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围
泰康围是香港新界原居民邓氏兴建的一个围头围村,位于元朗锦田锦田公路侧锦田街市后方,与吉庆围、永隆围、南围、北围和新围合称“锦田六围”。
历史
[编辑]前清进士
[编辑]泰康围以出了清代香港境内第一位进士邓文蔚而广为人识。邓文蔚为锦田邓氏十七世祖,号泉菴,据嘉庆《新安县志》《人物志》载他年少好学。邓文蔚是顺治十四年丁酉举人、康熙廿四年乙丑科陆肯堂榜第三甲进士,授浙江衢州府龙游县知县。他于康熙八年“复界”后设立圆塱墟。其后他倡议在水尾村兴建“镇锐𫓶邓公祠”。其直系子孙于乾隆戊子年在泰康围外兴建“龙游尹泉菴邓公祠”,号“光裕堂”,祠堂周围后来聚居成村,是为祠堂村。
五房争产
[编辑]“邓光裕堂”现存共有五房人,于2007年最多人的第五房有逾150人,而男丁最少的第三房只得5人。自1960年代起,祖堂因政府收地而获取巨额收益,各房之间为分配财产问题起纷争。1981年第三房的司理,先后发生自用车辆被淋油破坏、居住房子被人用爆竹轰炸及被数十人围殴恐吓等事件,更需要报警处理;1982年第三房司理被迫出席司理会议时,于逾百名第五房成员包围压迫下签订“按人数分配财产”的协议。
2002年第三房成员因不满其馀四房之司理擅自动用20万元租地收入,以“派饥”名义分派予各房成员,于同年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归还已分派的地租。但被告一方反申索,指三房违反1982年时签订的分产协议,并要求即时摊分祖堂的7,300多万元收地赔偿。
2005年于高院开审争产案,直到2007年初才告审结,原告一方的第三房获得胜诉。法官首先裁定,依照《新界条例》规定,祖堂财产须分开收租和收地赔偿两部分分配,收租受传统习俗约束,而收地赔偿则由香港法律管辖。“派饥”因此应按照习俗得到全体司理同意方可实行;但在本案因原告一方一直反对,故裁定是次“派饥”属不当,各房人要交回金钱予祖堂。至于7,000多万元收地赔偿,法官按照《普通法》原则判决,由于原告有成员是在签订协议后才出生,故原告的司理无权代表新成员签约,协议已属无效。
建筑
[编辑]泰康围最初立村时只是一条乡村,四周没有围墙。直至清朝康熙初年由于盗贼为患,邓文蔚与邓皆悦才倡议加建围墙及挖深沟,并于唯一入口处装置连环铁门,以防御寇乱。
铁门事件
[编辑]1899年,大英帝国透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朝租借新界;同年3月28日,以屏出为基地的“达德约”发动“抗英揭贴”。英军于4月17日占领大埔,并继续向锦田、元朗一带推进。当英军到达锦田时,遇到锦田乡民凭著吉庆围高大的围墙和护城河,以锄头和木棍负隅抵抗。英军久攻不下,惟有以炸药击破吉庆围的围斗,攻入围内,正式占据吉庆围。英军还把吉庆围和邻近泰康围的连环铁门夺走,作为战利品,运回伦敦展览。
锦田邓族居民对失去祖传铁门耿耿于怀,屡屡要求索还不果。及至1924年,族人邓伯裘与邓炜堂再重提旧事,要求交还铁门,正值当时正酝酿爆发省港大罢工,时任港督司徒拔答应要求,辗转在苏格兰(一说是爱尔兰)寻获铁门,运回香港,据说英人刻意掉乱铁门归还,一对铁门中铁环较粗的是属于泰康围,另一半铁环较幼则属于吉庆围。1925年5月26日,司徒拔亲临主礼,举行交还铁门仪式,重新安装在吉庆围围门上,并立碑《吉庆围碑铭》以志其事。
泰康围此后再没有加置铁门,而围墙亦没有保存下来,现时只剩下象征式的围门和一幢西北角炮楼,围门于1986年曾进行重修,大门上方置有一块用小篆书写“南阳华裔”的石匾。
习俗
[编辑]随按邓族的春、秋二祭和元宵点灯等习俗外,泰康围还举行七年一届的“酬神化衣”,最近一届在2014年举行。虽然称为化衣,但其实是一个迷你醮会,仪式略为简单,仍然保留一般醮会的主要部份。
“酬神化衣”首先于年初在围内神厅“庆福堂”进行问杯“打缘首”,选出10名缘首。到了年尾,便在围门外进行为期两天的科仪仪式。醮会开始前,先在围门前进行“祭英雄”,然后前往围外的水井进行“取水”仪式。而醮会唯一的旛杆竖立在围前的车路口。再从围内神厅迎请众神和社稷等地方神祇到醮场,下午首先贴榜,然后开始“启坛”仪式,至晚上进行“祭小幽”后结束首日仪式。第二日进行“早课”和“行朝”后,进行“启榜”仪式。村民于晚饭过后合力抬大士王围绕泰康围走一圈,然后进行祭幽科仪,于“祭大幽”后再火化大士王。翌日还有“酬神”和“送神”。泰康围没有逐家逐户地进行“行符”,只是给每户派发“平安符”,让大家拿回家于醮会结束后自行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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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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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的水井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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