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拨赠法案
土地拨赠法案(英语: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s)是一系列开创赠地大学的美国法律,包括1862年摩利尔法案(英语:Morrill Act of 1862,7 U.S.C. § 301 et seq.)及1890年摩利尔法案(英语:Morrill Act of 1890,26 Stat. 417, 7 U.S.C. § 321 et seq.)——又名1890年农业学院法案(英语:Agricultural College Act of 1890)。
过程
[编辑]土地拨赠法案在1857年时由美国佛蒙特州参议员贾斯汀·摩利尔所提出、并由国会通过,但是却在1859年时遭到总统詹姆斯·布坎南的否决。贾斯汀·摩利尔在1861年重新递交这条法案并要求受赠与的学校除了农业与工程学以外必须提供军事教育。因为当时正逢南北战争、大部分原先表示反对的州都已经脱离联邦,这条法案在变更之后由总统林肯在1862年7月2日签署通过。
根据法案,联邦政府给合乎条件的州拨地121平方公里(30,000亩)。这些土地或者是将土地出售后的资金,必须用来建设以传授农业和机械知识为主的大学。虽然法条第六项规定“所有叛乱或是策反合众国政府的州没有权力受益于此法案”,但是在内战结束之后所有前联邦成员以及在1862年后成立的州都被纳入此条法案的范围内。
1890年一条针对前联盟国成员的第二法案由国会同过。这条法案要求受惠的州必须证明种族并不是入学的标准或是另外成立有色种族专有的学校。[1]某些因第二法案而成立的七十所学校最后成为了现在具有黑人历史的大学。虽然这条新的法案给予的是金钱而非土地,在法律上受惠的学校与之前1862年的学校是一样的;因此这些学校通称为土地赠与大学。
除了某些特例之外,大部分受惠的学校皆是公立大学。
土地赠与大学
[编辑]该法案奠定现今美国高等教育基础,密西根州立大学是美国第一所赠地大学、其他知名公私立大学如宾州州立大学、康奈尔大学、普渡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等都受惠于此制度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