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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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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指的是保護使用網際網路資訊科技(請參照數位權利)時表達意見的自由。資訊自由也涉及對於資訊技術領域的審查,譬如在不受到審查或者是不限制下使用網路資料的權利。

資訊自由可以視作是言論自由的延伸,受到國際人權法認可的基本人權,後者在現代被普遍認為是在任何型態的媒體上,以口述、文字、印刷、透過網際網路或透過藝術表達的自由。這代表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上除了內容以外,還包含表達的方式。[1]資訊自由也可能引用於網際網路和資訊技術領域下的隱私權。隱私權,如同自由陳述權一般,皆是人權包含的權利,而資訊自由法則是隱私權的一項延伸產品。[2]

信息社會與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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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會世界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WSIS)於2003年提出的聲明主旨中再度強調民主人權與基本自由之間的共通,緊密契合又互相依存的關係。該聲明也具體提及表達自由對於「信息社會」的重要性:

「我們重申,作為信息社會的重要基礎,以及《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9條概述,任何人擁有意見自由和言論自由的權力;這一權力包括:自由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以及尋求、接受和傳遞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的信息和思想。交流是一種基本的社會進程、人類的基本需要和所有社會組織的基礎,是信息社會的核心。任何人、任何地方都應該有參與的機會且沒人應被排除在信息社會提供的便利之外。」[3]

2004年信息社會世界峰會的原則宣言也公認「阻止信息資源及技術被用於刑事犯罪和恐怖主義活動是必要的,同時尊重人權也是必要的。」[4] 沃爾夫岡德克批評信息社會世界峰會原則宣言僅僅包含一些提到人權的內容,但並沒有說明任何程序或機制以保證人權的實踐.[5]

Hacktivis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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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tivismo是一個創立於1999年的數位權利組織,它認為,對於信息的自由權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該組織的信條可以詳細地在其Hacktivismo宣言中找到。這一宣言要求《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互聯網。這喚回了宣言成員國對於抱着崇敬之心來保護互聯網自由權利的責任以及這方面的信息自由。[6]Hacktivismo宣言認識到「用尊敬的心態與合理的原因而使用互聯網信息的自由權利來打擊那些濫用這方面權利之人的重要性.」並號召黑客們「學習突破國家互聯網審查制度不合理性的方法和手段」並且「挑戰那些侵犯互聯網信息自由權利的相關方面。」Hacktivismo宣言意識到,自由表達的權利經常遭到限制,因此聲名「承認政府對於有關國家安全兒童色情、個人隱私和待遇以及其他不適合內容之出版物管制的權利。」然而與此相反,Hacktivismo宣言同樣也聲明「反對國家權力干涉公民閱覽批評家、知識份子、藝術家或宗教人物的作品」[6]

全球網路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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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網路倡議(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GNI)於2008年10月29日根據它「言論和隱私自由原則」成立。該協會的建立正值《世界人權宣言》成立60周年之際,並且基於國際公認法律以及記載在世界人權宣言中的有關言論自由隱私人權的標準,它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7] 該倡議的參與者有:電子前線基金會人權觀察組織谷歌微軟雅虎以及其他一些主要的公司、非政府人權組織、投資者和學者。[8][9]

據調查顯示,思科系統參與了初步討論但並沒有加入公約的行列之中。哈靈頓投資建議思科建立一個人權平台並取消了作為任何擁有包裝的產品應遵循的自律守則——GNI。哈靈頓投資的首席行政長官John Harrington將GNI稱作「毫無意義的噪音」。他認為需要有一個詳細的規章來規定各討論平台的作者接受保護人權的責任。[10]

網際網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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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目錄》(Index on Censorship)雜誌的編輯Jo Glanville說到:「為了人們的言論自由,互聯網的審查制度已經有所變革」[10]。作為對政府支持的審查制度、監督以及檢測的反映,信息自由的觀念已經出現。互聯網的審查包括對出版的控制或限制以及互聯網信息的許可。

依據無國界記者所列出的「互聯網黑名單」,以下的幾個國家例行普遍互聯網審查制度:古巴伊朗馬爾代夫緬甸朝鮮敘利亞中國突尼斯烏茲別克斯坦以及越南[11]。有一個廣為人知的例子——中國長城防火牆,這一系統能阻止那些來自黑名單IP地址的信息。它由一個標準的防火牆系統以及一個設立於互聯網網關的代理服務器組成,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需求,該系統還會有選擇地監管域名服務器(DNS)。但政府並不會系統地審查網絡項目,因為這在技術上來說是不現實的[1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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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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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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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ndrew Puddephatt,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e essentials of Human Rights, Hodder Arnold, 2005, pg.128
  2. ^ Protecting Free Expression Online with Freenet - Internet Computing, IEEE (PDF).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0-11). 
  3. ^ Klang, Mathias; Murray, Andrew. Human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 Routledge. : 1 [2005]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4). 
  4. ^ Klang, Mathias; Murray, Andrew. Human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 Routledge. : 2 [2005]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4). 
  5. ^ Benedek, Wolfgang; Veronika Bauer, Matthias Kettemann. Internet Governance and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Eleven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08: 36 [2010-01-22]. ISBN 978907759656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31). 
  6. ^ 6.0 6.1 存档副本.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2). 
  7. ^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FAQ.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3-09). 
  8. ^ Internet Rights Protection Initiative Launches.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15). 
  9. ^ Global Network Initiative, Participants.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7-12). 
  10. ^ 10.0 10.1 Glanville, Jo. The big business of net censorship. The Guardian. 17 November 2008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8). 
  11. ^ 存档副本. [2008-0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1-02).  List of the 13 Internet enemies] RSF, 2006 November
  12. ^ War of the words. The Guardian. [2010-01-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