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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圆桌会/举报成员/Xrd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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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Xrdtj涉嫌攻击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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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0月23日DYK渤海大楼条目下,出言不逊“阁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条目并且攒点人缘吧,上海市弄个特色条目都这么费劲,一堆人都跳出来反对,当时还闹着要退出维基百科,还有这闲工夫指责别人。您有您的言论自由,当然我也有我的言论自由,我就是觉得你没有善意推定我,而且您不是“赤裸裸”的不善意,而是含沙射影的不善意。每个人编辑都有自己的偏好,如果你总是觉得我凑字数,那我以后不会再回应您了,您随意反对吧,再见!”—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18 (UTC)[回复]

  • 补充说明
  • 1.争议起自渤海大楼评选DYK一事,首先,诸君看如下文字

渤海大楼位于原天津法租界的主要街道杜总领事路(Rue du Chaylard)、巴斯德路(Rue Pasteur)、丰领事路(Rue Fontanier)、马诺河路(Rue de la Marne)和杜麦路(Rue Paul Doumer)五岔路口的西北角(今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赤峰道和丹东路交口处西北角,和平路275号至281号)。

    • 该段文字原位于第一段,后被移至第一章节。作为一个总字数不过6000多字节的DYK条目而言,本可以用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75号至281号如此简洁明了的语句形容的东西,却用了300多个字节颠来倒去的说。读者需要知道该楼位于今天哪里,毕竟现在的地图上不会印刷旧的道路名,用了两行字来说过去的道路名称是毫无意义的。另外,渤海大楼不适用如此的写法,因为如此的表述根本是不清晰的。诸位可翻看各类在线地图,和平路与赤峰道的夹角只有三个方位东、西、北,不存在西北角这个概念,相反这个五角场地区倒是有东南和西南角的概念。所以Xrdtj的编辑是存在瑕疵的,最适当的方法是告诉别人门牌号码,并通过绘制图片来展示。所以指出Xrdtj的编辑存在凑字数的嫌疑也就是对其冗长文字的一个事实的指出。如果指出这样的不足都是错误的话,那么什么是正确的?Amazingloong阁下要我反思,我不知道需要反思什么。
  • 2.本来是针对渤海大楼条目编辑问题产生的争议,结果Xrdtj把这个和年初的上海市条目的评选这个完全无关的东西生拉硬拽的放进来,并且指责上海市条目的编者无力编写好该条目。这根本不是就是论事,如果不从善意推定的角度而言,任何人都会将之视为一种挑衅和攻击。况且,上海市条目不是我本人一个人的努力,也不是上海维基人的努力,正如维基百科的原则,这个条目是属于所有阅读维基的人们的。上海市条目参评时,深圳的一位维基人User:JHH755专门为此做了极大地努力进行改编,Xrdtj的说法亦是对这些努力付出的维基人的极大不尊重。这也就违反了对事不对人、不要人身攻击、文明、礼仪的四条基本原则。违反四条基本原则,而Amazingloong阁下却轻描淡写的认为这是吹毛求疵。如果这个不严重,什么是严重的?难道要破口大骂才算严重?举个不恰当的比喻,仅仅是比喻,偷50元是贼,偷1000也是贼,违反规则是不容更改的,并不因为他犯的错轻而就能不算错。错就是错了,就是这样。建议Amazingloong先生很有必要重新研读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礼仪Wikipedia:文明,您刚才说出如下的话,阁下实在有必要非常深刻的反思您加入本会时是否看了圆桌会的要求,而不光是Xrdtj阁下一个人的反思。
  • 3.最后,希望Xrdtj,不要因为别人举出你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就爆发,因为提到的问题是切实存在并且方向明确的。如果真的要针对阁下,大可以大投反对票,而不是用(!)意见这个方式来提出问题了。阁下不要忘了,之前每次您改正完毕后,我都会修改意见改为赞成的。我希望的是您能对上首页的条目负责,而不是对你讨论页上的那个数字负责。--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一) 10:12 (UTC)[回复]
  • 对Xrdtj的指控是不是恶意的,Xrdtj自己清楚。有些指控是不是在充字数,当年那篇法国公议局和法国公议局旧址的文章很能说明问题。将段落前后的顺序来个颠倒就提交DYK,这是前所未有的。所以没有冤枉你,Xrdtj阁下你怎么不提这件事情啊?!另外,阁下今天说自己的话语在尺度内,那么以后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评选不上,我们就能去嘲笑别人了?--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31 (UTC)[回复]

答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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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在私下就本人的出言不逊向Legolas1024君致歉,Legolas1024君已接受本人的致歉。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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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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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解除,已经把讨论转向到耻笑他人了,特别是这句:“阁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条目并且攒点人缘吧,上海市弄个特色条目都这么费劲...。”--侠刀行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59 (UTC)[回复]
  2. (+)解除“阁下有功夫多下功夫弄弄上海条目并且攒点人缘吧”,就凭这句话--AddisWa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38 (UTC)[回复]

保留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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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留,这个应该不算攻击性言论吧?人家说一句你不爱听的话你就要举报他,要解除他的圆桌会成员资格,这也未免太侵犯人家的言论自由了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0月23日 (日) 13:45 (UTC)[回复]
  2. (○)保留,搜索了一下历次举报记录,这次简直太吹毛求疵了。不过,被举报者都也有必要自省。--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04:46 (UTC)[回复]
  3. (○)保留,老几位,你们先把我搞出圆桌会吧……——维基百科非著名编辑王云峰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12 (UTC)[回复]
  4. (○)保留,二位的言语都有点过激,DYK投票应该遵循就事论事而不要说一些无关紧要的话,“话不投机半句多”。真不希望在维基百科也搞出许多帮派。--Fxqf·留言簿 2011年10月25日 (二) 11:18 (UTC)[回复]

审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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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先(○)保留资格吧!言论到此结束。Eager(S. T. U.) 2011年12月2日 (五) 10:16 (UTC)[回复]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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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醒,你是举报者,不是被举报者,谢谢。其他内容见本投票原文。--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1:11 (UTC)[回复]
  2. (!)意见,上海工部局为何删除我以上的言论?请解释。另外,请不要把涉及我的内容放到指控内容中去。--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3:10 (UTC)[回复]
  1. (:)回应,你第一句话不是讨论,是个提醒,根据您的提醒,我把内容搬移到了更适合的地方。那只是个提醒,提醒的任务达到了,那提醒的存在意义就消失了。另外,指出您的错误是补充说明的一部分,但不是主要的部分。所以放在那里没什么不妥的--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一) 13:22 (UTC)[回复]
  1. (:)回应
  1. (:)回应
    • 请阁下解释自省两个字在汉语言里面是什么意思?另外,希望阁下就前述补充说明中提到的问题予以解答,违反了圆桌会的四条大原则,这该不该提请除名。那种明显的攻击性话语阁下是要进行选择性忽略?那您告诉圆桌会的全体同仁们,什么才算不吹毛求疵。其实阁下的问题和Xrdtj的问题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即无视文明、礼仪、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但由于您不是这次被举报的主角,所以放在了补充说明而非指控内容的正文中,是恰如其分的。请阁下就如上真正的问题予以解答,此致--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19 (UTC)[回复]
  1. (:)回应
    • 请不要拐弯抹角并直接回答,我在哪里的哪句话指出让你反思了。
    • 反对你的意见,就被连同指控、举报,留言还被删除。天哪!这真的太可怕了!
    • Xrdtj的哪句话有阁下曾经的“多行不义必自毙”严重?上次阁下放出如此多不当言论,社群都原因原谅你,无一人头解除票,这是包容。
    • 在与Xrdtj意见相左时,阁下毫不避嫌直接选择举报,虽然阁下指出了他存在的错误,我个人认同,但仍难以衡量阁下公正与否。

--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9 (UTC)[回复]

  1. (:)回应
    • 1.举报人需要自省这句话大概不是Amazingloong这个维基人说的。
    • 2.你不要再这里危言耸听,删掉的只是一个提醒,这个和讨论无关,而且根据阁下的提醒已经更改地方了,说明完全是按照阁下所说的去做的。这个事情一点都不可怕,相反有人忽视四大原则,才是真正的可怕。天啊,真是太可怕了!
    • 3.多行不义必自毙再严重,充其量是句汉语言中的一句俗语,本意是一种提醒。就如同阁下的父母肯定告诉过您,不好好读书以后就去扫大街,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并不是要让阁下真的去扫大街,所以多行不义必自毙也不是要让人家去死。本意都是善意的提醒,所以本就没有错误,不像这次有人公开嘲讽其他维基人的编辑能力,嘲笑的是所有参与编辑上海市条目的同仁的能力,这个性质是恶劣的。这才是错误的,我上次说再多,也不及这次一下违反了四条原则来的厉害。
    • 4.阁下的公正与否我也深表怀疑,与Xrdtj如果仅仅是编辑问题上的意见相左,毫无必要来这里举报和你来斗嘴。相反,之前几次与Xrdtj意见相左时,什么时候在这里讨论过问题,什么时候入秉这里提删过他?恰恰是他说了两段及其不符的言论,充斥着挖苦和嘲讽,已经与编辑的问题无关了。阁下却依旧选择忽略,所以就现有条件,推断了半天好像还没推出阁下=公正这个答案,希望阁下能继续证明自己是公正不偏袒Xrdtj。--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一) 23:26 (UTC)[回复]
  1. (:)回应
    • 1.我原文明明是“被举报者要自省”,你却故意看不到“被”字,还故意删除了“提醒”,在这里多次搬弄是非。我无法判断你的目的是什么。
    • 2.阁下违反的任何方针,都是充其量如何……并未真的如何……这是双重标准。
    • 3.用对方类比偷、扫大街、去死,不是不懂礼仪,那充其量又是什么呢?
    • 4.事实胜于雄辩,真理不是站在话多的那边的。--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02:46 (UTC)[回复]
投票将于 2011 年10月30日 (日) 13:18 (UTC) 结束
  1. (:)回应
    • 1.首先就看错内容,向Amazingloong阁下致以最大程度的歉意。并收回就此问题向Amazingloong阁下提出的相关质疑
    • 2.扫大街的原文是“阁下的父母肯定告诉过您,不好好读书以后就去扫大街,这个道理是一样的。并不是要让阁下真的去扫大街,所以多行不义必自毙也不是要让人家去死。”,扫大街这是个很普遍的例子,几乎大人都会在孩子幼年这样去说,但没有一个家长希望孩子去扫大街。难道Amazingloong要说这些家长都不讲礼仪?多行不义必自毙,语出《左传·隐公元年》,这是郑庄公的话。难道你要说左丘明和郑庄公这些古圣和先贤是不讲礼仪的?况且自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多行不义。如果没有多行不义那么是不会自毙的。既然多行不义了,那么自毙就是理所当然的,想必阁下不会对东条英机这种战犯也来讲礼仪吧。子云: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才是礼。
    • 3.理不辩不明,否则上法庭都不用说话了,反正说不说话事实就在那里了。毕竟你我和诸位维基人士不是世尊和迦叶。所以事实胜于雄辩这是个伪命题。--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10月25日 (二) 10:22 (UTC)[回复]
  1. (:)回应
    • 1、考虑接受你的道歉;
    • 2、我对你在辩论中使用的引申矛盾法或归谬法有觉察,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和辩论手法,同时我有权拒绝与你辩论;“多行不义必自毙”,说了就说了,我之前都认同可以原谅了,强调出处又有何意义。
    • 3、我说什么你都可以说是伪命题,尊重你,但不表示同意你。
    • 4、既然阁下提出举报,就烦请阁下把通知发送得周全一些吧,免得指向有偏颇。我代劳了十来份,发不动了。--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10月25日 (二) 12:15 (UTC)[回复]

本人发现举报的言论内容十分眼熟。出于对当事人和圆桌会体系的尊重,本人决定不解释前一句话(除非数个圆桌会成员提出要求)。本人对Xrdtj加入圆桌会却未能改善自己的处事方式表示十分遗憾。--达师198336 2011年11月5日 (六) 11: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