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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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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舟
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籍貫福建省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正月初四日
配偶黃氏
親屬曾祖鄭克敏,祖鄭致中,父鄭彥材,母黃氏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鄭汝舟(1496年—1555年),字宜濟,號少野福建省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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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四日生,行七,治《書經》,由國子生中式福建鄉試第八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八名,第三甲第二十九名進士。觀工部政,授南海知縣,改應天府學教授,陞國子監博士,轉南京工部主事,榷稅蕪湖,升員外郎,出為湖廣僉事,升江西參議,調湖廣副使,卒於官[1][2][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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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鄭克敏;祖鄭致中;父鄭彥材;母黃氏。慈侍下。兄汝進;汝達;汝亨;汝逞;汝逸;汝選。子澯、沔、勳 勳生員)。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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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
  3. ^ 《莆田縣誌》:鄭汝舟字宜濟,嘉靖壬辰進士。為南海知縣,首立均平法,核豪右影射之弊。邑有馬參政者家僮栲殺園丁,汝舟置之法,因造毀當道,會兩廣陶諧憾汝舟無所饋獻,竟論劾之。時南海霍韜為吏部侍郎,知汝舟治縣無他,白之,改應天教授,稍遷國子博士,轉南工部,榷課蕪湖,秋毫無所點。轉湖廣僉事,建節荊西,按墨吏盧令贓,築長堤以捍漢水,沔人賴之。守顯陵閹廖斌者,主皇莊人戶侵奪齊民,汝舟與御史包節大索莊戶治之。轉江西參議,繩王司業家子弟搏戟縣大夫罪,直聲振起。調湖廣副使,卒於官。汝舟事母孝,治身廉,所入俸分給諸兄子,卒之日,家無贏金。
官銜
前任:
傅應祥
明朝南海縣知縣
嘉靖六年任
繼任:
廖輊
崇仁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