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貝茨·克拉克
約翰·貝茨·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1847年1月26日—1938年3月21日)又稱大克拉克,是美國新古典經濟學家。他是邊際主義革命的先驅之一,也是制度經濟學學派的反對者,他的大部分職業生涯是在哥倫比亞大學擔任教授。
傳記
[編輯]克拉克在羅得島州普羅維登斯出生與成長,25歲時畢業於馬薩諸塞州的阿默斯特學院。從1872到1875年,他在蘇黎世大學和海德堡大學跟隨卡爾·克尼斯(經濟歷史學派的領導者)做研究。[1]在他的職業生涯的早期,克拉克的作品中反映了他的德國社會主義背景並且展示了他對資本主義的批判。然而,在於哥倫比亞大學任教授時,他的觀點逐漸轉向支持資本主義。之後,他以資本主義系統的主要倡導者為人所熟知。
理論作品
[編輯]自1877年回國後,克拉克發表了幾篇之後大多數編輯在了《哲學財富》(1886年)中的文章。他在其中制定了邊際效用的理論的最初版本,該原則(邊際效應原則)由傑文斯(1871年)、門格爾(1871年),以及瓦爾拉斯(1878年)發表。
直至1886年,克拉克才是一個擁護他德語老師的觀點:競爭不是通用的補救辦法——尤其不是對於固定工資(的補救辦法)的社會主義虔誠基督徒。克拉克寫道:
“ | 讚頌競爭是危險的一個錯誤,這是如此嚴重,並把對它所有方面的攻擊視為革命性。……我們不吃人……但是我們用如此間接和精製的方法做到了,它(我們是食人族)通常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2] | ” |
他希望通過鎮壓和改革來打擊共產主義:
“ | 在共產主義的擁護者中,大部分僅僅是殺氣騰騰的,這只能算是兇手的命運。 ……在這個國家大部分宣稱永遠是共產黨人的可能具有無價值或犯罪性質。[3] | ” |
根據克拉克的觀點,只有「……資本聯盟需要勞動聯合」才能實現工資通過仲裁來獲得和固定。[4]
這種關於公平工資的觀點在1886年發生了變化:「克拉克自己,被記得唱着《財富哲學》的競爭厄運的讚歌。但是現在……他改變了他的觀點,並建立了一套基於競爭的經濟法律體系。」[5] 寫道霍曼(1928年)和埃弗雷特(1946年)發現:「不久之後在編寫《哲學財富》時,克拉克卻開始捍衛競爭系統。 是什麼引起了變化,不得而知。我們最多可以這麼說。當他寫《財富分配》時,他確信純粹的競爭是經濟秩序獲得正義的自然和正常的法律。」[6] 導致這種重新定位的一個原因可能是芝加哥乾草市場騷亂事件(1886年),當時一些罷工者被槍殺,其他人被絞死。在美國,它導致來自社會主義改革者的高等教育的大清洗和Knights of Labor(美國最大的勞工組織)的破壞。
1888年,克拉克寫了《資本及收益》。法蘭克·菲特後來反思了貝茨編寫這項工作的動機:
“ | 迅速刺激克拉克的可能來源是當代單一稅務的討論。……當時的事件正好在單一的稅收宣傳中快速擠在一起。亨利·喬治的《進步和貧窮》……比任何寫過的任何其他書的美國人都為更大的一筆買賣。……當時在公眾眼中沒有其他的經濟問題與《進展和貧窮》的理論有可比的重要性。《資金及其收益》「……在純理論的論述下……但是……人們幾乎無法在幾乎每一頁上看到當代單一稅務討論的反映。在簡短的序言中,人們表示希望「可以發現這些原則解決了農業社會主義問題」。 反覆的討論轉向為「資本在土地上的自我投資,」……[7] | ” |
克拉克進一步工作的基礎是競爭:「如果沒有什麼可以抑制競爭,那麼進步將永遠持續下去」。[8] 克拉克說道:「科學的適應性……是經濟的達爾文主義……雖然過程是野蠻的,其提供的產出不完全是罪惡的。野蠻的生存力是強悍的、長期的、充滿希望的。」[9] 這是發展他那令他著名該理論的基礎:鑑於生產勞動力和資本的競爭和同質因素,社會產品的重新分配將根據勞動力和資本單位的最後實際投入的生產率來確定。這個定理是新古典微觀經濟學的基石。克拉克在1891年[10] 闡述了它並在1899年的「財富分配」做了更加詳細的描述。[11] 後來由約翰·阿特金森霍布森(1891年)和菲利普·威克斯蒂德(1894年)獨立制定了相同的定理。從該理論得到的政治信息是:「根據自然法,社會各階層得到的是它對工業總產出的貢獻的比例。」[12]
克拉克的結論依賴於最後一單位勞動的邊際產出-一小時的無效產出比上最後一單位的物質資本。對他而言,異質資本作為同質資本和確定最後一單位「利潤」的生產效率有第二種社會形式[13] 。這重申卡爾·馬克思的觀點,即商品具有異質的自然形態(Naturalform),也有其對立面--同質的價值形式(Wertform)[14]。克拉克可能已經從他的德國時代知道了這種馬克思主義建構思想並且因這種相似性而受到指責。[15]
克拉克的資本主義沒為多種生產方式匹配上各個不同的生產結構。它是抽象的、永不滅亡的、永不過時的握「工作的人類」[13] 手上的像田野(土地)或瀑布(水資源)的「偉大工具」,也被克拉克稱為資本。
克拉克關於資本概念的論證方面可追溯於英國劍橋劍橋大學經濟系和美國馬薩諸塞州麻省理工學院之間自1954年至1965年的爭議。
保羅·塞繆爾森1947年版的經典教科書《經濟學》,將克拉克的資本概念傳播到全球。
克拉克是經濟學家約翰·莫里斯·克拉克的父親。
主要的作品
[編輯]- 《哲學財富:新制定的經濟原則》 (1886年)
- 《資金及其收益》 (1888年)
- 《財富的分配:工資、利息和利潤的理論》 (1899)
- 《基本經濟理論》 (1907年)
- 《沒有社會主義的社會正義》 (1914年)
參見
[編輯]- 邊際生產率理論
- 約翰·貝茨·克拉克獎章
參考文獻
[編輯]- ^ Henry, John F. John Bates Clark: The Making of a Neoclassical Economist. 2016: 2.
- ^ Clark, J.B. (1878). "How to Deal with Communism," The New Englander, Vol. XXXVII, No. 4, pp. 537–8, 540.
- ^ Clark (1878), p. 534.
- ^ Clark, J.B. (1887). "Christianity and Modern Economics," The New Englander, Vol. XLVII, No. 1, p. 56.
- ^ Homan, P.T. (1928). "John B. Clark." In: Contemporary Economic Thought. New York: Harpers, p. 91.
- ^ Everett, J.R. (1946). Religion in Economics. New York: King's Crown Press, p. 73.
- ^ Fetter, Frank A. (1927). "Clark's Reformulation of the Capital Concept." In: Jacob Hollander (ed.), Economic Essays Contributed in Honor of John Bates Clark.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 ^ Clark, J.B. (1907). Essentials of Economic Theory.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p. 374.
- ^ Clark, J.B. (1888). "The Limits of Competition." In: Clark, J.B. & Giddings, F.H., The Modern Distributive Process. Boston: Ginn & Co, p. 2.
- ^ Clark, J.B. (1891). "Distribution as Determined by a Law of R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V, No. 3, pp. 289–318.
- ^ Clark, J.B. (1908). The Distribution of Wealth.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st. ed. 1899.
- ^ Clark (1891), p. 313.
- ^ 13.0 13.1 Clark (1908), pp. 59–60.
- ^ Appendix The Value-Form (Die Wertform) to the 1st German edition of Capital, Volume 1, 1867; in the second edition this was worked into chap. 1
- ^ Fetter, Frank A. (1900). "Recent Discussions of the Capital Concep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XV, No. 1, pp. 1–45.
延伸閱讀
[編輯]- 荷蘭人,雅各布·H.(1927年). "約翰·貝茨·克拉克作為一個經濟學家。" 在: 經濟文章。紐約: 麥克米倫公司 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