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公众假日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公众假日,又常被称为法定假日公休假国定假日公共假期公众假期法定假期劳工假期工厂假期法定节假日,泛指被法律所承认的通用的假日。这种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机关,依法律或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所发布的行政命令所公告。由于假日在日历上通常以红色显示,故俗称红日

在多宗教的国家里,通常不会将特定宗教的节日定为法定假日。但可能将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例如农历春节。或是将世界通用的节日定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元旦

周末虽然是休息日,但不属于公众假日。[1]

各地情况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全体公民节假日共13天
  • 新年:1月1日
  • 春节农历除夕至初三,放假四天(通常在1月21日至2月22日之间)
  • 清明节:太阳到达黄经15°的日期(通常在4月4日至4月6日中的一天)
  •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放假两天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通常在5月27日至6月26日之间)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通常在9月7日至10月8日之间)
  • 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放假三天
部分公民节假日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28周岁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0-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一天
  •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节假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香港

[编辑]
如雇员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为原定休息日,雇主需于30天内安排补假。
以下为法定假日

澳门

[编辑]
如雇员在强制性假日需上班,雇主须为当天上班的雇员给予额外报酬,另外还要为其在三十日内进行补假,但可以协商形式以一日基本报酬代替该补假。
以下为“强制性假日”。

中华民国

[编辑]

劳工在国定假日的时间内工作时,雇主应依法予以加计薪资[2],或给予放假,或调移假日予以补假。[3]

  • 元旦:1月1日
  • 除夕:农历十二月最后一日
  •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2月28日
  • 儿童节:4月4日
  • 清明节:4月4日-5日
  • 劳动节:5月1日仅劳工身份者可放假,非属国定假日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 国庆日:10月10日
  • 各族原住民的岁时祭仪:仅具有原住民族身份者可放假,大多集中在下半年,视不同族群之岁时祭仪而定

越南

[编辑]
  • 2007年以前,越南一年仅享有8天公众假期,2007年3月,公众假期天数增加到10天。如果假日刚好处于周末,那么在次周周一会补一天假

新加坡

[编辑]
  • 新加坡人每年享有12天的公共假期,雇主必须在公共假日当天让员工休假,而如有员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话,雇主必须给予加班费

美国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