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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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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9年3月27日,由松田道之统领,驻扎在首里城欢会门前的日本士兵。

琉球处分(日语:琉球処分りゅうきゅうしょぶん Ryūkyū shobun),又被称为琉球兼并(日语:琉球併合りゅうきゅうへいごう Ryūkyū heigō)指的是1872年1879年期间,推行废藩置县改革的日本明治新政府在废除萨摩藩并将其改设为鹿儿岛县后,又废除原萨摩藩辖下的附庸国琉球,并先后设置琉球藩冲绳县以实现中央集权化和府县制的全国统一,并使其脱离满清帝国册封体制的一系列历史事件。1872年设置琉球藩为“第一次琉球处分”,1879年设置冲绳县为“第二次琉球处分”。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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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世纪期间,琉球具有特殊的国际地位:

庆长琉球之役后,萨摩藩在琉球驻军并设立了在番奉行所等机构,并与尚宁王君臣等人在鹿儿岛签订了《掟十五条》(掟十五ヶ条)[1],至此琉球成为了完全受萨摩藩控制的附庸国。但是幕府出于希望通过琉球重启明日贸易和防止萨摩的地方势力一家独大等考量,不允许萨摩藩擅自吞并琉球国,因此琉球得以保留形式上的独立性以及与明清王朝的外交、贸易关系——中国皇帝授予琉球君主王号和头衔,作为回报琉球获得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的机会。因此几个世纪以来,琉球依然是在名义上向明清两朝称臣纳贡的“属国”。

在过去,琉球常被认为同时是日本和中国的朝贡国和附庸。但是最新的史学一般认为,琉球对日本的依附是真实的,表现为每年向日本(萨摩藩)的统治者纳税,且其内政和外贸都受到萨摩藩的严密监视和控制,而其对中国的臣属则具有形式上的仪式性,有利于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中进行贸易。[2]

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发展中央集权国家的道路,随之产生了附庸琉球的地位问题。日本政界人士开始寻求建立对该领土的完全主权,但没有确定具体的行动方针。因此,当1871年日本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废藩置县改革时,琉球国依然作为一个形式上独立的政治实体暂时依附于新设立的鹿儿岛县。但是1871年11月,54名宫古岛民被台湾岛东部的排湾族原住民杀害的事件却成了日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契机。1872年,日本明治政府宣布废黜琉国王尚泰,贬国为藩,并册封尚泰为琉球藩的统治者。1874年日本为被杀害的琉人复仇而派军南下征伐“台蛮”,并于同年10月31日在英国的斡旋下在北京与大清国达成了对受害渔民的赔偿协议。该条约将被害人称为“日本属民”,被日本认为是大清方面明确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并确认琉球人也属于明治天皇臣民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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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瑶湾事件后,1872年2月12日(旧历1月5日),奈良原幸五郎(奈良原繁)、伊地知贞馨鹿儿岛县报告称琉球王府对此事的处置失当。同年7月5日(旧历5月30日),大藏大辅井上馨建议将“琉球国的版籍收回”。6月2日,正院对此予以认可,认为“如此暧昧之事必须予以匡正”并以“此之处分应该如何”(如此曖昧の事匡正せざるべからず。之を処分する如何して可ならん)进行下问,此是明治政府第一次对琉球使用“处分”一词。作为回应,外务省提出了三条: 一、停止与外国的私交;二、将琉球王尚泰列为华族;三、册封尚泰为琉球藩王。

7月26日(旧历6月21日),鹿儿岛县派官员来到琉球,将催促琉球派人去东京庆贺明治维新的命令传达给伊地知贞馨。尚泰王派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恒(宜湾亲方朝保)、向维新(喜屋武亲云上朝扶)等人组成庆贺使节团赴日本。8月30日(旧历7月27日)到达鹿儿岛,9月16日(旧历8月14日)到达东京。10月16日(旧历9月14日),明治天皇宣布册封尚泰为琉球藩王,位列华族,将琉球国降格为琉球藩。10月22日(旧历9月20日),赐予尚泰王新货币和纸币三万日圆

10月30日(旧历9月28日),琉球的外交权被移交外务省。11月20日(旧历10月10日),日本中央政府宣布可替琉球王府偿还负债20万两。但琉球王府为了维持自己的主体性,选择了以大藏省为担保人,自东京国立银行低息贷款20万日圆来偿还债务。[3]

1875年5月13日,日本决定派松田道之前往琉球。29日,下达让松田道之废止琉球王府由清朝册封的命令。7月10日到达那霸,将明治政府的书简交付给在首里城内的毛凤来(富川亲方盛奎)、毛有斐(池城亲方安规)、向居谦(浦添亲方朝昭)三位三司官。尚泰王不希望断绝与清的外交关系,便派毛有斐和马兼才(与那原亲方良杰)等赴东京请求交涉。日本不准其请,更废除了琉球藩的审判权和警察权,将其划归内务省管辖。[4]尚泰王派遣向德宏(幸地亲方朝常)、林世功(名城里之子亲云上春傍)等赴清朝交涉,又向西方列国驻清和驻日本的公使分别致书要求交涉。在东京的琉球大臣也多次请愿。

1879年1月26日,松田道之再次来到冲绳岛,敦促尚泰王中止与清朝的私交关系但遭到拒绝。3月27日,松田道之第三次来到冲绳岛,此次带来了军队300馀人、警官160馀人进入首里城,宣布了废除琉球藩的命令。尚泰王闻讯忧惊而病,以尚弼(今归仁王子朝敷)代理事务。向居谦等三司官向松田交涉,但遭到拒绝。4月4日,日本政府将琉球藩改置为冲绳县,任命锅岛直彬为冲绳县知事。琉球王朝被日本中央政府解散。

琉球被日本兼并引发清朝与日本的外交纠纷,清朝一直主张恢复琉球王的社稷,是为琉球案。一些反对日本统治的亲清派贵族官僚和久米村士族流亡清朝。直到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将台湾割让予日本之后,才不再重提琉球案。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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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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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掟十五条. [2013-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8-01) (日语). 
  2. ^ Yanagihara Masaharu. "Shioki (Control)," "Fuyo (Dependency)," and Sovereignty: The Status of the Ryukyu Kingdom in Early-Modern and Modern Times. Roberts, Anthea; et al (编).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Law.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8: 141–160, ос. 155. ISBN 978-0190697570 (英语). 
  3. ^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261页
  4. ^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285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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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横山学“宝玲叢刊 琉球所属問題関係資料第6巻 琉球処分上・中”本邦书籍,1980年。
  • 横山学“宝玲叢刊 琉球所属問題関係資料第7巻 琉球処分下”本邦书籍,1980年。
  • (简体中文)西里喜行. 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 胡连城等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 ISBN 978-7-5097-0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