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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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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文献的问题

许多参考文献给的链接无法进入,或者有偏差,尤其是翻译的条目,在翻译过程中,翻译着可能很少真正去查阅参考文献,一些链接已经失效或者需要重新更换链接。希望能从特色条目做起,在评选的时候考虑参考文献的质量,让条目的参考来源具有更好的回溯性。相关讨论,请到这里参与。—Smartneddy(Talk) 2008年12月22日 (一) 06:41 (UTC)

赞同加强对参考文献的处理。我本人翻译条目时有一个原则就是查看所有参考文献,确认信息属实。(针对我可访问到的网页及论文而言,无访问权限的网络资源或者纸质参考文献就没办法了。)虽然会比单纯的翻译多花很多时间,但还是要这样做。我已经几次发现英文条目所给的参考资料与条目内容无关或者存在明显冲突了。至于已失效链接,则查找其它有效的链接来替代。--Teekkari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9:44 (UTC)

在条目记载明星绯闻恰当吗?

如题,那些诸如“甲被XX杂志拍到与乙同游”、“A曾经跟B传过绯闻”的内容适合记载在维基吗? 我发现维基百科的条目中有很多这类型的记载。 —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19日 (五) 09:55 (UTC)

我不知道是否恰当, 但最低要求是一定要可供查证--Johnson Lau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10:19 (UTC)
那么大家认为这有重要性吗?绯闻十之八九都是传媒炒作出来的。另外,娱乐杂志算是一个合适的参考来源吗?--Gordon仔~(留讯息) 2008年12月19日 (五) 10:27 (UTC)
就算可查证、非负面,也要看看是否具有百科应有的重要性、影响力。男未婚女未嫁的就算被拍过一张照有资格进百科吗?维基90%以上的人物条目连该人物的配偶都不会去写,因为无知名度、无关紧要。—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12:51 (UTC)
建议看看Wikipedia:琐碎章节。—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20 (UTC)
还有就是,Wikipedia:生者传记是个非常重要的方针,从小刊小报上转载绯闻一般都是违背生者传记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26 (UTC)

(!)意见 我看现在明星条目最大的问题是沦为资料库的怪物。身为一个百科全书,连明星的生平也严重缺乏,更不要说写明星的负面的事迹,反而拿过什么奖,拍过什么戏就巨细无遗。整个条目变了明星自我宣传的工具。

所以认为绯闻(负面新闻)也可以写,不用只因为绯闻二字就不写,跟足正常程序,有可靠或合理参考,新闻不是芝麻绿豆等等便可以记录。—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37 (UTC)

bot修改的版权归属?

如果是bot进行的修改,有版权吗?版权应该归谁所有?iconv --talk 2008年12月27日 (六) 10:14 (UTC)

你们这些操作员应该留意一下

  1. meta:Requests_for_new_languages/Wikipedia_Mandarin
  2. meta:Requests_for_new_languages/Wikibooks_Classical_Chinese

--Uncyc (Talk) - 2008年12月20日 (六) 01:23 (UTC)

好吧 这意思是?又是分拆提议?北方话,官话的话,这和普通话有什么区别?(经常是说北方人的普通话最标准了,特别是东北人,我们南方人都不标准的 越往南越是这样) 古文和文言文的区别?—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6:51 (UTC)

算不上是“分拆”(不像zh-hans和zh-hant那样算是“拆”),但实在看不到这样另立门户的意义—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59 (UTC)
  • “经常是说北方人的普通话最标准了,特别是东北人”,其实不是。东北三省人的口音并不一样。辽宁人是有很强烈的口音的,但大多不是在发音上,而是在语调等方面具有夸张的表现力。最接近于普通话的是哈尔滨话。--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20日 (六) 07:49 (UTC)
去回应了,我都怀疑这人自己根本不懂普通话。普通话的定义就是以“北方话为标准方言”。—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08:31 (UTC)
若zh-gh可以分列,那么所有有ISO-639代码的13个语言(部分语种已经成立百科)都需要被讨论。—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0日 (六) 12:55 (UTC)
有人有兴趣发展就祝福他吧。其实我觉得有志发展方言的人应该要成立的是维基词典,而非维基百科。--百楽兎 2008年12月20日 (六) 14:22 (UTC)

现在看来此人连中文书写能力都没有,已经到我们这里十几个四川话用户的用户页用英文留言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2:21 (UTC)

太有意思了,我质疑他中文能力他居然说他没有输入法不能打中文字,看不懂普通话但是懂上海话!撞到枪口上,两句上海话出去马上被偷偷删除掉了。但是说实话元维基、英文维基的关注程度和礼仪标准就是不同,5分钟内就有人去他用户页提示不要删除讨论,然后就因为说了一句 "shut up" 马上被其他人警告人身攻击。—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3:33 (UTC)
神啊,我写了“十里不同音”五个字,问他看得懂吗。他说认识第一个,是10!无语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0日 (六) 23:48 (UTC)

支持分立,而且最紧迫的就是简繁的分裂。不分,中文维基会不断堕落。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13 (UTC)

这位仁兄要分的是安徽普通话、陕西普通话、昆明普通话、桂林普通话等等,而且要不允许使用汉字,因为他看不懂。—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29 (UTC)
立即在你的用户页加上{{User Onewiki}}!—JNIV 2008年12月21日 (日) 13:57 (UTC)

同意User:Mukdener所言,简繁等地域性所引起的问题就被强行无视带过开了先例,这样维基的确不会有好的基础去建未来。--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21日 (日) 14:52 (UTC)

怎么又讨论到简繁分立的情况了。我目前的感觉是,简繁分立很难说是语言上的必然需求,而主要的原因是政治上的要求。而实际上,维基百科是地域、政治中立的,维基百科各版本也是使用的ISO订立的语言代码“zh”、“ja”、“bo”等,而非URL中广泛使用的“cn”、“jp”、“hk”、“tw”等国家和地区代码。至于那位用户的提案,恐怕主要还是原创研究,我也没觉得四川人理解普通话有多么困难,至少我的母语也是四川话。—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16:34 (UTC)
四川话是北方话好不。--刻意 2008年12月21日 (日) 17:57 (UTC)
四川话是西南官话,meta上的那位同学认为四川人无法理解普通话(例如:User_talk:Mrlock#new wikipedia- mandarin)。—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1日 (日) 18:01 (UTC)

我看不出成立各种语言的中文维基有什么不好的。你们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1日 (日) 20:39 (UTC)

我认为,维基百科的首要目标是做一部百科全书,我没有看到成立这些语言版本对于这一点有什么帮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22日 (一) 07:48 (UTC)
就算没有任何帮助至少也不会对中文维基有任何负面影响,你们又凭什么反对人家建立呢?而我认为有了这些维基,一些在中文维基显得多余的内容可以转移,也减少许多争端,何乐而不为呢,真是奇怪。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08:23 (UTC)
的确至少可解决许多因语言不同,用词不通而带来的问题。对于地区性词语取非常取态及低容忍度的中文维基而言,有这些语言版本确实可解决争端。即便是用词转换本身实质上可解决了很多问题,然而就现在用词转换也无法达成共识用以解决问题以及四地以外的用词无法单独互转的情况下,其他中文维基的分立并无不可。至于对一本百科全书的发展有没有帮助:可以由时间去证明一切。122.100.228.178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11:52 (UTC)
现在的用词转换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把问题藏起来。显然对许多维基人来说地区用词是无法公开并列存在的,他们也许有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读者不喜欢看到甚至看不懂和他使用不同语言的作者的原始文本,所以必须把内容变成读者自己熟悉的语言。我建议分裂中文维基正是针对这个现象,既然地区用词的差异如此之大,大到不转换就无法阅读的地步,那何不直接变成不同的维基呢?比如一篇用粤语口语写的文章非粤语的读者完全无法看懂,当然有理由成立粤语维基。地区用词如果对阅读造成的困扰如果也这么大何必非要使用转换呢?我看到有些页面的用词转换几十条,与其这么费力转换我看还是算了吧,分开更好。而且用词转换对我这种默认设置就是不转换的维基人来说在编辑的时候造成很大的不便,经常看到一些由于转换错误造成的用词错误,可是点开编辑才发现原文根本没错,浪费我的时间。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0:17 (UTC)
吴语维基上个星期六24小时内一共有多少次编辑知道吗?21次。这其中还有很多是出自这位不认识中文的高手。现在的中文维基是人太少不是人太多,你把它分成十个二十个,内容是“纯”了,纯到没有人看更没有人参与,对谁有利?—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1:00 (UTC)

那又怎么样呢?21次编辑难道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吗?中文维基人少也没办法,参与维基百科又不是强迫性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2日 (一) 22:35 (UTC)

Mukdener你一直以为分拆成简体维基、繁体维基等等就能解决用词转换的问题,但真的解决得了吗?我觉得你不是未曾细想,就是想不透。用词转换不是把问题藏起来,也不是完全基于“读者不喜欢看到甚至看不懂和他使用不同语言的作者的原始文本”的假设上。用词转换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文章的可读性。如果没有用词转换,一篇文章里时而贝克汉姆、时而碧咸,时而熊猫,时而猫熊,也许你看得下去,但对更多单纯的维基百科读者而言,这种阅读经验肯定是不良的。
用词转换不够完美,再怎么说都是单纯的技术问题,如果以为分拆中文维基就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我觉得是思虑欠深。我敢说,分拆后不但技术问题仍存在,而且还会新生政治问题。简中也好,繁中也罢,只要是标准语的中文就很容易被理解。假设只分拆成简中维基和繁中维基两个后,简中维基自然会聚集大陆用户,繁中维基自然就聚集台港澳用户。但因为语言相通,简中用户还是可能会到繁中维基修改,繁中用户也可能会到简中维基修改,尤其是两方解释存在政治性歧见的同一个条目;简中用户可能在繁中维基里写简体字、用大陆用语、加入大陆观点,繁中用户也可能在简中维基里写繁体字、用台港澳用语、加入台港澳观点。此时简中维基和繁中维基将面临抉择:要嘛使用字词转换,要嘛禁绝简体或繁体字词的出现。若用字词转换,就是走回头路,技术问题仍存在;若选择禁绝简体或繁体字词的出现,不但马上提升成政治问题,而执行上也永远禁绝不完。
我对各种语言维基百科的成立持开放的态度,所以如果Mukdener愿意申请分拆,你找我帮你投支持,我会投,即使我觉得注定失败。因此我不是要消灭Mukdener的主张,而是觉得Mukdener的主张只作一面观,缺乏更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如果Mukdener有能力解决分拆后的问题,你不必找我投票,我自然会自发支持。--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2:54 (UTC)
兔兄,保护文章的可读性或者可以成为使用转换标签的理由,但是既然中文维基已经提供了后台自动转换,我们真的需要转换标签吗?偶尔出现的转换不了的情况真的影响阅读吗?而且最不可接受的是现在的转换标签优先级竟然高于默认的不转换,我每次都被它搞的晕头转向。一个一般读者的默认设置不是简体就是繁体,系统本身的转换已经足以保证达到良好的阅读体验了,现在的标签的实际作用就是隐藏信息。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而转换标签本身虽然是个技术问题,但是它的大行其道如果不是众维基人头脑不清那一定是因为他们容不下另一种语言。前一种可能性我认为还是不大的,与其这样强扭的瓜,不如分开各自发展。如果分开了我还是非常乐意去繁体维基分享知识,这有什么不好呢?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03 (UTC)
先回到问题的本质上来,User:大天王皇子主张的zh-mandarin和现有的zh有何区别?分什么,留什么?zh-mandarin的内容和现在zh使用的普通话看不出显著区别。—Ben.MQ留言-贡献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05 (UTC)
那个提议根本就是胡闹。提议者完全将汉语方言和官话方言混为一谈,一方面说要为官话所有方言建立一个新的维基,另一方面却说这些方言之间根本无法相互理解。提议者自称是吴语某个方言的使用者,不过汉字只认识30个,日常的普通话对话也只能听懂45%左右,可能是土生土长的海外华人。要建立的官话维基打算用他熟悉的吴语方言拉丁字母或吴语方言版注音符号书写,但他自己不会去写。—Choij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3:53 (UTC)

百乐兔的说法仍不可作为理由。由于技术问题而必须让其中一种或几种语言就范,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现在实际上大多数的简繁问题并非问题,暂时解决不到的转换标题可用重定向+NoteTA,分类看不到可以在重定向加上分类(其他语言维基也是这样做,即使会标题重复,只是中文没人这样做),网络搜寻器如google还是会在NoteTA中搜寻到正确的标题,即便没有任何转换,只要有人键入就会在第一页找得到。政治性问题?你认为其他语言的维基百科没一个条目有他们自己语言人属的政治取向?互助客栈本身也不是没有讨论过这样带政治倾向的翻译条目问题,是不是也不要让这些维基存在?(为何不挂POV模板提示,因为看不懂或自己不会编辑于是可以无视,因为看得懂就不能坐视不理?)为甚么一旦出现问题,并不去寻找解决办法,不是说技术上没有办法,就是说订本方针去让一些人去有特权侵犯另一些人?这是我唯一能在中文维基看到的特殊现象。当然,IP用户的留言最好也是无视又是你们中文维基的厉害之处,我有我留言的自由,你有你无视自由,然后继续侵犯他人编辑标题的自由,选择性回退保护真自由,维基百科真自由。202.86.191.238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38 (UTC)

我在中文维基不是什么热衷参与者,大概路过。我个人认同中文维基作地域分裂,反正上面的“陆”、“港”、“新”、“台”已表示中文维基承认自己是4套同用汉字的维基强制同处的怪物。由于字词转换,中文维基不是增加读者得到信息的机会,而是以字词转换手段夺去读者多获3个不同角度看同一事物的机会。为减少片面性,我习惯看了中文版以后,也顺道看看英语版。可惜维基作地域分裂和正简分裂是不现实的,因为维基用的标准是ISO639-3。ISO639-3中十多亿人用的汉语族代号少得可怜,只十多个,但僮语(壮语)好像都有十个,相信汉语族仍有细分空间,好像今年闽南就闹分裂,可能下年会分成厦门和潮州。大概没有人有能力防止汉语族被细分。那么一个城市中有十多人坚持,终于有了该城市语种的ISO639-3,维基看到ISO639-3,有人接手,就开了新语种维基,那城市的人便有了空间表达自己的说法。中文维基就是大一统和分裂没完没了的故事。可能聪明的做法是:谁要分家的,就高高兴兴和他分家,才不管什么正、简和ISO639-3,就相信市场,没有人看自然会关闭。我其实很想看看粤语版出现类似中文维基的“广州简体”、“港澳繁体”,闽南语版出现“厦门简体”、“台湾正体”、“白话字”,而中文维基加入“注音文”、“拼音文”的奇景。字词转换太好玩了。--Uncyc (Talk) - 2008年12月23日 (二) 05:19 (UTC)

维基也要变成十六国?有人整段替换的话 直接按破坏处理就好了 设置 那是自己控制的事 与人无忧 中文 倒不如说某些人自己的中文学的不扎实好(活到老 学到老 我一直在学) 简单点说好了 要是谁保证 分拆了 某墙在世界上消失 我第一个投票支持(某墙怎么样基本和我无关 我也不关心轮子 要信的话前几年被人拉去了 事实是墙在 确实严重影响上网浏览 包括维基 刚好端端要避开只怕是神经病发作 无故要换其他方法上来)—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02 (UTC)

一个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变成了一个技术问题,这本身就是大问题了。我不知道你们始终坚持它是技术问题到底是太天真呢还是不愿意面对现实。我劝你们还是理智点儿吧。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07:12 (UTC)

我们的焦点还是没对上。“中文维基分拆后就能解决用词转换的问题吗?”这是我质疑的核心。--百楽兎 2008年12月23日 (二) 08:13 (UTC)
Mukdene的"支持分立,而且最紧迫的就是简繁的分裂。不分,中文维基会不断堕落."是指某方质量影响另一方,还是指部分字的转换问题?

如果是转换问题的话,除了极少数个别字,我也看不出哪里容易出转换错误,而且现在也有很多比较方便的补救方式了。就目前看来,现代中文基础上正在进行维基计划的维基人本来就不多,如果再分个王家维基,李家维基之流,实在很恶多大意义-孙学 (留言)

百科全书不是要传播知识吗?现在的标签是把本来应该传播的知识隐藏起来,影响的百科全书的质量,不是哪方影响另一方。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23日 (二) 11:31 (UTC)

你的意思是条目中要注明各个地区的每一种用语?这也并非做不到,{{地区用词}}模板就是专门拿来做这个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3日 (二) 13:44 (UTC)

插一句咀:大家似乎只顾著讨论那个几乎所有人都认同不可能成立的Wikipedia Mandarin,却忽略了另一个请求Wikisource Classical Chinese(请求者在建立页面时写错成Wikibooks)。是否需要将古代文言文以及现代白话文的文献分开存放,似乎更值得大家探讨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12月23日 (二) 17:12 (UTC)

“请求成立文言维基文库”一事,可参考 ang.wikisource.org 的案例,古英语维基文库,曾经投票表决,通过关闭,所有古英语文章文件都收进 en.wikisource.org 。现在的语言政策中,有一句 “Only Wikisource wikis in ancient or historical languages are accepted”,我认为只适用于类似埃及语那种无以为继的语言(现在埃及人都不用埃及语了),才符合此句的精神。现代汉语是以前文言的后续,所以我认为不应有“文言维基文库”。--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23日 (二) 19:33 (UTC)
原来第二个是要成立文言文的文库喔。这样的话我也认为不需要而且不应该。--百楽兎 2008年12月24日 (三) 01:33 (UTC)
eng.wikisource.org打不开--Liangent留言 2008年12月24日 (三) 05:26 (UTC)
我打错字,是en不是eng --Hello World! (谁抢劫了我的乳酪) 2008年12月24日 (三) 06:48 (UTC)
  1. 浪费资源
  2. 最后会终止计划

‘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26日 (五) 10:02 (UTC)

地区用词转换和NOTETA是烂东西

我赞成中文维基百科分裂就是因为这两个东西。为什么基督教圣经和天主教圣经可以在中文维基里有一个条目而且不需要各自的用词转换,比如约翰福音(或称若望福音)?为什么地区用词就非转换不可否则影响阅读?就算通过用词转换能把地区用词的差别藏起来约翰福音和若望福音的差别还是藏不起来的。我始终无法理解用词转换的意义何在,似乎是为了尊重各地的读者,但是如果各地的读者需要尊重各个宗教信仰的读者难道就不需要尊重吗?或者如果不转换就是不尊重他们了吗?中文的分歧如果真的大到影响阅读的程度不如分成不同的维基计划,也表示了维基百科对不同文化的尊重嘛。我觉得挺好的。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0 (UTC)

少来挑衅!GUNDAM是会介入这场纷争--ガンダムマイスター打倒GUNDAM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5 (UTC)
前提是“中文的分歧如果真的大到影响阅读的程度不如分成不同的维基计划”,但相信以现在的情况来说此前提不成立。-‘Skjackey tse’ 2008年12月31日 (三) 05:31 (UTC)

既然不影响阅读转换就没有意义了,对不对啊?  Mu©dener  留 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6:27 (UTC)

我赞成有限转换(繁简公版)。用词转换的问题很多。--Gilgalad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17:23 (UTC)

圣诞快到了

有关各类条目重审

现在条目重审,我是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看完条目之后都会回去投票?要是每个人看完投票之后得到的结果是保留或者维持也就算了。现在经常是,数人看完之后投票,一致赞成投票取消(特色/优良等),但是到最后因为投票人数不足,自动变成维持的情况,其实有需要讨论下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或者怎么样才能把投票人数拉上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7:40 (UTC)

关于条目命名的提议

种种历史证明:方针是永远不会真正完善的。即使方针规定的再细致,也难免会有关于命名的方针争议。本人提议一个临时解决办法:

如果:

  • 命名有争议且可选名称均符合命名方针;
  • 经过长时间讨论仍不能达成共识
  • 现有的其它方针不能解决这个命名问题
  • 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此条目命名完全解决的可能性甚微

则:

  • 在所有的可选名称中选择最长的,其它名称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称添加消歧义。

概括而言:命名有争议无法解决就选最长的。
在可选的名字中选最长的作为临时命名,直到解决问题重新命名。
此方法仅作为临时解决方案,供停止移动战之用。之后若达成共识或有新方针可供命名指导,此方法即对可解决条目停止适用

烦请各位提出意见或建议。——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04:20 (UTC)

没有任何根据的规则,为什么是最长不是最短?为什么不是笔画最多最少?为什么不是拼音排序最前最后?为什么不是出现时间最早最晚?维基的规则不应该以偶然性、随意性为基础,而必须有充分的道理。
而且实际上如果真的达成这么一个潜规则,反而会直接导致在更多的条目“不能达成共识”,具体的例子我们已经从“先到先得”看到了很多。说过无数次先到先得不是方针,但是实际上出现争议的时候,凡是先到先得的一方必然不肯退让,另一方有再多的理由也是白搭。好在现在有了正式方针“名从主人”总算可以压制“先到先得”的嚣张气焰了。再引入一个什么地位不明确的“最长译名”,不过是重复先到先得的故事而已。
真正要解决命名争议的最好办法,应该是把最高原则“最常用名称”激活:即在出现争议的情况下,要有系统化的规则判定哪个是最常用译名,或者至少两个译名之间哪个更常用。但是现在凡是有争议,这个规则一定是作废的,因为根本无法判断到底哪个译名更常用。—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9日 (二) 07:45 (UTC)
我的意思是,即使有再多的方针,一样还是会有人钻到空子,这个空子就需要新方针的弥补(如阁下所说“名从主人”,名从主人不就是这个问题的产物吗?)。但维基社群想要通过一个方针需要花费超长的时间,没有无漏洞方针的规范。这个提议仅仅是一个为了防止钻空子的人利用空子移动条目引发移动战而设立。等有新的方针可以解决问题,就停止使用此方法。这个提议不是用来真正解决命名争议的,而是作为在方针空窗期作为临时弥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而设立。如果真的有“系统化、规则化的判定”,此方法即可停止使用。显然现在没有。
至于“根据”,我只能说,方针是死的,人是活的。在不违反最基本的“五大支柱”的条件下可以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Wikipedia:别管那么多
关于“最长最短、笔画多少”等问题,是因为“最长”是最好判断的标准。用肉眼即可看出来。笔画还得数不是?笔顺错了又是争议不是?拼音是使用威妥玛还是汉语拼音方案?长度大小有显而易见的优势。至于选择最长是因为普遍来讲,最长的与其他条目重复的可能性是最低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14:02 (UTC)
啊,另外,阁下也应该发现了,即使是“最新加入”的“名从主人”仍然留有很大的漏洞。待哪天被人钻了漏洞,这个方案可供暂时稳定局面。——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9日 (二) 14:11 (UTC)
无论如何,根据命名原则,条目名称应该简洁明了,最长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9日 (二) 16:25 (UTC)
不是最终命名,它不属于“命名方针”,而是“争议临时处理办法”。条目的名称是应该简洁明了没错,但是“最长”有个前提是“在可选名称中”,事实上有争议的名字都基本符合了命名方针,是方针欠缺造成了争议。所以这种方法不会造成条目名称不简洁明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10 (UTC)
之前名从主人讨论中已有人提到,当时以“命名方针”是方针的缘故,否定名从主人作为指引的建议,因此你亦将会面对同样的问题,怎样才能又是方针又是指引?不会有人让你把上述事项独立在“命名方针”以外的,除非有人要输打赢要。所以你不是要认真做一个建议去有效地增补方针漏洞,就是只能彻回,他们一早已否定命名规定中提出指引事项。--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31 (UTC)
这个提案亦突显了无法解决的问题:本来时间原则就是解决命名争议用的,然后由于时间原则并不合符一些人的心意,于是再订下名从主人去解决命名争议,然后原来还是发觉名从主人无法解决全部争议,然后继续推叠,结果永远有漏然后永远补漏,这就是问题所在。实质上应有一个限度去制约这种愚蠢的无限扩张(即使看起来在小部份情况下非常不合理,也只好将名从主人作为唯一解决争议的规定),又或者打从一开始就去完善整个方针(小问题其实可以作独立讨论,以新共识去解决),否则会变得永无宁日。--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04:40 (UTC)

然后原来还是发觉名从主人无法解决全部争议

理智点的人一直都知道名从主人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是什么然后发觉,因为不是所有的非中文世界人事物都有中文官方网站。但是,名从主人是符合中立性的客观规则,所以维基社群普遍遵守,凡在可以名从主人的情况下几乎从来没有人反对过。牛顿定律也并不能解释整个宇宙的所有运动,但这并不表示牛顿定律就没有价值或者可以被忽视。如果这次不是有人执意挑战名从主人,也许根本不需要投什么票。不过这也说明很多违反共识的行为,只要处理得当反而容易成为维基进步的原因,至少现在名从主人因此而成为正式方针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07:23 (UTC)

方针是永远不能完善的,这是事实。维基百科的方针就如同现实世界里的法律。法律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出现漏洞,然后就不断的修正或立新法。倘若真的有一个法律可以“制约这种愚蠢的无限扩张”,就不需要立法院了——显然没有、也不会有。这就是必须不停的修正法律或立新法律的原因所在。推此即彼,维基的方针也是如此。所以,找一个限度制约是渺茫的。相对而言,增补方针漏洞是不情愿却又不得不做的事情。那么阁下(们)应该知道,一个方针从提议到讨论到投票到正式确立需要多么长的一个周期!在这段期间引起增补方针漏洞的条目必将收到移动战的困扰。这个问题除了乐于进行移动战的用户以外,其他用户不应该提出反对——至少我是这么觉得。因为正常的用户都是想(根据自己的意愿)解决这个问题,而有猴急的等不了就会开始移动。而这个方法可以让那些用户暂时找到一个理由“容忍”这个名称直至新方针的出台。至于大家到底同意与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现在只是想知道,这个方法假如真的通过,对于这种局面的解决有没有帮助?——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01 (UTC)
按照这提议,如果“慈禧太后”条目有命名争议,又符合上面列出的其它条件,岂不是要用“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作为条目名称?--Mewaqua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19 (UTC)
我强调过,是在可选名称中选择,意即如果有争议且全部符合当前能够判断的方针,再从这些里面选择。“孝钦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配天兴圣显皇后”显然不符合命名常规中“简明扼要”的政策。当然啦,这只是一个初步提议,如果能获得初步通过还要进一步添加细则。——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25 (UTC)
换句话说,你认为“刘备”“蜀汉昭烈皇帝”之间应该选择“蜀汉昭烈皇帝”,“玄烨”“康熙”“康熙帝”“清圣祖”“康熙皇帝”之间应该选择“康熙皇帝”?那“明太祖”“朱元璋”又选哪个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31 (UTC)
可不可以麻烦阁下咱自己先把这几个名字用现有方针过滤一下?——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这些名字都常用,无法进一步过滤。—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36 (UTC)
啊?这样嘛……= =|||不过我是说如果有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有争议的话名字不能暂时容忍一下嘛?反正到时候通过种种方式确定了之后就不用管了啊……又不是命名方针,让这个条目暂时有个家而已。我的想法是如果有争议符合【如果……】,那么这个命名方法适用,之后就不使用了,如果不是像慈禧那一大串差不多就先这样。细节问题可以补充商讨。——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因为你们的做法并没有立法那么高明,如果有就不那么糟了。你们的做法是:没水,于是去挖井,人不够,于是去找俘虏,没俘虏,于是去找士兵捉俘虏,士兵没武器,于是去炼剑,没铁,于是去挖铁,结果是到渴死还没挖到一口井:因为根本没有实质上解决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0日 (三) 14:44 (UTC)
总比没水就不知道想办法直接死掉的人好一点,也比因为水没有达到纯净水的程度就宁愿不喝的人现实。有规则比没规则好,有方针比没方针好。现在维基社群的共识认为名从主人是可行的方针,你再怎么冷嘲热讽也不能改变这一普遍认识。—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0日 (三) 16:26 (UTC)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如果要尊重人权就要考虑到每个人的感受。
啊,还有,既然有士兵,还去抓俘虏干嘛?解放军大部分时间其实都是干活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04:04 (UTC)
你能看到这一点,证明你人够务实。但问题在于并非每一个人都有你这般务实,满以为自己解决问题中,却没搞清楚最基本可以解决的方法:领导人有没有这种智慧是一个问题,士兵愿不愿意去做俘虏做的事又是一个问题。--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11日 (四) 08:05 (UTC)
自己去看en: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绝大多数“人权”,即使财产权、生命权都有例外,允许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剥夺和限制。所以任何用户应该都有使用自己习惯的常用译名的权力,但是在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情况下,比如条目名、分类,就必须遵守社群的规定和限制,而不是尊重个人的意愿。—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1日 (四) 07:06 (UTC)
同志们,我觉得我们跑题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1日 (四) 13:50 (UTC)
跑题的原因是因为About123完全不是为了对于你提的方法发表意见而参与讨论,至今没有任何针对性的分析和讨论,他的唯一兴趣是抨击“名从主人”,无孔而不入。—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 这样吧,我也不再争辩什么了,如果觉得这个提议有可以进行添加细节并通过成为独立方针的价值,请( ✓ )同意;否则请(-)反对
    刚刚去了wikipedia:如何创建方针看了一眼,上面说不要着急……我不着急投票,“给大家充分的时间讨论”——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2日 (五) 03:58 (UTC)
(-)反对,无充分理由的随意性规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07:53 (UTC)
对不起,虽然我已经说不争辩了,但是……好吧,我只是希望未来如果真的发生因命名方针残缺导致的移动战,希望阁下能回忆起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里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提议就好了……(泪,奔走)——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2日 (五) 13:48 (UTC)
本来也不是投票的意思,不过就是反对任何无原则的偶然性规则。—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14 (UTC)
“一般使用最常用且不和其他人混淆的中文译名,然后重定向其他译名到该译名。同时请在译名表中列出不同的中文译名。”如果真的有争议,就使用。大卫·贝克汉姆 戈登·布朗 ;名称长短一样的使用因命名问题引发移动战之前最后一个名字(条目历史)。——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 理由……有些东西并不是需要理由的。存在即合理,理由是人想的,是主观的。人挪活树挪死。非死板的要求方针从360°每个方面想都能找到理由实际上是延缓维基的发展。我不是要给条目定名。这个条目放在哪里有一个规定(命名常规),但是当规定不能限制这个条目的位置,不用这个方法将条目定下会造成混乱的。如果你有更好的办法能阻止移动战,这个方法就没有意义;但是现在的状况很明显,方针越多漏洞越多,方针少有起不到约束的作用。过分强调自由的结果。既然五大支柱在那里摆着,就不能专政,就必须事事投票。这个方法不会损害任何用户或任何条目的正当权利,虽然它没有充分的理由,但是它是合理的。它现在尚未成熟,还需要更多的讨论和添加细节。什么都想理由,不是什么事都有理由的。我想出这个方法的理由就是移动战。
    随意……这不是随意。真正的随意是随意移动条目。随意命名条目。我喜欢啥我就管他叫啥,根据主观的想法叫随意。这个方法放在这里,他就是客观的。每个条目有争议都用同样的标准而不是根据自己的喜好,这怎么能叫随意?——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04:40 (UTC)
事物存在的合理性,与规则存在的合理性是两个概念。按照你的理论,那是不是以后某个地区的法律也可以这样规定:在已知两个人中都负有赔偿责任,但是无法判断哪一个是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判定姓名长/身高高/体重重/岁数大的那个人负主要责任?反正存在就是合理,有规则就比没规则好?—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07:32 (UTC)
你那例子举的不恰当。通过此方法命的名是暂时性的,和你那两个人办完之后效果是不一样的。再说两个人都负赔偿责任当然是看关于事件的关联,不会有争议的!律师即使碰到争议也会立即用舌头决出。和我们用移动决出是两个层次啊!
我不止一次的说暂时暂时!别好像这是命名方针似的!打个比方,就类似于一个失忆患者流落他乡,没有户籍,这个办法能给他一个暂住证,让他现有地方呆着,啥时候查出其原籍即遣返,暂住证作废。就这意思!并非永久命名!——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13日 (六) 10:12 (UTC)
如果没有我想要发起投票咯?——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25日 (四) 13:47 (UTC)

(!)意见没有看所有讨论,不过如果争议不能解决,不如方法由“最长名字”改为“一人一票”,哪怕只是赢了一票。(最理想的,我觉得应该以逐个论点/理由投票,投票时要有解释,最终哪个名字有较多论点/理由支持,就这个吧!不过太复杂,应没有人支持)—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6日 (五) 00:04 (UTC)

这个其实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投票是一天、一周还是一个月?为了一个临时命名大兴人力,每天处理那些页面存废就够折腾的了。我其实觉得这种方法是比较客观的,在可选的名字中选最长的作为临时命名,直到解决问题重新命名。这就是核心。可能我对人权还不够了解?不知道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他们就是宁可去“事后诸葛亮、事前猪一样”也不支持一个能解决问题的方针。什么事情都太死板。望Milker阁下抽出时间看看上面的讨论,进行一些和平的详谈。——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26日 (五) 13:57 (UTC)
偶尔诙谐一下可以,但请阁下注意言辞用语中不要针对他人。您可以自由地发表您对事情的看法和态度,但请勿用“事前猪一样”来形容他人,这已有触及人身攻击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6日 (五) 21:15 (UTC)
你的原意是好,但我看不到为何“一人一票”不也能解释临时命名的争议。假设大家在两个名字上争论不休“甲短名”和“乙长名”,你的方法是自动“乙长名”当选,我的方法是开一个投票,就假定为一周或更短(投票勇跃或明显一方胜可提早结束,确实条件可再相议),谁人支持较多便先用这个名吧,请问有什么问题?你的情况的坏处是如果个别或一小掫搞事人偏偏要争论下去,这个可能很不理想的“乙长名”便会自动当选。花一点投票没有坏。—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08 (UTC)

一人一票取代最长名字

Milker次动议:

如果:
    * 命名有爭議且可選名稱均符合命名方針;
    * 多次討論仍不能達成共識;
    * 現有的其它方針不能解決這個命名問題;
    * 在可以預見的時間段內此條目命名完全解決的可能性甚微。

則:
    * 交由投票決定(一人一票計,時限為X,多者勝),其它名稱添加重定向;如果有必要,在最短名稱添加消歧義。

X = 暫定一周,如想加速進程,投票勇躍或明顯一方勝或可提早結束;如不喜歡時限可改用投票量,細節可慢慢討論

大意就是用一人一票解决临时命名的大争议,大家说好吗?

好处:

  • 比硬性规定为最长名字好,必选最长名字的做法本身没有足够理据支持
  • 弹性大,比最长名字更易防人钻洞子
  • 能参考各方意向后才决定,比硬性规定较全面
  • 能选出一个较好或较多人接受的名字,不满的人也较少,硬性最长名字可能适得其反

坏处:

  • 较花一点时间,不过能解决临时命名的大争议,应该算是值得

Milker (留言) 2008年12月27日 (六) 01:33 (UTC)

如果花时间就干脆用你提议的方法做永久命名好了啊,浪费那么多时间没有意义,如果真的决定这么办就直接变成永久命名好了啊,反正投票都投了,一次性解决算了……——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27日 (六) 14:53 (UTC)
另外说一点,移动战就是因为意见不合无法调解造成的,这样用非强制性的手段去让他们达成共识相信也是会有相当大的困难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28日 (日) 13:47 (UTC)
没有一个决定是永久的,即使是方针也不是永久的,所以根本没有“永久命名”这回事,将投票改成强制性接受便解决问题了,还是不遵守便锁版或惩罚犯事的用户。 -- Heinous

如果投票出来的话,在没有其它共识或方针相关变化(比如一段时间后该组织公布官方名称)之前,就是最合理的命名。我认为用投票在某些不合理的区域取代先到先得是相当必要的,避免维基出现“占山为王”的情况。—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29日 (一) 08:02 (UTC)

其一,投票即使能暂时解决命名问题,但是维基百科纪录的毕竟是长久持续有效的知识,况且新共识是有可能推翻旧共识的情况下,也许能解决一时的移动战问题,但长久以后条目仍有可能被几年移动一次或几十年移动一次,解决不了实质的问题。另外先到先得是在“两种命名皆符合命名原则,皆有合理性”的情况下使用的,若命名错误的话,并不能使用先到先得理由来保留它,因此并不存在“占山为王”这种情况。实际上一些维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说法的命名就去认定他人为抢占是一种病态的情况,这有可能是因为个人知识不足,对于其他人的说法不清楚或者个人少接触所致而已。--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8 (UTC)

符合命名常规的条目名可能有十个,但是作为主条目名、分类名的只有一个。你到底懂不懂现在的问题不是“到底有几个名称是合理的”,而是“这些合理的名称中使用哪一个为首选名合适”?—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12:58 (UTC)
又人身攻击了,当你问懂不懂的时候,应该先问自己懂不懂。分类名不只能有一个,重定向是可以分类的,分类里面实质上可以容纳所有的主条目及重定向名称,因此实质上分类名虽不能转换简繁,但实质上可保留多个命名,而且其他语言的维基也是有容纳重定向分类的情况,只是中文维基不用而已,不用并不代表不可以用,问题不解决是人的问题,而不是一句没办法就能解决问题,绝对可以肯定的只有是:现在仍有条目并没有用最合理、最合适的命名方法去命名。--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31日 (三) 21:30 (UTC)
请指出哪一句话是人身攻击。否则,请停止对我进行诬蔑。—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0:09 (UTC)
你到底懂不懂现在的问题不是“到底有几个名称是合理的”,而是“这些合理的名称中使用哪一个为首选名合适”?
这一句。请你时刻记得善意假定,并请你立即停止对我的攻击,而且我在上文也实际指出了不是我不懂。--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1日 (四) 14:46 (UTC)
哈哈!别人对你都要善意,你自己就可以恶语相向?

实际上一些维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说法的命名就去认定他人为抢占是一种病态的情况,这有可能是因为个人知识不足,对于其他人的说法不清楚或者个人少接触所致而已。

我问的是你对于一件非常具体的事物、原则的认知情况,与你这种指责别人“病态”“知识不足”相比,到底哪个是人身攻击,大家自然看得清楚。

还有,你既然说你懂,为什么要发表这种与讨论焦点无关的言论?

另外先到先得是在“两种命名皆符合命名原则,皆有合理性”的情况下使用的,若命名错误的话,并不能使用先到先得理由来保留它,因此并不存在“占山为王”这种情况。

一边说知道现在讨论的不是“某些名称是不是合理”,一边又在讨论“这些命名是否错误”。

所以我问你,到底懂不懂?不懂就不要装懂,懂就不要再用什么“先到先得的名称并不错误”的言论来干扰“如何确定最合适的命名”的讨论。这里不病态的人都知道先到先得的名称不是错误的,但是在十个二十个“不错误”的名称中如何选出一个“最合适”的名称,才是我们在讨论的话题。—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1:19 (UTC)
分别就在于你并没有透彻去解析事实而又在问懂不懂。而事实上你仍未点出我所指出可以解决的问题有何不可行,而且实质上为何行,从始到终你仍是这样讨论。讨论应该就问题实事求事,你针对人来攻击是没有用的。
我问的是你对于一件非常具体的事物、原则的认知情况,与你这种指责别人“病态”“知识不足”相比,到底哪个是人身攻击,大家自然看得清楚。
很明显可以看出,我那句话是没有指定对象的,是指出作出不合理编辑的一些人的特征。相反,你那句是有指明对象,而这个对象“你”是谁就很清楚了。但是我在攻击谁?你说说。--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3日 (六) 04:50 (UTC)
按照你的理论,下面哪句话是人身攻击?
1. “USER:ABC,你到底懂不懂西班牙语的人名读音是不同于英语的?”
2. “某些维基编者就是低能。”
联想到你几个月前对于什么是挑衅的理解,我实在是觉得好笑。来自Wikipedia Talk:命名常规

我挑了什么衅?我说如果有任何人提出要改汉武帝,是绝对不可以的,因为这是原创研究。说错了?百科根本原则问题,绝对的坚持叫挑衅?你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挑衅,每天挂在嘴边?—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09:52 (UTC)

“绝对不可以”这几个字是挑衅,“你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挑衅,每天挂在嘴边?”这句不只是挑衅而且是人身攻击,我建议你应该去看看Wikipedia:共识。--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0月5日 (日) 12:25 (UTC)

在维基百科加入原创研究是绝对不可以的。挑衅?—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5日 (日) 11:13 (UTC)

所以我还要问你,你懂不懂什么叫挑衅?什么叫人身攻击?你认为你的理解是“共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08:25 (UTC)

1.这句话是人身攻击的话,是因为谁都知道他懂得西班牙语和英语,然而你还去问他知不知道。2.首先,某些和一些是不同的,“某些”是有指示性的,“一些”是数量性的。然后,“一些维基人就是低能”这句话如果有对某人是人身攻击的话,那么只有两个可能:一、这个对号入座的人是低能(那要问他自己才知道);二、这个对号入座的人有被害妄想症(那要问精神科医生才知道)。另外,描述事实并不存在甚么共识,事实就是事实,维基事实上有的功能,并不会因为没有任何共识而使维基的重定向分类消失,用不用是一回事,能不能回是一回事,即使有没有共识要不要用重定向分类都只能影响用不用,但并不影响能不能用。如果你要指出是别人不懂,你唯一能让人心服的只有一个可能“这个方法完全不能用”,而不是要不要用。--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3日 (六) 12:12 (UTC)

谁都知道“他”懂西班牙语和英语?哇,我连“他”是谁都不知道,你就已经知道他懂中英西三种语言!
如此诡辩,“某些维基编者是低能”是人身攻击,“一些维基编者是低能”就不是?然后又要出来什么病态、症状,我看你是沉迷疾病研究已深,我也不必浪费时间了。反正言论都在这里,社群认为到底哪些话是人身攻击,自有公论。-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6:06 (UTC)
Excuse me,不好意思打扰咯,但是呢,你们跑题了哦~(❤)——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3日 (六) 14:38 (UTC)
看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User:About123先发表偏离讨论主题的言论,然后在其中故意夹杂什么“病态”“知识不足”之类侮辱性的词汇,之后再反咬一口我“挑衅”“人身攻击”“不善意”等等。一个持续了数星期的讨论,本来和谁讨论都没有什么问题的,观点不同可以商量,但是出口就是如此恶毒的言论,实在是值得鄙夷。-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6:06 (UTC)
没错,谁先跑题和人身攻击兼且恶言相向,大家都看到了。如果有管理员看到希望能阻止一下。--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3日 (六) 19:07 (UTC)

实际上一些维基人一遇到不合自己说法的命名就去认定他人为抢占是一种病态的情况,这有可能是因为个人知识不足,对于其他人的说法不清楚或者个人少接触所致而已。--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30日 (二) 14:38 (UTC)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19:27 (UTC)

其实应该看得出来,想达成共识是多么难。一人一票固然“全面”、“有力据”、“弹性大”,但是你要知道很多用户钻牛角尖,就是一个名字认准用了就用到死,绝不容许条目的改名,用尽一切办法阻挠、拖延甚至不惜傀儡破坏。硬性规定固然“不全面”、“没理据”,但是硬性规矩摆在那里没有可以阻挠的空子。一般仅有两个名字之间有争议,根据一些明显的、没有弹性的方法暂时定下一个有效阻止更剧烈的破坏,可以防止“以方针破坏方针”。规定就摆在那里,不用投票、不用商量,用一个所有人都能准确辨别的标准,比较容易发现并阻止破坏。——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8年12月31日 (三) 17:02 (UTC)

投票可以说明社群取向,在没有绝对共识的情况下,肯定比“先到先得”合理,也比“最长译名”合理。—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0:11 (UTC)
不认同,要是用户钻牛角尖,用什么标准也是没有用的。要钻总是能钻到,再不然他打横来说你也没有办法,所以才需要管理员来主持大局。一人一票没有问题,投票结果规定大家也要接受,不接受就叫管理员主持大局。 --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合理和有用是两个概念。——60.218.142.8 (留言) 2009年1月1日 (四) 19:23 (UTC)
不合理的东西再有用也不是维基百科应该采取的方法,否则也就与某些被社群经常嘲笑的“百科”没有什么区别了。比如对于扩充信息量来说,大规模抄袭中国已有的网络资源是最有用的。—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11:23 (UTC)
一人一票合理又有用哦! -- Heinous 2009年1月3日
不一定哦~你会知道的——如果实行了之后阁下就会深刻的了解什么叫“混乱”呦~( ⊙ o ⊙ )!——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4日 (日) 04:17 (UTC)

嗯哼~各位童鞋~看看上面吧。仅仅是一个讨论就争议成这样,如果是一个争议很大的条目命名还不得打起来啊?一人一票想法固然是即合理又有用,但是实在是不符合现在WIKI的实际情况。所以我才说“强制的好处”。与其把时间浪费在投一个为了临时命名的票上不如赶紧把时间投入在能彻底解决相似问题的新方针投票上。一个争议的解决或许就能解决N多其他条目。投票表决——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wikipedia的每一个条目,如果连条目命名自己的观点都没有投票即使有结果也没有除解决争议外的其他意义。既然仅能解决争议,干嘛浪费基金会的空间啊?不如直接定下就好。最长是为了避免消歧义。
哦,恕我直言,我觉得在选民连选的内容都不甚了解就投票事实上是“假民主”,走个过场,事实上还是有相当的软性强制在里面的。——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6日 (二) 04:47 (UTC)

User:About123对于现行命名方针怀恨在心,所以故意用恶劣言论挑起事端。而且这也是第二次他试图将本讨论引得偏离轨道,第一次正是在你提出“最长译名”的提议后,他立刻讨论“名从主人”的不合理性,而没有发表任何对于“最长译名”的评论。所以,不管你用什么规则,有这种反复误导讨论并且口出恶语的用户出现都不可能妥善和平解决。事实上参与本讨论的其他用户,不论观点如何,都没有违背基本的礼仪和讨论的基础。—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7:44 (UTC)
这个不是人身攻击已经说不过去了吧?无论如何,检讨不合理方针是需要的,所以今后只要我在维基的一天,这个问题不决解是永远不会完结的,我亦不会放著这个有问题的方针而坐视不理,因为这个方针妨碍编辑,亦使维基变得不中立。--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6日 (二) 14:00 (UTC)
我没有兴趣与你讨论什么叫人身攻击,因为显然你的认知与我完全不同。
你当然有权力反对任何方针。但是你以此为动机,在其它正常讨论中屡次发表与该讨论主题无关的言论,甚至添加恶毒的词汇故意制造争端,导致讨论出现“离题”的情况,就是非常卑劣的行为。
你要反对任何方针,请去别的合适的页面,或者在本页面另开话题专门听你反对。但是,不要干扰其它正常讨论的进行,更不要使用什么“病态”“知识不足”等刻意引发事端的言辞。—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5:19 (UTC)
从来不会提到任何人名,对事不对人是在挑起事端,而处处指出你啊谁啊指名进行不实的指责以及无视善意假定的人则是正人君子。我懂了,对事不对人原来是跑题,而处处胡乱指骂人则是切题。那我以下应该讨论甚么?我想不用了。--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9年1月6日 (二) 18:30 (UTC)

我恳请二位立刻停止这段没有意义的争论。假如二位觉得心里气放不下的话我建议二位停止一段时间静静心后再来讨论。我不关心谁是第一个开始的,谁对谁错。目前二位全部违反对事不对人的做法。而且假如我再发现二位中有哪位继续这样做的话这将是他最后一次在维基百科上发言。--Wing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9:54 (UTC)

投票

投票内容:到底需不需要一个解决临时命名争议(无论一人一票或最长)的方针?
投票时间:从2009年1月9日 (五) 09:30 (UTC)开始,持续7天。
投票结果:若通过(同意比例大于50%),则前往wikipedia:投票开新页面进行讨论后续议题;否则此问题终止。

支持

  1. (+)支持——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9日 (五) 09:30 (UTC)
  2. (+)支持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1:20 (UTC)
  3. (+)支持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15日 (四) 04:24 (UTC)

反对

  1. (-)反对——“临时解决命名争议”?现行的制度已有解决争议的方法,请积极利用,维基奉行“简单就是美”,所以任何人不需要理解所有规则也可以编辑,不要再将事情复杂化。要是解决问题就应该彻底一点,如果只是临时解决,双方可能过一会又再吵起来。—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2:07 (UTC)
(:)回应:请详细的看看上面未跑题的的讨论。您理解的“临时解决”可能与投票议题的“临时解决”概念不同。——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10日 (六) 09:09 (UTC)

意见

  1. 坚决反对用“最长名字”来解决争议,这种硬着来的方针得不到民心,口服心不服,要是订立新方针就用“一人一票制”。要是以上投票获得通过,请帮忙将我的一票投到“一人一票制”。—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2:07 (UTC)
(:)回应:您在反对票中提到了“吵起来”。没错,这个方针的提议者——也就是我——的原意就是为了防止大家吵来吵去伤和气甚至违反道德。最长名是“硬着来”没错,但是这样可以把吵架者的火气压下,毕竟有一个固定的方针不需要继续吵。一人一票好处固然明显,但是投票页面将会污浊不堪。请三思。——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10日 (六) 09:14 (UTC)

一个政策漏洞

实在抱歉,我因为种种原因,已经4个月没有贡献编辑了,而且也不能参加第六次动员令。这几个月在平时翻阅报纸杂志时候,发现内地的出版社已经在广泛使用维基的资源了,而且维基到现在也没有被再封锁,实在可喜可贺。不过我发现一个维基政策的巨大漏洞,关于原创研究。
起因是我在7月编辑过某个与流行元素相关的条目(条目名暂时保密),并且加入了一句当时没有依据的文字,我的目的只是为了平衡中立性,没想到竟然大陆一本知名电脑杂志在其10月刊中引用了我那句话,从引用的其他文字推测,可以断定是来自维基。如此一来,我可以将这本杂志引入做参考,也就消除了“缺乏参考来源”的问题,我的原创研究就登堂入室,变成真正的理论了。
不知是我没理解政策,抑或这的确是政策的漏洞,如果真是后者,那么其他人也可以用类似方法,把自己的原创观点洗白。
出于不再误导其他人的目的,我已经删去了我条目里的原创内容。我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依然不会常来维基,希望大家对这个问题发表意见,讨论出解决办法,拜托了!--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7日 (三) 08:27 (UTC)
如果不是立刻引用,从时间上应该可以区分吧?这种情况应该不是很少见,我也见过自己对某西班牙君主的有个人倾向的赞颂被大陆某地理杂志直接引用的例子。而且现在的大陆文科杂志,除了严谨的学术刊物以外,在内容上实在是毫无参考价值。或许我们可以把参考文献的来源限定于某几种“受尊敬的”杂志(各院校或研究所的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08:41 (UTC)
事实上,维基在执行来源请求方面非常欠缺,经常一个请求可以挂上几年,维基要提升品质,必须在这方面实行铁血政策。也像小小作品那样规定删除时限,这个大家讨论吧。对比时间没什么用,我完全可以在文字被引用后再提交一遍,你就看不出来了。限定杂志的做法可行吗,是个大问题。除非现行的来源政策被严格执行,在这基础之上的其他政策才可能实施。--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7日 (三) 09:24 (UTC)
我认为这种情况要看主题的内容,有些内容比如什么体育比赛的描述、娱乐界人物产品等等,本来就很有可能出现非专业媒体倒过来引用维基的情况。但是对于学术领域,诸如自然科学、历史等方面的内容,维基编者们应该自觉保持一个相对严格的标准,除非是学术类刊物、出版物,否则都要随时警惕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0:07 (UTC)
有参考来源只是维基的最低要求,方针里还是对来源的可靠性和权威性有建议的。优质的参考来源可以取代不可靠或准确的来源。即使是“中立性”原则里,也要求按比例吸取各方观点。有这些补充,即使是能洗白原创观点也没关系。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来指导条目的改善,那么那些娱乐人物的条目就都会成花边新闻和小道消息的汇集地了。—塔下人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0:13 (UTC)
Wikipedia:可靠来源#相关的定义

当描述事实时,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要列明来源[1],这是因为维基百科是属于三次文献。维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条目文章来当作来源,因为这就会导致自我引用

  1. Jimmy Wales: "[...] I do agree [...] that more sources is good, and [...] one of our goals will be to provide more articles with more extensive information about "where to learn more", i.e. cite original research, etc., as much as we can." ("Wikipedia Founder Jimmy Wales Responds", Slashdot interview, July 2004)
其他已发表文献引用维基百科的文字,然后维基百科再反过来当作来源,恐怕这样也算是自我参照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14 (UTC)
此现象其实一早就有。我见不少网上用者,引用过维基百科内错误的资料,越传越广。此做法会倒头影响到维基百科。现在写的,尽量以当时图书或官方资料参考。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27 (UTC)
  • 我好象有点明白一叶知秋兄的意思了。这确实是自我参照,但我想一叶知秋兄真正想问的是:对这种明知故犯的、恶意的自我参照(为了塞入个人观点而伪造来源),我们该采取什么制裁措施?有必要封禁这样的用户吗?--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11:32 (UTC)
哪里有伪造来源的情况?是维基的原创研究被媒体采用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03 (UTC)
你没看明白这里面的意思。他是说,自己编了一个没有来源的东西,被别人引用,他再把别人对自己的这个引用当成自己那个东西的“来源”。这不就是利用“循环引用”的方法伪造出了一个不存在的来源了么!--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7日 (三) 14:03 (UTC)
虚假来源的例子有[1],声称参考《史记》来写耶律留哥。--Mewaqua 2008年12月17日 (三) 13:42 (UTC)
此题无解,查证只能尽力而为。--百楽兎 2008年12月17日 (三) 12:53 (UTC)
理应属于自我参照,但是发现似乎很不容易。—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8年12月17日 (三) 17:30 (UTC)

这个危害很大,甚至有可能导致维基支柱政策的崩溃。如果有人掌握发行渠道又别有用心,维基就会沦为帮凶。而这个问题在目前的政策体系下无法解决。只能采取宁可错删,不能放过了。无来源有怀疑文字速删……一叶知秋

如果有人真的掌握了发行渠道,他有必要在维基先发原创研究再引用吗?直接发在自己控制的可查证媒体不就好了吗?所以关键还是注意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以及要根据主题不同而调整这两者的标准,比如你不能根据某地方日报去修改相对论南北朝条目。—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8日 (四) 07:45 (UTC)
维基的影响力不小,时下诸多愤青藐视媒体而崇尚维基,不排除某些媒体内部人士为了推行某种观点,借维基之力。我们总得提前预防吧。其实维基词条不够专业的毛病早就充分暴露,只是大家都不在意,仅仅把写维基当作一种业余。我觉得参考尽量以书为主,杂志要限定,报纸要限定,只有流行元素可以采用网站内容,一些专业官方网站除外。--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19日 (五) 02:21 (UTC)
确实有将维基视为挑战权威媒体的工具的现象,类似理论上面梁咏琪讨论已经有例子:现在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官方说法,一种是民间说法,维基以非官方原则取民间说法。—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07:14 (UTC)
不止是杂志,我对大陆文科出版物比较了解,这几年的新书很多就是骗钱和滥竽充数,作者通常都是胡乱抄袭老书(有时还抄错),因为我有一批60~80年代的老书才看出他们质量低劣的抄袭,完全歪曲苏联的研究成果,而国外最新的研究进展又根本就没有,你说这种书有什么价值。在历史学方面更是惨不忍睹,大量哗众取宠的“戏说”型的伪历史书纷纷出现,用一些宫闱逸事、市井逸闻和“商朝和腓尼基”,“中国的罗马士兵”这样的意淫文字来吸引眼球。--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9日 (五) 02:41 (UTC)
学术和非学术的区别。请看Talk:诸葛亮#不是任何出版物都是有公信力的资料。并不是所有讨论历史的书都是历史学学术出版物,而在这种学术领域,我们应该注意、重视、强调学术出版物的作用、权威和不可替代性。—Msuker (留言) 2008年12月19日 (五) 07:12 (UTC)
我想制订一个“受尊敬刊物”的名单是可行的。我们不会禁止使用其他来源,但至少向编辑者指出哪些来源更有价值。--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19日 (五) 08:43 (UTC)
认同上方Douglasfrankfort的意见。此外为避免这个问题的恶化,各维基人应该严格清理使用不可靠来源的资料,如blog、论坛内容等,加强目前条目的参考质量;对于没有参考来源而可疑的资料应该加强删除或多用模版标识这方面的内容。维基毕竟是中门大开,要完全防备是不可能的,只能靠活跃的编者多跑几条条目,做好监察的工作。—LokiTalk 2008年12月19日 (五) 13:35 (UTC)
法语版有个Référence:名字空间,不知道可否借鉴?(法语版的名字空间似乎有很多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12月19日 (五) 14:08 (UTC)
如果真的要制定列表,可能99%的链接都要被删了,不能这样武断,不能因为某些不可靠的文章而否定这个报纸书刊,我建议加入参考评级制度,比如我们给某刊物评A级,表示此种刊物可信度很高,而给某些刊物评C级,表示大部分不可靠,读者自己取舍。--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21日 (日) 13:15 (UTC)
评级的事,恐怕又要惹出一大堆争议来。如果把CNN和BBC评到A级,还最多只会有一些类似从anti-CNN来的人说说;要是碰到《大纪ANTIGFW元》这些法ANTIGFW轮功媒体或者《人民日报》这些中共媒体,我们该怎么评?而且评级是否会影响到维基的中立性?我们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毫无根据地对别人品头论足来的?所以,我觉得还是依照目前Wikipedia:可靠来源Wikipedia:可供查证等一系列指引方针进行适当的约束即可。我觉得将Wikipedia:可供查证Wikipedia:非原创研究发展成正式方针才是当下应该做的事,这两者各是维基百科三大方针之一,但在中文维基却依旧停留在非正式方针的情况,名不正而言不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12月22日 (一) 16:17 (UTC)
你这是泛政治化了。维基不是只有政治话题,像自然科学和历史学这类条目,与人民日报有什么关系?它甚至根本就不会入选为“参考刊物”。--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8年12月23日 (二) 04:25 (UTC)
有争议的单独提出来,用另外的办法解决。政治这种东西,肯本不存在权威,维基也不必去当权威。我更关心自然科学部分,对这些杂志分级总没有争议吧。--一叶知秋切磋 2008年12月24日 (三) 11:58 (UTC)
实际上某些语言维基对于某些部份做评级时,通常采取多个参数,而这些参数全部都是客观,而且一般情况下难以人为影响的因素来作为参数。问题并不在于评出来是怎样,我们有一些可评而又可信赖的参数,而这些数据又是否所有这类报志都可取得?这个有技术上的难度。--治愈系的小琛儿(探病去)(病历表) 2008年12月24日 (三) 19:53 (UTC)

一叶知秋的意见令我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在维基媒体(包括中文维基百科)上面的资料被其他人用自己的文字转述,然后在知名的网站(例如Yahoo!知识+豆瓣Technorati等)张贴。这样做是否合适?或者否有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资料据为己有的嫌疑?Cybercavalier (留言) 2009年1月2日 (五) 07:48 (UTC)

GFDL本来就是让人转载、篡改、歪曲、据为己有的。- Msuker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6:56 (UTC)

为何中文管理员还迟迟也不执法?

维基百科日明明清楚说明自己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也不是追星网站或宣传工具

可恨的是,现在绝大部分(可能99%以上)的演艺事业类的条目也是沦为“资讯收集处”、“追星宣传网第二”或“艺人资料库”,简直不堪入目。

比较,英文维基:

与,中文维基:

两个也是点击率高的页面。不久之前,我在维基的统计数据看到锺嘉欣条目的点击率排首十名,然而这个条目给了维基人或读者怎样的示范。

人家英文维基整篇文也在写该艺人的传记,文中没有列出任何资料库或列表,参考来源十分充足。

锺嘉欣条目只有两句勉强算是传记,其馀的内容只是一大堆不同形式的列表:

   * 1 其他個人資料
   * 2 演出作品
         o 2.1 電視劇(無綫電視)
         o 2.2 電影
         o 2.3 綜藝節目
               + 2.3.1 2004年
               + 2.3.2 2005年
               + 2.3.3 2006年
               + 2.3.4 2007年
               + 2.3.5 2008年
               + 2.3.6 2009年
         o 2.4 音樂錄影帶
               + 2.4.1 2004年
               + 2.4.2 2005年
               + 2.4.3 2006年
               + 2.4.4 2007年
               + 2.4.5 2008年
   * 3 音樂作品
         o 3.1 音樂專輯
         o 3.2 未出碟歌曲
         o 3.3 未收錄於個人唱片歌曲
   * 4 廣告
         o 4.1 2004年
         o 4.2 2005年
         o 4.3 2006年
         o 4.4 2007年
         o 4.5 2008年
   * 5 曾獲獎項
         o 5.1 2002年
         o 5.2 2003年
         o 5.3 2004年
         o 5.4 2005年
         o 5.5 2006年
         o 5.6 2007年
         o 5.7 2008年
   * 6 外部連結

资料列得整整有条,连年份也分好了,真是周到,这个条目可媲美她一份完美的“工作履历表”,供准经理人或粉丝看可真一绝,但对不知道她是谁的人就真是不知所谓。

人家英文版才是真正的传记 (维基百科应做),而不是像中文维基般巨细无遗地记录他拍了什么戏,出了什么唱片,主持过哪个节目,在任何地方拿过的每一个奖等等。

最离谱的我也看过,他喜欢什么颜色,穿什么衣服,拍过什么广告,出席过哪个商业活动(客串/嘉宾/大使等等),做过哪本书的封面,在某本书哪期出现过等等也被记录下去,请问这样何时才能登录完该艺人事业上做过的每一件事?

第二个问题是硬销偶像泛滥成风,一是条目连艺人的生平也没有,一是生平变了艺人的“自我介绍(宣传)”。例子如下:

第三个问题是管理员或编辑者间接联手形成这个“报喜不报忧”局面。粉丝们不用说一定积极处理掉对偶像负面的新闻或事迹,管理员或其他维基人绝大部分时间只急于处理掉负面内容,正面或宣传内容却不去处理,不要说删连要求参考来源也懒得问。列表几乎总是零参照,根本就不知道成就有否被夸大(如暗中加入几个假奖项)。实例有[2][3]条目。有会员投诉“不应删去有来源的负面新闻”。

负面内容:承受高门槛,维基人/管理员多重视,受粉丝们挑剔;结果:需要一步到位否则多被人直接消灭 正面内容:享有低门槛,维基人/管理员少理会,粉丝们不会留难;结果:不用一步到位,没有参考、可信性成疑通通被留下

虽没有明文规定,在这样的环境下渐渐养成了“报喜不报忧”的文化,不知不觉被维基界人士接纳。

总结就是,中文维基内演艺事业类条目沦为是1-5%“自我介绍(宣传)”,95-99%“工作履历表”,特色为“报喜不报忧”。这样还算是什么百科全书?还合乎维基什么要求吗?—Heinous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22:05 (UTC)

外国专评也曾狠评过中文维基这个大陋习,而这个批也被收录在中文维基百科之批评分节。

维基百科的宗旨是成为百科全书,而不是追星或爱好者网站
维基百科是主力编写他们的生平事迹,而不是他们的日常琐事、个人喜好等。编辑时请中立地叙述该主题,并附上可供查证的参考来源,避免主力创建列表、硬销偶像、复制网站内容、或上载具版权文件等。

99%以上的演艺事业类条目也是不合格,问题严重,不能坐视不理。

我想中文管理员不应再急视这个正式方针,认认真真地实行这个政策,建议如下:

  • 非主要的列表资料应当机立断地删除
  • 要求用户多写艺人的背景、生平事迹及新闻、各界评价等等
  • 不要对负面事迹赶尽杀绝,不要求“一步到位”,应给予机会或时间改善
  • 过于夸张正面/宣传内容也应该处理掉

敬请中文管理员积极处理这个问题,同时亦希望各方编辑者在言起行。

不要让这个问题不断像雪球般愈滚愈大(其实现在已经很大)。

Heinous (留言) 2009年1月3日 (六) 22:05 (UTC)

如果你继续添加自己的评论,加入没有可靠来源的负面/非百科内容进条目,又或者胡乱回退我的编辑的话,你会因扰乱而被封禁,谢谢。—瓜皮仔Canton 2009年1月3日 (六) 23:13 (UTC)
不,我认为抛去他的行为不谈,这个人说话的有道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9年1月4日 (日) 02:37 (UTC)
无疑您所说的不无道理。然而,阁下的行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在未有社群共识前,私下移去大部份艺人条目中的整个部分。不难想像阁下的行为将有机会引起一连串的回退战,编辑战。请阁下先于此获取众人共识,后再移除条目内容。
也就艺人条目内容回应一下︰其实中文维基中有很多条目正在处于一个“鸡肋阶段”——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正如您所讲,艺人条目内容可能只有一两句是传记内容,更多的却是一个又一个的列表。但我反而想问,移除这些列表后,条目是否比之前更详尽呢?质素是否又有所提升呢?个人以为移除列表后,条目只会变得更为单薄。人人心目中都有他理想条目的模样,您的是这样,不代表他人一定接受,维基中是依靠社群共识来运作的。其他语言版本是如何?有什么举动?我们大可拿来参考讨论,但在此以前,直搬至此,行之不议,就万万不可。—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03:45 (UTC)
认同Heinous的观点但不认同其行为。我觉得有关艺人生平的描述少不算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有些艺人根本就没太多有重要性的事迹可写。),我觉得最大问题是条目的语气和记载的事项。例:石咏莉杨洛婷胡定欣。--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1月10日 (六) 09:07 (UTC) 2009年1月4日 (日) 04:08 (UTC)

哦,这些条目中的列表对我来说还是有用的,这毕竟是一个名人人生轨迹的显示。当然啦,在这个问题上我保持中立观点。——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4日 (日) 04:24 (UTC)

您怎么只说别人不说自己?历史 今天瓜皮仔很客气啊...

您拿胡杏儿条目出来说什么呢?是 现在我们绝大部分条目是放手给很多新人做(这基本都是Fans在做吧 人人都有偶像吧 老编辑会合着规矩来,新人始终是习惯了外面的风气),我们不能每个条目都盯着 都自己去编辑吧?那么多呢,像上面的例子,加上fact或者语气有问题的模板不就好了?要我们每条编辑自己看的话,那还要不要做其他事了?

生平?多大的事?不客气说一句 现在很多艺人 比在这的很多位都小吧,要真有内容可写?我们不写?Fans不写?新开个生平一节,挂个扩充模板 ok?你事情完了?剩下扔给其他人做?你要知道你自己不会动手写?还是说 我们要想办法找出10年前的每本杂志,然后逐页查清楚引用然后自己再加上去?因为单凭记忆的话 完全没来源了...只怕是香港图书馆都没有这么齐全的资料可查啊...

负面?话说郭羡妮条目是我当时力保下来的 二十几条 一个个查(虽然至今没整理成标准reflist格式)被挂了可能违反Blp又怎么样?已经每条负面都加上参考了 你怎么就视而不见了(当时还打翻了两次编辑战 怕编辑战?怕就不会还在这儿了)?

很多资料都是初期整理的,之后没大变化 自然也不合有人想起来再弄(很久之前的优良现在还在不断重审呢 被人战翻了),是 可能部分是需要整理(所谓fansite风格的小部分东西)。英文版其他地方就选择性看不见了?英文版模板齐全 中文艺人模板 说不过人 连基本的身高也没有 因为有人认为 没必要...就看模板这一点,英文好像有个某艺人受哪些艺人影响 中文有?那集只能保留喜爱XXX了(艺人也是人 他不会被自己偶像影响么)

还有 我明确一点 现在基本每条内容,都是官网上过来的(虽然维基可能认为有问题 不必收录) 可供查证基本能确保了。

您还真是厉害,要么不找,不然就找到了Jacky Chan 英文版特色吧 我记得,在这次动员令上 5分 中文版急需对照扩充...拿个特色来和普通条目比...最低点要求,钟嘉欣那边 我要什么?内容清空 保留奖项 知名度重要性都足够,长度高于小作品底线 OK 然后叫管理员永久保护起来,中文堆满了这种小作品 好看了?

第一次就说了 地域性问题,中文内容中文维基人写自然是最适合的(也最准确) 日文就是日文维基,其他语种只能说是照着原始版本来翻译 很少有日文内容,中文能够写过日文维基自己的(是 少量也有 但显然又被无视掉了) 美国国会的参议员 你能指望中文版写的超过在英文版写条目的美国人自己?某些英语地区才有的东西 英文版上写的不是更细(又无视...)?这都不说了?

有关广告List的问题 第一次编辑战在对话页及个人对话页 昨天在J.Wong的对话页 我的态度很清楚了,按他这标准,这编辑战只怕是会跨语言版本打,除了英文和德文 前10大的各语言维基只怕都会被战翻,你去日文版试试 看看都把CM一节清掉,你看岛国人是干不干

点击率前10...那是因为最近某片(我自己也在看) 这里香港人又特多 条目质量是看特色/优良 不是看点击率 钟嘉欣那边 你不说我还没注意到 最近几位编辑很起劲嘛 加上打编辑战 不被人注意也不行—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7:36 (UTC)

题外话两句,一是不要一切拿管理员说事,在编写条目时管理员并不需要执行权限,和普通用户没有区别;二是希望上边几位留言时注意排版格式,便于其他人阅读。多谢—Ben.MQ 2009年1月4日 (日) 07:48 (UTC)
也题外话两句,一是看这次讨论结果如何 谁错谁去把自己的编辑清理掉(不会动手Call管理员代劳) 二是记得有一条说 不顾一切方针限制 勇于编辑(虽然我实在不想拿这条出来压任何人)—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08:32 (UTC)
阁下所指的是Wikipedia:忽略所有规则?—Ben.MQ 2009年1月4日 (日) 08:37 (UTC)
是,但是我不想用 没必要 现在代言问题根本没共识 一共就一个人有异议 其他人还有么?—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9年1月4日 (日) 16:04 (UTC)
迟迟不执法?维基大概一半管理员把自己的义务当成永久职务,终身职,一当选管理员后随意编辑多次后便像打爆机走人,大概五六个月才回这里编辑一两次,可谓悠哉游哉。而哪些为维基付出大量时间的维基人,却非管理员,这是什么道理?66.232.118.159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5:23 (UTC)

据知,有管理员从2005年当选至今,行使管理职责不足十次,可谓对这份所谓义务工作,是社群的仆人最大讽刺。

管理员尸位素餐

维基管理员有管理员90多名,真正实行管理权的少之有少。哪些当选了管理员的不履行职责却又在尸位素餐,阻碍新血加入。应好好反省反省了66.232.118.159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5:07 (UTC)

有尸位但没有素餐吧。管理员尸位和阻碍新血加入也没有必然关系。--百楽兎 2009年1月6日 (二) 04:16 (UTC)
看到后第一个感觉也是有尸位但没素餐--Morrigan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05:24 (UTC)
看看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员的权限#Dersonlwd这场闹剧,明明早几个月便应该取消的管理员权限,一直都没有人处理。拖了几个月后,当事人又忽然有编辑条目,于是便堂而皇之地继续拥有本来早已被取消的管理员权限。--202.40.137.201 (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06:56 (UTC)
我已经多次要求管理员处理,但他们总是视而不见。这件事充份显出管理员离任制度虚有其名,使管理员团队中尸位素餐的人士得以一直留下来。 —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9 (UTC)
这个就是“官官相卫”的例子吧!除非有一个完全独立于现行管理员的执法机构,否则“官官相卫”的情况是必然的产物。不是说管理员不是,这是制度的问题,历史上没有人能阻止这种事发生。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to 66.232.118.159:这里有曾经因为大家认为管理员数量太多而“阻碍新血加入”吗?我觉得管理权应该尽量发给任何用得上,且众人能信任不会乱用管理权的人而不是把它当成什么特权阶级来看待,这样才能促进大家愿意持续成为管理员,持续让新血加入。
我觉得如果你真正想促进管理工作提升,应该是自己出来作管理工作,出来选管理员,或者推荐好的人选来成为管理员,或是鼓励一下那些作得很好的管理员都会有用,至于去去找那些没时间精力贡献,但也不会危害(如果有人乱搞当然应该解职)中文维基百科的人,我觉得帮助并不大。
反而我觉得近来大家对管理员工作过高的期待,带给可能有意成为管理员的人过大的压力,反而使愿意新加入成为管理员的人明显比以前少了,这才是阻断新血加入的原因。--ffaarr (talk) 2009年1月7日 (三) 07:31 (UTC)
“不要把它当成什么特权阶级来看待”维基创办人也是这样说,管理员只是多了一些权限的普通用户,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恐怕这种观点只停留于理论面。实际上这些特权还是很有用,例如利用特权控制内容、封禁与他发生编辑骂战的人等。我曾听过某管理员向会员说:“如果你再回退我的编辑,你可能会被封禁。”逼使会员就范,滥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论坛、网主,甚至维基。
“权力使人腐化,绝对权力使人绝对腐化。”这句说得满是对!“没有可信的人员,只有可信的系统。”没有均等的制衡系统,便会有滥权的情况出现,现时权力一旦授予了就很难收回,除非他真的不断严重违规,否则要罢免一个不称职的管理员是很难的。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 我要举发User:Wmrwiki,这位如果不是魁儡的话。他在维基百科内的编辑正式数来应该没多少次,甚至应无管理员的身分,可是却到处挂侵权模板?(这位的优良纪录,可以把二次转载的新闻网站的内容当作出处,把记述公众人物的公开发言的内容当作是侵权)-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10:38 (UTC)
一来User:Wmrwiki本来就不是管理员,而且检查侵权是所有用户都可以做的,与有无管理员权限毫无干系。二是User:Wmrwiki是傀儡完全没有证据。至于其本人的身份(乃至姓名),在Skype聊天室内的维基人都非常清楚,绝非管理员之傀儡。阁下大可放心。另外,关于侵权的问题,若您对某一判定有争议,可以直接前往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说明您的观点。—Ben.MQ 2009年1月9日 (五) 10:47 (UTC)
任何人都可以提请快速删除。若您对提删有争议,请加入{{Hangon}}并到讨论页解释理由。擅自移除{{Delete}}模板是违反方针的—Ben.MQ 2009年1月9日 (五) 12:21 (UTC)
你们好像跑题了。清心闲人 (留言) 2009年1月9日 (五) 23:31 (UTC)
我发现有类似的网址就认定为侵权。除非明显的那个网址是GFDL或公有领域发布。—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5:05 (UTC)
  • 没离题吧?我只是举出非管理员,却到处挂侵权与提删的范例。无视于该条目可能还在编辑中的例子。今天如果你正在开的新条目或是正在改善内容的题目,也被提侵权或快速删除,你做何感想?请不要版权妄想症候群,以及在提快速删除前,请先想一下该条目是否还在编辑中,或是你提删的理由是否恰当?并不是非GFDL的内容就不能引用,而是在于比例原则,以及你是否用你的方式去陈述同一件事物,而不是原文完全照Copy。以法律性相关的条目为例,如果完全以自己的方式以口语化与常识或惯例去写,会被指责不尊重专业术语,而引用法律条文再以Wiki的语法去重组,又被讥笑为说他做的话2分钟内就Copy完了。维基百科是人人可编辑,虽然内容不见得100%正确,如果你认为他人所写的有争议,通常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处理。例如来源请求,或是挂上中立性模版。甚至使用讨论页去说明一下,而不是到处提删。没人是全能的,不论是管理员还是一般的维基用户,在您挂上相关模版时,请先想清楚。-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02:25 (UTC)
我是觉得很少编辑条目的编辑不是好编辑。不奉献怎知奉献的辛苦?别人到处找资料打了一天(不是复制),刚刚保存没3分钟就被挂上疑似侵权,那种心情却是不好受——我是03·找我聊天·干的那点儿破事儿 2009年1月10日 (六) 09:21 (UTC)
  • 财团法人董氏基金会,这样也算侵权吗?如果这样也算的话,是否凡是引用非GFDL的网站当素材的条目。包含那些写得太详细的动漫相关条目,微软相关的软体或技术的条目是否都可以通通挂侵权而提删呢?因为那些条目引用的来源或外部链接,几乎都没有GFDL方式授权给其他网站所使用。因此我要求User:Wmrwiki把他所谓的侵权吞回去,不然视同恶意破坏,要开编辑战了吗?……-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4:55 (UTC)
我把以一行范进google搜索:http://www.google.com/search?q=1984%E5%B9%B45%E6%9C%8819%E6%97%A5%EF%BC%8C%E7%94%B1%E8%91%A3%E4%B9%8B%E8%8B%B1%E5%85%88%E7%94%9F%E4%B8%8E%E4%B8%A5%E9%81%93%E5%8D%9A%E5%A3%AB%E5%85%B1%E5%90%8C%E5%88%9B%E7%AB%8B 可以搜到整句话相似的,就认定为侵权,而且不是GFDL。—Wmrwiki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5:08 (UTC)
  • 那我质疑毛泽东的条目大量盗用死人的言论,且毛泽东生前未使用GFDL开放他的言论供人转载。那毛泽东是否也该挂上侵权?你以“1984年5月19日,由董之英先生与严道博士共同创立”这几个字就认定侵权?不嫌迁强吗?请不要把基于报导的合理引用当作侵权,请不要有版权偏执狂……-P1ayer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6:00 (UTC)

有关日系音乐排版格式的讨论

版本对比 注释中有费勒姆提出的见解,日文版的情况是,现在两种排版都有人用(另外还有几种 在中文版不常见),条目与条目之间,并不统一。因为考虑到只有日系音乐才会用这种排版(华语音乐没见人用过 当初这个排版就是从日文那边照搬过来的),初步打算是讨论之后,最好能写成个指引,大家统一一下意见和今后类似内容的处理方法,所以发这边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7:40 (UTC)

撰写在世人物负面内容的用户必须提供可供查证的资料来源

User:Heinous说:“不要对负面事迹赶尽杀绝,不要求‘一步到位’,应给予机会或时间改善”。

我的意见是Wikipedia:生者传记方针已明确表示“编辑者应自在世人物传记及其讨论页移除任何无列明来源或所倚赖之来源不符合Wikipedia:可靠来源所列准则的负面资料,且可未经讨论即迳行移除,这亦是回退不过三原则列明的例外情况。”因此“没有资料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在世人物负面内容”不应被容许存在。

题外话,我怀疑User:Heinous和在上面“在条目记载明星绯闻恰当吗?”章节留言的User:Milker是同一人。
--Mewaqua 2009年1月5日 (一) 15:13 (UTC)

完全赞同Mewaqua 的说法,怀疑User:HeinousUser:Milker是同一人。 --202.40.137.197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0:45 (UTC)

在维基共享资源的特色图片,在中文维基投票有问题吗?

问:在Wikipedia:特色图片评选/地出,有人指因为该图片已是维基共享资源的特色图片,所以投出(-)反对票。而我亦与他争论过,他重申他的(-)反对理由是:“它已经是特色图片了,没必要再投一次[5]。”这个(-)反对理由算无效吗? —ACM 2009年1月7日 (三) 16:09 (UTC)

我认为中文维基的特色图片评选应该是评选存放在中文维基里的自由版权或无版权图片。在维基共享里的图片不论是不是特色图片,和中文维基都没有关系,所以中文维基也无必要去评选维基共享里的图片。--百楽兎 2009年1月8日 (四) 05:16 (UTC)
我倒是以为各语种维基内的自由版权及无版权图片应尽快传入维基共享。因此如果评选,当然就应是评选共享资源上的的图片。前提是该图片必须在该语种维基上有其所在条目。—Zhxy 519(联系) 2009年1月8日 (四) 06:13 (UTC)
特色图片评选有个规则,就是“候选图片必须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并在中文维基百科最少一个条目中被使用。”—ACM 2009年1月8日 (四) 10:16 (UTC)
这条规则是大家在去年讨论达成共识,原意是鼓励(强制)把图片上传至维基共享,集中图片资源,也方便其他计划(包括非WMF计划)使用图片,还有一个原因是“借”维基共享来为图片版权把关。若认为不再合适,欢迎提出修订或取缔的意见。—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8:48 (UTC)
百楽兎竟会提出这样的看法很惊讶...至于在共享资源已是特色图片的是否适合在中文维基这边重新评一次似乎未有定论,过往在评选时也有维基人以相同理由提出反对,详情可参考Wikipedia talk:特色图片评选。我认为重要的是有摄影习惯的中文维基人尽量多拍一些出色的作品并参与评选,毕竟目前连同共享资源的特色图片在内才只有31幅特色图片,真是有够少的了。此外也有关于取消季节话题以安放其他特色内容,大家也可发表意见。—LokiTalk 2009年1月8日 (四) 15:11 (UTC)
之前我已经一早质疑这种情况了,并指出理论上我将每一张维基共享资源的特色图片都拿过来评选,便能够使中文维基多几千张特色图片了。英文维基百科的特色图片,大多都是先在英文当选,然后才在维基共享资源当选,可是中文维基则刚刚相反,图片早在维基共享资源当选,然后才拿来中文选一次,我个人认为意义实在不大。—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0 (UTC)
To Loki,是否是因为我那样的说法看起来好像有反对上传维基共享的感觉呢?如果是被这么理解的话,那是我的说法不好,不是我的本意。我是积极鼓吹大家把自由版权或无版权图片都上传到维基共享的,而且也认为与其在中文维基票选特色图片,不如直接在维基共享上票选。我的愿景是:中文维基只存放合理使用的图片、中文维基的图片票选可以废止、在维基共享中得到的特色图片等荣誉可沿用来中文维基。--百楽兎 2009年1月10日 (六) 02:13 (UTC)
中文维基的票选是否废止另当别论。自由版权及无版权图片应尽快传入维基共享之事基本是共识了。另外百乐兔自称“鼓吹”不好吧……对于自己用“赞成”、“主张”都可以,“鼓吹”就自贬了。—Zhxy 519(联系) 2009年1月10日 (六) 04:55 (UTC)
可能是各地语文的差异致使我及几位维基人也误解了阁下的话了。至于是否废除这边的特色图片评选,似乎是一个挺周期性的提议,07年5月、08年3月、现在是09年1月,又见这个提议。看来在中文维基,人流低的地方总是有被取缔的想法。08年5月有一次挺详尽的讨论,建议对此议题感兴趣的维基人可认真参考。—Loki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5:36 (UTC)

出现如此争议的原因,某程度上是因为共享资源那边和中文这边的评选之参选资格分别太小,导致出现重复评选的感觉。也许让我旧调重提,建议“只有由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者拍摄的图片才可参选”(无论图片是否已在共享资源获选特色资格),希望大家能够重新考虑。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6:23 (UTC)

那么如何界定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者?现在全域帐号已经实行,一个帐号可以在所有wikimedia项目登录。而且限定为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者,是否过于固步自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月12日 (一) 12:31 (UTC)
可以规定为中文维基百科的自动确认用户。我这个建议只是希望改善两个评选的重叠状况,做好分工。因此,假如我这个提议得不到支持,我宁愿倾向支持在共享资源已获选特色资格的图片不能再参选中文的评选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2日 (一) 15:14 (UTC)

先稍为解释事件经过,其实在去年3月已有人提出应否继续评审维基共享特色图片的问题,后来经过漫展讨论没有共识。11月有另一人提出同样问题,我曾为此在Wikipedia talk:特色图片评选开了新讨论,只是当时没有人注意到,然后我也因为忙于其他工作而没有把讨论转载到此来吸引更多人回应,但我亦没有再提名那些图片。最近有编者提名维基共享特色图片(即地出那张图片),再次受到质疑,也是我意料之中了。所以我不觉得有谁做得不恰当,相反这是因为以前的讨论没有一致结论而起的。那么我希望今次可以在这一点达成共识,写入评选规则里。

回应沙田友Kevinhksouth,我一向支持每个维基计划都能有独立运作、发展出自己的特色,实际上中文维基也正在如此运作。基于独立运作,每个维基计划对特色图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即使参选资格一样,是可以出现不同结果。而事实上有不少维基共享特色图片带到英文维基再评结果都是落选的,包括我有一张中环9号码头图片,也是先在中文维基入选,再于维基共享入选[6],及后英文维基再评却落选[7]了。根本问题在于大家是否同意每个维基计划对特色图片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若果同意的,就应容许评选维基共享特色图片;若是不同意,即认为每个维基计划对特色图片的理解理应一致,那么连中文维基特色图片评选都应废止。—Baycrest (作客) 2009年1月12日 (一) 18:48 (UTC)

但又对一些不懂英文的维基人不公平。—ACM 2009年1月13日 (二) 13:29 (UTC)

条目竞赛

条目竞赛动员令本是一同进入中文维基的,但动员令现已在六次成功,加起来贡献了二千多条条目、200多次DYK和十馀条优、特条目,而条目竞赛只曾有一次,而且只有三人参赛,何不弄一次条目竞赛。窗帘布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9:17 (UTC)

只要有人愿意负责主办便可以了。—沙田友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11:12 (UTC)

庆祝维基日的新栏目

今天是1月10日,与维基日(1月15日)仅隔五天,我想开一个条目,叫Wikipedia:维基今昔,内容主要是通过网页博物馆Archive来体现不同时期维基的网页,徽章(最开始的是不同的),进而体现出8年来维基的蓬勃发展。谢谢。--TBG To Be Great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3:39 (UTC)

不如跟Wikipedia:里程碑合拼吧,可以把维基百科的历史完全表整出来。--Gordon仔~(留讯息) 2009年1月12日 (一) 12:44 (UTC)

同行评审与特色、优良条目评选?

由于我这几天没来互助客栈,不知道几天前通过要同行评审的决议。我想问的是,现在进行特色、优良条目评选之前,都要进行同行评审吗? User:hoseumou 2009年1月11日 (日) 04:44 (UTC)

敝人不知其他维基人的意见,不过应非强制步骤,仅是对条目完善的一种负责态度。--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11日 (日) 04:55 (UTC)

在临时页面中挂上{{copyvio}}

我发现条目的临时页面时常被维基人挂上{{copyvio}}模版。这些仍然侵权的临时页面被挂上侵权模版后一些新手经常建立了xxx/temp/temp、/temp/temp/temp/temp等页面,增加了处理侵权的复杂性。我建议不在临时页面中挂上{{copyvio}}模版,改为清空该临时页面及加入提示字句或加入至快速删除标准。—‘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2日 (一) 14:21 (UTC)

用不用参照英文版的做法,现在的{{copyvio}}太吓人了……—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3日 (二) 17:03 (UTC)
(+)支持不在临时页面中加模板。英文版的做法请介绍一下。--达师信访监督工作 2009年1月15日 (四) 04:41 (UTC)

优良条目分类的调整?

这两年只要打开电视就会一直看到经济危机的新闻,目前中文维基的经济优良条目并不多,但个人觉得经济类别有其重要性,因此建议成立一个经济的大分类,包含以下条目:

  • 社会科学:经济(7)
  • 社会学者:经济学家(2)
  • 职业人物:企业家(1)
  • 团体:企业(2)

共计12个条目。

另外,似乎还可以另建一个文学与戏剧,包含以下条目:

  • 人文学科:文学(7)
  • 大众文化:戏剧(1)
  • 大众文化:小说(0)
  • 人文学者:文学家(7)
  • 人文学者:诗人(0)
  • 职业人物:日记作者(2)

共计至少17个条目。

不知道各位的意见如何呢? User:hoseumou 2009年1月15日 (五) 16:38 (UTC)

目前优良条目里的人物条目和团体条目是独立分类的,要把它们拆散到其它分类中的话,就应该全部拆散,取消人物条目和团体条目的独立分类,否则的话,还是别拆的好。—长夜无风(风过耳) 2009年1月15日 (四) 18:12 (UTC)

非管理员可以拥有这些权限?

根据Wikipedia:管理员当中的说明,隐藏修改和封禁用户是他们才有的权限,一个一般用户如果使用前者的权限,修改其他人的发表或者是讨论,是不是被容许或者是破坏的一种?

那么,发出如下的警告对其他用户提出类似于恫吓威吓之词,这是一般用户可以做的吗?如果没有权限的话,实际上这个一般用户也是在进行人身攻击。

这是对阁下的唯一一次警告。 如果阁下再度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将会被以破坏的理由施以封禁。请针对内容发表评论,而不是针对其他的编辑者。

可以或者是不可以,可能应该要厘清一下。-199.83.40.36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6:08 (UTC)

“...现在,原则上,大家仍应这样。即使未被赋予额外的管理功能,任何用户都可以如管理员般行事,只要他们不冒称是管理员。...”如阁下要自取其辱,自便。维基百科不是战场『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6日 (五) 16:17 (UTC)
另外请阁下搞清楚人身攻击定义,谢谢。—『Skjackey tse』2009年1月16日 (五) 16:23 (UTC)
自己引用的,也要看清楚些。现在,原则上,大家仍应这样,换句话说,原则上,并非通例。同时,既然Wikipedia:管理员特别列出管理员所具有的权限,那就代表这是他们才可以执行,而并非一般用户都能够随时使用。你如果要扩大解释也得要看看这样是否合理。
此外,该用户过去讲过什么话,重新引用出来叫做人身攻击的话,你以后最好都不要引用别人发表过的文字,按照你的逻辑,你也是在人身攻击。如果参考你提出的的定义,那些人只会更加得逞这段话可以算是广域,不特定对象的人身攻击,因为他所提出的质疑不是任何内容,而是动机。而我针对的是他所发表的内容,希望他多加考虑他过去提出的意见。
而在维基的许多用户的理解中,不乏误会某些一般用户可以使用的功能是只有管理员可以执行的权限,而对一位一般用户为什么有特权而产生误会,甚至引起争执也有过。所以呢,不要动辄把明列的管理员权限认为是一般用户可以使用的,既然明列,那就是用他的用意,而不是谁都可以扩大解释。-199.83.40.36 (留言) 2009年1月16日 (五) 16:48 (UTC)
您可能误会了管理权限中的“隐藏修改”的意思,隐藏修改不是把其他人的编辑或发言修改隐藏起来,而是让某个人曾作的编辑,连在编辑贡献和最近更改中都消失掉,以免出现类似洗版的情况。前者是每个用户都能作的,后者才是管理员权限。

至于封禁这个动作当然是只有管理员能作,但发警告是每个人都能作。(警告是否合宜则可以讨论)就像只有管理员能提删除,但提删是每个人能作的。--ffaarr (talk) 2009年1月17日 (六) 00:25 (UTC)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此人就是--218.102.78.143 (留言) 2009年1月17日 (六) 00:39 (UTC)
第一,那使我有关留言不删除,其他管理员必定会删除(怕事除外)。第二,我对你发出的警告完全是我的主观判断。我认为你的所作所为足以封禁,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无视,没有人恫吓、威吓、人身攻击你。而且我相信你在维基的资历不浅,深知你作此事对社群造成的损害,请你不要再引起混乱。本人将不再作任何回应。—『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7日 (六) 02:13 (UTC)


修订快速删除的标准-被封用户的编辑

根据之前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讨论(现被移动至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的标准#封禁用户的创建),“该被封用户创建和编辑的文章”此项标准应可移除了,我先将此项标准加上删除线,如果没有其他意见的话,未来此项快速删除标准应可直接移除。-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7日 (六) 07:57 (UTC)


从GFDL1.2转为GFDL1.3以及CC-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双重授权

从2月20日至3月20日全维基媒体项目将对从GFDL1.2转为GFDL1.3以及CC-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双重授权的投票。欢迎志愿者参加对维基媒体就此问题的问与答进行翻译,以及鼓励大家从2月20日开始积极参加投票。

对于基金会来说这件事情将是今年春天最重要的事件,这件事情实际上涉及到每一名维基人和他的贡献,因此希望社群积极参与。--Wing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1:02 (UTC)

Wing什么态度?—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0日 (六) 13:46 (UTC)
我将投赞成票。我个人赞成这个做法,同时基金会理事会也呼吁社群投赞成票。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解决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但是是最可行的方案。
我想在这里对上面的这些说法做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这个解释与Meta上面的问与答的解释有可能有不同的地方,因为这完全是我个人的理解。
我们目前做这个转换最主要的原因是历史原因。2002年维基百科刚刚开始的时候还没有创作共用(CC),当时维基百科寻找一个自由协议的时候我们只有GFDL这一个选择。GFDL是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推出的。如名所说,FSF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推广自由软件,而不是自由内容。GFDL最初推出时的目标在于为自由软件的说明书提供一个自由的版权协议。而不是为维基百科这样的项目设计的。软件说明书的编辑与维基百科条目的形成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在于软件说明书参与的人要少得多。一般来说一份比较详细的软件说明书的幅度也比维基百科条目的幅度大。因此GFDL里比如有要求列出最后五名重要贡献者的名字等等的要求。
维基百科刚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要求比较容易满足,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它们对于维基百科中条目的编辑和使用逐渐地产生了很大的限制和造成了技术性困难。比如维基百科中往往一个条目中的内容会被拷贝到另一个条目中去,一个很常见的例子是比如一个国家的历史部分被拆开分成一篇独立的文章。技术上来讲假如需要完全符合GFDL的话那么新文章的历史中应该列出老文章历史部分的最后五名主要贡献者,实际上当然我们从来没有这样做过。维基百科的文章假如集中在我们的网站上的话那么至少理论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出过去编辑的历史。但是假如维基百科的文章被转载到其它网站上去了,或者甚至于被印成书或者DVD了,这就非常麻烦了。设想台湾这样的文章有数以千计的编辑,要定义哪些编辑是最后五个主要编辑者非常困难,而且肯定会造成许多争议,因此目前的做法是把所有参与作者的名字都列出来,但是像台湾这样的文章印到纸上的话光是把所有作者列出来幅度与真正文章之间的比例就已经非常大了。事实上把维基百科的内容转到其它媒体造成的版权技术性问题是使得基金会考虑改变使用GFDL最主要的原因。因为GFDL对我们的限制实在太大了。
这也是为什么CC比GFDL普及的原因。CC比GFDL出现得晚,它出现的时候维基百科已经决定使用GFDL了。CC实际上更加符合维基百科这样的使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它本身就是为了维基百科这样的自由内容设计的,因此避免了上面所说的GFDL的这些毛病。
CC比GFDL普及还造成了另一个矛盾:理论上我们在维基百科中不能使用CC的内容,包括CC-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的内容,因为CC-BY-SA的规定比较松(比如就列举作者方面)。因此实际上把CC-BY-SA的内容加入维基百科实际上是违反GFDL的要求的(在中文维基百科上实际上我们至今为止没有去考虑过这个问题)。也就是说至少在理论上许多网上有的自由内容被放进维基百科中是违法的。这同样对我们造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限制。
出于同样的原因维基百科上的内容也不能转到使用CC-BY-SA的网站上去,也就是说虽然大家同样追求同一目标:自由内容,但是互相之间又造了一堵墙。
出于许多这些原因基金会从四年前开始就开始与FSF和CC在讨论怎样克服这些问题,以及怎样克服CC与GFDL之间的不相容性。这个讨论持续了四年,其中数度濒临失败,可见其中的困难重重。这里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包括技术上的原因、思想形态上的原因、人际间的原因,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对于FSF来说,他们最主要的目标是自由软件,因此他们所有的协议、工作全部是集中在这个目标上的,他们当然不希望因为维基百科而使得在他们的方面发生困难,但同时他们当然也认识到我们的困难。因此大家要一起在这些矛盾中找到一个折衷方案。
而这个这种方案就是目前提出的GFDL1.3和CC-BY-SA双重授权的方案。如我一开始已经说过,我认为这个方案不是最理想的,但是是目前最可行的。
这个方案给予维基百科过渡到CC-BY-SA的可能性,来避免上面所说到的困难,而同时又保护了GFDL本身固有的为自由软件说明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在这个规定下维基百科的内容既按照CC-BY-SA的规定发表,又按照GFDL的规定发表,CC-BY-SA是主要的授权方式,同时过去按照GFDL1.2发表的内容可以自动地转化为双重授权。维基百科的内容从此后可以被转换为CC-BY-SA(比如转到其它网站,印成书等等的时候),也可以转到纯粹使用GFDL的网站。
那么为什么我说这个方案不理想呢?
首先这个转换是有时间期限的。维基百科(或者其它目前使用GFDL1.2的网站)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以前决定它们是否转换。2009年8月1日以后这个可能性就消失了。这个期限是FSF提出的,因为他们不希望这个转换是随时的和任意的。对于他们来说这个转换仅仅是为了方便维基百科的,他们不希望许多网站效仿。
第二个最大的矛盾时转换后纯粹使用GFDL发表的内容无法在维基百科中使用。原因是纯粹使用GFDL的要求比CC-BY-SA的要求要严格。而按照规定在2009年8月1日以后不能进行转换。我个人觉得这是这个方案中最大的弊病。因为它忽略了许多模仿维基百科使用GFDL的网站。这些网站必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也把他们的版权协议转换为GFDL1.3和CC-BY-SA,否则的话维基百科就无法使用它们的内容了。这里涉及到比如香港网络大典或者伪基百科等等网站。因此我也在这里呼吁认识和参与这些社群的维基人把这个讨论提到这些社群中去,2009年7月1日还有半年时间,但是这个时间在社群讨论过程中实际上是很短暂的。
在基金会的邮件列表(foundation-l)中有人提出以下这些批评,我个人认为这些批评不正确:
首先有人提出通过利用一些CC中的空子可以使得自由内容转化为非自由内容。就我所知这个指责不正确,因为首先至今为止没有发现有这样的做法,其次例子中所设计的方法非常地复杂,而且按照CC的律师的看法这个做法实际上不是使用规定中的空子,而是违法的。
其次有人担心CC本身可能会在今后版本中使得CC-BY-SA变得越来越不自由。我觉得这个指责没有根据。CC的目标也是促进自由内容。CC不像FSF那样极端,它提供的其它版权协议有些限制自由使用(比如非商业性使用),但是我看不出任何根据CC为什么要改变CC-BY-SA的宗旨。
如上所述,我个人认为目前的方案不是最理想的方案,它有它的弊病,但是它是多年讨论获得的最佳可行结果。因此我会从个人角度投赞成票。
在昨天刚刚结束的基金会理事会会议上理事会也一致通过了一个决议,呼吁社群赞成这个转换。总的来说它对于我们未来的工作会提供更多的便利。这个呼吁将在近期内发表。--Wi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1:46 (UTC)
GFDL1.2可以自动升级成为1.3么?如果在选择GFDL时表明使用“1.2版本”而不是“1.2版本或更高”呢?—zy26 was here. 2009年1月13日 (二) 17:07 (UTC)
不能,假如不是“1.2版本或更高”的话就麻烦了。理论上需要所有作过贡献的人同意更改版权。--Wing (留言) 2009年1月14日 (三) 15:24 (UTC)
根据Wikipedia:版权信息,中文维基百科使用的版权协议是“GNU自由文档许可证1.2或之后版本的条款”,所以在下认为,中文维基百科使用的版权协议应该可以自动升级成GFDL 1.3。—小周(XiaoZhou)留言2009年1月15日 (四) 14:30 (UTC)
小周回答得正确。维基百科使用的是1.2或之后,因此可以自动转换,但假如某个其它维基使用1.2的话就不能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5:47 (UTC)
那篇问与答的当前版本是否准备好被人翻译?因为似乎还未正式被加入Meta的翻译请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9年1月10日 (六) 16:26 (UTC)
是的,对不起,我有点太快了,估计在一个星期内这份问答能够完全定稿,然后会投入翻译。我目前就已经在呼吁志愿者了,目前可以在我这里登记一下,翻译一开始我立刻通知大家。谢谢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2日 (一) 11:46 (UTC)
翻译已经正式开始了。--Wing (留言) 2009年1月19日 (一) 15:47 (UTC)

非常抱歉一直没有行政员出来对这件事作完整说明,而这本来应该是在讨论期间唯一参与发言的我应该作的,前一阵因事离开维基了一阵所以都没有处理这件事,这点是我的疏失和错误,向所有的维基人抱歉。

正式的简单说明我写在该页上面。以下我希望在客栈里作更详细的说明。这里的处理方式,代表我个人根据我对该方针的理解所作的判断和处理。也希望不同的意见可以提出指教。

该方针中规定“通知发出逾一个月,而该管理员仍然没有做过有关百科条目的编辑,该管理员便可能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亦即只要符合这个条件,行政员即可按照规定,向meta提出取消权限的要求,当时User:Dersonlwd的确在一个月内并未作出回应,因此的确符合了,可取消管理权限的条件,当时如立刻被取消管理权也是完全符合规定。

不过他在过了约十天之后,在自己讨论页提出回应指出他因为被封锁,一直上不来,当时刚好解封了(奥运期间)于是就发言了。因此我在注意到这个提案时,他已经提出回应,便决定暂不作提出取消权限,但因为他当时并未编辑百科页面,因此仍然持续符合半年内没编辑的规则,仍然可能随时被取消管理权限。 ,期间感谢user:沙田友热心地持续提醒这件事,而在11月初Horacewai2,又发了提醒的留言,应该是瓜皮仔又发信通知他。一直到11月底,Dersonlwd才又作出回应,并且作出条目编辑。于是 最后决定这个取消权限的提案不实行。

争议点也许在,从8月到11月又过了三个月,为什么不提请解职呢?这符合规定吗?这里是根据我对于这个规则的理解,我认为这个规则目前的规定,不是用来强制惩罚不活跃的管理员,而是希望籍由这个规定,对于可见的未来都无法参与的管理员作出解职,以防止未来可能有帐号被盗或其他可能危及维基百科之事。因此对于已经有所回应,并表达有意愿再参与的dersonlwd,在当时我未作出直接提请解职的动作,而认为可以再等他一段时间。

假如规定是认定只要被通知后一个月未作出编辑就必须解职的话,那么即使是差一天也不行,不论是差一天还是差三个月都一样,如果行政员最后不处理就的确是违规,但我自己对规定文字的解读,这规定是有一定的弹性的,因此我根据这个弹性作出我暂不提解职的判断,虽然如此,假如该期间有其他的行政员作出判断认为应提解职而在meta上解除dersonlwd的职务,我也会接受这样的作法,因为那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以上是我个人处理这件事的说明。有不同的看法欢迎提出讨论,再次为迟来的说明跟大家抱歉。--ffaarr (talk) 2009年1月16日 (五) 10:21 (UTC)

个人认为,未来应该直接把标准订清楚一点,避免使用“可能”的叙述,例如把“可能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改为“将会被取消管理员权限”,这也可以避免执行上的争议。其实,我一直认为如果是真正受到社群信任的管理员,即使因为一段时间没参予编辑而被解除权限了,等他回来时(如果大家都还记得他的话......),一样会可以再次通过申请取得权限的;对于长时间淡出的人,就让他好好的休息吧......。-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20日 (二) 09: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