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自學
外觀
何自學(14世紀—15世紀),字思學,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后車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何自學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進士[2],獲授刑部主事,理刑明允,曾平反白能冤案、清理浙閩滯獄,正統三年(1438年)陞為廣西按察司僉事[3],以威信懾服瑤族、壯族人,懲罰沒有實據而興訟的人,改變好訟風俗,因父親逝世回鄉。服闋後他補任山西大同道僉事,曾因審問強盜罪狀不實,遭清軍御史畢鸞彈劾,被停俸兩個月[4];大同位於邊境,駐紮重兵控制荒外,但當地守將因為意氣不合,他就好言相勸調和其中,不久母親逝世,山西巡撫朱鑒上請讓他奪情留任[5],他堅持推辭,服闋後在景泰二年(1451年)陞陝西按察使[6],他為人剛正,歷任都有政績,曾推薦吳與弼,又表彰黃冔監治女兒一事,作《忠孝錄》流傳,五十六歲去世[1]。
引用
[編輯]- ^ 1.0 1.1 同治《金谿縣志·卷二十三·仕績》:何自學,字思學,后車人,宣德二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殫心庶獄,時稱明允,力雪白能等之冤事紀史館,嘗奉勅理浙閩滯獄多所平反,為慮囚最,陞廣西僉事,猺獞不時竊發,自學示以威信咸懾服;俗好訟,株連每百十人,驗無實立釋之而痛懲誣訐者,俗為一變。以父憂歸,起補山西大同僉事,大同為極邊宿,重兵以控荒外,而守將各持意氣不相下,自學勸其協和共濟,邊務以理,未幾丁母憂,山西巡撫連章請奪情留任,詔起復力辭而止,服闋陞陝西按察使,到官日繁囚纍纍,旬日間盡為決遣;自學厯任憲職風力矯然,所在以政績著,薦吳與弼於朝,又表章黃冔監治二女事,為《忠孝錄》傳於世,卒年五十六。 舊志,王志增
- ^ 同治《金谿縣志·卷十七·科甲》:明進士舉人……永樂十八年庚子鄉試……何自學 後車人……宣德二年丁未會試馬愉榜……何自學 有傳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正統三年十二月丁巳)陞……主事李臯、吳軏、何自學……俱為按察司僉事,英、自學俱廣西……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正統十四年六月庚戌)山西廵按監察御史全智、都指揮僉事王友、署都指揮僉事朱忠、按察副使趙敬、僉事何自學坐會審強盜罪狀不實,為清軍御史畢鸞所劾,上置不問,俱停俸兩月。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三·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一》:(正統十四年九月戊戌)……起復僉事何自學仍舊任,俱以巡撫山西右副都御史朱鑑奏舉也。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二十四》:(景泰二年七月庚子)陞山西按察司僉事何自學為陝西按察使。
參考文獻
[編輯]- 同治《金谿縣志》·卷十七·科甲
- 同治《金谿縣志》·卷二十三·仕績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卷一百七十九、卷一百八十三·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一、卷二百六·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二十四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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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顥 |
明朝陝西按察使 1451年-1452年 |
繼任: 周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