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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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委员会[1][2][3][4][5](法语:Comité de salut public),又译公共安全委员会,于1793年4月6日由国民公会创建,至1793年7月重组,在1793年至1794年法兰西大革命发展阶段恐怖统治期间,成为法国事实上的行政机构。救国委员会继承先前1793年1月成立的总防御委员会,并承担保护新成立的共和国抵抗外来的攻击和镇压内部的叛乱。作为战时措施,委员会—由起初的九个,后来扩增到十二个成员—被广泛赋予了军事,司法和立法工作的监管权力。它组成作为一个行政机构,负责监督并推动国民公会任命政府部长们执行机构的工作。由于委员会试图应付欧洲国家第一次反法同盟和国内反革命势力的危机,它的权力变得越来越大。
1793年7月,国民公会温和派的共和党人或“吉伦特派”殒落后,著名激进的雅各宾俱乐部领导人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和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都加入委员会。在1793年8月到1794年7月期间,在罗伯斯庇尔的领导下,委员会的权力达到最高峰。1793年12月,国民公会被迫正式授予委员会的行政权力,并建立了罗伯斯庇尔虚拟的独裁专政实施恐怖统治。
1794年7月,罗伯斯庇尔被处决,意味著一个反对救国委员会的保守时期。因为罗伯斯庇尔的下台发生在法兰西共和历的热月,这就是所谓的热月政变。委员会的影响力逐步减弱,并且在1795年被解散。
起源和演变
[编辑]审议委员会
[编辑]1793年4月5日,法兰西的军事指挥官和前战争部长夏尔·弗朗索瓦·迪穆里埃将军,发表要胁性的信函,扬言要率领他的军队进军巴黎市,但国民公会不同意他的领导,后叛逃到奥地利。
由于奥地利人和他们的盟友在内尔温登战役的获胜以及他叛逃的消息,在巴黎引起恐慌。
当时普遍的感觉认知,法兰西大革命建立的共和国有迫在眉睫的危险,不仅受到外国军队的攻击,还有最近国内旺代地区反革命叛乱的威胁,也有国外的代理者阴谋从内部毁灭共和国,经由迪穆里埃背叛革命政府,为这样的信念提供了可信的凭证。[6]
因应这种威胁,吉伦特派的领袖马克西曼·伊斯纳尔提议创立一个九名成员的救国委员会。伊斯纳尔这个提议获得乔治·雅克·丹东的支持,他宣称“这个委员会正是我们想要的,一个掌握在手中的武器革命法庭”。[6]
1793年4月6日委员会正式创立。其密切配合丹东的领导,故最初被称为“丹东委员会”。[7],丹东操纵下的委员会历经1793年5月31日-6月2日的暴动,导致吉伦特派的殒落,而且也历经旺代省的激烈内战。然而,当委员会于7月10日重组,丹东没有被列入。尽管如此,他继续支持经由委员会的中央集权。[6]
1793年7月27日,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当选为委员会委员。这时,该委员会正进入一个更加强大和活跃的阶段,即将看到伴随强大的治安委员会合作伙伴,委员会成为一个事实上的独裁专政。救国委员会的作用,包括战争的统治,武将的任命,法官和陪审团的任命成立革命法庭,[8]军队、市民所需资源的调配,维护社会治安的和监督的国家官僚机构。[9]
国民公会通过的法令,委员会还负责发布、解释和实施,从而实施一些最严格的恐怖政策-例如大规模征兵,于1793年8月23日获得通过,嫌疑犯法令,9月17日1793年通过,和全面限价法令,1793年9月29日通过。委员会更广泛而集中的权力,在1793年12月4日编纂为霜月法,也被称为革命政府法律。
埃贝尔派和丹东派的处决
[编辑]1793年12月5日,记者卡米尔·德穆兰开始出版老科德利埃报,报纸最初的目标—是罗伯斯庇尔和救国委员会核可的[10]—针对极端革命主义 埃贝尔派的极端主张,反宗教狂热和突发暴动倾向对委员会是未可预断的隐患。然而,卡米尔·德穆兰很快转变他的笔锋对抗救国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将罗伯斯庇尔的统治与塔西佗编著古罗马编年史中的罗马暴君相比,并阐述了丹东派系“温和主义”的观点。
虽然埃贝尔派被逮捕,并于1794年3月被处决,继之而来的,救国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为了确保对德穆兰和丹东进行逮捕。马里-让·埃罗·德·塞谢勒——丹东的朋友和盟友——被从救国委员会开除,逮捕,并与他们一起被审判。1794年4月5日,丹东派系被送上断头台。
统治的委员会
[编辑]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傅勒对清除埃贝尔派和丹东派的意见:“罗伯斯庇尔已经是事实上的共和国政府的首脑,现在明确关闭了合议行政常规。” [11] 当然,委员会的实力已经是很明显的,因为有他们控制和压制反对派的能力。在1793年12月颁布霜月法救国委员会的权力更集中巩固。创作,在1794年3月,创立了“一般警察局(General Police Bureau)” —的名义上是隶属救国委员会,但更多的时候直接向罗伯斯庇尔和他最亲密的盟友,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 报告—有助于增加了救国委员会和罗伯斯庇尔自己的权力。
由救国委员会提议的牧月22日法令,1794年6月10日颁布实施,更进一步建立对革命法庭钢铁般的控制,它的上层,救国和治安委员会。该法令列举了各种形式的公共敌人,是强制性的谴责,并严重限制提供给那些被指控的合法辩护权。根据牧月22日法令所有条列罪行的惩罚是唯一死刑。从这个法律生效开始到1794年7月27日罗伯斯庇尔殒落,比革命法庭以前整个历史判处更多人的死刑。[12]
然而,即使委员会的政治力量,与它恐怖统治达到高峰,革命政府内部的不和谐也在增长。治安委员会成员怨恨救国委员会的专制行为,特别是受到只听从罗伯斯庇尔自己指令的“一般警察局(General Police Bureau)”的侵蚀。[13] 救国委员会本身的内部争论已经过于猛烈,它们的会议搬迁到更隐密的房间,以保持它们一致的假像。[14] 罗伯斯比尔,是狂热至上崇拜有神论的支持者,发现自己经常与反宗教委员会委员让-马里·科洛·代尔布瓦和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产生冲突。此外,罗伯斯庇尔因病日益经常缺席委员会,他在1794年6月以后就不再参加所有的会议,给人的印象是,他是孤立和失联的。
委员会的殒落,和后续
[编辑]1794年7月中旬,内斗变得明显,罗伯斯庇尔和圣茹斯特正在计划反击他们的政治对手约瑟夫·富歇,让-朗贝尔·塔利安和马克-纪尧姆·亚历克西·瓦迪耶(后两者是治安委员会成员),政府内部的脆弱的和平被打破了。圣茹斯特和他救国委员会的成员同事贝特朗·巴雷尔试图维持救国委员会及治安委员会之间的和平; 然而,7月26日,罗伯斯庇尔在国民公会发表讲话,他强调要“净化”委员会和“粉碎所有派别。” [15] 那天晚上,在雅各宾俱乐部的演讲中,他攻击让-马里·科洛·代尔布瓦和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他拒绝印刷和对公会法布他的讲话。
接下来的一天,1794年7月27日(或根据革命日历是热月9日),圣茹斯特开始对国民公会发表演讲,其中他计划声讨让-马里·科洛·代尔布瓦和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和其他救国委员会的成员。然而,他立即就被让-朗贝尔·塔利安和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打断,指责圣茹斯特打算“谋杀国民公会”。[16]贝特朗·巴雷尔、马克-纪尧姆·亚历克西·瓦迪耶和路易-马里·斯坦尼斯拉斯·弗雷龙都加入对圣茹斯特和罗伯斯庇尔的指控。罗伯斯庇尔,他的弟弟奥古斯丁·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连同他们的支持者菲利普·弗朗索瓦·约瑟夫·勒巴和乔治·库东,被下令逮捕。
激烈的市民动荡时刻随之而来,在此期间,救国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的成员被迫寻求公会的庇护。罗伯斯庇尔兄弟、圣茹斯特、勒巴和库东他们躲藏在巴黎市政厅,试图煽动叛乱。最终,面对失败和逮捕,勒巴自杀。7月28日,圣茹斯特、库东和罗伯斯庇尔两兄弟被逮捕并送上断头台。
动荡一段期间之后,被称为热月政变,看到许多恐怖的最不受欢迎的法律的被废除及救国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的权力的降低。1795年,共合历三年宪法颁布实施,这两个委员会不再存在,这标志著督政府的开始。
组成
[编辑]委员会最初由九名成员组成,全部由国民公会在一个月内一次选定,没有任期限制。它的第一个成员,于1793年4月6日就任,按被选出的顺序,如下列表。
- 贝特朗·巴雷尔,上比利牛斯省的代表(流放囚禁,逃脱躲过断头台,隐居躲藏)
- 让-弗朗索瓦-贝特朗·戴尔马,上加龙省的代表
- 让-雅克·布雷亚尔,滨海夏朗德省的代表
- 皮埃尔-约瑟夫·康邦,埃罗省的代表(被通辑,隐居躲藏)
- 乔治·雅克·丹东,巴黎正式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 让·德布里,埃纳省代表,后来辞职后,由厄尔省代表让-巴蒂斯特·罗贝尔·兰代取代
- 路易-贝尔纳·吉东·德·莫尔沃,科多尔省的代表
- 让-巴蒂斯特·特雷亚尔,塞纳-瓦兹省的代表
- 让-弗朗索瓦·德拉克鲁瓦,厄尔-卢瓦省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1793年7月27日,罗伯斯庇尔当选进入委员会后,委员会成员增加到12名。下面列表是-----从1793年9月增加的让-马里·科洛·代尔布瓦和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直到1794年3月马里-让·埃罗·德·塞谢勒被逮捕----这期间的委员会代表。
- 马克西米连·罗伯斯庇尔,巴黎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 贝特朗·巴雷尔,上庇里牛斯省的代表(流放囚禁,逃脱躲过断头台,隐居躲藏)
- 让-巴蒂斯特·罗贝尔·兰代,厄尔省的代表 (谴责及受审)
- 让邦·圣安德烈,区段地方的代表(被逮捕,但被释放)
- 乔治·库东,多姆山省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 马里-让·埃罗·德·塞谢勒,塞纳-瓦兹省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 皮埃尔-路易·普里厄,马恩省的代表
- 安东万·路易·德·圣茹斯特,埃纳省的代表(送上断头台)
- 拉扎尔·卡诺,加来海峡省的代表
- 克洛德·安托万,普里厄-迪韦努瓦伯爵,科多尔省的代表
- 雅克-尼古拉·俾约-瓦伦,巴黎的代表(被逮捕,然后驱逐)
- 让-马里·科洛·代尔布瓦,巴黎的代表(被逮捕,然后驱逐)
参见
[编辑]注释
[编辑]- ^ 《法国大革命史》,作者:[法]阿尔贝·索布尔,译者:马胜利,高毅,王庭荣,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二部分第三章。
- ^ 《法国革命史》,作者:[法]米涅,译者:北京编译社,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第八章。
- ^ 《法国通史》,作者:吕一民,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第六章。
- ^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作者:[法]西耶斯,译者:冯棠,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序言。
- ^ 《拷问法国大革命》,作者:[法]雅克·索雷,译者:王晨,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第七章。
- ^ 6.0 6.1 6.2 Danton:a study by Hilaire Belloc p.210
- ^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He Roared ,London Review of Books ,6 August 2009 , p. 3-5
- ^ Fatal Purity: Robespierr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露丝·斯柯尔 p=284
- ^ Revolutionary France, 1770–1880,弗朗索瓦·傅勒 p.134
- ^ Revolutionary France, 1770–1880,弗朗索瓦·傅勒 p.141
- ^ Revolutionary France, 1770–1880,弗朗索瓦·傅勒 p.142
- ^ Fatal Purity: Robespierr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露丝·斯柯尔 p=328
- ^ Fatal Purity: Robespierr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露丝·斯柯尔 p=331
- ^ Fatal Purity: Robespierr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露丝·斯柯尔 p=340
- ^ The French Revolution,路易·马德兰 P.418
- ^ The French Revolution, 路易·马德兰 P.422
参考文献
[编辑]- Belloc, Hillaire. Danton: A Study. New York: Charles Scribner's Sons. 1899.
- Furet, François. Revolutionary France, 1770–1880.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1992.
- Linton, Marisa, Choosing Terror: Virtue, Friendship and Authenticity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 Madelin, Louis. The French Revolution. New York: G.P. Putnam's Sons. 1916.
- Mantel, Hilary. He Roared. London Review of Books. 6 August 2009, 3 (15): 3–6 [16 January 20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2).
- Palmer, R.R. Fifty Years of the Committee of Public Safety. Journal of Modern History. September 1941, 13 (3): 375–397. JSTOR 1871581.
- ———. Twelve Who Ruled: The Year of the Terror in the French Revolu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ISBN 0-691-05119-4.
- Schama, Simon. Citizens: A Chronicl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89.
- Scurr, Ruth. Fatal Purity: Robespierre and the French Revolution. New York: Owl Books.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