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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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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论述以已多,求观社群看法,对有共识之内容,移请管理员编辑,避免条目解除保护后,再生编辑战。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1:27 (UTC)

(!)意见:所谓:二二八事件本省人只有死亡几百人,二二八为美国、共产党、潜台日人、教会、流氓介入,指蒋中正为二二八元凶是完全错误,若军队没来平定台湾后果如何......这些论点其实是跟随朱浤源的那一套说法[1][2][3],朱浤源去年还跟谢启大跑去葛超智特展“踢馆”散发“利用又操弄228事件的美国人葛超智”传单,结果踢到铁板,反而被社大讲师当场给他们上课[4]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也曾针对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发函要求刊载之媒体予以更正但是1.却没有作用,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在官网表示:“讵料该文竟改头换面继续公开散布,显见动机并不单纯”[5]。李筱峰也说:“以朱浤源的立场及心态来看,如果回到二二八时代,他们一点也不“民间”,而是站在当时的国民党外来统治者的立场。看看他们在记者会上的谈话,就可知其执意替当时的统治当局辩护的心迹”[6]。陈仪深表示:“他们这些人研究的,在台湾社会是没有人在意,就是发泄,也没有办法进入研讨会做研究,大概只剩下立场[7]。请管理员能制止这类在二二八事件平反以后的反扑论述,不要让上不了台面考验的立场性论述搬到维基百科上面来影响读者,让这些东西留在部落格、脸书粉丝专页、雅虎新闻留言版取取暖就好。--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12 (UTC)

(:)回应该笑或震惊?踢馆、与被踢馆,能证明哪一方错吗?告与被告,要求道歉或不道歉,也能证明是哪一方才对吗?办公听会与闹公听会,能证明哪方有理?抗争与被抗争,就能显出哪边是公理?目前228研究基金会之报告与先前228维基之内容有选样偏颇,背景原因仅述省籍情结那般,而美国、共产党、潜台日人、教会、流氓真无介入?当时全台官署几乎被攻占,老蒋派兵,与现今民众陈抗,政府派警维安道理一般。试想,台湾现今陈抗频繁,若非大批警察抵护,多处官署也是被攻占,故派军警维护是有所本,即使是英美各国亦同,重点在于不可报复伤了人命。视228时全台官署几乎被攻占,军警派遣更为迫切,但条目却略化老蒋电令"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本是陈仪阳奉阴违而大肆镇压杀害,元凶是陈仪,陈仪应依法律审判来勿枉勿纵区分好、坏群众,228当时也有部分趁机打杀之地痞混混,现也全都变了英雄,拿了赔偿金,叹在现今本土意识高张年代,那些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很可怜,报告、条目、碑文中没人帮他们说个话。
(※)注意1.烦请跳脱"大众已有认知"之说。原东海商圈大七撞车护妻案,一遍是自当防卫,对方先挑起,但调双方行车纪录器,却显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当防卫,还要赔对方修车费,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这就是科学还原。2.现今228都被冠上是大屠杀,一定是死几万人,才够显示军队杀人如麻,国民党多腐败?但至今有哪份资料明确证据死亡人数,多是口述、道听转述或推估的,更有人说外省人死二、三万人比本省人多,难道也要附喝吗?有请领赔偿数,再比对当年人口存殁数,答案就相差无几。3.就算引用《二二八会讯创刊号》“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也仅是"猜测"落差之原因,死亡人数也不可能以现有之请领赔偿数加乘十数倍至数万人之落差。4.如果真相是本省与外省死亡人失踪总数在1304至1512人之间,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数好几万人,那应该是庆幸,还好没枉死这么多人,我们不是应该更要高兴吗,怎好一直去排斥呢。5.将外省人死亡人数列到条目不应该吗,为何要排斥?有关原本对本省人各版本伤亡人数,我并未修移啊,《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性别死亡比例的推估》本省与外省死亡人失踪总数应在1304至1512人之数,也仅是列在"另外说法"项目,和林明珠首访内容同列于此,也未损原文之阐述,让维友自参,谁敢保证真相不会是1304至1512之数,又林明珠说法也为真,是母林江迈护女而未说她在场。6.感叹-解严前的二二八只有国民党的版本,死亡的本省人是原罪,提都不敢提,而现今的官方报告只有亲独的版本,死亡的外省人是原罪,吭都不敢吭,维基百科应该是要回归真相,不能偏颇一方,否则228每年吵,老蒋铜像与228纪念碑还会继续遭破坏,加剧社会之撕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34 (UTC)

‎近日条目中的大量异动有待商榷

近日条目中的大量异动有待商榷。照理说,进行这些异动之前应该先在讨论页达成共识,因为这些异动中有许多部份容易引发编辑者之间的争论。例如异动中把中国大陆移民的伤亡数目也形容为“大量”,敝人就认为不妥,较合理的修改方式是根据第三方可靠来源写上较确切的数字,例如“万馀名台湾民众伤亡、千馀名中国大陆移民伤亡”。
顺便通知进行这些异动的用户User:Chinuan12623。--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2:42 (UTC)

并未大量移除原编之内容,多是词汇修订,是不需先讨论再编修。而大量增修处,只要是符方针有来源,当然可增订,否则旧条目哪有机会来推DYK条目。极不能认同Matt Smith"中国大陆移民"贬词。台湾现有国民为原住民与历代由大陆来台衍生之后代,当然啦,还有日败后滞台归化之人,与外籍新移民。祖籍在大陆者应有八九成,更是道地的台湾人,在二二八条目中只有本省、外省人(籍)称谓,Matt Smith却化成口中的"中国大陆移民"贬词,不过就Matt Smith用户页所示:"敝人所说的“台湾人”意指在台湾日治时期定居在台湾并拥有日本国籍和户籍者及其后代,不包括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及其后代"。那就不足为奇了!其所谓修改方式“万馀名台湾民众伤亡、千馀名中国大陆移民伤亡”,有何来源确切此说?原模板是标示本省籍“大量”伤亡,改增列"本省籍"而已,大量者,逾百馀人以上可视之,我认为应保留现在条目内文中有来源之各版本人数说,交由读者自参为宜。(※)注意Matt Smith意指“台湾人”有战败日人归化户籍者及其后代,较之所谓"中国大陆移民"之贬,深深不可为期,将武力占领台湾日人,并杀害数十湾台湾先民之人与后代奉为"台湾人",然不知二二八事件中这些潜台日人更是滋事份子吗?而被波及枉死的外省人反倒成为"中国大陆移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3:17 (UTC)
“中国大陆移民”是正常的词汇,不知有何贬意?敝人之所以使用该词汇,是因为“本省人、外省人”是很明显的地域中心,甚至可能还有中立性的问题。如果“中国大陆移民”、“台湾人”令阁下认为无法交待时间点,那么“战后中国大陆移民”、“原台湾人”应该可以交待了。此外,敝人使用该词汇,与敝人在个人子页面所做的立场声明无关。并请阁下避免进行与本段落无关的讨论或指控,例如所谓武力占领台湾的日人、潜台日人更是滋事份子云云。
“万馀名台湾民众伤亡”是根据第三方可靠来源《纽约时报》和《朝日新闻》(见条目“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段落);“千馀名中国大陆移民伤亡”则是根据阁下引用的《多维新闻》。--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3:42 (UTC)
太扯!“万馀名台湾民众伤亡”是根据《纽约时报》和《朝日新闻》(见条目“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那你怎不挑同“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中的监察委员-杨亮功 死190人、伤1761人或国防部长-白崇禧 伤亡1860人。又更扯!《多维新闻》是写...唐贤龙的《台湾事变内幕记》在2月28日那一天,就有100多名"外省人"被打死,900多名外省人被打伤...台湾警备司令部的汇报,"外省人"共有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报导来哪“中国大陆移民”,Matt Smith说谎,该报还指出...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外省人会有更大的伤亡。可见,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
另就你用户页之鲜明政治立场-
摘-敝人认为:
台湾地位未定,目前正被代表全体同盟国的中华民国代为占领
中华民国目前拥有的领土只剩金门、马祖,其中央政府是个流亡在台湾的流亡政府兼代管政府。
中华民国长久以来在台湾犯下太多战争罪行,已不配再治理台湾,它必须回去金门、马祖,并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
台湾人应该依照《联合国宪章》进行“自决”,改变台湾目前的不正常地位,自决的选项可包含“建国”和“并入某国”。
故我会认为你来谈、修二二八条目会客观中立?阁下是否回避为宜,甚至与你有同此政治立场之人,都应回避此条目之编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04 (UTC)
请留意敝人所说的《纽约时报》和《朝日新闻》是第三方可靠来源;而阁下所说的杨亮功、白崇禧是中华民国政府那一方的人,并非第三方。
请阁下避免随意指控。某些媒体的用词未必符合维基百科的方针WP:避免地域中心,这种时候应该将其用词修改为符合方针之用词才能用于维基百科,这并非阁下所谓的“说谎”,否则按照方针WP:避免地域中心的规定“当要叙述政府,或与国家有关项目,应以官方国家全名”而把媒体报导中的“台湾”改为“中华民国”不也成了说谎?
每位用户都有权在个人页面或子页面进行立场声明。只要遵守方针,进行何种声明并不影响编辑任何条目的正当权利。此外,阁下的立场也很鲜明,只是没写在用户页或子页面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37 (UTC)
Matt Smith你好,不需要去附和Chinuan12623添加的东西,Chinuan12623在条目内文中有写到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一说,你去google查一下,这是源自于朱浤源的说法,这统计人数并不是专指外省人的死亡人数,由于人为立场的文字导引被境外的媒体错误解读,而台湾苹果日报报导外省人死亡人数并不去使用这种数字[8]却被Chinuan12623拿去打迷糊仗,造成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5:15 (UTC)
我真不知Barter84的心态,在排斥什么编辑?1.原本省人伤亡各版本我并没动,只是把台大生研究的总死亡总数1304至1512人列在"其他说法",如果尔后证实真是如此,我们不该庆幸没枉死那么多人吗,还是你们心底真希望要死几万人才够。2.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我引自多维新闻之联结,你硬要转移到朱浤源,好吧,就算朱浤源也有研究到此数据,那不是再次确认,更好;很奇怪唉!怎么你说的李筱峰、葛超智资料都可引述,而朱浤源、武之璋在你眼里如此不堪,他跟你结过仇,他的研究报告像废纸。3.列个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到条目中,有那么严重吗?外面还有学者、专家研究说死几万人,我还算理智客观未列其中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24 (UTC)
条目中大量引用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第一手来源会让人认同吗?现在掌握那报告与编修取样的人是那一方的人,是第三方?就如同解严前官方的二二八事件档案报告,独的会相信吗?你说“外省人”用词有违地域中心,还想自创个“战后中国大陆移民”贬词来取代,只能安慰你所谓的-台湾人不包括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及其后代"的政治颜色,少扯到“台湾”改为“中华民国”...来混淆,社群有好那么骗混。你政治颜色那么鲜明,敢扪心自问不会影响到此编辑条目之立场。我的立场当然也很鲜明,我是历史、地理、血缘、文化的中国人,也是台湾人,不耻日倭杀我数十万先民,感谢老蒋带60万大军来守护台湾,你我等今天才可在此不必翻五星旗墙,阔谈民主自由,连总统都可骂,我感谢小蒋的十大建设,让我享受亚洲四小龙经济,但很笨的投入公部门,依法退休依法领俸,老来还被一群年轻人酸,被政府发文宣说我们是领了不公义的年金,感叹!全世界可能只有中华民国蔡政府会骂自己聘雇的员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6:55 (UTC)
阁下若对条目中引用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有意见,请另开新段落进行讨论。
敝人已经说过,“战后中国大陆移民”并无贬意、与敝人在个人子页面的声明无关,只是为了避免地域中心,阁下无须主动将它冠上贬意,如果阁下不喜欢这个词汇,请提出更佳的词汇。用户个人的立场不应该一再地被用来质疑其编辑条目之权利,阁下自己也有立场,却质疑别人编辑条目的立场,岂不矛盾。带60万大军来守护台湾?蒋家逃到台湾,导致台湾开始被蒋家的仇家共产党威胁,台湾的处境正是蒋家一手造成的。十大建设不是只有蒋家才会做,原本台湾自己的知识精英们也有能力可以做到十大建设,可惜这些精英在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中被蒋家屠杀殆尽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9 (UTC)
台湾六、七十年代的十大建设带给台湾的经济奇迹,我是经历过也很怀念,尹仲容、李国鼎、孙运璿、严家淦...政经专家,前瞻又清廉,但现在的、今年的台湾精英在哪,有带给台湾什么,台湾在啃蚀老本中,不要太自大以井观天。Matt Smith说"蒋家逃到台湾,导致台湾开始被蒋家的仇家共产党威胁",这话有趣,所以老蒋不对,应让你们来批他,二二八可平复拿赔偿金,但怎不说"老蒋在大陆被歼,在金门战役中老共渡海解放了台湾,共产党也不必长期威胁,已经直接统治台湾",我们今天就不必争论二二八条目,因也没有平复选项,拿赔偿金,还议论伤亡多少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43 (UTC)
经济奇迹不是只有蒋家才会做,若让那些早逝的台湾知识精英们来做会做得更好。中共之所以有理据攻取台湾是谁造成的呢?不正是蒋家当初擅自逾越国际法、大肆宣传“台湾光复”造成的吗?中共认为台湾既然“光复”了就是中国领土了,那么解决国民党之后的任务就是解放台湾。从这样来看,是谁造成了这一切的一切就不难理解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51 (UTC)
你肯定台湾知识精英们来做会比尹仲容、李国鼎、孙运璿、严家淦...等政经专家做得更好,所以台湾六、七十年代的十大建设带给台湾的经济奇迹在你说是没什么。而老蒋赶走日寇,你更认为台湾不应回归清朝延续之中华民国,所以呢,我跟你是鸡同鸭讲,多说无益,让费唇舌。看你这么痛恨老蒋、国民党,你真的有办法公正客观修订二二八条目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56 (UTC)
日本之败并非中华民国的功劳,而是美国的功劳,蒋介石自己都承认这一点。阁下如此爱戴蒋家、国民党,不知阁下能否公正客观地修订。--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06 (UTC)
不必崇美,是美国的功劳,美国若参战,该国都衰或分裂,特别是这二年的伊斯兰国组织。你说我-如此爱戴蒋家、国民党,不对,我没资格,因我是认同蒋要功过并陈,且选举我还有投绿的,至于此条目修编,自评还算公正客观,二边均述,不会选样而执意偏颇一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28 (UTC)
指出客观事实不等于崇美,美国政府在敝人的眼中也不是什么高尚的政府。对于阁下的自评,敝人就不置评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53 (UTC)
(~)补充:兹针对阁下的这次增补作回应,并建议阁下以后直接把自己的新回应直接新增在段落底下,而非一直增补旧留言,否则其他用户不容易回复。
一般情况下,敝人不建议阁下直接添加容易造成争论的内容,虽然阁下有权那样做,但是一旦添加了,往往就会被回退甚至引发编辑战。方针WP:共识说:“如果你的编辑被回退了,请尝试作出一次妥协性的编辑,其中应设法回应其他编者提出的问题。……如果一次编辑已被回退,而你随后的编辑也未逃此运,请在讨论页添加新的话题去讨论这个问题。”阁下添加的部份内容,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尚未有共识的,必须先取得共识才能存在于条目中。若不是因为条目现在被保护,阁下的许多编辑大概早已被回退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0:34 (UTC)


说几句话 =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已由

某人数次以其他用户的政治背景、立场和编辑动机说事,胡乱猜测他人的意图以及给其他用户贴标签和扣帽子,可是他自己本身就是个立场鲜明的人,被他“求助”的管理员当中也有跟他立场相似的,说到底某人就是想独占某些条目,打压其他声音罢了。--No1lovesu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4:50 (UTC)

是啊!我被告了!不过我是认为管理员都满中立客观的(体谅一下,偶尔也会有压力),社群应该支持(滥权纪录的除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8 (UTC)
没有证据表明某个人的某个特定行为具有恶意,就不能推测其具有恶意,WP:AGF如是说。“说到底某人就是想独占某些条目,打压其他声音罢了”,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情,给出这样的指控就违反了WP:AGF。--Antigng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11 (UTC)
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0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版本修编讨论

(※)注意本项讨论为延续上项之讨论,为管理员条目保护,避免编辑战之发生,我先前已请三位管理员迳行修编,因我认为其层次应较客观中立。现今更欢迎社群就原、增修版本如有不宜事项提出讨论,但如未提出讨论,却于条目解编后大肆破坏与回退编辑,我将提请管理员处份。ps:条目在21日修编当天有1739人点看条目,就Barter84一人做出无理的全盘式回退,期间是有二人修编,但也只是做局部,不像Barter84这么无理的全盘回退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7:48 (UTC)

此次编辑战与阁下也有很大的关系。阁下进行的异动大都是没有共识的、容易引发争论,异动之前应该先提出来讨论才是妥当的步骤。单以本段落讨论的伤亡数目之形容来看,到目前为止也都没有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09 (UTC)
现编辑版本你要如何修,请具体提出版本,请参考。我前说了,我编修时是1739人点看此条目,只有你是全部删退,另二人是局部修编,故我会认为大多数人是认同我的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8:29 (UTC) 
有合适资料与能力编辑相对正确内容的“读者”并不多,何况还要时间准备,不是说有问题的编辑在一天当中没人修正,就能代表大多数人认同你的修编,没有人这样自我感觉的,况且资料又不是一次性添加,谁在跟你一整天的1739人点看你已经过了半天才添加完的条目?[9]--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43 (UTC)
阁下看错回应者了,回应者是敝人。
敝人当时受邀关注此条目时已是深夜,原本预定天亮时再来继续逐段修改,不料被阁下求助的管理员封锁了。自从阁下当时开始编辑算起直到条目被封锁,连24小时都不到,若要说大多数人认同阁下,还言之过早。--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09:57 (UTC)
Barter84说:有合适资料与能力编辑相对正确内容的“读者”并不多,...我认为你应谦虚点,不必自抬身价,自诩专家。我也曾编修时,维友多人随即参与共修,我不相信你没碰过。但我倒真没碰过在大白天(台湾时间)早上10:23‎-晚上20:02‎编修条目,发了整个大白天,有一千多人点看,但无人有异议,直到晚上21:56‎起后面三小时,跑来个Barter84反复二次全盘式删除我全部编辑,Barter84曾向二人告状,我而自做一修改,也获管理员认同(谢谢,这样就好多了[10]-Outlookxp),另一人也仅做24字且无关推翻内容而是字义的修正。就你Barter84反复全删,我提请管理员注意制止此状,我也更认同管理所做的保护编辑措施。ps:我整个编辑是在大白天进行,有千馀人点阅过,有10个小时是无人异议此版本,但此亦非证明版本完善,我虽倾向为多数认同,但现在不也辟题来讨论修编,见你等一堆见解,然有意见,何不同前逐条提出让社群讨论,还是根本就提不出,说一大堆,何不拾笔而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2:21 (UTC)
其实敝人认为阁下才应该谦虚点,阁下知道那1739次浏览纪录中有多少次是重复的人在浏览吗?他们有仔细查看修订差异吗?他们当时有空进行回退或讨论吗?他们是否在等待阁下全部修订完了之后才出手?这些讯息阁下都不知道,就说“大多数人是认同我的修编”,真得太早。而且根据敝人以往的经验,一个版本若要成为“稳定版本”,最起码、最起码也要超过五天或六天没有被质疑或被回退才比较能让人信服它是“稳定版本”,而现在这个案例不到24小时就被回退,很难能够被称为稳定版本、大多数人都认同。--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3:46 (UTC)
闲话一堆,如认为真有不当修编处,为何不同前,逐条提出让社群讨论,如果是不敢或根本就提不出,就不要再多话,一再不满意,也不指出倒底是哪段哪句,理据何在,令人匪夷所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5:01 (UTC)

(※)注意改挪客栈讨论@Barter84Matt Smith因Matt Smith表示目前只有我们三者参与讨论,所以共识自然是由我们来达成。但我认为不适宜的,因此改挪客栈讨论,来对条目版本之修定讨论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03 (UTC)

延长本条目保护时间

鉴于争议方之一主动申请,且客栈讨论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条目保护时间延长两周。若双方达成共识,可随时在我个人讨论页知会我,或联系其他管理员解封,并将内容根据共识进行下一步修改。祝各位编安。--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维基Q群:170258339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7年3月28日 (二) 02:07 (UTC)

既然尚未达成共识,为何保护之?目前被保护的这个版本正是导致编辑战发生的版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条目先回退到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然后谁若想进行大符度改动就必须先取得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3:38 (UTC)
本条目经众多编者长期增修,大多数编辑均系缓慢引证充实,虽必有各小型争议之存在,但已有大致稳定之版本是不争的事实。个别编者一来就大幅度变更长期维持之内容至显有众多争议而与台湾大多数学界、人民、媒体等均观点歧异之文字,这样突然冒出的版本根本不该获长期保护。要嘛应立即解封,要嘛回到争议前的版本再保护。现在长期展示单一个人问题版本的处理显然非常不妥、也不符维基惯例。--WildCursive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5:38 (UTC)
发生争议,应该是先回复编辑战之前的稳定版本再来讨论,而不应该长期保护引发编辑战的版本,更何况引发编辑战的用户对此条目明显是一个外行。--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9:41 (UTC)
惯例如Barter所言,管理员的处理方式已失偏颇,应立即回复至编辑战前版本。--Towatw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0:50 (UTC)
(※)注意回退自编辑战前之版本,是在编辑之中已双方争议与回退,难定孰对错,才回退自编辑战前之版本。请注意:我是大白天修编10小时,期间无人与我争论或回退,且有一人参修,也有管理提供参修意见,也有千馀人点阅关注,期间应有不少巡查员吧,也没来下条警示,广义客观来说是认同我的修编动作。怎可说再之后仅有Barter84一人连二次的无理全盘式回退(含回退另一名之中间编辑),变成要接受他的作法,回退自原始版本。认同管理员的保护,虽然先前有Matt Smith申请解除,但同时也有三人请管理员要保护条目,以利编修。PS:现在客站讨论中已发现多次缪误之处,社群共同来提讨才是正办。讨论后的本版,只会更公正客观与完善,不会变差的,大家素质都有一定水准的。
我昨日查阅相关文献后,更了解原版本有很多误导读者之嫌,内容有扩大杀害数悲情之势,连伤亡统计几乎都是表示外省与本省人之总数,但都被误导是仅本省人之总数,还好维基没将史明夸张说的死十几万人都列入,维基收录虽不能说是百分百正确,但也应趋于真相,遣词用字要中性中立客观,不可流于情绪。连原条目中之引言-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我前已修编为: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都指说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数万人,但这数万人之基础是引用该表-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而条目中未彰显此数据仅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引述专家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就冠用上是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貌似很客观与严谨,但他跟台大生林邑轩、吴骏盛或李乔以年度人口率推估的二份数据立场有何不同,谁的能力高深?差别在是个人研究、求值小的林邑轩、吴骏盛被质疑被骂,而陈宽政是受邀行政院研究,研究值较大来采用。故我认为条目应朝平衡二边之真相编辑。
在台湾对这条目之维基人有很错综复杂之情感,现实民众也有二派不同看法,所以特别是到每年二月,老蒋铜像跟二二八纪念碑屡被破坏,这条目也多会编辑保护。二二八以前版本是以执政者为出发点,本省人原罪噤声,现在以受害者为主述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版本,反倒是外省人原罪噤声,真相不管为何,没人相信,我说就算有真相,也是信者恒信,各自取样取暖。这条目点阅关注度极高,但加入讨论者极少,简直不成比例,我认为原因在于现名讨论者,很容易被贴标签,有碍于日后之编辑获他人之相关支持与否,但如人人怕事,合理之编辑恐难成就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16 (UTC) 
再次提醒,10小时和点阅数不是稳定版本的理据,维基百科不看一个版本被编了几小时或有几次浏览,维基百科只看一个版本有无引发编辑战。阁下编的版本有无引发编辑战?有,这是事实。无论阁下认为条目有什么问题,都应该按照程序步骤来进行,也就是先取得共识,而不是去叫管理员保护引发编辑战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1:33 (UTC)

请问上面打那么多字做什么呢?国民党政府压制台湾人不能讨论二二八事件时间长达四十年,把事件发生都当成别人的阴谋,还企图永久掩盖,现在只要是有走回头路的论述,还想大事化小,被认定为别有用心是必然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38 (UTC)

每位用户对于对该条目内容可能都有自己的见解,但无论如何都应该按照方针来进行。目前的版本没有经过讨论而形成共识,怎能继续保护之?如此做法刻意偏袒某方,已经失去了公正。--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6:48 (UTC)

这里是维基百科,并不是某种意识型态的宣传场合,言词用语应该保持中立,并且以客观的角度编辑,不应该只站在“执政者”或“受害者”某一方的角度。而且此条目中的相片应该更加经过审核,关于二二八事件的照片误用的实在太多了。且内容太过繁琐,应予以修改。--Pillow lin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5:17 (UTC)

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对他自己的修改提案要付诸表决,关心二二八条目内容被修改的用户可以过去讨论一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2:18 (UTC)

建议解禁

现在条目写这样.....没有误导之嫌疑?一看还以为是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国民政府平乱,台湾人还“报复攻击”数百至数万名外省人咧,根本胡言乱语,可不可以解禁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5:28 (UTC)

敝人有同感,这种写法对于读者而言有误导作用,因为这种写法完全忽略事件起因(缉烟人员打伤小贩、开枪造成死伤),一开头就写台湾人反抗和攻击官署,不知情的读者乍看之下还以为台湾人是暴民。--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00:57 (UTC)
诧异!
1.原版本长久以来,引言的第一段就是:二二八事件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写到-事件起因(缉烟人员打伤小贩、开枪造成死伤),你等怎不说:这种写法对于读者而言有误导作用,不知情的读者乍看之下还以为台湾人是暴民。
2.还有事件起因(缉烟人员打伤小贩、开枪造成死伤),在原版本跟现在版本都是列在"引言的第四段"-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事件导火线....,没有人去改啊。
3.现在的版本是: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Mapayna更扯把它改词扭曲成:台湾人还“报复攻击”数百至数万名外省人咧。
4.我真是担心,这条目要是都让你等来有心取样、扭曲,读者看到只是偏颇、不客观的一面,你们要在此套词来相互取暖,也不需搞到要这样来误导社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5:23 (UTC)  
我没说是你改的,你怎么跳出来了?我只说希望能解除保护而已。怎么了?你心虚?写这样“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会造成混淆?原本那样写也比现在好一万倍。是因为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造成台湾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胡言乱语,不知所云。光第一段就有很大问题,不要扯其他。还有,你一直在条目中混淆“本省人与外省人”的死伤?国民党军队来台杀人时,也屠杀外省人了?还是你特意混淆??为甚么混为一谈?上次杨伟中学历事件,你自己说你错多久?不理会政大证明书,一直凭空乱扯乱骂,一直搞编辑战,害得条目保护多久?结果是谁错?之前我们都客气地帮你打圆场,让你下台阶,你都不稍反省一下?每个条目都要来这样闹?Mapayna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6:25 (UTC)
我有忌讳怕你说是我修编的吗?这讨论多久了,都"上万人"看过。上次杨伟中学历事件讨论连结在此,社群看了才知论述之来去,免得又被你等几句简话误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7:27 (UTC)
Mapayna确实只是说这样写不妥当而已,没有质问是谁这样写的。请不用这么紧张,也不应该随意指责他人扭曲、误导。--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8:03 (UTC)

建议延长解禁,继续管制

感觉很奇怪的解禁建议,有条目上编辑的纠纷时候,不是要用讨论出共同或多数的看法再来修订条目妈?我看管理员有做保护,也希望大家讨论,不是也讨论了很久还在讨论不同的看法,建议解禁的人不是应该到这里面来讨论出共识或者是多数的看法,如果随意的解禁,不是又成为各说话,谁也不服谁,乱编或乱删又是发生编辑争议,个人看法如果客栈的讨论短时间还不能有共识或者是多数的看法,应该要延长解禁,继续管制这一个条目才对。S89176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1:39 (UTC)

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盘式修编讨论(3月21日-4月20日修编讨论)

引言

‎二二八事件长期以来被特定人士把持、扭曲,导致情绪化用词、内容不中立,而这结果可能加剧族群撕裂与社会对立,维基百科必须回归客观中立之叙叙。仅摘原版本之-引言,即知严重之偏颇与误导:

1.接管政府、接收武器、:事实上是攻占官署、抢收武器(当时的政府是合法的政府)
2.结果 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事实上是造成 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原版好像都没外省人死亡)
3.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事实上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外省籍民众伤亡,死亡人数至数万人是包含外省籍民众
4.内文中:依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受难者案件数计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踪178件、其他类1,426件,但根据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上述连结让人误解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死亡人数18,000人至28,000人都是本省人,事实上是-这数万人之来源是估算,是陈宽政用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这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竟然是总数,含外省人数。 
5.原版本之伤亡统计表,只有"纽报"是本省人数,其他都是本省与外省人总数,但又不说明,还取表中最小数死190人,最大二、三万,来合理化写入引言-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请注意数据都是本省与外省人总数,所以统计表应重新修订,并注记本省、外省人、总数。
6原条目版本有错,没关系,修订为中立客观就好,但硬是坚持不愿让人修订,到处找一些跟他意念相同之人要来把持条目,更对外放话说这是旧势力的反扑,质疑修编者的动机,又扣上颜色,就是不智之举了。此条目也有维友与我私下讨论,摘我客观回复:我不是要你帮我说话,我是希望你看完全部双方论述后,就我目前已提的四个修订内容版本(有切出标题醒示)提出看法,是支持?或反对?或有其他意见?你不必在意我的立场,我也很想多听不同的看法。注意,不用去反驳对方跟对方对打,只要针对我的意见与版本提意见就好,你慢慢看,不用急,我也怕别人给你贴政治标签,要是你不提修意见也无妨,这题目真的很敏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日 (日) 04:45 (UTC)
  • 本项讨论为延续条目讨论页之讨论,‎二二八事件目前为管理员条目保护,避免编辑战之发生,我先前已请三位管理员迳行修编,因我认为其层次应较客观中立。现今更欢迎社群就原、增修版本如有不宜事项提出讨论,但如未提出讨论,却于条目解编后大肆破坏与回退编辑,我将提请管理员处份。除了认同管理员的保护页面,请求再延长条目之保护时间二周,能有更充裕之时间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09 (UTC)
  • 条目从21日至25日五天已逾七千五百人点阅,但只有三人讨论,因Matt Smith表示目前只有我们三者参与讨论,所以共识自然是由我们来达成。但我认为不适宜的,因此改挪客栈讨论,来对条目版本之修定看法为宜。1.社群对目前版本"未"有提出修改的内容,合理视为共识、稳定之版本,不应随意破坏。。2.对目前版本"有"提出修编看法,而无反对者,视认同对该提修的内容可进行修编。3.双方对目前版本"有"提出修改的内容,经"合意之修编"意见,更为当然之新共识版本来修编。客栈讨论依照惯例与规范走,大家都要遵行,不能主观坚持已见,要客观接受群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30 (UTC)
  • 虽未再提请管制保护条目,但绝对支持与认同管理员4月20日之再管制保护条目处置。条目与讨论从3月21日迄今一个月已逾四万人点阅,是受嘱目的条目,但因条目敏感,入内讨论者易被贴标签,所以不到十人参论。汇整期间经合意共识之修编成果(如后),这是集体智慧所成,更趋真实与客观之叙述,如果能藉这次编修讨论,社群再找出不善之处来修订,对条目绝对是正向的。每年二、三月这条目都会挑起编辑战而管制,倘如届时无新事证足以推翻本次讨论之相关论述,则可引该讨论页来说明或予回退,避免编辑战之再发生,那么本次的冗长有各项的讨论绝对是有意义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30 (UTC)

修编成果

  • 一、合意之修编意见(结案)
  1. 引言-第四段:“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
  2. 引言-第四段:“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后”改成“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
  • 二、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后一致"之述(结案)
  1. 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讨论"中对移除此段之意见,无人反对,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图文-事件起因-原文"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经修编"共识"改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故图、文并修。
  3. 伤亡人数-第二段:因新、旧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样叙述伤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段伤亡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同修为"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
  4. 引言: "讨论"对申请赔偿数与死伤总人数连结是有误导之争议,但"移除申请赔偿数"是无异议,看法一致。并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的一致叙述。
  5. 替换之"新表"未获共识前,将原表中之二项"本省人"死伤数应与总数来注记区分,避免混淆。
  6. 内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读者不知来源,于"伤亡人数"段摘入来源:引述专家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与补述伤亡原因。
  7. 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
  8. 条目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管理员调节“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并移除朱浤源的死伤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52 (UTC)
  • 三、管理员裁核之编辑请求(结案)
  1. 恢复引言中的“屠杀”一词案,管理员中和编辑-此事件亦被称作“二二八大屠杀”[1]、“二二八革命”[2]、“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
  2. 修订“引言-首段”的时序,并移除"并引起"-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3. 修订“维持治安”:条目中有连到林景元,改为-在校长林景元
  4. 再修编引言-第一段-将“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引言"列表"同修)。
  5. 修引言-第五段-将“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6. 修编"引言-末段"末句:将“政府还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并对受难者家属予以赔偿和恢复名誉”,修编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1][2][3][4][5][6][7]。
  7. 移除两个已不存在的图片:File:为了米 - 汪刃锋.jpg 及 File:Taiwan news 1946.jpg。

_____

(!)意见底下部分论点敝人有表示异议,并非Chinuan12623所称合意之修编意见(详见后面标示(-)反对所述的意见),请Chinuan12623自行将底下敝人有表示异议的论点退回原来的位置。--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9:55 (UTC)

(!)意见:底下的标题请改成 “二、Chinuan12623个人的看法:”,别人还要工作,没像你时间很多能一直在陪你玩这个,请不要那么膨胀自己。--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9:41 (UTC)
条目与讨论从3月21日迄今一个月,期间各项之原提案讨论已获共识或局部共识而修订成当前(现行)版本结案。为避编辑争议(战)之再生,管理员已自4月20日对条目再次保护管制,欢迎社群有新的意见或看法来参与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05:58 (UTC)
  • 三、新编修之讨论提案建议:(提案人在最末页提案,转由本人提示此滚动式汇整)

(目前无)


本页面参与讨论之QqqyyyMapayna经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

版本间差异[12]
  1. 前面已经告诉Chinuan12623,所谓“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并不是专指外省人[13],Chinuan12623回复的内容还在鸡同鸭讲转移焦点。
  2. 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描述不妥,更何况还跟本省籍摆在一起,轻重不分平起平坐,这种说法跟李大师说的二二八真相:“你杀我八百,我杀你八百”有什么两样?
  3. “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这句话Chinuan12623是在删除什么意思呢?削弱战术吗?
  4. “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被Chinuan12623改成“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加强战术吗?
  5. Chinuan12623加入“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沦陷这个用词符合维基百科方针吗?Chinuan12623拿武之璋的话放到条目前面引言来的目的为何?
  6. “政府出动军警开枪镇压”这句话Chinuan12623删除的用意何在?
  7. Chinuan12623一直强调“台湾共产党谢雪红”,1931年台共早已覆灭,到底懂不懂历史?还是别有用心?
  8. 原本“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被Chinuan12623改成“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谁说可以这样改的?Chinuan12623的编辑问题自己一点也都不知道吗?
这些只是前面引言当中的一部分问题而已,真以为改什么会没人注意到?Chinuan12623最好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代!--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4日 (五) 16:46 (UTC)

探讨:引言表格: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与引言第一段: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之用词(结案)

  • 敝人已经指出阁下对伤亡数目的形容不妥,不知阁下是否已经忘了。敝人认为伤亡数目至少应该分别写成“万馀名”、“千馀名”才比较妥当,请问阁下能否接受?--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0:40 (UTC)
(~)补充:另外也请Barter84帮忙看看“千馀名”这个叙述是否可行。--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2:57 (UTC)
(!)意见:稳定版本提供的数字几乎都是死亡人数,不要用伤亡这种笼统的名词,徒增解读空间。另外本省外省死亡人数在主要介绍处不需要特地分开,外省人也有被军队打死的,而这些想要炒作省籍的人都集中操作本省人杀外省人的单一口径,以转移并淡化国民政府的责任使事件的面貌失真。台湾整体死亡人数就写数百至数万人即可,虽然数百人的说法想也知道有问题。--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13 (UTC)
那么条目右侧的表格里“结果”一栏该怎么写呢?原本的写法是“大量台籍民众死亡”,被Chinuan12623改成了“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23 (UTC)
我认为先这样吧:“大量民众死亡与失踪,在台湾社会留下长期的伤痕”--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5:13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01 (UTC)
@Chinuan12623:请问阁下对于Barter84的写法“大量民众死亡与失踪,在台湾社会留下长期的伤痕”有意见吗?--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01 (UTC)
1.引言中列表与总数是依内文中“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其中有伤、亡(法律上含失踪)之数,故我认为不应狭取,可考虑“大量民众伤亡,在台湾社会留下长期的伤痕”。2.本省人部分,现今多以部队镇压杀害,也获补偿金、恢复名义,也无有好、坏群众之分,故在外省人部分,受波及、报复、奉命镇压而伤亡也是事实;所以我看法,不必去极端挑出有无本省人自杀本省人、混混趁机打杀,或外省人为军队自杀之较少数突显案例,端检视现在引言中立客观,应不需修改。3.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就是伤亡数,在引言中未列出至为不当,引言就是文之重点,不必排斥列出本省、外省人之伤亡数,至于本省人伤亡赔偿数之后也紧列出《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已平衡叙述。5.现在版本“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平衡之述,怎可能会造成集中操作本省人杀外省人之说,反倒是原先仅“台籍民众大量伤亡”才会被炒作外省人杀本省人的单一口径?所以列表改成客观的中性用词“大量民众伤亡,在台湾社会留下长期的伤痕”是可行,馀引言中文字不必更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8:47 (UTC) 
引言中还有一句“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这句和表格中的“结果”一栏是一样的,应该比照相同方式处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23 (UTC)
认同,该文字修为“造成大量民众的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34 (UTC) 
(-)反对,引言和表格中的“结果”“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需修改,以是中立客观,改为“造成大量民众的伤亡”反不清楚。S89176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2:56 (UTC)
@S89176:是否再考虑一下上面的论点。此提修烦请社群再议,改移入首页讨论中之提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5:33 (UTC)
想了想还是应该维持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需修改,旧的版本是写造成(台湾民众的大量伤亡有数百到数万人),已经误导好像外省人没有伤亡,这次的讨论发现到了外省人伤亡很惨重,所以是应该要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叙述才不会再误导下去。S89176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8:12 (UTC)
(-)反对。鄙视Barter84将此未获共识之段落,擅自修改,讨论中(如列表)明明有五处来源指出外省人伤亡述,还故意挂"请求来源"模板,心态可议,外省人死亡以目前来源多是四百馀人,但本省人单二个来源也上万人,一般叙述灾难死伤在百人以上就是大量伤亡,何况二者死伤都是好几百人以上。故本人原议撤销,该段落按“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之客观陈述,不需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29 (UTC)
来源 数量 类别 发布日
纽约时报 死1万人 本省人 1947.3.29
台湾旅沪六团体-“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 死1万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 二二八当日死亡100多人,受伤900多人 外省人 1947
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 死亡失踪62人,受伤1364人 外省人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多维新闻 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 外省人
时任监察委员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本省人死43人、伤397人,外省人死147人、伤1364人 本、外省人 1947.4月
警总记者会 本省人死伤643人,外省人死伤1958人 本、外省人 1947.5.26
任何人都可以挂上来源请求模板,事实与否要拿出可靠来源佐证,而不是靠原创研究来研议。Chinuan12623在上面说:“还故意挂"请求来源"模板,心态可议,本人原议撤销,该段落按“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之实况陈述,不需修改”,证明要不要修改,Chinuan12623自己说了算数,一副比管理员、比方针还大的姿态。--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25 (UTC)
要别人尊重你之前,要先学会尊重自己,我没很大,这段有讨论,但没共识,你凭什么改条目,你是比管理员大。有来源的引述,还故意挂"请求来源"模板。任何投票在结票前都可更改意向,这是常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39 (UTC)
  • (※)注意,这条目讨论近一个月,有疑问应在"讨论页"提出,我当初怕反方被动不提出相关疑问来讨论,还特地在讨论页开个反方提论区,但就是纳凉在哪,反招来Mapayna、Qqqyyy莫名奇妙的批论。我再问-二二八事件条目会管制(非我提议管制,而是管理员主动管制保护,但我认为作法很是适切,且如争议过多,应续论续管制),系因编辑争议,所以借由讨论再来进行修编,是解决纷争完善条目之举。Barter84将未获共识看法来擅改条目,当保护管制的讨论是假的来玩的,对他没约束力,他才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编辑行为。我欢迎对修编意见者进讨论页具体提出,社群共论,切勿未得共识,迳行不当之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29 (UTC)
摘:(&)建议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5:45 (UTC)
(※)注意认同管理员Outlookxp于4月20日(编辑摘要:我来调节,沦陷语词不中立)将其编修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不挂"请求来源"模板,此议题就此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58 (UTC)

(:)回应粗体字不要随便用。依Barter84之题次逐项回复修编看法:
1. 前面已经告诉Barter84多维新闻刊载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还有叙-在2月28日那一天,就有100多名外省人被打死,900多名外省人被打伤。Barter84如指未明示数字是专指外省人,难道是暗示他是全部人数或是本省人数。
2. Barter84指责我将-外省籍民众描述大量伤亡不妥,还跟本省籍摆在一起是轻重不分平起平坐。我感觉外省人伤亡在他心中没什么,难怪他要执意仅采样叙述本省人之伤亡,条目无关被波及伤亡的外省人,仅是本省人的二二八,这是维基要的全般性之二二八条目?社群评之,有关此民众大量伤亡之描述,是在简介列表中我的修订,原表列是result=大量台籍民众死亡,我修为result=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难道二二八就只死本省人,外省人不是人?扯什么李大师说法,李说外省人死二、三万,我也没这样写,乱比喻。还有死亡人数上百,一般报导皆可视为"大量",本省人与外省人不都伤亡超过上百人,增叙述有何不妥。
3.此段修编后之内容为: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因原内容太冗长,如“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改为“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之道理,原意仍在。
4. 将“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改成“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这是实情。
5.“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这是实况,放到引言中,来强调全台之状况。这也符合原内文之段落标题“蔓延全台”,但我改为“全台冲突”是为合宜。
6. 引言中重复多次类似“政府出动军警开枪镇压”用语,我修编为“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有不对吗?
7.“台湾共产党谢雪红”是研究指出众知谢是共产党员,就算组织曾被举销,但她共产党之身分(证)犹在,我不知Barter84这么用心排斥谢有共产党身份,但谢是以此为荣还潜回大陆参加中共开国大典担任要员。不仅参加二二八事件有共党身份者,有些人事后也都转向共产党。(曾任二七部队突击队长陈明忠说经过228事件后,他们转向共产党)
8.“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改成“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前句是含后句,后句未全含前句。认同改回“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
9:另Matt Smith说对伤亡数目的形容不妥,同第二项之说明。Barter84提改为“千馀名”“万馀名”我认不妥,因原内文中之“数百人”叙述是原自内文中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一览表,请注意此表抬头是"估算",既是估算,则应为“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来全列含盖。并请注意,原本省人伤亡之各版本,我并未动。而外省人伤亡人数有来源报导。有台大生之以人口数分析总死亡数是列在“其他说法”让读者自参。不必那么排斥将外省人伤亡数列在条目中,二二八不是只有本省人伤亡,被报复波及而死的外省人无辜也可怜啊!
我修编这些内容都在大白天进行,当然会有人注意到,而且还有1739人点看,10小时内无人有异议,就只有Barter84你反复二次全盘式删除我全部编辑,你最好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代,维基是大家所有,独占而无理全删式他人编辑足不可取。但也心慰你能像现在这样来逐条讨论,更欢迎社群加入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3:33 (UTC)
(:)回应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应我没有兴趣,光看你自己在第一条回应什么东西就知道,回应请通通改好再来说!我知道你的立场很强,专挑合胃口的,如果你是故意要来这里宣传外省人很无辜很可怜,以及扯离话题,那你自己在讨论页玩得开心就好,说实在的,也只能这样。--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4:40 (UTC)
(:)回应,已说了不要乱用粗体,你是听不懂?为了突显Barter84对我各条回复的无言以对,还框个"光看你自己在第一条回应什么东西就知道,回应请通通改好再来说",...那我再强化说明,社群观之:Barter84质疑前面已经告诉Chinuan12623,所谓“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并不是专指外省人,Chinuan12623回复的内容还在鸡同鸭讲转移焦点?详覆:
1.本人在条目中增述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是依据多维新闻,没有其他来源。
2.Barter84说有别处也提到此数据,但未专指是外省人数,那与我编修无冲突,不能代表我引用有误。反之,如Barter84如不承认此数为外省人数,那只剩二个选项,“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是二二八总伤亡数,或本省人死亡数,Barter84要接受,或请社群认同。
3.Barter84跟某些群体,很怕把外省人伤亡数写到条文,本条目与外面的二二八纪念碑文多会写本省人伤亡数千、万,但就是外省人被波及的很严重,连编修有来源的“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都无理质疑,千方设想要移除去,也不知这些亡灵哪里得罪你,留个死亡纪录都不可,与伤亡的本省人是有差别待遇。
4.为何原条目中都未有外省人伤亡数,甚至最早还故意指弄个水果报中有查到姓名的极小值数据才算,而不列同篇中也有极大值之统计人数据,未何不比照“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一览表,是以"人数"来"估算"才对啊。我深切质疑条目原版本撰写人之"取样"心态,这不是没人质疑,而是某些人霸占不给改。
5.若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只有查出二二八中有本省人,却无外省人之死亡人数,民众会相信吗?不要把维基社群当白痴,合理、正常与公正客观的研究当然都会有。那如果有,原条目中未何一直没有出现此一数据,同前项,条目原版本撰写人之"取样"心态,这不是没人质疑,而是某些人霸占不给增修。
6.我对二二八事件中本省人、外省人之死亡人数,没有定数,现今也无人有正确答案,所以应该将估算数并陈,因此我没动外省人数,但增列了外省人数。而台大生之以人口数分析总死亡数是列在“其他说法”让读者自参,这样还不公正客观吗?
7.烦请大众跳脱"已有认知"之窠臼。原东海商圈大七撞车护妻案,一遍是自当防卫,对方先挑起,但调双方行车纪录器,却显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当防卫,还要赔对方修车费,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这就是科学还原。有时候眼见不一定为凭,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请注意条目中“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一览表抬头是是"估算"值。你如要问我“赔偿案件数不等同于实际受难数字”之陈述,那是有人引述《二二八会讯创刊号》内容加上去的,那是刊讯,也仅是"猜测"落差之原因:但是民廿、卅馀年日剧户籍资料都很完整,各位不信可去问户政机关,或请领父祖辈当时户籍资料来验证。而以现今之状况,有可能会有很多有继承赔偿身分者,不会去请领吗?再者就算刊讯原因可采信,也不可能以现有之请领赔偿数加乘十数倍至数万人之落差。
8.我跟社群也很想了解二二八事件中本省人、外省人之死亡人数,但在目前分围下就算用当年的人口存、殁数来科学推论,还是有人不相信,但请问大型灾难之人口清查,如921、911、日本311...除了家属提申外,不就是用户籍机关所做的存殁人口核对是很重要,这是"科学"之举。
9.如果二二八事件一定会发生,也一定会有人死亡而不可改变,然我是上帝可选定死亡人数,那我会告诉你,我会认同台大生以人口学方式运用GIS技术,后再补充得出之死亡人失踪总数在1304至1512人之间,这较科学之举,而不是原先既念"估算"概数好几万人,应该是庆幸还好没枉死这么多人,怎好一直去排斥,甚至将外省人死亡人数列到条目中呢。
10.指我“答非所问”,Barter84不要把社群当白痴,我没扯离话题,是对你提问依题一问一答,认真讨论,你不要说出自己在讨论页玩得开心就好之轻浮话语,你如无话回应,那就不必再回应,,自曝其短,让人来怀疑你的理解力,我说的已经够白话。另外我全部在此条目之阐述,如果是独、受难者他是不可能接受的,但也不要因我之修编条目,将我定位在崇蒋家、支持国民党,因我是认同蒋要功过并陈,且选举我还有投绿的,至于此条目修编,自评还算公正客观,二边均述,不会选样而执意偏颇一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07:49 (UTC)
(!)意见:我先前请Chinuan12623前面9点回应请通通改好,怎么Chinuan12623变成专注在讨论外省人死伤人数这个点?是当别人家都看不懂你在做什么吗?打一大堆文字就能将上面的问题洗掉是吗?我之前就跟管理员表示过你的理由再怎么不足都可以自我推演逻辑找话说,管理员先前也表示不接受主观与原创。在维基百科,连有效出处的来源都不一定是可靠来源了,更何况是自我推敲的文章写作,没有可靠的来源佐证,在维基百科都是不具意义的。还有,前面粗体字的好几个问题点被洗掉不管了吧?--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01 (UTC)
(:)回应:你如真的无法一对一题看我之回复,我也不勉强,对于你的理解力,是也难为了。条目与讨论页近日点阅近六千,关注度极高,社群会看,换判读,不是只你在那说。
另还真会说谎什么"我之前就跟管理员表示过你的理由再怎么不足都可以自我推演逻辑找话说,管理员先前也表示不接受主观与原创。"摘他这话之诬告原文与管理员责他如下:
摘1:先不说他的编辑内容为何,应该请他向维基人表明自己的身分属性,与表明编辑的外在动机,是不是不涉回避原则,好让大家公评这种编辑的正当性在哪里。--Barter84。
回1:请以文献为依据,而不是个人身分,若有主观与原创部分则指出与去除。--Outlookxp
摘2:相信管理员对这个用户并不陌生,从他在二二八事件的讨论页发言内容就知道他对该事件的认知走的是旁门左道,明知理由不足也可以自我推演逻辑找话说,特定立场极强,可以说是完全立场来的--Barter84
回2:请不要揣测他人编辑的动机,论证他人动机不纯并不能表明他做出的编辑在实际上并不正确。请聚焦于条目本身,对事不对人。--Antigng
(※)注意Barter84乱向管理员诬告,主观与原创本就不该,但要移除也要"合理指出"不宜处,如Outlookxp明白指出问题,我不就改了(谢谢,这样就好多了[28]。Outlookxp),但Barter84是做了二次无理的全盘式删除,你是皇帝吗,你说了算?管理员是讲方针,不是指我编辑不合理,你乱告被打脸责骂,不思改进,还来此说谎,要不要挖洞自藏啊!
在维基凡走过会留下痕迹,Barter84你再不洁身自爱乱告说谎,会信用破产。我再摘Barter84昨天又到雾岛管理员乱告我:
摘3:Barter84 (讨论贡献)管理员你好,关于Chinuan12623的编辑问题很多,...经查,该用户在维基百科的问题纪录不断[封禁日志],请管理员能密切注意该用户在维基百科的编辑活动。
回3:Chinuan12623(讨论贡献)
我要怎么说Barter84,你脑筋?还诬我在维基百科的问题纪录不断,这是我纪录,看清楚!
2012-11-16:封禁1-Makecat。被KOKUYO等人联手在钓鱼台搞我编辑战,被封的莫名,禁我的Makecat于2013年滥用傀儡破坏被永久封禁
2013-09-27:封禁2-广雅范无理的封禁,后由瓜皮仔接受申诉解封。范滥用魁儡、编辑战、泄露隐私,于2017年1月8日被罢免解除管理员
2014-07-07:封禁3-乌拉、Jimmy Xu无理的封禁,后由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诉解封,乌拉滥封我之事,在乌拉罢免中被检讨,证实是错封。
2014-09-12:Jimmy Xu无理的封禁,不做申诉,留做滥权罢免与白色言论恐怖之见证
2017-01-18: 封禁5-菲菇PhiLiP无理的封禁,由雾岛、Outlookxp接受本人的申诉解封。
Barter84不思正途经由讨论页修编,还在到处抹黑告状。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16 (UTC)
(:)回应:Chinuan12623要不要依相同标准对自己挖出别人的用户页资料还贴到讨论页上来评论他人立场,并利用这种方式叫别人应回避条目编修的作为解释一下?[14]
(!)意见:个人用户页、讨论页都是公开讯息,必要时维友会做连结或摘录来佐证,我跟其他人也被人摘连过,当然我也摘连过别人的。我不会拒绝他人摘连我的资料,这是公开讯息,敢写敢留是对自己负责,要有自信,当然会有遭不同解义,自当全力解释,但维友接受与否,可能非如所愿,无妨,公开讨论,维友自判,理自当在人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38 (UTC)  
(:)回应:Chinuan12623的封禁纪录连结在此[15],从纪录上来看,管理员雾岛圣只是减短封禁时间,并不是解封。--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3:49 (UTC)
不要让我与社群看低你,你的言行与到处乱告之行为像资深维基人吗?管理员跟你说的对"事"讨论,这页面是在讨论条目编辑,你竟说一些有没的,说谎到处告,这能显示出你的编辑能力吗?哪段哪句哪字有意见,说出来,认为如何修,才是正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17 (UTC)
你不是一样也到处说我怎样,请不要只会说别人而不说自己。--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45 (UTC)
我不说了我不会拒绝他人摘连我的资料,因是公开讯息,我怎会严人宽己。你要认为我有说你不宜之处,要摘连出来,无妨,我行事光明。资料显露与解释在个人,但维友接受解说与否,经公开讨论来自判。自己有无说谎,自己清楚,不要自我解释字意来合理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5:36 (UTC)
Chinuan12623说:“自己有无说谎,自己清楚”,举个例子,Chinuan12623的封禁纪录连结在此[16],从纪录上来看,管理员雾岛圣只是减短封禁时间,并不是解封,但是Chinuan12623在上面却说:“由雾岛、Outlookxp接受本人的申诉解封”,不要自我解释字意来合理化。--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2:05 (UTC)
(※)注意:Chinuan12623在条目中多次引用的多维新闻好棒棒,自己去看看维基百科的多维新闻条目内容是怎么描述的。--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14 (UTC)
可能有人会认为三民自新闻好棒棒。不要乱说,我没在条目中"多次"引用的多维新闻,仅"一个"外省人伤亡数引用;但如果还有其他资料可引用,我会再引用,就如同我也引用三民自新闻,虽然很多人对渠等新闻不认同,甚至渠等新闻也遭外媒批评,但我也不能批评他人来使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2:24 (UTC) 
(:)回应:承上,Chinuan12623说“如果还有其他资料可引用,我会再引用”,那么Chinuan12623还要继续使用这家许多争议的多维新闻“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死伤数字吗?万一若是,你要怎么说服别人相信?--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4:34 (UTC)
(!)意见:我意很清,你怎会倒误?尽管有人质疑多维新闻、三民自新闻,但如有他的其他资料可引用,我还是会引用,但我也不能批评他人来使用,除非有证据显示他是资料错误。关于这点,我绝对相信-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一定有外省人之伤亡人数,或许也会有几种"估算"版本,无妨,全部列出,阁下能找出来列到条目中,我将感激不尽。然若《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毫无外省人之伤亡人数,那这报告一点也不公正客观,要他何用,只是取暖某些人或族群罢了。反之,如有,为何始终未呈现在条目中,是谁在挡、在藏,其心可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5日 (六) 15:27 (UTC)
(:)回应:Chinuan12623说:“尽管有人质疑多维新闻......除非有证据显示他是资料错误”,代表Chinuan12623还是会继续引用这种数字是吧。我早在2017年3月24日(五)05:15(UTC)就说过,这是源自于朱浤源的说法,出自于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除非不会使用搜寻引擎,否则将数字往google一查,网路中引用这数字的文章,若有标注来源的都说是出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可惜这点Chinuan12623不察。在原始来源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文中并没有说这是专属外省人的伤亡数字,但是引用朱浤源资料的其他人却另外再“加挂”外省人字眼,已经超出朱浤源该文的定义范围,这点Chinuan12623也不察。--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回应:就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中所谓的“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死伤数字,朱浤源自称这是当时各单位事后报给警备司令部的资料,但是朱浤源却没有标注该引用数字的册名页数以供他人验证,这显然是有问题的,何况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又是一篇内容有问题又有争议性的文章,该文还被二二八基金会给批判过[17],像是连“受难者的户籍地”与“受难事实发生地”都搞混了,有5人的"死亡地点"在高雄、2人"失踪地点"在基隆、1人"失踪地点"在高雄,"但都设籍于澎湖(户籍地)",朱浤源该文却说“澎湖(发生地)并无任何人因此死亡或失踪,但上表之内,澎湖栏(其实是户籍地资料)中,赫然列著五人死亡与三人失踪”,于是朱浤源自行得出结论:“即使是六七三这个数字,也遭灌水”。如果Chinuan12623要去选择相信这种文章的内容,那肯定是自己的问题。--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回应: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第368-370页有一则专门提到“外省人”的伤亡数字: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全省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而朱浤源虽然在“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中声明是各单位报给警总的资料(但是引用来源不明),朱浤源的数字却明显与警总所公布的不符。维基百科条目内容原本已经有写“至于外省人受难者当中,根据当时警总的统计,遭民众殴杀16人、遭军队杀害6人、遭判刑1人”,脚注所引用的网页资料数字也是警总公布的数字(外省人全省死亡52人...)[18],数字可以详细补完,但是请Chinuan12623不要另外添加来源有问题的数字。建议这样写:“至于外省人的伤亡数字,根据当时警总的统计,全省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其中遭民众殴杀16人、遭军队杀害6人、遭判刑1人、14人未注记”如何?还是Chinuan12623觉得填写的伤亡人数不够多,想要再多添加一些?别忘了,底下这一句话是谁自己说的:“还好没枉死这么多人,我们不是应该更要高兴吗,怎好一直去排斥呢”[19],希望Chinuan12623自己对自己的话不要怀有双重标准。--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1:43 (UTC)
(!)意见: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依原文意,为外省人数。摘:在国军被迫出兵之前的一周中间,政府机关人员与民众被伤害的数量,今天已经无法精确统计。但根据当时各单位事后报给警备司令部的资料,计有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死亡的部分:公务员72人,军警130人,民众268人,共470人;受伤的部分:公务员1,351人,军警 397人,民众383人,共2,131人。见表三:二二八以来被暴徒加害人员伤亡统计表。....从前段-朱先批史明所说的台湾人十多万人死亡非事实,以申请赔偿数六七三人的本省人数来批是灌水。后段则对照军公警民众被暴徒伤亡人数,请注意附表抬头之"被暴徒加害",此已明示为外省人数。又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说朱错误要他道歉的是指说“灌水”本省人死亡数与请领数不符,户籍地误当成受难地点并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有错误之处
就算又依当时警总的统计外省人的伤亡数字统计,全省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又说再从里面可以找到资料的37位亡者分析....,请注意其全省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是未变,当时条目也应以此来登写,但怎变相写成 外省人受难者当中,根据当时警总的统计,遭民众殴杀16人、遭军队杀害6人,如此伪造数据,死亡失踪数62人,顿时缩水成22人,这跟我说的希望没枉死很多人有什么冲突,当初写此条目数据造假之人是谁?心态可误又可议 ,这也是我一直以来质疑原条目撰写取样与偏颇之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42 (UTC)
《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本省人伤亡数不只有一种估算版,但Barter84只提“外省人”的一处估算版?这二日我会再找其他来源的估算版来做成"统计表",比照放入条目中,如果让我发现《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本省人伤亡数还有其种估算版,但Barter84只挑极小值,那我会唾弃你,因我在条目之各种版本并未动,但会让我怀疑一直不让“外省人”伤亡数放进条目的人就是你,你现在最好就诚实将《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外省人伤亡数之各种估算版都列出,证明你是无私心的。PS:你放心我会同样标准,我真心希望不管本省、外省人都很少人伤亡,二种伤亡之"各类"版本我会同列,不会只列一种极大或极小值来误导读者。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2:09 (UTC)
(:)回应:我在上面不是已经说过: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第368-370页‘有一则专门’提到“外省人”的伤亡数字,话已经讲得这么清楚,Chinuan12623难道看不懂文字意思吗?Chinuan12623要做外省人统计表,那么Chinuan12623要不要同时做本省人统计表?Chinuan12623在上面表示不认同《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后又紧抱著《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20],相信什么、不相信什么,话都是你在说。--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3:17 (UTC)
  • 看到了条目里面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他是包含了外省跟本省人的全部人数吗?如果是,那就不应该将本省人申请赔偿数计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踪178件、其他类1,426件等,跟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做紧块的连结叙述,应该是来要做区分,不然会让人误解,可能也已经有很多人会认为这个表格只有是本省人的人数,所以这个表格也应该要加注是外省跟本省人的全部人数。相反的,如果这个“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仅仅是本省人的人数,那么是应该要整理做出一份外省人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我认为在这个条目里面对于外省人的罹难情形跟伤亡人数好少谈到,条目要完整不能偏,不应该是这样,大家应该是要将这些外省人的罹难情形跟伤亡人数增加到条目中来改进跟编修的重点。123.241.249.19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7:51 (UTC)
第三方来源《纽约时报》有明确提到1万人是台湾人的罹难数字,至于《朝日新闻》的数字还要请能够取得来源的用户协助查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8:18 (UTC)
我从未质疑《纽约时报》与《朝日新闻》的数字,故条目中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的"各式版本"我未删移。然若Matt Smith说此等数据是"台湾人"的罹难数字,但"台湾人"是指全部,还是只有"本省人",我想应厘清,有人能提供吗?社群能否也帮忙提出"各式来源版本"之外省人伤亡情形,这是大家一直所争议数字与欠缺的内容,我想并整成一表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1:36 (UTC)
《纽约时报》的英文是用Formosan,即福尔摩沙人,并不包括阁下所谓的外省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 那条目中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也都是本省人吗?如是,该表之抬头应修订为“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本省人伤亡人数整理”表,以免读者混淆。那么现在来增述"外省人的伤亡情形与人数",应该是条目中编修之重点,并比照调制成一份新的“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外省人伤亡人数整理”表。另也可不增新表,以原来“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来增修,但此表就变成三种表的综合显示,以"类别"加注在最后的"附记栏"来区别是-本省、外省、总和-之数据,这样人数类别就不会混淆。
暂收之外省人伤亡"各式版本"(此段采滚动式增订):
  1. 多维新闻-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
  2. 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死亡有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
  3.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依原文意,为外省人数。摘:在国军被迫出兵之前的一周中间,政府机关人员与民众被伤害的数量,今天已经无法精确统计。但根据当时各单位事后报给警备司令部的资料,计有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死亡的部分:公务员72人,军警130人,民众268人,共470人;受伤的部分:公务员1,351人,军警 397人,民众383人,共2,131人。见表三:二二八以来被暴徒加害人员伤亡统计表。....从前段-朱先批史明所说的台湾人十多万人死亡非事实,以申请赔偿数六七三人的本省人数来批是灌水。后段则对照军公警民众被暴徒伤亡人数,请注意附表抬头之"被暴徒加害",此已明示为外省人数。又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说朱错误要他道歉的是指说“灌水”本省人死亡数与请领数不符,户籍地误当成受难地点并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有错误之处
  4. 台大生林邑轩、吴骏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性别死亡比例的推估》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
  5. 蔡正元指当时新闻报导-受难人数共计2643人,其中死亡人数 432 人、受伤人数 2126 人、失踪人数 85 人。(遭质疑无来源、文献。请社群再协寻是否有出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01:54 (UTC)
如果其它来源的伤亡数字都已确认是在说原本的台湾人,那么敝人认为表格标题理当可以如此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46 (UTC)
我先提到"页顶",在后附记-请社群详视:表内任何一项之来源如有佐证为非本省人,或为全部之伤亡数,则"抬头"之标示或该项内容之抽离归并方式再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4:09 (UTC)
(-)反对:可另外列出外省伤亡人数,但是没有必要以二分法割离本省外省的整体伤亡人数,如第一项杨亮功的数字就是本省与外省混合的数字。二二八事件本质是政府施政不当、公权力侵犯人权的事件,不能被有心人简化为族群冲突,在条目内容掀起省籍对立,外省人也有与本省人同遭军队射杀、与同遭警总所属忠义服务队打杀的受难者,以二分法割离正好将读者引导至不同的解读面向,移除置顶。--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35 (UTC)
@Matt Smith::我倒觉得很好处理,再增列“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总人数整理”,将“杨亮功报告”、“台大生研究”的数字列于此。外省伤亡人数表要列,且将原“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人伤亡人数整理”中之各项数据厘清究竟为何类数据,不能和稀泥误导读者,总人数、本省人数、外省人数等三表资料,只要查证错误,随时归列各户。感叹!原条目编写时,怎不说有特定心态之取样偏颇,未显示全般状况,本省人被大化伤亡,而外省人被波及也有大量伤亡,但在条目中几乎无叙述,有数据的竟是"外省人受难者当中,根据当时警总的统计是死亡22人",还是刻意取样错误撷取,现在逐一讨论,回归客观与全般,是条目维基之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27 (UTC)
敝人原以为Barter84会主张分开,但现在看来他主张合并是有其考量的。那么这事还要由你们二位协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7:33 (UTC)
  • 我是意外,至少在伤亡数无定论下,各书版本,分立设表,由维友自参是较为合宜,清楚不混淆也无争议。但猜Barter84之考量,我另有一个折衷合宜作法,“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之"抬头"不变,也只此一张表,但此表就变成三种表的综合显示,以"类别"加注在最后的"附记栏"来区别。至于内容之顺序,以发布(现)时间先后来做各类别集中,再依本省、外省、总数之先后排列,这样人数类别就不会混淆,统一一张表,整齐又好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01 (UTC)
(:)回应现存稳定版本的伤亡人数统计表格并没有问题,不能因为想凸显侧重某方面而走偏锋
  1. 伤亡人数统计格式不能搞原创编辑,编辑者不能膨胀自己身为一个维基人在维基百科编辑的角色
  2. 外省伤亡如果跟二二八伤亡人数共同列在一起,不管是左右、或上下分列,都是如前面所说的二分法的形式,不仅混乱阅读,而且是掀起省籍对立的因子。
  3. 有办法提出外省伤亡人数的个人或单位,要有公权力才能正确进行调查详细数字,而其本身在统计本省伤亡人数几乎都是不可信的,本省伤亡人数只会少报,因为他们不会诚实提出掌握公权力者杀了那么多人,问题就出在这里
  4. 二、三十年近来提出的伤亡人数统计,主要因为离事件太久,参考价值并不高,但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是朝野各界共同参与,结合政府民间学界的力量,针对事件进行大规模的调查,极具权威,故列入。像史明、辜宽敏、朱浤源、多维新闻、台大学生等人,不是立场太鲜明、太偏向某一端,或本身个人争议极大、立论的前提有问题可靠度不高,种种因素考虑下的结果,不是随便想放就放维基百科并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不要只依偏好看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0:52 (UTC)
(:)回应现存稳定版本的伤亡人数统计表格并没有问题?要是模版有愤怒,那我应用此来显示。昨天上段我一直在询探条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为何类?如都是本省人那应更改"标题",有回应说其中的"监察委员-杨亮功查死190人、伤1761人是总数",单改此表"抬头"有问题,所以我呢会认为全表都是本省人,才有讨论增新表或原表附注类别之议,我很佩服也很愤怒制作此表之人其心态,取样、语嫣不详?配合条目内容方向全为本省人被无辜大量杀害,故意不提外省人伤亡数,所以这张表,就自然而然变成了本省人的伤亡人数表,我相信很多人都被误导,连原条目中之引言-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都指说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数万人,但这数万人之基础是引用该表-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我也相信,认为这数据应连结在本省人申请赔偿数后,以免误导说本省人死亡失踪仅八百馀人,谁知是乌龙笑话一场,这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竟然是总数,含外省人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6 (UTC)
  • 制"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此表述句者,仅提是"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文中也述引用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但其实他只是一个专家陈宽政用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请问那跟台大生林邑轩、吴骏盛或李乔以年度人口率推估有何不同,谁的能力高深?差别在是个人研究、求值小的林邑轩、吴骏盛被质疑被骂,而陈宽政是受邀行政院研究,研究值较大来采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当权者对事件定位之讨论(撤案)

  • 增列“当权者对事件定位”。见内文之“事件发生背景”罗列了12项原因,此多为戒严后各方研究之果,端为台湾民众及受害者眼光出发,虽然在今日以多为社会认知,为缺乏当时“执政者之立场”述明,此为时空背景不应抹去,亦应平衡陈述。故建议在-1.事件发生背景,增列“1.13当权者对事件定位:事件发生,当权者认为暴动主要是共产党的擅惑,与日本奴化的遗毒,是台湾民众自外于祖国,郁积不满所造成,抗争暴动为叛国行为,必须尽述弭平。”(来源: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暴动事件纪实》、台湾警备总部《台湾省二二八事变纪事》、监委杨亮功、何汉文《台湾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蒋介石1947年中枢总理纪念周谈话、白崇喜1947年中枢总理纪念周谈话、陈翠莲《重构二二八》p12页、陈唐兴《台湾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上卷》p352页、邓孔昭《二二八事件资料集》p355页)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敝人认为不适合增列这一项。“1. 事件发生背景”这一大段是在叙述二二八事件发生之前是由哪些原因酝酿的,而阁下提到的“事件发生与之后,当权者认为主因是共产党的擅惑”则是在说事件爆发之后有共产党在其中擅惑,后者所叙述的事情与前者不同。至于所谓当权者认为台湾人奴化,“1.12 歧视台湾人民”已经有提到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52 (UTC)
你可能是因为标题-"背景"二字,才有所虑。原版本之内文是"背景",但引言-列表是"原因",因内容一样,编修时我统一了为"背景",但也不知原撰写者为何写不同,我认为二者涵义相近。我看的文献中,当权者并未用“歧视台湾人民”,他与“日本奴化”是官与民之对立体认,用词不同,将当时官方立场列出是有必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3:33 (UTC)
“背景”或“原因”都是在说事件发生之前是由哪些因素酝酿的,而不是在说事件发生之后的情况。所谓“日本奴化遗毒”已在“1.12 歧视台湾人民”提到了,该段说陈仪军政府认为台湾人日本化、皇民化、奴化。--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3:46 (UTC)
认同“背景”或“原因”都是在说事件发生之前因,官方之处理态度定调当然是事发后。将该段改增述到:全台冲突-末段。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4:32 (UTC)
“3 全台冲突”这一大段是在叙述冲突的整个过程,也不适合放置某某方对事件的定位,而且目前条目中好像也没有专门用以放置各方对事件的定位的段落,如果一定要放置的话,阁下或须与其他用户取得共识之后另辟新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4:58 (UTC)
  • 改增列第四大段落:增列“4 当权者对事件定位:事件发生,当权者认为暴动主要是受共产党的擅惑,与日本奴化的遗毒,是台湾民众自外于祖国,郁积不满所造成,抗争暴动为叛国行为,必须尽述弭平。”(原第四段落以后递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54 (UTC)
  • (!)意见,支持增加这个段落。我认同上面Matt Smith说这个目前条目中好像也没有专门用以放置各方对事件的定位的段落,看大家的共识另辟新段落。看编者提议改增列成第四大段落:“4 当权者对事件定位”是个不错的地方。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19 (UTC)
  • (!)意见,条目中的后续段落已经有写:“中华民国政府原先定调二二八事件为反政府叛乱行动,认为民众受日本殖民统治后,因中国共产党、台湾共产党、浪人、暴徒煽动而引发骚乱”。所谓事件的发生都是日本人及日奴、共产党、野心家、台独等等势力的阴谋,这是当局推卸自身责任的借口。事件后当局拼命封锁该事件的讯息传递,不能问不能说,若当局真占有道理不会这样反其道而行。为什么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一直以来难明、难以厘清?就是因为威权体制政府及周围势力在从中操作,为了合理化当局本身所营造出来的借口盾牌。这类当局为合理化自己的说法,出自于当局为何如此操作的缘由动机要说明清楚,否则以讹传讹、模糊事件焦点,不仅不道德,还涉及混淆视听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9:28 (UTC)
    (:)回应,“后续段落-事件平反”中是有类似提起,Matt Smith跟我没注意到有此述,虽然后面Barter84又说明了一堆无碍的解读,端视与修编内容无多大差异,故此段增编建议撤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0:02 (UTC)

查缉私烟之讨论(结案)

  • @Chinuan12623:原本条目中对于事件起源之介绍写道“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阁下将“使用暴力手段”删除,敝人认为不妥。只写“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没交待为何查缉私烟会产生一死一伤,如此叙述不完整。--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08:26 (UTC)
前因是语言通言不良、民众鼓噪、查缉员存心找碴而致仍有虞虑,后果是查缉员不当使用公权力过当致人伤亡、或故意暴力致人伤亡也有思虑之处,故用“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应是较为中立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1:24 (UTC)
阁下说“民众鼓噪”,请问可有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所谓语言沟通不良之说是林明珠对媒体的爆料,林明珠的说法跟林江迈于1947年3月8日在台湾高等法院侦察庭(案号:民国三十六年侦字四九一号杀人案)以证人身分出庭应讯的口供天差地别。如果这种爆料可信,那么就意味著当事人林江迈在说谎,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在胡说八道,代表以后就选择相信新闻制造业就对了。另外,专卖局查缉员叶德根以枪托砸林江迈的头部,导致林妇头破血流昏倒,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叶德根依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夺公权三年,打人都打到头破血流入狱服刑这么明显了,要找谁中立?--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49 (UTC)
“民众鼓噪”,请问可有来源?--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2:26 (UTC)
@Matt SmithBarter84:所谓“语言沟通不良”、“民众鼓噪(原文是流氓混混在旁鼓噪)”之说是林明珠所述,我认为先搁不议。但就查缉员取缔是执行公权力,唯过当暴力致人伤亡是事实。我认为可将“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公权力过当暴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22 (UTC)
我对现在的逐项理性讨论分围很认同,舍弃对事不对人,我希望维基条目里的用词不要太情绪化、太夸张,尽量中性与中立,对曾受过伤害者当然是希望写的惨烈悲壮点,但我们不可跟著陷入情绪。先前如有因言词交锋造成两位不舒服,虽非本愿,但仍应致感歉意,都是无偿公益性质来维基贡献,尽求以和为贵。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34 (UTC)
敝人可以认同“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公权力过当暴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这个写法,如果其他用户也没意见就好。敝人也认同维基条目的用词尽量中性与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3:46 (UTC)
(!)意见,这个说法相对中立,但写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比较通顺,毕竟公权力是强制力,某种程度也是暴力,不当使用公权力就能表达。再补充一个,政府[21]也是用“不当使用公权力”这个词描述228 --叶又嘉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09 (UTC)
支持上见,@Matt Smith: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通顺也中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37 (UTC)
敝人个人对于“不当使用公权力”的确切的意思感到有些陌生,但如果其他用户能接受即可。--Matt Smith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57 (UTC)
那就先提到"页顶",再让社群并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7:07 (UTC)

对“Chinuan12623”的意见

(!)意见:敝人不同意Chinuan12623一直夹带许多错误资讯,而且无法自行辩证真伪的情况下,以步步进逼的方式要求修改现行相对没有争议的内容,从其已编修的版本间差异内容来看[22],背后明显有强烈的动机,更何况这是重要性以及关注度极高的条目,非常不适当且动机可议。--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5:00 (UTC)

你前面整段用粗体黑字,我都觉得乱用很离谱!现在更扯,用大字粗体红字,维基编辑可以如此乱用?你在显示你的什么?你太多论述都引述错误在误导,要是没全部点看双方资料,乍看之下次是很容易被你牵著走。这讨论页里面有5人论述,感觉就只有你还在东扯西扯。所谓的版本间差异,你不是提问,我也依题逐答了。你各项意见,我都不敢疏漏,都有依据来源与连结来对应著,讲错误资讯?条目统计表明显错误要改,你还在说"统计表格并没有问题,格式不能搞原创编辑",..天啊!数据错还不能改,另改格式叫原创?明眼人都知新、旧表何者为精,就你还僵著。你又来了,质疑背后明显有强烈的动机,你跟管理员乱告状,管理员的打脸回复:请不要揣测他人编辑的动机,论证他人动机不纯并不能表明他做出的编辑在实际上并不正确,请聚焦于条目本身,对事不对人-Antigng。...但你还再抹黑抹红,我哪段哪句哪话错误,是无理的进逼你,尽管提出无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6日 (日) 16:49 (UTC)
(:)回应,就林明珠对媒体的爆料,明明去年3月就跟Chinuan12623引经据典解释清楚这不是真的[23],为什么Chinuan12623今年还要来引用林明珠的说法“语言通言不良、民众鼓噪”为理由再一次来引导别人修改描述?另外,该原始该数字“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出自于朱浤源2004年)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文中该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数字并非专指外省人(是朱浤源并没有标注该引用数字的册名与页数以供他人验证,朱浤源自称警总的资料,却无从另外查证,该数字也跟警总所公布的数字不符合,显然朱浤源的数字是有问题的),Chinuan12623引用朱浤源数字的多维新闻2017年报导)(多维新闻的维基条目被批评得很难听)却额外在数字前面添加外省人字眼,2017年3月27日(一)02:32(UTC) Chinuan12623还想要继续在死伤人数表格中插入“|多维新闻||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外省人||”。更不用说Chinuan12623先前在条目内容中加入武之璋的话,也引用蔡正元的数字(还被管理员迳行删除),Chinuan12623还在条目内容写出这种话;“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24],在条目内容中称本省死八百馀人、外省死约五百人,加起来与此研究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将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写入条目,之后被管理员查出是原创研究[25],然后才修改描述,这样子还要来强势介入修改更动二二八事件条目,最好Chinuan12623都没夹杂错误资讯,能自行辩证真伪,别人也都不用说你。--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9 (UTC)
(:)回应进入多项讨论,已获多项合编意见,但似乎唯你还迟滞,我认为其他人是理性讨论,你能否要修编就明确指出哪段要改?如何改?理由?不要直扯些话题...
1.林明珠对媒体的说法在去年3月讨论后,我并没有去编入。
2.当时有管理员看法是林明珠说法可列“其他”,林明珠说法是别人放入条目中,我只是修几个字。
3.讨论原本条目中“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时,再对论林明珠说法会偏焦更乱,故我留言:不说了先搁不议,后三人认同修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通顺也中立。
4.管理员删蔡正元的数字,我没回复,还标示感谢他,现在暂列说明,不也说再请社群协寻出处
5.对于条目内容“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是管理员指正后所做的修定用词与内容,他也回了(谢谢,这样就好多了),话虽如此,我也已提此述之删除讨论
6.质疑朱浤源称的警总资料与警总所公布的数字不符合?但知道吗,警总自家的记者会数据也不同,监委何汉文1947年的调查报告和自己1962年书《台湾228起义见闻纪略》的伤亡数据也不同,那年代同一人、单位在不同时间,可能也有不同数据
7.目前条目中我仅用多维新闻说外省人数,这多维新闻我看了不下十变,并没阐述说出处于朱浤源,就客观事实之见解,多篇报导都自述且同一数据也属正常,倘再无事证,应把朱浤源来源说法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6:47 (UTC)
(:)回应二二八的历史,无论是台湾的哪个政党执政,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与正确史料的整理。相反的,二二八都是政治人物为了骗选票而操弄的工具。Chinuan12623 愿意在维基百科花自己的时间与精力碰触这种连政府单位都搞不定的敏感议题,很好啊,有意见者应该参与编修讨论,而不需要在这边打笔仗。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5:30 (UTC)

为示尊重,辟此“Barter84”等人对修编版本之提案区

@Matt SmithBarter84霧島聖:见Barter84到处拉人来表示意见,还意似不满指我提推一些修正版本,讲得貌似本人可以专权来主导这个条目的。维基是大家的,任何人都没权霸占条目,人人都可编修,只要是公正客观。昨见"二二八事件-讨论页"有人留言,我觉得很有道理,值得大家来省思:这里是维基百科,并不是某种意识型态的宣传场合,言词用语应该保持中立,并且以客观的角度编辑,不应该只站在“执政者”或“受害者”某一方的角度。而且此条目中的相片应该更加经过审核,关于二二八事件的照片误用的实在太多了。且内容太过繁琐,应予以修改-Pillow lin。 我虽一直不喜欢与排斥客栈之气氛,但有争议,提到客栈来讨论,是不失有效之方法。另开此“Barter84”等人对修编版本提案区,你如对目前保护之版本是这么不满,何不在此指出哪段?哪句?哪字?理据?来让社群讨论,条目保护管制与讨论时间有三个星期之久,你等从一开始就注意与参与,如仍未在此区与社群详议,而故意在解编管制后才来意见一堆的无理改编或回退,将为社群所弃,我会提请管理员再处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2:52 (UTC) 

  • 如不思于讨论中求共识,而刻意于条目解禁后,操作"群组"轮番编修之不当行为:
  1. 二二八事件条目会管制,系因编辑争议。借由讨论,再来进行修编,是解决纷争,完善条目之举。
  2. 反方曾表示本人修编时,虽有七千多人点阅,无人回退或异议,不代表认同或版本稳定,但在客观上,此成分应居多。
  3. 条目再进行客栈讨论三个多星期,累积已超过三万多人点阅,期间除Barter84三人对各切题有明显反对意见外,是无他人有明确反对意见,且有五人相继对本人提修之版本支持,客观认定应是多数认同本人提修版本。
  4. Barter84迄今已联系多人支持其意见,但渠等未在客栈讨论上发表编修具体看法,确屡次要求解除编辑管制。试问应依方针藉客栈讨论寻求共识而不为,欲以解除编辑管制后,再以多人轮番修编条目,这种行为应禁止,且为社群所唾弃,我也不想也无法与他们多人搞回退编辑争议。
  5. 客栈讨论上之正反方发表看法,其获得全数共识之意见当然要遵行来修编,而未提到的部份应视为稳定版本不可破坏,然若是"绝对多数"之修编意见应否可来视为修编?
  6. 二二八事件条目在解禁后,如反方"群组"未依客栈讨论之事项来修编,本人将予回退,并请管理员再予编辑保护,总之,希望能借由讨论来合理改善条目才是正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1:55 (UTC)

讨论:拆分二二八事件(无共识)

根据非正式指引WP:条目长度所建议

在下提议将现行超过206KB、27,032个字(透过搜寻功能计算)的二二八事件拆分,拆分方式提案如下:

拆分方式

现有章节 目标页面
事件发生背景 二二八事件背景
事件爆发 二二八事件爆发
全台冲突
陈仪的两面手法 镇压二二八事件
军队镇压
清乡行动
调查抚慰 不拆分
善后工作
当时媒体报导
后续
伤亡 (±)合并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列表二二八事件伤亡
影响 不拆分
其他说法

讨论区

上方内容以此签名作为签名。欢迎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9日 (日) 18:11 (UTC)

此法不宜。读者进来想看整体的概述,不是特定章节著重而特定章节简略。若真要拆分,每个章节都应简化并由子条目详述,不应仅拆分部分章节。--Towatw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1:23 (UTC)
@Towatw:没有被拆分的章节都是篇幅本身较小的章节,这些章节没有拆分的必要。-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10日 (一) 12:16 (UTC)
(:)回应:32KB长度就像这个样子[26](十几年前的长度),毫无可读性。这几天,二二八事件条目的单日浏览人数大约在1000~1200人次,而拆分条目圆环缉烟事件单日浏览人数只有5~15人次,拆分条目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列表单日浏览人数只有15~54人次,看出问题来了没有?绝大多数读者根本不会去点击拆分条目,肯点击的又几人会将画面再切回来,之后遇到下一段会愿意再点过去看?少之又少......。如果这不是热门+极重要的条目,拆拆条目也就罢了,偏偏问题就出在此。中华民国条目长度比此条目更长,同样评为极高重要度,中华民国条目这么长也没有要拆条目,试问,如果把条目“原本的内容”使用技术问题拆分,从每日上千人浏览搞到变成没几个人看到,请问一下,这对读者的益处到底在哪里?--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2:22 (UTC)
@Barter84中华民国怎么会没拆分条目?作为中华民国条目各章节主条目的条目,目前就包括有:中华民国的称号中华民国历史中国历史台湾历史台湾台湾地理中华民国 (大陆时期)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台湾战后时期台湾白色恐怖时期中华民国地理极点台湾地质中华民国岛屿列表台湾气候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台湾行政区划中华民国疆域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行政区划台湾地区中华民国首都中华民国政治中华民国政府台湾选举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政党台湾主体性台湾独立运动一边一国九二共识中国统一中华民国外交中华民国外交史海峡两岸关系台湾问题台海现状中华民国军事中华民国国军台湾经济台湾经济史台湾奇迹台湾交通中华民国科技台湾人口中华民国国民台湾人口中华民国国民台湾人台湾族群台湾原住民族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区列表中华民国国语台湾语言列表台湾宗教台湾民间信仰台湾教育台湾教育史中华民国媒体台湾媒体乱象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文化台湾文化台湾文化史中华民国节日与岁时列表台湾饮食台湾菜台湾小吃台湾茶文化台湾夜市台湾艺术台湾文学台湾音乐台湾电影台湾摄影台湾观光台湾体育等76条条目。中华民国不只有拆分,还拆了一堆。-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10日 (一) 14:47 (UTC)
为了撑自己的观点而有点自吹自擂了吧,部分本身就是独立的题材,并不完全是来源于拆分。另外单纯依靠浏览度作为拆分依据并不是必要的,主要看文章的阅读连贯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4月11日 (二) 00:58 (UTC)

(+)赞成提案,分为:二二八事件背景与远因二二八事件爆发镇压二二八事件等条目。—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auzty对话贡献)于2017年4月12日 (三) 21:58‎加入。

敝人觉得不适合。前三个提议的拆分(二二八事件背景二二八事件爆发镇压二二八事件)是连贯的,不必要的拆分会破坏连贯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02:50 (UTC)

  • (-)反对:让二二八事件完整呈现之现状很合理。结构、内容、史观、史料等都仍有明显争议时尚非拆分时机,拆分也有故意淡化、稀释之疑虑。--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5:49 (UTC)

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管理员警示不宜或将删除)

本段落之贴文为Outlookxp、Antigng管理员警示不宜或将删除。QqqyyyMapayna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08 (UTC)

  • 被社群所弃?你上次杨伟中学历事件,虽然有各种证据足证其为硕士,你就可以吵,一直编辑战,战到杨伟中去政大跟已经印好很多年的毕业证书合照为止。你这样无理取闹,最后还是你错,大家还不是都包容你。你说其他编辑者被社群所弃?有道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6:50 (UTC)
不要让人觉得你很烦,在二二八讨论页,竟然可以扯到"杨伟中学历"讨论,那次就只Qqqyyy跟你Mapayna"二个"人有志一同的在开话题,什么"大家、社群"所弃?我还得很无奈回复,是我在包容你俩的连环炮。杨伟中学历事件讨论在此,社群看了就知,这讨论如何收尾都有显示,是我合理论述,还是你在东西扯。机器人将客栈讨论未结束之页面移回本讨论页,当否?复想也无妨,在客栈讨论也一段时日,回本页面赓续讨论也是可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7:16 (UTC)
  • 不要让人觉得你很烦,我完全同意(Mapayna讲到你的痛处了,当时杨伟中学历事件,你胡诌了一大堆,还自称军人胜过各行各业,炫职业、炫富,东扯西扯,你还有脸说“合理论述”?无理取闹多久,还说“我在包容你俩的连环炮”,你错得多可笑啊?还阴谋论一堆,我都听不下去了,你说甚么杨伟中“心虚”、“有人指点”,结果自己被打脸,杨伟中怎么领到了毕业证书???真谢谢你的“包容”啊,笑掉我的大牙。)所以请你不要乱改二二八条目了。“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这种文字算甚么?根本让人误导。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9:50 (UTC)
  • 为甚么我要提杨伟中学历事件,就是因为你是“前科犯”。你一口咬定杨伟中心虚,还说英文证明书无效。你不讲证据,也不讲道理,辩论失利,就狂言“我奉献社会国家,还馀力伙团公益助人,你呢?说辩得多,不代表厉害,在维基逞口舌,有成就感?有助你在生活事业之养成?”要不然就说是“军人也的确高于各行各业”(被Qqqyyy指责傲慢,瞧不起各行各业后,居然还自己回去涂改为“军人在奉献度与危险性上也的确高于各行业”,真是一点也不“心虚”啊,还敢说人心虚,笑死人,你涂改的证据也帮你附上,不然你又要狡辩了),用军人身份呛人,不问事实对错。你用不讲道理的态度,上对下的语气训斥他人,根本莫名其妙,而且事实还是你错,错得非常离谱。所以二二八事件你不应该再重蹈覆辙,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话来混淆视听。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0:07 (UTC)
(※)注意:这里是"二二八事件"条目讨论,不是讨论"杨伟中",我前已将杨伟中讨论做连结,社群自会看到在那里你俩联手轰炸言论,当时我会忍受来逐一回复,一来说理,二来训练脑力,是项讨论是如何收结,读者自会看清,不劳二位加油添醋。我希望你等克制不要再提非此条目之讨论,社群看了会繁厌。(我前说:军人也的确高于各行各业,没军人"保卫国家",就算百业兴盛亦枉然。后改:军人在奉献度与危险性上也的确高于各行业,没军人"保卫国家",就算百业兴盛亦枉然...,这话改不改,本是我原意,何来心虚,看看英美以色列是如何尊崇军人,但是井底之蛙与脑残之人自然是无法体会。人要感恩惜福,心善、馀力也助人,造口业无助于在生活事业之养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53 (UTC) 

回应

  1. 杨伟中学历事件,是要你知道反省,不要一错再错了。
  2. 你不要贴连结了,看了连结,只是你的一直无理取闹,还痛批杨伟中不诚实、心虚,结果最后被杨伟中跟政大打脸。不用贴连结了,每次都一样,只是让人看见你的不讲道理而已,还自己心虚回去涂改说词,有够心虚、有够不诚实。
  3. 不要再诡辩了,心不虚,自认为“军人也的确高于各行各业”没错,何必特意改为“军人在奉献度与危险性上也的确高于各行业”,你还说了甚么呢,再让我帮你温习,你还说“各行各业都对国家有贡献,但不等于"每个人"都对国家有贡献,贡献度也有"大小",所以所获"不会同等”,你看得起其他行业吗?你的说词根本傲慢之极,目空一切,还敢大言不惭。现在又有甚么话可以说,再狡辩啊。
  4. 你又来了,甚么不会,胡乱说教最会,这是你家是不是?为甚么要听你胡言乱语?杨伟中学历事件你就说教了一堆,如“我奉献社会国家,还馀力伙团公益助人,你呢?说辩得多,不代表厉害,在维基逞口舌,有成就感?有助你在生活事业之养成?”一副上对下的训斥,结果自己错得糊涂,杨伟中是不是硕士呢?令人羞见,好不堪回首的过去呀。现在又来一段,“但是井底之蛙与脑残之人自然是无法体会。人要感恩惜福,心善、馀力也助人,造口业的确是无助于在生活事业之养成”这又是说甚么?自己胡乱编辑,想要鱼目混珠,混淆视听,被揭穿,又来说一些不知所谓的话,这跟此事有甚么关系?还是你又辩输没梗,靠说教来展示自我还存在?你还好意思骂“脑残之人”,“井底之蛙”呢。令人冷笑,杨伟中学历分不清楚,不采信政大的英文证明书的,不知道算不算是?
  5. 请你在条目上,不要再三用那些老梗招数,灌输自己的意识形态上去,把维基百科变成你的传声筒。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16 (UTC)


刻意混淆视听

加上“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那我问你,台湾人死多少?外省人又死多少?这些数字可以共列?基准为何?

那我可以说“我跟郭台铭的财产共计有两千多亿”?

一个国中生可以说“我跟川普两个人加起来的权力在世界上最大”?

一个幼稚园小朋友可以说“我跟姚明身高加起来共有三百多公分”?根本不合乎逻辑,要嘛你就举证,台湾人死了几个,外省人死了几个。要嘛就不要这样列。

你又抱持著上次杨伟中学历事件的扭曲态度来了,这次还更过分,全然是混淆视听。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38 (UTC)

  • 乱比,无法回应,格调?哪位高人来指点。(还有Mapayna不要乱开子标题,以前坏习惯都不改,除非是有重要做醒目之提示,仅是回应的话,你可用加黑粗、注意模板醒示...都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08 (UTC)

回应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人身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居然心虚到把客栈投票全部删除

1.老师才没把你教好,你打字错误连篇就不提了,到现在也没有告诉维基人,到底本省人外省人死伤如何,Mapayna讲了几百遍,你一样没回答啊。

2.此外,你的离题、误导的发言非常多,甚至通篇胡言乱语,不知所云,我真的不想再列出了,请你才好好自我反省。现在列出还不够多?

3.最离谱的是,你刚刚眼见投票不利,甚至还把客栈的投票都删掉,明明是你自己约在客栈投票的,这种作为真的很离谱,是输了不认帐就对了?请你才不要让别人看轻你。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8:21 (UTC)

  • (:)回应:看清楚各处编辑,不要随意误猜。二边都留言是可扩大浏览,但你等没发觉吗,今天不管是谁在哪边留言,我都要复贴二处让检索的内容一样,你们是轻松,但我很累,故仅留此条目页一处。投票资料都在,没少一个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8:37 (UTC)
  • (:)回应:约客栈的也是你,说累的也是你,你自己还押日期,说4月11日以后,才放回讨论页,4月10号的凌晨(维基时间4月9日),你居然随意取消?这么怕累,那你干嘛约?又没人逼你约客栈?想约就约,想取消就取消?这是怎样,皇帝作为?是你约的,你本来就应该负起责任,到你自己说的日期,本来应该保留到4月11日,现在还说别人误猜?Qqqyyy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3:17 (UTC)
  • (:)回应:重申:你问本省人外省人各死伤多少?还是答不出来?...此提无人能解,但就维基收录标准,只要有客观来源之各式"估算"版本都可编入,不必排斥。另你等很喜欢乱猜,我有说过不讨论至4月11日吗?本来客栈没讨论完,就不应回存条目讨论页,但"机器人"却于8日将主讨论文存回条目讨论页,内摘的"新表讨论"页也是依条目解编日至4月11日来设定,不可能无限期下去,但却造成二处。我再请问,你等在各处留言或投票内容是否都回存此页,有少个字吗?就是负起责任,我才很累的在归处,现在不做,到时候"机器人"再将二处讨论存回条目讨论页时,内容大量重复,编排乱,也不易阅读。我觉得Qqqyyy、Mapayna你等容易断章取义误解他人之毛病要改,判断要正确。此讨论页继续讨论,投票续做,一切没变,我更希望在没讨论出具体共识前,管理员能将条目继续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5:44 (UTC)
  • (:)回应:Chinuan12623说:“你等在各处留言或投票内容是否都回存此页,有少个字吗?”我底下这段话就是被Chinuan12623于互助客栈迳行移除[27],该段话在中间部分,上下部分有贴回来这里,这段话在中间却没有被Chinuan12623贴回来这里。

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里面有写:“......在新竹县政府的桃园,被羁囚于大庙、警察局官舍与忠列祠后山三地之外省人,内有五个女眷被台湾一群流氓浪人强行奸污后,那五位女眷于羞辱之馀,均愤极自缢殉难。”苏崇瑶经过考证,证明这件事是当局蓄意伪造用来宣传的[28](第116-125页),“台湾事变内幕记”里面也有写:“......从头部一刀下去,将该孕妇暨一个即将临盆之婴孩,劈为两段,血流如注,当场身死”,完全不合常理,根本就是道听涂说,Chinuan12623的表格却引用该著作的外省人死伤数字,这应该是创举。

后来我只好靠自己贴回来[29]--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2:33 (UTC)

  • (:)回应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是摘述“......在新竹县政府的桃园,被羁囚于大庙、..。”,不是说这是他亲眼所见。而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所述:二二八当日死亡100多人,受伤900多人,则是他的估算值,此并无冲突。出一本书或报告,即使其中有引述一笔有疑虑的资料,也不宜全盘推翻这本书或报告的价值,就像这篇二二八条目其中有多项引用错误资料,我们是要提出与修改,总不能说这条目不能看不能相信的道理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42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人身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0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Chinuan12623舞弊、说谎被抓到,立刻转移焦点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互相人身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其他说明-最末段之讨论(撤案,同现行版本)

(※)注意依条目保护意旨,今日解禁后已将"讨论页"形成共识之"二项"内容玩成修改,馀版本请勿动,馀欲修者请赓续于"讨论页"提论,免再生编辑争议(战))

  • 兹将现正讨论中,本人认为可能较易达成共识之其他说明-最末段提修内容醒示下挪,优先讨稐,当然啦,其他项目也同赓续讨论,如另提其他修编提案更欢迎,共同来将这条目修得更客观与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5:24 (UTC)
  • 原先建议修编-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因此段易让人误解是兜凑数据与原创。另增加也是以人口学推估出之死亡数:李乔于2006年1月17日著编《埋冤1947》时,同样也以人口学方式计算死亡数,他推估死亡数18285至19418人。故修编:“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馀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林等以人口学方式研究的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数虽为接近,唯以当时人口资料之精准与否,难下定论”改成“另外李乔于2006年1月17日著编《埋冤1947》时,同样也以是人口学方式计算死亡数,他推估死亡数18285至19418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8:18 (UTC)
  • (!)意见,支持移除易让人误解是兜凑数据与原创的文字。另外是不是可以把三个以人口学推估出来的本省籍跟外省籍的估算说法,都合并在这段落中,并且以先后研究的时间来顺序做说明,让大家比较参考。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26 (UTC)
(:)回应,将三种以“人口学”来推估出本省与外省人总死亡数的说法,依时序排列叙述是合宜的,但各界对其各有的支持与质疑难定对错,不需纠结,以"各界看法不一"来收尾。
现行建议修编:其他说明-最末段,整段改为:“有关事件之死伤人数版本,各方之估算不一,未有定论,但其中有三处是以“人口学”来推估出本省与外省人总死亡数的说法。最早是2006年1月17日李乔为完成著编《埋冤1947》中述及的死亡数据,他用当年人口数推估死亡数18285至19418人。其次是1992年2月2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引用的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数推估出来的死亡数约1万8千至2万8千人。再来的是2017年2月25日,台湾大学社会所博士生林邑轩与台大社会所硕士、资料工程师吴骏盛在《纪念二二八事件70周年学术研讨会》会中发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性别死亡比例的推估》,以人口学方式推估死亡人数在1304至1512人间。对于三种推估版本之精准度,各界看法不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5:24 (UTC)
(:)回应林邑轩吴骏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的假设前提之一“228事件的死亡人数都确实被记载官方死亡登记数字”,既然Chinuan12623选择相信该数据,那么就请Chinuan12623提出862人(后来由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赔偿通过)的官方死亡登记数字来源出处,以玆佐证“228事件的死亡人数都确实被记载在官方死亡登记数字中”。--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0:23 (UTC)
(:)回应1.我没有说过我相信林邑轩、吴骏盛数据的话,但有说过我如是上帝,在无法避免伤亡之状况下,我会希望枉死的人少一点,这不都是人性吗?2.用二个数据来兜凑本省与外省人亡数有原创之疑,不是提删了吗?3.我没有选择这三种何者较为真,只客观的将三种都列述于此段,只列结果,不赘研究依据、分析与过程,并佐引来源出处让由维友自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31日 (五) 01:38 (UTC)
(!)意见:多数认同修编。另Barter84所提意见已答复,其未有再议,那就先提到"页顶"共识页,再让社群并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30 (UTC)
(-)反对,既然Chinuan12623表示没有说过自己相信林邑轩、吴骏盛数据的话,在媒体中也可以看到该数据的争议非常大,被批判得很厉害,这种在学术研讨会由学生发表的东西在学术界的份量如何,应该不难判断。若是Chinuan12623硬要将这种争议极大的数字要跟其他重量级的平起平坐放在一起,倒不如说是个人的编辑偏好。--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应:不是说林邑轩、吴骏盛的数据,引起受难者的质疑就是不准确,而条目中某些人一直引用取样的陈宽政论点就是重量级的一极棒。维基条目只要是有来源与客观的,就应平行叙述,由维友自参。不要扯什么尊卑之分,还不能平起平坐放在一起,故意曲解是个人的编辑偏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2:13 (UTC)
  • (-)反对,资料无尊卑?笑死人。那有没有是非?有正确性的疑虑,却还是硬要放上去,不知是何居心。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6:11 (UTC)
  • (!)意见,你到底有无看清楚该段目前的版本为何?而提修的理据为何?何不提出你的修订文字稿?尊重你的意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6:19 (UTC)
  • (-)反对,我知道资料无尊卑,但你最懂尊卑,一意孤行,把这里当你家,动辄倚老卖老,胡乱训斥其他维基人,自己却是说谎,删除对方言论。资料正确性有疑虑的,绝对不能放,二二八事件可不能等闲视之。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1:17 (UTC)
  • (※)注意上面一整段黑体字的段落应该要全部移除。说到这一段,不得不提Chinuan12623的预设立场,上面一整段是Chinuan12623以预设立场下的自我编辑,然后再改编的段落。Chinuan12623前不久写入二二八事件条目内容里面的就是这段话:“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30],在条目内容中称本省死八百馀人、外省死约五百人,加起来与此研究的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将自己内心真正的想法写入条目里面,这种说法让人完全看不下去,之后被管理员查出是原创研究[31],然后才被动修改描述,如此还要来强势介入到处修改更动二二八事件条目,难怪现在一片混乱。--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2:13 (UTC)
  • (:)回应,此提案编修不是要将此段删除了吗?一直在钻不累吗?此段宜修,我再综整上面几人想法提修订意见(如后),@Barter84QqqyyyMapayna可提增修文字 
建议修编:其他说明-最末段,整段改为:“有关事件之死伤人数版本,各方之估算不一,未有定论,但其中有三处是以“人口学”来推估出本省与外省人总死亡数的说法。最早是2006年1月17日李乔为完成著编《埋冤1947》中述及的死亡数据,他用当年人口数推估死亡数18285至19418人。而2017年2月25日,台湾大学社会所博士生林邑轩与台大社会所硕士、资料工程师吴骏盛发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性别死亡比例的推估》,以人口学方式推估死亡人数在1304至1512人间。然此数据与1992年2月2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引用的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数推估出来的,普遍认知的死亡数约1万8千至2万8千人颇大差距。对于三种推估版本之精准度,各界看法不一。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3:00 (UTC)
  • (:)回应,Chinuan12623在2017年3月29日(三)05:24(UTC)所说的那一大段黑体字应该要全部移除,无论Chinuan12623怎么改,都看得出是立场性编辑下的产物。所谓“其中有三处是...”、“然此数据与...普遍认知的死亡数...颇大差距”,谁允许Chinuan12623自己进行比较与推理?还拿合自己胃口的学生资料置入其中,到底要讲几次才听得懂?Chinuan12623拿维基写自己的论说文,到底玩够了没?--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6:26 (UTC)
  • (:)回应,各次讨论版本都会续留,也可做比较(加粗黑体,是显示最新提修版本)。我到底要讲几次才听得懂?你们可提自己增修文字版本,只会酸、批,有助编修进程?到底闹够了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00 (UTC)
  • (!)意见,你才闹够了没,一下分散讨论到客栈,一下讨论页,顺序换来换去,一下优先讨论,一下避免分散,自己打脸自己几次了?根本乱搞。还引一些莫名其妙,正确性很有疑虑的资料企图混淆,遇到别人有力的论述就删除,用作弊、说谎的行径掩饰自己的意识形态,继续无理取闹,你到底闹够了没?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10 (UTC)
  • (!)意见,把三个以人口学推估出来的本省籍跟外省籍的估算说法,都合并在这段落中,很合理客观,没有理由反对,反对者的理由跟心态很让人难以苟同。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5:39 (UTC)
  • (※)注意,建议二周后本提案如仍无新的意见可讨论成修编之共识,本提修案将列为无共识,当前版本不做修订,尔后如有人欲迳修改条目之此段,将视为破坏编辑予以回退,并回归摘提延续此段之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7:08 (UTC)
  • (※)注意,原创研究、与常规价值观不符、来源不可靠的观点,在维基百科并没有说不能迳自修改。在讨论页寻求共识只是减少争执的一个途径,但这些都要站在非原创研究与有可靠来源的基础上来取得共识,反之任何有无参与讨论的用户皆可以迳自修改问题。在维基百科,就算多人达成共识的句子也不代表就是正确的,被修改掉也不属于破坏。说难听一点,“违反讨论页多人共识”和“破坏”在维基百科并不是等号,而是属于“争论”的范围。方针里面没有规定的东西,就不要自创规则威吓约束别人,任何用户都不能膨胀自己在维基百科的角色。--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56 (UTC)
  • (!)意见,什么是原创研究、与常规价值观不符、来源不可靠的观点,不是你我说了算。这条目与讨论页已论近一个月,超过三万人点阅,不要把社群都视庸,就你三人一路反对才是真知灼见,不要忘了也有五人是站在支持方。难得此条目能如此的慎重讨论,如果尔后有人欲迳自擅修改条目之内容,将视为破坏编辑予以回退,并回归摘提延续于本页之讨论,这是尊重当初管制保护编辑与开设讨论之目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02 (UTC)  
  • (!)意见,我讲难听一点的,Chinuan12623添加的第一个引用新闻来源文章里面,就有取材自我本人自己在维基百科写的东西,还有许多资料是东抄一块、西抄一块来的,Chinuan12623少来将自己讲得那么堂皇。敝人编辑的许多区块已经维持了多长时间、比你多上不知道几倍的人看过,但是敝人有像你这样吹吗?反倒是Chinuan12623编辑后一直害怕被别人修改,刚进来编辑后过没多久就被修改与回退,不到一天就因编辑战而全保护锁住,所修改的内容在讨论页一直被点出问题,其间Chinuan12623还不断向管理员要求延长条目全保护时间[32]以维持自己的修改版本,这证明了什么?证明自己所修改的内容丝毫不堪检验,只会讲一些自我合理的空话,这是没有用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47 (UTC)
  • (:)回应,我讲一点事实的,免读者被误导。1.可能原条目或许被你等编辑把持了长时间,才会有若干偏颇,我如这次不去探索些问题,社群还不知。2.我条目在大白天编辑10小时,几千人点阅过,其中也不少管理、巡查员,没人反对来贴警示,就只有你在晚上来个无理的全盘式回退,就你真知灼见,你最大,还连回退二次。3.我是请管理员劝止你不当行为,没提要管制条目,但管理员做了全保护,我也很认同。4.反倒是你等跑去申请解除保护,唯该申解处随即有3人反对解除,要求续禁,你等又不放弃,在讨论页多次发起解编建议,但也随遭他人反对,要求继续保护,用讨论来解决争端。5.我虽洞察你等不思于讨论中求共识,而刻意多次要求条目解禁,再操作来"群组"轮番编修之不当行为,故先提请二位管理员注意此状,要防范,如果犯要处份。6.而你质疑的[33]希望再延长保护,其中我有向管理员说明:修编讨论很多还在进行,且Outlookxp刚也加入修编意见,故实不宜贸然解禁,否则只是再生编辑战而已。但请注意,管理员并无同意延长,他是依时解编。我想社群们应都很认同管理员此次做的保护管制措施,除了你等。7.社群们应会认为这次的讨论方式,可作为尔后类似编辑争议讨论的模式参考,至少点阅此状的三万多人中,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对的也有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就算现在的相关提案如果真的无法形成共识,当前版本也是社群认为合理且稳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05 (UTC)
  • (:)回应,Chinuan12623就连回应的指控也问题不断,请问Chinuan12623一直扎稻草人做什么呢?Chinuan12623用一堆“你等”,意思就是包括本人,请补上证据一一比对,否则风马牛不相及的控诉就自己用删除线划掉,为了回应而不分青红皂白混为一谈,讨论页不是给你这样玩的。
说到偏颇,看看你自己贴的东西[34],一堆为特定立场出发,不被主流社会接受的讯息。
不需要拿几万人点阅这种说法来当垫背,敝人编辑的许多区块已经维持了多长时间、比你多上不知道几倍的人看过,但是敝人有拿这种东西在操作吗?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你的证据呢?你所称三万多人点阅,但是敝人自从开始编辑以来却不会拿这种东西来支撑自己。你想要持续将自己编辑的合理性自我补好补满吗?不会太膨胀了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2:36 (UTC)
  • (:)回应
  1. 其实我也很不想用“你等”,但是自从你多次到-Matt Smith希望支援,Matt Smith即刻提出解禁申请,你又到Mapayna、Qqqyyy在用户页就二二八条目 商议取暖后,Mapayna、Qqqyyy更对我穷追不舍,批我之凶。又摘:"还有,我们三个当然要商议,要意见整合-Qqqyyy",如此一副志同道合之貌,所以先前多用“你等”泛称,故没有用删除线划掉的问题,你如要和Mapayna、Qqqyyy切割,我没意见,这也不是分化,希望你向他俩说明,毕竟他俩一直在东拉西扯,对修编没提具体意见,你和Matt Smith层次是较高,还言之有物,有讨论出"事件起因"之用词,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遭疑似原创之文字,舍除引言"申请赔偿"的记述。你意思我清楚,我以后不会用“你等”,你不希望把Mapayna、Qqqyyy他俩之意见看法与你划上等号,挂在一起。
  2. 另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此不需要另提证据或连结,因为看完此整篇讨论页与投票归类就知道。
  3. 如果我修订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撑当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来讨论页质疑踢馆,不会是有三万多人点阅,但都坐壁上观,或许你以前是也编辑把持了长时间,但有像这次如此详细讨论过吗?那时的偏颇,社群或许不知,我这次详探索些问题,社群比较了就会了解,所以他们不对当前版本提异,而确实是也有五人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我不会膨胀自己,当前版本我看了几次,是比以前好,标准不是我自己说了算,要广大社群点阅表态了算,如果我现提的几个修编提案再有过关共识,特别是"新的估算表",那条目将再更加完善,当然我更希望来日有更客观的来源来补述外省人伤亡的这个段段,这部份是缺漏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5:07 (UTC) 
  • (:)回应,Chinuan12623在2017年4月14日(五)04:09(UTC)留言指控“你等”‘要求解除保护’的人,根本就不是Mapayna、Qqqyyy表达的,Chinuan12623前后回应所涉的人物不分、全部混为一谈,将前一段的对象全都改变成Mapayna、Qqqyyy,还写说:“你不希望把他俩之意见看法与你划上等号”、“我不会划线”,前后的回应落差这么大,Chinuan12623到底玩够了没有?
Chinuan12623说:“毕竟他俩一直在东拉西扯,对修编没提具体意见,你层次是较高,还言之有物”,这是在使用分化策略吗?
Chinuan12623说:“如果我修订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撑当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来讨论页质疑踢馆,不会是有三万多人点阅,但都坐壁上观”,但是Chinuan12623在前面说:“可能原条目或许被你等编辑把持了长时间,才会有若干偏颇,我如这次不去探索些问题,社群还不知”,一会儿说若自己没有找出条目有问题,别人就还不知道.....一会儿说如果条目有问题,别人就一定自动会来排山倒海质疑踢馆.....说法变来变去,标准都是Chinuan12623自己说了算。
Chinuan12623又一再重复提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来巩固自己,连结证据赶快拿出来看看,不要一再四两拨千金应付过去,让别人家看看你到底有没有刻意在膨胀自己,再提一次,连结证据赶快拿出来。--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2:30 (UTC)
  • (:)回应,我想Chinuan12623说甚么意见整合,哪有说要意见整合,Chinuan12623你真聪明,真会断章取义。人家Qqqyyy怎么说的呢,我也来引用一下。
    • 二二八事件“本省外省人都有死亡”,有不对吗?当然对啊,要求数字分开不是更对?不然混一起,还不是为国民党的暴行擦粉掩饰?还有,我们三个当然要商议,要意见整合啊,一疏忽,就有人会耍阴招,把我们的留言整段删除啊,不仔细就完了啊。Qqqyyy
    • Qqqyyy好像是怕被你删除留言欸,因你很会报复,会“还治其身”,还会删除别人留言,你这段怎么不好好引用,让大家都一起好好注意,不要让自己的留言惨死在你的Del键之下?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05 (UTC)

引言-第四段之讨论(撤案,同现行版本)

  • 修编-引言-第四段。另既然发现-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竟然是总数,修编-引言-第四段:“依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受难者案件数计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踪178件、其他类1,426件,但根据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与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建议改成“依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受难者案件数计有2,288件,其中死亡案684件、失踪178件、其他类1,426件,与根据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本省、外省人总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可能还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2:38 (UTC)
  • (!)意见,支持这个修改。应该要将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的数据,说明是包含了本省、外省人总数,如果没有修,很多人会被他误导是本省人的死亡数目。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11 (UTC)
  • (!)意见,前面引言不需要将通过赔偿数写在前头,想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引导读者,虽然我已知道Chinuan12623个人所认定的本省人只有死几百人[35]。二二八事件的受难者要通过赔偿,首先不仅要知道受难者姓名,得附资料、证人以申请赔偿,然后还需要基金会再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事实才能通过。如果赔偿案件数可以类比实际受难人数,那么光是罹难者姓名就好,南京大屠杀从战后调查至今,到今天也只才调查出一万多人的姓名,那么你能够说南京大屠杀只有这些一万多人罹难吗?你有办法就去南京大屠杀条目的引言照你上面所述这样编修看看,看待事情可不能双重标准。二二八事件主流社会认定的死亡人数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学界检讨的是执政当局对事件的责任,而不是本省人死多少人、外省人死多少人,各类二二八事件的书籍几乎都没有在做这种分类,显然是比例悬殊无可比性,因此被略而不提。当时官方长期以来漠视该事件,若真的占有道理,官方不会封锁数十年不能问不能说。此外,出处怎么说就怎么写,不要自我解读搞原创研究。--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8:25 (UTC)
(+)支持:理据同S89176留言)。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9:20 (UTC)
(!)意见,现有三人支持修编,另Barter84意见-不需要将通过之赔偿数写在里面,此项寻求社群看法,若再一周无其他意见,则以多数意见为共识来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43 (UTC)
(-)反对应该将整段移除,这是企图引导读者进入错误迷思的行为。基金会通过的案件数根本不能跟实际死伤人数相提并论,就像有名有姓的南京大屠杀罹难者1万多人不能跟实际罹难人数相提并论,因此不要把通过的案件数故意放在前面引言,并以简化因果的方式有意引导读者认为二二八真正获得赔偿的人数原来是这么的少,要不然Chinuan12623可以去南京大屠杀条目前面的引言中写:“南京大屠杀罹难者有姓名的共计1万多人,与中国认定的30万人,可能还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Chinuan12623有能耐去这样写试试看反应会怎样?不拿南京大屠杀出来给Chinuan12623做个对照,就算敝人重复解释一百次、一千次、一万次,肯定Chinuan12623依然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应,此段在新、旧版本是叙述事件起因-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很重要,不能整段删除。另基金会通过的赔偿案件数跟实际死伤人数本来就有若干原因造成,无法提论,连结只会误导。但当我日前提议删除此段之赔偿数与本、外省人伤亡数,Barter84等人竟毫不回应,所以我是热脸贴冷屁股,撤删了提案。这是二二八条目不是南京大屠杀,不要离题或引用,二二八条目中是否将"引言"中的赔偿数与本、外省人伤亡数移除,Barter84可提意见,如再不提明确之修编文字,应尊重上面之修编,以免误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1:51 (UTC)
  • (-)反对,绝对反对Chinuan12623的胡闹。一提南京大屠杀,Chinuan12623又吞声了,根本没话可辩,又顾左右而言他,转移焦点了,下一步很可能又要动手脚,偷删除。南京大屠杀是个很正确的类比,南京大屠杀,绝对也不是有登记的死亡一万多人,所以二二八事件的受难人数绝对不是看基金会给的人数,多少人被杀后,家属迁徙移居,甚至是无后人可以申请赔偿的,Chinuan12623你干脆说二二八都没死人,太可恶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10 (UTC)
  • (-)反对,认为应全段移除。屠杀事件本来就不是看申请人数,如果一体适用,纳粹党应该会更高兴,你可以帮我列一下申请索赔的犹太人后裔吗?没列到就不算人数喔。Chinuan12623每次都讲不赢就回避,这次说“这是二二八条目不是南京大屠杀,不要离题或引用”,又说“用南京大屠杀来类比,是原创也不宜”,为甚么不能引用,纯粹因为Chinuan12623没办法辩了,不然讲一下哪里不宜,怎么个不宜法?再来,他就会讲他当政风人员没有被记过,不准质疑。第三,就是讲他年纪甚大,还会“伙团助人”,对社会贡献很大,不准质疑他;最后一招是删除对方的话,说法是“太累了”,没复制到。我全部都先讲了,请不要用这些手法了,谢谢。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7:36 (UTC)
  • (!)意见,如果是新,旧的版本都有(事件的起因),那么反对修编的人宪在说要来整段删除,那是毫没理由的,我认为若是因为是申请赔偿跟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的连结会造成误解,支持提案者将部分文字改成“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本省、外省人总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可能还是有若干原因造成之落差”。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5:50 (UTC)
  • (!)意见,“本省加外省”又来了?国民党军队是有意屠杀本省人,本省人的死伤占绝大多数,勿用此以混淆视听,为国民党军队针对性的屠杀的暴行掩饰,涂脂抹粉。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44 (UTC)
  • (!)意见,就从Chinuan12623自己编写表格的数据上来看,各栏位外省人的死亡数字最大值只到几百人,而且还是不可靠来源,跟本省人的死亡数字毫无可比性,但是现在二二八事件条目内容已被连续加入2次“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36],在学术界台面上根本不会有这种说法,却被Chinuan12623自行编写到维基百科。另外,就警总自己公布的资料,外省人不仅仅遭民众殴杀、还有遭国军杀害的[37],但是Chinuan12623却故意在条目内容中删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让读者看到[38],却分别在条目内容的三个不同地方加入外省人死伤数字的论述以强化读者关于外省人死伤的印象[39],看得出来是导向本省外省之间的省籍冲突说这个方向,而导向省籍冲突说正好可以削减国民党政府派兵镇压屠戮的责任,而国民党政府以前主打的就是省籍冲突说。再看看Chinuan12623在前面引言加入替蒋介石脱罪的论述[40]就能证明是不是有这个引导舆论的意图。--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2:00 (UTC)
  • (※)注意,建议二周后本提案如仍无新的意见可讨论成修编之共识,本提修案将列为无共识,当前版本不做修订,尔后如有人欲迳修改条目之此段,将视为破坏编辑予以回退,并回归摘提延续此段之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7:09 (UTC)
  • (※)注意,原创研究、与常规价值观不符的观点,在维基百科并没有说不能迳自修改。在讨论页寻求共识只是减少争执的一个途径,但这些都要站在非原创研究与有可靠来源的基础上来取得共识,反之任何有无参与讨论的用户皆可以迳自修改问题。在维基百科,就算多人达成共识的句子也不代表就是正确的,被修改掉也不属于破坏。说难听一点,“违反讨论页多人共识”和“破坏”在维基百科并不是等号,而是属于“争论”的范围。方针里面没有规定的东西,就不要自创规则威吓约束别人,任何用户都不能膨胀自己在维基百科的角色。--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43 (UTC)
  • (!)意见,什么是原创研究、与常规价值观不符、来源不可靠的观点,不是你我说了算。这条目与讨论页已论近一个月,超过三万人点阅,不要把社群都视庸,就你三人一路反对才是真知灼见,不要忘了也有五人是站在支持方。难得此条目能如此的慎重讨论,如果尔后有人欲迳自擅修改条目之内容,将视为破坏编辑予以回退,并回归摘提延续于本页之讨论,这是尊重当初管制保护编辑与开设讨论之目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03 (UTC)  
  • (!)意见,我讲难听一点的,Chinuan12623添加的第一个引用新闻来源文章里面,就有取材自我本人自己在维基百科写的东西,还有许多资料是东抄一块、西抄一块来的,Chinuan12623少来将自己讲得那么堂皇。敝人编辑的许多区块已经维持了多长时间、比你多上不知道几倍的人看过,但是敝人有像你这样吹吗?反倒是Chinuan12623编辑后一直害怕被别人修改,刚进来编辑后过没多久就被修改与回退,不到一天就因编辑战而全保护锁住,所修改的内容在讨论页一直被点出问题,其间Chinuan12623还不断向管理员要求延长条目全保护时间[41]以维持自己的修改版本,这证明了什么?证明自己所修改的内容丝毫不堪检验,只会讲一些自我合理的空话,这是没有用的。--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46 (UTC)
  • (:)回应,我讲一点事实的,免读者被误导。1.可能原条目或许被你等编辑把持了长时间,才会有若干偏颇,我如这次不去探索些问题,社群还不知。2.我条目在大白天编辑10小时,几千人点阅过,其中也不少管理、巡查员,没人反对来贴警示,就只有你在晚上来个无理的全盘式回退,就你真知灼见,你最大,还连回退二次。3.我是请管理员劝止你不当行为,没提要管制条目,但管理员做了全保护,我也很认同。4.反倒是你等跑去申请解除保护,唯该申解处随即有3人反对解除,要求续禁,你等又不放弃,在讨论页多次发起解编建议,但也随遭他人反对,要求继续保护,用讨论来解决争端。5.我虽洞察你等不思于讨论中求共识,而刻意多次要求条目解禁,再操作来"群组"轮番编修之不当行为,故先提请二位管理员注意此状,要防范,如果犯要处份。6.而你质疑的[42]希望再延长保护,其中我有向管理员说明:修编讨论很多还在进行,且Outlookxp刚也加入修编意见,故实不宜贸然解禁,否则只是再生编辑战而已。但请注意,管理员并无同意延长,他是依时解编。我想社群们应都很认同管理员此次做的保护管制措施,除了你等。7.社群们应会认为这次的讨论方式,可作为尔后类似编辑争议讨论的模式参考,至少点阅此状的三万多人中,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对的也有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就算现在的相关提案如果真的无法形成共识,当前版本也是社群认为合理且稳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09 (UTC)
  • (:)回应,请问你一直扎稻草人做什么呢?Chinuan12623用一堆“你等”,意思就是包括本人,请补上证据一一比对,否则风马牛不相及的控诉就自己用删除线划掉,为了回应而不分青红皂白混为一谈,讨论页不是给你这样玩的。
说到偏颇,看看你自己贴的东西[43],一堆为特定立场出发,不被主流社会接受的讯息。
不需要拿几万人点阅这种说法来当垫背,敝人编辑的许多区块已经维持了多长时间、比你多上不知道几倍的人看过,但是敝人有拿这种东西在操作吗?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你的证据呢?你所称三万多人点阅,但是敝人自从开始编辑以来却不会拿这种东西来支撑自己。你想要持续将自己编辑的合理性自我补好补满吗?不会太膨胀了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2:30 (UTC)
  • (:)回应
  1. 其实我也很不想用“你等”,但是自从你多次到-Matt Smith希望支援,Matt Smith即刻提出解禁申请,你又到Mapayna、Qqqyyy在用户页就二二八条目 商议取暖后,Mapayna、Qqqyyy更对我穷追不舍,批我之凶。又摘:"还有,我们三个当然要商议,要意见整合-Qqqyyy",如此一副志同道合之貌,所以先前多用“你等”泛称,故没有用删除线划掉的问题,你如要和Mapayna、Qqqyyy切割,我没意见,这也不是分化,希望你向他俩说明,毕竟他俩一直在东拉西扯,对修编没提具体意见,你和Matt Smith层次是较高,还言之有物,有讨论出"事件起因"之用词,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遭疑似原创之文字,舍除引言"申请赔偿"的记述。你意思我清楚,我以后不会用“你等”,你不希望把Mapayna、Qqqyyy他俩之意见看法与你划上等号,挂在一起。
  2. 另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此不需要另提证据或连结,因为看完此整篇讨论页与投票归类就知道。
  3. 如果我修订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撑当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来讨论页质疑踢馆,不会是有三万多人点阅,但都坐壁上观,或许你以前是也编辑把持了长时间,但有像这次如此详细讨论过吗?那时的偏颇,社群或许不知,我这次详探索些问题,社群比较了就会了解,所以他们不对当前版本提异,而确实是也有五人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我不会膨胀自己,当前版本我看了几次,是比以前好,标准不是我自己说了算,要广大社群点阅表态了算,如果我现提的几个修编提案再有过关共识,特别是"新的估算表",那条目将再更加完善,当然我更希望来日有更客观的来源来补述外省人伤亡的这个段段,这部份是缺漏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5:07 (UTC) 
  • (:)回应,Chinuan12623在2017年4月14日(五)04:09(UTC)留言指控“你等”‘要求解除保护’的人,根本就不是Mapayna、Qqqyyy表达的,Chinuan12623前后回应所涉的人物不分、全部混为一谈,将前一段的对象全都改变成Mapayna、Qqqyyy,还写说:“你不希望把他俩之意见看法与你划上等号”、“我不会划线”,前后的回应落差这么大,Chinuan12623到底玩够了没有?
Chinuan12623说:“毕竟他俩一直在东拉西扯,对修编没提具体意见,你层次是较高,还言之有物”,这是在使用分化策略吗?
Chinuan12623说:“如果我修订的理由是不足以支撑当前版本,那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那一定是排山倒好的人来讨论页质疑踢馆,不会是有三万多人点阅,但都坐壁上观”,但是Chinuan12623在前面说:“可能原条目或许被你等编辑把持了长时间,才会有若干偏颇,我如这次不去探索些问题,社群还不知”,一会儿说若自己没有找出条目有问题,别人就还不知道.....一会儿说如果条目有问题,别人就一定自动会来排山倒海质疑踢馆.....说法变来变去,标准都是Chinuan12623自己说了算。
Chinuan12623又一再重复提所谓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来巩固自己,连结证据赶快拿出来看看,不要一再四两拨千金应付过去,让别人家看看你到底有没有刻意在膨胀自己,再提一次,连结证据赶快拿出来。--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2:30 (UTC)
  • (:)回应,Chinuan12623双重标准大王啊,他开新标题,分散讨论,集中讨论,加粗体字,甚么都可以,指责别人的问题,每一条自己都有,但是他作可以,别人作都不行。还会跳针留言,连续留在四个地方,最坏的是,引用正确性有问题的资料。如果讲不赢,回去涂改自己论点,试图让对方讲的话像是白痴一样。到此为止,再说不赢,就用出四大绝学,第一、逃避问题,说不可类比,为何不可类比,因为他答不出来。第二就是说他是当兵的,主管政风的,专管别人的,你不准质疑。第三就是倚老卖老,还说对社会贡献很大,但目前不知有何贡献,只知道很老、且向社会领退休金,也不知道他的老关维基甚么事。第四就是直接删除对方的言论,斩草除根,还会说谎,避免对方查察。理由是“太累”,也要人家帮他找(连自己想理由都懒)。还有,我回应过Chinuan12623一万次了,我的看法很简单,就是本省外省的死伤不能混为一谈,不要借机把国民党军队针对台湾人的大屠杀改成族群冲突,借机美化国民党军的丑行。不是你说的对条目修编没提具体意见,你就是意见太多,意见太深,还运用自身立场来乱改条目。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7:56 (UTC)

讨论:伤亡人数-第二段(撤案,同现行版本)

  • (!)意见上面二个编修讨论,出乎我认为可易先达成,看来还是无共识。剩二个前项讨论,有关采用新表之提案,Outlookxp有提出几项意见,我认为他是大家认为清流中立之管理员,所以请他来对其内容修订参处(尚未覆)。而伤亡人数-第二段之讨论,先前有2支持 1反对之看法(如后),请社群赓续提供看法。 
修编-伤亡人数:第二段:“许多受难者未曾参加反抗行动,遭军队在街头任意扫射而死亡,或未经公开审判程序、秘密处决等非文明社会做法[632],种种因素使得各界对事件伤亡者人数未有一致的估算,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皆有。根据1992年,由行政院设立的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台湾和澎湖地区因为镇压与整肃的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另外李乔以年度出生率和死亡率推估,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数约在18,000人左右”改为“许多受难者未曾参加反抗行动,遭军队在街头杀害,或未经公开审判秘密处决,或其他因素,使得各界对事件伤亡者人数未有一致的估算,人数从数百至数万人皆有。根据1992年,由行政院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由陈宽政教授以人口学依事件前后十年人数来推估,总计事件中死亡的本省与外省籍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此与实际请领人数还是有落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48 (UTC)
(!)意见支持把内容修订。感觉18,000人至28,000人都被误认为只是本省籍的人数,是应该修订。S89176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09:54 (UTC)
(!)意见:多数认同修编。无人再议,那就先提到"页顶"共识页,再让社群并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31 (UTC)
(-)反对,请尊重引用来源,不要有意删除个人不喜欢的文字。另外,十多万人的说法和数百人的说法都有人说,原文这样写并没有错,不要膨胀自己的角色过度替读者过滤,如果要去除,数百人的说法何不和十多万人通通一起去除?还有一点,受难者不是分成本省、外省这么单纯,这是引导到省籍冲突的错误解读,外省人被谁杀的,里面有街头扫射、流弹波及,还有被警总忠义服务队打死的,这些要不要一起说明?还是只要刻意凸显外省人的死伤,以弱化政府的责任,其他的任由读者自己去思维建构本省与外省间的冲突,而造成撕裂族群及社会对立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应:原版本的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皆有,...此与引言及表格人数不符,没人会这么白痴说有伤亡有10多万人。而条目的用词不宜情绪化,条目最可议之处,就是一直在误导二二八只亡本省人,挑起的省籍冲突有多久了,现在将外省人伤亡情形还原列入,却有人强力排斥,奢言说会造成撕裂族群及社会对立?每年二月就拿此拿消费的,到底是谁,不要把社群当白痴,回归死伤平衡叙述,不可再误导下去,才是正办。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2:03 (UTC)
  • (!)意见,Chinuan12623打迷糊仗最会,还好意思说“回归死伤平衡叙述,不可再误导下去”,就是你在误导。姑且不谈族群和谐,也不谈撕不撕裂,明明知道二二八事件罹难者人数大都是国民党军队屠杀的本省人,却一直加上“本省与外省”,企图淡化国民党对台湾本省籍民众针对性的大屠杀,意图昭然若揭。Qqqyyy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8:18 (UTC)
  • (!)意见,Chinuan12623在上面打字说:“没人会这么白痴说有伤亡有10多万人”,显见Chinuan12623对二二八事件的各家观点了解很少,难怪会写出这种自以为是的断言。另外,一些声称二二八只有死几百人的说法,跟声称死十几万人的说法,在心态上到底有什么两样?--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15 (UTC)
  • (!)意见,这条目你编持了这么久,一些声称二二八只有死几百人的说法,跟声称死十几万人的说法,在心态上到底有什么两样?要问你自己。不过新、旧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样叙述伤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段人数就不应有-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皆有...的不同叙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4:20 (UTC)

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后一致"之述,修改条目(结案)

  1. 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讨论"中对移除此段之意见,无人反对,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图文-事件起因-原文"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经修编"共识"改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故图、文并修。
  3. 伤亡人数-第二段:因新、旧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样叙述伤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段伤亡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同修为"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
  4. 引言: "讨论"对申请赔偿数与死伤总人数连结是有误导之争议,但"移除申请赔偿数"是无异议,看法一致。并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的一致叙述。
  5. 替换之"新表"未获共识前,将原表中之二项"本省人"死伤数应与总数来注记区分,避免混淆。
  6. 内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读者不知来源,于"伤亡人数"段摘入来源:引述专家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与补述伤亡原因。
  7. 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
  8. 条目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调节“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并移除朱浤源的死伤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16:17 (UTC)

(!)意见突然感觉Chinuan12623很聪明,在几个修编提案没办法整段获得共识修编的情形下,挑出(部分)大家没异见而(合意)的内容和符合版本(前后一致)的内容,进行条目的修编,有一句话说(异中求同)就是这个意思,大家不必将在那里,有异议的先不动,局部有合意的共识先修编,那么条目的内容就会更完整。S89176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8:28 (UTC)

  • (!)意见,你这一则的意义是?Chinuan12623很聪明?好像是来歌功颂德的。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41 (UTC)
  • (!)意见,Chinuan12623很聪明,真的很聪明,还会删别人留言呢,而你S89176非常棒,对于反对Chinuan12623的意见,就说没意义,不许别人批评Chinuan12623,现在更加离谱,还会在此地逢迎拍马,巴结Chinuan12623,很懂表露心迹。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24 (UTC)
  • (!)意见@S89176从你上次对Mapayna.Qqqyyy的意见,摘: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视听意识形态这个反对意见跟我不喜欢,有那里不同,根本不成反对的理由,不是应该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说出要点,让人来改善才对吗。S89176(留言) 2017年4月10日。...他们就盯上你,以后少惹他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5:13 (UTC)
  • (!)意见,谢谢通知,我只是希望反对的人应该是要很明确地说出意见,让别人来改正,就像Outlookxp那样地来提问,Mapayna会乱猜测人的看法,是很不好的。S8917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1:47 (UTC)

条目改善

看最后几段时有点吓到,居然累计到了700多个参考文献!其中有很多引用都重复,要整理、查证可能需要很多时间。建议先从参考文献整理起来,努力把条目建构回优特条目的标准。--36.233.94.165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12:39 (UTC)

支持就当前的版本在不动内文的状况下,对700多个参考文献跟来源有重复的部分,做综合的整理。当前的版本好像保护与讨论了三个多星期,也有好几万人点阅过,几乎没有太大的争议,应该可以算是较合理的版本,虽然在讨论页上端有列三个人对部分内容与修边提案有不认同的意见,但也有四个人是支持的。很认同现在这样的讨论方式,在将有产生共识的内容在条目上做修订,也不会有争议,但是如果还未有产生共识的意见,是不应该放上条目来做修订,避免再发生(编辑战)。S89176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6:10 (UTC)
由于某位仁兄一下客栈,一下讨论页,一下投票,一下讨论,一下移动,辩输了还会去偷改自己留言、删除对方留言,如此动荡不安,自然造成讨论的困难,非常不认同这样的讨论方式。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09:54 (UTC)
Mapayna管好你的大嘴吧,整个讨论页脉络一贯都可查编辑与连结,喷黑射墨变成你的专长了吗?我倒认为这次的讨论方式,可作为尔后类似编辑争议讨论的模式参考,至少点阅此状的三万多人中,真的似乎只有你等四人一路唱反,但相对的也有五人是支持当前版本与局部之修编提案,就算现在的相关提案如果真的无法形成共识,当前版本也是社群认为合理且稳定之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3:42 (UTC)
Chinuan12623,我很少听说舞弊被抓的现行犯,还敢呛人管好嘴巴,真不简单啊。“喷黑射墨”,你前面做的丑事,当作大家没看到就对了?你删改对方留言时,说谎骗人时,会不会觉得心里有愧啊?Qqqyyy留言2017年4月12日 (三) 18:09 (UTC)
我不会去故意删别人编辑,这是道德与常识,我已说几次了,当时是在大量资料作业累恍下而漏登、误删了一笔,这跟你一直重复跳针式的说是偷删、故意、舞弊又说谎是天差地远,若不是"故意"的,只要提醒说个一次就可以,如"Barter84在客栈讨论除了删我的好几笔编辑留言,还盖贴上自己的发言",但他自己说明了,我善意推断,不再提或喷墨于他,但现在迫于你等屡次抹黑,只好摘提,让社群比较,我是因当晚要把各边资料综整成一处,在汇编廿多笔中,是疏漏了一笔,我强调来回检索整理是很累人的,是疏漏,但被你说成是故意偷删、舞弊又说谎,一直扯不停,而Barter84删我的编辑留言则是故意,因他不是一笔,且又覆盖上他的编辑,他的行为我都只提一次警示就算了,反倒是你等的跳针式恶劣诬蔑。
摘:请注意Barter84在客栈讨论删除他人留言,盖上自己的发言
1.我已编辑留言:很差劲,竟然删除他人留言,你当是修改条目。讨论页只可留言,不能删人之编辑,已向管理员说明。
2.Barter84在0329发言后有5天是消踪匿迹,然可喜的是期间也有3人加入讨论对修编提供意见,我也对Barter84先前及他人意见提出综合看法,且见Barter84期间未再发表意见,故我合理认为大家多认同修编版本。
3.然Barter84却突然在第6天0404日现身来删除他人留言,盖上自己的发言,严重违反规定。这是客栈讨论,不能删除他人留言,他当是条目编辑,可随便回退编辑。我已撤退他删除盖版之不当编辑,也请管理员注意其脱序行为。(至于我回退他盖版之不当编辑后,他要如何再编修他原先的论述是他的权利)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04:10 (UTC)
  • 上面Chinuan12623所提这件事,是由于Chinuan12623自称未有再议,于是自行将他自己的提议提到"页顶"共识页。由于敝人有异议,并非如Chinuan12623所说的未有再议,于是将他的提议“由页顶退回他原本发言的地方”。由于Chinuan12623在各段底下“不断重复”发出的“...未有再议,那就先提到"页顶"共识页...”等等的“简短文句”并不适用有人异议的情况,敝人于是予以移除该声明未有再议的“简短文句”声明,并在底下写上敝人异议的各点意见当做证明,只要往这连结一看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44]。由于Chinuan12623完全不能忍受他个人自己的一言半句被更动,然后,Chinuan12623就将敝人{反对}的各点意见留言全部给删光光[45],一字不剩。Chinuan12623将敝人的留言删光光后,还在编辑摘要写“还治其身[46]还治其身”意思就是Chinuan12623对敝人进行报复的意思,于是敝人请管理员留意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行为。--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0:31 (UTC)
  • (:)回应,那难怪会刚好忘记复制Barter84的文章了,真的满刚好的,一切我都懂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1:12 (UTC)
  • (:)回应,原来是自己逼人家不能回应,还要“还治其身”,难怪会刚好删除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18 (UTC)
  • (:)回应,早知道Barter84会拿还治其身这四个字做文章,这是我特地留下的伏笔,来测试他的自省心。按规定来说,故意的删人留言、又盖版来编辑是犯大忌回退是正常作法,但我只警示他,并没提封禁或处份,扭扯什么删掉他盖版的编辑,笑人大牙,给他的编辑摘要有还治其身,但给管理员的没有,是有差异的,就是希望他自省,但他如不自省,一定会拿还治其身来做文章,说我也删他盖版的编辑,果不如期然,Qqqyyy等人还会盲从附和呢。还治其身是你要别人尊重你之前,要先学会尊重他人。你不妨去问几位管理员,我回退你故意删人贴文还盖版的贴文是否有错,我有无义务还要帮你贴回你盖别人版的贴文?其实正当的作法就是低调一点,因为Barter84删文又盖版的举动故意的,所以不要太诡辩,至于他要不要回述论点,是他的权利,尊重个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31 (UTC) 
  • (!)意见,可能有人疑问,上述回应为何要重贴四个地方,因我也很无奈,因为Qqqyyy、Mapayna在四处喷墨点火,一直重复跳针式的诬我偷删、故意、舞弊又说谎,所以只能在其诬文下各贴澄清与Barter84删文又盖版的举动,让社群比较什么才是故意的行为。希望Qqqyyy、Mapayna能自制其乖张之行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2:48 (UTC)
  • (:)回应,别人开新标题就痛批,自己开新标题就没关系,还有新创举,跳针式连贴四处,还可以检讨别人?要不要笑死人?你不是很会“忘记复制”?怎么现在记忆这么明晰,还会连贴四处?你怎么骂我“乖张”呢?你作弊,偷删别人留言的时候,我还帮你想梗,你的说词“太累”,是我帮你想的,不感谢我,还骂我,让我很痛心。此外,你辩输的时候还有几大逃法,我都帮你归纳了,第一就是逃避问题,说“不宜类比”怎么不能类比,你讲不出来;第二就是你以前当兵当政风人员,服役时没被记过,不许胡说;第三就是你会“伙团助人”,别人对社会都没有贡献,就你最有;最后一招是删除对方比较强的言论,一了百了。你的人生真的超精彩,每天各种矛盾,自打嘴巴,朝三暮四,昨是今非,真的不可思议,你怎么没去当演员或艺人,当军官太可惜你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18 (UTC)
  • (:)回应,确实是我帮你想的啊。你又失忆了,你真的要去买银杏。我的留言“哇,Chinuan12623好棒棒,本来只会改自己的发言,现在还变本加厉了,还会涂改别人的发言了耶,不利的就删除?还是又要说“太累”,没复制到?(我真贴心,帮你都想好了)被指控了,是不是应该解释一下。Mapayna(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3:28 (UTC)”你的留言“没错,我是真的很累.......。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17:09 (UTC)”是不是我帮你想的?证据都给你了,希望你不要再继续失忆了,每次讲完都不认,这可能也是一个好招数。日后如有出息,我现在就很有出息啦,缴税养你,还没出息吗?倒是你争气点,不要辜负了我们纳税人喔。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3:45 (UTC)
  • (:)回应,1.你开的是什么标题,我开的又是什么标题,你看不会自惭,别人看了还好笑。2.你的说词“太累”,是我帮你想的?嘴上无毛,摘: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编辑摘要-二边留是可扩大浏览,但你没发觉,今晚不管谁在哪边留言,我都要复贴二处,检索内容一样,但我很累,故仅留条目页一处。)...拿我的词,想来打预防针让我不重引,不丢脸啊?....当时是在大量资料二边补登廿几笔又回归一处作业时累恍下而漏登、误删了一笔,这跟你一直重复跳针式的说是偷删、故意、舞弊又说谎是天差地远。3.维基忌查底套色,格调很低,好像我不当兵,很对不起你ㄜ?那你当过兵吗?保护国家人民过吗?有管理员劝你朋友,编辑请以文献来源为依据,而不是查看个人身分。4.我不用当什么,因我给国家跟社会够了,没错是人生精彩,不枉此生现在享年。那你要当什么,希望是正当的,要少说多做,忌眼高手低,千万不可回首望而惘然,日后如有出息,有馀力也要回馈社会。5.没有一个国家是鄙视军公教的,但依你谈论惯性,你是鄙视军公教。军公教不但也缴税还服务国家社会,但不知你有无缴税还服务国家社会?切忌自己饱、靠父母,要争气点,不要辜负了你父母喔。(※)注意有维友私下问我,干麻跟他们几个人随鸡起舞,扯些跟条目无关的话题,我说无妨,既然劝他们无效,无法禁止他们不要东扯西扯些跟条目无关之话题,那就练练打字活络思维,编辑都会留下历史,让他们日后检索其言行之合宜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4:06 (UTC) 
  • (:)回应,“随鸡”起舞,不知道谁是鸡,你说“跟条目无关之话题”,不知道谁最喜欢“跟条目无关之话题”。辩输就辩输,到现在还是讲不出来外省人死伤数据多寡,为何与本省人混为一谈。东扯西扯,当兵当久了,把每个人都看成你的兵喔?在场谁会提自己在职没被记过,谁会提自己伙团助人贡献社会,你还不是提一次,你是一直提,也不知道你贡献了甚么社会,只知道社会一直贡献税金给你花而已,除了这,你还会甚么?炫职业、炫富、瞧不起各行各业(被批评还心虚回去偷改)。重点是,你炫了这一大堆,跟维基百科关系在哪?纯粹是你自我满足,自我实现自己的虚荣感罢了。只会讲一堆说教语掩饰自己,根本是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还自以为上对下,呛人“嘴上无毛”,你是多有毛?笑死。老人我们尊重,但你也要有内容,整天只会无理取闹,乱改一通。整天倚老卖老,恐怕没人会想理你。Qqqyyy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5:42 (UTC)
  • (:)回应,不要批评他倚老卖老,这是他专业的四大手法之一,因为基本上他没论点,就只是用这四个手法,增加自我存在感。我前面有分析过。第一、逃避问题,说不可类比,为何不准类比,因为他根本答不出来,所以到现在还没人知道。第二就是说以前当兵,是当政风的,专门监察别人的,而且没被记过,这也不知道关维基甚么事。第三就是年纪很老,还会“伙团助人”,这个更不知道跟维基有甚么关系。第四就是反正答不出来,直接删除对方的言论,一了百了。一直用尽各种手法想要帮国民党军队脱罪,把他们国民党军队针对本省人屠杀的事实冲淡,试图引导为族群之间的冲突,这就是军人魂?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6:07 (UTC)
  • (!)意见,都老调、没新意。年纪大不是错,你会批你家长辈倚老卖老,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不要排斥比你年长的。当你诬我品行时,我会被动点出部分阅历,这不叫炫,类似澄清,我始终相信善恶有报,你会是哪一边?你们无法对目前稳定版本提出具体参修意见,三万多个点阅者没人理你们,是因你们论述薄弱,还招来五人的反批,所以客观上社群是支持当前的稳定性版本,所以Qqqyyy、Mapayna尽采反向的对人不对事批论,虽略术差,渠等却乐在其中,我虽无力导正,还是要被迫回应,很无奈,社群多担待。仅挑出有关条目,且问了数次的老题,我再回同数次的答案,此无关辩输,还乱分析我有专业的四大手法,你等不要乱套词颁执照,格调高点。问:到现在还是讲不出来外省人死伤数据多寡,为何与本省人混为一谈。回:无人能对本、外省人死伤数据有正确定数,目前都是猜估数,但只要是客观之来源文献之数据,都应列入内文估算表,不需比较数据大小,不需个自解读,条目中叙述军队杀害本省人的内容多诸牛毛,何来冲淡,只要查有"本省人"死伤数就列,有"外省人"死伤数也列,有死伤"总数"更要列,不可混淆,误导读者,读者要的是全般、平衡客观的内容,而单一、取样偏颇的条目与报告(导),才有可能加深为族群冲突与社会的对立,台湾每到二二八日,都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情事,[1][2][3][4][5][6][7],亟待平衡回归真相,才能化解纷争与对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7:19 (UTC)
  • (!)意见,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说得真好,我家的长辈明是非,讲道理,一切看道理,从来不会倚老卖老,所以不会有人批评他们倚老卖老,我也视他们如宝。但是有些老人,就没这种资格了,有些老人囿于其意识形态,试图把国民党军队针对本省人的大屠杀轻描淡写,透过维基百科来掩饰国民党军队的暴行,隐藏历史真相,被批评,也只会倚老卖老,讲不赢就恼羞成怒,没论点,呛人嘴上无毛,鬼扯一些他当兵没被记过之类的话,不然就是舞弊、删除敌方留言,这种人被批评就很刚好,罪有应得。另外,三万个点阅者这是怎么来的数据?而且好像也没人理你呀。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08:33 (UTC)
  • (!)意见,任何人试图将二二八事件的论述洗向偏往国民党的风向,这件事不会成功,说一句现实的话,现今在台湾真正受到国民党奶水恩惠照顾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光是这点就注定是白费力气,更何况现在早已经解严、思想解禁而多元化了,刻意的逆向操作舆论只会让人反感。--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3日 (四) 18:08 (UTC)
  • (!)意见,先不提你争议作为,二二八事件本来就是一场国民党军队针对台湾本省人的屠杀,连美国、日本、中共都看不下去,试图引导只变为本省外省的族群冲突,两方都有死伤,真的太离谱。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4日 (五) 05:31 (UTC)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撤案,同现行版本)

  • 续上,修订统计表。当务之急,原条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之各版本数据,大家多认为是"本省人"之伤亡数,应以"归类"说明,避免误导。原表之各版本数据要是无法求证为何类,一律以总数认定或移除。数据重新检整归类,不能和稀泥混误,表格还是用单张,我已新制表格。目前整理新的格式伤亡统计表(如附表),以有发布日的为主,欢迎社群赓续增修:
来源 数量 类别 发布日
纽约时报 死1万人 本省人 1947.3.29
台湾旅沪六团体-“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 死1万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 二二八当日死亡100多人,受伤900多人 外省人 1947
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 死亡失踪62人,受伤1364人 外省人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 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 外省人 2011.12.10
时任监察委员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本省人死43人、伤397人,外省人死147人、伤1364人 本、外省人 1947.4月
警总记者会 本省人死伤643人,外省人死伤1958人 本、外省人 1947.5.26
密勒氏评论报 死5千人 总数 1947.3月
史坚-“台湾的灾难” 死伤1万人以上 总数 1947.3.16
时任民政厅长蒋渭川-“二二八事件报告书” 死1万7千至1万8千人 总数 1947
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白崇禧报告书 死伤1860人 总数 1947.4.7
苏新-“愤怒的台湾” 死亡不下1万人 总数 1948
时任美国驻台北领事馆副领事葛超智-“被出卖的台湾 死亡5千人以上,含伤亡达2万人 总数 1965
陈宽政-提交“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 以人口学估算-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左右 总数 1992.2.2
赖泽涵-“台湾二二八事实” 死伤低于1万人 总数 1993.2月
李乔-“埋冤.一九四七埋冤” 以人口学估算-死亡18285至19418人 总数 2006.1.17
林邑轩、吴骏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 以人口学估算-死亡1304至1512人 总数 2017.2.25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7日 (一) 16:37 (UTC)

这多维新闻我看了不下十变,报导未阐述是引用自朱浤源的来源,就客观事实之见解,多篇报导都采同一数据也属正常,故宜将二者内容来源摘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07:02 (UTC)
原条目表:1.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死伤1951人,死亡190人、受伤1761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计死147人,扣除外省人伤1364人、本省人计伤397人,摘二类数据列于新表中,此监委调查报告另有一说为死伤1936人,因与前项数据相近,但未分类,暂不采用。2.警备总司令部资料:死3200人,为采“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引-杨逸民‘二二八民变’估算数据,改采警总1947.5.26 记者会-死伤2601人为精。3.监委何汉文与杨亮功合办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死伤1951人,与何员著《台湾228起义见闻纪略》述之最少死7000至8000人以上,似矛盾差异过大,不宜列计。馀未查证到发布日期者,暂不列计,请社群协助提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8日 (二) 11:31 (UTC)
  • (!)意见,支持改做为这个新的表格。看了旧的条目的开头说: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这些叙述都指说是本省人可能死亡至数万人,会让一般人都认为原本的统计人数都是本省籍,但是新的表格有来做说明跟分类,数据也都比旧的正确,应该用此新表格。S89176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3:05 (UTC)  
  • (!)意见,跟原来的表格相比,这是有问题的表格,这表格光是警总就列了四个、杨亮功就列了二个,与整体显然不符比例,由警总、杨亮功等人与单位的统计中,Chinuan12623将本省、外省人一一分列,外面几乎没有这种做法,这应是主诉外省人的角度来制表,而有公权力能够厘清省籍为外省人的详细伤亡数字的个人或单位,对于本省人的伤亡数都会严重少报,因为他们并不会诚实表露当权者的滥杀人数,真正了解二二八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观念,Chinuan12623还将他们做出的本省、外省的伤亡数字以分列方式对比起来,只会带给阅读者更大的扭曲判断。此外对于二二八伤亡人数的表格大家可以见到的是使用伤亡数多寡来排列,但是这表格一打开就是使用发布日来排列,发布日本身对于伤亡人数统计并没有积极意义,使用伤亡数多寡来排列则可以一眼看出哪个个人或单位报少或报多,进而能认清该个人或单位的属性与如此做的背景与原因。在表格中主诉这类不是重要的资讯只会混乱阅读者对于伤亡人数的阅读。林邑轩、吴骏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的假设前提“228事件的死亡人数都确实被记载在官方死亡登记数字中”,稍微了解二二八的人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可能,Chinuan12623坚信这种资料还要放进来,显见是个人的偏好。--Barter84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07:26 (UTC)
    (:)回应:
  1. 查警总记者会资料就是列本省、外省、总数三项,加上〈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这项是你提的,所以有四项。杨亮功在他调查数据中分了太多项,写旧表的人只挑死190人、伤1761人来写,但我挑更多数据,死亡190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计死147人,受伤1761人,扣除外省人伤1364人、本省人计伤397人,更精细,但只归列有二项。
  2. 旧表中只有纽报是本省人数,其他都是本省与外省人总数,但又不说明,还取表中最小数死190人,最大二、三万,来合理化写入引言-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馀人,至数万人不等。又当社会质疑申请赔偿金本省人死亡失踪只有八百馀,还刻意拿旧表“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中的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左右,还搭应于内文中,却又故意不说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是本省与外省人之总数,这才是主诉本省人的角度来制表跟写条目,Barter84你长期邀人关注与编写这条目,跟你有关?不知?还是知而不说(修)?
  3. 不要说当权者会故意写多写少,现今的研报、维基撰写不也是多寡自述,但不管为何,除非是只亡几十或死十几万的夸词,只要是客观的伤亡数都应列表供参,由读者自判。
  4. Barter84说:对于二二八伤亡人数的表格大家可以见到的是使用伤亡数多寡来排列,....请问这是谁规定的?旧表内容过于简略,重要的是,里面多为总数,但有一笔为本省人死伤数,混杂其中,也未标示区分,也没发布日期,可信度较差。
  5. 新表不但数据精确,还分类也载明发布日,你管它是哪机关?哪属性?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外省人死亡失踪62人,受伤1364人,不也你引用来反驳朱浤源的外省人死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数据之说,无妨,都列上,维友自参。发布日期对于人数统计并没有意义?有日期就有来源,不是诓人。
  6. 林邑轩、吴骏盛的人口学推算数最少,所以了解二二八的人一看就知道完全不可能,所以你是二二八专家?陈宽政推估的人多,有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左右,所以“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赶快来采用,好棒棒。天知道,哪个人估的准,三种人口学数据都放入,是客观,你执意哪个不能放,才是偏执。
  7. 新表资料精确又分类,旧表错误又不清楚,还尽讲些奇怪说法,你推拖不想更换,是还想继续误导读者,让人觉得都死本省人,平衡真相制表不好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3月29日 (三) 11:32 (UTC) 
(+)支持:新统计表有将本省人与外省人做出分类,不会让人误解旧表只是本省人伤亡数,对抚平历史伤口与还原历史真相很有帮助。支持换正确的新表。Ebay5678留言2017年3月30日 (四) 09:15 (UTC)
(!)意见:多数认为应采用新表以求客观。另Barter84所提意见已答复,其未有再议,那就先提到"页顶"共识页,再让社群并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09:29 (UTC)
(-)反对
  1. 该表格是Chinuan12623为了凸显外省人而制造的,二二八事件的伤亡原因并没有那么单纯,这种表格将导向省籍冲突而模糊国民党政府在事件中的责任。
  2.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应该以伤亡数来排列,而Chinuan12623使用省籍、日期来排列是自己的原创做法。
  3. 原本的表格的许多统计人数在这个表格被Chinuan12623选择性拿掉,例如台湾旅沪六团体报告超过一万人死亡的数字。
  4. Chinuan12623在上面所称"可信度较差"的理由为未标示区分本省人外省人,也没发布日期......照这种理由的标准根本不构成理由,只能说是自己找的理由。
  5. 朱浤源的数字来源出自于他本身,他的文章中也没有说这是外省人,表格却写成外省人。
  6. 多维新闻的数字就是出自朱浤源,两者数字一样,重复放入,这是放大的做法。
  7. 1947.5.26同样警总记者会的死伤数字就不一样,请问这要给谁看?--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4日 (二) 15:06 (UTC)
(:)回应
  1. 厌倦Barter84跳针式的质疑,新表有日期、类别,有来源才能写出,是全方位展示,跟政府或民众有何关系。那旧表中有总数、本省人数混杂,但都不做区分,让人误导都是死本省人,是专门为本省人而制造的,新表可解决此一问题,要舍去不用,讲些有的没的。
  2. 一般排列多以新闻时序,且新表加入类别与日期显示,可让内容更详尽,去Barter84的原创来诬蔑人。
  3. 我前不是说,如觉旧表中有数据未入,欢迎对客观的版本都可自加入。我用的新表都有类别与日期显示,这是重视资料之完整。Barter84说我将-台湾旅沪六团体 死1万人以上-选择性拿掉,那我问你这-死1万人以上,是本省人?外省人?总数?资料从哪来?哪时候统计发布?你说的出来吗?自己都搞不清楚,还坚持用错误,会让人误导的旧表,你脑袋在想什么?我今天去查了文献,此项资料详资都查出,已补到新表。Barter84你如再质疑有旧表资料未归到新表的,请你自己去查清楚他的数据是本省人?外省人?总数?资料从哪来?哪时候统计发布?不要弄个不清不楚的资料来,维基不需要你来猜猜看的资料。
  4. 同上,如果你连-台湾旅沪六团体 死1万人以上-都不知道这-死1万人以上,是本省人?外省人?总数?资料从哪来?哪时候统计发布?你都说不的出来,还硬说用这种理由的标准根本不构成就表换成新表的理由,那你是污辱大家的智商。
  5. 而朱浤源所说的就是外省人,从资料上就可看出,你是选择性的说看不出来,当社群也看不出?
  6. 多维新闻是引述朱浤源说法,你告诉我这报导上有哪一句、句是如此显示?你如有其他明确证据显示,请提出,我自会移除,如无,闭嘴,一直炒冷饭,让人烦。
  7. 另1947.5.26警总记者会的死伤数字不管是区分或总数:643+1958=2601来算都对,你可拿计算机来加总,你数学有问题,要改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2:17 (UTC)
  • 另摘:原先探讨,如原条目中之“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如都是本省人,该表之抬头应修订为“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本省人"伤亡人数整理”表,否则读者将严重混淆。当时Matt Smith回复-“如果其它来源的伤亡数字都已确认是在说原本的台湾人,那么敝人认为表格标题理当可以如此修改。”此亦代表Matt Smith认同应回归正确叙述,更何况旧表更颠覆大家想法,只有"纽报"是本省人,馀皆本省、外省人之总数,启有不勘正,免让人误解之理。先前错误之表怎不说挑起省籍情结,现在回归事实面,反诬说是在制造分裂对立,感觉很无俚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04:31 (UTC)
  • 支持用新表。有一点看不下去,有问题也会给人误导与混用的旧表格,有一个人坚持要用,但是看来正确、说明都很详细、也不会误导的新表格,他却是不用,我看提案的人都回答得很详细,维基不是要求内容要客观中立,这种偏激的反对意见让人很难认同。36.234.151.87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1:17 (UTC)
  • 回应上面,你应该回应的是敝人所提关于这个表格的各项问题,查证是不是真如敝人所说的那样,并能一一反驳回去,而不是只表达个人的感觉。另外,提案的人很挺朱浤源那一套说法,但是他怎么不将朱浤源所批露的二二八死亡人数挂上去?请你对此也表示一下意见。--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1:51 (UTC)
  • 感觉Barter84已语焉不清,他已无法回应,我没逐一回应的他所提关于这个表格的各项问题吗?我已查证各版本的类别、来源、发布日,这是事实数据,不是个人的感觉,又问Barter84你对旧版本中的各类数据又查证过什么?出一张嘴比较快?我有说过我挺朱浤源那一套说法?我是说有来源客观的都应列入,朱浤源有无批露的二二八死亡人数?你没手没眼?有看到不会自己填上去?不应再陪Barter84浪费唇舌,不值得,本修正讨论已够多及繁复,虽原有另提案社群诉之表决,与客栈同步扩大论述,但因两边内容随时补登繁复,已取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2:56 (UTC)
  • 国府警总、国府杨亮功、国民党员朱浤源、国府白崇禧、戒严时期国民党政府主导的“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引用朱浤源的多维新闻、争议极大的《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光是这些数字就占据超过表格的半数,对制表者Chinuan12623个人的标准想必应该超客观的,其中同一单位所调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伤亡人数分开对比的数字竟然是这样,看到的人应该也是饱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13 (UTC)
  • 你喜欢的旧表中不是也有警总杨亮功白崇禧。还特别注记"国府",旧表中一堆国府的-保安处、监察委员何汉文、民政厅、内政部杨逸舟、中统局科长赵毓麟...,你怎不都比照唾弃是"国府",就你最聪明,取样随你,我现还真怀疑,这条目原来版本,可能都是被你等此心态之人取样编写,而扭曲走样,自己挑的,是香是正确,不合你意的,被你打成说这是旧势力的反扑,质疑修编者的动机,又扣上颜色。新、旧二表大家不会比较啊,还要你指点,新表已尽量涵盖旧表中的引用,如果旧表中还能有未列入新表的数据,只要能分出类别、出处与日期的,我会继续放入,你要那么紧张我没放,那你快去查出资料放入,我肯定是不会放入一些"类别不详"的资料,还要读者自己去猜猜看数据是指本省、外省或总数?因那是不尽职也不道德的编辑。新表也多列出几家外媒、书刊,与三件以人口学之推估数,比旧表来源还丰富,你视而不见。你少再发表高论,说的越多,错的越多,打脸自己,也间接让我怀疑你的能力。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38 (UTC)
  • 还敢酸我是二二八条目新来的编辑者,说不想直接点破?笑话,你在上面提了快百个质疑要戳我,还到处找帮手,你有手下留情过吗,不过是都反被我点破是ㄠ、谎与扭曲条目罢了!再打脸Barter84说“同一单位所调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伤亡人数分开对比的数字竟然是这样”?我真怀疑他没看到数据资料,经查警总记者会资料就是列本省、外省、总数三项,加上Barter84自提的〈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所以警总有列四项。而杨亮功在他调查数据中分了太多项,写旧表的人只挑总数死190人、伤1761人来写,但我见资料有更多数据,死亡190人、扣除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计死147人,受伤1761人,扣除外省人伤1364人、本省人计伤397人,太多了...,但我只归列有本省、外省二项。看到他这样乱扯,看到的人应该也是看饱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5:50 (UTC)
  • “同一单位所调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伤亡人数分开对比的数字竟然是这样”,你这个表格本省人死43人、外省人死147人,你的表格自己开心放,别人看了也饱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6:00 (UTC)
  • “同一张表所调查的外省人、本省人的伤亡人数分开对比的数字竟然是这样”,四个表格本省人中有二个列死超过一万人、五个表格的外省人最多列死470人,你自己这样看了还不开心放,还在到处取样比较,别人看了也饱了。你不是一直要用旧表吗?旧表中的监察委员-杨亮功-死190人,你查他的资料显示就是死亡190人、本省人死43人,有错你更正我,没有不要再炒冷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5日 (三) 16:53 (UTC)

  • 底下的红字是敝人Barter84的留言,用户C制成此表的前提就是要凸显外省人的伤亡。从杨亮功警总的整体数字当中,分离出来的自家外省人死伤数字竟然比自家本省人还要多,使得该数字的公信力尽丧,还被后来228基金会通过的补偿人数给直接打脸。为了凸显外省人的伤亡,却做这种事与愿违的赔本生意,搞到后来连自己都不好意思强调了,用户C这个表格真的好棒棒啊。
(※)注意:数量栏(括弧)为Chinuan12623回应。Barter84你是眼拙啊!本、外省人分类的项目中,本省人有二项都上万人,外省人就几百人(本省人死得比外省人多)。还有制这表,就是来源单位的数据呈现,是谁在跟你比数据大小,你是有被迫害妄想症?用户B说这些反话真的好坏坏。
来源 数量 类别 发布日
纽约时报 死1万人 本省人 1947.3.29
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来源A)
死43人、伤397人
杨亮功数字,本省人死伤人数比外省人少,杨亮功数字早已经被228基金会通过补偿的人数直接打脸了--Barter84留言
(此乃引用Barter84推崇的"旧表"来源项目,Barter84怎不早点来质疑打脸旧表?此无关补偿金比对,维基收录各时序之各项数据,是历史资料陈展)
本省人(来源A) 1947.4月
台湾旅沪六团体-“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 死1万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
警总记者会
(来源B)
死伤643人
警总数字,本省人死伤人数比外省人少,警总数字早已经被228基金会通过补偿的人数直接打脸了--Barter84留言
(无关补偿金比对,维基收录各时序之各项数据,不需自行判读多寡之比较,是历史资料陈展)
本省人(来源B) 1947.5.26
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来源A)
死147人、伤1364人
杨亮功数字,外省人死伤人数比本省人多,请问这是Chinuan12623特意将外省人的死伤数字给独立分出来的目的吗?--Barter84留言
(此乃引用Barter84推崇的"旧表"来源项目,Barter84
怎不早点来质疑打脸旧表?此无关补偿金比对,维基收录各时序之各项数据,是历史资料陈展)
外省人(同来源A)
死伤比本省人多,反正掌权者的数字就是有人会相信
1947.4月
警总记者会
(来源B)
死伤1958人
警总数字,外省人死伤人数比本省人多,请问这是Chinuan12623特意将外省人的死伤数字给独立分出来的目的吗?--Barter84留言
(维基收录各时序之各项数据,重点在陈述警总之资料无误,不需自行判读多寡之比较)
外省人(同来源B)
死伤比本省人多,反正掌权者的数字就是有人会相信
1947.5.26
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 死亡失踪62人,受伤1364人
又是警总数字,跟上面的警总数字又不合了--Barter84留言
(行政院发言人在921地震后三天跟一个月后的伤亡数据,你认为二次公布的会一样?)
外省人
警总又另外一套数字
1992.2.22
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 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
问题是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里面并没有说这数字是外省人,只有说是公务员+军警+民众,而公务员、警察、民众里面就有本省人与外省人--Barter84留言
(朱是说被"暴徒"加害的伤亡,公军警中虽有少数本省人,但你也太低估"暴徒"对本省人的辨识度,他会傻呆到去攻击其中少数的本省人。看完朱报告,会说数据非指外省人的,恐只有Barter84 )
Chinuan12623又在操作本省外省二分法吗?举个例子,本省人薛万富又是怎么一回事?[47]另外,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官网给驳斥过[48],这是一篇争议性文章,而文中的“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个数字朱浤源也没有提供机关文献的 “册名与页数” 以供他人检验,说难听一点,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所称“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数字是不可靠来源--Barter84留言
【根本就不是专指】外省人 2011.12.10
多维新闻 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
【相同来源--重复】2017年的报导,跟上面朱浤源的数字一模一样,重复贴,是放大手法--Barter84留言
(只要数据一样,你就会诓说是套同来源,多维新闻内文有说引用朱的说法?不要自我解读)
利用google查询“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数字只要任何有标示引用来源的报导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请多做功课并加强判断力好吗?--Barter84留言
【原始来源根本就不是专指】外省人 2017.2.27
密勒氏评论报 死5千人
约翰·W·鲍威尔的报导--Barter84留言
总数 1947.3月
史坚-“台湾的灾难” 死伤1万人以上 总数 1947.3.16
明尼亚波利论坛报 死5千人
【相同来源--重复】同样引述自约翰·W·鲍威尔的报导--Barter84留言
(又来了,只要数据一样,你就会诓说是套同来源。Barter84原文是-引述自约翰·W·鲍威尔的报导,请注意是,还在用猜测)

证据在此[49],Chinuan12623连自己贴的资料都无法分辨,还指责别人“诓”(欺骗),要不要自己认错一下?--Barter84留言
A Tragic Beginning: The Taiwan Uprising of February 28, 1947,网址:[50]
“On March 31, 1947, the Minneapolis Morning Tribune(明尼亚波利论坛报)carried a report by John W. Powell(约翰•W•鲍威尔)who claimed that a conservative estimate placed the number of Formosans killed at 5,000--Barter84留言
总数 1947.3.31
美联社 死5千人
【相同来源--重复】同样引述自约翰·W·鲍威尔的报导--Barter84留言
(再来了,只要数据一样,你就会诓说是套同来源。Barter84原文是-引述自约翰·W·鲍威尔的报导,请注意是,还在用猜测)

证据在此[51],Chinuan12623连自己贴的资料都无法分辨,还指责别人“诓”(欺骗),要不要自己认错一下?--Barter84留言
新闻报导[52]
“Terror Rule in Formosa SHANGHAI, March 31 (AP)美联社John W. Powell(约翰·W·鲍威尔), editor of the magazine China Weekly Review, charged today that Formosa's governor……by conservative estimates, 5,000 Formosans already are listed as dead”
--Barter84留言
总数 1947.3.31
白崇禧-白崇禧报告书 死伤1860人 总数 1947.4.7
警总记者会
(来源B)
死伤2601人
上面警总数字643 + 上面警总数字1958 = 2601,加总再贴一次到这里来,还分三次贴,够了吧!--Barter84留言
(警总记者会他的资料是分有本省、外省、总数三项来叙述。Barter84那么计较用三栏位分述三类,那就改成一栏位分述类别,杨亮功的报告比照)
总数(同来源B) 1947.5.26
葛超智-“被出卖的台湾 死亡5千人以上,含伤亡达2万人 总数 1965
苏僧、郭建成-“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 死伤2600人
这本书是戒严时期国民党政府成立“拂尘专案”为反制海外的二二八论述而出版的--Barter84留言
(不值得回应,亲独的书籍与文献是否都要剔除?)
Chinuan12623自认为本省人才死八百馀人[53],话不投机,Chinuan12623自己爱放就代表自己个人的取向--Barter84留言
总数 1986
陈宽政-提交“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 以人口学估算-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左右 总数 1992.2.2
赖泽涵“台湾二二八事实” 死伤低于1万人 总数 1993.2月
李乔-《埋冤.一九四七埋冤》 以人口学估算-死亡18285至19418人 总数 2006.1.17
林邑轩、吴骏盛《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数》 以人口学估算-死亡1304至1512人
学生发表的数字估算的假设前提之一:“228事件的死亡人数确实被记载在官方死亡登记数字中”,如果官方死亡登记数字可信,那么死亡人数也不必众说纷纭了,Chinuan12623要列入这种争议极大的数字,是个人自己的偏好--Barter84留言
(228事件被记载的死亡人数,跟他们估算数有何冲突?维基条目只要是有来源与客观的,就应平衡叙述)
总数 2017.2.25
  • (:)回应乍看之下,好像Barter84找到新表有很多疏漏之处,但仔细一看,竟然都是推测妄语。看到Barter84标示的红字,差点让我误认他是二二八事件"本省人"的受害遗属,只要是外省人数多的他就跳脚,本省人亡多的他就沉默,里面都是他推测的看法,不知在想什么?Barter84你应该是要告诉社群说新表有哪一个数据错误或造假,才是正途,而不是用标示的红字来显示你推测的想法,格调高一点。如果你指不出新表有哪一个数据错误或造假,请闭嘴。你要查出1947.5.26警总记者会公布资料只有一个总数死伤2601人,那我道歉,但他资料如是分有本省、外省、总数三项,你跟社群道歉。另警总同一机关在不同二个时间发布,会有不同数据是有可能,921地震后三天跟一个月后的伤亡数据,你认为行政院二次公布的会一样?再者杨亮功调查表要是同"旧表"只写死190人、伤1761人的数据,那我道歉,但他资料如是写的分类很细,把本省、外省、总数都写出,那你跟社群道歉。不过Barter84要那么计较用三栏位分述三类,那就改成一栏位分述类别,杨亮功的报告比照。我是要说调制"旧表"的人是很不用心,还是说别有居心,要让人去猜猜看数据是指哪类,甚至在先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都让人误认为旧表是本省人的人数,Barter84现今还一直拒绝用正确数据的新表,心态可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14:43 (UTC) 
  • (※)注意我近日又从Barter84极为推崇的"旧表"中查到:苏新-“愤怒的台湾”死亡不下1万人 总数 1948。台湾旅沪六团体-“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死1万人以上 本省人 1947.4.12。蒋渭川“二二八事件报告书”死1万7千至1万8千人 总数 1947...已补增三笔。Barter84何不将你用标示的红字来显示你推测想法之时间,用来将"旧表"中不正确与疏漏的资料补正到"新表",这样的伤亡人数估算表,才是维基想要收录,维基人想要看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14:56 (UTC)
  • (!)意见上次叶又嘉有提到"似乎"是同个来源的话应只保留一个来源就行,而Barter84现也提到三处外媒是同个来源之疑虑,我有个看法,各项来源确时有它独立报导之事实,然若在"似乎"可能是引用同个来源的疑虑下,因其数据是相同,就将他归成同一个栏位来处理,这也不影响他究竟是否真同一来源问题,且也不会有多重显式版面之问题。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3:47 (UTC) 

采用新表之计票(无共识,撤案,同现行版本)

  • 4月5日前计票
  1. (+)支持用新表: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支持票匿名户36.234.151.87意见参考,不计票数。另摘Matt Smith:1.“如果其它来源的伤亡数字都已确认是在说原本的台湾人,那么敝人认为表格标题理当可以如此修改。”2.“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够找到专门纪录台湾人的伤亡数字的来源以及专门纪录中国大陆移民的伤亡数字的来源,那么就可以将表格分开,对于表格是否要分开,敝人倒是没有意见。”此亦代表Matt Smith认同应要回归正确的类别叙述。此意见参考,不计票数)
  2. (-)反对用新表:Barter84

(+)支持使用新表:重新分类,不易混淆。--Robert Huang 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2:55 (UTC)
(+)支持使用新表:分类清楚,不会混淆。Barter84对新表中的本省人死上万人都没有意见跟怀疑,但是对提到的外省人死了几百人是一直排斥来加入新表中,难道都没有外省人被泼及和攻击死亡吗?旧表错误资料不玩全跟误导的很严重,使用新表分类清楚,不会混淆。S89176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11:22 (UTC)(票重复,票数不计,意见参考)
(+)支持使用新表:与原表相比确实清楚、透露出更多真相,这也是转型正义。--Tp0910留言2017年4月8日 (六) 23:07 (UTC)
(+)支持使用新表:新表格明明就比旧式表格清楚,详细,站在客观的历史编修角度来看,不明白换一个更清楚详细的新表格,到底有哪里不好。Ebay5678留言2017年4月11日 (二) 03:21 (UTC)(票重复,票数不计,意见参考)

(-)反对,所谓新表,相对于旧表,根本是混淆视听,Barter84都以红字标示出了。Mapayna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3:22 (UTC)
(-)反对:Barter84以红字标出问题,请再改善,若相同来源就放在同一栏,以能找出最早的出处为优先。另外《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的作者苏僧与郭建成,我有稍为接触台湾人个人的传记,这两人是捏造的假名。为何出历史真像,连写真名都不肯?治书中的数据也不知从何而来?其他人也有说[54]。至于该出版社南华文化事业公司也很有问题,只有出过一本《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书?至于其该出版社其它资讯什么都没有,超神秘的。不觉得此书与出版社、作者资料很怀疑吗?《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是自行发表的刊物。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有说“绝大多数自行发表的刊物、个人网站以及部落格等都不是可接受的资料来源。”--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03 (UTC)
(:)回应:我相信Outlookxp的意见与调查,似乎相同来源以最早出处的为优先列栏位。另对有疑虑之作者与出版社来源,先做移除。此应为新表之内容修订,Outlookxp意应非指不可采用新表。提供意见已处理,请作划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47 (UTC)
(:)回应:没问题,作好新表我就会划票。《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建议作个注释,说作者可能是假名[55]。或者该书真的如传言是国家安全局所出[56]。--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4:59 (UTC)
(!)意见@Outlookxp:我刚将《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先做移除,但你意是不移除但作个注释?1.从这条目有编辑争议起,我就请你与另二位管理员做条目的客观修订,但均未触击。2.从Barter84广发武林帖给意同之人,皆诬吾更大剌剌的拉票,令人无法苟同。3.Barter841等不思在讨论页论果,即欲解除编禁,再用群组轮番编辑战于我达成强修目的,意图明显,但应唾弃。4.现在新表之内容烦请阁下迳行修订参处。又我提出的几处条目修编处,也烦请阁下发表卓见,其他未善之处也并提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5:22 (UTC)  
(!)意见@OutlookxpOutlookxp你好,Chinuan12623在表格里面有使用“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当中无法查证的问题数字(多维新闻也引用该数字),该文格式明显如同宣传单,并曾被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官方网站直接指名驳斥[57],“维基百科:可靠来源”里面有说:“不具有该领域专业之有关的学者所发表的或是与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说法冲突的言论或是说法。当其鼓吹者为了打击另一方而宣称另外一方背后有著“阴谋论”时要尤其的小心[58]。--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11 (UTC)
(!)意见不要误导,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质疑朱错误要他道歉的是指说“灌水”本省人死亡数与请领数不符,户籍地误当成受难地点,并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有错误之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50 (UTC)
(!)意见@OutlookxpOutlookxp你好,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里面有写:“......在新竹县政府的桃园,被羁囚于大庙、警察局官舍与忠列祠后山三地之外省人,内有五个女眷被台湾一群流氓浪人强行奸污后,那五位女眷于羞辱之馀,均愤极自缢殉难。”苏崇瑶经过考证,证明这件事是当局蓄意伪造用来宣传的[59](第116-125页),“台湾事变内幕记”里面也有写:“......从头部一刀下去,将该孕妇暨一个即将临盆之婴孩,劈为两段,血流如注,当场身死”,完全不合常理,根本就是道听涂说,Chinuan12623的表格却引用该著作的外省人死伤数字,这应该是创举。--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6:44 (UTC)
(!)意见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是摘述“......在新竹县政府的桃园,被羁囚于大庙、..。”,不是说这是他亲眼所见。而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所述:二二八当日死亡100多人,受伤900多人,则是他的估算值,此并无冲突。出一本书或报告,即使其中有引述一笔有疑虑的资料,也不宜全盘推翻这本书或报告的价值,就像这篇二二八条目其中有多项引用错误资料,我们是要提出与修改,总不能说这条目不能看不能相信的道理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17:41 (UTC)   
(-)反对,利用混淆视听的手法,意图灌输个人意识形态,坚决反对。Qqqyyy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17:03 (UTC)
(!)意见Qqqyyy跟Mapayna的混淆视听意识形态这个反对意见跟我不喜欢,有那里不同,根本不成反对的理由,不是应该要像Outlookxp明白的说出要点,让人来改善才对吗。S89176留言2017年4月10日 (一) 07:42 (UTC)
(!)意见,就说了不要刻意把本省外省死伤人数混为一谈,掩饰国民党针对本省人的大屠杀……讲了几遍了,你还在问?还有,你的意见是怎样?跟“我就是要护航,不爽你反对”有甚么不同?Qqqyyy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05 (UTC)
(!)意见S89176怎么?你的意见跟“我就是喜欢”又有甚么不同?只许你护航,不许其他人反对?Outlookxp是反对的,你现在又想搞分化?二二八事件条目编久了,你也略懂忠义服务队?你对于Chinuan12623就很会逢迎拍马,前面还留言“突然感觉Chinuan12623很聪明”哇,真的好聪明,还会删别人留言呢。对于反对意见你就不许?你欠他钱?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5:16 (UTC)

探讨:引言-第四段落之某段观点归属(结案)

@Chinuan12623User:Barter84稍早前在条目中将武之璋、朱浤源的来源中的伤亡人数写明那是他们二人的观点,但阁下对此编辑回退了两次,可否请阁下说明一下为何阁下不赞同此观点归属?--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5日 (六) 17:28 (UTC)

  • (:)回应,不是赞不赞同的问题,而是非经讨论共识而擅改之不当?条目讨论近一个月,有疑问应在"讨论页"提出,我当初怕反方被动不提出相关疑问来讨论,还特地在讨论页开个反方提论区,但就是纳凉在哪,反招来Mapayna、Qqqyyy莫名奇妙的批论。我再问-二二八事件条目会管制(非我提议管制,而是管理员主动管制保护,但我认为作法很是适切,且如争议过多,应续论续管制),系因编辑争议,所以借由讨论再来进行修编,是解决纷争完善条目之举。Barter84将未获共识看法来擅改条目,当保护管制的讨论是假的来玩的,对他没约束力,他才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编辑行为。我欢迎对修编意见者进讨论页具体提出,社群共论,切勿未得共识,迳行不当之修编。
是否在引言中某叙述中冠入武之璋、朱浤源的来源归属?该段落是引自他们之述?个人看法:该段外省人伤亡之来源明白是引用“多维新闻”来源,非朱浤源;又3月6日前全台已沦陷,散见于其他来源与文献,武之璋虽也提起过,但单冠引自他述,是为不当。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3:06 (UTC) 
了解。请问你们所指的“多维新闻”是哪一则,可否贴一下连结让敝人看看?--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4:43 (UTC)
条目内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2:51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26 (UTC)
  • (!)意见
  1. 当初因编辑战而实施条目全保护的管理员雾岛圣就说:“我保护的版本不代表我认同该观点[60],但是Chinuan12623却自己把自己的修改版本(里面问题一堆)说成谁都不能擅改除非有共识。然后Chinuan12623自己跑去更动伤亡人数表格里面的内容[61],无共识不能改自己个人说了算,然后自己还说一套、做一套。
  2. 某人或某团体产出的某项有偏向的观点使很多人附和,不代表就能断言成事实,更何况那些一查就知道是谁说的、是不是完全立场取向的极少数派。
  3. 利用google查询“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数字只要任何有标示引用来源的报导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同一个数字没有2种独立产生的来源,多维新闻文章里头也是东抄西抄来的。
  4.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这句话利用google查询就是武之璋说的,文本区的引用来源也是写武之璋,不必扯远回避归属,而继续把观点作成事实。
  5. 将观点做归属是维基百科方针的规定,方针就要遵守,并非在讨论页妥协就不用做的,没有用户比方针还大,因为那会将偏向的观点断言成事实,而误导他人。
  6. 要求提供可供查证的可靠来源,是维基百科方针的规定,方针就要遵守,并非在讨论页妥协就不用提供可靠、公开的来源,而持续把错误与有问题的讯息留在文本区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07:09 (UTC)
  • (:)回应
  1. 我保护的版本不代表我认同该观点”这是赘词,因为每个管理员都会贴这句话,但讨论时是就新旧版本讨论,反方光将这新旧版本差异就做了几次的连结,三个星期三万多人点阅,你当社群都不会比较,他们几乎都没发言要推翻当前版本,客观上来说他们是认同目前版本,反方有三人反对部分修编,但相反的也有五人是赞同的。
  2. 同一个数字没有2种独立产生的来源?你去查921大地震死伤人数,同一数据有多少种独立的来源。
  3.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用google查询是多为武之璋说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献记载,还尚需至图书馆回查,为避免此段载于引言争议不休,建议引用内文-全台冲突-之概况简述,将“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改成“全省多数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说法维持于“其他说法”读者自参,倘若事后查证“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尚有非武述之来源,再改回放入。  
  4. 新表没有获共识前,我并未将旧表抽换,也没将外省人数据填入,这就是尊重讨论,而说自己跑去更动原表之伤亡人数表格里面的内容,看清楚,在先前讨论中有二人是认同原表之伤亡人数表格如有总数与本省人数混淆,是应做标示,这点是没人反对,所以这是局部共识,争议的是外省人数据是否填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3:36 (UTC)
  5. 再看Outlookxp对新表的反对意见是,若相同来源就放在同一栏以能找出最早的出处为优先,及质疑《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的来源准确度。至于我请他划票,他回-没问题,作好新表我就会划票,《拂去历史明镜中的尘埃》建议作个注释,说作者可能是假名,或者该书真的如传言是国家安全局所出-Outlookxp。我认为Outlookxp是认同制换新表,所以我请他对-现在新表之内容烦请迳行修订参处(尚未修覆)。
  6. 并非在讨论页妥协就不用做?没人说是用讨论来妥协,而是要用讨论来理出趋乎真相之共识决。编辑争议时管制而讨论,借由讨论再来进行修编,是解决纷争之举,这点没人会反对,这不也是解决编辑争议的方针。重申,欢迎对修编意见者进讨论页具体提出,社群共论,切勿未得共识,迳行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3:36 (UTC)

@Barter84敝人先前对条目中的蔡姓人士的观点进行归属,是因为其来源中有说是蔡姓人士表示的;然而敝人查看了现在这个讨论所引用的来源(多维新闻),发现它的内容没有说是朱浤源表示的,因此恐难以这个来源进行观点归属。如果阁下有看到其它来源说伤亡数字是朱浤源表示的,就可以进行观点归属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26 (UTC)

@Matt Smith请将上面“多维新闻”的连结,和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62]关于“470人死亡或失踪”的前后面句子的文意,两文相互比对,将两文该段各自读过一遍,就知道“多维新闻”该段落是改写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另外一个判断点:2017年的二二八基金会真实的补偿记录“死亡”类案件684件(详见二二八基金会官网[63]),但是该篇撰写于2017年的“多维新闻”却说二二八基金会的补偿记录显示本省人死亡673人(这是早期2004年的数字[64]),数字跟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朱浤源于2004年的文章)的数字一模一样,显见“多维新闻”是引用自2004年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该数字归属于朱浤源很简单就能判断,也请Chinuan12623不要再装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40 (UTC)
那么阁下应该可以把朱浤源的那篇文章当作来源加上去,这样一来就可以把那个数字归属为朱浤源的观点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47 (UTC)
@Matt Smith这个可否先请阁下代忙?此外还有被回退的[来源请求]模板,这个是任何路过用户都可以加上去要求提供来源的,看看Chinuan12623是否禁得起检验。不要理会Chinuan12623的缠扰战术了,他会一直卢下去,敝人去年就领教过了,在文本区多放一天算一天,看人气多拼宣传手法的老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06 (UTC)
  • (!)意见
  1. 任何未经讨论产生之共识,而迳自来不当修编,将被回退,并警示于管理员。被回退的“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来源请求]模板,先前已在讨论中明明有五处来源指出外省人伤亡数,还故意挂"请求来源"模板,心态可议,外省人死亡以目前来源多是四百馀人,但本省人单二个来源也上万人,该段落按“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之客观陈述,已讨论过,无有需修改之共识。
  2. 不管是朱浤源或多维新闻均述自"警总汇报资料",所以不能归属于朱浤源,该段前后叙述为“依警总公布统计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也有说是有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连述至为合宜,不须修订,如内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但来源是引用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此多未阐述"陈宽政"亦同。或有人说警总几份数据都不同,不准不应采用,此非也,警总不同时段有不同数据属正常,921地震救灾时我与中县府救灾中心同步联系,事发20分钟回报无人伤亡,隔日数百,三日破千,中央灾报亦同,第三天、十天、一个月新闻发布的数据都不同,任何重大灾变之伤亡数据也同此,不同时段会有不同数据之呈现。
  3. “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用google查询是多为武之璋说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献记载,还尚需至图书馆回查,为避免此段载于引言争议不休,建议引用内文-全台冲突-之概况简述,将“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改成“全省多数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说法维持于“其他说法”读者自参,倘若事后查证“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尚有非武述之来源,再改回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4:53 (UTC) 
@Matt Smith我再贴一次上面敝人发表的贴文给你看:
  1. 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官网给驳斥过[65],(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是一篇争议性文章,而文中的“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个数字朱浤源也没有提供机关文献的 “册名与页数” 以供他人检验,讲白一点,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所称“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的数字是不可靠来源。
  2. 利用google查询“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数字只要任何有标示引用来源的报导都是指向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也就是最原始来源,所谓的该警总死伤数字是朱浤源自称的,而且根本无从另外查证。--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16 (UTC)
了解,阁下是认为朱浤源的数字有问题,因此不希望这个数字被放在条目里。然而这个数字目前所使用的来源是多维新闻,因此碍于方针,敝人恐怕没办法去撤下那个来源。如果能找到其它来源质疑多维新闻的来源就比较好办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25 (UTC)
(※)注意,我们都没那么伟大,去质疑某人、某报的资讯是不正确,除非他是维基社群公认不足采信的黑名单,而不是某人某团派所质疑不喜欢的,切忌落入迷思,请自律自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33 (UTC)
(※)注意@Matt Smith多维新闻自己本身的争议就很大,看看维基百科关于多维新闻的介绍就知道了,不需要跟其一般见识。在维基百科,有来源不代表就是可靠来源,还需要进行评估来源[66],要找有声誉的来源,绝对不是这种连政府财产损失XX台币,私人财产损失XX台币数字都会引用错误的媒体,所以不需要跟其一般见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5:43 (UTC)
抱歉,敝人的言论不够清楚,导致两位误会了。敝人的意思不是质疑多维新闻本身,而是质疑报导那个数字的新闻(这则),也就是像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官网驳斥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这样就可以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7:15 (UTC)
我都不知道看过几次朱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和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基金会说要朱他道歉的是指说他质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数与请领数不符与户籍地误当成受难地点,坦白说基金会对此要不事后澄清,一般人都会误解,此是合理质疑,非恶意批判,有质疑才有澄清,基金会应谦虚一点,反倒应感谢朱,因他的质疑,大众才有机会了解,特别是基金会并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有错误之处,若一直拿此来质疑朱的研究严整性,是风马牛不相干。
另前述,未回复:“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用google查询是多为武之璋说的,我上次查的其他文献记载,还尚需至图书馆回查,为避免此段载于引言争议不休,建议引用内文-全台冲突-之概况简述,将“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改成“全省多数官署遭攻陷”,武之璋之说法维持于“其他说法”读者自参,倘若事后查证“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尚有非武述之来源,再改回放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6日 (日) 17:29 (UTC)
@Matt Smith
  1. 上面已经提供佐证证明多维新闻该段文字叙述与数字“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是取材自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
  2. 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一文就曾被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官网给驳斥过,基金会批评该文“内容诸多谬误”、“该文竟改头换面继续公开散布,显见动机并不单纯”[67],显见该文本身就已不被信任。维基百科:可靠来源中说:“然而请牢记于心,我们只采纳可靠的出版物发表的观点”。
  3. “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数字无法另外查证维基百科:可靠来源中说:“可靠来源具有可重复和可查证性,他人可以查证的信息一般比不可查证的信息更可靠”,而且可查的警总发布的死伤人数(在上面表格中)也不是朱浤源所称“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这个数字,这是另一项佐证。
  4. 因为没什么人在意他说什么、写什么,所以也没人想花时间去质疑、去在意这个数字,在意也没有意义,更不用说能找到质疑这数字的文章。陈仪深就指名评论:“他们这些人研究的,在台湾社会是没有人在意,就是发泄,也没有办法进入研讨会做研究,大概只剩下立场”[68],话已经说得这么白了,对这种有问题的数字认真,到底有什么价值?是有人故意重复丢上来维基百科,还重复贴三处,意图引导读者陷入其中,若不是敝人对此有所警觉,敝人也没有必要花这些时间在讨论页发言,希望你能理解。--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1:10 (UTC)
阁下引用方针来评估也有道理,敝人查看了WP:可靠来源#评估可靠性,发现该子段落还说“可靠来源一般明确说明信息来源,比如通过引用等方式。”从这样看来,那则多维新闻写了个数字却没交代这个数字是来自于哪里,可靠性确实存在问题。敝人呼叫一下@Chinuan12623请问阁下对此有什么想法吗?--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2:17 (UTC)
  1. 如果一直重复“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和"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这不相干事,那我也只好重贴。我都不知道看过几次朱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和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的澄清文,基金会说要朱他道歉的是指说他质疑“灌水”本省人死亡数与请领数不符与户籍地误当成受难地点,坦白说基金会对此要不事后澄清,一般人都会误解,此是合理质疑,非恶意批判,有质疑才有澄清,基金会应谦虚一点,反倒应感谢朱,因他的质疑,大众才有机会了解,特别是基金会并非指外省人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有错误之处,若一直拿此来质疑朱的研究严整性,是风马牛不相干。
  2. 你们去查921地震所有伤亡的报导,是否有哪一篇没写引用来源出处,那一篇就是可靠性存疑,大家说那报导有问题。行政院叫陈宽政用人口学推估的伤亡数就是可采用,台大生同样用人口学推估的伤亡数就是不值得采信,还真会取样?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07 (UTC)
  1. 了解。@Barter84敝人对于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和朱浤源之间的纠纷不了解,还请阁下回复User:Chinuan12623。
  2. 这样说也有道理,好像也不是每则921大地震的新闻报导都有交代伤亡数字的来源。@Barter84:这样来看,新闻报导不交代数字来源,好像也是可以被接受的,请问阁下什么看法吗?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56 (UTC)
@Matt Smith
921大地震新闻的伤亡数字有许多个独立来源,各灾区的伤亡者名单媒体也有能力掌握,但是若要放在维基百科,就要从中选择最可靠的来源,这才是维基百科可以接受的选材标准维基百科:可靠来源上说:“我们只采纳可靠的出版物发表的观点,虽然编辑者当然应该寻找最权威的来源”。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本身文章争议大就算了,数字根本无法另外查证,要拿什么跟921大地震相比?--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5:45 (UTC)
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7 (UTC)
@Chinuan12623敝人又想到了,921大地震的伤亡数字本身没有什么争议,尽管新闻媒体不一定会交代伤亡数字的来源,但没有人在争议这个问题;相反地,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数字却是个争议问题,各方来源的数字差异甚大,因此维基百科对待这个问题应该特别小心,只引用数字可查证的来源。因此敝人建议还是别使用那则多维新闻的报导吧。请问阁下有什么看法?--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7 (UTC)
921大地震新闻各灾区的伤亡者名单媒体也有能力掌握?扯!媒体有什么能力,就台中县地区,还不是县府跟我们给他的新闻稿数据,哪你当真记者在新闻上都有写上是县府或我们给他的来源字样。而中央数据又是累整我们地方呈报的数据,那中央新闻稿伤亡数据,会秀出各地区提供名衔吗?一直扯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有争议,什么基金会有要他道歉?话说回来基金会要他道歉站的住脚吗?朱质疑的事项,本来就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要真没经过此次质疑,大家还真雾里看花,这事是有正面的意义,扯个风马牛不相干的,什么朱浤源的“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有争议。(※)注意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数字哪个没争议,因为都是“估算值”,所以不要去取样取舍,现在只是要把有外省人伤亡来源数据的填入"新表",搞的好像是世界末日。之前的版本引言-造成本省人大量伤亡,人数从数百至数万,偏颇的都没死伤外省人,版本是谁写的这么不客观,把持编辑不改,也不让人改的,怎都不质疑,而现在只是回归客观的"造成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反扑力量这么强,是一言堂吗?
另就新表之采用看法,Matt Smith曾表示:1.“如果其它来源的伤亡数字都已确认是在说原本的台湾人,那么敝人认为表格标题理当可以如此修改。”2.“敝人的意思是,如果能够找到专门纪录台湾人的伤亡数字的来源以及专门纪录中国大陆移民的伤亡数字的来源,那么就可以将表格分开,对于表格是否要分开,敝人倒是没有意见。”。对此我表示欢迎Matt Smith认同应要回归正确的类别叙述,也烦请和反对的Barter84、Mapayna、Qqqyyy沟通,不必那么紧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7:11 (UTC)
敝人的重点是,921大地震的伤亡数字没有争议,但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数字有争议。维基百科对待有争议的数字应该更谨慎,只使用有交代出处的来源,不使用没交代出处的来源,以确保条目的品质。关于“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这个描述方式,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了,讨论的结果为不合适、应改为“大量民众伤亡”。--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1:30 (UTC)
我已说过,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数字每笔都有争议,因为都是"估算值"。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了?抱歉,我们先前讨论时并未说出“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叙述是不适合,只是想把它模糊化,我是被误导做出错误的理解,朝令有错夕改又何妨,何况还有一张反对票,今天就算拿掉一笔"外省人"的伤亡数,还是有几笔数百或上千的伤亡数,干脆明说Barter84就是不要让这些数据显示在条目上,要能恢复原先之前的版本引言-造成本省人大量伤亡,人数从数百至数万是最好,但自知站不住脚了,才退而其次要改成“大量民众伤亡”。Barter84、Mapayna、Qqqyyy至今都还不同意让外省人伤亡数写到"新表",其心态已经很明显,不是吗?到底是谁在钻?你的观点-要是有本、外省人伤亡数那数标题可修表格可分,他们有接受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3:37 (UTC)
可见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数字是有争议的,其情况不同于921大地震的伤亡数字的情况。对有争议的情况引用来源应该格外小心,若引用一个只写了数字却没交代数字出处的来源,在这个有争议的情况中不太妥当。关于“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既然先前的讨论已经决定要修改这个描述,那么阁下若改变主意的话,不是应该先取得共识、询问大家可否不要改吗?而且敝人感觉“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这个描述是想让读者以为中国大陆移民的伤亡数字也是大量的,这样不妥吧?--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3:51 (UTC)
那么阁下若改变主意的话,不是应该先取得共识?此言极差矣?请查"历史编辑",当初先有以改成“大量民众伤亡”为述时,因只有三人讨论,故在上标示"请社群再论",其后是有一人投反对票,所以根本是没共识,没有大家要不要改的问题,只有要不要再讨论的状况,然Barter84迳行去改成“大量民众伤亡”跟挂模板,就是藐视讨论,应是没共识,就是应要维持目前版本。PS:敬告阁下不要把自己意识形态用词"中国大陆移民"拿来讨论页,放在你用户页自参,别人管不著,该词之时空因素用词是"外省人",你的"中国大陆移民"有鄙视,且违反地域中心用词,这条目及讨论页只有你用"中国大陆移民"有鄙词,请检讨改进,你如持续用"中国大陆移民"词汇,我认为你讨论此议题已失客观,也不必再议。不必再述违心论,反方重点不是在争一笔"外省人"的伤亡数有无正确来源,而根本就是不要让这些数据显示在条目上。我认为若采"新表"之本、外省人伤亡数之归类注记,大家自然就不会混淆,不是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5:57 (UTC)
阁下颠倒了先后顺序,当初是阁下未取得共识而直接把“大量台籍民众死亡”改成“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然后被质疑这种写法有问题,因此这种写法没有共识,阁下必须取得共识才能这样写。
希望阁下明白这里是维基百科,而不是阁下的个人网站。“中国大陆移民”一词是否有鄙视之意,应该由维基社群来共同决定,而不是由阁下单独决定。如果阁下坚持认为“中国大陆移民”有鄙视之意,请询问维基社群的意见。敝人个人认为该词语没问题,也比“外省人”中立,“外省人”完全是中华民国政府的视角,直接把台湾视为中华民国的一省,完全失去中立。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7:33 (UTC)
@Matt Smith应要求Chinuan12623拿出来“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的可靠来源,否则这句话就是原创研究,原创研究不能写进维基百科,也没有讨论与投票的价值馀地。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69]。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说明:“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0:06 (UTC)
用这条方针来看也有道理。敝人打算先把那句话恢复到Chinuan12623自行更改之前的版本,即“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但为了避免一些用户对此感到紧张,敝人先另开子段落通知管理员。--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1:32 (UTC)
@Matt Smith已处理完毕,不必申请回复。Barter84质疑的,已依当前反方要求与局部共识,处理完毕,化解上述争论不休之此议题。 1.因应Barter84要求-有五处来源那为什么Chinuan12623挂不上文本区,而要删除[来源请求]模板2.应要求Chinuan12623拿出来“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的可靠来源3.Matt Smith观点-要是有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那标题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先前支持要分类清楚,不会混淆。综上,兹将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摘入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做为内文“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之论述来源依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49 (UTC)

(※)注意认同Outlookxp管理员对该段之“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调节“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并移除朱浤源的死伤来源,此段讨论宜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33 (UTC)

关于挂{{fact}}模板的问题(结案)

@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员们好,我有一事想请问管理员们的看法。在条目内发现被贴上可疑、不实的断言,请问要先经过讨论页讨论过后,才能被允许在“条目内”挂上[来源请求]模板吗?有这种规定吗?敝人先前对于有问题的句子挂上[来源请求]模板,被该贴文者批评“不要乱挂模板”,然后该贴文者立即删除[来源请求]模板,再挂一次又被删,一连被删除两次,还叫敝人去讨论页求共识再说。该贴文者还说敝人故意挂[来源请求]模板是误导读者说这句话是没依据的,不需要配合敝人起舞,于是迳自删除[来源请求]模板,请问该贴文者这样子做是对的吗?谢谢。--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2:18 (UTC)

@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员们可以说说看吗?就是有疑问才会请求,谢谢。--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09:43 (UTC)




同一问题,根本不需要画线区隔。要挂[来源请求]?讨轮时没提出五处来源吗?,乱扯!既然有提出来源,为何要乱挂[来源请求],来误导此段之叙述。@霧島聖OutlookxpATT.A ShirakawaLanwi1:管理员们好,这里面有此议题先后之讨论,管理员们看完便知,Barter84自搞偏还喊无辜,怪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4:35 (UTC)
有五处来源那为什么Chinuan12623挂不上文本区,还急忙在文本区紧急删除[来源请求]模板?你是不是在利用维基百科进行宣传,内容又不堪读者检验?诚实一点不好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00 (UTC)
就算是DYK、推优特条目,也没规定每一句话都要有来源注解,你很奇怪言行的是,该句话你我等讨论时有提到至少有五处来源,但没获得共识来修改,但因你一己之私,故意贴[来源请求]模板来误导读者说这句话是没依据的,我为什么要配合你起舞,你很伟大,要我贴就贴。说我在维基百科进行宣传?就你先知,点看的三万多读者都白,不会来踢我,况且还有五人士支持我的论点,你就Mapayna、Qqqyyy那二人反对票,还都些莫名奇妙的批论理由,对人不对事,他们提的对条目没实质帮助,你看了不会很难过?但我是很无奈跟他们打屁。对了你上次说不要用“你等”意指你、Mapayna、Qqqyyy,这点以后我会区隔,你真的有别于他们,是较有层次,言之有物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16:43 (UTC)
请管理员注意,此页讨论已近一个月,是有成效进展的(如后列),如Barter84故意不在讨论页将他质疑欲修的提讨,让社群共论,却屡次直接修改非共识之看法于条目,欲再引起编辑战,将为社群所不齿。
  • 一、合意之修编意见(结案)
  1. 引言-第四段:“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
  2. 引言-第四段:“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后”改成“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
  • 二、部份"合意"及符合版本"前后一致"之述(结案)
  1. 移除:其他说明-最末段之部分文字:然就当时媒报与警总估计外省人死亡或失踪略五百人,加诸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申请赔偿的死亡失踪案略有八百馀件之总数,与此研究死亡人数估计在1304至1512人之间颇为接近。"讨论"中对移除此段之意见,无人反对,看法一致。
  2. 引言之图文-事件起因-原文"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经修编"共识"改为“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故图文并修。
  3. 伤亡人数-第二段:因新、旧版版本的引言中都同样叙述伤亡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此段伤亡人数从不到1000人至10多万人,同修为"人数由数百人至数万人。
  4. 引言: "讨论"对申请赔偿数与死伤总人数连结是有误导之争议,但"移除申请赔偿数"是无异议,看法一致。并同修二二八事件造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的一致叙述。
  5. 替换之"新表"未获共识前,将原表中之二项"本省人"死伤数应与总数来注记区分,避免混淆。
  6. 内文多次提到"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因读者不知来源,于"伤亡人数"段摘入来源:引述专家陈宽政用事件前后十年人口学方式反推出来的数据与补述伤亡原因。
  7. 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
  8. 条目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
  9. 引言第四段“至3月6日全省除了澎湖外统统沦陷”调节“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并移除朱浤源的死伤来源。

(※)注意认同Outlookxp管理员对该段之“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调节“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不挂{{fact}}模板,此段讨论宜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39 (UTC)

右侧表格中缺乏共识的叙述,应恢复先前的版本(结案)

@霧島聖条目的右侧表格中的“结果”一栏本来是写“大量台籍民众死亡”,User:Chinuan12623将其修改为“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但此举在讨论页被敝人指出不妥。因此User:Chinuan12623的编辑是没有共识的。

敝人现在想将这句话恢复到先前的版本,即“大量台籍民众死亡”,然后再在这个讨论页进一步讨论。请问阁下,敝人这样做会违反方针吗?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1:46 (UTC)

@霧島聖,Matt Smith不要乱提建议,引言的内文及列表,先前的版本-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恢复的话是要告诉只有死本省人,没有外省人,怎会提如此不客观之建议。当前版本"造成大量台湾、外省民众伤亡,"至为妥适。怎可因一、二人之意识型态而恢复。建议管理员就当前版本"造成大量台湾、外省民众伤亡,是否要编修"由社群于讨论页论之。兹将讨论共识-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以化解此争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3:42 (UTC)

敝人所提之建议当然是以方针作为依据,怎么可能是乱提的。敝人了解阁下个人的感受,但无论阁下认为原本的内容如何不妥,做事情都应该按照方针的步骤来做,不能逾越方针。方针已经明定编辑之歧见应该透过共识来解决,请阁下遵守。--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59 (UTC)
@霧島聖方针WP:共识明定编辑之歧见应透过共识来解决,如果现在开后门、允许这个没有共识的内容继续留在条目中,那么就打破了维基百科的方针,这样可能导致日后越来越多用户对于方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59 (UTC)

@霧島聖“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是Chinuan12623无预警自己编写上去的,应要求Chinuan12623拿出来“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的可靠来源,否则这句话就是原创研究原创研究不能写进维基百科,原创研究也没有参与讨论与投票的价值馀地。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70]。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说明:“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02 (UTC)

@霧島聖Barter84质疑的,已依当前反方要求与局部共识,处理完毕,化解上述争论不休之此议题。 1.因应Barter84要求-有五处来源那为什么Chinuan12623挂不上文本区,而要删除[来源请求]模板2.应要求Chinuan12623拿出来“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的可靠来源3.Matt Smith观点-要是有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那标题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先前支持要分类清楚,不会混淆。综上,兹将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摘入 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做为内文“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之论述来源依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49 (UTC)
(*)提醒:本段落讨论的重点是阁下将右侧表格中的“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修改为“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之举没有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7 (UTC)
修编时没人反对,何须共识。保护后已讨论,在没有共识下,就是不能改。依现行版本,而给了来源,更有论述基础,还是不应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42 (UTC)
修编当然无需共识,但被指出不妥后就需共识。保护之后的讨论也无共识,当然要恢复原状。现行版本的来源没有一个说“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那句话是阁下自己的原创研究,方针说“Wikipedia:非原创研究”:“无论使用何种类型的来源,都不应描述来源中没有明确提及的结论,否则就是原创研究”。--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54 (UTC)
(*)提醒User:Chinuan12623,阁下对这句话的编辑已经抵触了两项方针,即WP:非原创研究WP:共识。请阁下遵守方针,将这句话还原到先前的“大量台籍民众死亡”,然后再与大家讨论应该如何修改。--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2:12 (UTC)
(※)注意:就上面论述,当前版本与目前之编修均符合方针及共识,不要视报载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与十多个死伤来源于无物,阁下请勿乖离误导读者。先前的“大量台籍民众死亡”是严重取样偏颇,告诉大家未有本省人伤亡之意,已依你等诉求,将本、外省人死伤增加至十个多来源摘入条目中,请勿再意识型态,告诉读者先前的“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很好,不必改,又哪个灾难伤亡上百人不是叫大量,何况二者都几百人以上,为何不是叫大量伤亡,那先前版本又为何叫大量?你的心态很可议,于方针、于情、于理都不应提此荒缪之看法,早回头吧!不要犯了不该犯的错误,一直钻,还诬我原创研究,让人火大。请阁下遵守方针,如要修改目前稳定、数万名读者点阅过之稳定版本”,请于此页与大家讨论,不要不经讨论共识,就想要直皆回复到不当、错误、偏颇之版本,社群是不会接受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3:14 (UTC)
阁下修改的那句话不见于任何来源就是属于原创研究,哪里符和方针?有多位编者不认同阁下修改的那句话,何来共识?不要再否认。敝人先前已说过,无论阁下认为原本的内容(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如何不妥,做事情都应该按照方针的步骤来做,不能逾越方针。阁下的版本不被接受,就是无共识,不要一再拿点击次数来说嘴,阁下所谓的“数万名读者点阅过之稳定版本”并不见于任何一条方针,不要自创方针。阁下的版本不到一天就被回退,如此没共识,却说有共识,阁下怎么好意思这样说?请负起责任将那句话恢复原状,不要等敝人去做。--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6:39 (UTC)
  • 可悲。一直要混淆视听,把维基百科变成自己传教布道的工具,不知所存何心。Qqqyyy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20:36 (UTC)
  • 可怜。一直在东扯西扯,不提些具体编修意见当是骂人的地方,不知所存何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三) 01:45 (UTC)
  • 偷删、作弊、说谎、妄自尊大、目空一切,倚老卖老,每天只会用真实性有问题的资料混淆视听,为国民党军队涂脂抹粉,掩盖国民党针对本省人屠杀的历史。现在连骂人都不会,沦落个鹦鹉学舌。也不好怪你,以前你作弊被抓,你理由都找不出来,还靠我帮你想理由呢,唉,人贵自知,尤贵知耻,知耻近乎勇啊。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9:26 (UTC)
(!)意见:C 君已经传上了很多的来源,来源中也有(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怎么还会乱说是原创,我一开始就很不能够认同先前的版本-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这种好像没有死外省人的错误叙述。而后来也反对提议的改成(大量民众伤亡),是模糊妥协的用词,所以当前的“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有可靠来源跟叙述,也不是原创,符合方针,也有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五人支持要分类清楚,不会混淆。所以希望不要再去乱讲别人是原创,不符合方针。S89176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11 (UTC)
请注意,阁下在最后所说的投票分开表格的事情是另一回事,与本段落讨论的事情无关,那个投票不适用于说明本段落的情况。Chinuan12623自己修改的“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会造成读者以为两方的伤亡人数一样大量,敝人不赞成这种误导读者的写法。而且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来源说两方都是大量伤亡云云,因此那种写法当然是原创研究、原创总结。无论如何,讨论至此,我们可以确认我们对于Chinuan12623的写法确实是没有共识的,阁下应该不会否认这一点。--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0:32 (UTC)
目前事件的各种伤亡数都是(估算值),应没有台籍、外省籍民众谁死伤较多或较少的问题,就算是行政院采用陈宽政的估算值也没区分跟比较谁多谁少,更何况我们看灾难现场的报导通常在死伤百人以上就是用(大量伤亡),这应该是常识不会有争议的,台籍、外省籍民众谁死伤多少是没正确答案,但是目前各种伤亡数估算至少都是(几百)以上,所以台籍、外省籍民众死伤树的情况是符合用(大量伤亡叙述),而我们五个人投票支持要分类清楚也是支持这个论点,并没有错误,我是认为这个条目在外省人伤亡的叙述太少,有必要增加进来,目前的“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是有很多的可靠来源跟媒体的文字叙述,也不是原创,他是客观而不模糊的编写,更符合方针,如果是改回“大量台籍民众死亡”,这绝对是非常的偏颇,会严重的误导读者。S89176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1:06 (UTC)
如先前所述,敝人认为将两方并列会造成伤亡同样大量的错觉,因此敝人不赞同这种写法。敝人不强求非得恢复成原来的“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但是Chinuan12623自己的原创研究“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一样不行。如果阁下不认同“大量台籍民众死亡”,那么请提出更好的建议,否则敝人将请管理员改回“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因为那是编辑战之前的稳定版本,无论阁下认不认同。--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2:04 (UTC)
下挪讨论:Willy1018提议-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附注”伤亡人数整理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17 (UTC)

(※)注意认同Outlookxp管理员对该段之“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调节“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此段讨论宜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2:41 (UTC)

讨论共识-条目中增入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结案)

新表虽尚未获共识,但先将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填入条目中,是当前反方要求与局部共识,以化解上述争论不休之此议题。 1.因应Barter84要求-有五处来源那为什么Chinuan12623挂不上文本区,而要删除[来源请求]模板2.应要求Chinuan12623拿出来“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句话的可靠来源3.Matt Smith观点-要是有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那标题可修表格可分述。4.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等五人支持要分类清楚,不会混淆。综上,兹将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摘入"各方估算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整理表"(如后)。

团体或个人 伤亡人数
时任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杜尔曼·德丁英语F. Tillman Durdin 本省人:死1万人[8]
台湾旅沪六团体(1947年统计) 本省人:死1万人以上[9]
时任监察委员杨亮功-“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 本省人死43人、伤397人,外省人死147人、伤1364人[10]
唐贤龙-“台湾事变内幕记”1947年 外省人:二二八当日死亡100多人,受伤900多人[11][12]
警总-“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1992.2.22 外省人:死亡失踪62人,受伤1364人
警总记者会1947.5.26 本省人死伤643人,外省人死伤1958人[13]
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 总数:伤亡1860人[14]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总数:死3200人
保安处 总数:死6300人
时任监察委员-何汉文 总数:最少死7000至8000人以上[15]
苏新(1949年统计) 总数:死不下1万人[16]
史坚(1947年统计) 总数:死1万人以上[17]
民政厅长-蒋渭川(1950年统计) 总数:死1万7千至1万8千人[18]
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 总数:死1万8千至2万8千人[19]
日本朝日新闻》调查研究室 总数:死1万至数万人[20]
时任内政部委员-杨逸舟 总数:死2万人、伤3万人[21]
时任美国驻台北领事馆副领事-葛超智 总数:死2万馀人[22]
时任中统局科长-赵毓麟 总数:死3万人[18]

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4:16 (UTC)


“台籍、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 ←“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出自“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方针[71])。原创研究不能写进维基百科,原创研究也没有参与讨论投票的价值馀地。--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07 (UTC)

你要我添条目"本、外省人伤亡数来源",还挂[来源请求]酸我不敢写到本文中,那我就依各方共识给来源。我是谁,还能原创来源?谁在对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来源里面就是如此呈述数据。不要视报载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与十多个死伤来源于无物。你告诉我哪个灾难伤亡上百人不是叫大量,何况二者都几百人以上,为何不是叫大量伤亡,那先前版本又为何叫大量?你才犯了不该犯的错误,一直钻,还诬我原创研究,让人火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18 (UTC)
这个方针说什么你也看不懂,打字有什么意义?--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23 (UTC)
就你懂方针,别人都不懂,我看是你说什么,别人也看不懂,就将你要求给的来源打入条目(如上表),你看社群是否说合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5:33 (UTC) 

@Chinuan12623阁下的这个编辑怎么连blog都引用了?blog不是可靠来源,方针说得很清楚。无论阁下中意那里面转载的什么文章,都应该去找文章本身的可靠来源,而不是直接引用blog。--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6:22 (UTC)

(:)回应已改增加八个死伤新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7:30 (UTC)
  • 本省外省人大量死伤,这个跟“我跟郭台铭的资产合起来有两千多亿,我跟姚明身高加起来超过三百公分”有甚么两样,根本无用资料。这种说法,意图掩饰国民党针对本省人的大屠杀,想要扭转为单纯族群冲突,行径令人不寒而栗。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09:34 (UTC)

查证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的死伤人数(结案)

  • 警总记者会5月26日公布的死亡失踪470人、受伤2131人,是为本、外省人之总数。
  • 我以“陈翠莲《重构二二八》-各方伤亡人数估算表”发现。该表-警总记者会5月26日公布的死伤人数有三项:“1.本省人死伤失踪643人。2.外省人死伤失踪1958人。3.死亡失踪470人、受伤2131人”,而后述之死亡失踪470人、受伤2131人是为本、外省人之总数。由此与朱浤源之报告比对:根据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参谋长纽先铭在36.5.26记者招待会上答询,司令部统计:2月28日至5月26日,根据当时各单位事后报给警备司令部的资料,计有470人死亡或失踪,2,131人受伤是吻合,所以此数是本、外省人死伤之总数,我想那六家媒体的解读应是跟我一样,以朱的报告:在国军被迫出兵之前的一周中间,政府机关人员与民众被伤害的数量,及表三:二二八以来"被暴徒"加害人员伤亡,而解读此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是"外省人"伤亡数。答案既出,纷争可歇,然此死伤数呈现是本省人"少",外省人"多",来源就由读者自判吧!昨晚已提请管理员将而条目中之六家媒体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之来源全数移除。而此讨论上述之表格编辑我也已移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2:48 (UTC)

讨论:Willy1018提议-本省外省人大量伤亡“附注”伤亡人数整理表(结案)

(&)建议本省外省人大量,更改为本省外省人死伤伤亡1860人以上或本省外省人死伤伤亡至少1860人,并附注请见本条目伤亡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2:05 (UTC)

  • (!)意见,楼上只是引述-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 总数:伤亡1860人的版本。我认为各版本都是"估算值",不能只将其中一个数据置入,那会失去客观。但Willy1018提的附注建议极佳,加注于该文字后即可兼故,或为采内链到"伤亡人数整理"表。至于反方质疑来源有无"大量"二字,这倒不必拘泥紧张,因不管是台湾或外省籍民众伤亡来源中,一定都会有"大量"伤亡之叙述,如报载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故建议维持原编辑,再加入"附注"或"内链",如:
  1. 增加附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注 1],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2. 或为内链-“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03 (UTC)
敝人不赞同。这种将两方同样写成大量的写法,仿佛是在营造中国大陆移民的死伤与原台湾人的死伤一样惨重的错觉。敝人认为可以将双方的数字范围都列出来,例如某方伤亡xxx人至xxx人、某方伤亡xx人至xx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41 (UTC)
敝人不赞同。这种将两方同样写成大量的写法,仿佛是在营造中国大陆移民的死伤与原台湾人的死伤一样惨重的错觉。敝人认为可以将双方的数字范围都列出来,例如某方伤亡xxx人至xxx人、某方伤亡xx人至xx人。--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3:41 (UTC)
(!)意见,把二边数据各写上伤亡xx人至xx人,拜托啊,这些都是估算值,竟有如此天真想法,你敢说,我还不敢写,陈宽政用人口学推算的一、二多万人,他有办法拆分吗?估算值可以挑极小极大值这样来写吗?最好的作法应是目前的版本,将可靠来源的估算值版本全填上统计表,让读者自行参研才合宜。还有我上次已提请你不要用中国大陆移民来称呼条目中的外省人,这是鄙词,屡劝不听,让人烦厌。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4:31 (UTC)
如同User:Mapayna在上个段落提到的,阁下的写法就跟“我跟郭台铭的资产合起来有两千多亿,我跟姚明身高加起来超过三百公分”没有两样,除了模糊不清、不像百科的风格不说,还是原创研究,光是违反方针就没有保留的馀地了。“xx人至xx人不等”至少还有个数字可以参考。
关于“中国大陆移民”,敝人上次已经说明过了,有没有贬意不是由阁下说了算,是由维基社群说了算。“中国大陆”、“移民”都是再平常不过的词汇,两者加起来也生不出什么贬意。阁下觉得厌烦,是阁下自己的心念造成的,凭空创造出不存在的贬意,然后冠在这个词汇上,扰乱了自己的心神。既然阁下现在提到这个问题,不妨就借机问一下其他用户的意见,看看他们对于该词汇有没有同阁下一样的感觉。
--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40 (UTC)
  • (!)意见,“中国大陆移民”哪里是鄙词?Chinuan12623是瞧不起“中国大陆”?还是瞧不起“移民”?Chinuan12623又是前科犯了,他会自动警总化,只要他不喜欢,就不准你提。他上次还说不准用“公”称呼马英九,这是鄙词,说死人才能称公(莫名其妙)。结果跟他说,国民党每个人都互称公,吴伯雄“伯公”,许水德“水公”,宋时选活著的时候也人称“宋公”,他又讲不赢,然后不提证据,被全部的讨论者纠正。还是继续依然故我,一直乱闹,所以Chinuan12623真的要改,不要一直想当皇帝,搞文字狱Mapayna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1 (UTC)
好啊,维基社群说了算?你就把这词“中国大陆移民”是指“外省人”族群提到客栈讨论,如果是贬词,你此后不提,并将该词消失于你"用户页"。但如果社群认同你说法,那我会向像你致歉,在下学问浅薄,尔后你要怎提,都你的事,我不插一句话,敢否?另还提M公apayna的举例,什么郭什么姚的,只会误导他人,没参考价值,算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7 (UTC)
敝人觉得这个词汇很正常,既然如此,敝人何必去互助客栈开题?是阁下指控它是贬词的,因此应该去互助客栈开题寻求意见的是阁下,而不是敝人。敝人不想玩这种“如果结果是……,那么我从此以后……,你从此以后……”的游戏,这不像是成熟人的作为,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子页面怎么写是每个人的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敝人也不会强求任何人道什么歉。敝人先前已经不只一次向阁下说明过了,这个词汇与敝人的子页面无关,阁下何苦一直莫名其妙地把两者联系起来。--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41 (UTC)
敢说不敢做,不挪客栈,何来维基社群说了算?还想留此让你与'M公apayna相互取暖?(:)回应'M公apayna可去翻上次谈到"马公英九"时我是如何回应,不要又误导读者来诬我搞文字狱。我在该页说了,不必找古词汇来应证如吴伯雄“伯公”,因现今台湾人会用此词汇是对往生者的尊词,用于在世之人,多为贬抑戏虐心态,所以重点是要问提"马公英九"这个人的初心、初心、初心、(很重要说三变)是尊他或贬他,这大家应都心知肚明,如你还要ㄠ,那我以后都用M公apayna,因为你虽还在世,却很享受先加个字的尊荣快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1:18 (UTC)
  • (!)意见,讲不赢人又翻脸,你说“因现今台湾人会用此词汇是对往生者的尊词,用于在世之人,多为贬抑戏虐心态”(编按,“虐”应为“谑”,错字,不须选字,明显不会写),如前Mapayna举例,吴伯雄“伯公”,许水德“水公”,宋时选生前人称“宋公”,所以国民党党内都互诅咒对方死亡就对了?根本无理取闹。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18 (UTC)
莫名其妙,敢说不敢做的是阁下吧?无端指控他人使用贬词,自己却不敢去互助客栈问大家,还反诬对方敢说不敢做。逻辑都颠倒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3:48 (UTC)
你太不了解我了,我的用户页-座右铭:远离客栈有益健康。别人与我有争议,多是对方提客栈讨论,但二二八条目例外,本想扩大到客栈讨论,可能题目太敏感,若参予讨论的人都怕被别人贴标签,所以至今虽已超过四万人点阅,但讨论的还不到十人。是你说维基社群说了算,我才要你自行去验证到客栈讨论用“中国大陆移民”来是指“外省人”族群,会不会是贬词,你如一直无胆尝试而推拖,我也不能逼你,此话题结束,不说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4:55 (UTC)
阁下的座右铭是什么是阁下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现在是阁下自己挑起争议的,那么阁下理当自己负责去求证,而不应把求证的责任推给对方、反客为主。--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5:08 (UTC)
是谁挑起争议的?整篇讨论,包含条目内容,就只你一人真知灼见把“外省人”改用“中国大陆移民”鄙词,Matt Smith告诉大家建设台湾有成的蒋经国、孙运璿、李国鼎、尹仲容...都是(摘:敝人Matt Smith所说的“台湾人”意指在台湾日治时期定居在台湾并拥有日本国籍和户籍者及其后代,不包括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及其后代)“中国大陆移民”“流亡在台湾的中华民国难民及其后代”。我敢把我的座右铭秀出来,也不怕别人摘述,但你敢吗?别人摘了,还意见一堆,不够洒脱光明。真的要停述此题了。Chinuan12623留言
是谁说“中国大陆移民”是鄙词?从头到尾就只有阁下在说。阁下以为全世界只有蒋家那些人会建设吗?台湾人自己不会建设吗?究竟敝人要说明几次,阁下才会明白敝人在这里说的“中国大陆移民”和敝人的子页面无关?阁下要不要摘述敝人的子页面是阁下的自由,但是摘述之后又移花接木、指鹿为马就不道德了。阁下喜欢秀自己的座右铭也是阁下的自由,但是秀了之后还要求别人配合,不仅是无理取闹,更是霸道。--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7:50 (UTC)
(&)建议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注 1],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如何?-- Willy1018(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5:45 (UTC)
(!)意见附议Willy1018,支持其见解。Mapayna看看学学Willy1018都言之有物,你发言要有助效益,不是老是喷口水,动动脑,可以吗?凡发言都会留下纪录,你希望社群如何去检视你和Qqqyyy的论述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5:57 (UTC)
  • (!)意见,被你说言之无物,天啊,你这么言之无物,都还可以说人言之无物欸?作贼喊捉贼?你讲过甚么有意义的话?只会炫富、炫自己当兵当政风、炫自己没被记过(事实上在维基百科作弊、挟怨报复、欺骗),倚老卖老,还会说自己“对社会有贡献”(不知有何贡献,只知道有领退休金)。言之无物之外,每天只会乱想一些词汇不准人用,有很严重的被迫害妄想症,连“中国大陆移民”一词都说鄙视,根本无理取闹。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01 (UTC)
  • (!)意见,社群意见最多的是你,最爱倚老卖老的是你,最爱教训别人的也是你,最爱搞文字狱引战的也是你,最爱作弊的也是你,作弊完还说谎迷惑对方的也是你,如果社群连你这种人都容得下,我想,这个社群不需要检视谁了,检视你就够了。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09 (UTC)
(!)意见Willy1018的提议虽然好了一些,也不像原创研究了,但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16:41 (UTC)
(!)意见二二八事件的伤亡没有那么简单,不是只有本省人外省人,炒省籍已经落入偏见,还一直大作文章,除了本省人外省人,还有其他人受害,怎么不说?炒省籍的人应该多多找资料学习。--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19日 (三) 23:43 (UTC)
(!)意见是啊,还有一个日本人,几个朝鲜人,鸡蛋里挑骨头...都要列进去?。Willy1018的提议是很不错,伤亡是事实,既然伤亡数都是估算值,不必去比大小,钻在哪。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01:18 (UTC)
(!)意见,日本人死亡人数没有这么少,已知姓名的有仲嵩实、青山惠先、石底加祢、大长元忠,学者李明峻推算日本人丧生者可能有30馀名,而外省人丧生者最常被引用的就警总公布的死亡数字52人,所以什么叫做鸡蛋里挑骨头?只有你强调的就是一回事,而其他人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劝你不要再双重标准了!炒省籍的人应该要多多找资料学习,知道的少就小声一点,不要只会炒作外省人死伤而扭曲二二八条目,等你研究多一点就知道二二八事件的重点在哪里,而不是只会找合胃口的资料拼命放大,造成扭曲偏颇。--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0:15 (UTC)
  • (!)意见,依照Chinuan12623说法,一定要说“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死伤,不管数据,那我建议现在要写“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这样才公平啊,不然怎么行,是不是歧视日本跟朝鲜人?Qqqyyy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2:05 (UTC)
  • (!)意见,Chinuan12623就刻意加入本省外省,试图为国民党的暴行涂脂抹粉,一提到日本人跟朝鲜人,马上没话辩了,还有脸说“还有一个日本人,几个朝鲜人,鸡蛋里挑骨头”,那你硬是在本省人死伤人数中,加入不知数据的外省人字样,是甚么,不就也鸡蛋里挑骨头?只许Chinuan12623放火,不许日本人跟朝鲜人点灯啊,自以为维基大王、维基大帝呀。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5:05 (UTC)
  • (※)注意认同与尊重管理员Outlookxp将该词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不挂"请求来源"模板,此议题就此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0日 (四) 16:10 (UTC)

非理性偏攻击性话语非属于条目讨论(管理员警示不宜或将删除)

本段落之贴文为Outlookxp、Antigng管理员警示不宜或将删除。QqqyyyMapayna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09 (UTC)

Chinuan12623利用完管理员OutlookXP,被打脸,心虚删文

  • (!)意见,Chinuan12623看完我的话之后,不回应,不解释,结果明明在线上,却只心虚地把自己被管理员OutlookXP纠正的资料删除,以前试图误导维基用户们,证据都湮灭了,好棒棒,能舞弊删除对方有利的言论,也能偷偷删除自己发表过的不利言论,果然是堂堂正正,坦坦荡荡的好军官,果然是政风达人,一级棒Chinuan12623心虚地把自己被纠正的资料删除Qqqyyy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03 (UTC)
  • (:)回应@Outlookxp你该管管Qqqyyy的大嘴巴。忍也要有个限度,渠等多次在此页面喷诬本人,我先自放修养,真是滥、滥、超烂、无敌滥,嘴吧是长浓疮,老是在喷墨,Qqqyyy能不能了解来龙去脉再评论,这样诬人也在开子标题。你们在这讨论页上开了多少烂标题,连回应二字也开了二次的标题,素质低落。我删除此段资料,是我自己做的查证,所做的动作。什么被Outlookxp纠正而把资料删除?是Outlookxp说没看过该文献,要先去问人,我今天再去找书找到解答。你们只会喷口水,纠正什么?不会查证,要知道,要让人信服,一定要有正确理据,不是光讲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摘:而条目中之六家媒体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之来源,烦请管理员全数移除-Chinuan12623。...我都依自己查证结果请管理员再全数移除条目中尚有的该些资料,怎不会不自移除先前编辑的该等资料,什么叫心虚舞弊删文,我在利用Outlookxp管理员,烂诬人不得善了!)。Chinuan12623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38 (UTC)

又只许Chinuan12623放火,不许别人点灯了

1、你以前重复贴过四个地方欸,还自言自语,自行回文欸,当时你还跟自己说话“可能有人疑问,上述回应为何要重贴四个地方,因我也很无奈.....”,吓一跳,我还以为维基百科当掉。根本二十四个比利,多重人格真悬疑。现在怎么人家贴两处你就大骂?

2、子标题你最爱开,开了几百万个,又是双重标准。维基大帝就是维基大帝,太棒了。

3、又恼羞成怒了,还骂人“嘴吧是长浓疮”(“嘴巴”,“脓疮”,那么年长了,这么简单的字都不会写,还说自己力求无错字,真的要教你读书识字了,还好意思说人“素质低落”,你这种素质,哈哈。)还说自放修养,你本来修养可真好,作弊说谎被抓包,最后还倚老卖老。“不得善了”??要怎么不得善了?

4、你本来就是心虚删文啊,不然留著会怎样?错了,一般人会在底下留言更正,哪个像你全部删掉?不就是心虚、作弊?试图掩盖?还有你前科累累啊。以前杨伟中学历事件,每次你都辩输,回去增强自己的文章,让批你的对方留言像是白痴一样,这就不提了。

5、还有说你作弊,你不只这次作弊欸,上次也是作弊啊,你之前挟怨偷删掉人家Barter84整段文章(其实主要是辩输?),还骗对方说一字未删,来麻痹对方,避免对方查核。你被抓到时,说法“太累”还是我帮你想的。你是前科犯、现行犯、长期作弊,屡劝不听啊,没有人诬你呀。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05 (UTC)

你偷删对方文章,说谎骗人都不觉得丢脸了

你偷删对方有力的文章再说谎骗对方,或者辩论完回去偷补自己的论点,又或者把自己的错误的论述全部灭证,都不觉得丢脸了,我怎么会觉得开子标题是丢脸,哈哈哈哈。PS·“脓疮”两个字都不会写也不怪你了,连“嘴巴”两个字都不会写,是要笑死人吗?写错字就认错,不要再诡辩了,不知道该怎么说你,只会恼羞成怒。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36 (UTC)

  • (:)回应,不要一直恼羞成怒了,记得谢谢我教你写字。XD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43 (UTC)
  • 就是滥,让社群看你重复滥开标题跟贴文的水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20:55 (UTC) 
  • (:)回应,诬我挟怨偷删掉Barter84整段文章(其实主要是辩输?)我不会去故意删别人编辑,这是道德与常识,我已说几次了,当时是在大量资料作业累恍下而漏登、误删了一笔,这跟你一直重复跳针式的说是偷删、故意、舞弊又说谎是天差地远,若不是"故意"的,只要提醒说个一次就可以,如"Barter84在客栈讨论除了删我的好几笔编辑留言,还盖贴上自己的发言",但他自己说明了,我善意推断,不再提或喷墨于他,但现在迫于你等屡次抹黑,只好摘提,让社群比较,我是因当晚要把各边资料综整成一处,在汇编廿多笔中,是疏漏了一笔,我强调来回检索整理是很累人的,是疏漏,但被你说成是故意偷删、舞弊又说谎,一直扯不停,而Barter84删我的编辑留言则是故意,因他不是一笔,且又覆盖上他的编辑,他的行为我都只提一次警示就算了,反倒是你等的跳针式恶劣诬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2:18 (UTC)
  • (※)注意,一个"二二八事件"讨论,可让Mapayna、Qqqyy你俩心性大变,连当初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讨论,三人是共识,谁对错,但变来此ㄠ我错,在这一再跳针诬我,什么心虚、作弊、前科、现行犯、长期作弊...都来,在维基我是很久没动口骂人了,你们一直重复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讨论,就摘述让社群评论,是谁在说谎:
  1. Chinuan12623大哥,当然不是你、我跟Qqqyyy三个人而已。我的意思当然是请各位维基人一起投票。看看大家意见如何。Mapayna 2016年9月13日
  2. 没人来论,你是否将此提交"客栈",只要尔后是对事(此论题)不对人(评涉个人),我将不再对此提论述,因该说都说了,我会尊重最后多数看法。Chinuan12623 2016年9月15日
  3. 吵到现在我有点灰心,我也没欠杨伟中钱,不必为他那么付出。投票就好,不然您写“曾就读硕士班”也可,我随便了。Qqqyyy2016年9月15日
  4. 不必界定在"吵",就当"辩论"也是有学习成长。如同我提删蔡阿才,是认为单独的宠物条目没关注度,不该占据维基条目,然事后多人提出一些元首宠物都有条目(此我原本不知),所以我会尊重,这就是学习,故我已提意见此不提删,但想想与阿才有人提可合并,倒不失可行。维基是社会的小缩影,它是义务贡献,没有谁欠谁,在里面吵很没必要,坏了心情。我曾有二次被误会而被封(有申诉解封),第一次解封后,我闭关三个月,另一次解封后,我闭关一年,写个维基影响情绪与作息大可不必,等心情好了、爽了再来编写。跟我较熟的人都知道我不喜欢客栈的气氛,所以我首页座右铭有:远离客栈有益健康。遇有编辑战时,我会移至"讨论页"论述,像网路投票民调是否编入条目之内容就在"讨论页"多数意见解决,而"猫熊命名"讨论,因在"讨论页"初也无几人讨论,对方移至客栈,才有猫熊命名结果。或许你会问,那你为何不自己将讨论移至客栈,这就涉及我常说的"初心"论,我本意是-不喜欢客栈的气氛,远离客栈有益健康,所以我不会做"反话违心"的事,我会尊重多数看法。Chinuan12623 2016年9月15日 
  5. 虽然满多意见不合,但至少您是一个很有坚持的人。我辩到后来满动气的,现在一想其实看法不同,也没甚么好争的。Qqqyyy 2016年9月15日
  6. TO Qqqyyy,虽然Chinuan12623与你意见不同,但他是个会尊重众人多数意见、有民主素养的人,你可放心他是个正人君子。大家中秋节快乐。--Outlookxp 2016年9月15日
  7. Outlookxp,中秋节愉快!Chinuan12623能够这么坚持,至少知道为人满有毅力的,而且凡事讲动机,很有古人的味道。中秋节不要争了。Qqqyyy 2016年9月15日
  8. 此讨论会结束,不在你我三人讨论,而是刚好有9月20日有个新闻报导,Outlookxp提出新事证(此争论可以休矣,条目主是有硕士学位证书[1]。--Outlookxp(留言) 2016年9月20日)
  9. 政大2012年7月已发证书,学校与当事人真是粗心,四年多没去做发领,认同杨伟中条目之硕士学位编辑,我先略修此段内容,烦请Outlookxp再检视与修编,并提前解除编辑保护。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0日
  10. 坦白说,这次大哥算客气了,杨伟中因为偷懒而自食恶果(阴谋论:刻意留一手,设计泛蓝名嘴?)。政大早就认同他毕业了,2012年毕业证书就印好了。所以,其实是杨伟中自己懒,懒得印刷论文跟上传资料,故这四年期间,政大注册组扣住他的硕士毕业证书不发。因为之前政大没规定领毕业证书的期限,所以杨伟中也刻意不去领。批踢踢上政大网友都出来讲了。Mapayna(留言) 2016年9月20日

又只许Chinuan12623放火,不许别人点灯了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互相人身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你偷删对方文章,说谎骗人都不觉得丢脸了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互相人身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1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意见百分之百赞成,先前就多次在此呼吁要对事不对人发言,不要提非关条目之讨论,烦请管理员删除干净点,净洁页面。尔后如再有发生编辑争议时,社群都可至本次讨论的相关提案中索引参考依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4日 (一) 04:34 (UTC)

本页之举报事项与核覆

  1. Qqqyyy举报Chinuan12623人身攻击、删文,管理员裁核为: 陈旧报告,不予采信。而Chinuan12623举报Qqqyyy人身攻击,管理员裁核为:提醒或警告当事人应停止违反文明方针和指引的行为,注意自己的言行
  2. 用户查核:Qqqyyy 、Mapayna 已确认-技术上看两账号非常可能由同一人操作,技术上看两账号相关程度不可能仅由共享IP解释。。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 无结论。再次查核Qqqyyy 、Mapayna已确认。管理员AT封禁了QqqyyyMapayna,到期时间为不限期(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
  3. 各方欲提控告情事,经管理员警告制止后,由于Qqqyyy再度诉诸法律威胁,并且违反文明和礼仪,遭封禁三天,以儆效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14:38 (UTC)

参考资料

  1. ^ 花莲228纪念碑遭人涂鸦 受难者家属叹:就算立场不同也不需破坏.民报.2016-06-18
  2. ^ 蒋铜像、228纪念碑 都传遭泼漆.中时电子报.2017-03月01
  3. ^ 追思会前 东峰228公园纪念碑遭泼红漆.自由时报.2017-02-28
  4. ^ 宜兰228纪念物历史之澄镜 设计者创意遭破坏.大纪元.2027-02-24
  5. ^ 全台最高228纪念碑遭人喷漆.中国评论新闻网.2008-02-22
  6. ^ 云林228纪念公园遭泼漆涂鸦.自由时报.2016-02-28
  7. ^ 【和平纪念日】全台校园恶搞蒋公像 228纪念碑同遭殃.苹果日报.2016-02-28
  8. ^ 杜尔曼·德丁英语F. Tillman Durdin. FORMOSA KILLINGS ARE PUT AT 10,000; Foreigners Say the Chinese Slaughtered Demonstrators Without Provocation. 《纽约时报》. 1947年3月29日 (英语). 
  9. ^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262;解读二二八,195;二二八民变,124
  10. ^ 解读二二八,194
  11. ^ 鲜为人知的228事件受难者中国时报
  12. ^ 被台湾遗忘的二二八受害者.多维新闻
  13. ^ 重构二二八,各方伤亡人数估算表
  14.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59-661
  15. ^ 《台湾228起义见闻纪略》,何汉文,1962-06
  16. ^ 愤怒的台湾,194
  17. ^ 李筱峰. 二二八事件死亡多少人?. 新台湾新闻周刊. 2006-02-25. 
  18. ^ 18.0 18.1 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262
  19. ^ “行政院研究228事件专案小组”,1992年
  20. ^ 解读二二八,195
  21. ^ 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124
  22. ^ 二二八事件研究 下卷,66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