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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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编辑]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简化字,所以此词条必须用简体字命名。—5·12♡中国爱 2009年10月18日 (日) 09:33 (UTC)
- (-)反对:简体字与繁体字是书写形式的区别,而不是字与字的区别,不适用维基百科:命名原则。—Chief.Wei 2009年10月25日 (日) 06:05 (UTC)
- (=)中立:本人看了规则,但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所以不敢妄下论断。但在这里想说一句,上面反对的那位,留言请签名,否则恐怕会当成无效的投票吧。--历史研究(留言) 2009年10月25日 (日) 08:20 (UTC)
- (:)回应:抱歉,一时疏忽,已补上签名。—Chief.Wei 2009年10月25日 (日) 08:55 (UTC)
- (-)反对:并无此等规定。--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0月29日 (四) 05:34 (UTC)
- (+)支持:个人认为使用简化字比较恰当一些,虽然命名原则中并无提及。myheimu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21:36 (UTC)
- (+)支持:应该与下文字体一致,正文字首就是用简体字。Gilxcom(留言) 2013年8月18日 (日) 08:25 (UTC)
- (-)反对:香港并不使用简体字。--本人请各位进行具建设性的认真讨论 2014年6月10日 (二) 05:33 (UTC)
- (-)反对个人认为此讨论没有实质意义,本人投反对票。--状元-冲虚道长(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09:52 (UTC)
名称
[编辑]现时之正式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1],如何和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9月27日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区别?--水水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4:15 (UTC)
(-)反对:正文已经明确说明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Gilxcom(留言) 2013年8月18日 (日) 08:34 (UTC)
“中国政府”不应重新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编辑]根据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中国政府”也可以为“中华民国政府”之简称,因此不应将其重新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Andyso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3:20 (UTC)
- (+)支持。翻查中国政府的条目历史,是大半年前被傀儡用户时势造英雄改为重定向的,理应复原。--Worrydoes (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05:26 (UTC)
- (+)支持。--112.3.164.241 (留言) 2011年5月12日 (四) 15:56 (UTC)
已提交到Wikipedia:移动请求/当前。--Worrydoes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03:45 (UTC)
- (-)反对2024年12月19日 03: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成立以来就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合法政府。不存在此类问题。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已经被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支持:中国政府应该包涵各个时期的中国政府,而不应仅仅是现今的政府。Gilxcom(留言) 2013年8月18日 (日) 08:56 (UTC)
- (+)支持:目前“中国政府”已经撤销重定向,修改成消歧义页面。此讨论不再有意义。 状元-冲虚道长 (留言) 2015年2月8日 (日) 17:25 (UTC)
条目中的“争议”是否应该删除?
[编辑]理由:不符合中立原则。条目应客观介绍。“在中国各地各类群体事件频发,仅2009年就有近九万件群体事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官员造成的官民矛盾以及引发的官民冲突被认为是事件产生的直接诱因”Gilxcom(留言) 2013年8月18日 (日) 09:13 (UTC)
对于负面争议
[编辑]别的负面争议不谈,不过劳教制度已经废除,而且对于计划生育来说,如果是独生子女,现在已经可以开放二胎。而且目前全面开放二胎已经在讨论当中。不知道计划生育和劳教制度是否可以删除。
其次,正面评价之中全部都是“成就”。这是否和负面评价中的诸项不成并列关系,比如正面评价中包含“经济成就”“民生成就”但是在负面评价中却包含“人权”。这是否是冲突?
再次,新疆和西藏是否是人权问题还有待商榷。对于西藏和新疆来说,甚至很难说是民族问题,更应该说是宗教问题。对于“男女平等”一项更是莫名其妙。除了在边远农村,我并不认为中国的女性普遍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待遇。如果某些农村的确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又和证明这跟中国政府有直接关系?
狭义与广义政府
[编辑]现时本条目囊括了中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格来说“政府”应当指的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总和,不应该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共的相关信息也应该从本条目中剥离出去。 夏商周(留言) 2016年6月28日 (二) 21:21 (UTC)
没有人去替换一下吗
[编辑][2] ?--Antigng(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08:52 (UTC)
- 建议全部更换为“北京政府”。--Fxqf(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09:38 (UTC)
- 维基百科:机器人/作业请求?但应注意不是所有都要取代,应该要人工建个列表出来。--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10:37 (UTC)
- 这些用词不算破坏,大陆当局、台北当局,在两岸的官方公布都颇为常见,不算明显贬义。这类涉及政治的称呼,动用机械人或过滤器,显然不合适。--Thomas.Lu(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16:34 (UTC)
- 中共政府也是很常见的用语,还是更换为中国政府?--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15:23 (UTC)
- 参考WP:BIAS_POLITICS海峡两岸政治章节。--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15:41 (UTC)
- 如何区别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Fxqf(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35 (UTC)
- 暂不做大规模机器更换吧。中国政府更恰当。WP:BIAS_POLITICS有失偏颇。--Fxqf(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54 (UTC)
- WP:BIAS_POLITICS提到的是条目内两岸政府的用词必须对等,但是要使用哪一组名称要因条目而异。--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3日 (三) 02:56 (UTC)
- 暂不做大规模机器更换吧。中国政府更恰当。WP:BIAS_POLITICS有失偏颇。--Fxqf(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54 (UTC)
- 如何区别北京政府和北京市政府。--Fxqf(留言) 2016年7月13日 (三) 02:35 (UTC)
- 维基百科:机器人/作业请求?但应注意不是所有都要取代,应该要人工建个列表出来。--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2日 (二) 10:37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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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 http://zy.takungpao.com/2013/6_1_0315_35487_2.html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ers.usda.gov/publications/aib775/aib775n.pdf 的格式与用法
- 修正 http://www.ers.usda.gov/publications/aib775/aib775n.pdf 的格式与用法
- 向 http://gcontent.oeeee.com/b/15/b1563a78ec593375/Blog/300/19c802.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31074914/http://gcontent.oeeee.com/b/15/b1563a78ec593375/Blog/300/19c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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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12日 (一) 08:32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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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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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9日 (三) 10:38 (UTC)
建议更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
[编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文不对题,通篇原创总结。1954年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法院及检察院等。移动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改为消歧义页或据实重写。附:
- 《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 《s: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Gohan 2023年7月28日 (五) 00:49 (UTC)
- (-)反对:您只要读过宪法目录就知道“国家机构”和“政府”不是一个东西。--伞木 霙留言 2024年8月4日 (日) 11:2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