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宪
外观
刘廷宪(16世纪—17世纪),字秋岳,福建泉州府同安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刘廷宪是天启元年(1621年)辛酉科福建乡试举人,授沙县教谕,勤于教导学生,诸生为他在学宫右边兴建生祠;升任桐乡知县,在当地清慎执法,淘汰羡耗、打击奸人,余暇就和诸生讲课,赏识多位名士,鲁王朱以海监国后不久他就辞官归里,桐乡人建祠在于皂林驿祭祀,死后也入祀乡贤祠[1][2][3]。
引用[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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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瑜 |
明朝沙县教谕 崇祯年间 |
继任: 任本大 |
前任: 黄徽胤 |
明朝桐乡县知县 1643年-1645年 |
继任: 张如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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