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解任投票/Jimmy Xu/第3次
时序 (UTC)
[编辑]- 联署期:2019年12月30日10:29-XX:XX
- 答辩期:2019年X月X日XX:XX-2019年X月X日XX:XX
- 投票期:2019年X月X日XX:XX-2019年X月X日XX:XX
提请解任Jimmy Xu (讨论 · 贡献 · 封禁 · 保护 · 删除 · 移动页面 · 权限操作 · RfA)之管理员权限,理由详列在下。 详细说明
理由
[编辑]此案是由于编辑者MeritTim(以下简称“本人”)与管理员Jimmy Xu(以下简称“被提案人”)因编辑三颗星彩色冒险与其封面档案产生的冲突无法解决,并认为被提案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管理员一职。
若您想直接查看提起此案的原因,可直接浏览下方的“提案理据”。
有关三颗星彩色冒险编辑一事,在此采取简述:
由于封面档案的来源连结无效,本人已通知最初上传者(以下简称“建立者”)(请参见编辑纪录)进行档案修改,建立者也回复本人:“档案:三颗星彩色冒险第1册漫画单行本封面.jpg来源网站有问题。已上传新的档案File:Mitsuboshi Colors volume 1 cover.jpg。(签名略)”,这代表了将用新档案取代现有旧档案,此后建立者也在旧档案的页面添加了快速删除F6,而我又将快速删除F6改成快速删除F1。然而,旧档案的快速删除模板遭被提案人于当日(1月6日)下午撤下,且新档案也被Stang以快速删除F1的名义删除,在被提案人撤下后我又加上快速删除F4,最后也是被回退了。就这样前后发生了多次编辑战,最后仍然讨论不出共识,因此揭起了此提案的序幕。
在编辑战过程中,本人的想法:
在执行有关撤销争议的模板前,应该先与有争议者(对方)进行争议讨论,不应轻易地就撤下该提删模板,无论是否有共识,这个步骤是必要而不可或缺的,并没有任何人可以因为身分特权就可以忽略这个步骤。
但是,很显然地,被提案人并没有做到上述基本的原则,因此让本人感到不被尊重,并且被提案人回退的理由却与事实不同,被提案人以本人违反快速删除方针为由撤下本人的提删模板,本人后来采用F4,但被提案人却说:“来源连结只需在上传时点有效即可,且此图像显然可通过常识确定来源。就算图像来源不明,也请正确提交CSD F4,及不要在图像获删除前,先行于条目内移除图像。(签名略)”和“原作者提交的是F6,而不管是此还是您提交的F4,都是不符合快速删除方针要求的错误提交。请在指控管理员前,先确认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方针及指引。(签名略)”,上述提到的皆与事实不符,令本人感到不满。
其他类似案例: 对于诸多被提案人与其他维基人的争议,本人也发现极某些部分是与本案非常相近的(如Doomsday2017事件… 等),Doomsday2017事件也是被提案人没有明确和对方讨论,导致对方不知哪里编辑有问题,甚至以破坏的名义将Doomsday2017封禁31小时,但仔细评估过后,Doomsday2017的编辑并非破坏,纯粹只是编辑上的争议而已,就算Doomsday2017的编辑不符规定,也应该要让Doomsday2017知道正确的编辑方式,并不是以“莫须有”的破坏罪名将其封禁,这个行为就像是被提案人在树立自己的独裁管理与外在权威。
提案理据:
- 不尊重编辑者擅自以“管理员身分”撤下模板以及回退内容
- 小题大作,不存在的事实却随口捏造
- 以管理员身分向使用者进行施压(如不符事实的讨论、不合理的封禁、莫须有)
- 使用自己的言语随口解释编辑方针(如讨论时一堆胡言乱语:来源连结只需在上传时点有效即可,且此图像显然可通过常识确定来源。)
- 处于对自己不力的情势时,得理不饶人,反过来乱定别人罪
- 与Doomsday2017的编辑战时,并不与对方进行讨论,直接对Doomsday2017执行不合理的封禁,间接造成Doomsday2017想退出维基的决定
相关条例:
-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中提到的“(当您有疑虑的时候可以)改变本页面上的规则,但应先在本版讨论页与其他维基人进行讨论。提出新规则时,请写明原因、提出理据、相关正例与反例。”(对应提案理据第1点)
- 莫须有的罪名并不符合在封锁方针里的规定(对应提案理据第3点)
- 争议解决指南提到争议解决应先“与对方沟通”(对应提案理据第1、3、6点)
- 破坏的定义是“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对应提案理据第2、3点)
- 参见管理员不是统治者和管理员没有任何额外权威(对应提案理据第1、3、4、6点)
- 列明来源中有提到“维基百科条目内容须能由可靠来源验证,而内容添加者有列明来源的义务。”(对应提案理据第4点)
道歉声明:
本人必须承认在此编辑战时有情绪化的表现,在此本人先向被提案人致歉:在三颗星彩色冒险条目中,本人因为被提案人的多次回退而直接进行撤下封面档案,且未经讨论,因此踩到被提案人的底线,对于此问题,本人深感抱歉。本人知道每个人在任何立场时的理据都有其道理存在,也就是说,处于什么立场看待事情的经过,如果不是例外,大部分都会有人支持,在此本人尊重被提案人的回退决定,基于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下选择不继续撤销针对本人回退的编辑,但这不代表在下认同被提案人的行为。
第一阶段:联署
[编辑]联署限期:2019年1月15日。
第二阶段:答辩
[编辑]-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第三阶段:投票
[编辑]在此投票 (0/0/0) 截止时间2019年X月X日XX:XX (UTC)
被联署带成的投票
[编辑]联署者自动计为支持者,唯投票期间仍可改变意向。为确保页面清楚,联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见被移除,请参见联署区。
支持(非由联署带出的)
[编辑]反对
[编辑]中立
[编辑]其他意见
[编辑]结果
[编辑]- 本人作为行政员宣告此解任投票为无效。原因以下:
- 明显地有沟通,不符合解任投票要求的第4点。
- 提请人没有充分理解方针与指引,提请理由不合理,不符合解任投票要求的第5点。
- 没有足够的联署。
- 因此,此解任投票属无效。以上。谢谢。—AT 2019年1月9日 (三) 04: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