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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6/1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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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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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黃樂兒"”——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未符合人物記錄標準。--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02:3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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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梁珈詠"”——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未符合人物記錄標準。--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02:39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先前雖然經歷兩次存廢討論獲得保留,但現在藝人關注度標準已被緊縮,因此前兩次的存廢討論並不適合作為主張保留之理由。。--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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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2:37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石天欣。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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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转交自速删)已停用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02:26 (UTC)[回复]
(×)删除-...當時我還去弄它的interwiki....結果好像做成處處也被提刪了....卍田卐JC1 2012年6月16日 (六) 09:17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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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6月15日 (五) 02:4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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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符合人物記錄標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eRic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02:43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在上次存廢討論後,已有媒體報導,故不應沿用當時存廢討論之結果。--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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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模板自动生成的分类,没有必要分类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03: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模板自动生成的分类,没有必要分类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03:1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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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已有繁简转换,分类重定向反而造成分类错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03:2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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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必要的繁简分类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03:2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03:3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6月15日 (五) 04:5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理據:曾經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2#蔡伯南之討論因「關注度不足」而被刪除,而後作者重新建立並補充關注度資料,但因屬於「CSD G5: 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而遭快速刪除。經作者至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求,主張已補充關注度資料,因此決定暫時恢復條目,同時重新送交存廢討論,以確認補充後版本之關注度是否足以保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15日 (五) 06:05 (UTC)[回复]
(○)保留:建議先行保留,有待再行補充。CVS留言2012年7月13日 (五) 02:43 (UTC)[回复]

參考原作者最後補上之意見,予以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7月13日 (五) 02: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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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必要建立在维基百科已有条目的列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黑目观世界 2012年6月15日 (五) 06:11 (UTC)[回复]
(±)合併Gameloft,量太少,暂没单独成为条目的意义——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15日 (五) 14:26 (UTC)[回复]

併入Gameloft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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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再有用的页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08:27 (UTC)[回复]

編輯歷史併入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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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1:0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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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暫時保留,并改掛其他維護模板。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1:10 (UTC)[回复]

暫時保留,循關注度處理。--Lakokat 2012年6月29日 (五) 04: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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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虚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1:29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6月16日 (六) 06: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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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12:0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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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因为G11快速删除,改为删除投票,理由是广告,请大家评价。--Wing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2:06 (UTC)[回复]

(×)快速删除,广告,带有广告性质外链,描述也与广告无疑,还有前三位乱序名字的帐号极有可能傀儡,请求CU——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15日 (五) 14:22 (UTC)内容暂时有改善,但缺乏更多可靠来源(如媒体信息等),暂且(○)保留,但添加关注度和更多来源,30天后再见分晓(if还能撑到30天后)——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6月16日 (六) 14:11 (UTC)[回复]
即使撇開這點不說,內文仍很廣告feel(讀讀「主旨」一段)。還有「網站特色」一段的內容,基本上都是「網站優點」,老王賣瓜,自賣自誇,豈能說「只是對該網站做出客觀說明」?(這時候又用「該網站」,偽裝成第三身?擠你兩句,情急了,你就「我們網站」,不打自招)--Xtctjames留言2012年6月16日 (六) 02:37 (UTC)[回复]

廣告內容已被移除,且已於2012年6月18日被提送Wikipedia:关注度/提报,故暫時保留,轉依關注度程序處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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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繁简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12:0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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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知名度存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2: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特色条目评选方式的变化,本页面已经无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13:53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特色条目重审的模式发生变化,本模板已经不再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13:5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因特色条目重审的模式发生变化,本模板已经不再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5日 (五) 13:5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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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没有来源的生者传记,无法彰显其关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15:1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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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理據:疑似原创研究,疑似只为宣传目的而建立的页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2年6月15日 (五) 15:15 (UTC)[回复]

首先個人非常認同嚴謹的維基精神,此條目非以宣傳目的來成立的發想,而是因為有如此棒的平台可以以開放精神呈現出原創人(即個人創作出--喜微聚這個名詞)用意是:當它在將來傳播更廣泛時不被有利益薰心的個人及團體所惡意佔用,而是在維基百科這裡讓大家都能貢獻好的編修想法;個人亦想要帶著它参舉今年度七月的維基台北寫作聚來請教資深的維基台北社群前輩們,它的存在除了代表我個人對維基精神的尊敬與貢獻之外,也代表它(喜微聚這一詞)在將來是開放,會長大且屬於大眾的!再次澄清,它絕非為宣傳目的而建立的!謝謝您們的理解. 維基後進hitwage 謹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itwage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7日 (日) 10:14加入。

  • (!)意見致管理員團隊:

個人編寫時已先看方針,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Wikipedia:侵犯著作權,Wikipedia:新手。個人(hitwage)一定有先看,看了之後才編輯入維基百科。謝謝。 維基後進hitwage 謹上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itwage對話貢獻)於‎2012年6月17日 (日) 10:26‎加入。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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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可能实时更新,2006年就不更新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011wp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16:00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25日 (一) 10: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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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之所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小鬍子 - (對話) 2012年6月15日 (五) 16:20 (UTC)[回复]
(!)意見:他可能是指打錯字,不之所云→不知所云,而且之後的人接著錯,沒發現--Xtctjames留言2012年6月21日 (四) 02:32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2日 (五) 02: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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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知名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Gslin留言2012年6月15日 (五) 20:18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快速删除。--Lakokat 2012年6月18日 (一) 02:4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