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領域標識
外觀
公有領域標識(英語:Public Domain Mark,縮寫PDM)也稱公眾領域標章[1],是用於表示作品不受已知版權限制並因此屬於公有領域的一個符號。它類似通常作為版權聲明的一部分,用於標識作品受版權保護的版權符號。公有領域標識由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開發[2] [3],僅用作標識作品的公有領域狀態,而不同於共享創意許可協議的CC0等協議那樣將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發佈」到公有領域。
由於沒有對公有領域的單一定義,且版權法因司法管轄區而有差異,因此某些作品可能在某些國家屬於公共領域,而在其他國家仍處於版權之下。許多作品的法律地位評估也很困難。因此建議僅將該標識用於可能在全球均不受任何版權限制的作品。[4]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公眾領域標章(PDM,Public Domain Mark) | 台灣共享創意計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繁體中文)
- ^ Creative Commons announces the Public Domain Mark. The H Open (The H). 2010-10-12 [2010-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16).
- ^ Diane Peters. Improving Access to the Public Domain: the Public Domain Mark. Creative Commons. 2010-10-11 [2010-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0-14).
- ^ Public Domain Mark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 [2019-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