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寶鈔
大明寶鈔是明朝官方發行的唯一紙幣,該紙幣貫行於明朝二百七十多年。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始造。由於當時缺銅,於是明洪武七年頒布「鈔法」,設寶鈔提舉司,其下再設抄紙、印鈔二局和寶鈔、行用二庫。並於次年以中書省名義發行。
大明寶鈔印框高約30厘米、寬約20厘米,是世界上面積最大的紙幣。寶鈔分六等:壹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一貫等於銅錢一千文或白銀一兩,四貫合黃金一兩,票面上端為「大明通行寶鈔」六個漢字。初行寶鈔時,一石米值鈔一貫。
《明會典》記載:「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其內上兩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寶鈔 天下通行』。中圖錢貫,十串為壹貫,其下云『中書省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人財產。』若伍佰文,則畫錢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遞減之。其等凡六:曰一貫,曰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鈔一貫,准錢千文,銀一兩;四貫准黃金一兩。」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朝廷又發行小鈔5種,即拾文、貳拾文、叄拾文、肆拾文、伍拾文,票面幅面較小。永樂以後印行寶鈔仍用洪武年號,且禁止民間用黃金、白銀買賣交易。
當時以桑皮紙印製[1][2],桑皮紙又叫漢皮紙,常用作典籍書冊書頁之用,質地極其敦厚[3],洪武十三年(1380年)立倒鈔法,允許以昏鈔向國家換新鈔,但要繳納工本費。為解決寶鈔不斷貶值的問題,政府採取了多種途徑回籠寶鈔,比如採取「戶口食鹽法」或門攤稅等。宣德元年規定,「令各處贓罰俱折收鈔,不分新舊昏軟悉收。不願納鈔者,聽納本色。」又令客商以金銀交易,及藏匿貨物、高增價值者,皆罰鈔[4]。但自宣德十年以後,政府就逐漸放棄回收寶鈔的政策,為鈔法而加征稅額也不斷減輕,寶鈔的貶值終究不可控制。此外,明代政府絕無近現代的存款準備金意識,只憑行政權力強行推動寶鈔,致使市場上流通的紙幣越來越多,寶鈔泛濫成災,發行當年就通貨膨脹,洪武二十二年前後,紙幣時貶時升,江西、福建一帶二貫紙鈔只能換銅錢五百文[5]。永樂二年(1404年),米一石一度值鈔100貫[6],永樂五年米一石值鈔30貫[7]。宣德初年,米價已達到寶鈔50貫,宣德七年(1432年),寶鈔一貫只值銅錢5文[8]。正統以後,正統九年(1444年),米價漲到寶鈔100貫,明鈔已不能通行,「積之市肆,過者不顧」。[9]《玉鏡新譚》載明末的熹宗常以新鈔賞賜臣下。
參考文獻
[編輯]- ^ 《明史》卷八十一 志第57 食貨五: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以桑穰為料,其制方,高一尺,廣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花欄。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
-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朝廷曾徵收二百萬斤桑皮,用以製作錢鈔,見《叢書集成》本《倪文正公年譜》
- ^ 宋應星《天工開物》P.219
- ^ 《大明會典》·卷三一 ·庫藏二·鈔法
- ^ 《明太祖實錄》卷一九五
- ^ 《大明會典》卷之四十一
- ^ 《大明會典》卷之三十一
- ^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32、646、670頁。
- ^ 明代的纸币超发:“壹贯”宝钞曾只值几个铜子. 山西晚報. 2016年3月14日 [2024年4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