (UTC)[回复]
  6. 同路西法人,离任才仲裁委员会处理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3:11 (UTC)[回复]

中立(議案5B)

[编辑]

討論(議案5B)

[编辑]

不知是否可以CU员和仲裁员合一?感觉官僚体系太庞大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2:06 (UTC)[回复]

所以選舉出來的CU員直接擔任仲裁員?CU是技術層面,仲裁是文本方面,性質似乎過於不同。--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2:28 (UTC)[回复]
业务似乎相当不同。--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4:54 (UTC)[回复]
仲裁员一般自动担任OS/CU,但主要是查阅日志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54 (UTC)[回复]

議案5C: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为保护编者的安全,在尚未完全解决社群疑虑前,继续冻结用户查核员。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5C)

[编辑]

需要進一步討論:由於5A案與5C案結果的衝突,多數參與者並未同時參與兩個平行但相悖的議案,無法確認是否存在共識。

支持冻结(議案5C)

[编辑]
  1. 有條件支持:还是之前的说法,除非泄露 CU 数据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置,否则不应重新允许本地进行 CU。--广雅 范 2023年11月9日 (四) 12:28 (UTC)[回复]
  2. (+)支持:行動後事隔2年,只留一封訊息表示可恢復有點草率,擔心未來如果再次有相關行動又會打回原點,支持繼續凍結Lily135留言2023年11月20日 (一) 08:55 (UTC)[回复]
  3. (+)支持 同上。菜鳥VegBird 2023年11月21日 (二) 19:19 (UTC)[回复]
  4. (+)支持,用户素质不达标且部分用户无法申请,所以难产。--Lanwi1Talk 2023年11月21日 (二) 20:57 (UTC)[回复]
  5. (+)支持,基于之前的OA,认为本地CU有风险。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2日 (三) 00:08 (UTC)[回复]
  6. (+)支持, Deeply saddened though obviously per 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意面混凝土--Lemonaka留言2023年11月23日 (四) 12:07 (UTC)[回复]

反對冻结(議案5C)

[编辑]
  1. (-)反对,已經麻煩監管員太久了。倒是可以考慮開個(上任條件的)特例,問問無本地貢獻,但願意處理中維CU的監管員,是否可以考慮直接推舉為本地CU及召集人。--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34 (UTC)[回复]
  2. 你维想不想办实事?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24日 (五) 13:45 (UTC)[回复]

中立(議案5C)

[编辑]
  1. 如果社群最終仍未能形成共識的話好像也只能這麼做?-Peacearth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47 (UTC)[回复]

討論(議案5C)

[编辑]

議案5D:由基金会提名用户查核员

[编辑]
建議措施及說明

用户查核员先由社群向基金会推举,然后基金会认可且信任该名用户查核员参选人的情况下,由基金会正式提名该人为用户查核员候选人,然后再经过符合基金会要求的安全投票。简而言之,用户查核员必须先取得基金会信任才能发起安全投票,就像SPI助理应被监管员及管理员信任;即使在社群投票已经当选,但若基金会没有给出明确的信任且支持的意见,就不能成为用户查核员。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5D)

[编辑]

無共識:顯然沒有共識採納。

支持WMF提名(議案5D)

[编辑]
  1. 作为提案人,(+)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04:48 (UTC)[回复]

反對WMF提名(議案5D)

[编辑]
  1. 本地申請的提名權應永遠把握在本地社群自己手裡。這跟基金會或其他方面的事後確認(例如是否簽署相關協議)是兩回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07:58 (UTC)[回复]
  2. 先不說要不要緊握權柄的事,基金會有那麼閒嗎?這就算我們答應了,基金會也未必答應吧。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8:34 (UTC)[回复]
  3. 意見同上--Benho7599 | Talk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4 (UTC)[回复]
  4. 反对。拿自己当成年人,也希望社群里的人都是成年人,不好吗?指望WMF来维持秩序不觉得丢人吗?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3年11月9日 (四) 05:43 (UTC)[回复]
  5. 如中立区LuciferianThomas及1233所说,这个提议实属冗余。--维基百科长存心中的CuSO4 2023年12月3日 (日) 06:41 (UTC)[回复]
  6. 反对。如果施行则相当于开了基金会干预社群运作的先例。--碟之舞📀💿 2023年12月12日 (二) 14:07 (UTC)[回复]

中立(議案5D)

[编辑]
  1. 好像是多餘?用戶查核員本來就需要向基金會表明真實身份,如果有問題的話早就被攔下來了。--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50 (UTC)[回复]
  2. 倾向反对,因为基金会说了,The Foundation will regularly audit CU activity on Zh.WP for at least a year; including an evaluation after a year whether or not to continue such audits. 但如果5A不通过则支持探索这种办法。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9:27 (UTC)[回复]
  3. 多餘加一,基金會本身就負責培訓了,所有此類能夠存取非公開資訊的社群成員均需要向基金會表達身份,故此行為或許是多餘的,只是早篩選和遲篩選的分別。--1233 T / C 2023年11月8日 (三) 11:05 (UTC)[回复]

討論(議案5D)

[编辑]

議題6:管理人員職權及責任

[编辑]
當前制度

維基百科:管理員已有詳述。

議案6A:重新明確「避嫌」定義

[编辑]
現行措施及問題

社群屢次出現特定成員濫用WP:避嫌原則而要求管理人員不參與特定事務,並以反對管理人員作為免死金牌。避嫌定義與全域的理解不同會造成更多衝突,理應與全域的理解配合。

當前條文: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建議措施及說明

重新明確「避嫌」定義如下(管理員方針避嫌一節建議修訂):

人在自己牽涉爭議中或具強烈情感的情況可能無法作客觀判斷。由此,管理員在所牽涉事宜中應避嫌——換言之,用戶應避免以管理員身份參與所牽涉事宜,包括行使保護、封鎖及刪除等權限或結案等。此情況下,涉事管理員應作為普通用戶身份參與爭議解決,循一般途徑(如維基百科:佈告板)請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員處理事件。

管理員面對當前或過往有衝突的用戶或在曾參與爭議的特定議題當中都可能被要求避嫌;惟若過往僅曾以管理員身份與有關用戶互動或參與有關議題,或者過往的參與程度小或明顯客觀無偏見,則不應被要求在處理這些用戶或主題相關事宜時避嫌。管理員警告、探討警告、對遵守社群規範的建議、建議文句和立意等均不構成「牽涉」事宜,無需因而避嫌。管理員不會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需要避嫌,但亦不得僅因用戶反對自己而對其採取管理行動。

顯而易見不會存在爭議的情況(即任何其他管理員正常也會得出相同結論的情況,如執行社群共識或針對破壞、侵權、公開個人隱私的封鎖及刪除)亦不適用避嫌原則。雖然有提供此越過避嫌執行的例外情況,但最佳處理仍是經維基百科:佈告板將事宜提交其他管理員處理。

以下為請求評論的討論記錄存檔,請勿修改

結論(議案6A)

[编辑]

採納

支持(議案6A)

[编辑]
  1. 作為提案人支持。--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4:46 (UTC)[回复]
  2. (+)支持--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7:06 (UTC)[回复]
  3.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2:31 (UTC)[回复]
  4. 可以。--Borschts 歡迎外帶一碗羅宋湯 2023年11月9日 (四) 12:22 (UTC)[回复]
  5. (+)支持。关于“反对所有管理员的极端情况”, 按维基方针,社群讨论形成的共识应该更有权威, 可以处理这种情况。 所以, 即使“反对所有管理员的极端情况”也无法拿到"免死金牌"(免死金牌)--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4:47 (UTC)[回复]
    • "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这种共识类似于司法系统里的法律), 对于简单清楚事件,如果社群对 "过往案例、方针指引等本身亦属共识"解读没有多少争议, 管理人员应该依照这些过往共识对当前案件裁量(如司法系统里的法官按法律裁判不经过陪审团的共识)。但由于任何人的判断决定都可能有主观性,管理人员的决定还是可能引起争议。似乎如何定义避嫌,也无法彻底避免争议 ,只要争议时引导社群讨论,按社群共识执行就可以了。
    • 社群是否考虑可以增加这个表述?“如管理人员的管理操作被参与讨论中的许多人质疑和反对,并且管理人员按方针的解读和后续讨论中多数人的解读不一致, 管理人员应该进一步与社群沟通产生共识, 按社群后续讨论中的共识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4:57 (UTC)[回复]
  6. 支持,更清楚地定义管理员应该什么时候避嫌(采用英维定义)。0xDeadbeef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14:57 (UTC)[回复]
  7. (+)支持表述清晰。--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11月23日 (四) 01:01 (UTC)[回复]

反對(議案6A)

[编辑]
非常不同意如此狹窄的定義,我還覺得現在的避嫌已經過於狹窄了。甚至相反是跟全城的理解更加狹窄。英維是有加補一句「Involvement is construed broadly by the community to include current or past conflicts with an editor (or editors), and disputes on topics, regardless of the nature, age, or outcome of the dispute.」的。-某人 2023年11月8日 (三) 05:15 (UTC)[回复]
「管理員面對當前或過往有衝突的用戶或在曾參與爭議的特定議題當中都可能被要求避嫌」,分到後面一段而已,請讀清楚?--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5:40 (UTC)[回复]

中立(議案6A)

[编辑]

討論(議案6A)

[编辑]
  • 支持明确,但感觉提案不完美。第二段的“有冲突”容易扩大解释,“过往”很模糊。“交由”的具体做法担心争议,比如对话页留言或站外留言请求的方式、关系,各情形下是否足够“作为普通用户身份”。何种情况下是足够明显的“破坏”而能雪球越过避嫌预先执行,执行后的复核确认/背书,有某种约定会更好。第二段感觉有点拗口。如果Wikipedia: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等机制顺畅,可能不需要过多调整方针。--YFdyh000留言2023年11月8日 (三) 05:06 (UTC)[回复]
    「有衝突」容易擴大解釋,所以後面整段都是排除擴大解釋。「過往」就是「過往任何時候」,就是這麼廣,英文原文更是「不論爭議發生了多久」。「交由」已改為「循一般途徑請求」,私下請求未牽涉其中、無利益衝突的管理員處理也跟一般用戶私下向管理員提交請求沒有分別,每個管理員的決定是獨立的,若管理員因為他人請求而不假思索地執行但不符合方針指引,自然那個被請求的管理員亦有責任。雪球繞過的情況已寫入。--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6:18 (UTC)[回复]
    “过往”感觉很陷阱的样子。谁还会记得以前每一次与自己有冲突的用户是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0 (UTC)[回复]
    所以沒寫死成「必須」而是「可能被要求避嫌」。如果已經年代久遠到沒人記得(包括兩位當事人),那自然沒人要求避嫌;若兩人都不記得還有第三個人去翻舊賬,那似乎更像是翻舊賬的問題。--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5 (UTC)[回复]
我引述一下我在2023年10月21日 (六) 10:28 (UTC)的意見:「假如A行政員與B行政員有着非常友好的關係,當B行政員被提請解任,而A行政員以自己的意志(而非社群的意見)為依據作出解任案無效的決定時,雖然作出這個決定本身需要行政員身份,但因為這個決定本身是違背社群的意見的,A行政員實際上也運用了普通用戶的身份表達意見」。我認可重新明確「避嫌」的定義的思路,但這無可避免地也引申了重新明確「以管理員/普通用戶的身份參與」的定義的必要性。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08:43 (UTC)[回复]
您的推論存在滑坡謬誤。行政員無共識(方針、程序)基礎的結案本身是問題所在,是否與被解任者有友好關係並不影響無共識基礎結案本身已存在問題,問題並非在於友好關係上。倘若行政員的結案確實有過往共識的基礎,那麼是否存在友好關係都不影響該結案確實有效,因為這個行政員的結案理據是基於共識而非受影響於個人關係。是否符合當下社群意見一事從最近一次RFDA就能看到:多人要求的未必符合方針和程序,無基礎的要求、意見仍然是缺乏參考價值的。--西 2023年11月8日 (三) 09:39 (UTC)[回复]
我這裏舉的也只是一個情境而已,但沒有變化的是「假如A管理員以自己的意志(而非社群的意見)為依據作出管理行為時,雖然作出管理行為本身需要管理員身份,但因為這個決定本身是違背社群的意見的,A管理員實際上也運用了普通用戶的身份表達意見」。我擔憂的是管理員濫用“多人要求的未必符合方針和程序”的情境把主流意見都一味地打成“無基礎的要求、意見”,這個時候管理人員會無視一般用戶的不同意見,這是很危險的,也不是達成共識時應有的表現。重新明確「以管理員/普通用戶的身份參與」的定義的必要性在於確保處理爭議的管理人員自身不會因此而牽涉入爭議之中。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14:05 (UTC)[回复]
或許用另一種方法來說吧:我希望的是“若過往僅曾以管理員身份與有關用戶互動或參與有關議題,或者過往的參與程度小或明顯客觀無偏見,則不應被要求在處理這些用戶或主題相關事宜時避嫌”等等判定條件是由社群判定,而不是管理員自身自由心證的。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14:08 (UTC)[回复]
有時候在討論中會有人要求管理員「不必避嫌」,又會有人要求管理員「必須避嫌」。管理員很多時候拿不著主意,乾脆不參加,至少不會被說「獨裁」,但又有可能被說「怕事」;反之亦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1月8日 (三) 15:21 (UTC)[回复]
假如相關判定條件是由社群判定的,那管理員在相關情境下要不要避嫌也是社群按情境判定的,所以你是在支持我的説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09 (UTC)[回复]
那這不是避嫌的話題,而是明確「管理員應為共識執行者」的部分,請另起提案。--西 2023年11月9日 (四) 00:15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我不能支持僅重新詮釋「避嫌」的提案。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09:39 (UTC)[回复]
Sanmosa阁下的:“我担忧的是管理员滥用“多人要求的未必符合方针和程序”的情境把主流意见都一味地打成“无基础的要求、意见”,这个时候管理人员会无视一般用户的不同意见,这是很危险的,也不是达成共识时应有的表现。”, 也正是我的主要担忧。
  • 管理人员(管理员行政员等等)认为“多人要求的未必符合方针和程序”并不能隐含管理人员的判定符合方针和程序, 也不能隐含管理人员的判断符合社群共识。
  • 管理人员对方针和程序的解读和参加讨论的社群中多人解读不一致的时候,应该提起进一步讨论形成社群共识(而不只是咨询了一下其他管理人员而已), 无论是在管理人员中形成共识或在社群中形成共识, 形成共识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 管理人员在取得社群共识之前,把主流意见都一味地打成“无基础的要求、意见” 也是我的主要担忧。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9日 (四) 15:16 (UTC)[回复]
目前还未发生过某一个行政员单独做决定的情况,行政员做决定目前都是所有行政员一起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8日 (三) 12:10 (UTC)[回复]
見上,我換了個説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8日 (三) 14:0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