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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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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939年—1001年),字巨卿宋朝青州益都縣(今山東省青州市)人,北宋官員,唐朝易定節度使張茂昭的玄孫。

張宏曾祖張元,官至易州(今河北省易縣刺史。祖父張持,官至蒲城(今陝西省蒲城縣)縣令。父親張峭,研習《春秋》,科舉不第,退居山林,後唐天成年間,以張茂昭的後代補協律郎,官至平利(今陝西省平利縣)縣令。

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年)進士,擔任將作監丞,通判宣州。改任太子中允、直史館,轉任著作郎,賜緋服魚袋,參預編修《太平御覽》,歷任左拾遺。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出任峽路轉運副使,加左補闕。廢除副使時,知遂州,以勤勉幹練著稱,入朝為度支員外郎

雍熙年間,呂蒙正李至張齊賢王沔推薦他的文章德行,改任主客郎中、史館修撰。數日後,以本官充任樞密直學士,賜金魚袋、紫袍。宋太宗在便殿召見他,對他說:「成都重地,卿為朕鎮守。」於是厚賜派他赴任。至鄭州,召他回京,拜為右諫議大夫樞密副使。等到太宗親自考試禮部不合格的貢士,令樞密院發下公文,於是對張宏說:「朕自即位以來,親選人材,大的為棟樑,小的為榱桷,卿和呂蒙正都被朕選中,大臣頗有反對的議論。不是朕獨斷,豈能得此高位?」張宏叩首拜謝。

當時河北用兵對抗契丹,張宏身居高位沒有建議,御史中丞趙昌言多次上言邊事,於是以趙昌言為樞密副使,張宏為御史中丞,兩人對換職務。端拱初年,改為工部侍郎,再為樞密副使。淳化二年,以吏部侍郎罷職,不久判吏部銓,權知開封府。宋太宗在便殿審錄囚犯,因為開封府案件積壓,下詔追究開封府官屬,張宏等人頓首請罪,太宗寬免了他們。太子趙恆作為開封府尹,張宏罷職為奉朝請。至道初年,出知潞州。至道二年(996年),就地轉任右丞。宋真宗即位,加工部尚書咸平初年,還朝,知審官院、通進銀台封駁司。咸平二年(999年),宋真宗因為上封事的人很多,擔心擠壓,命張宏與王旦主管登聞鼓院,再掌吏部選。咸平四年(1001年),張宏卒,時年六十三歲。宋真宗廢朝,贈右僕射,命宦官料理葬事。錄用其子張可久為大理評事,張可道久太祝,張可度久奉禮郎。

張宏本分守位,不追求赫赫的聲譽,多次擔任顯要職務,未嘗敗壞政事。張可久官至虞部員外郎,張可道官至國子博士,張可度官至太子中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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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267》,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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