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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翻譯請求/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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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模板問題

以下內容移動自互助客棧(方針),新留言請置於框外。-下一次登錄 2007年4月1日19:55留言

有投過dyk的,討論一下吧!事由乃是因為我投Lecter的推薦條目時,因為講了個「不掛翻譯條目模板在討論頁,下次投反對票」的事情,結果觸怒阿佳Lecter,但是,根據下一次登錄之前的說法,他說如果不是純粹的翻譯,就建議採用{{HTArticle}}而非{{TArticle}},這句話雖然被Wide認同,但現在dyk投票仍然有人認為,不應強制加上「翻譯模板」在討論頁,因此,希望各位表達意見,如果認為不應有翻譯模板,那就直接VFD,如果要,那是否該修訂一些條款?因為這也是關乎「尊重他人」的問題。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評定所 14:24 2007年3月21日 (UTC)

投反對票是有點超過了。不過我支持翻譯條目要表明來源,以免違反GFDL授權。--Jnlin討論) 14:28 2007年3月21日 (UTC)
其實不是我想投反對票,而是因為個人認為現在一些翻譯者在翻譯時,幾乎都忽略掉告知的責任,因為如果不告知翻譯來源,萬一被原文作者抗議,第一時間的反應一定很難看,講起來反對票部分,小弟確實說過頭了點。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評定所 14:46 2007年3月21日 (UTC)
不列明出處沒有違反GFDL。--Quarty 14:53 2007年3月21日 (UTC)
(:)回應,我想說觸怒有點過火,只是認為一個沒有明定以及共識的內容,居然拿來當作反對的意見,這樣做才是真的過火了一點。尊重他人我絕對沒有意見,但是您私自加上那個規則,又沒有明確的指標說明事情,請問您的尊重定義放在哪裡?如果就那樣提出反對,那試問這樣做您是否就尊重了其他也共同在參與的人?參考歸參考,要說參考也放上模版根本就是亂七八糟。當然,如果參考的程度已經接近原文,那我沒意見也能放上參考模板。但是所謂的參考定義有很多,舉個例子,最近我做的福岡市不否認我有參考日文條目,但是我相信可以請懂日文的可以去參考看看,我寫的內容有百分之多少跟日本條目是相同的?甚至我在開始寫這個條目時,根本就只有書籍,也沒去看過日本到底是怎麼寫的,但是因為所敘述的其實都是同一個地方,內容雷同之處一定也很多,那樣也要加上參考?開什麼玩笑?怎麼不說他們是參考我做的去改的?完整翻譯加上模板我想這個沒有爭議,基於尊重立場本來就該放上,但是時間一久,就像Jnlin所說,內容早已改得完全不同時,翻譯模版還是一直要持續放下去嗎?還有,同網域中加不加上翻譯模板與GFDL授權根本就無關,絕對不屬於侵權,更加不屬於不尊重的範疇。最後,半翻譯?這根本就是個沒意義的模板!什麼叫半翻譯?翻譯一句話到翻譯了90%都算是半翻譯嗎?要說翻譯了一句話就等於半翻譯,那所有條目幾乎只要有其他語文先出現就都該放上這個模版,如果說翻譯了90%而最終10%完全是自己寫的,事實上也不能算全翻譯,但是說是半翻譯卻又大篇幅都跟原本來源相同,如何制定界線?如何制定準則?還有,誰知道所謂的翻譯來源是不是也是從其他地方轉載過來的?其他語言我不知道,日文的條目很多都是由其他網站中擷取的,只是改寫了字詞用法而已,原因很簡單,因為維基不能是原創,所以那些所謂的來源資料其實才是真正的出處,請問大家該尊重誰?既然維基百科沒有原創,請問我翻譯了某些東西也加上了資料來源,那為什麼算是不尊重呢?一定還要加上個翻譯模版才算尊重?這不是等於豈有此理了嗎?--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07 2007年3月21日 (UTC)
  • 請先了解版權規則,再清楚理解一下什麼叫做尊重。如果今天一個條目中沒有列出處與來源,那才叫做不尊重好嗎!不要本末倒置,要在這個難以界定的翻譯與否去鑽牛角尖。是不是翻譯根本無法明確的指定,除非內容是100%一樣的全翻譯,否則根本與尊重與否扯不上關係。--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12 2007年3月21日 (UTC)
啊,我沒說過「內容早已改得完全不同時,翻譯模版還是一直要持續放下去嗎?」這句話。我是支持只要一開始的版本有翻譯外語版本時,就應該放模板的。這有點類似英文版若含有公有領域大英百科全書內容時,會在條目內說明。至於後來怎麼改,那就無關模板了,模板只表示「當下」有翻譯外語百科內容而已。--Jnlin討論) 15:21 2007年3月21日 (UTC)
補充:並不表示未來內容一定要跟著外語百科的內容走。如果不用模板,在編輯摘要內說明,我認為也可以(這是日語百科的作法)。--Jnlin討論) 15:23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想請您先理解一下,所謂真正的來源屬於哪裏?如果條目中沒有資料來源時,理所當然那不是侵權就是原創。其他語言的百科文章內容全部都是屬於 wikipedia.org 的網域之下,是相同出處,哪來侵權問題?如果引用了他人在其他網域或是書籍上的資料而不列明,那才是屬於不尊重的行為。在維基百科寫資料就該知道,所有內容全部屬於自由版權,在相同環境的條件之下誰來爭那是某某版權請放上模版以示尊重?--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30 2007年3月21日 (UTC)
看來GFDL對修改原文的要求要比直接複製的要求嚴謹得多,現在我認為翻譯模板不但必須,而且應放到條目之中顯著的地方而非討論頁。根據GFDL,我們要在翻譯條目中的「title page」(接近標題的地方,在正文之前:text near the most prominent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title, preceding the beginning of the body of the text)列明:
  1. 翻譯版本的最少一個作者
  2. 原文的至少五個作者(List on the Title Page, as authors, one or more persons or entities responsible for authorship of the modifications in the Modified Version, together with at least five of the principal authors of the Document (all of its principal authors, if it has fewer than five), unless they release you from this requirement.)--Quarty 15:34 2007年3月21日 (UTC)
這裡又跟不能自我參考指引衝突了...所以當初才會放在討論頁。我認為,只要說明來源,放在哪都可以(包括在編輯摘要內)。--Jnlin討論) 15:40 2007年3月21日 (UTC)
參考文獻還是要列出的,但首要的是我們必須遵重版權。--Quarty 15:44 2007年3月21日 (UTC)

翻譯模板問題 2

有一點火藥味了,一開始十文字隼人兄 就有點激動,所以難免別人會有情緒上的反彈。我想這個問題要分兩方面來談,首先是翻譯模板該不該放,再來是翻譯模板是不是需要強制放。放置翻譯模板是一種 尊重其它語系協作者的表現,所以我是支持放置翻譯模板的。至於什麼叫「全翻譯」什麼叫「半翻譯」,我倒認為這樣的分類有點雞肋,屬於自由心證問題,由於放 置這個模板的最終目的,不過是告訴華文讀者這篇文章的主要參考來源,以及表示尊重之意,所以直接告知「此條目翻譯或參考自xx外文維基的xx條目」即可, 不用分「全熟半熟」(上面意見也已經充分解釋了全譯半譯無法分辨)。
再則,我一直以為新條目推薦強制放置翻譯模板是通過共識所決議,且已行之有年,現在看來並非如此,強制行為類似方針,如非通過共識決議而出者,似乎不妥。如要強制放置翻譯模板,則模板定義可能需再嚴謹一點(鑑於上面意見)。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5:36 2007年3月21日 (UTC)

呃,即使所有內容都屬於自由版權,還是要列明貢獻者。例如維客也是採用GFDL,但維客若複製了維基百科的內容,還是要說明這些內容來自維基百科;反過來說,維基百科若複製了維客的內容,也是要說明這些內容來自維客。例如條目分拆也是,也要註明從哪個條目的哪個版本拆出來才對。--Jnlin討論) 15:37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還是認為直接複製是不用列明來源,但修改就麻煩得多了,我們可能還要保留原文的「歷史」一節。--Quarty 15:39 2007年3月21日 (UTC)
也許我們可以修改翻譯模板,並在板面上加入可顯示5名原協作者的參數。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5:41 2007年3月21日 (UTC)
有喔,{{TArticle|語言|原文位置|history=原文編輯歷史網址}}--Jnlin討論) 15:44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們是要包括歷史一節在原文之內,不是單單給出鍵接。--Quarty 15:45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覺得給出連接就足夠了啦,畢竟系統都自動幫忙生成作者列表了,還要自己列出實在是有點麻煩。--Jnlin討論) 15:49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想直接寫出五名原作者是需要的,而歷史一節則可再討論。--Quarty 15:51 2007年3月21日 (UTC)
(:)回應,我想請QuartyJnlin應該可以暫且不需要為了版權事情與否來反應這個模版的放置,因為不會有那個問題。最主要在於這樣一個無法明確定界什麼是翻譯標準之下,是不是應該要強制大家放置模板。而我的意見上面已經說了很多,主要來源早已經列於條目之中,如果沒列出參考來源,在規則上本來就屬於不符合也不尊重,同時還有原創嫌疑。所以即使有人說他是翻譯的所以沒有來源(日文條目最多),我大部分都是投反對票。反而不能當作參考來源的維基百科,個人認為不應該強制放上,如果強制要放,那絕對會引起非常大的爭議,主要理由是:明明是參考那些來源而翻譯的,不是參考維基百科內容翻譯的。--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5:52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覺得強制有點過了,但是應該推廣翻譯條目要說明翻譯自哪個版本。至於翻譯的標準,我認為應限制在「有一部分是逐字翻譯」的就算。--Jnlin討論) 15:58 2007年3月21日 (UTC)
那麼「一部分」應該算多少,一句算不算?--Quarty 16:03 2007年3月21日 (UTC)
這可以討論,但我認為除非是引用某人的名言,否則要算(比方說,侵權抄襲抄一句也是抄襲啊)--Jnlin討論) 16:06 2007年3月21日 (UTC)
這樣我們可以總結一點:如果被翻譯的原文被直接抄襲屬於侵權,那麼逐字翻譯這段原文便屬於「翻譯」。--Quarty 16:12 2007年3月21日 (UTC)
對一般的作品來說,未經授權的翻譯也是侵權(例如哈利波特,出版商會努力掃愛好者的翻譯)。只是GFDL給了我們「抄襲」跟「翻譯」(創作衍生作品)的權利。--Jnlin討論) 16:14 2007年3月21日 (UTC)
我指的是翻譯維基百科其他語言版本的條目。--Quarty 16:17 2007年3月21日 (UTC)
那沒有抄襲問題啊。GFDL允許自由複製的。我說的「侵權抄襲」對象是指我們去抄別的非GFDL網站,不是抄其他語言百科。可能我類比的不好吧,不好意思。@@--Jnlin討論) 16:21 2007年3月21日 (UTC)
條目內容的資料來源列於參考文獻一節,表述方式則參照了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我想這並沒有衝突。至於翻譯了多少才算是翻譯,這的確是個大問題。--Quarty 16:01 2007年3月21日 (UTC)
唉!「有一部分是逐字翻譯」這種說法的話,別的語文暫且不提,請您去參考所有日文條目好了,將近100%都需要放上翻譯模板。該如何定義?又該如何做準?這不是一樣又恢復原來的問題點嗎?--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6:02 2007年3月21日 (UTC)
啊?我覺得這很好定義啊。例如我的跳躍吧!時空少女,人物介紹是譯日文版的,那我就放上日文版模板;迴響是譯英文版的,那我就放上英文版模版。有點不太懂現在問題點所在。--Jnlin討論) 16:05 2007年3月21日 (UTC)
這件事情我同意雲彩管理員說的,隼人的態度可以更好一些。至於放不放模板,我覺得可以推廣,但不要強制。--Jnlin討論) 16:19 2007年3月21日 (UTC)
(:)回應,您大多數是參考翻譯的作品所以可能沒辦法體會。我舉幾個我的作品您參考一下好了,白及頭陀這兩個內容大多數是我做的,這兩個例子來說,我是參考書籍以及網路上的資料編寫,後來找圖發現日文其實也有所以就去比對看了一下,但是其內容有大多數跟日本的條目有許多相似甚至一樣的部份,以我個人編寫的角度來說,那些絕對不是翻譯作品,就算是翻譯也是翻譯其他網站上的資料,但是其他不是編寫者的人看到了他怎麼認為呢?就像您說的有幾句話一樣就算翻譯?如果這樣,那請問我辛苦編寫的立場在哪裡?我幹麻還去找那麼多資料來寫?再舉例以福岡市來說,我確實先參考了日文條目,但是內容編寫我卻是由福岡市官方網站去挖資料來翻譯的,寫到後來我也去比對了日文福岡市的條目,結果我發現有些地方我寫得太多了,所以就刪除部分內容以日文條目中有描述的為主(最主要是歷史大事部份),但是我絕對不是翻譯自日文的福岡市,而且都是參考我現有書籍以及官方網站而來,那樣如果也因為有幾處是跟日文條目一樣而要放上翻譯模板,那我寧願提出刪除當作我沒做過這個資料。--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6:20 2007年3月21日 (UTC)
阿佳你的條目沒有「逐字翻譯」日文百科啊...所以你的條目沒有需要放上模板的問題。我想你大概是參考了日文百科有的內容來作取捨吧?這樣不算翻譯的,否則我們拿參考書來寫條目,即使寫的跟書上不同也是侵權了。逐字翻譯表示行文跟原文一定有某種程度的相似,但如果你讀完原文,然後用自己的話寫出來,這樣並不是翻譯自日文百科。--Jnlin討論) 16:24 2007年3月21日 (UTC)
翻譯模板應該由寫作者自行放置,是不是來自翻譯可由寫作者自由心證。同意Jnlin,推廣但不強制。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6:26 2007年3月21日 (UTC)
如果不是因為版權的問題我是不贊成放模版,因為這很容易造成混亂。阿佳的情況我認為不算翻譯,如果真的有人懷疑您「翻譯」了外語版條目,您大可以解釋啊。版權方面我相信通過元維基協調一下是沒問題的。--Quarty 16:27 2007年3月21日 (UTC)
您們能理解所以可以這樣說,但是後來的人能理解嗎?其他的人能理解嗎?因為事實上內容確實有多處都是和日文一樣,因為敘述的是同個東西,難免就會有相同的地方,那照您上面說,「有一部分是逐字翻譯」如何去界定?您不覺得這樣在其根本就太籠統了嗎?我想反過來,假使屬於全文翻譯那才應該放上翻譯模板,而且也不能當作強制,因為翻譯方式千千萬,誰出來當作標準?每次還要為了這樣的事情來解釋,條目少的時候就算了,越來越多就要都去解釋嗎?--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6:41 2007年3月21日 (UTC)
關於以上的討論,我認為可推廣,但不應強制。我看了模版,也大概知道差別何在。如果是資料來源,我覺得統一放置於條目最後的參考資料一欄,應該有利於閱讀。如果是請求翻譯類的,就掛著無妨,翻完就去掉,資料來源我認為大可加在最後的參考資料。如果想要更醒目點,顯示在最上面也無妨。我對此不置可否。不過坦白講,看到這些繁雜的事情,我想到我的翻譯,心就冷了一半。除去也許有翻譯者純粹翻譯就算了,也有譯者是於檢驗原始資料後斟酌譯出或根本按照正確的資料改寫過了。內容要怎麼判定?可能才會是最大的問題,是否參照翻譯的我同意Wide的說法,自由心證。也符合善意推定,如果有空於檢查的人,可以多花些心思檢查關於內文哪些符合或不符合版權,我衷心地想讓我們花更多時間改善條目吧。不過,我可能要自己想想,我是不是要繼續寫或繼續翻了。--Syn 16:43 2007年3月21日 (UTC)
  • 我也相當同意WiDE說的「翻譯模板應該由寫作者自行放置,是不是來自翻譯可由寫作者自由心證。」應該推廣但不能強制!--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6:46 2007年3月21日 (UTC)
若是全文翻譯才放上模板,我也支持。不過我自己對我自己的要求是,有一段是翻譯的話,我就會放上模板,當然我並不要求所有人都這麼作。事實上我也不支持對全部的條目檢查就是了,多寫些條目比較重要。--Jnlin討論) 16:48 2007年3月21日 (UTC)

翻譯模板問題 3

個人反對使用{{HTArticle}}和{{TArticle}},特別是在條目正文頁:

  • 翻譯問題,如前所述,有些可能是全文翻譯,也可能只翻譯了一句話,有直譯,有意譯
  • 內容問題,維基是要避免自我參照的,放在參考資料也不適合(個人理解為「維基對本身而言不屬於可供查證的來源」)
  • 版本問題,同一個條目的外語版本和中文版本都在時刻變化的,即使特別申明某個版本對應某個版本也沒有必要
  • 版權問題,「如果真的有人懷疑您「翻譯」了外語版條目」並不是個問題,GFDL至少是可以修改和翻譯的

最好的建議還是寫「編輯摘要」。--Isnow 16:58 2007年3月21日 (UTC)

同意。這兩個模板我認為沒有必要。— fdcn  talk  2007年3月21日17:41 (UTC+8 3月22日01:41)
我認為放在對話頁比較合適。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21 2007年3月22日 (UTC)
當初Isnow可能不知道那個模版原本就是設計給討論頁使用的。不過那模版本來就不是放在條目正文頁面的,所以Isnow有可能多慮了,至於摘要註明,理論上確實有必要去做。次之,似乎又牽涉到那兩個模版的存廢問題了,因為模板改不改修正也是問題,只要修正的話,其他的條目討論頁都要跟著變動。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評定所 08:11 2007年3月22日 (UTC)
認同阿佳Lecter自由主義者的意見。我認為應該參考日文版作法,要求翻譯者在翻譯部分他語言版本內容時加上編輯摘要。

順便轉貼並翻譯日文版的「維基百科間的翻譯」規則:

  1. 在條目內加入該語言版本的interwiki - 例)(在條目內加入)[[en:foo]]
  2. 要約欄への記入:
    • 在編輯摘要中註明「翻譯」,並加入該語言的連結(必需標明語言版本) - 例)from [[:en:foo]]
    • 註記版本(年月日・時刻) - 例)01:00, 01 Jan 2001 UTC
    • 註明五個主要編輯者 - 例)authors: bar1, bar2, bar3, bar4, bar5, et al.
  • 好的範例:
  • en:Lingua franca 2005-04-30 14:36:46 UTC翻譯。作者:Stevertigo, Ruakh, Kwamikagam, AaronSw, Jonathunderほか
  • from commons:Commons:Babel 01:31, 11 Feb 2005 UTC. By A-giâu, Aurevilly, Biekko, Briséis, Chris 73 et al.
  • 不強迫一定要記入上述的每項內容(能夠的話當然最好),但若只標示「翻譯開始」或什麼都沒寫,則會被提請特定版本刪除。

--User:蒼穹之丘 03:31 2007年3月22日 (UTC)

(+)支持上面的提議。不過我們也應該看看英語維基是怎麼解決這個問題的,那裡面應該有更多翻譯的內容。-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22日05:20留言
在英語維基中沒有找到相關的討論和應用,他們翻譯都不acknowledge。-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22日05:35留言
英語維基可能是因為他們是全部姊妹計畫的主軸,才會不考慮這種所謂的翻譯模板問題,但是他們仍有翻譯請求的類似模板,只是制度上仍有問題要解決,至少中文版能被提出並討論是件好事。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評定所 12:31 2007年3月22日 (UTC)
同意。這個問題就等於維基百科希望其他GFDL文獻(如:維客)用什麼方式使用維基的內容。是在編輯摘要中提及呢,主頁面中,還是在討論頁中?-下一次登錄 2007年3月22日20:22留言
  • 譯前可先抄原文一次。也方便大家校對。---Hillgentleman | | 2007年3月22日( 四 ), 22時27分51秒.
  • 無論如何,放置翻譯模板或是寫入編輯摘要這都是好事,我個人意見是不反對。尤其是寫入摘要很好,因為適時的加入可以讓人知道哪個時候哪些部份屬於是翻譯的作品,放置翻譯模板沒有辦法有效知道什麼狀況的內容才是翻譯,而且很多條目不會一直都是處在一樣的狀態,什麼半翻譯模板那些,根本就是多餘。不過,這些因為標準根本無法判定,所以除了全翻譯以外堅決反對強制執行。並且請十文字隼人將您未經過大家有的共識私自加上新推薦的規則去除,要不然就是放置在推薦但不強制的敘述範圍中。至少大家都說一定要放時再加入,目前狀況那只是您或是少數者的意思而已,不是大家認定要強制的項目。--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23:17 2007年3月22日 (UTC)

比較傷腦筋的是,掛模板已經比寫摘要簡單容易得多,但還是有很多人沒有掛模板的習慣,我想主要是不知道有這個模板的存在,建議在「編輯摘要」下拉對話欄加入相關選項,或在內容屬性裡加入翻譯模板。無論如何,只要是譯自別人的作品,一定要寫出翻譯來源,這點尤其在公共版權裡更是重要。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0:39 2007年3月23日 (UTC)

都說了這跟版權完全無關,搞不懂為什麼一再要提起版權問題?在同個網域之下,左側又有各種語言版本的連結,每個連結進去的內容全部都有編輯歷史與編輯者的帳號,完完全全與版權是沒有關係的問題,是否可以請不要一直誤導這個問題點。--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2:25 2007年3月23日 (UTC)
跟版權沒有關係?有待商榷,但是跟「尊重」很有關係。討論已經分段,如果阿佳兄想集中討論強制執行的部份,也許在問題1的段落裡討論較有成效。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3:00 2007年3月23日 (UTC)
請您理解,在說尊重之前,是否應該先明確指定什麼是全翻譯什麼是半翻譯的界線?尤其是半翻譯,還有最主要的原始來源。如果今天維基百科允許自創,那我對大家所討論的內容完全沒意見。但是這裡目前是不允許原創或自創,請問您那該要尊重誰?--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3:40 2007年3月23日 (UTC)
我在上面也提到,「全譯」或「半譯」模板也是定義有問題的,所以我上段的意思是,讓別人知道文章從何而來是很重要的,甚至是禮貌的一環,如何告知當然應該好好討論出共識(模板如何定義,或是怎麼善用摘要),一旦決定出妥切的方法,最好可以讓使用者方便使用,才能達到良好功效。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3:54 2007年3月23日 (UTC)

其實我亦想趁著這討論的機會問一問關於翻譯模板的事。英語維基百科啊!也只是維基百科的眾多語言的一個版本,那麼如果所有版本的內容一樣的豐富,那我們就成功了,但現在英語維基的內容比中文的豐富得多,因此,我自己也不斷地翻譯,希望達成此目標。但內容是翻譯自什麼語言的維基版本,我個人認為並不重要,這不同於聲明版權,維基的各語言版本的內容是開放的,為何要聲明條目是翻譯自哪一語言版本?只要完全完成了該條目的翻譯工作,翻譯的條目素質高的話,該條目就基本上是完成了。翻譯模板的用途不大,人家知道這好條目差條目還是未完成的條目是翻譯自某某語言又有些什麼用呢?好條目,人家管你是不是翻譯的,好就可以了。差的,就是該語言的版本根本就差,翻譯自該語言的版本,我們的中文條目也就差了,我們也不需要理會是否翻譯來的,把它改寫就可以了。翻譯未完成的嘛,把翻譯工作完成,或通知其他朋友們翻譯即可,同樣地,翻譯模板並沒有起多少作用。以上是我多次翻譯條目後的意見,謝謝。--王者之王 入宮晉見王者之王 ☆★☆戰績 02:49 2007年3月23日 (UTC)

  • 請大家注意,GFDL要求的是在當頁明顯位置表示原來的五位主要作者,並依同樣授權釋放,且附上GFDL原文。在維基百科,每頁最下方皆有GFDL授權宣示,並連至原文,故後兩點無問題,但是前一點則大有問題,不論是半翻譯或全翻譯,只要是作為原文章的衍生作品,皆是GFDL授權物,故該遵守其條款,現在User:用心閣做了一個{{TranslatedFromWikipedia}} 模板,可以很方便的宣示版權,且可連至原來翻譯文章的版本,使人可得知原文,利於翻查校正,也許可以作為解決方案。--孔明居士 03:23 2007年3月23日 (UTC)
    • 也請您注意,哪裡才是原始創作?版權歸屬又是哪裡?今天不能說放了一張其他地方的圖進了這個網域,就要依照這個網域的版權走,當然,屬於維基人自己創作的作品(圖片或其他檔案)可以,但是百科文章內容最原先的創始絕對不是維基!而文章內容更加不得以版權來詮釋,只有文體可以,但是必須明確指出翻譯後的文章文體以同屬於翻譯前的條目相同。--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3:45 2007年3月23日 (UTC)
      • 同意阿佳,若文體相同才能算是衍生作品。--Jnlin討論) 06:07 2007年3月23日 (UTC)
        • 只是「參考」之後重寫當然不算。但是只要是「翻譯」,譯一小段文字也算是衍生作品吧。--ffaarr (talk) 01:58 2007年3月24日 (UTC)
    • 我認為標註來源並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應該由另外一組人(比方說跨語系版權審核小組?)去做這件事情。為什麼?今天我講一個實際上的問題,一個足夠多且詳盡的條目,其主要貢獻者用人眼去翻查編輯歷史可能很難判斷出誰貢獻比較多。甚至也有創建條目者當初只寫了幾句話的情形存在。如果真的要認真去找,我贊同,這是尊重,但是請維基能提供我好用的工具去做這件事情,去看看誰的貢獻度比較高到可以列為主要貢獻者。第二點,就我個人而言,我相信也有人跟我一樣想法,我如果想到先做這一步或真的做了這一步,我可能還沒開始翻譯、新增就不想做這條目了,這是編輯上便利性的問題,如果標來源還不夠、加上找歷史資料的話,那才真的殺人時間。今天如果是特色或優良條目,我想可以從嚴,如果一般條目都這樣子,我認為這只是在削減人的熱誠。第三點,版權從嚴我同意,但翻譯也好根據參考資料寫出來的也好,除非作者本人不求甚解,就照單全收寫上去。要不然稍微熱心點的維基參與者絕對不是這樣子,而是自己有下去考核資料,甚至看跟翻譯來源版本所參考的同一本刊物。今天不管是那個版本都有幾點重要問題(1)翻譯而來的原始版本不代表完全正確甚至也可能侵權 (2)原始版本已經陷入編輯戰 (3)如果今天我要新增或翻譯一條條目、新增一張圖,這是不是意味著表示我必須先去查核翻譯來源的原始版本的版權到底來自於何本刊物、媒體?如果是這樣子,抱歉我沒這麼多時間,我以後不新增了。(4)今天沒有誰為主的問題,即使是翻譯而來的版本,今天只要有用心維護的編者,資料詳盡會甚於原始版本。我認為在本文新增一欄參考資料列出來曾有參考到、加入其編輯歷史連結已經是尊重了。如果說一定要說放上譯自那個版本,那麼這是不是表示我們就不需要去寫比原始版本還要多的內容?或者多出來的部分就自己刪掉?甚至可能被誤會的人刪掉?多語系維基參與者比比皆是,難道為了更新某條目,而必須各語系都去參與嗎?再說認真的編者,即使是翻譯也不是全文照抄,而是確實理解過後才寫出。最後,抱歉我說話有點重,但是這讓我的參與目標:翻譯與提昇條目品質兩點變得無所適從。我不知道大家怎麼覺得,但再來的參與,我可能得考慮轉換編輯方向了。--Syn 05:57 2007年3月23日 (UTC)

不知道{{TranslatedFromWikipedia}}可否放到「條目內容屬性」欄?這條宣告加在頁尾應該無妨吧,不然長長一條掛在上頭,加上其它宣告及模板,有點干擾閱讀的感覺。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4:06 2007年3月23日 (UTC)

  • 這個模板可放於下方。--孔明居士 04:09 2007年3月23日 (UTC)

Syn君,譯自哪個版本不表示「不需要去寫比原始版本還要多的內容」,或是「或者多出來的部分就自己刪掉」,只不過是表示「現在這個版本的來源是某語系原始版本」,以後兩個版本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看未來的作者怎麼決定。--Jnlin討論) 06:05 2007年3月23日 (UTC)

我意指「譯自哪版本這句話」令人覺得誤會。以上只是我針對以上討論的個人意見,並把我認為的可能都給寫上去了,以您提到的這點來說,今天如果有人認為我寫的東西為什麼跟原始版本不一樣,那是不是會有人下來刪除?而我必須花時間去解釋呢?解釋歧義不是問題,只是重點在於我想花更多時間在編寫與改善條目上。這也是以上我提到我希望有專門小組來做審查的動作。--Syn 06:14 2007年3月23日 (UTC)
確實是容易使人誤會,應再對模板文字的使用作推敲修正。--Jnlin討論) 06:18 2007年3月23日 (UTC)

加個問題,日語書寫系統本人最初以日文版為基礎翻譯(日文版的基礎是取自英文版),並以英文版的一小段表現型式做修改(沒有影響到文章內容)。後來從德文版搬了一半以上的內容過來,重新將整個版面與行文做出大幅修改,取自英文版的表現型式已消失。那麼這樣還得補回英、日、德當初的版本資訊,與各語言該條目5名主貢獻者嗎。--RalfX) 08:04 2007年3月23日 (UTC)

  • 這樣英文版的不用標示,如果閣下覺得煩人,可以使用User:用心閣的模板,方便易用,又可遵守GFDL的條款。--孔明居士 08:45 2007年3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