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德意志帝國海軍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德意志帝國海軍法(德語:Flottengesetze,「艦隊法」)是德意志帝國海軍第一次世界大戰前進行擴張的法律基礎。在戰前一共有五條海軍法,分別於1898、1900、1906、1908和1912年經德意志帝國國會通過。這些由德皇威廉二世和海軍大臣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大力支持的行動致力於使德意志帝國建立一支能夠與英國皇家海軍相抗衡的海軍。

德國的願景和戰略爭論

[編輯]
身着海軍制服的德皇威廉二世及其家人,攝於1896年。

德皇威廉二世長久以來一直想建立一支龐大的海軍力量以確保他對德國人民所承諾的「太陽下的一席之地德語Platz an der Sonne」。一支強大的帝國海軍能夠有效助力於獲取殖民地,並且能進一步擴大德國在世界的經濟和貿易利益。他決心使德國在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成為殖民大國[1],並且他的軍國主義傾向也使得他希望增加德軍的實力,尤其是建立一支能夠與英國皇家海軍相匹敵的海軍[2],正如他在自傳中所寫道[3]

「我對海軍有一種不尋常的熱情。我的英國血統激發了它。年少時期我便欽佩驕傲的英國艦隊。直到有一天,建立屬於自己的艦隊的希望在我心中燃起,令我決定等我成人之後定要建立一支與英國不相上下的海軍。」

德意志帝國海軍之父——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1849-1930)

儘管威廉二世着迷於海軍,但他最初並不確定德意志帝國海軍將發展為以巡洋艦等小型水面艦艇所組成的巡洋艦隊或是主要以戰列艦組成的大型艦隊。他最初被巡洋艦的全球航行能力所吸引,希望德意志帝國國旗能夠展現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而這是因其過於龐大而將停泊在北海波羅的海的戰列艦所無法完成的;德意志帝國海軍大臣腓特烈·馮·霍爾曼(Friedrich von Hollmann)也贊成此觀點,認為售價低廉的巡洋艦更加適應德國注重海防的海上戰略。但建造戰列艦的主要支持者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則認為,由於德意志帝國並沒有大量海外殖民地與海外煤礦產地,注重巡洋艦作戰是沒有意義的;相反,德意志帝國海軍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打造一支僅次於世界最強海軍的戰列艦隊上,因為這將會是德國與世界領先的殖民帝國英國競爭並爭取成為世界主導力量的唯一途徑。提爾皮茨更進一步宣稱,儘管戰列艦的航行範圍有限,大型戰列艦的存在將間接保護德意志帝國在全球的殖民地和商業利益。最終這場辯論以提爾皮茨以接任海軍大臣宣示了戰列艦隊支持者一方的勝利[4]

在1897年6月15日,提爾皮茨公佈了一個改變歐洲歷史的計劃。他在這份文件中闡述,一支戰列艦隊是擊敗世界最強海上力量所必不可少的。之後他亦指出了此計劃的風險:如果戰列艦是必要的,擁有世界最強海上力量的英國必將成為德國的敵人[5]。提爾皮茨的計劃是建立在「風險理論」之上的,也就是說即使德國艦隊在噸位上小於英國,它也必須有能力對其造成重大損害,使德國艦隊有足夠威脅英國海上霸權的力量;並且這種損失將會使另一個潛在德國盟友或英國的敵人的海上力量對英國殘餘艦隊發動突襲並一網打盡。由此,為了避免與德國艦隊對抗所帶來的巨大損失,英國的外交政策將會對德國今後的殖民和經濟上的前進政策顯得更加寬容[6]。提爾皮茨認為,這樣一個龐大的造艦計劃只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運作;這將會使海軍提前建造一定數量的船舶從而確保艦隊能夠不斷地建立起來,亦可避免在國會上為了每一艘船隻的建造而撥款[7]。因此,這個階段的首要目標就是制定一系列促使英德關係轉變的法律。

海軍法出台

[編輯]

在19世紀與20世紀之交,英國保持所謂的「雙倍標準」:皇家海軍的力量必須等於世界第二加上世界第三海軍噸位的總數[8]。這個長期被非正式接受的標準是由1889年出台的「海防法」公佈的,並將法國和俄國艦隊定為公海上的最大潛在對手[9];但提爾皮茨所倡導的德意志帝國海軍法卻在此時開始威脅此標準的安全性。

德意志帝國國會於1897年引入的第一條海軍法規定了艦隊船級的構成和需要在1904年前建造完畢的艦艇的數量,以及費用限額[10]。它批准了一個不會被國會投票所更改的固定艦船數量,意圖在未來三年內建造16艘艦船。此計劃於1898年3月26日壓過了國會內保守黨與社民黨反對在海軍上花費巨額資金的聲浪並順利通過。此計劃所造成的後果並不立竿見影,因為計劃中將要建造的7艘戰列艦並不足以與英國甚至是法國海軍交戰[11]

德意志帝國海軍對皇家海軍的真正威脅始於第二條海軍法。在第二次布爾戰爭(1899-1902)期間,德國人對布爾人顯示了巨大的同情,認為身為荷蘭人後裔的布爾人與德意志人具有種族與文化的相似性。1900年1月,於公海上巡邏的英國巡洋艦隊在非洲海岸扣留並搜查了3艘德國郵輪,懷疑他們有攜帶物資予布爾人之嫌。儘管英方對此事迅速道歉,德方卻被此事激怒;海軍上將提爾皮茨更在此時引進了一個新海軍法案,並且於同年6月20日在國會內以極少的反對票通過。此法案將在1901至1917年這17年內使艦隊規模乘以二倍:從19艘戰列艦增加至38艘戰列艦,其中包括2艘旗艦,4個每個包含8艘戰列艦的中隊和4艘預備戰列艦。這項法案明確指出,德意志帝國海軍的目標絕不僅僅是為了打破僅限於海防的規模而建造一支強大的戰列艦隊(德意志帝國海軍也在此擴張中成為世界第二的海軍);它更是要以英國皇家海軍作為擴張的主要針對者[12]

在接下來的12年中,德意志帝國國會分別於1906,1908和1912年通過了三項海軍法;在各種情況下,提爾皮茨都利用德國的危機感和恐懼感來確保立法的成功。1906年6月,由於德國未能在阿爾赫西拉斯會議上打破英法俄三國協約,新出台的第三條海軍法規定建造六艘大型巡洋艦。在1908年4月,被英王愛德華七世和英國海軍試圖封鎖德國的危機感所激發而通過的第四條海軍法則將德意志帝國海軍戰列艦的退役年齡從25年削減至20年;1911年,由於德國在摩洛哥危機中的失敗,第五條海軍法於次年6月通過,並將在屆時再增加3艘戰列艦[13]

英國的反應

[編輯]
約翰·費舍爾男爵

英國在整個19世紀90年代都以法俄兩國艦隊而非德國艦隊為潛在目標而大規模造艦,德國則更多的被視為英國的盟友而非敵人。但是隨着德意志帝國海軍的擴張,第二條海軍法開始讓聯合王國憂心忡忡。德意志帝國海軍的擴張威脅到了英國對海洋的控制,而這不僅是維護大英帝國,更是維護英倫三島安全的必要,因為英國的海上霸權早已阻止了任何入侵其本島的可能性[14]。正如1901年11月15日,第一海軍大臣塞爾伯恩爵士通知總理索爾茲伯里勳爵和其他英國內閣成員所說的[15]

「德國的海軍政策是明確且持久的。德皇認為德國的力量將在全球被用以促進德國的商業及財產利益;因此他們必須提高海軍力量,以便在這之後擁有比現在更利於他們的英德海軍實力比較。這個政策的結果在於,德國將會在我們可能會與法國俄國進行的戰爭中處於外交霸主地位.....在這政策出台之後,那些目睹過德國海軍的海軍軍官們都擁有這種想法。」

在1902年10月的一份內閣文件中,塞爾伯恩爵士詳細闡述了德意志帝國海軍對英國的威脅[16]: 「德國對新型艦隊計劃的審批越多,德國艦隊是為了與英國艦隊對抗而設計的事實就越清楚。它不可能被設計為在未來可能與俄法進行的戰爭中扮演主角,因為這場戰爭的結果只能由陸軍決定;而德國在海軍上的巨大支出則是德國蓄意削弱德國在與俄法對抗中所能獲得的軍事實力。」

由此,英國開始轉變外交和海軍政策來應對德國的威脅。從1902年起,英國海軍部在其所主張的「雙倍標準」的推動下另興建了6艘戰列艦,使其戰列艦數量超過了俄法兩國海軍的總數[17],讓英德海軍造艦競賽開始發展起來。在外交上,於1902年成立的英日同盟和兩年後與老對手法國人所簽訂的兩國協約徹底結束了英國長久奉行的「光榮孤立政策」。隨着1907年英俄協約的簽署,德國對海上封鎖的恐懼成為了現實[18]

在於1904-1910年擔任第一海務大臣約翰·費舍爾爵士的推動下,皇家海軍進行了一次革命性的突破[19]。自1902年秋伊始,費舍爾爵士把德國看成英國的主要海上敵人,並重組艦隊使得最強大的戰艦將被分配至與德意志帝國海軍作戰。本土艦隊被改名為海峽艦隊,並被派指至英吉利海峽附近執行任務;而位於直布羅陀的前海峽艦隊則被重新制定為大西洋艦隊。4艘來自地中海艦隊和4艘來自中國艦隊(位於英屬香港)的戰列艦將被派指至海峽艦隊,將其擴充至17艘戰列艦的規模;而來自大西洋艦隊的8艘戰列艦則隨時可以北上調遣至英吉利海峽或者東進至地中海[20]

五條海軍法所要求達到的標準

[編輯]

1898年海軍法:於1898年4月10日簽署[21]

[編輯]
國王號戰列艦於1913年3月1日下水。
腓特烈大帝號戰列艦於1911年6月10日下水,在戰爭期間長期作為公海艦隊的旗艦。

艦隊將達到以下規模:

1艘艦隊旗艦;

2個中隊,每個擁有8艘戰列艦;

2個分隊,每個擁有4艘海岸鐵甲艦;

6艘重型巡洋艦和16艘輕型巡洋艦擔任家園艦隊的偵查任務;

3艘重型巡洋艦和10艘輕型巡洋艦用以執行海外任務。

額外艦船儲備: 2艘戰列艦;

3艘重型巡洋艦;

4艘輕型巡洋艦。

艦船退役年齡:

戰列艦與海岸鐵甲艦役期25年;

重型巡洋艦役期20年;

輕型巡洋艦役期15年。

總計(將在1903年前完成[22]):

19艘戰列艦(現有12艘,另外7艘計劃建造或在建); 8艘海岸鐵甲艦(現有8艘);

12艘大型巡洋艦(現有10艘,另外2艘計劃建造或在建);

30艘輕型巡洋艦(現有23艘,另外7艘計劃建造或在建)。

1900年海軍法:於1900年6月14日簽署[23]

[編輯]

本土艦隊將要到達以下規模:

2艘艦隊旗艦;

4個中隊,每個包含8艘戰列艦;

8艘重型巡洋艦;

24艘輕型巡洋艦。

海外艦隊將要到達以下規模:

黑爾戈蘭號戰列艦(SMS Helgoland)於1908年11月11日下水。

3艘重型巡洋艦;

10艘輕型巡洋艦。

額外艦船儲備:

4艘戰列艦;

3艘重型巡洋艦;

4艘輕型巡洋艦。

艦船退役年齡:

戰列艦役期25年;

重型巡洋艦役期20年。

(維持1898年海軍法中的規定)

總計(將於1920年完成[22]):

38艘戰列艦(另有11艘計劃或在建);

14艘重型巡洋艦(另有2艘計劃或在建);

38艘輕型巡洋艦(另有8艘計劃或在建);

96艘魚雷艇,分為16支中隊,每支中隊含有6艘魚雷艇[24]

*戰列艦與海岸鐵甲艦合併。

1906年海軍法:於1906年5月19日簽署。

[編輯]

無較大變動,在1900年版的基礎上給海外艦隊新增5艘重型巡洋艦,給艦船儲備增加1艘重型巡洋艦,另增加48艘魚雷艇[25]

1908年海軍法:於1908年3月27日簽署。

[編輯]

無其他變動,在1906年版的基礎上將戰列艦役期從25年削減至20年,以推動更現代化戰列艦的建造;同時命令以戰列巡洋艦代替計劃或在建的重型巡洋艦。

1912年海軍法:於1912年5月21日簽署[26]

[編輯]

本土艦隊將要到達以下規模:

1艘艦隊旗艦;

5支中隊(3支隨時待命,2支備用),每支包含8艘戰列艦;

10艘重型巡洋艦(8艘待命,2艘備用);

30艘輕型巡洋艦(18艘待命,12艘備用)。

海外艦隊將要到達以下規模:

8艘重型巡洋艦;

10艘輕型巡洋艦。

驅逐艦隊將具有以下規模:

3艘嚮導艦;

108艘魚雷艇;

54艘潛艇。

艦船儲備:

36艘魚雷艇;

18艘潛艇;

1艘嚮導艦。

總計:

41艘戰列艦(3艘計劃或在建);

18艘重型巡洋艦;

40艘輕型巡洋艦(2艘計劃或在建);

4艘嚮導艦;

144艘魚雷艇;

72艘潛艇(役期12年)。

參見

[編輯]

第一次世界大戰列強軍備競賽

德意志帝國海軍

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

參考資料

[編輯]
  1. ^ First World War.com - Feature Articles - The Causes of World War One. www.firstworldwar.com.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3) (英語). 
  2. ^ First World War.com - Who's Who - Kaiser Wilhelm II. www.firstworldwar.com.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2) (英語). 
  3. ^ The Great War and the Shaping of the 20th Century: Kaiser Wilhelm II. [2009-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0-24). 
  4. ^ Raffael Scheck. Alfred von Tirpitz and German right-wing politics, 1914-1930. Humanities Press. : p.2–5. ISBN 0-391-04043-X. 
  5. ^ Robert K. Massie. Dreadnought: Britain, Germany, and the Coming of the Great War. Random House. 1991: p. 179–80. ISBN 0-394-52833-6. 
  6. ^ Scheck. : p. 5. 
  7. ^ Scheck. : p. 3. 
  8. ^ Eric W. Osborne. Britain's economic blockade of Germany: 1914-1919. Frank Cass. : p.12. ISBN 0-7146-5474-4. 
  9. ^ Lawrence Sondhaus. Naval Warfare, 1815-1914. Routledge. : p. 161. ISBN 0-415-21478-5. 
  10. ^ Scheck. : p.4. 
  11. ^ Massie. : p.179–80. 
  12. ^ Massie. : p.180–81. 
  13. ^ Massie. : p. 183. 
  14. ^ Richard W. Mansbach and Kirsten L. Rafferty. Introduction to Global Politics. Routledge. : p. 104. ISBN 0-203-94611-1. 
  15. ^ Massie. : p. 184. 
  16. ^ Massie. : p. 184–85. 
  17. ^ C.J. Bartlett. Defence and Diplomacy: Britain and the Great Powers, 1815-1914.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 p. 99. ISBN 0-7190-3519-8. 
  18. ^ Paul G. Halpern. A Naval History of World War I. Routledge. : p. 4–5. ISBN 1-85728-295-7. 
  19. ^ Ltd, e3 Media. Royal Navy. www.royalnavy.mod.uk.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9) (英語). 
  20. ^ Massie. : p. 462–463. 
  21. ^ Gesetz, betreffend die deutsche Flotte – Wikisource. de.wikisource.org.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德語). 
  22. ^ 22.0 22.1 Robert Gardiner, ed. Conway's All the World's Fighting Ships 1860-1905. London: Conway Maritime Press. 1979: p. 241. 
  23. ^ Gesetz, betreffend die deutsche Flotte. Vom 14. Juni 1900 – Wikisource. de.wikisource.org. [2018-0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德語). 
  24. ^ Robert Gardiner, ed. Conway's All the World's Fighting Ships 1906-1921. London: Conway Maritime Press. 1985: p. 164. 
  25. ^ R. Gardiner, ed. Conway's 1906-1921. : p. 134. 
  26. ^ R. Gardiner, ed. Conway's 1906-1921,. : p. 135.