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管理院事大臣
外观
太医院管理院事大臣,或称管理太医院事大臣,为清朝总领管理太医院之职官,定额1人,由皇帝于王公、大臣中特简充任。
建置
[编辑]清制太医院原设太医院使掌理院事、左右院判佐理。至乾隆后期,因太医院大规模制作赏赐大臣与赈济疫区的“锭子药”而支出大增,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阿桂奉命清查太医院账务,阿桂把此前四十年期间御药房用药价钱、数量,开列清单具奏。[1]乾隆帝认为太医院使、院判、御医及御药房首领任意用药,以致糜费开支,作出降革等处分。五十八年(1793年),为了加强管理,特简大臣管理太医院院务,即太医院管理院事大臣。[2][3][4]起初以总管内务府大臣兼充,后于王、公、满洲大臣内特简。[5]至逊清小朝廷终结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