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兔将创意影业
外观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照维基网友建议,合并“李昭桦”至“兔将”页面,屡次被举报。
--A10050112(留言) 2021年3月18日 (四) 03:50 (UTC) 想请教为何已照维基网友建议,合并“李昭桦”至“兔将”页面,也附上兔将官网连结做为参考资料,为何仍屡次被以广告为由举报?
- 在经过检视之后,您所加入的第一段内容“成功的结合顶级创意及科技革新,为众多的影视文创专案服务,给观众带来更大的视界”,更不用说第二段,整段都是广告。再来是创办人一节的第二段内容“其所带领研发的图学技术亦被广泛应用在电影及动画特效制作,今后Charles也会继续带领团队向上发展,开创影视的新视界!”,类似这样的语句我想很难称不上是广告--Suaveness(对话.贡献) 2021年3月19日 (五) 01:29 (UTC)
- 明显的广告宣传内容。另外,您所说的“维基网友”是微信群中的网友,他们的建议并不能代表维基百科社群讨论的共识,更不能作为页面合并的参考依据。--12З4567(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15:25 (UTC)
- 第二段几乎是完全复制新闻稿,被没被丢版权已经算你运气好了....大致改了一下,清掉一些明显广告的东西,大概要这样才是一个起码过得去条目。风鸣(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16: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