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車牌
外觀
歐洲聯盟車輛號牌是根據歐洲聯盟規定的通用格式制定、由各成員國發放的牌照。在歐洲絕大多數地區,例如歐盟成員國,已經統一了牌照格式。根據維也納公約的規定,跨境車輛必須在車輛後方標註車輛國籍代碼。其中,最簡單的方式是將代碼粘帖在車尾。同時,代碼也可以作為車牌的一部分。此時,前後兩塊車牌都必須包含此代碼,且需要增添車輛所屬國家的國旗或國徽,或者是國家所屬的地區經濟一體化組織的標誌[1]。
車牌格式
[編輯]歐盟車牌的共同格式由歐洲議會於1998年11月3日的2411/983令第三條通過[2],1998年11月11日開始強制施行。它以愛爾蘭(1991年[3])、葡萄牙(1992年)、德國(1994年[4])三國此前使用的牌照格式為基礎。盧森堡從1988年起已在車牌左邊呈現歐盟旗幟。
- 在大部分歐盟國家的牌照上,最左邊的部分為一藍條,上有代表歐盟的星圈和車輛註冊國的國家代碼。丹麥的牌照在藍色的歐盟條帶右側還有一條全息線。
- 歐盟車牌為白色或黃色底,牌面為長條形。荷蘭和盧森堡前後均使用黃色牌照,英國、直布羅陀和塞浦路斯的前牌照為白色,後牌照為黃色。與其他大多數國家不同,英國使用的是塑料牌照(字母及數字為凸起的金屬牌照也可供選擇)塑料與金屬混合的牌照在愛爾蘭和法國獲准使用,近期在德國也獲准使用[5]。瑞典和挪威先前也使用塑料牌照。
- 在黃色牌照的使用方面,除上文提到的幾個國家以外,還使用於丹麥和匈牙利的商業用車上,和瑞典、拉脫維亞、立陶宛和希臘的出租車上。比利時原來的牌照使用紅字,這也是唯一一個不使用標準的白底黑字或黃底黑字牌照的國家。在歐盟統一格式的牌照在2010年應用於比利時以後,當局選擇了一種略深一點的紅色 (RAL 3003)以提高可讀性。在挪威,僅有前排座的車輛(用於貨運)使用綠底黑字的牌照。
- 一些非歐盟國家也採用了相似的設計,但用自己的符號取代了歐盟旗上的星圈。挪威是其中的一個例子,把挪威國旗放在了原來星圈的位置上,其餘設計不變。愛爾蘭的車牌在左側有愛爾蘭國旗和國家代碼。在2004年歐盟東擴以前,拉脫維亞、波蘭、立陶宛已經在使用帶國旗的歐盟式車牌。入盟後相應的國旗被星圈所代替。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在2007年入盟前後也經歷了這樣的過程。
- 根據協定,車輛在外國行駛時,尾部應貼有標明所屬國家的橢圓形國籍標貼,但這一規定並未嚴格遵守,因為事實上牌照上已經註明車輛所屬國。
各國通用的字母和數字系統
[編輯]有幾個國家採取措施避免車牌號與別國重複,但並不完全成功。偶爾還會產生停車罰款或自動測速儀通訊等方面的問題。
- 比利時(至2010年)、塞浦路斯、芬蘭、格魯吉亞(至2014年)、匈牙利(1990到2022年)、立陶宛、馬耳他、瑞典(1974到2019年)和摩爾多瓦(自2014年)採用的是 ABC 123 的組合。
- 保加利亞採用的是 A[A] 0000 A[A] 的組合。即一到兩個數字表示區域,然後是四位數字,最後是一到兩個字母。所有的字母都是在拉丁字母和西里爾字母中共有的,具體為A、B、C、E、H、K、M、O、P、T、X和Y。
- 希臘採用 ABC-1234 的組合。由於和保加利亞類似,官方語言採用的都是非拉丁字母,車牌上的字母也都是在拉丁字母和希臘字母中共有的,共包括A、B、E、Z、H、I、K、M、N、O、P、T、Y和X,按希臘字母表的順序排列。西班牙則採用 1234 ABC 的組合,元音字母和易混淆的輔音字母(如 Ñ和Q)不使用。
- 挪威使用 AB 12345 組合,丹麥使用 AB 12345 組合 (丹麥的試駕車為 AB 1234 組合)。兩國牌照相似,但丹麥牌照有紅邊。國家代碼可減輕混淆程度(挪威自2006年11月1日起使用這一系統)。丹麥牌照號段已開始枯竭,現已開始使用原為法羅群島預留的歐盟式牌照號段(使用與非歐盟式牌照不同的字母)。丹麥從2009年12月開始發放帶國家代碼的車牌,重新從 AA 11111 開始發放,未註銷號碼不會被覆蓋,新號牌並不強制更換。
- 荷蘭和葡萄牙使用三組數字或字母,每組兩個,例如: AB-12-CD 、 12-34-AB 、 12-AB-34 和 AB-12-34 。但是葡萄牙牌照為白底,荷蘭牌照自1978年1月1日起為黃底。但兩國都向老爺車發放藍底白字牌照。另外荷蘭新牌照只有輔音字母,以避免可能碰巧遇到的縮寫或單詞。還有些敏感的字母組合不使用,例如SS或SD。「AA」預留給王家車輛。荷蘭公司所屬的公交車、卡車和/或小型廂式車的牌照一定以B或V打頭。荷蘭出租車使用藍色牌照。新的字母組合已經於2008年用完,目前新登記車輛使用 12-ABC-3 格式的牌照。
- 比利時在1973到2008年間採用 ABC-123 的組合。在2008年這一組合的號段開始用盡,組合更新為倒序的 123-ABC 。第一塊採用新組合的的牌照頒發於2008年6月25日。在2010年11月15日,比利時採用了新的歐盟牌照格式,同時推出了 1-ABC-234 的組合。但是,先前的六位牌照仍然有效,並且失效日期仍未確定。由於比利時的政策規定:車牌關聯到車主(而不是特定車輛)名下,可以預見的是,六位的車牌並不會很快被全部淘汰。因此,為了推進七位牌照的使用,未來的車輛只能註冊在七位牌照下。
- 盧森堡使用 AB 1234 的組合,更舊的組合為 AB 123 或 12345 。這類車牌目前已經不再頒發,但仍然在使用中。
不同的數字體系
[編輯]歐盟各成員國使用不同的數字排列和字體:
- 大部分國家,包括:奧地利、保加利亞、捷克、愛沙尼亞、德國、希臘、愛爾蘭、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以及1993年10月前的意大利、立陶宛和2000年前的西班牙),其牌照中有一個或幾個與該牌照發放地名直接相關的字母表示該牌照發放地。例如:「B」和「M」在德國分別表示柏林和慕尼黑,「TN」和「ZV」在斯洛伐克分別表示特倫欽和茲沃倫,「AX」和「KY」在希臘分別表示阿哈伊亞州和克基拉島。某些國家,包括奧地利、德國、斯洛文尼亞和瑞士還將區徽或市徽加入牌照。
- 法國(2009年前)使用數字表示車輛登記地。2009年之後車牌使用AB-123-CD格式並在最後標註所屬大區區徽和省份編號,比如登記在馬恩河谷省的車牌會標註法蘭西島大區區徽並且在下方標誌94。
- 英國牌照以車輛首次登記地及日期為基礎。在大不列顛登記車輛的車主可選擇有英格蘭國旗、蘇格蘭國旗、威爾士國旗或英國國旗,同時對應注有代碼/名稱(ENG/England/ENGLAND、SCO/Scotland/SCOTLAND、Wales/WALES或CYM/Cymru/CYMRU、GB/Great Britain/GREAT BRITAIN或UK/United Kingdom/UNITED KINGDOM)的牌照。此種牌照英國以外不可作為識別用途,如需前往歐盟仍需使用橢圓形國籍標貼[6]。但是在北愛爾蘭登記的車輛卻不可以使用此類牌照,只有可供選擇的歐盟式樣,代碼為GB[7]。
- 比利時、丹麥、芬蘭、匈牙利、意大利、拉脫維亞、盧森堡、荷蘭、葡萄牙、瑞典牌照無任何關於地點的標註。2000年起,西班牙停止在牌照上註明省代碼,但此前登記的車輛上仍可見到「B」(巴塞羅那)、「M」(馬德里)和「GI」(赫羅納)。
- 1999年起,意大利在牌照兩邊增加兩條藍帶。右側條帶上為牌照發放年份的兩位數字(如「99」、「05」、「08」),其下方根據車主意願可能會有省份的兩字母代碼,如「MO」表示摩德納。
- 2009年起,法國使用與意大利相同的體系,牌照右側藍條中加注表示省份的數字。
車牌標貼
[編輯]圖例 | |||||||
---|---|---|---|---|---|---|---|
代表國家 | 奧地利 | 比利時 | 保加利亞 | 賽普勒斯 | 捷克 | 德國 | 丹麥 |
圖例 | |||||||
代表國家 | 西班牙 | 愛沙尼亞 | 法國 | 芬蘭 | 希臘 | 匈牙利 | 克羅地亞 |
圖例 | |||||||
代表國家 | 義大利 | 愛爾蘭 | 盧森堡 | 立陶宛 | 拉脫維亞 | 馬爾他 | 荷蘭 |
圖例 | |||||||
代表國家 | 葡萄牙 | 波蘭 | 羅馬尼亞 | 瑞典 | 斯洛伐克 | 斯洛維尼亞 |
牌照費用
[編輯]荷蘭和葡萄牙實行差異費用,以鼓勵購買低污染車輛[8]。荷蘭車主首次購買一手混合動力車時最多可免除6,000歐元新牌照費用。奧地利實行以耗油為依據的差異費用已有多年。
列表
[編輯]成員國 | 縮寫 | 圖例 |
---|---|---|
奧地利 | A | |
比利時 | B | |
保加利亞 | BG | |
賽普勒斯 | CY | |
捷克 | CZ | |
德國 | D | |
丹麥 | DK | |
西班牙 | E | |
愛沙尼亞 | EST | |
法國 | F | |
芬蘭 | FIN | |
希臘 | GR | |
匈牙利 | H | |
克羅地亞 | HR | |
義大利 | I | |
愛爾蘭 | IRL | |
盧森堡 | L | |
立陶宛 | LT | |
拉脫維亞 | LV | |
馬爾他 | M | |
荷蘭 | NL | |
葡萄牙 | P | |
波蘭 | PL | |
羅馬尼亞 | RO | |
瑞典 | S | |
斯洛伐克 | SK | |
斯洛維尼亞 | SLO |
摩托車牌照
[編輯]成員國 | 縮寫 | 圖例 |
---|---|---|
德國 | D | |
西班牙 | E | |
法國 | F | |
義大利 | I | |
拉脫維亞 | LV | |
馬爾他 | M | |
波蘭 | PL | |
瑞典 | S |
圖集
[編輯]-
法國牌照
-
瑞典牌照
-
波蘭牌照。新牌照有歐盟標誌,舊牌照發放於加入歐盟之前不久
-
立陶宛加入歐盟之前的牌照
-
最常見的丹麥牌照(1976式)
-
丹麥牌照(2009式)
-
2004年後的捷克牌照
-
舊式比利時牌照(上)與新式比利時牌照(下)
-
比利時牌照(歐盟工作人員)
-
荷蘭牌照
-
匈牙利牌照
-
Fälschungserschwerende Schrift字體,德國牌照防偽措施。注意一般情況下相似的字形(如O和Q)形狀區別很明顯
-
斯洛伐克牌照
-
芬蘭牌照
-
斯洛文尼亞牌照
-
羅馬尼亞牌照
-
意大利牌照
-
克羅地亞牌照,注有地區代碼、數字和字母
-
塞爾維亞新式牌照
-
葡萄牙牌照,最右方黃色範圍數字表示汽車登記年份(上)和月份(下)
-
烏克蘭牌照
注釋
[編輯]- ^ 存档副本. [2017-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6).
- ^ 存档副本. [2010-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08).
- ^ 存档副本. [2010-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1-27).
- ^ 存档副本. [2016-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2-13).
- ^ http://www.saarconnect.com/page/cpplex/view/side/beispiele[永久失效連結]
- ^ DVLA. INF104: Vehicle registration numbers and number plates (PDF). 2009-04-27 [2009-09-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9-12-22).
- ^ DVLNI. V796(NI): Display of Registration Marks for Motor Vehicles (PDF). 2009-01-29 [2009-12-1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2-17).
- ^ European Commission Passenger car tax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uropean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ACE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