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220o181o106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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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Advisory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6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
您好
[編輯]閣下大概看出我「明袒護暗袒護就是袒護定了你」,也許因為我再度進入了minority的立場。
有濫權之嫌的用戶已遭警告並提報破壞。然而閣下有關觀點,雖然有相當道理,但可行性未必令人滿足(satisfied)。建議閣下多多考慮他人意見並綜合全局化視角等因素,適可而止,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謝謝閣下的配合與愛護。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7:36 (UTC)
- 事實上我從一開始就並未因條目名稱或寫作風格「控訴」過任何人,如果當初Myheimu做的
- (對第一個條目,有幽默成分的那個)不是去移動條目至笑話集,而是提刪條目並將其內容重建至笑話集
- (對第二個條目,幽默成分已去的那個)不是去重寫條目,而是將原條目擴充並移動至一個他認為正確的名稱 或
- (對第二個條目)甚至是將條目提刪討論都可以接受,但決不是通過用REDIRECT覆蓋,再以「刪除錯誤的重定向」掩飾條目的前段貢獻
- 的話,我不會這樣窮追不捨。我最在意的不是條目怎麼樣了,而是Myheimu的行為。在Myheimu作出那個令我震驚的行為之前,我一直是消極控訴,積極維護條目(我當然知道,以IP用戶去控訴註冊用戶肯定是不了了之;我甚至做過將命名準則提交到互助客棧進行討論的準備),但之後就完全反了過來,成了積極控訴,消極維護了。當然現在看來封禁他是不可能的。
- 令我不能容忍的確實是Myheimu無論好話歹話都亂刪的行為,這明顯侵犯了他人的權利。
- 關於傀儡一事,確貌似有人在研究我的「本尊」,曾多次有人提出並試圖比較,我認為很可笑。目前,維基百科對於多重用戶名的政策,在中文版明顯被濫用了,成為了侵犯人權的藉口,這令人十分不愉快。
- 另外,建議閣下對IP被封一事發出正式申訴,因為「對條目的討論」明顯不屬於破壞,所謂「擾亂」令人感到莫名其妙,這無異於對異議者的迫害。
- 我不得不遺憾的再次指出,現時中文維基百科相當東亞式「人性化」,威望掛帥,沆瀣一氣,正在高速的滑向「家天下」的深淵,某些人甚至公然宣稱要將維基百科變成「小圈子的遊戲」。據說「沆瀣一氣」,「家天下」這兩個詞有些人表示「受不了」,那麼我希望受不了的人嘗試去改變而不是抱怨。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11:21 (UTC)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個)的候選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對票佔總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如en: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 Shooting、en:Google (verb)、en:Consumer capitalism、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Darwin–Wedgwood family、en:Royal Gold Cup、en:Glebe, New South Wales、en:Kurganmashzavod、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Data collection,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並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42 (UTC)
請勿無限期拖延互助客棧的存檔
[編輯]如題。對於理據不足的投訴,不是你一直堅持投訴,管理員就要向你妥協的。--Mewaqua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35 (UTC)
- 請不要將互助客棧已經存檔的內容又加回到互助客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55 (UTC)
- (:)回應閣下是在討論不活動未超過一周的情況下做的存檔,是非法存檔,我當然有理由恢復。--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25 (UTC)
- (&)建議閣下之投訴宜有合適理據。對於有理據及有起碼禮貌的異議或拒絕,亦希望閣下多多以同理心考慮是否可以接納該等意見以達成共識,勿不分青紅皂白一味反對。然而,根本沒有結論或反對意見而未了結的有理據的投訴、申訴、疑問、查詢等,當應堅持繼續,以期解決。
- 請留意,從現時存檔之工作情形來看,存檔與否並非取決於是否已解決,惟缺乏理據的主題可能事實上難以被處理。根據存檔的有關說明:
若您希望發起新的討論或重啟現有的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閣下當可於互助客棧當前的討論頁,重啟已存檔卻未解決的問題,惟建議使用將有效內容節選貼上重新發表的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20:42 (UTC)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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