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投票/新條目推薦標準修訂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發起投票的理由

[編輯]

因應社群的討論,發起正式投票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討論區

[編輯]

請至WP:VPP#關於新條目推薦候選標準進行討論,本投票頁之討論頁將用作討論存檔。

投票期限

[編輯]

按部份維基人建議,投票由2010年11月20日00:00至2010年12月3日23:59,以維基百科UTC時間為準。-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8日 (四) 13:50 (UTC)[回覆]

第二輪投票由2010年12月4日00:00至2010年12月17日23:50,以維基百科UTC時間為準。--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覆]

投票規則

[編輯]
  1. 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即以討論發起一刻計算 (2010年10月26日 (二) 13:09 (UTC) ),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討論的最初發起人則不在此限。
  2.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會進行用戶查核
  3. 在未達共識所需票數(某一選項占全體票數比例達到或超過2/3)需進行下一輪投票;
  4. 如若滿足共識所需票數,則不再進行後續投票,而視為共識已經達成;
  5. 若需進行下一輪投票,則將採用淘汰制,淘汰掉得票數最低的選項。
  6. 因第二輪投票已淘汰選項,因此仍沿用多數決制,即不設反對票,只設支持票,且每人限投一票,若支持多於反對一方則為獲選,反之落選。

第一輪投票(已結束)

[編輯]
投票已結束

題目:請就閣下支持的方案進行投票。排名按提出先後論。

建議先閱讀各方案再作投票。-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6日 (二) 11:57 (UTC)[回覆]

保持不變

[編輯]
  1. (+)支持:還是保持不變最好。
    1. 方案A有一個致命的缺點:如果原文有8,999字節,必須7天之內擴充2/3才可以登上首頁,如果原文有9,000字節,卻可以14天之內擴充2/3。從7天一下子就跳到14天,太過突兀。
    2. 方案B的缺點也很明顯:把一個100,000字節的條目擴充6000字節也算大量增訂,非常不合理。
    3. 方案C的缺點是太複雜,計算起來麻煩。
    4. 方案E的缺點是什麼算間斷什麼算不間斷,沒有一個標準。
    因此我認為還是保持不變最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0:53 (UTC)[回覆]
  2. (+)支持。—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3:35 (UTC)[回覆]
  3. (+)支持:我覺得保持目前標準就好,除了Symplectopedia說的缺陷外,方案E我還認為已脫離新建、新修訂或大幅修改而成的標準,不符個人心中新條目推薦的想法。—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3:27 (UTC)[回覆]
  4. (+)支持--Coeko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1:48 (UTC)[回覆]

方案A

[編輯]

方案B

[編輯]

方案C

[編輯]
  1. (+)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10年11月20日 (六) 00:11 (UTC)[回覆]
  2. (+)支持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20日 (六) 04:38 (UTC)[回覆]
    (-)反對;這個會是最有問題的,因為會位元組數目會影響日數的計算。—TINHO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03:39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只設支持票。
  3. (+)支持--蘋果派.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7:18 (UTC)[回覆]

方案D

[編輯]

方案E

[編輯]
  1. (+)支持--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0日 (六) 03:58 (UTC)[回覆]
  2. (+)支持:以讀者眼光來看,很多條目是評選甚至獲選之後才會獲得觀賞,因此編修天數要求其實是無意義的,解除天數限制,即使被發現未達2/3篇幅或條目有重大缺陷,讓編者有充裕時間修正才是正道,也因此才可讓未獲選條目才能在修正缺陷之後可再次參選,不管怎樣別以為條目登上首頁彷彿是競賽王座,這種DYK評選只不過增加條目曝光率並有促進品質作用,斤斤計較並排斥長時間編輯對條目的貢獻者是十分不公平之舉。--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0日 (六) 05:47 (UTC)[回覆]
  3. (+)支持:原意應是如此,不知何時被他人錯誤解讀。—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11月21日 (日) 12:12 (UTC)[回覆]
  4. (+)支持--Ws227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2:55 (UTC)[回覆]
  5. (+)支持:這個看上去比較合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26 (UTC)[回覆]
  6.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6:55 (UTC)[回覆]
  7. (+)支持:Jane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06:34 (UTC)[回覆]
  8. (+)支持,稍微比較過覺得方案E規則最簡單明瞭,也不失公正性。─SLSilentLawyer 無言律師 2010年11月24日 (三) 09:36 (UTC)[回覆]
  9. (+)支持--天上的雲彩‧ธันวา | สนทนาธรรมได้ที่นี่ 2010年11月27日 (六) 15:26 (UTC)[回覆]
  10. (+)支持:滿足社群需求。--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4日 (六) 09:16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已結束。


第二輪投票(已結束)

[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方案E」以最高票(13票)獲得通過。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保持不變

[編輯]
  1. (+)支持:還是保持不變最好。
    1. 方案C的缺點是太複雜,計算起來麻煩。
    2. 方案E的缺點是什麼算間斷什麼算不間斷,沒有一個標準。中斷一天算不算間斷?中斷五天又算不算?十天呢?一個月呢?難免就會發生你中斷了六天,條目登上首頁;我只中斷了五天卻未能通過的不公平情況。
    因此我認為還是保持不變最好。--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覆]
  2. (+)支持:保持不變好--Coekon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2:29 (UTC)[回覆]
  3. (+)支持:看來看去,還是覺得維持原本的標準再好不過。本來考慮選擇E案,但後來想想,維基應該有最起碼的「要求」。在超過5天的時間不間斷的修改反而造成情急編輯,這樣失去了初衷。新條目推薦總歸是一場競賽,經過嚴格的評選才上的了檯面的作品才是好的條目。--俠刀行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8:53 (UTC)[回覆]
  4. (+)支持:還是一樣的理由。—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2月6日 (一) 02:32 (UTC)[回覆]
  5. (+)支持:想來想去,支持不變。—路恩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08:25 (UTC)[回覆]
  6. (+)支持:方案C太複雜容易引起爭議,方案E則連續編輯的天數難以決定,不如維持現狀,如果是大條目編不完可多使用自己的沙盒,像我這次編苗劉兵變就弄了兩個月。--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DYK 秋聚 2010年12月10日 (五) 11:23 (UTC)[回覆]
  7. (+)支持方案E的缺點是什麼算間斷什麼算不間斷,沒有一個標準。--蘋果派.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4:47 (UTC)[回覆]
  8. (+)支持不變最好--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10:34 (UTC)[回覆]
  9. (+)支持如果方案C無法通過,我寧願選擇這個。否則一條條目前前後後登上十多次DYK也不出為奇,也請各位之前投過方案C的維基人投這票,以免惡法通過。--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12月12日 (日) 03:02 (UTC)[回覆]
  10. (+)支持--Onlim (留言) 2010年12月17日 (五) 18:26 (UTC)[回覆]

方案C

[編輯]
  1. (+)支持原因早前投票表達了。-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4日 (六) 12:40 (UTC)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4 (UTC)[回覆]

方案E

[編輯]
  1. (+)支持:滿足社群需求。--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0年12月4日 (六) 12:16 (UTC)[回覆]
  2. 我覺得這個方案比較好,但是能不能改為6天,可以將周日和下周五串聯起來。--Ciked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4:51 (UTC)(:)回應「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內」等於取消之前某些新人的誤解:「一定要5天內所擴充或創建限制」,而此作法只是確認最近有進行修改。—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4日 (六) 19:13 (UTC)[回覆]
  3. (+)支持:理由同第一輪投票。—黑暗魔君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15:12 (UTC)[回覆]
  4. (+)支持此案為在推薦日之前5天內有編輯紀錄即可參評,並非一定得累積5天,因為嚴格要求編修天數要求其實是無意義的,解除天數限制,即使評審中發現未達到DYK標準也可有時間進行改善,這樣也可讓未獲選條目能修正之後可再次參評,讓編者有充裕時間修正才是正道,因為現行要求天數限制規則已導致現在沙盒編輯氾濫。而且寬容不是惡。--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4日 (六) 19:13 (UTC)[回覆]
  5. (+)支持:此作法似乎是一段時間之前,對於新條目推薦標準的不成文默契,贊成將此默契變成正式的規則--Wolfch (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09:05 (UTC)[回覆]
  6. (+)支持--玖巧仔留言 2010年12月5日 (日) 15:45 (UTC)[回覆]
  7. (+)支持,這個比較合理--Leon3289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4:45 (UTC)[回覆]
  8. (+)支持,—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04:53 (UTC)[回覆]
  9. (+)支持,理由同上輪投票。─SLSilentLawyer 無言律師 2010年12月10日 (五) 12:29 (UTC)[回覆]
  10. (+)支持:理由同第一輪投票--Ws227 (留言) 2010年12月10日 (五) 18:34 (UTC)[回覆]
  11. (+)支持:慢工出細活。-老陳 (留言) 2010年12月11日 (六) 01:38 (UTC)[回覆]
  12. (+)支持:這樣對那些一開寫就計劃直接衝到GA甚至FA品質的維基人來說無疑是最優惠政策。 --Алексеевски Скажите,пожалуйста! 2010年12月17日 (五) 08:30 (UTC)[回覆]
  13. (+)支持,較合理。-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7日 (五) 13:24 (UTC)[回覆]

附加說明提案

[編輯]
附加說明提案
  • 以下是附加提案,若再上面提案投票後仍可在下面提案各自投下支持或反對一票,採用多數決制,若支持多於反對一方則為獲選,反之落選。
  • 下方有兩個提案,各位在各提案均可投票,唯在每提案中只可投支持或反對票,不設中立。

參選期限

[編輯]
  • 條目在獲評成為DYK之後,一個月內不能再參評
支持
反對

原文2/3限制

[編輯]
  • 擴充原文的2/3以上(若原文已超過30,000位元組以上則以20,000位元組為限)並至少擴充2000位元組。
支持
反對
已取消,根據WP:VOTE規定:「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很明顯這部分的投票並沒有「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來發起;而下面亦有意見對此部份連番質疑;故此部份的投票現即關閉,日後再依情況重新發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25日 (四) 14:08 (UTC)[回覆]

意見

[編輯]

附加提案的有效性

[編輯]
在先前的討論中並未有意見要對以上項目進行投票,故該部份無效。請於客棧另開主題徵詢更多意見。另敬請勿擅自添加任何新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2010年11月20日 (六) 06:49 (UTC)[回覆]
其實ABCE方案皆出自敝人之手,為何不能再增兩項配套措施?社群的確也在投票日前有討論過,並以下引用該討論,:
  • 正式投票會將修訂擴充天數與擴充達標位元組分開處理,對於擴充原條目30k以上以20k(30k的2/3篇幅)就可符合資格,相信20k位元組已是可觀的擴充數量足以滿足DYK標準。--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16日 (二) 16:18 (UTC)
  • 20k的確是不錯的提議。--Djhuty (留言) 2010年11月18日 (四) 18:14 (UTC)

最後想強調一句話:「請尊重他人提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2日 (一) 16:30 (UTC)[回覆]

即使皆出自你之手,社群所知道的其他四方案亦是無配套下的四方案,並非外加兩個變數的四方案。又甚至,若通過的是非你之手的「不變」案,配套是否依然可行?這些方案不是「因為都是你提的,所以隨便你修」,而是「在社群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後,由你整理出的幾個方案」,請不要本末倒置。反對此項投票並非不尊重提案,在尊重的前提下,敝人也已盡量理性地詳述理由。你所引用的文字,顯然是在討論時因版面關係未受到重視的部分,未有足夠的討論,且業已引起爭議。請尊重維基社群共識精神,對配套二方案暫且擱置重審。--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2日 (一) 17:19 (UTC)[回覆]
早提晚提還是要提,為何得要擱置?只是合併一起進入正式方案,後面兩個方案的確也是在社群充分討論達成共識後而整理出的幾個方案,如果您是尊重維基社群共識精神,就應當讓此兩方案一起表決,而不是撤銷表決方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3日 (二) 06:46 (UTC)[回覆]
看不出哪裡有充分,根本只有一個人看見這個在討論頁很長之後才被偷渡到上方的意見,而且其他方案也未必要在通過後無異議的接受這兩個根本不是為其設計的配套措施。不能一起表決的原因就是因為附加案非所有方案皆試用,例如「維持不變」案就不應該再套上「一個月不得重提」或「長條目只需20000以上不必2/3」的「變化」案。這兩案應該是先確定主案為何,才能考慮是否能附加的。--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07:32 (UTC)[回覆]
我也看不出哪裡有充分,繼續下去更是不尊重維基社群的共識精神。如果無其他異議的話,本部份投票即將關閉,擇日重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23日 (二) 08:50 (UTC)[回覆]
(※)注意「一個月不得重提」與「 2/3的變化 」與其他方案並不排斥,若要關閉請舉出是根據維基百科哪個方針、指引、規則等充分理由再來關閉此提案。--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3日 (二) 14:56 (UTC)[回覆]
有相排斥,例如B案
顯然不符合20000/30000的門檻原則,而是在9000就解放掉了。另外若是通過「強化記事」案,那麼不需要20000/30000原則來上DYK,40000條目更新了21000可以直接以「強化記事」處理而非DYK,提案內容也寫了「取消現有之重大增訂要求」,那如何再跟2/3的重大更新決議相符?提案與附案精神明顯不符,請待主案確定才檢視附案的必要性。--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04 (UTC)[回覆]
根據WP:VOTE規定:「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棧得到相應討論,然後按照多數人的意見發起投票」,很明顯這部分的投票並沒有「按照多數人的意見」來發起,所以無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24日 (三) 03:38 (UTC)[回覆]
我搞不明白的一點是,在互助客棧討論的好好的,怎麼突然又跑這裡來投票了?互助客棧的討論白討論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13 (UTC)[回覆]

各位少安毋躁,安可之前的做法固然有不妥之處,比如說提案未定就立即上馬投票,但DYK的選舉方案改造要求是有一定的群眾基礎的。安可的話不完全對,不完全錯。大家還是可以想想辦法,往後再補充一些修正案,比如說一些附加條件,將這個討論完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1 (UTC)[回覆]

附加提案部份即有疑慮,建議先暫停,等有明確的規則後再提出--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3日 (二) 15:37 (UTC)[回覆]

我先將這個部份停止了,日後再發起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0年11月25日 (四) 14:08 (UTC)[回覆]

強烈質疑此次投票的公正性

[編輯]

實在是不好意思,上面剛幫安可說好說話下面就打擊他了。我主要提出兩個問題:

  1. 準備時間實在是太短了,「Wikipedia:投票/新條目推薦標準修訂案,請再按討論修訂,否則投票於11月20日開始,已發公告。-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1月18日 (四) 13:54 (UTC)」,這是安可的原話,也就是說實際上方案在這邊公布兩天就投票。讓我覺得投票者是否經過充分思考。
  2. 投票只設支持不設反對。雖然我支持DYK改革,但是我質疑這樣的方案會傾向於改革的支持者,而對持保持不變觀點的維基用戶方不利。

以上是我的大膽質疑,還請安可見諒。—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7:27 (UTC)[回覆]

那,雖然本人一再質疑安可的提案方式,不過這次倒是要幫他辯駁一半了。

  1. 關於第二點質疑是不存在的,因為有「保持不變」選項,不至於會對維持原狀方不利。相反地,改革方反而容易被五個案子分散票數,極端情況可能想改革的人有80%以上,卻通過維持案(比方說,不變的18票,A、B各17票,C、D、E各16票)。這質疑倒應反思是否要用二階段計票規則,如「改革案總和>不變案,則以改革案中票數最高者通過」。
  2. 關於第一點質疑,查投票方針有「投票開始前理應公示投票細則及選項,設立數天的冷靜期供人提出意見及就可能的異議取得共識,以避免了不必要的爭執及無效選項」乙節,這點沒確實做到,以致於附加案出現問題。甚至在第一案中發現,一個月內不得重提本意為防弊,可是支持防弊的Ws227卻因為選項設計的疏失而必須投下反對票。足見附加案的提出未經深思熟慮、充分討論,越經檢視問題越多。

以上,再次提醒發起人,此一暫緩請求不是在找碴,而是在協助制度更行完善。應及時亡羊補牢,避免投票屆臨完成時再惹爭議。--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4日 (三) 19:20 (UTC)[回覆]

謝謝提醒,我想我現在的想法跟你一致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4:09 (UTC)[回覆]


既然都這麼說了,待投票之後再起討論,還是需要強調一點,若共識足夠並不需要每案都要投票,今年七月的特色條目的評選規則修改「一票反對即抵消一票支持」也是僅經由討論通過(參見Wikipedia_talk:特色條目候選#特色條目的評選規則)。--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1月27日 (六) 10:05 (UTC)[回覆]

對投票規則的一點異議

[編輯]

#投票規則:「3. 此投票採用多數票制,即不設反對票,只設支持票,且每人限投一票」。這麼說,哪個方案得到的票數最多,就採用哪個方案,那麼如果方案A、B、C、D各有10票,方案E有11票,就採用方案E了?我不認為這樣是最好的。

我建議碰到這種有多個方案的投票時,遵照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冊中關於連字號的規定#投票規則,即:

  1. 在未達共識所需票數(某一選項占全體票數比例達到或超過2/3)需進行下一輪投票;
  2. 如若滿足共識所需票數,則不再進行後續投票,而視為共識已經達成;
  3. 若需進行下一輪投票,則將採用淘汰制,淘汰掉得票數最低的選項。--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5:37 (UTC)[回覆]

( ✓ )同意上述的投票規則(對了,這個有需要投票確認嗎)--Wolfch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6:02 (UTC)[回覆]

有共識的話不用投票,共識比較強大。BTW,我覺得主要投票案的討論都已經費了一些時候,此潛規則在討論中已經算是被一定程度接受,或許可以先放行以節省時間。--Reke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17:09 (UTC)[回覆]

非常(-)反對這種一輪又一輪無休止的投票。目前的情勢很明顯可以看出,社群既希望對現有的規則進行改良,但是又對新提出的規則存在很多不認同或有各種疑慮。在此情況下,即使依靠投票強行選出一種規則,也很難孚眾望。最好的辦法是暫時擱置投票,進一步討論出一個更加優化,能為更多人接受的規則來,否則將來還會有沒完沒了的爭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2月7日 (二) 03:50 (UTC)[回覆]
贊同書生的意見。過度討論和反復投票有時更易背離解決問題的初衷。--inhorw (留言) 2010年12月7日 (二) 14:47 (UTC)[回覆]
既然採用淘汰制就改回原有多數決,因為已有「維持不變」之選項,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何Symplectopedia可以如此隨便挾共識隨便修改原有規則,而敝人也是經過討論的「附加規則提案」竟然就要被宣告失效?反正Symplectopedia喜歡鬧就讓他鬧,但須鄭重強調Wikipedia:投票/格式手冊中關於連字號的規定#投票規則與本投票案皆為個別案例,以上投票尚未結束即藉由討論擅自修改投票規則之行為,不可作為其他WP:投票之案例。--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0日 (五) 02:40 (UTC)[回覆]

投票結果

[編輯]

在第一輪投票中,保持不變的有效支持票共4票,方案C的有效支持票共3票,方案E的有效支持票共9票。沒有任何方案占全體票數比例達到或超過2/3,因此淘汰掉得票數最低的方案(A、B、D),進行第二輪投票。--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2月4日 (六) 09:53 (UTC)[回覆]

在第二輪投票中,保持不變的有效支持票為10票,方案E則為13票,根據第二輪投票規則最高者即獲選,方案E:「近期:在推薦日之前修改不間斷超過5天內,創建或進行過重大增訂。」 獲得通過,感謝大家的投票及支持。--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0年12月18日 (六) 12:22 (UTC)[回覆]

請宣佈新方案的生效日期。-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2月18日 (六) 14:14 (UTC)[回覆]
本方案於2010年12月18日開始生效。--吟遊詩人~安可 留言請按此☺ 2011年1月8日 (六) 21
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