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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討論:法輪功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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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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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已經有「分類:法輪功相關媒體」、「分類:法輪功出版物」的中性中立分類。這一「法輪功宣傳」新分類具有爭議並不妥,且可能帶有歧視性。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應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貿然分類。

  1. 媒體為中性定義。宣傳並不是。
  2. 「分類:反共宣傳」,這定義一個媒體並不完整且可能誤導。
  3. 「分類:美國宣傳機構」,這樣的定義也很有爭議。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4:32 (UTC)[回覆]

(*)提醒--請問虹色份子說的「propoganda」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虹色份子,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還納入「分類:虛假宣信息活動」---請問這是中性還是貶義?
  1. 用戶虹色份子持續針對法輪功議題,無理據無討論,是否透過「分類」方式繞過條目編輯的過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刪「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員快速保留),並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
  2. 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應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貿然分類
  3. 在下撤銷後,虹色份子回退並稱宣傳本身也是中立詞,不要認為宣傳是貶義詞。---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時,是這樣說的:請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麼意思再來撤銷別人的編輯,電視台是出版物嗎?--亦即虹色份子的宣傳指的是「propoganda」,這顯然並非正面且涉及整體定性,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基本要求。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4 (UTC)[回覆]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分類:法輪功宣傳」,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觀點」,二不符合「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
  2. 「宣傳」在維基系統所連結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詞彙在英文帶有明顯的貶意。,---這在維基跨語種的環境,將導致許多的誤解與誤讀,不明確、也不中立。
  3. 「中共宣傳」更也讓「宣傳」一詞在中文世界趨於負面。
  4. 虹色份子,將「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分類:法輪功媒體」「兩個分類」,列入「分類:法輪功宣傳」,這顯示這一個「宣傳」新分類,並沒有什麼分類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個「偏向負面意義、也不顯而易見、有爭議的『標籤』」。
    1. 法輪功書籍或出版物,也不是正面或負面意義的「宣傳」,例如「教科書」、「教學書」都不是宣傳,這樣的分類是有爭議的。法輪功學員成立的媒體,基督徒成立的媒體,就是媒體,我們應該把媒體都列入「宣傳」?虹色份子還把整個「分類:法輪功宣傳」列入「分類:宣傳機構」,這些都顯然不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25 (UTC)[回覆]
(!)意見-這一分類本身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規範,
  1. 此外,這分類還被用戶放到「美國宣傳」、「中國宣傳」是不合理的。
  1. 還被放到「分類:組織宣傳」,裡面只有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納粹宣傳;法輪功的情況,跟這些政黨政權的「宣傳」並不同。將特定被迫害信仰的情況,這樣歸類是不合理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9日 (一) 13:41 (UTC)[回覆]

「宣傳」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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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語版新建的分類category:法輪功宣傳從建立伊始便被marvin2009,wetrace等人反覆一再清空,wetrace給出的理由認為宣傳不是個中立詞彙,只有出版物才是中立的詞彙,但是像新唐人電視台,神韻藝術團這些帶有明顯宣傳性質的組織,根本也不適用【法輪功出版物】的分類,英語版中是將法輪功的媒體都列入宣傳分類,本人認為沒有問題故建立中文版的分類,無奈遭遇反覆的回退和破壞,其中marvin2009已被舉報無故清空內容遭遇封禁。在這裡望社群能夠討論該分類的問題。--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0 (UTC) 我的這次編輯工作本質上在翻譯英語版分類,至於英語版為什麼把falungong的媒體歸入propoganda,則不是我的行為,所以wetrace應該去英語版發起討論而不是在這裡質問我,我並沒有認為所有媒體就理應應該放入propoganda的分類,但是我贊同英語版的分類客觀且中立。因為propoganda本來就是指「有意進行不公正的宣傳」,而法輪功的媒體宣傳完全符合這一性質,所以人家英語版這麼分類也是完全符合邏輯的類似的情況是,英語版Category:Chinese cults和日語版中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により邪教に認定された団體都列入了法輪功,唯獨中文版只要進行這樣的分類就會立馬被各種阻撓和回退--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28 (UTC)[回覆]

(*)提醒--是虹色份子先清空「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提交快速刪除,後被管理員快速保留。請問虹色份子說的「propoganda」一詞是中性詞彙還是貶義詞?虹色份子,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還納入「分類:虛假宣信息活動」---請問這是中性還是貶義?----當在下今天貼出WP:頁面分類---虹色份子才在說這是中性詞彙。
  1. 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用戶虹色份子持續針對法輪功議題,無理據無討論,是否透過「分類」方式繞過條目編輯的過程方式?虹色份子之前清空且提刪「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已被管理員快速保留),並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
  2. 在下撤銷後,虹色份子回退並稱宣傳本身也是中立詞,不要認為宣傳是貶義詞。---然而虹色份子昨天回退時,是這樣說的:請你先分清publication和propoganda是什麼意思再來撤銷別人的編輯,電視台是出版物嗎?--亦即虹色份子的宣傳指的是「propoganda」,這顯然並非正面且涉及整體定性,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基本要求。
  3. 虹色份子在過程,頻頻自我矛盾。對Marvin的舉報指控,是否恰恰反映虹色份子自己做的尤其爭議不當也無實質理由、無實質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02 (UTC)[回覆]
宣傳這個分類定到propoganda並不是我所為,你可以去問將category:宣傳連接到維基數據category:propoganda的人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認為不準確。你可以將目前的cat:宣傳一併清空--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06 (UTC)[回覆]
(:)回應-英文維基的分類現況,還沒有被挑戰,並不是強加中文維基社群的理由。依據WP:頁面分類:頁面分類應明確具體、中立...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不要貿然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3 (UTC)[回覆]
(*)提醒-虹色份子稱他人一再清空。建議可看《Wikipedia:當前的破壞/存檔/2023年6月#Marvin_2009》,在下摘錄一些討論意見:
  1. 虹色份子,發起刪除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31#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理由是「空的分類」。在下疑惑這一長期存在的分類為何被刪除,因此去留言表達疑問。
  2. 虹色份子所做,是否「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虹色份子做出這一系列的變動,沒有列出任何理由與討論。在下查閱編輯紀錄,Category:法輪功出版物 的原分類內容,被用戶虹色份子全部清空,他另外建立Category:法輪功宣傳分類。然而這未經討論,將中性的事實描述 出版物、媒體、團體,一概透過分類變更為「宣傳」,這並不合理。
  3. Marvin所撤銷,是否「惡意清空分類」?-----在下初步看,不認為能迅速得出「Marvin惡意」的判斷。用戶Marvin2009,撤銷了虹色份子的變更分類,但Marvin有列出理由,例如「不應添加沒有依據的宣傳」。
  4. 本案情況,就像一般條目的編輯爭議,當一方編輯沒有任何理由、其他用戶認為有問題時就可能撤銷回退,但並未形成編輯戰。如果這是在條目編輯中,Marvin所做的,是一般維基用戶經常做的;虹色份子所做的,無理由、無依據,很可能被認為「原創研究」。-----然而,虹色份子在分類上,無理由無依據下,變更「長期存在的合理狀態」,且該分類直接涉及「實質定性、是否中立的問題」,當Marvin撤銷,有些也附上了說明。為什麼Marvin是「惡意」?虹色份子是「正常」?
  1. 從另個角度來看,虹色份子,把「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刪除,一概改為「分類:法輪功宣傳」,還把「分類:法輪功宣傳」、「分類:法輪功」都歸入「分類:虛假訊息活動」-----虹色份子把法輪功、法輪功所有出版物都歸類「虛假訊息」,請問這依據是什麼?第三方可靠來源?虹色份子這樣做怎麼會是「正常」?為何不同意見的Marvin就是「惡意」?
  1. 每一個語種的維基百科,都是各自社群獨立編寫貢獻。沒有說以哪一個語種的編輯、分類做為「標準答案」,而延伸到其他語種維基百科,畢竟這些編寫都是用戶們自願做的、不同語種參與的用戶不一定都懂都是專家,中文維基的用戶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討論與作法。否則,也可以反過來說,中文維基長期是怎麼分類的,英文維基也必須比照中文維基,英文維基人若有異議而撤銷,該直接被認定為「惡意」嗎?
  2. 請教虹色分子,您把法輪功的書籍《轉法輪 (書)》條目,沒有任何理由,移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請問您原因為何?這樣是否「回退相關正常的分類編輯」?-----您這些編輯問題,是否反過來印證,Marvin並非去追蹤您,而是您的分類編輯並非「正常」?
  3. 虹色份子您指控 Marvin「惡意清空分類」,但您自己先行無理由無理據「清空分類(註:把相關條目刪除其分類)(分類:法輪功出版物)」,並且把該長期分類提刪,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Marvin對您的作法有疑慮、寫了理由(多項例如[1]);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台北時間6/2 凌晨2點半更正-在下Wetarce沒注意到時間序,刪除「先行」、「比他早先」。在下當時上線,發現問題時、這些事情都是已發生,就這一點誤會了時序,但這誤會並非「造謠(惡意捏造)」。且虹色份子系列作法仍然有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5:10 (UTC)[回覆]
請你不要認為長篇大論把你發表的所有看法全部複製粘貼過來狂轟濫炸一番就可以遮蓋你惡意清空分類的事實,我的編輯並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因為出版物是孤立分類,而現狀是已經得到保留且我沒異議,但是將出版物增加分類cat:宣傳就得到你的一味罔顧事實反對。--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05:16 (UTC)[回覆]
(:)回應--(1)不經討論、無理據,就清空長期存在分類、甚至刪除「分類:法輪功出版物」的,發起這一整個過程的,是您虹色份子。(2)在下貼過來是因為,您的說明,並未說明前面的過程。在下並沒有「惡意清空」,都提出了理由。(3)您對Marvin做出的是不是明顯惡意推定?對於不同意見者,還隨意扣上傀儡質疑,浮濫提出傀儡調查。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02 (UTC)[回覆]
「宣傳」一詞本屬中性,只要是公開傳播宣揚,以使眾人知曉,那就可以叫做「宣傳」。當然「宣傳」一詞也被部分人士用於貶抑,但這不影響分類本身的中立性質。維基數據項目連結更多是為了方便,而沒有什麼主觀的成分,畢竟不同語言之間本來就存在差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05:53 (UTC)[回覆]
(!)意見-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1. 虹色份子的作法,一不符合「WP:中立的觀點」,二不符合「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
  2. 「宣傳」在維基系統所連結的是Propaganda,而不是Publicity,Propaganda詞彙在英文帶有明顯的貶意。,---這在維基跨語種的環境,將導致許多的誤解與誤讀,不明確、也不中立。
  3. 「中共宣傳」更也讓「宣傳」一詞在中文世界趨於負面。
  4. 虹色份子,將「分類:法輪功出版物」、「分類:法輪功媒體」「兩個分類」,列入「分類:法輪功宣傳」,這顯示這一個「宣傳」新分類,並沒有什麼分類的需求及「功能性」,只是增加一個「偏向負面意義、也不顯而易見、有爭議的『標籤』」。:::##法輪功書籍或出版物,也不是一般、正面或負面意義的「宣傳」,例如「教科書」、「教學書」都不是宣傳,這樣的分類是有爭議的。法輪功學員成立的媒體,基督徒成立的媒體,就是媒體,我們應該把媒體都列入「宣傳」?虹色份子還把整個「分類:法輪功宣傳」列入「分類:宣傳機構」,這些都顯然不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6:17 (UTC)[回覆]
(*)提醒-謝謝Ericliu1912的交流,您說「公開宣揚宣傳」的動詞,在這裡分類屬於名詞,而且,如您所說「宣傳」一詞有被用於貶抑,並非只是部分人士,且現在Propaganda一詞普遍連結「宣傳」一詞,虹色份子所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直接連結英文「Propaganda」,這在英文明顯貶抑。
  1. 大陸的中文知乎---「[2]」---連「中國共產黨宣傳部」,都早已把英文名Propaganda改成了Publicity,共產黨的「宣傳部」都用Publicity,何以一個氣功、或者信仰者所參與的媒體,會被用Propaganda?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47 (UTC)[回覆]
造謠就是造謠。wetrace在昨天的破壞舉報頁面中聲稱【如果Marvin這樣是「惡意」,那麼您比他早先清空,意味什麼?】。然而事實是marvin將cat:法輪功宣傳分類無理由清空且反覆多次,在時間上並不存在wetrace所稱的我比marvin先提刪cat:法輪功出版物。[3] [4]。這些細節可能完全不會被人注意到,所以wetrace的造謠行為不僅無中生有,而且完全違背文明、禮儀、agf,他自己卻率先裝作無辜者,營造一種好像我無理由就對他進行攻擊。事實就是wetrace造謠在前,而我違背一定禮儀在後對他進行反駁在後,這種事實不可能被他的長篇大論所掩蓋。--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1:55 (UTC)[回覆]
(:)回應-您好,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向您致意說聲抱歉,那是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並非「造謠」也非「無中生有」,不致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您注意,您在過程中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6 (UTC)[回覆]
我說的確實是名詞。從其他宣傳相關分類看來,「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只是陳述一種為使大眾知曉而進行的傳播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6:02 (UTC)[回覆]
出現共識前應維持原樣,不要大規模變更分類,將名稱及範圍的定義弄清楚再做。為什麼不能以「出版物」指宣傳品?「宣傳」有時是中性詞彙,但默認且當前維基分類體系中僅包含正面宣傳,否則宣傳下還要分成正面宣傳、負面宣傳(將凱風網放進去),然後「宣傳」分類不能有反_宣傳的父分類。如果(正面)宣傳下放一個負面宣傳子分類感覺怪怪的,雖然日常語言是這樣。如果虹色認為「xx出版物」不能體現利益相關,是否考慮「xx團體出版物」,但我不確定這是否合適,而且有時團體聲稱獨立性。--YFdyh000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07:54 (UTC)[回覆]
(*)提醒-其他用戶給虹色份子留言,提醒文明、不要人身攻擊。但虹色份子您回覆時,聲稱在下Wetrace「造謠」,這是明顯人身攻擊。請問虹色份子,在下一一誠懇的列舉說明過程與事實、主動溝通,哪一句話「造謠」?虹色份子您在過程中,對在下及不同意見用戶 強烈惡意推定,浮濫提出傀儡調查;您這樣的作風,還讓在下想起幾位讓人印象深刻的用戶。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07:59 (UTC)[回覆]
如果wetrace不造謠就不會遭致反駁,邏輯就是這樣。您造謠在前,別人舉出事實反駁您,您還反咬人家是人身攻擊,請問那您為什麼選擇造謠呢?只有您無中生有,認為5月31日10:42早於5月31日09:44。--遊客中心 2023年6月1日 (四) 12:02 (UTC)[回覆]
(:)回應-您編輯的許多問題被指出來,您抓其中一小個時間序的誤會問題,這些蓋不了您編輯的爭議問題。在下已經於上面更正,一個時間序的問題誤會,那並非「造謠」、更非「無中生有」,也不影響整個事情的脈絡。請注意您持續強烈的惡意推定。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8:49 (UTC)[回覆]
您不也抓住一次編輯行為就持續惡意推定,現在這個分類沒有達成共識就被提刪,您滿意了嗎😊--遊客中心 2023年6月2日 (五) 01:07 (UTC)[回覆]
我目前將相關分類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及「法輪功宣傳」作為折衷,僅體現其部分宣傳性質,這樣就不至於因為純粹成為「法輪功宣傳」的子分類產生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日 (四) 15:58 (UTC)[回覆]
(:)回應-Eric您好,在下切磋意見交流如下:
  1. 本來長期分類是 「法輪功」---「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以及「法輪功」---「法輪功出版物」
  2. 您維持虹色份子的新建分類「法輪功宣傳」,把「法輪功相關媒體」、「法輪功出版物」都列入其下;同時分類到「法輪功宣傳」「法輪功」認為這是「折衷」;但在下擔心,客觀上恐怕達不到「折衷」的效果,還可能更加強「法輪功宣傳」的「標籤化」指涉,也會衍生「以偏概全」的作用,效果上 將裡面條目所指涉相關「一概定性為宣傳」,這與WP:頁面分類的規範有所衝突。
  3. 此外,您把幾個條目移除了「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清空該分類的條目),改歸入「法輪功出版物」分類,但這確實有差別(在下之前編輯中已說明),若再加上您上述方案,綜合起來似乎更強化「法輪功宣傳」的指涉標籤化。----兩者差異在哪?例如,「九評共產黨」是大紀元出版、「自由中國」是新唐人參與,這是「法輪功相關媒體出版物」,大紀元、新唐人是法輪功學員創辦的大眾媒體 ;「法輪功出版物」指涉應是 功法書籍例如條目「轉法輪」----如果把電影、九評書籍一概列入「法輪功出版物」,並不符合事實情況,這不符合WP:頁面分類規範的「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4. 您提到「『宣傳』及其對應的「propaganda」並非全然貶義」---那麼也就是並非WP:頁面分類要求的「WP:中立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況且,您可查閱看看,大量來源都指涉propaganda的貶意、還有強烈貶意的,連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 都改掉了「propaganda」;在下於上面也表示 對應的外語維基就是「propaganda」,這標籤化所可能帶來的「以偏概全」、「負面指涉」效果不小。
  5.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是不是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會是如何?
  6. 因此在下擔心認為,這項「折衷方案」,客觀上效果恐怕達不到「折衷」、反而可能強化 負面指涉「宣傳propaganda」的效果,呈現效果並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而且在下以為,分類不需要這樣「折衷」。依據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請您寧可先到分類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也不要貿然分類。」、「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日 (四) 19:09 (UTC)[回覆]
我認為法輪功系媒體都有很強的宣傳性質,尤其是對於中共的反對,這應該極為明顯了。我想閣下應該也注意到包含美國政府在內,各國都有宣傳組織或機構,這並不是什麼特殊的事情。我向來堅決反對北平政權,但這不影響我判斷法輪功相關媒體及出版物之性質。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順帶回覆Sanmosa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日 (五) 01:36 (UTC)[回覆]
不是不是,上面的那些人你們是不是都搞錯了些甚麽?「宣傳」跟「propaganda」這兩個詞語的意思其實是有分別的,一般意義上的「宣傳」跟「推廣」是一個意思,所以比較合適的對應英文詞語是「promotion」,而「propaganda」的實際含義是「政治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7 (UTC)[回覆]
@虹色分子WetraceEricliu1912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0:58 (UTC)[回覆]
Sanmosa您好,「宣傳」一詞在語境上往往就被解讀為「政治宣傳 Propaganda」之類,google 宣傳、Propaganda就有很多。也因此需留意,WP:頁面分類的規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回覆]
(:)回應-Ericliu1912您好,關於虹色份子建立的「分類:法輪功宣傳」。對於您上面的意見,在下切磋交流如下:
  1. 依據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如您提到「各國有宣傳組織與機構」,但那主要都是「政府官方」的,分類中應也是如此;法輪功學員成立參與的「媒體」是「民間」的,這不能相提並論,「媒體」在民主憲政理論中是第四權,有其主體特別內涵。「記者無國界」、「史丹佛大學哈佛研究所」研究中共滲透全球與美國媒體的報告,都指出大紀元、新唐人是剩下很少數的獨立媒體。相對於其他中文媒體,大紀元新唐人較多報導中共問題,因為中共問題本來就很多,現在許多媒體的報導量也增加了。
  3. 您前面說認為「宣傳是中性」,現在提到「對中共的反對」;「宣傳」是您認為的評價與印象,「媒體」是客觀中性的事實,WP:頁面分類 原則是「中性」、「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您評價大紀元新唐人對中共的反對有宣傳性質,這「宣傳」如何定義?是否中性?許多想知道更多中國人權被壓迫情況的人,不認為這是「宣傳」、更不會是Propaganda。大紀元新唐人對於人權與壓迫問題的大量媒體報導,您使用「宣傳」一詞時,就有了不同的意涵。這樣的分類,並不符合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1. 許多媒體有自己的主張,「紐約時報」大力推動左派議程等等、「蘋果日報」立場反共、「自由時報」等等各媒體有自己的倡議主張或傾向,傳遞民主自由價值的,這是很普遍的....等等等等,那維基百科同一標準,是不是都要加上「宣傳」?對所有各家媒體、所有宗教或信仰、氣功、團體、公司、學校,全部都放上一個「分類:OO宣傳」?讀者感覺會是如何?
    2. 從中國共產黨角度,常評價攻擊西方媒體、海外媒體 是「反華『宣傳』」、「國際反華宣傳」之類,中共有這樣的評價。那麼海外媒體、西方媒體,是不是也都要加上「宣傳」分類?
  4. 如果這樣,恐怕也可以把所有維基條目中的「評價、觀點」,去建立「分類」。例如:小明是壞人,建立並納入「分類:壞人」。
  5. 將「法輪功出版物」也當作「宣傳」,這也有「以偏概全」的情況,法輪功功法書籍、教學書籍 為何是「宣傳」?
  6. 維基數據,「宣傳分類」傳連結到「propaganda」,您提到「大不了就不要連結維基數據項目,雖然我認為是小題大作」
    1. 但是,您不連結,您無法約束他人現在或未來不要連結,也無法明確讓讀者不會誤會成propaganda。
    2. 這應該不是「小題大作」,跨語種的維基人,在翻譯時可能就跟著翻譯,他們不知道其中的區別、不知道這討論過程。何況 虹色份子稱他是依據英文維基的,以此理由否定他人的異議。---也因此,WP:頁面分類的規範是:「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3. 每一個議題,不同用戶提出來認為重要看法,對其他領域的用戶可能是小題。維基百科的存在與累積,就是在無數的小題小題累積下才成為大作,無論是小題、大作,都依循維基規範來累積成為「之所以為維基百科」,這也是維基社群貢獻,對於維基讀者的責任感,也因此我們在這裡交流。
感謝您的交流。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日 (五) 02:55 (UTC)[回覆]
民間媒體也能為特定組織宣傳;法輪功系媒體正有這樣的性質。法輪功相關出版物多數都是宣傳品。如果閣下堅持認為不應該為特定分類(例如法輪功相關出版物)添加宣傳分類,那至少也應該改成個別為宣傳性質明顯事物之條目添加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回覆]
我倒不是這樣想的。畢竟這是分類,自然要越準確越好,而「法輪功宣傳」這個名字對於不了解法輪功的人而言易生誤解。所以這裏的討論實際上牽涉3個問題:「法輪功宣傳」分類的命名是否失當?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政治宣傳?相關法輪功媒體及/或出版物可否被認定為一般意義上的宣傳?Sanmosa In the long run we are all dead 2023年6月2日 (五) 04:26 (UTC)[回覆]
我覺得cat:宣傳應該改名cat:政治宣傳以免與一般性的商業/公益推廣或展覽混淆。從正式的學科布置而言政治宣傳、商業推廣、科學普及本質是是基於不同目的的傳播,應該統一在上級分類cat:傳播,像是宣傳技巧里很多東西本身也是新聞傳媒的報道手法,常見於黃色新聞,今天仍是屢見不鮮,cat:吉祥物顯然也不屬於政治宣傳範疇。----Cat on Mars 2023年6月2日 (五) 05:52 (UTC)[回覆]
(!)意見-謝謝樓上幾位參與交流。
@Ericliu1912:您好,還想請教您回應在下6月2日上述的疑問,
  1. 您認為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8日 (四) 01:21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這項要求窒礙難行。只要有爭議就不分類,這是不實際的。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憑可靠來源之說法來分類;只要有一定可靠來源證實特定事物之屬性,那麼就可以分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9日 (五) 06:39 (UTC)[回覆]
(?)疑問-Ericliu1912您好,您上述說法,沒有回應「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這一問題。另外,一個規範是否窒礙難行?或者是誤解了維基百科「分類」的功能與本質?分類屬於「觀點」?還請您就在下6/2上述6大點對您的回應,提出您的看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30 (UTC)[回覆]
(?)疑問-@Ericliu1912:您好,在下6月2日上述提出6大點,回應了您先前的看法。您尚未回應這6大點,還請您談談您的看法。另外,Sanmosa、CatOnMars都提出見解,請問您的看法。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13 (UTC)[回覆]
(?)疑問--關於虹色份子在這裡的編輯爭議,舉報Marvin案,Wikipedia:互助客棧/求助#封鎖申訴1週尚無人處理,請求管理員處理,尚無管理員處理。Ericliu您對這區塊的編輯有看到些,不知能否冒昧請問您,做為管理員,怎麼看這一案件?虹色份子的舉報理由充分足以封鎖Marvin嗎?虹色份子不附理由的改變分類長期現況,Marvin所做的像編輯爭議?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9日 (五) 13:23 (UTC)[回覆]
一個程序、理由都有爭議的封鎖案,過了一個多星期,當事人的封鎖申訴,沒有得到任何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回覆]
@SanmosaCatOnMars:兩位好,過了一週,在下連續請Eric就上面的6大點、以及 Sanmosa、CatOnMars提出的問題點,提出看法。
  1. Eric 6月9日在個人討論頁回應是目前我沒有更多意見。---但,在下沒有看到什麼實際的意見。
  2. Eric 認為WP規範「窒礙難行」。在下期望Eric能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以及Sanmosa CatOnMars兩位用戶的問題點,回應看法。在下沒有看到 WP規範如何的「窒礙難行」。
  3. 如果Eric認為虹色份子這樣的作法是合理、反過來是維基百科長年規範「窒礙難行」,那麼更期盼Eric就上面6大點的提問,請問Eric,虹色份子這樣的標準,能否適用到在下舉的例子?以及Sanmosa CatOnMars的疑問,您怎麼看?------或者,是否虹色份子的標準,才是「窒礙難行」、誤解並違反了維基規範?WP:頁面分類的規範:「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0日 (六) 03:49 (UTC)[回覆]
...叫我幹什麼,我也感覺這是政治宣傳,只是分類命名太模糊。----Cat on Mars 2023年6月10日 (六) 06:44 (UTC)[回覆]
CatOnMars您好,只是通知一下您討論的進度。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1 (UTC)[回覆]
@Ericliu1912:您好,還請您回應在下6月2日對您意見的回應。感謝!也又一次請問您,「虹色份子的設置作法,是否符合WP:頁面分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1日 (日) 13:44 (UTC)[回覆]
符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1日 (日) 19:12 (UTC)[回覆]
請問Ericliu,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您沒有就何以符合的理由具體說明,在下前面6月2日提出6的疑問回應您,您也還沒有回答。在下認為是有高度疑義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19日 (一) 13:14 (UTC)[回覆]
(?)疑問-Ericliu您好,在下6月2日提出6點疑問,以回應您,多次留言請您回應,持續等待,至今仍未等到。這關乎您參與編輯的一系列動作,包括該分類、以及出版物等系列歸類編輯。還請您能說明。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6月29日 (四) 17:45 (UTC)[回覆]
我是覺得除非整個維基社群決定重修法輪功相關條目,不然任何修訂都會因為被幾個人的小團體把持而窒礙難行。--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5:45 (UTC)[回覆]
中文"宣傳"一詞應該是中性的,Propaganda應該對應「政治宣傳」--The Puki desu留言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回覆]
好簡單的答案。propaganda是貶義,publicity有褒義也有中性,中文的宣傳並不只能對應propaganda,也可以對應publicity,不然中宣部難道自己在罵自己?那麼多企業討論宣傳策略難道在罵自己?然而我感覺這個詞的性質確實和討論的核心問題無關,當然有時候我也覺得wetrace真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涉法輪功條目中立編寫者,而是propaganda者--向烏魯木齊中路的英雄兒女致敬2023年7月17日 (一) 18:54 (UTC)[回覆]

(!)意見 "宣傳"一詞,一般來說是中性的 (見: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第三版 "宣傳" ), 但也可以是貶義, 取決於具體情境。

  • "宣傳"一詞的中性與否取決於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方式。
    • 一般來說,"宣傳"是中性的,指的是通過廣告、宣傳材料或媒體等手段來傳達信息、推廣某種觀點、產品或服務。
    • 然而,"宣傳"也可以具有貶義的含義,特別是當它被用於指代不實、誇大或誤導性的宣傳活動時。在這種情況下,"宣傳"被視為一種不誠實或欺騙性的手段,旨在誤導公眾或推銷虛假信息。因此,是否將"宣傳"視為中性還是貶義,取決於所描述的具體情境和使用方式。
  • "宣傳"翻譯為英文"Propaganda"是一種可能的翻譯,但它常常帶有貶義的含義。"Propaganda"通常指的是有目的性地傳播特定觀點、思想或政治宣言,常常與欺騙、操縱或政治宣傳有關。因此,根據具體的語境和使用情況,將"宣傳"翻譯為"Propaganda"可能會帶來一定的貶義色彩。如果想要避免貶義的含義,可以考慮使用其他更中性的翻譯選項,如"promotion"(推廣)、"publicity"(宣傳)、"advertising"(廣告)等,具體選擇取決於具體語境和所要傳達的意思。
  • 維基數據,將有可能中性用法「宣傳分類」連結到 貶義「propaganda」或許不準確,可能將中性的情況翻譯成貶義的情況。

--Gluo88留言2023年7月4日 (二) 01:01 (UTC)[回覆]

(!)意見+(*)提醒--現在討論的問題是「頁面分類」。依據維基規範如下,在下上面提出 6點說明回應,一個多月來多次請求另方用戶回應,但沒有得到內容回應。
  1.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
  2. 維基百科:過度分類:定義性特徵是可靠來源通常且一致地將某主題定義為具有某特徵。例如:「地球 是一顆 有衛星的 行星……」,如果此類例子較為通常,那麼「有衛星的」(形容詞)、「行星」(名詞)就都可以是定義性特徵。
  3. 參照維基分類規範,無論「宣傳」所指是中性、貶抑,在「頁面分類」中並不適用於該條目主題。如果要適用,那麼建議反過來想,一概適用到所有組織機構,是否適合呢?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9日 (日) 05:50 (UTC)[回覆]
(?)疑問-依據維基相關規範,在下於6月2日提出的六點說明,但遲遲沒得到另兩位編輯用戶的具體回應,儘管在這期間在下多次提出詢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18日 (二) 02:12 (UTC)[回覆]
(!)意見-依據上述的維基規範,是相當清楚的。但在下依據規範所提出的多項說明及回應,一個多月來沒得到另方用戶的具體回應。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7月25日 (二) 13:42 (UTC)[回覆]

先用中性「傳播」一詞

[編輯]

之前有用戶建立「分類:法輪功宣傳」,在客棧討論許久,「分類:法輪功宣傳」並不符合WP的頁面分類規範,不需也不宜有此分類,應刪除為宜。維基既有的「宣傳」分類,幾乎是黨政機構。在刪除前,先搬移到中性詞彙「分類:法輪功傳播」。

  1.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時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觀點。除非顯而易見而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一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2. 維基百科:過度分類:定義性特徵是可靠來源通常且一致地將某主題定義為具有某特徵。例如:「地球 是一顆 有衛星的 行星……」,如果此類例子較為通常,那麼「有衛星的」(形容詞)、「行星」(名詞)就都可以是定義性特徵。
  3. 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的靈魂之戰》,使用「公共教育活動」一詞,「言論審查和抹黑宣傳從一開始就是鎮壓法輪功運動的一個重要部分, 因為共產黨需要讓絕大多數中國人相信,這樣一個很受歡迎的氣功組織為什麼突然成了威 脅。對中國互聯網言論審查的研究一再得出結論說,與法輪功相關的關鍵字受到最嚴重的 審查。78 作為應對,法輪功修煉者自己在網上和網下發起大規模、多方面、複雜的公共教育活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3年10月8日 (日) 15:10 (UTC)[回覆]
(!)意見一年前已經討論過的議題。近期有用戶再做了搬移[5]。希望能先瀏覽此前的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1日 (五) 03: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