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三溪寺

座標31°18′30″N 104°03′28″E / 31.3083°N 104.0579°E / 31.3083; 104.0579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溪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德陽市綿竹市
座標31°18′30″N 104°03′28″E / 31.3083°N 104.0579°E / 31.3083; 104.0579
時代明代清代
編號139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三溪寺位於四川省德陽市綿竹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三溪寺位於四川省德陽市綿竹市土門鎮天保村,始建於宋祥符年間,大佛殿為明洪武十年所建,清朝乾隆二十七年補修。三溪寺坐北向南,寺內有照壁、山門、東嶽殿、觀音殿、大佛殿、祖師殿及客房等古建築,佔地面積9000平方公尺。其中大佛殿為明代,單簷歇山式屋頂,面闊三間17.8公尺,進深13.8公尺,抬梁式屋架,六櫞、屋用四柱,簷下前後各有斗拱10垛,左右各8垛,建築面積252平方公尺,大殿樑上有明洪武十年重建字樣,觀音殿及東嶽殿為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修建。該寺歷史悠久,建造工藝、泥塑雕刻大氣恢宏,為川內少有的明清建築群。是研究明清建築營造技術不可多得的實物資料。1985年,三溪寺被綿竹市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91年,三溪寺被德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編輯]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