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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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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学和
大清四川保宁府知府
籍贯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
族裔汉族
字号介南小鹤,号芝园
出生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
逝世乾隆五十七年九月
出身
经历
  • 内阁中书
  • 刑部主事
  • 钦差办理金川军务
  • 四川龙安府知府
  • 四川雅州府知府
  • 四川保宁府知府
著作
  • 《芝园文稿》
  • 《芝园偶钞》

庄学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介南,又字小鹤芝园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清朝政治人物、诗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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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1736年)由苏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乡试举人。考取内阁中书

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会魁殿试第三甲第十六名同进士出身。六月,分发刑部学习主事。[1]七月,授刑部湖广司主事[2]兼充会典馆律例馆纂修。

十三年(1748年)正月,钦差以刑部主事随同兵部尚书班第吏部员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协助办理进剿大金川军务。[3]

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总督策楞认为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奏请补授为龙安府知府[4]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试用龙安府知府。[5][6]

十五年(1750年)五月,经总督策楞奏请,调任雅州府知府。[7]诰授中宪大夫

二十三年(1758年),调任保宁府知府。于阆中县城东盘龙山麓治平园址(今阆中东风中学)重建锦屏书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8]二十五年(1760年)离任。

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县知县王训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徇私、朋比为殃”,都察院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9],庄学和被波及弹劾在任期间“滥捐滥罚”,舆论惋惜。[10]

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总督开泰、布政使吴士端因庄学和、王训案中未先察觉且承审官刑部侍郎觉罗阿永阿叶存仁发生疏漏而自劾。[11]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于乡,年八十一岁。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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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芝园文稿》
  • 《芝园偶钞》二卷,另有写本:《渡泸草》一卷、《金川草》二卷。[12]

家庭及关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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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学和属毗陵庄氏第十二世。

  • 祖父:庄朝生(1630年-1701年),顺治六年进士,官至河南提学道佥事。迁居苏州城东悬桥巷。
  • 父:庄㝉(1689年-1752年),监生。
  • 母:朱氏,敕封恭人,翰林院侍读学士朱典之女。
  • 学和排行第三,另有二兄四弟、一姊妹:
    • 庄学申(1709年-1763年),乾隆二年进士,官陕西永寿县知县。
    • 庄汝明(1711年-1800年),乾隆元年举人,昆山县教谕。
    • 庄汝益(1714年-1755年),顺天增生,娶奉天张氏云南督粮道张士伋之女。
    • 庄学琦(1716年-1751年)。
    • 庄龄(1721年-1787年),监生,官安徽泾县茹蔴司巡检。
    • 庄学沂(1724年-1769年),监生,州吏目
    • 姊妹一,适元和史述祖。

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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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室:孙氏,诰封恭人,教习知县孙泰汶之女。
  • 侧室:李氏。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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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子二女。

  • 长子:庄世钧(1732年-1798年),嫡孙氏出,监生。
  • 次子:庄世镛(1735年-?年),嫡孙氏出,官贵州都匀府麻哈州吏目,娶山西介休范氏。
  • 三子:庄世钤(1738年-?年),嫡孙氏出,官江西南昌府经历,出嗣予弟庄汝益,娶顺天大兴王氏。
  • 四子:庄世镏(1739年-?年),庶李氏出,监生,娶浙江海宁俞氏。
  • 五子:庄世镭(1743年-?年),嫡孙氏出,监生,娶安徽婺源漳溪王氏贵州贵西道王文进之女。
  • 长女,嫡孙氏出,适宋文玉。
  • 次女,庶李氏出,适吏目沈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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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二,乾隆十年乙丑六月己酉,内阁、翰林院带领新进士引见,得旨:“新科进士,除一甲三名钱维城、庄存与、王际华已经授职外,……吴檠、段汝舟、邓锡礼、高玉驹、闵鹗元、庄学和、陶思深、刘圻、姚成烈、江权、罗人文、杨文振、陈慕楷、安际虞、俞成、杨天恩、廖淮、孙英、李梅、曹槐、杨文扬、杜官德、戴秉瑛、喻敬璋、关寿、齐建中、舒敏、吴楫、刘伯兴、赵春福、梁景璋、张国宁、孙旷、刘龙光、唐文蔚、哈达翰、余腾蛟、彭礼、周才盛、张拜赓、闵鹄、谢凤诏、赵用熊、刘翙羽、金澍、叶申介、王潮,俱著分部学习照例试用。……”
  2. ^ 《缙绅新书》(乾隆十三年春)刑部·叶二十九:“乾隆十年七月授。”
  3.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乾隆十三年戊辰春正月己亥:“谕:现在进剿大金川,一应粮饷俱系纪山料理,纪山既有巡抚应办之事,难以兼顾,著兵部尚书班第驰驿前往,将一切驿站挽运,沿途查办;至军营调度粮运事务,其将来金川瞻对善后机宜,俱著会同张广泗商酌办理,并给与钦差大臣关防。其带往之员外郎阿桂、主事庄学和、亦著给与驿马。”
  4.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05028号,四川总督策楞奏庄学和请补龙安守。
  5. ^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乾隆十四年己巳冬十月丙戌:“谕军机大臣等:据四川总督策楞奏称,留川帮办军需之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请补龙安府知府等语。该员以主事遽行题请补授知府,未免阶级相悬,朕已降旨令其署理,如三年之内果能胜任,再行题请实授。可传谕该督,令知此意。”《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乾隆十四年己巳十一月癸丑:“吏部议:四川总督策楞奏龙安府知府通正患病,请解任调理,通正居官何如,该督并未声明,与例不符,应毋庸议。得旨:督抚题请属员患病调理,与例不符,该部自应照例议驳,但因现在议驳,悬缺久待,于吏治无益,龙安府员缺已据该督题请,降旨令庄学和署理。嗣后如有道、府等官患病题请解任,其员缺应题者,即拣选具题;应请旨或归月选者,该部即行查明办理,不必俟覆准方行开缺。著为例。”
  6. ^ 道光《保宁府志》卷六未记署任。
  7. ^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馆藏《军机处档折件》005728号,四川总督策楞奏请将雅州守巴什与龙安守庄学和对调。
  8. ^ 道光《保宁府志》卷二十七·学校志四·书院·叶一·保宁府锦屏书院
  9.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78493号移会:“移会稽察房:都察院奏,四川保宁府南部县参革知县王训,赴臣衙门呈控四川藩、臬等员欺罔徇私、朋比为殃等由,臣等据实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严究。”
  10. ^ 咸丰《阆中县志》卷六·官师·叶四十六:“为南部县知县某所讦,坐是罢官,士论惜焉。”
  11.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46282号移会:“吏部移会稽察房:四川总督开泰奏,庄学和、王训参案,臣于所审情节未确之处,既未能彻底查出,其承审各官办理不实不尽,又未能察参,皆咎无可辞,请将臣交部严加议处。”《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六百八十三,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三月丁亥:“四川布政使吴士端奏:臣于庄学和滥捐滥罚、王训狎邪荡检,不能早觉,又不能驳正问官疏漏,实深愧悚。得旨:览,一切不认真,尔川省故习也,何怪于汝。将此旨与开泰看。”
  12. ^ 柯愈春著,《清人诗文集总目题要》(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上册,页628。
  • 道光《保宁府志》卷三十二·职官·题名·叶四十七
  • 咸丰《阆中县志》卷六·官师·叶四十六
  • 民国《吴县志》卷十三·选举表五·进士长洲县·叶九
  • 民国《吴县志》卷十四·选举表六·举人吴县·叶十三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叶十八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举人·叶三十二
  • 《毗陵庄氏族谱》(1935年增修)卷八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苏郡·叶三十四、三十五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页三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