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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海登·英格利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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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海登·英格利希
William Hayden English
威廉·海登·英格利希(攝於1860年)
美國眾議院議員
來自印第安納州選區
任期
1853年3月4日至1861年3月4日
前任賽勒斯·鄧納姆Cyrus L. Dunham
繼任詹姆斯·克雷文斯(James A. Cravens
個人資料
出生(1822-08-27)1822年8月27日
美國印第安納州斯科特縣萊克星頓
逝世1896年2月7日(1896歲—02—07)(73歲)
美國印第安納州印第安納波利斯
政黨民主黨
配偶艾瑪·瑪杜里亞·傑克遜
兒女威廉·易思廷·英格利希、羅莎琳德·英格利希
專業政治家律師

威廉·海登·英格利希(英語:William Hayden English,1822年8月27日—1896年2月7日)是美國印第安納州聯邦眾議員,也是1880年美國總統大選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英格利希非常年輕時就從政,成為印第安納州傑西·布萊特保守派系民主黨的一分子。1845年,他開始在首都的聯邦官僚機構任職,於1850年返回印第安納州,還參加了該州的制憲大會。1851年,年僅29歲的英格利希當選州眾議員並成為議長。兩年後,他又當選為聯邦眾議員並3度連任,從1853年開始一直任職到1861年,這一期間他最大的成就便是達成妥協法案,接納堪薩斯成為美國聯邦的一個新州

1861年,英格利希離開眾議院,但仍繼續參與黨派事務。南北戰爭爆發後,他屬主戰派民主黨人,支持北軍的戰爭政策。英格利希還熱衷寫作和經商,擁有歌劇院和大量房產,還是銀行總裁和歷史研究組織主席。1880年,已近20年未從事公職的英格利希成為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與總統候選人溫菲爾德·斯科特·漢考克少將一起以微弱劣勢不敵共和黨對手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切斯特·艾倫·阿瑟

家庭和早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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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海登·英格利希於1822年8月27日在印第安納州斯科特縣的萊克星頓(Lexington)出生,是父親以利沙·蓋爾·英格利希(Elisha Gale English)和母親馬哈拉·英格利希(Mahala English)的獨子,母親的娘家姓叫易思廷(Eastin[1]。他的雙親都來自肯塔基州的奴隸主家族,祖上屬法國雨格諾派人士,兩人於1818年遷居印第安納州南部。以利沙·英格利希很快開始以民主黨人身份參與地方政治,擔任州議員的同時也在經商方向取得很好的成績[2]。威廉·英格利希先是在當地公立學校就讀,之後進入漢諾威學院[1]。三年後,他離開該學院開始研讀法律。1840年,年僅18歲的英格利希通過律師資格認證,並且很快就在斯科特縣開始從事法律工作[1]。同年,他出席了印第安納州的民主黨大會,拉開自己從政生涯的序幕,並在會上代表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馬丁·范布倫發表演說[3]

到1842年末時,英格利希已經在副州長傑西·布萊特Jesse D. Bright)的幫助下逐漸成為布萊特派系民主黨新星[4]。1843年,印第安納州眾議院選擇英格利希擔任書記員[1]。次年,他又為總統候選人詹姆斯·諾克斯·波爾克的競選奔波出力[1]

政治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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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爾克在1844年的大選中獲勝,於1845年開始就職。為了感謝這位年輕人在自己競選期間的努力工作,新總統任命他在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擔任聯邦財政部書記員[3]。英格利希在這個職位上一干就是4年,並在此期間結識了艾瑪·瑪杜里亞·傑克遜(Emma Mardulia Jackson),兩人於1847年11月成婚[5],之後一共有兩個孩子,分別是威廉·易思廷·英格利希(William Eastin English)和羅莎琳德·英格利希(Rosalind English[5]

英格利希出席了在巴爾的摩舉辦的1848年民主黨全國大會,並在會上支持最終獲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劉易斯·卡斯輝格黨候選人扎卡里·泰勒贏得大選後,英格利希的職務也由輝格黨人取代。他又通過黨派內部的關係成為聯邦參議院索賠委員會書記員(布萊特這時已經是參議員,並且是該委員會成員),在哥倫比亞特區一直工作到1850年[1]

1850年,英格利希與夫人返回印第安納州,在該州制憲大會上擔任書記員[3]。會上民主黨人占據多數,他們有關增加民選官員數量、保障宅地豁免、並且把選舉權行使範圍限制在白人男性以內等多項主張都得以納入新憲法[6]。此前,自由黑人在該州是可以投票的。最終印第安納州選民以絕對多數批准了1851年的新憲法[7]

1851年8月,英格利希贏得了自己第一場選舉勝利,當選印第安納州眾議員[1]。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英格利希之所以能夠當選,並且還只有29歲就成為眾議院議長是因為他參與了新憲法的制訂,這也是1851年憲法通過後的第一屆立法會議[3]。民主黨在州眾議院也占有優勢,並且布萊特還在其中有着舉足輕重的影響,英格利希開始為布萊特派系民主黨人格雷厄姆·菲奇Graham N. Fitch)競選該州聯邦參議員工作,但是州議會最終選擇的是另一位民主黨人約翰·佩蒂特(John Pettit[注 1][9]

擔任州眾議院議長使英格利希在州內的影響力有所提高,1852年,民主黨人選擇他來競爭新劃分的第二國會選區聯邦眾議員職位[10]。民主黨人在10月的大選中取得壓倒性勝利,所有眾議院議席中只有一個由其他黨派獲得[9]。英格利希以55%比45%的得票率戰勝輝格黨對手,參加1853年在首都召開的第33屆聯邦國會[11]

國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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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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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12月,第33屆聯邦國會召開會議。當時蓄奴州與自由州之間的分歧一觸即發,伊利諾伊州民主黨參議員斯蒂芬·道格拉斯Stephen A. Douglas)提出的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更是火上澆油,該法案允許堪薩斯內布拉斯加領地成為蓄奴州,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1820年達成的密蘇里妥協失效。[12]道格拉斯試圖將是否允許奴隸制交由各地方定居者決定,以期平息整個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產生的分歧和混亂,但是,這一法案也意味着本已屬自由州達30年的地區需要向奴隸制開放,這激起了北方的反奴隸制情緒[13]。英格利希這時是領地委員會成員,他認為此法案不是很有必要,而且提出的時機也不妥,委員會之後批准了法案,英格利希撰寫了其中的少數派報告[10]。不過,他並不完全反對人民主權原則,相信「每個社會組織都應有自行決定」的權利[10]。北方民主黨人支持和反對法案的人數基本上平分秋色,英格利希雖然表示自己對法案持保留意見,但還是投下了贊成票[10]。對此他表示,國會必須尊重各領地居民的意願,並保證維護他們的決定,許多議員認為他們並沒有義務這麼做,所以這也是當時的一個辯論焦點[14]。1854年5月30日,總統富蘭克林·皮爾斯簽署法案,令其正式生效成為法律。

英格利希與聯邦參議員亞歷山大·斯蒂芬斯合作,制訂了之後人稱英格利希法案的折衷立法。

堪薩斯-內布拉斯加法案在北方非常不得人心。輝格黨最終因此倒台,新的共和黨開始出現[15]。全部42名批准法案的自由州國會議員中只有3名獲得連任,英格利希就是其中之一[16]。英格利希是保守派民主黨人,他所在的印第安納州南部選區並不強烈支持奴隸制,同時也不是很贊同廢奴主義[17]。1856年,他再次獲得連任,民主黨也在第35屆聯邦國會中又一次取得眾議院的多數席位。議長詹姆斯·勞倫斯·奧爾(James Lawrence Orr)指派英格利希進入郵政署和郵政道路委員會,但後者的大部分時間仍然耗在堪薩斯州問題上[18]

英格利希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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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12月,堪薩斯州舉行選舉,但受到支持自由州人士的抵制。選舉結果,該州通過了支持奴隸制的萊康普頓憲法,並要求國會接納該州為蓄奴州[19]。民主黨總統詹姆斯·布坎南敦促國會着手處理,聯邦參議院批准了接納堪薩斯州的法案[19]。但眾議院以120票反對,112票支持否決了法案。英格利希發現,堪薩斯州通過這一偏向奴隸制憲法的進程存在問題,因此也投下了反對票[18]。國會接下來就此辯論了數月,但仍然無法達成一致。英格利希與喬治亞州民主黨參議員亞歷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H. Stephens)合作,制訂了之後人稱英格利希法案(English Bill)的折衷立法[20]。法案中規定,只要堪薩斯州能夠通過全民公投選擇成為蓄奴州,那麼國會就將尊重該州人民的意願。法案還要求堪薩斯州放棄萊康普頓憲法中異常廣闊的聯邦領土要求[20]。這樣,堪薩斯州選民就可以改為要求較小的聯邦領土來挽救該州的顏面,由此否決萊康普頓憲法[20]。國會兩院通過了英格利希法案,堪薩斯州選民也以6比1的壓倒性比例否決贊成奴隸制的憲法[20]。英格利希的一些政治盟友期望堪薩斯州能成為蓄奴州,已經成為聯邦參議員的布萊特就是其中之一,但由於這道法案在英格利希的選區非常受民眾歡迎,所以他在1858年以56%的得票率又一次取得連任[21]

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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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利希歌劇院

英格利希決定1860年時不再尋求連任,但他還是發表了多場演說,倡導分歧越來越大的南部北部達成妥協、實現緩和。亞伯拉罕·林肯這年大選中獲勝後,英格利希還呼籲南方人不要脫離聯邦[22]。但南方的多個州最終還是決定要獨立,內戰隨即打響。印第安納州州長奧利弗·哈澤德·佩里·莫頓請英格利希來指揮一個團,但後者由於沒有任何軍事背景、對帶兵打仗也興趣缺缺,因此選擇了拒絕[23]。不過,他支持莫頓和林肯的戰爭政策,自認屬主戰派民主黨人。英格利希向州政府提供貸款,用於支付購買部隊裝備的費用,還擔任第二國會選區的憲兵司令[23]

離開國會後,英格利希在斯科特縣的家中待了一年,然後再遷居州首府印第安納波利斯[23]。他與包括詹姆斯·拉尼爾(James Lanier)在內的10位同僚一起於1863年開辦印第安納波利斯第一國民銀行,這是該市經國會新制訂的《國民銀行法》而獲得許可開辦的第一間銀行[24]。他在該行擔任總裁直至1877年,帶領銀行度過了1873年經濟大恐慌,相比之下,其他許多間銀行都在這一時期倒閉[23]。英格利希的經商範圍還涉及其他領域,他成為印第安納波利斯街道鐵路公司的控股股東,作為該司掌舵人直到1876年賣掉股份時止[25]。1877年,他又賣掉了自己的銀行股份,將大部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到1875年時,他已經批准75套房屋的建設,這些房屋所在的街道如今稱為英格利希大道[26]。兩年後,他的夫人艾瑪撒手人寰,英格利希此後還活了19年,到1896年去世時,他已擁有448套房產,其中大部分位於印第安納波利斯[27]

1880年,英格利希歌劇院建成,根據1994年版《印第安納波利斯百科全書》,這所歌劇院很快成為城裡眾所周知的上佳場所[25]。這裡以紐約大歌劇院為原型,可以讓2000人就座[28]。歌劇院於1880年9月27日開放,當晚上演的劇目是勞倫斯·巴雷特Lawrence Barrett)主演的《哈姆萊特[28]。這個時候英格利希已經再度投身政治,將歌劇院的管理交給兒子威廉·易思廷·英格利希,小威廉這時與女演員安妮·福克斯(Annie Fox結婚不久,並且對戲劇很有興趣[28]。老威廉之後還給歌劇院新增了一家酒店,與歌劇院一起一直經營到了1948年[29]

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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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考克和英格利希的競選海報

離開眾議院後,英格利希一直和地方政治保持着聯繫,還曾擔任印第安納州民主黨主席。1879年,他的兒子成為州眾議員,老威廉則仍然在為政治議題出謀劃策[27]。雖然1858年後他就再也沒有試圖競選公職,但在1879年接受多家友好報紙採訪,並且與之通信後,英格利希已經有了全國性的知名度[30]。1880年6月下旬,英格利希以印第安納州代表身份出席俄亥俄州辛辛那提舉行的民主黨全國大會,並在會上支持特拉華州托馬斯·F·貝亞德獲得黨派總統候選人提名,英格利希很欽佩貝亞德支持金本位的立場[31]。貝亞德在首輪投票中名列第二,但這輪投票沒有產生結果[32]。來自賓夕法尼亞州溫菲爾德·斯科特·漢考克少將得票數最多,並在第二輪投票時勝出獲得提名[33]

印第安納州代表在最關鍵的時刻投票支持漢考克,後者也投桃報李,選擇英格利希作為自己的競選搭檔[34],此提名獲得一致通過。黨派領袖預計英格利希除印第安納州外,不會為民主黨候選人帶來多少選票支持,但還是希望他在搖擺州的人氣可以幫助漢考克同共和黨候選人詹姆斯·艾布拉姆·加菲爾德切斯特·艾倫·阿瑟相抗衡[34]。共和黨人認為,英格利希之所以能夠獲得提名,根本原因是因為民主黨競選經費緊張,而他又願意自掏腰包資助競選[35]。英格利希發表短暫演說接受提名,一個月後再在信中正式接受。他在信中呼籲解決內戰糾紛,並承諾提供「誠實金錢的健全貨幣」、限制華人移民,並且實現以公共開支為基礎的剛性經濟發展[36]。在他看來,這場選舉是兩種派別的較量:

一邊是人們竭力恢復那些理應屬於他們的政治權力,並且恢復我們祖輩建立的純粹、簡單而經濟的憲政政府;另一邊是數十萬養尊處優的聯邦公職人員及其支持者,一心只想不計代價地保留自己的地位和權力[37]

重建時期結束後,民主黨白人在美國南方各州的選舉中占有支配性地位,並且南方黑人的權利也已經被剝奪,民主黨因此預計他們可以拿下這些州[38]。但要贏得選舉,他們還需要幾個中西部州的支持,該地區有多個兩黨勢均力敵的搖擺州,這些州因此在這一時期的全國性選舉中占有決定性的地位[39]。兩黨間的實際差異屈指可數,並且漢考克名氣甚佳,共和黨人也不願對其個人加以攻擊[40]。民主黨黨綱中支持只對營收徵收關稅,這是共和黨人唯一的突破口[41]。加菲爾德的競選活動利用民主黨的這一支持,描繪民主黨人對陷入困境的產業勞工麻木不仁,只想從當時的高額關稅中獲取利益。關稅問題使民主黨失去了已經實現工業化的北方州支持,這使得該黨候選人已經不大可能贏得選舉[42]

10月,俄亥俄州和印第安納州的選舉均以共和黨取勝告終,這讓民主黨人對下一個月的聯邦選舉感到前景黯淡[42]。黨派領導人甚至還曾考慮另覓人選取代英格利希,但後者說服他們,10月的失利更多是因為地方性議題,11月的大選中民主黨即便失去俄亥俄州,也仍然能夠贏得印第安納州[42]。然而,事實證明英格利希失算了,民主黨候選人最終沒能拿下任何一個中西部目標州,印第安納州也不例外。以全國性普選票來看,漢考克和英格利希與對手的差距僅有7018票[43];選舉人票的差距則要大得多,加菲爾德和阿瑟得到了214票,漢考克和英格利希則只有155票[43]

選舉後的職業生涯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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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失利後,英格利希繼續經商,還對地方史產生了更大興趣,於1885年和尚在人世的1850年州制憲大會與會者重聚,地點就在自己的歌劇院[27]。他成為印第安納州歷史協會主席,並且親自撰寫了兩卷書冊,分別是《1778至1783年,對俄亥俄河西北方向鄉村的征服》(Conquest of the Country Northwest of the River Ohio, 1778–1783)和《喬治·羅傑斯·克拉克將軍的一生》(Life of General George Rogers Clark[44]。1893年,他進入印第安納波利斯紀念碑委員會任職,在士兵和水手紀念碑的構建上做出貢獻[25]

1896年2月7日,威廉·海登·英格利希在印第安納波利斯的家中逝世,享壽73歲,與1877年辭世的夫人艾瑪一起葬在皇冠山公墓克勞福德縣縣城英格利希,以及印第安納波利斯的英格利希街都是以他命名,不過他建築的大部分樓房都已經拆除[45]。位於斯科茨堡Scottsburg)的斯科特縣法院,以及縣城英格利希的克勞福德縣露天市場各有一尊完全相同的英格利希雕像[45]。他的兒子小威廉曾於1884到1885年間擔任國會議員,外孫威廉·英格利希·沃林William English Walling)是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的創始人之一[46]。位於印第安納波利斯的印第安納州歷史協會收藏了大量英格利希的個人或家族文件,並向外界開放用於研究[47]

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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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13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通過前,各州的聯邦參議員由該州議會選舉產生[8]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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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9頁.
  2. ^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8頁.
  3. ^ 3.0 3.1 3.2 3.3 Kennedy et al,第220頁.
  4. ^ Bright,第370–392頁.
  5. ^ 5.0 5.1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7頁.
  6. ^ Van Bolt,第136–139頁.
  7. ^ Van Bolt,第141頁.
  8. ^ Zywicki1997,第169頁.
  9. ^ 9.0 9.1 Van Bolt,第155–157頁.
  10. ^ 10.0 10.1 10.2 10.3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0頁.
  11. ^ Dubin,第164頁.
  12. ^ Freehling 1990,第536–565頁.
  13. ^ Freehling 1990,第554–565頁.
  14. ^ Russel,第201 n.38頁.
  15. ^ Freehling 2007,第61–96頁.
  16. ^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0頁; Freehling 1990,第559頁.
  17. ^ Elbert,第8頁.
  18. ^ 18.0 18.1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1頁.
  19. ^ 19.0 19.1 Freehling 2007,第136–141頁.
  20. ^ 20.0 20.1 20.2 20.3 Freehling 2007,第142–144頁.
  21. ^ Dubin,第181頁.
  22. ^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2頁.
  23. ^ 23.0 23.1 23.2 23.3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3頁.
  24. ^ Zeigler,第292頁.
  25. ^ 25.0 25.1 25.2 Nicholas,第545頁.
  26. ^ Draegart 1954,第114頁.
  27. ^ 27.0 27.1 27.2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4頁.
  28. ^ 28.0 28.1 28.2 Draegart 1956a,第25–26頁.
  29. ^ Worth,第547頁.
  30. ^ House,第184頁.
  31. ^ Clancy,第64–65頁.
  32. ^ Proceedings,第99頁.
  33. ^ Jordan,第274–280頁.
  34. ^ 34.0 34.1 Jordan,第281頁.
  35. ^ Philipp,第43–44頁; House,第185頁.
  36. ^ Proceedings,第168頁.
  37. ^ Proceedings,第167頁.
  38. ^ Clancy,第250頁.
  39. ^ Jensen,第xv–xvi頁.
  40. ^ Jordan,第292–296頁.
  41. ^ Jordan,第297頁.
  42. ^ 42.0 42.1 42.2 Jordan,第297–301頁.
  43. ^ 43.0 43.1 Jordan,第306頁.
  44. ^ Draegart 1956b,第352–356頁.
  45. ^ 45.0 45.1 Commemorative Biography,第18頁.
  46. ^ Craig,第352頁.
  47. ^ Family papers.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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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文章
論文
  • Philipp, Ernest Joseph. Chapter 5: The Democratic National Convention.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of 1880 (學位論文).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1917 [2014-1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4). 
手稿
  • Betty Alberty; Ruth Leukhardt; Paul Brockman; Pamela Tranfield (編). William Hayden English family papers, 1741-1928 (PDF). Manuscript and Visual Collections Department, William Henry Smith Memorial Library. Indianapolis, IN: Indiana Historical Society. 2003-01-08 [2014-11-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2-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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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
前任者:
賽勒斯·鄧納姆
美國印第安納州(第2選區)眾議員
1853年3月4日至1861年3月4日
繼任者:
詹姆斯·克雷文斯
政黨職務
前任:
托馬斯·A·亨德里克斯
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
1880年
繼任:
托馬斯·A·亨德里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