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士前(1585年—?年),字定如,號瞻之,湖廣承天府景陵縣人,民籍。
由增生中式己酉湖廣鄉試舉人,年二十五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三甲八十九名進士[1]。授蕪湖縣知縣,調吳江,厯升南京禮部儀制司郎中,天啓元年(1621年)閏二月升河南按察司僉事、穎州兵備。㑹龍華變起,不數月戡定之。三年三月加升河南右參議,仍管頴州兵備道。及太監開屯江淮,汝穎所在騷動,士前調劑有法,全活數萬人。遷浙江副使,六年二月因熊廷弼案削籍免歸。
崇禎初,恢復官籍,起補山西冀寧道副使,平渠賊神一魁等,轉川北道,彈劾蜀藩御門僭制事,再遷榆林道,尋疏乞歸,卒年六十有五[2]。
參考資料[編輯]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
- ^ 《湖廣通志》:魏士前字瞻之,天門人。萬厯庚戌進士,授蕪湖令,調吳江,厯儀制司,升穎州兵備。㑹龍華變起,不數月戡定之。及奸璫開屯江淮,汝穎所在騷動,士前調劑有法,全活數萬人。以忤璫免歸。懐宗初,補冀寧道,平渠賊神一魁等,轉川北道,劾蜀藩御門僭制事,再遷榆林道,尋疏乞歸,卒年六十有五。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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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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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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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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