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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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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旦(16世纪—1645年),方平[1]湖州府德清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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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应旦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乡试举人[3]崇祯十三年(1589年)成进士,获授南昌知县,清理积聚案件,又捐出俸禄修葺学校,改变地方风气:时值军务繁扰,他设法缓征而几乎获罪,人民感激他的义举,争先缴纳征税[2][4]弘光年间左良玉带兵东下,他投下公文在军门前,内容晓以大义,令对方收敛、人民安定;迁任户科给事中,与倪嘉庆曹景参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同时任命,谈及封疆战事失败的大臣,应该不分死活议罪。南京失陷,他因为母亲逝世、父亲年老归乡,很快去世[5][6]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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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三年庚辰科进士三代履历》:沈应旦。曾祖昊,恩授七品散官,乡饮賔。祖宗仕,孝义。父一𫐐,庠生。方平。《易》三房。己酉年十月初八日生。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甲子五十五名,会试一百七十四名。三甲九十八名。吏部观政。
  2. ^ 2.0 2.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应旦,字方平,德清人。崇祯十三年进士。授南昌知县,修学缓征,听断如神。
  3. ^ 同治《湖州府志·卷十二·选举表》:(天启)四年甲子(举人)……沈应旦 详进士
  4.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政绩二》:沈应旦,字方平,德清人。崇祯十三年进士,授南昌知县,省会繁剧案牍如山积,应旦听断如神,案无留狱;捐俸葺学校,集生徒讲经义,士习一变。值军务倥偬,征输旁午,应旦设法缓征几获谴;民感其义,争先输纳。
  5.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安宗立,起(倪嘉庆)文选员外郎,改户科给事中。察核直省钱粮,与曹景参、沈应旦、郭充、蒋鸣玉、刘天斗、左光明、陈鸣珂并命……左良玉兵东下,晓以大义。迁户科给事中,言封疆失事诸臣,不分存殁,法司分别议罪。南京亡,皆归里卒。
  6.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政绩二》:适左良玉兵扰地界,遗干役,投檄军门晓以大义,良玉叹赏下令敛戢,民藉以安。卓异陞南户科给事中,母艰归,父已耄,绝意仕进奉养以终。 胡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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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九
  • 同治《湖州府志》·卷十二·选举表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政绩二
官衔
前任:
何谦
明朝南昌县知县
崇祯年间-1645年?
继任:
孙景昌
清朝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