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大力水手事件
外觀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小作品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Untitled
[編輯]- 問題,柏楊翻譯美國的「大力水手」漫畫,是否有支付原始的著作權人版權費呢?如果有的話,當初的授權契約裡,是否容許翻譯者改作呢?(這裡指翻議後的內容,背離原本漫畫原文的本意)。非鞭屍,僅就漫畫翻譯的問題上提出質疑。-P1ayer (留言) 2008年4月30日 (三) 08:32 (UTC)
- 從他的原文,看不出到「背離原文的本意」。現在台灣在《南方四賤客》、《辛普森一家》的中文版,也都出現將英文原意改成台灣中文的流行詞。對比柏楊的改動,能受質疑的之處實在不大。--蜻蜓(留言) 2019年4月4日 (四) 17:24 (UTC)
網開一面是什麼意思?
[編輯]柏楊難道真是死有餘辜?這裡是不是用詞不當啊?看來當時台灣也是敏感到了一定程度,現在不至於了吧?至少大陸隨便模仿領導人是允許的。辦喜事兒的時候,喜公公喜婆婆經常是一邊揮手一邊打招呼「同志們好,同志們辛苦啦~」。
雖然柏楊的事件和媒體相關,常人的模仿和其影響力不可相提並論,但這種行為在當今媒體界也是稀鬆平常的橋段,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