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外觀
簡稱 | 文物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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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施行日期 | 1982年11月19日 |
最新修訂 | 2024年11月8日(第2次修訂) |
最新修正 | 2017年11月4日(第5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立法歷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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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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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國內保護文物的法律。該法首次於1982年11月19日通過[2],最新的修改2024年11月8日通過[1]。此法為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和促進科學研究工作而制定。另外,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文物的義務,而全國文物保護工作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2]
內容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共分8章101條。各章分別為:[2]
- 第1章 總則
- 第2章 不可移動文物
- 第3章 考古發掘
- 第4章 館藏文物
- 第5章 民間收藏文物
- 第6章 文物出境進境
- 第7章 法律責任
- 第8章 附則
參考來源
[編輯]- ^ 1.0 1.1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視網. 2024-11-08 [2024-11-08] (中文).
- ^ 2.0 2.1 2.2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2024-11-10].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