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语文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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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语文竞赛,原为中华民国教育部推展国语于台湾所举行之竞赛,前身为“台湾区国语文竞赛”,随台湾本土化运动风潮,竞赛类别逐渐加入闽南语、客家语及原住民族语演讲比赛,而改称为“语文竞赛”。
战后国民政府在台湾推展国语教育,“国语文竞赛”即属国语运动一环,备受重视。近年来,国语早已成为社会共同语言,而母语、英语教育逐渐兴起,语文竞赛遂逐渐失去以往推展国语的功能;但在大学推荐甄试的加分意义,以及国语文教育精致化的背景下,国语文竞赛的重要性仍然存在。有部分教育人士认为本国语文不仅是学习外语(特别在翻译教学)的基础,资讯化时代的手动写作能力欠佳(例如火星文现象、作文欠通顺、错别字泛滥),外有大陆简化字混淆传统汉字的正确使用,皆使一度式微的国语文竞赛有重受重视的迹象。此外,少子化的教职难保,中小学以竞赛成绩争取家长认同以求生存,也是间接使国语文竞赛竞争再度激烈化的原因。
沿革
[编辑]- 1946年10月31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推行国语,举办“台湾省第一届全省国语演说竞赛会”,是为今日全国语文竞赛最初雏形,而后逐年增扩比赛项目。
- 1947年12月14日举办“全省第二届国语朗读演说竞赛会”;
- 1949年又改称为“第三届国语演讲竞赛会”,直至1964年共举办18届竞赛。
- 1965年扩大为国语文竞赛大会,称为“台湾省第一届国语文竞赛大会”,续办至1977年。
- 1978年,为纪念推行国语注音符号六十周年,扩大竞赛规模,至此改称“某某年台湾省国语文竞赛大会”。
- 1981年比照台湾区运动会惯例,称为“某某年台湾区国语文竞赛大会”。
- 1998年起,加入各种本土语言项目,避免所谓独尊国语争议,遂改名为“台湾区语文竞赛大会”。
- 1999年、2000年台湾曾举办两届“全国乡土语文竞赛”,相继由新竹县、台南县承办,比赛语言包含闽南语、客家语、台湾原住民族语,竞赛类别则有演说、朗读、字音字形、诗词吟唱等项目。后因经费不足,又以全国语文竞赛已纳入各族群乡土语言,故停办该项比赛。
- 2000年则迳称为“全国语文竞赛”。
- 2007年增设闽南语朗读、客家语朗读竞赛。
- 2008年国语字音字形项目开始增设社会组竞赛。
- 2010年将原小学教师组及中学教师组合并为教师组。本届大会首次将全国闽客语字音字形竞赛(11月20日决赛日)与全国原住民族语演说竞赛(11月28日决赛日)颁奖典礼于全国语文竞赛开幕典礼(12月5日下午)一并举行。
- 2011年删除优胜选手奖励金,优胜人员仅颁发奖座及奖状。并将写字组比赛时间由40分钟延长至50分钟。教师组确定合并,不分为国小教师组及中学教师组。
- 2018年开始取消开幕典礼与精神总锦标奖项,赛程由以往的举办3天改为举办2天。
- 2019年开始取消名次记名,并以等第区分,整体分数前25%为特优,中间50%为优等,后25%为甲等,平均分数低于70分则不记名次,仅给予参赛证明。
- 2019年开始取消大专学生组,不少大学生涌入社会组参赛。
- 2020年开始试办本土语文情境式演说,并于2021年开始全面实施。
- 2021年开始办理“110年全国大专校院学生本国语文竞赛”,竞赛时具大专校院之在学学生身分者(不含进修学士班学生、学士后专班学生、研究生),可同时报名该项竞赛及全国语文竞赛社会组项目。
目前,台湾社会及各级学校,仍多习称“全国语文竞赛”为“国语文竞赛”。然而目前民间团体“中华民国国语文研究协会为推展国语文教育,亦设有“中华民国国语文竞赛”,参与对象为国小学生,竞赛内容则包含注音符号、造词、造句、部首、成语、改错、标点符号等等,易与官方举办之语文竞赛混淆。
参赛方式
[编辑]台湾省时代竞赛阶段分为区赛、县(市)赛及省赛三阶段,尔后随时代变迁而逐步改变。
- 竞赛阶段:各竞赛单位应参考本要点相关规定,依下列方式先行办理初赛、复赛,产生各组项代表参加全国决赛;个竞赛单位办理初赛、复赛应组织评判委员会,负责评选事宜。
- 初赛:办理学生组初赛时,直辖市得以区为竞赛单位;县(市)得以乡(镇、市、区)为竞赛单位办理,但澎湖县、金门县、连江县,得视实务状况办理或不办理。
- 复赛:以直辖市、县(市)为竞赛单位。
- 决赛组别及对象:
- 国小学生组:就读公私立国小且未满十五岁之学生或相当于国小阶段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
- 国中学生组:就读公私立国中、高中附设国中部、国中补校且未满十八岁之学生或相当于国中阶段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
- 高中学生组:就读公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日、夜间部与进修学校且未满二十岁,及五专前三年之学生、相当于高中阶段之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学生,无学籍者应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发给学生身分证明。
- 教师组: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海外台湾学校、大陆地区台商学校及幼儿园之编制内专任合格有给职教师。
- 社会组:除前四目所定各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参加。
- 竞赛员资格及限制:
- 学生、教师以其就读学校或服务学校之所在地为依据,报名参加就读学校或服务学校之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初赛。
- 海外台湾学校、大陆地区台商学校学生、教师以户籍为依据,报名参加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初赛。
- 社会组以户籍所在地(至○年○月○日前须设籍六个月以上)、服务机关所在地(需服务单位出具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依据,报名参加户籍所在地、服务机关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竞赛。
- 凡曾获得本竞赛决赛该语言该组该项第一名或于竞赛年度近五年内二度获得第二名至第六名者,不得再参加该语言该组该项之竞赛;自一百零八年起曾获特优者,不得再参加该语言该组该项之竞赛。
- 各竞赛员每年每人以参加一项为限,且不得跨语言、跨组报名。
- 各竞赛员不得担任各语言各项各组决赛评判,违者取消竞赛资格。
竞赛项目
[编辑]早期在台湾省时代,竞赛项目分为演说、朗读、作文、书法、阅读测验等五项。后来则分为动态类与静态类,动态类有演说、朗读、本土语言情境式演说,静态类有作文、书法、字音字形。
竞赛项目:
- 演说:
- 国语(各组均参加)。
- 闽南语(社会组、教师组)。
- 客家语(社会组、教师组,惟客家人数未达七万人之县市,其未参加之组项不计列团体成绩,仍报名参加者,另予加分)。
- 原住民族语(分14种语别:阿美族语、排湾族语、泰雅族语、鲁凯族语、赛夏族语、邹族语、卑南族语、雅美族语、邵族语、噶玛兰族语、赛德克族语、布农族语、太鲁阁族语、撒奇莱雅族语,每族分国小学生组、国中学生组及高中学生组)。
- 朗读:
- 国语(各组均参加)。
- 闽南语(各组均参加)。
- 客家语(各组均参加,惟客家人数未达7万人之县市,其未参加之组项不计列团体成绩,仍报名参加者,另予加分)
- 作文(各组均参加)。
- 写字(各组均参加)。
- 字音字形
- 国语(各组均参加)。
- 闽南语(各组均参加)。
- 客家语(各组均参加)。
- 情境式演说:
- 闽南语(国小组、国中组、高中组)。
- 客家语(国小组、国中组、高中组,惟客家人数未达七万人之县市,其未参加之组项不计列团体成绩,仍报名参加者,另予加分)。
演说
[编辑]分为国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因本土语言教育尚处鼓励推展阶段,迳行采用即席演说有其困难,故本土语言演说国小学生、国中学生、高中学生组采用情境式演说,其馀则采即席演讲。国语演说采即席演说,有三十分钟的准备时间。竞赛规则简略说明如下:
- 闻呼号(开始计时)后应即登台演讲,如超过一分钟不上台者,即以弃权论。
- 演说题目与所抽题目不符者,视同表演,不予计分。
- 演说时间:
- 国小学生组、国中学生组,每人限4至5分钟。
- 高中学生组、社会组、每人限5至6分钟。
- 教育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学生组、中学教师组、小学教师组,每人限7至8分钟。
- 演说时间不足或超过,每半分钟由监场人员负责扣均一标准分数一分,不足半分钟以半分钟计算。
朗读
[编辑]分为国语、闽南语、客家语、原住民族语
- 朗读时间:各组每人均限4分钟。
- 选文:
由主办单位(自民国100年起完全转移自教育部主办)每年择定朗读选文。(预先公布选文,当场抽题)
- 国小学生组:8篇
- 国中学生组:8篇
- 高中学生组:10篇
- 教师组
- 社会组
- 教育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学生组
- 客家语
- 国小学生组:8篇
- 国中学生组:8篇
- 高中学生组:10篇
- 教师组
- 社会组
- 教育大学及大学教育学院学生组
- 原住民族语
- 国小学生组:8篇
- 国中学生组:8篇
- 高中学生组:8篇
由主办单位(自民国100年起完全转移自教育部主办)每年择定朗读选文,预先公布选文,当场抽题。
作文
[编辑]采命题作文形式,当场公布题目,各组均限时90分钟。
写字
[编辑]字音字形
[编辑]分为国语字音字形、闽南语字音字形、客家语字音字形。国语字音字形各组比赛皆为字音一百题,字形一百题,各组均限时十分钟,限用蓝笔或黑笔作答,若竞赛员违规将以零分计或不予计分。字形须依教育部颁布之“国字标准字体楷书母稿”[1]作答,字音则采用注音符号,标准写法以教育部颁定之“国语注音符号手册”[2]为准,而读音统一以目前尚须依照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审订之“一字多音审订表”为准答题(88年3月审定版)。原本此一项目无社会组,2008(民国97年)年已纳入,咸认为这是受到中国大陆简体字强势影响作出的反制因应措施。
- 违规之定义:
(1) 使用红笔、铅笔、擦擦笔作答,整份试题以0分计。
(2) 若某题已作答后,如经由涂改或画掉且重新誊写另一个答案,即使重新作答正确,该题亦不予计分。
- 评判难定:
- 若比赛结果产生两名或两名以上选手同分,以字体较为工整、美观者为优胜者。
历届承办县市
[编辑]此条目应避免有陈列杂项、琐碎资料的部分。 (2014年12月27日) |
全国语文竞赛已于2011年起改由教育部主办,各直辖市、准直辖市、县市轮流承办。
- 县市承办方式(自民国100年起实施)
- 民国88年:宜兰县12月16日~12月17日
- 民国89年:高雄市12月7日~12月8日
- 民国90年:台东县12月6日~12月7日
- 民国91年:台北市
- 民国92年:新竹县
- 民国93年:屏东县
- 民国94年:嘉义市11月23日~11月25日
- 民国95年:高雄市12月13日~12月15日
- 民国96年:台中市12月10日~12月12日
- 民国97年:台北县12月1日~12月3日
- 民国98年:台北市12月7日~12月9日
- 民国99年:桃园县12月5日~12月7日
- 民国100年:高雄市11月27日~11月29日
- 民国101年:彰化县11月24日~11月26日
- 民国102年:台中市11月30日~12月2日
- 民国103年:云林县12月13日~12月15日
- 民国104年:新北市11月28日~11月30日
- 民国105年:苗栗县11月26日~11月28日
- 民国106年:台南市11月25日~11月27日
- 民国107年:嘉义县12月1日~12月2日
- 民国108年:台北市11月23日~11月24日
- 民国109年:南投县11月28日~11月30日
- 民国110年:桃园市12月25日~12月26日
- 民国111年:新竹市12月3日~12月5日
- 民国112年:高雄市11月25日~11月26日
- 民国113年:花莲县11月23日~11月24日
- 民国114年:台中市
- 民国115年:基隆市
- 民国116年:新北市
- 民国117年:宜兰县
- 民国118年:台南市
- 民国119年:台东县
- 民国120年:台北市
- 民国121年:新竹县
- 民国122年:桃园市
- 民国123年:屏东县
- 民国124年:高雄市
- 民国125年:嘉义市
- 民国126年:台中市
- 民国127年:彰化县
- 民国128年:新北市
- 民国129年:云林县
- 民国130年:台南市
- 民国131年:苗栗县
- 民国132年:台北市
- 民国133年:嘉义县
- 民国134年:桃园市
- 民国135年:南投县
- 民国136年:高雄市
2017年争议事件
[编辑]2017年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违反中华民国106年全国语文竞赛实施要点之“直辖市应分二区域办理复赛”规定,同一间学校学生同时分配到南、北两区参赛并得奖,最后有8位台中选手遭取消得奖资格。经台中市申诉评议后,选手得奖资格已恢复,基于过失不出于学生自身。而台中市南区由甲组第一名,降为第二名,改由新北市南区取而代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