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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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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一所赠地大学百年纪念邮票(密西根州立大学与宾州州立大学)

赠地大学,又译授田大学(英语:Land-grant universitiesland-grant collegesland-grant institutions)是指由美国国会在1862年和1890通过的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s),又称土地拨赠法案,因而获得国会资助的美国高等教育机构。

因为莫里尔法案的通过,美国各州可以经由出售联邦提供的土地,来筹集资金,建立和资助“土地赠款”的高等教育机构。1862年法案规定的这些机构要将重点放在应用农业,科学,军事科学和工程学的教学上(但也不排除古典文学教育),以推动工业革命和社会阶层的改变,从而使得一般劳工和中产阶级子弟也能获得大学教育[1][2]

密西根州立大学(成立于1855年)是美国第一所由州政府资助的赠地大学,被称为赠地大学先驱,是其后赠地大学效仿的对象。宾州州立大学也在同年(1855年)成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州赠地大学。后来,密西根州立大学宾州州立大学都于1863年因土地拨赠法案的通过也成为国会资助的赠地大学。爱荷华州是第一个批准莫雷尔法案的州(1862年),后来爱荷华州立大学成为爱荷华州的赠地大学(1864年)。而第一个完全根据土地拨赠法案全新设立的赠地大学是堪萨斯州立大学(1863年)。今日,大多数赠地大学已成为大型公立大学,大都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机会,比如维吉尼亚理工大学罗格斯大学普渡大学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然而,一些赠地大学仍是私立学校,包括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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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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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国法典第7编英语Title 7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 第304节
  2. ^ What Is A Land-Grant College? (PDF), 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 [2011-07-1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