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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文件使用方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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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條目導入新聞影片的一些規範

如題,結合先前引起討論大量使用中新社的問題,參考WP:IUPWP:RSWP:BIAS的條文,希望在這類新聞影片導入條目後,應透過模板加註其新聞機構所在地與其性質,例如「朝鮮中央通訊社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官方媒體」、「香港電台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共廣播」、「朝日放送日本商業廣播」等加註事項,不知道這類能否有一規範並在模板中實現,讓維基百科的閱讀者進一步瞭解這些媒體資源的來源。(@XiplusAnYiLin:另外標記現在活躍的技術相關編輯參與討論)--🍫巧克力~✿ 2021年4月23日 (五) 04:28 (UTC)

重點是不應該在不需要的地方匯入影片,當然也要限制政治性影片的匯入。--Newbamboo留言2021年4月27日 (二) 12:31 (UTC)

訂立影片加入相關指引

我發現最近有很多條目中都被加入了影片,雖然其中不少都對條目大有裨益,但是我也發現相當一部分條目中被加入了與條目本身關係不大的内容或與條目本身不對稱的内容(比如在青藏高原條目加入中科院院士的演講影片和在小條目加入長達20分鐘的影片),所以想請問一下社群是否需要訂立相關指引來規範條目中的影片加入?--Newbamboo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04:11 (UTC)

谢谢,这个是我在Telegram提起来的,WP:AGF的话是我确定这些内容是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大有益处(尤其很多内容是我们这些普通编者很难接触到或者获取到的)的也非常感谢把他们传到commons的同仁,但是视频尤其新闻报道可能会涉及WP:NPOV的问题,即使没有NPOV问题也涉及到篇幅的问题(一个小作品里出现几十分钟的视频肯定是读者没有耐心去看的),我想了一下,有以下几个点可能可以改进:
  1. 针对新闻视频,提供新闻供稿人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
  2. 针对过长的视频,考虑进行剪辑或者进行截图,然后将截图插入条目进行展示。
  3. 或者如果实在认为新闻信息对条目非常宝贵,将新闻视频转写成文字的形式作为来源扩充条目。
不知道各位意向如何?--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1 (UTC)
@NewbambooPark1996:已有相關規範,見WP:VUP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8 (UTC)
虽然说针对视频资料过度使用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去年就已经修订相应方针来加以限制。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相关方针执行力度并不算强。--🔨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06:25 (UTC)
@Liu116:有甚麼條目是違反相關方針的,請列出來,我動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話,我就依方針提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
……这个我没法完整列出,我顶多只知道脱贫攻坚战条目中原本被移除掉的视频后来又都被加了回来,还有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条目,以及部分“202X年X月中国大陆”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留言2021年4月20日 (二) 13:08 (UTC)
我看到的是驻港部队有过多视频。好像很多都是WG君加入的,能不能跟他说一下让他自己改正呢--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18:33 (UTC)
當中兩段影片未獲正文提及,另有一段與正文關係不夠密切,已代為刪除。--Yangwenbo99 2021年4月20日 (二) 23:33 (UTC)
對於「加入影片」這一行為,已有相關規定——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則,即必須同時滿足
  1. 與條目有密切關連、
  2. 在條目內文有所提及、
  3. 符合中立的觀點(包括旁白、註釋),且比重需合理,及
  4. 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每條目一般不應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
而若在無共識的情況下將原本被刪除的影片重新加入,即屬蓄意挑起WP:編輯戰
建議加入一條「一般而言,新聞報導與條目所論述內容有關,並不代表其內容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僅在該影片所論述之內容本身為所在條目或所在章節之主要論述內容時,方可被認為與條目主題直接相關。
另外,可以考慮將與內容相關,但是不便加入條目的影片放置於外部鏈接當中。甚至可以訂立指引,表示外部鏈接中可以設一節放置相關影片,以及規定收錄影片的標準。
此外,同意就編輯影片以便加入條目訂立指引。
以上。--Yangwenbo99 2021年4月20日 (二) 23:26 (UTC)
我總結一下上面的意見,並得出以下的提議條文: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56 (UTC)

虽然说追加视频时长的限制是好事,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起进一步追加条文,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不然加再多条文也没用……--🔨留言2021年4月21日 (三) 04:56 (UTC)
這可能要請管理員長期持續監察才能成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8:54 (UTC)
(-)反对:原有条文足矣,不必更易。这些问题不是条文的问题,而纯属执行力问题。--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4 (UTC)
原有條文的執行力差,部分原因是條文本身部分論述較為籠統,所以應當具體化。如「僅保留具代表性之檔案」,但對於檔案長度的要求未有規定。以及未有規定如何處理不應放置於內文,但有相當重要性的影片。--Yangwenbo99 2021年4月21日 (三) 15:31 (UTC)
意見大致同Liu116閣下及痛心疾首閣下。若方針無人執行,增加再多規範也是無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21日 (三) 12:57 (UTC)
過濾器能不能幫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個條目一般不應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
@Antigng:既然技術上過濾器能幫忙,我嘗試徵求社羣對過濾器的意見,有共識的話就有勞你代為設立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Liu116痛心疾首Yangwenbo99Ericliu1912:不好意思,最近疏於關注了。上面Antigng指出了技術上可以以過濾器防止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我估計技術上也可以以過濾器防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因此我建議設置過濾器,阻止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並對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時對此兩類操作予以標籤。相信此提議應可增強相關方針的執行力度,還請各位發表意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加入超過五條影片,偶爾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條目,如果有編者分別為不同時期的歷史製作影片並放入對應章節,那麼即使超過五條也依舊可以接受。使用過濾器強制條目中影片數量少於五條則完全否定了這種行為的正當性,並且會衍生大量技術問題。例如,有編者將原本冗長的一條影片提換成兩條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煉影片,則可能因為增加影片被阻攔。私以為過濾器可以用於提供警告,但不適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
@Yangwenbo99:此情況罕見。而且方針已明定加入超過五條影片者要給予合理解釋,也即是須先取得社羣共識方得為之。這種情況下,應先取得社羣共識,然後到過濾器錯誤回報區請求代為加入。(另一辦法是對所有使條目存在超過五條影片的編輯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
VUP沒有通過的話確然如此,然而這已經被現在已經通過的VUP明確為屬於違反方針的舉動了,這樣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Sanmosa所以現在打算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
Ericliu1912我分成兩個提案(如下),這樣做的原因是社群成員對於條文執行力低下的原因有不同的解讀,而部分提案(或解決辦法)也並非單純只處理條文執行力低下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分案A

建議設置過濾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過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復加入則不阻止),並對所有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時對此兩類操作(無論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標籤(注意此處的表述和我一開始的建議的表述有差異)。此分案與分案B可以分開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我不建议直接阻止,但可以警告或过滤器标记。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但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纯属掩耳盗铃,但直接阻止会便宜了破坏者。--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14:44 (UTC)

@Sanmosa:或可先處理A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10日 (四) 01:00 (UTC)

分案B

建議修改‘影片適用的使用守則’部分如下:

以上。此分案與分案A可以分開處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本人(-)反对長期未經討論共識而強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壞性移除的影片,或長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在大量條目內加插多條影片的用戶則會被視為長期破壞者,應予以較長時間的封鎖”这一段。长期未经共识而编辑战本就是封禁理由,但长期编辑战和破坏无关。你维对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如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则绝无可能是破坏行为,为何要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假若他真的反复加入猥亵内容,那就是破坏,什么叫做视同破坏?既然上文已经规定了合理措施,那就是执行力度问题。综上,显而易见,新增条文和上文是重复且完全矛盾的。--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5日 (二) 05:38 (UTC)
@痛心疾首:即使添加的內容和條目相關,仍有可能是破壞行為,見WP:NOTGALLERY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00:01 (UTC)
NOTGALLERY啊,那不是破坏WP:VAND定义何为破坏。而且阁下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是用户固执己见加入图片,《破坏》方针称,“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我认为提案人根本没明白什么叫破坏。本案通过无助于任何问题,只能给特定加文件的人扣破坏的帽子而已。--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01:11 (UTC)
@痛心疾首WP:VAN:“圖片破壞:以破壞性的方式上載或使用檔案”、“只要這些檔案具有百科全書性,並且使用在合適的地方,這種上載/使用就不屬於破壞”。WP:VUP其實算是某程度上已經界定了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與加入曾被非破壞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為“破壞性的方式使用檔案”的一種,並且不屬於檔案“使用在合適的地方”的情形,那這樣的修訂自然是合理的。再退一步來説,WP:VAN:“破壞類型:常見的破壞性編輯通常具有以下一個或多個特徵”,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與加入曾被非破壞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也可以算成“非常見的破壞性編輯”,因為這條文是之前有個別用戶故意大規模加入大量影片到不同的條目裏頭才出現的,這不是過往會見到的問題,但出現有人仿效的情形,所以才立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14:01 (UTC)
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文件”的一种[來源請求]
阁下还是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根本不是进行图片破坏,也根本不是所谓的非常见破坏性编辑。请参见破坏的根本定义,即“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若相关用户加入的内容是相关的,那就并未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显然就不是破坏。用其他方针定义超出这个定义范围的“破坏”是危险的,因为这会让破坏的概念泛化,从而变成一个人人皆可得而扣之的帽子。Antigng--痛心疾首留言2021年5月26日 (三) 14:31 (UTC)
@痛心疾首Antigng:不,只要社群的共識認為某種行為是破壞,那該種行為就是破壞,我認為當初WP:VUP的制定本身就體現了這點。退一步來説,這方針算是從一開始就假定影片都會“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因此需要加入的用戶自行舉證相關影片不會“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這部分是原本的條文就有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32 (UTC)

重提調整檔案使用守則

建議修改WP:文件使用方针中的‘影片適用的使用守則’部分如下:

此外,亦建議設置過濾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過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復加入則不阻止),並對所有使條目同時存在多於五條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時對此兩類操作(無論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標籤。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0:05 (UTC)

观乎存档:上一个提案的最后回复时间是6月10日,所提出的内容和本案一模一样,并没有显著的支持,反而有显著的反对(Ericliu1912等)。不知道阁下反复提出这种社群不支持的提案,意义何在?何况这也不是微调了。--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3日 (二) 02:13 (UTC)
容許我調整標題。@DreamerBlue:我這次是第二次提出,我不認為是“反覆提出”,而且我認為應該給社群一次重新審視提案的機會。請留意提案也包括上面留言中“此外”後的句子,至少那部分是沒有人反對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02 (UTC)
我认为,同样的提案,一个月前无法获得共识,隔了两个月又重获共识的概率并不大。此外,哪怕是“此外”后的句子,我翻阅存档时也见到了反对意见,我不认为阁下这整个提案通过存在很大可能性。--DreamerBlue留言2021年8月4日 (三) 14: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