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台北飛航情報區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提供的臺北飛航情報區航路圖。它與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三邊重疊,大體一致。紅色線條區域則是中華民國國防部設立的「restricted area(禁飛區)」。
飛航服務總臺─臺北飛航情報區舊址「翔安大樓」(近端)

臺北飛航情報區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於1953年為當時代表中國中華民國所劃定的飛航情報區。中華民國方面據此提供情報服務及守助業務,亦為中華民國惟一的飛航情報區[1]:13。目前,兩岸政府均主張擁有該飛航情報區的全部區域[2],實際上沿臺灣海峽中線分別管理,並在中線以西區域部分重疊。

最初範圍與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相同,1955年東擴一個經度。覆蓋中國大陸東南地區臺灣島,以及日本領空。1969年9月至今,由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設立的「飛航服務總臺」負責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服務作業[3]。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中取代中華民國,獲得中國代表權。197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劃定全國飛行情報區,臺北飛航情報區所在區域大體屬上海飛行情報區。而在兩岸長期分治,分別控制臺灣海峽中線東西兩側空域的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5年劃出台北飛行情報區,與原有的上海飛行情報區大致沿臺灣海峽中線劃分。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上的11個飛行情報區之一[2]

中華民國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分、實際管轄的上海飛行情報區為默認狀態,「飛航服務總臺」將它與福岡日語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馬尼拉香港飛行情報區等同視之[4]兩岸定期航線開通以後,飛航服務總臺與上海飛行情報區主管單位——華東空中交通管理局及下級單位,除日常資訊交換外[5]:2,亦有定期交流及聯繫協調機制[6]:2。中華民國航空管理機構基於美歐等國指定自己的航空安全政策以符合國際民用航空標準。由於中華民國被排除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外、無法參與ICAO的標準和建議實踐英語Standards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系統(SARP),因此臺北飛航情報區許多數據和信息可在網上公開獲得[7]

飛航情報區相關

[編輯]

範圍與航路

[編輯]

臺北飛航情報區範圍南至北緯21度與馬尼拉飛航情報區交界,北迄北緯29度與仁川飛航情報區交界,東至東經124度與福岡飛航情報區日語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交界,西至東經117度30分與上海、廣州及香港飛航情報區交界,面積180,000平方海里,設有14條國際航路(含兩岸航班使用的R596、R200及部份B591航路)和國內航路4條,另設有小型航空器目視飛航走廊21條[8]。往來東北亞-東南亞和東南亞-北美的航班大多需使用臺北飛航情報區[7]

臺灣本島和靠近臺灣海峽西岸的機場通過W-2(馬祖)、W-8(馬祖)和W-6(金門)航路聯絡[9]

終端管制區域

[編輯]

臺北飛航情報區計有臺北、高雄、花蓮、臺東、馬祖、與金門等終端管制區域英語Terminal control area(TMA)。早期的臺中終端管制區域已劃入臺北終端管制區域內[1]:15

臺北、花蓮、馬祖終端管制區域由臺北近場管制塔臺提供服務,而高雄、金門、臺東高雄近場管制塔臺提供服務[10]

臺北終端管制區域範圍,為下列各點經緯度連線以內之部份:[1]:15

  • 25°44'07.33"N, 121°34'17.35"E
  • 25°43'32.06"N, 121°56'36.06"E
  • 25°36'56.02"N, 122°04'40.61"E
  • 25°25'09.00"N, 122°12'28.00"E
  • 25°06'22.00"N, 122°17'23.00"E
  • 24°42'48.31"N, 122°13'56.42"E
  • 24°35'43.75"N, 122°04'27.66"E
  • 24°30'23.00"N, 121°56'05.00"E
  • 24°25'11.14"N, 121°43'31.59"E
  • 24°24'08.00"N, 121°30'02.00"E
  • 24°29'58.51"N, 121°10'07.12"E
  • 24°22'00.00"N, 121°00'00.00"E
  • 23°50'10.83"N, 120°46'34.06"E
  • 24°03'25.23"N, 119°52'02.28"E
  • 24°48'00.00"N, 120°25'00.00"E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負責臺北飛航情報區與鄰區之飛航服務交接任務。對於相鄰的福岡日語航空交通管理センター馬尼拉香港廣州上海飛行情報區,「除遂行一般管制與協調任務外,並定期與各鄰區就飛航安全、流量管制、區域導航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或締約交流[4]。」

限制區域

[編輯]

中國大陸民用航空器非經台灣主管機構許可,不得進入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限制區域為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上空。

歷史

[編輯]

195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以「觀察員」身份重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民航局局長賴遜岩代表參加東南亞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屆理事會。會議決議劃定台北為國際空中飛行管制中心區之一。同年8月,正式命名為臺北飛航情報區[11]:149

1969年9月,中華民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將飛航管制處、航空通信總臺、航空導航總臺、臺北航空氣象臺四個單位暫行合併,設立「飛航服務總臺」。負責執行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管制、助航、通訊、飛航情報與氣象等服務作業。當時設13個單位,暫行編制員額為443人。1971年5月6日,經行政院核定,飛航服務總臺正式成立,編制員額為459人。1972年7月1日,《飛航服務總臺組織規程》公布施行,飛航管制處、航空通訊總臺、航空導航總臺、臺北航空氣象臺四個單位編制員額表同時廢止[3]

相關條目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 1.1 1.2 許書耕、賴威伸、胡智超、李宇欣、陳春益、林東盈、李威勳、陳佑麟、袁永偉、盧立昕. 第三章 我國空域與桃園國際機場空側. 構建空域模擬模式之研究 : 以臺北終端管制區域為例. 臺北市: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2018 [2021-02-02]. ISBN 978986055786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05) (繁體中文). 
  2. ^ 2.0 2.1 中国关于航空系统组块升级最新实施进展 (PDF). 國際民航組織網站,來源:2018年10月中國方面提交的信息文件. [2021-02-02] (簡體中文). 2.6 FICE:我國11個飛行情報區(北京、瀋陽、上海、廣州、武漢、三亞、昆明、蘭州、烏魯木齊、香港、台北)均已實現了區內至少存在一個與相鄰單位的 AIDC 接口[……] 
  3. ^ 3.0 3.1 組織沿革.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網站. 2021-05-13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繁體中文). 
  4. ^ 4.0 4.1 臺北區域管制中心.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網站. 2020-05-04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繁體中文). 二、本中心對外負責臺北飛航情報區與鄰區之飛航服務交接任務,與本區相鄰者,包括:福岡、馬尼拉、香港、廣州及上海飛航情報區。除遂行一般管制與協調任務外,並定期與各鄰區就飛航安全、流量管制、區域導航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或締約交流。 
  5. ^ 鍾惠樺. 「參訪上海華東空管局浦東機場航行情報報告室」報告書.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2011-11-18 [2021-1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5) (繁體中文). 
  6. ^ 顧孝麟. 73、100年大陸鄰區航管業務協調. 飛航服務總臺網站. 2011-12-02 [2021-10-17] (繁體中文). 
  7. ^ 7.0 7.1 Ram S. Jakhu; Kuan-Wei Chen. The Missing Link in the Global Aviation Safety and Security Network: the Case of Taiwan (PDF). McGill Center for Research in Air and Space Law. 2016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6-16). 
  8. ^ 第十篇 民用航空 第六章 飛航服務. 交通部. [2021-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9. ^ 陳偉華; 邊光昶. 中國大陸開設 M503 航路: 法律與航安觀點的評估 (PDF). 全球政治評論. 2008, 62: 75-103 [2021-05-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5-09). 
  10. ^ ENR 2 飛航服務空域 ENR 2.1 飛航情報區、上層飛航情報區、終端管制區域. 電子式飛航指南. [2024-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28). 
  11. ^ 陳駕譽; 戴宏傑. 《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歷程》 (PDF). 黃埔學報 (高雄市: 陸軍軍官學校黃埔出版社). 2013, (第六十五期): 143–160 [2021-02-02]. ISSN 1814-770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28) (繁體中文).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